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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算草案;
批准三明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时贵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5日 |
(星期日) |
上午 |
8: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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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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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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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作关于三明市 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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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作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1月6日 |
(星期一) |
上午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3: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时贵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1月7日 |
(星期二) |
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
2.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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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选监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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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1.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1月8日 |
(星期三) |
上午 |
8:30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 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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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致闭幕词 |
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3时至5时30分
全 体 会 议 地 点:市会议中心
分 组 审 议 地 点:各代表团会议室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决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杜源生市长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快产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进取,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告
——2014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初步预计,全市生产总值1489.2亿元,增长1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05.5亿元,增长14.7%;公共财政总收入136.9亿元,增长12.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9.8亿元,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1334.4亿元,增长22.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2亿美元,增长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1亿元,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50元,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10546元,增长12.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4%;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可以完成。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取得突破:
——建泰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向莆铁路开通运营,南三龙铁路、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动工建设。
——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全面启动,中节能海西(三明)节能环保产业园、福建台明年产20万吨离心球墨铸铁管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沙县创新农村金融改革经验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招商银行三明分行、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和7家村镇银行新设开业,沙县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开业。
——12个县(市、区)全部列入原中央苏区范围;我市荣获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泰宁县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7个县(市)通过省级生态县(市)验收。
——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上肯定;荣获全国综治“长安杯”;在2013年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位居全省提名资格城市第一;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三明籍运动员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2金3银4铜。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在稳中求进中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制定出台稳定工业增长13条、扶持外经贸发展、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等政策,助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实行“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全年实施重点项目1375个,完成投资101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21%,790个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推进“三维”项目对接,397个项目列入省“三维”系统跟踪管理,全年完成投资319.12亿元。
(二)在调整结构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制定出台工业产业链拓展延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352项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56家企业被省上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八大重点产业产值增长14.8%,占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的88.7%。制定实施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中国利农、清流春舞枝花卉等龙头企业,创建三明茶业公共品牌“尚书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抓好12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保持全省第一,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6.5%和17%,成功申报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和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推动科技创新,在全省率先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通过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
(三)在统筹城乡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漳永高速公路、湄渝高速公路莘口至明溪城关段、三明沙县机场加快建设,浦建龙梅、长泉铁路前期工作取得进展,尤溪二期、金溪三期防洪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和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工程稳步实施,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迈出新步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大城关”、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点线面”攻坚持续深化,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9550户,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植树造林和“四绿”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四)在改革开放中增添发展动力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地位。创新林博会办会方式,建成全国首家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通“林品汇”网上商城,打造“天天林博会”,林业大宗商品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汉堂生物、华伦特重工等8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国投公司二期10亿元、市城投公司首期18亿元企业债券获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实现零的突破。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大,我市被列入国家资源成熟型城市。优化通关环境,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较快增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76%。区域协作不断加强,明港澳台合作进一步深化。
(五)在为民利民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省市2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民生支出比上年增长23.4%,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7.6%。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77万人,新增城镇就业2.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1%。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和新农合全市统筹,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426套,基本建成9059套,超额完成省定年度任务。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梅列、三元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督导评估。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22家县级以上医院出院者平均费用4739.98元、下降4%,药品费用比重28.67%、下降11.3个百分点。繁荣文化事业,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立项。“诚信计生·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在全省率先对计生特殊家庭实行全方位救助帮扶,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三明市少体校被授予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扎实开展,司法、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库区移民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化双拥共建,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得到加强。
