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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方式,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调研。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碧涛主任主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制定调研方案。3月5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四个调研组,深入11个县(市、区),实地察看了我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调研了解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制度配套等工作情况。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着力推进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务实措施,加强建设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近年来,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保持良好。2024年,将乐县、泰宁县、永安市(北区水厂)以及沙县区水源地优质水(Ⅰ~Ⅱ类)比例为100%。
(一)注重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水源地勘界立标开展工作,核定保护区图件,确定边界主要拐点坐标。全市20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基本划定一、二级保护区,三元区薯沙溪水库、沙县区双溪水库、将乐县下村水厂水源地还划定了准保护区。二是基本完成硬件设施建设。设置界碑、定界桩、交通警示牌等标识,完善隔离、交通和事故应急等防护设施。全市20个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已大部分完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与标志设置。三是初步建立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二)加强污染防治。一是实施生产污染治理。优化种植业结构,常态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农机具报废更新,改进笋竹加工产业生产方式;制定实施《三明市科学施肥增效与化肥投入定额制实施方案》,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二是开展生活污染治理。提升改造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全镇域垃圾分类试点,推行运维捆绑打包市场化。建宁县、将乐县先后被福建省住建厅列为2024年、2025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三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策划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实施库区生态修复工程;逐步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加强林分管护,推进造林绿化,加大封山育林力度。
(三)建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管理执法。落实河湖长制和水源地“321”巡查制度,结合“清水蓝天”“双随机”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沿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保护区范围违建项目排查。二是推行信息公开。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门官网,每月向社会公开在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三是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在大部分水源地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人工监测和湖库型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测。如,在三元区东牙溪水库上游试点建设水质生物毒性、叶绿素、藻密度等监测系统。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展毛竹林生态化经营技术、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和化肥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等培训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法律法规,本次调研也发现在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化建设标准不高。一是个别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及时。个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横跨两个行政区域,保护区划定工作停滞不前。如,明溪县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明溪县和将乐县,受林地、农田等多种因素制约,两县至今未达成共识,存在保护区未划定而先供水现象。二是少数硬件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标识、应急设施等建设管护存在“只管生、不管养”现象。将乐县下村水厂水源地高速和省道穿越,保护区范围内部分道路截污设施建设不完善。沙县区双溪水库水源地标识牌、隔离防护设施等建设进度滞后。永安市鸭姆潭水电站部分界碑、界桩等标志标识陈旧损坏。三是部分预警监测能力还需提升。部分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够高,水质监测不及时、视频监控不到位,对水质等实时情况无法准确掌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泰宁县监测能力不足,部分水质监测项目仍需委托送检;穿越际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路段监控设备缺失,预警覆盖面存在盲区。四是少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不到位。部分县(市、区)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缓慢,规避突发性事故风险能力不强。大田县为单一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进度相对滞后;宁化县、泰宁县分别使用乡镇级水源隆陂水库、水埠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并向城区供水,在监管力度、监测频率、保护措施等方面存在差距。
(二)污染防治力度不够。一是生产污染治理存在顽疾。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民习惯传统耕作方式,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除建宁县外,其他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村民不规范使用化肥、农药问题,部分农药包装袋被随意丢弃,残留化肥、农药经雨水冲刷、下渗等进入水体、影响水质。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笋竹加工、畜禽养殖等生产活动,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不足,饮用水水质总氮等指标有时超标。三元区东牙溪水库、清流县南极山水库、泰宁县际头水库上游存在不少家庭制笋作坊,高浓度笋水收集率不高,随意排放。尤溪县、明溪县水源地上游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不到位。二是生活污染治理存在短板。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污水管网建设未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不当,造成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污染水源。明溪县部分乡镇雨污未分流、污水收集率低。永安市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缺乏管护、老化严重,影响设施稳定运行。三是水源涵养功能改善进展滞后。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大量毛竹、针叶商品林,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进展缓慢;因商品林采伐利用受限,商品林经营管护不到位,林分过密、树种单一,水源涵养功能弱。永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商品林约占保护区总面积的77%。尤溪县大池水库和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商品林分别约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0%、62%。
(三)体制机制创新不强。一是生态补偿机制有待深化。三元区东牙溪水库水源生态补偿方式与工作成效未有效关联,绩效奖励不明显,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还不健全、可持续性不足,同时机制中尚未对激励措施进行细化,责任与义务规定不明确,未有效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全市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收益与生态公益林补偿相差较大,如,2023年沙县部分林农反映,与经营杉木商品林每年每亩150元左右的收益相比,当地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仅为每年每亩23元左右。二是协同联动机制不够顺畅。部门、属地之间信息沟通共享不够顺畅,共同执法难度较大,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部分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部门间协同力度不够大,有时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不顺畅,违法行为查处效率偏低。沙县区、永安市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联合执法不够有力。跨区域属地间协同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如,清流县与宁化县虽签订了《清流县城区严坊溪饮用水源涉及二级保护区协议书》,但上游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不够及时,影响清流县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三是多元投入机制还需优化。