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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08-22 11:2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动开展文物工作情况监督的部署,4月底至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深入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会址、大田县博物馆、大田土堡群—泰安堡、广崇堂和永安小陶红军标语旧址群、大湖福建省立师范旧址群等地,实地察看文物保护现状,并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交流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革命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物活化利用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成效

  我市文物资源丰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76处941个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家级12处30个点、省级124处292个点、县(市、区)级540处619个点。我市12家国有博物馆共收藏管理22612件(套)可移动文物,其中一级文物9件(套),二级文物194件(套),三级文物9313件(套)。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文物保护资金争取、文物修缮利用考古发掘研究、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保护支撑更加有力。一是加强制度保障。我市出台《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明市文物事业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着力健全文物保护、文物监管、文物资源利用、多方参与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项目储备。将文物保护相关内容列入我市“十四五”规划推动宁化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明溪县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8个项目列入“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库,数量居于全省前列。三是争取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三明市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清流县长校红色旅游基础设施等7个项目获得1.93亿元中央预算投资补助资金;清流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宁化县红色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泰宁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6个项目获得3.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二)保护基础更加扎实。一是推进“四普”工作。市、县均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16支普查队伍,全面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同步开展革命文物、土堡、廊桥、涉台、抗战、古驿道文物等6项专项调查,全市已累计新发现文物677处,位居全省前列。其中,明溪县发现全省面积最大、符号最多的距今约4000年至3500年的史前摩崖岩刻。二是落实空间管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统筹文物空间信息,将全市676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与中心城区控制线紫线规划图,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细化落实空间管控要求。三是打击文物犯罪。公安部门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共破获盗掘古墓葬案1起、倒卖文物案2起(其中包括1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及文物盗窃案32起,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追缴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150件、一般文物1681件。四是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将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整治重点。文旅、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开展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文物建筑3330处,发现文物建筑问题隐患962个并督促整改。

  (三)保护项目扎实推进。一是提高大遗址保护管理水平。启动万寿岩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开展龙井洞第一阶段考古调查与勘探,完成灵峰洞步道、船帆洞洞口展示项目以及园区绿化工程,推进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升;明溪南山遗址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遗址博物馆项目有序推进。二是推进博物馆建设发展。2024年,万寿岩遗址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宁化县革命纪念馆晋级国家三级博物馆;将乐县博物馆被授予“国际南岛语族将乐研究基地”的称号,并争取到232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福建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建宁馆、将乐馆、尤溪馆等7家博物馆组织编制实施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市博物馆、宁化馆、永安馆等5家博物馆组织编制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馆藏文物展示保护水平。三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做好全市34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516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2022年以来,全市约有近180余处革命旧址获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6600万元,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为代表的一批革命文物得以修缮、保护。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宁化县利用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235万元,完成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等28处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

  (四)考古工作稳步开展。一是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建立万寿岩科研科普基地和东南考古基地;举办全市田野考古培训班,全市各个文博单位的30多位考古业务骨干参训,文保工作人员开展野外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加强城市基础建设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田安高速公路(三明段)、宁化石板桥水库、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三是考古发掘取得新成果。省考古研究院和市文保中心组建的联合考古队,对沙县旗杆坟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厘清了我市新石器时代文化一些分布规律和文化面貌;省、市、县文物部门联合对大田水尾崙商代遗址、清洋岭宋代窑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出土了一批珍贵遗物。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依法保护文物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统筹保障不够到位。一是普法宣传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宣传普及不够深入,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的矛盾仍然存在。以文物申报为例,有的地方因担忧承担文物损坏、灭失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对已具备申报条件的文物,未积极推荐申报文保单位,属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二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尽管市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2024年起提高到50万元,但与我市文物数量逐年增多、分布广泛、保护任务繁重的实际需求相比,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上级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地方专项资金安排较少,导致一些亟需修缮、管护的文物得不到及时保护。三是保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文博系统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在考古、鉴定、修复、展陈设计等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基层文物管理部门人员一人多岗现象普遍,且部分人员专业不对口,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全市4729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木构建筑占比67%,建筑材料易燃、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不高、设置不齐全等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大田土堡群于2013年3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已逾12年,实地察看发现广崇堂、泰安堡的消防安全工程至今未建成。二是盗窃、盗掘风险依然存在。我市大量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散落分布各地,人防技防措施相对薄弱,文博单位防盗系统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比如,2023年3月,公安机关最终通过对村道监控查阅发现可疑车辆,破获沙县富口一座宋代古墓被盗案件。三是低级别文物保护不到位。我市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有4593处,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97%。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大量文物建筑闲置失管,遭受风雨侵蚀、虫害等自然破坏,不同程度存在年久失修,甚至面临损毁倒塌风险,文物本体损坏、风貌改变等问题普遍,存在灭失风险。

  (三)活化利用水平不高。一是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度不够,许多修缮好的国保、省保文物建筑,其历史文化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彰显。比如,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村内有文武庙、绪蜒厝、月山公屋、谷仓建筑群等保存较好的文物建筑群,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因远离城区且通达性较差等原因,其文物资源利用水平不高。二是价值阐释还需加强。文物解读和阐释能力不足,文物背后的历史文化故事挖掘不够深入。文物与旅游、文创等产业的融合度不高,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文物文创产品开发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博物馆展陈质量不高。大多数博物馆展陈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比如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中有瓷器、玉石器、雕塑、钱币等多个类别、年代的珍贵文物1371件,大多数没有公开展陈;大田县博物馆展陈质量、水平较低,无法充分展示县域内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四)文物保护的合力有待加强。一是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加强。2021年7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充实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以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较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虽然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文物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作用发挥有限。

  、意见和建议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既是法律责任、政治责任,也是时代要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依法保障资金投入。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增强保护工作力量。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通过集中教学、线上培训、实地操作等方式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操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乡镇、街道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做好不可移动文物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等工作,增强抗灾能力。

  )进一步筑牢文物保护基础一是抓实“四普”基础工作。高质量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为文物保护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同时,对文物科学分类和精准评估,及时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筛选一批保护状况好、价值高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加强“三防”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支撑,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实施消防工程,提升文博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能力。针对文物盗窃、盗掘、盗捞、故意损毁等安全风险,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实施安防工程,提升文博单位安防能力;根据防护对象的雷电风险,采取设置多种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文物建筑雷电防范能力。三是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改善人防物防技防条件,聚焦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盗窃盗掘三大风险,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完善市、县、乡三级联防机制,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文物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活化利用一是提升文物利用水平。对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解读》,发挥文物建筑用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等功能。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吸引更多的台胞来明寻根访祖、观光旅游,推动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二是深化多元融合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教育、文创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文化旅游的品质和吸引力。三是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加快博物馆改革发展,创新展陈方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珍贵文物展出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提高博物馆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凝聚文物保护合力。是健全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调整优化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凝聚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破坏文物行为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大力发展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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