(六)在转变职能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启动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行项目容缺后补审批,规范投资项目部门备案和中介机构管理。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加快生产性企业“两证”办理。强化政府绩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历届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经过全市上下奋力拼搏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是: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实力不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生态保护和污染减排压力较大。发展后劲不够持续,大项目、好项目落地不多。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够突出,城市管理有待完善,县域经济实力不强,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一些干部的宗旨意识、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快产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着重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实施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宜居环境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提升、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民生工程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三维”项目对接,深化与央企合作发展,重点推进15个在建和前期项目;加强民企项目对接落实,力争全年签约民企合同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积极对接大型台港澳侨企业,力争实际利用外资1.2亿美元以上。
实施“六大领域”提升工程。交通领域重点加快南三龙铁路建设,推进浦建龙梅、长泉铁路前期工作;抓紧漳永、湄渝高速公路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建设,开工建设厦沙高速公路,续建和新开工国省干线185公里,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三明沙县机场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建成。能源领域重点抓好三明核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工程建设,开工一批输变电工程,继续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市政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立面改造、重点路段“白改黑”等项目,加快三明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水利领域重点抓好防洪、水库、流域治理等方面的23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信息领域重点推进信息网络、公共服务、重点应用、消费服务、信息安全等项目建设。环保领域重点推进省级试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
扩大消费需求。落实促进消费政策,鼓励大众消费,加快发展健身、休闲、文化等新兴消费业态,促进汽车、家电、餐饮等消费。搞活城乡消费市场,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发展农村超市、社区便利店,培育消费新的增长点。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力争年内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0家。扶持建筑业企业上等级,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强化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二)注重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新型工业化。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要求,打好钢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主动仗,做大总量,提升竞争力。落实工业产业链拓展延伸实施方案,着力抓好144个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快冶金及压延、装备制造、林产加工、矿产加工、纺织、生物医药及保健品等六大产业链发展。制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行动方案,抓好300个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完成技改投资600亿元以上。加快15个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优化产业功能布局,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落实省上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11条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用工等问题。制定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资源往产业集聚发展。
提升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信息、会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家政、养老、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业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抓好三明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闽光现代物流、清流春舞枝花卉电子交易中心、永安电商大厦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市区旅游项目开发,支持泰宁县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整合旅游资源,培育市场主体,推出精品线路,完善配套服务,拓展旅游链条,做大动车旅游经济。
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产品、品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技平台建设,支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等研发龙头发展,深化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实施70个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新建30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成8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3家以上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3家以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2%以上。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和完善人才集聚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明留明就业创业。
(三)突出“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110万吨。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15.2万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建立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超对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特色规模,重点围绕烟叶、茶叶、种子、优质大米、莲子、油茶、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加大扶持力度,打响产品品牌,壮大产业规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引导农业向加工、流通环节延伸。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开展农业“五新”成果对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大良种的引进、繁育与推广力度。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抓好1个美丽乡镇试点,全市开展100个以上美丽村试点。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向莆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4500户以上,解决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用好苏区老区政策,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中等收入农民比重。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落实省上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政策,实施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林下经济、休闲农业、生态旅游等特色经济,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快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市区经济,强化产业建设,支持三钢等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工程,年内建成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抓紧市区重点地块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加快徐碧新城二期、贵溪洋、台江、东霞-富兴堡等重点板块开发。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强化城区薄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市区城市绿道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改造工程,抓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
提升生态工贸区建设水平。按照“十同”要求,继续加快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进一步落实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编制完成生态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明确“一带六区”功能定位,全面推进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产城联动,加快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陆地港”二期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符合生态新城产业布局、人口聚集、生活配套的第三产业。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抓好县城规划和建设,有序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完善配套公共设施,提升县城特色与品位。加强县城与园区联动,推动以城促产、以产兴城,打造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的县域中心。制定实施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继续加快4个省级试点镇和16个市级中心乡镇建设,科学稳妥推进强镇扩权,抓好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土地经营机制等改革,逐步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开进城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提高城镇化质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规定要求,6个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初步建成省级生态市。推进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试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抓好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扎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实施5个国家重点县和4个省级重点县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万亩。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0项、循环经济项目20项,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抓好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治理等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