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支出压力大,除治理资金有申报争取专项资金外,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少。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大田县都反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投入资金缺口较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尚不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不足,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不够到位,除了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布三元区东牙溪水库、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质信息,其他县(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对外公开途径单一,群众监督、查询不便捷。引导教育工作不够到位,群众参与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够强、渠道不够顺畅,缺乏有效举报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饮用水安全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大事,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一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政府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跨区域统筹协调,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和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明溪县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稳妥解决重大项目和事项历史遗留问题。二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管护。政府要对未完全建成硬件设施的饮用水水源地,加快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要加强专人管理维护,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更新受损的界碑、界桩等标志标识,特别要对相邻或者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公路、桥梁等按规定加强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三要提升预警监测能力。政府要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步伐,整合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多源立体预警监测网,集成水质在线监测、水文气象预警、视频监控等功能模块,拓展“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等模式,加强取水口等关键节点监测以及道路等重点区域监控,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等实时情况,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探索水源地健康评估模型,提高预警监测准确性和可靠性。四要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政府要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用好用活国债、专项债等政策,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进度;不具备条件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饮用水源地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探索跨区域联网供水,有效规避突发性事故风险。
(二)进一步加大推进污染治理力度,提升水源地保护质效。一要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治理。政府要引导村民转变传统耕作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运用科技手段,持续调优种植业结构,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行动,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落实农药包装袋收集,减少残留化肥、农药进入水体。要加强畜禽养殖、笋竹加工等污染整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推行绿色环保的竹笋加工工艺,完善笋水、养殖废水等处理设施,加大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促进经济建设与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政府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乡镇特别是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持续推进乡镇特别是村庄生活垃圾减量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深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改造露天垃圾堆放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专人专线转运处理;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管理维护,确保设施高效运行,提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要加强水源生态保护修复。政府要加大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力度,强化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严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依法管控采伐活动,打造“清水走廊”和“生态通道”;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优化调整中长期规划或者计划,积极争取省财政和林业部门的支持并筹措配套资金,探索国有企业分期赎买、长期租赁等模式,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区位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保护林农经济利益;要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对保护区内林地专业化管护,实施合理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科学更新改造林分,优化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保护内生动力。一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政府要认真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定期协调保护事项,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防止“多头管理”“谁都管、谁也管不到位”;同时,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地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履行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职责,确保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政府要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试点先行与稳步推进相促进,激励补偿与绩效约束相并重,奖励标准与工作成效相关联,采取绩效激励、阶梯式补偿等方式,因地制宜建立财政纵向补偿机制,健全跨地区横向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补偿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优化补偿方式,适时统筹推进沙县区双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促进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三要优化联合执法机制。政府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部门职能和信息共享壁垒,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水质监测数据、违法线索及治理难点;推行网格化、立体化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要拓展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政府性基金模式,综合水资源税、水费等途径,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筹集机制,落实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属地政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缺口;要发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作用,强化分级分类,统筹用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资金,深化“碳汇+”模式,积极探索水源地公益林林业碳汇交易,盘活水源地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五要创新宣传教育机制。政府要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和“晒水、议水、评水”机制,每月通过主流新闻媒体,依法定期发布全市饮用水源水质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要发挥融媒体矩阵优势,用好微博、微信、电视等媒介以及“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载体,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选树好正反面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护水知识进村入户,增强群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要积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营造“保护水源人人有责”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