(五)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用活土地经营权,推广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承包经营权信托、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永安国家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搭建森林资源规范流转平台,稳妥推进林权资本化,提升林业经营实效,建立集体林区良性发展机制。深化金融改革,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基金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我市落户发展。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着力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推动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市城投公司、国投公司、省一建公司、交投公司等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力争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6家以上。稳步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市、区行政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扩大对外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产业链招商,强化招大商招好商,优化招商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落实扶持外贸出口发展政策,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扩大地产品出口。拓展明台交流合作,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三明台商投资区建设,办好第十届林博会。深化区域协作,推动与沿海共建产业园。加强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继续抓好生产性企业“两证”办理,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回归工程”,发展壮大商会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力争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25家、税收超百万元企业50家。
(六)强化民生保障,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8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县级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院长年薪制和医生(技师)年薪制,适时推行县级以上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抓好30个常见病单病种付费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新一轮改革。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4500套以上,做好分配和管理工作。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改善优抚对象待遇,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快发展社会福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抓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开放办学,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抓好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职教园区等项目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全国试点市工作,加强生育关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加快市少体校新校区建设,积极备战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做好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统计工作,抓好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等工作。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基本建成市新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等项目,完成市科技馆布展工作,强化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和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建设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好市级广电机构管理运营机制创新,整合文化广电经营性资产,探索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的要求,加快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打造客家文化等区域文化品牌,增强文化产业实力。繁荣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精品。
创新社会治理。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巩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成果。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三明”创建活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清剿火患”战役,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抓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双拥共建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求真务实改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下基层”活动,聚焦“四风”找问题、抓整改,养成良好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直奔生产一线、直达项目现场、直击困难矛盾,在基层接触地气、摸清实情,在一线靠前协调、解决问题。改进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文件,减少一般性考核、检查、评比活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和推动工作上。
(二)强化服务转职能。做好简政放权文章,把中央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政府不该管的,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交给社会,一律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更多释放市场活力,以权力的“减法”换发展的“乘法”。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实容缺后补审批制度,加强投资项目部门备案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部门及项目入驻率。推进绩效管理规范化,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着力治庸治懒治散,防止政策打折扣、办事中梗阻、效益层层递减。
(三)雷厉风行抓落实。对中央、省和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坚决从速从快贯彻执行到位,特别是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抓住“第一时间”学习研究,做到“第一反应”生成项目,抢出“第一效益”赢得发展。对市政府议定的事项、作出的承诺,立说立行、只争朝夕,快节奏推进、高效率完成,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对看准的事项、能拍板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敢于担当、果断行事,乘势而不等示、进取而不等待、主动而不被动,以最快的速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公开透明促廉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优质高效办理建议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控“三公”经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源头治理、制度防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配置、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改革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进取,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2014年1月6日)
根据出席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P10第2行“完善配套服务,”之后,加上“加强旅游营销,”。
二、第二部分P11倒数第5行“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之后,加上“大力培养新型农民,”。
三、第二部分P13第4行“提高城镇化质量”之前,加上“增强小城镇集聚功能,”。
四、第二部分P13第10行“功能区保护,”之后,加上“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五、第二部分P14第6行“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之后,加上“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六、第二部分P16倒数第9行“抓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之后,加上“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特此报告,请予审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4年1月8 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部分指标未达预期;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大项目、好项目落地不够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污染减排压力较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够突出,县域经济实力有待增强;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等。
二、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稳增长促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强化“三维”项目对接,实施“六大领域”提升工程。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二)加快城乡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深入实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提升生态工贸区建设水平,加快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增强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三)深化改革开放,增强体制机制活力。统筹谋划我市深化改革工作,研究对接相关政策,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推进金融、土地流转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对外合作,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扩展明台交流合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实施“回归工程”,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四)强化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抓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监管,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4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伍成康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共同努力,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的态势,初步预计:
地区生产总值1489.2亿元,增长11.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9.8亿元,增长16.0%;固定资产投资1334.4亿元,增长22.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5.7亿元,增长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05.5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483.2亿元,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1亿元,增长12.8%;出口总值13.5亿美元,下降38.6%;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1.2亿美元,增长12.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50元,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10546元,增长1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9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转型升级,产业实力上新台阶。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八大工业产业集群实现规模以上总产值2328亿元,其中,冶金及压延、纺织、化工3个产业集群产值均超300亿元,林产加工产业集群产值超400亿元。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总投资23.7亿元的33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3亿元,8个项目建成。12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4亿元,56个项目建成。新增128家限上企业,涌现出福建春舞枝花卉、永安美宁等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商企业。梅列区被列入省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全市15个重点工业园区新增开发面积1.3万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2亿元,新增入园企业100家。其中:生态工贸区18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48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9个项目开工建设。产业创新不断提升。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500亿元,增长29%,其中:352个重点技改项目已实施350个,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0个。福建省“6•18”虚拟研究院机械装备分院、海西重汽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开工建设。70个项目获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19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16家研发机构升格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注重扩大需求,经济增长见新成效。有效投资增长较快。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实施亿元以上项目239个,完成投资352亿元,增长7.2%。民间投资完成1035.5亿元,增长32%。新兴消费快速增长。时尚、文化、养老、健身等消费渐成热点,网络购物、电子支付、定制消费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迅猛,全年网上交易额增长30%以上。旅游消费持续活跃,实现旅游总收入94.9亿元,增长17%,接待境内外游客1470.5万人次,增长16.5%。外贸方式转变加快。生产型出口企业达141家,比上年增8家,出口百万美元以上生产型企业达56家。
(三)注重项目带动,发展后劲达新水平。“五大战役”进展顺利。重点项目战役实施重点项目300个,完成投资460亿元,占年度计划124%;新增长区域战役实施重点项目195个,完成投资253亿元,占年度计划115%;小城镇改革战役实施重点项目542个,完成投资225亿元,占年度计划130%;城市建设战役实施重点项目373个,完成投资211亿元,占年度计划130%;民生工程战役实施重点项目35个,完成投资48亿元,占年度计划117%。“三维”项目不断拓展。列入省跟踪管理的17个央企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中机院、中节能等央企投资项目相继落地;363个民企项目完成投资300亿元;17个外企项目完成投资6.12亿元。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突破。向莆快速铁路、建泰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南三龙铁路三明段、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三明沙县机场、漳永高速公路、湄渝高速公路等项目进展顺利。浦建龙梅铁路三明段、长泉铁路三明段、三明核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四)注重改革开放,支撑能力有新突破。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方面,沙县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辐射效应不断扩大,信贷投放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和涉农领域力度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推行县级以上医院院长、医师、技师年薪制,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调整和取消市级审批项目38项,市、县两级可公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数、林权抵押贷款发放总额等保持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融资渠道持续拓宽。海峡科化等41家优质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比上年新增11家。大自然林业等5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汉堂生物成为全省首家交易企业。首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永安信基金落户三明经济开发区,三纺公司成功发行我市首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新批办外资项目34个,合同外资3.5亿美元。新批办台资企业12家。第九届林博会签约各类项目121个,总投资169亿元;建成全国首家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展会期间实现成交额102亿元,新开通“林品汇”网上商城签约入驻电商129家。第十一届“6•18”签约的701个项目,有473个项目动工建设,152个项目竣工投产或部分竣工投产。
(五)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呈新面貌。生态市创建进展顺利。泰宁县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永安、将乐、清流、沙县、宁化、尤溪、大田通过省级生态县(市)验收。全市60.9%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1.3%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造林绿化面积达54.2万亩。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3%。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30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投资3.8亿元,20个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投资9.3亿元。全市169个减排项目已基本建成,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41个重点项目和16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工,82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六)注重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展新局面。文化教育卫生协调发展。我市获批创建国家第二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泰宁、永安、沙县顺利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强县”评估验收。43个文化、教育、卫生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2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增幅居全省第一。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和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新农合参合率达99.97%。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0.52万人、10.45万人。保障房竣工7653套。
总的看,2013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态势,这是市委、市政府综合施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结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受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风险依然存在;产业转型任务艰巨,节能减排压力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民生保障与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等等。面对困难我们要加强研判,找准根源,突出重点,有序化解。
二、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快产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201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完成省里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为顺利实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抓龙头建集群,提升产业综合实力
培育壮大产业龙头。把“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作为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一是做大做强工业龙头。全面落实《三明市工业产业链拓展延伸实施方案》,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联合重组、高位嫁接等方式,快速扩张,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围绕龙头协作配套,拓展延伸产业链,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快推进三钢离心球墨铸铁、中节能环保产业园、永安钛产业等144个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产50个项目,6条产业链实现产值1950亿元以上。深入实施企业技改三年工作方案,重点抓好永安汽车轮毂精密轴承、尤溪永智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宁化长宁30万锭棉纱等376个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确保200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推动产城融合,促进园区集约化发展,确保年内全市15个重点工业园区新增开发面积1.3万亩,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82亿元。打好钢铁、水泥产能化解主动仗,延伸冶金产业链条,提升做大水泥产业。加快稀土、铅锌、煤矿等资源整合,推动资源集聚,培植产业新亮点。二是加快服务业增量提质。重点推进120个市级三产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30亿元以上,新开工50个项目,5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依托日益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推动兄弟物流、远吉物流、名成冷冻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进生态新城物流园、海西农产品仓储物流基地、钢材市场期货交割库、建宁闽赣建材物流中心等26个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投资30亿元。重点加快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林品汇”网上商城、海鑫钢网、海西花卉、大田茶叶、中工信联备品备件等电商平台建设,推进我市特色大宗产品销售线上、线下双线并进。争取启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前期工作。依托向莆铁路开通,大力发展动车旅游经济,壮大泰宁旅游龙头,建设三明旅游集散中心,打造特色旅游板块。重点推进沙溪百里画廊休闲旅游开发、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泰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等项目,确保年内实现接待游客、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6%以上。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努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数。积极推进健康消费,发展体育休闲产业,重点抓好三元格氏栲健身休闲基地、大田三泉矿山服务中心等健康养生项目,构建集疗休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一体的健康服务产业。三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围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和现代烟草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20条农业产业链,力争368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实施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抓好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安现代农业示范区和11个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天天林博会,推广三明茶业公共品牌“尚书品”。加快推进年度投资10.5亿元的明溪黄砂坑、尤溪兴头水库等23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四是推动产业科技创新。抓好各类创新资源布局,力争全年实施70个以上科技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2%以上。
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帮助实体企业渡难关。落实好困难企业“一企一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地、用林、用工等具体问题,把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政策100%落实到位。加大甲供甲控力度,同等优先采购本地名优产品。二是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引进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创新信贷品种,增加有效资金供给,力争全年新增银行贷款150亿元。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力争年内有1-2家企业上市。加快海峡股权交易三明运营中心建设,为企业搭建新的融资平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工作。三是加强用工用地服务。落实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十二条措施,全年举办劳动力供需见面会85场,实现就业1.66万人以上。保障发展用地,确保获批新增建设用地3万亩以上,力争工业用地利用低丘缓坡地达70%以上。
(二)拓展投资消费,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在扩大投资总量的同时提升投资效益。一是抓重点建设。实施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突出抓好300个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年度计划投资完成400亿元以上,开竣工项目达180个以上。继续开展重点跟踪项目点评,改善考评机制。二是抓项目前期。围绕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大提升工程”,集中力量突破项目报批、征地拆迁、资金保障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浦建龙梅铁路、长泉铁路、湄渝高速中仙至坂面段、机场等5个高速互通及连接线、三明核电、西气东输三线龙岩-三明-南平输气支干线、池潭电站扩容、青鸟世纪中博机械城等一批交通、能源、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部分项目年内动工建设。三是抓民间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产业基金、股权置换、特许经营等途径进入交通、能源、信息、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商贸流通等领域,适时将一批重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四是抓“三维”对接。认真研究115家央企、500强民企、500强跨国企业的投资规划和动向,围绕产业链、资源等策划一批项目对接。央企对接力争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12个,动工6个;民企对接力争签约合同项目120个,动工60个;外企对接力争签约外资项目30个,动工12个。
深挖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把扩大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心和主要着力点。一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通过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等,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不断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二是大力优化消费环境。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激活消费需求;建设并经营好各县(市)公路港项目,形成区域物流、仓储中心;完善城市商业配送网络,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直销模式;加快梅列永星国际商贸城、三明海鑫家居博览中心等一批商贸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华都、永辉、大润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广泛布点。三是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电子商务、休闲养生、信息消费等业态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特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护理等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三明生态新城、三明嘉年华邮轮城、将乐长征印象、永安竹天下等项目建设。
(三)突出生态文明,打造绿色发展空间
推进生态市建设。一是抓好创建工作。贯彻实施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围绕“天蓝、地绿、水净”总体要求,重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一批项目建设。二是抓好生态资源培育。继续实施“四绿”工程,重点抓好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市区城市绿道和森林城市(县城)等建设,实施森林提质工程。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一是推动节能降耗。建成30项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20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加强56家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落实年度节能责任目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万吨、铁合金产能0.6万吨、煤炭产能5万吨。二是全面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抓好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治理等一批污染减排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流域水环境保护向纵深推进和小支流延伸,突出抓好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整治项目。餐厨废弃物收运收集覆盖面扩展至永安、沙县、尤溪、将乐、宁化等县(市)。
推动生态资源价值化。一是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组建自然资源运营公司,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开展生态资源市场化改革。发挥好闽江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的作用,建立健全森林、流域、区域、矿产资源等与市场经营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启动海西(三明)碳汇交易所和环境权益交易中心项目前期工作。
(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
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重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市区加快“两馆一宫”、列东大桥、徐碧学校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三明生态新城建设,做好中央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休闲度假区等的规划布局和项目落地开工。做好三明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加快氟硅、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重点推进金明稀土等一批项目。市区连接三明北站城市快速通道年内建成通车,加快通道沿线整体、连片开发,促进同城化发展。
发展县域经济。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稳步放开进城落户限制,加快农民市民化。完善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大城关”建设。向莆铁路沿线各县要抓住机遇,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做大城区规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深化山海协作,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把县城做精、做美、做特。
加快小城镇发展。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土地经营机制、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努力破解发展改革中的资金难、征迁难、用地难等问题。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抓好600个小城镇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重点抓好全市20个试点镇建设,打造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按照“六优六美”要求,选择1个乡镇、2个村开展精品试点。
(五)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普惠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加快发展各类教育。支持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加大我市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三明职教园区、校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等教育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三明市儿童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第一医院外科楼,沙县、尤溪、宁化县医院,将乐、大田县中医院等卫生项目建设。三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增强文化产业实力,重点推进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宁化客家祖地博物馆、尤溪朱子文化产业园、将乐杨时文化园、文化创作(泰宁)基地等文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支持我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和就业社会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树立就业就是最大民生的观念,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发展社会福利、老龄、残疾人和慈善等事业,推进三明市福利中心(三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部分县社会养老机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项目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4500套。开展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工作试点,改造提升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制定新一轮“平安三明”建设总体方案、指标体系和实施步骤、考核标准。着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医药、饮水、交通等民生领域的安全监督机制。
(六)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支持我市开展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把开展全方位的综合配套改革作为我市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做好我市深化改革的统筹谋划,带动和牵引其它方面的改革。研究对接好政策,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我市在行政管理、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生态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瓶颈制约,把生态优势转化成为发展优势。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整体推进2014年的8项改革任务,重点突破关键领域的改革。一是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支持泰宁县旅游金融改革,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推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开展全市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加快永安国家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对市级下放事项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各类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推进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四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业经营管理机制,鼓励林权规范流转,推动林地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深化林业投融资和社会化服务改革,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依托福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林权市场化运作。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工作,建立碳汇造林项目储备库。五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深化药品采购改革。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办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重点加强妇幼、康复、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建设。
各位代表,2014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统筹兼顾,深处着力、精准发力,有序有力地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4年预算的决议
2014年1月 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4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369,011万元,增长12.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98,450万元,增长16%;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1,112万元,增长28.2%。
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09,381万元,增长6.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4,841万元,增长7.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7,925万元,增长27.6%。完成了调整预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但是,2013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还不够牢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民生和社会事业保障压力持续加大,收支矛盾仍然较大,特别是市本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税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关于2014年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代编预算1,015,220 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3%;按照测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230,300万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支出代编预算1,230,300万元,比上年代编预算数增长21.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648,80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下降21%,相应安排基金支出代编预算647,082万元。
2014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95,82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2%;按照测算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68,709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68,70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99,42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6.1%,加上清理历年结余,基金可用财力199,738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基金支出预算199,73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3.1%。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预算草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是积极稳妥的。支出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法定、民生支出。总的看,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了顺利地实现2014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加快发展,提质增效,夯实财源基础建设。实施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重点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强化“三维”对接,努力突破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二)强化组织,多方聚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收入组织,坚持依法征收,不断提高收入征管水平。加强税收源头控制,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征管治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做好财政政策和税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和对接,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推进国有资产整合营运,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多渠道聚集政府财力,千方百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保障重点支出。统筹安排好财政性资金,加大对“三农”、产业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的投入,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着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
(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工作。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深入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规范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监管,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关于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民生投入持续加大、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圆满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98,4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103%,比上年增收124,097万元,增长16%。加上转移性收入812,79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9,900万元、上年结余435,448万元、调入资金10,000万元,收入总计2,246,590万元。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871,125万元,比上年增支338,890万元,增长22.1%。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87,254万元,支出总计1,958,379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含结余)288,211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470,561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369,011万元,比上年增长12.5%。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1,112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7.6%,比上年增收180,499万元,增长28.2%。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116,800万元,补助收入133,153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1,071,065万元。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49,377万元,比上年增支246,590万元,增长35.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412万元,调出资金6,500万元,支出总计958,289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112,776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4,84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收11,808万元,增长7.2%。加上转移性收入134,81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100万元、上年结余106,471万元、调入资金6,170万元,收入总计441,396万元。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89,515万元,比上年增支19,671万元,增长7.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3,90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4,954万元,支出总计338,37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含结余)103,021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34,540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309,381万元,比上年增长6.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7,925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收40,610万元,增长27.6%。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40,991万元,补助收入38,738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267,654万元。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6,885万元,比上年增支72,875万元,增长54.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2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657万元,调出资金2,170万元,支出总计240,232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27,422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3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2013年实施财政预算的主要工作
1.促发展,增财源,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着力支持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的物质基础。一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和增产增效用电奖励资金2.3亿元,进一步稳定工业增长。设立企业技改、产品转型升级开发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和省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5亿元,支持产业提升,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下达资金8,887万元,支持加快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筹集资金2亿元,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拨付资金1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争取省级外经贸扶持资金7,000万元,优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推动贸易出口进一步扩大。继续安排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二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资金,引导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投入300万元,在全省率先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授信金额达3.8亿元。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1亿元、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和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1,000万元,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2.重统筹,促协调,城乡发展和谐推进。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整合财力,改进薄弱环节,支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支持城乡建设。围绕改善城乡交通环境,多渠道筹措资金17.3亿元,支持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向莆铁路和建泰高速顺利开通。围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筹集资金23.1亿元,保障城市绿道、沙溪河两岸绿地景观提升工程、东新二路和徐碧路改造等重点城建项目资金需要。设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公交车辆更新、新增线路和运行补贴,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围绕拓展市区发展空间,加快市区土地收储,筹集资金10.6亿元,用于市区贵溪洋、徐碧新城二期、洋溪等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并保持公建设施与土地开发建设同步,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市区已出让的贵溪洋A、沙洲路、台江新区、红酒小镇等地块累计由中标人代建保障房、学校、农贸市场、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及水域等总投资额达9.2亿元。围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筹集资金15.1亿元,加快推进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开发,支持台商投资区、埔岭汽车工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围绕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全市筹集资金1.1亿元,支持以省试点镇和市中心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围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筹集资金8.1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其中争取省级土地复垦开发资金3.2亿元,居全省第一。二是促进农民增收。全年累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类涉农补贴4亿元,惠及农户5.1万户。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4.5亿元,使1,082个村近131.8万农民受益。投入村级组织运转和活动场所建设资金1.3亿元,增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筹集资金2.4亿元,支持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是支持生态建设。投入资金2.5亿元,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区保护。拨付资金 0.5亿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资金3.6亿元,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落实资金1亿元,支持污水管网建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筹集资金1.6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和“四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更加优化。
3.保重点,增民利,民生事业优先保障。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项目倾斜,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45.2亿元,增长23.4%,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增幅1.3个百分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7.6%,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筹集资金3.7亿元,连续九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一步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235元和119.4元,并相应提高了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向城乡9.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贴2,365万元。筹措资金4.1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7,544万元,支持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实施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推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在全省率先整合市县两级“三保”经办机构。省市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5,664万元,人均达22.6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率先在全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进一步降低就医成本。教育事业方面,省市投入3.9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支持高校学科发展、人才引进、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扶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校建设。文化体育事业方面,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落实资金6,780万元,支持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积极落实重点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各项扶助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1.1亿元。安排专项资金1,465万元,支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工作,“平安三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4.抓增收,控支出,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高。面对经济增长下行与收支矛盾加剧的压力,各级加强收入征管,深挖增收潜力,主动争取支持,科学安排支出,全面完成年度收支预算任务。一是狠抓收入征管。建立财税联动机制,坚持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强化征收责任,协调落实好纳税大户、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税收征管,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入库。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基金征收,扎实做好土地出让各项工作,确保全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二是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加强沟通汇报,努力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16.8亿元,比2012年增加14.6亿元,增长14.3%。三是严格支出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与民生相关的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分别增长35.1%、87.6%、27.1%、27.7%,教育支出扣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30%。
5.抓改革,严管理,财政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继续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的全过程监管,着力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检查,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扎实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市本级继续加大结余和结转资金清理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3.3亿元。三是推进财政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本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5.6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53.8%;全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6.1亿元,节约资金0.8亿元。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资产租赁、处置程序和收益管理,资产整体效益进一步发挥。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继续开展强农惠农资金和“五大战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全年评审政府投资项目74个,评审总额13亿元,审减资金1.8亿元,平均审减率13.5%。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收基础还不牢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需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建设、民生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等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税体制改革亟需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意识仍需加强。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逐步加以解决。在此,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导和支持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强化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着力增收节支提效,加强财政科学化管理,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代编预算1,015,220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增长1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230,3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公共财政支出代编预算1,230,300万元,比2013年代编预算数增长21.2%。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648,802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下降21%;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代编预算647,082万元。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95,820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增长12%。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68,709万元。根据财力与支出相适应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公共财政支出168,709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7.1%。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99,428万元,比2013年完成数增长6.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8亿元。加上清理历年结余310万元,基金可用财力199,738万元。根据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市本级基金支出199,738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3.1%。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
各位代表,面对经济增速回升缓慢、信贷政策持续偏紧以及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出台的复杂局面,2014年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财政收支形势仍不容乐观。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企业利润增幅下降;钢材、建材、采矿业等产品价格在低位徘徊,重点税源行业税收减收严重;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营改增”扩点扩围减税让利,以及市级重大项目建设难以接续,各项企业优惠政策延长实施都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保障落实教育、农业、科技法定支出增长,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均要增加大量财政支出,加上民生政策扩面提标,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今年市本级财政优先保障以下重点支出:一是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正常运转,其中,安排工资福利支出 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亿元,日常公用及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2.9亿元。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4.7亿元,用于城市建设。三是筹集资金1.5亿元以上,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安排企业产品转型升级、物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等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安排第三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业发展资金8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资金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75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1,700万元,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660万元,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四是筹集资金4亿元以上,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其中:安排8,525万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 4,500万元,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安排42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补助。从土地收入中安排5,500万元,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考核;安排8,100万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安排1,000万元,设立林改贷款风险准备金;整合安排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汽车补贴及车辆更新;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中小学实训基地建设;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安排1,500万元,用于万寿岩遗址公园建设;统筹安排2,000万元,用于向莆铁路三明段沿线环境整治;安排及整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五是法定支出均达到政策规定,其中安排教育支出3.5亿元、农林水支出1.4亿元、科技支出3,400万元,分别增长12.8%、12.5%和12.5%,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推进全市整体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按照市委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重点突破,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推进经济持续增长。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加强政策研究,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的办法和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一是坚持项目带动。围绕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六大提升工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力量推进南三龙铁路、三明机场、湄渝高速、厦沙高速、国道205过境线改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生态新城核心区、贵溪洋板块、城市综合体建设进度,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二是支持产业提升。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采取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等扶持措施,加大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电子商务、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创新创业资金等资源向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产业建设。三是支持“三农”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落实涉农补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四是推进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造林绿化,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抓好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节能减排和环保监测,建设体现“五位一体”要求的美丽乡村,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二)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宗旨,努力保障重点支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民生支出稳步增长,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就业援助机制、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服务企业用工等方面释放更大效益。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参加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四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完善扶困助学机制。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五是进一步加大文化投入。积极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支持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兴建和完善重点文化设施。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六是继续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三)把多方聚财作为头等大事,努力提高保障能力。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力度,拓宽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做大财政“蛋糕”。一是落实责任。将收入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征收部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强化综合治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收入组织合力。二是加强收入征管。加强财税形势分析,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和税源监控、零散税源和中小税种征管,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促进依法征收、公平征收、应收尽收、不过头征收。三是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做好财政政策、项目、资金向上争取工作,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合营运,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多渠道、深层次聚集政府财力,促进收入规模、增长速度和可用财力协调发展。
(四)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努力推动制度创新。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释放改革红利,增强财政发展动力。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着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清理并规范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GDP挂钩事项,预算审核重点转向预算支出编制与政策的落实。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稳妥推进全市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跟踪中央、省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调整方向,研究明确市、区政府的事权范围,理顺市、区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探索有利于市区经济发展的市区财政管理新体制,适度增强市级财政调控能力,促进市区财政平衡发展。三是推进税制改革。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加强对增值税、“营改增”、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未雨绸缪,主动应对。尤其要加强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税体系的研究,深入调研、测算对接、做好准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把规范管理作为内在要求,努力提升理财水平。着眼财政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提升财政理财水平。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提高国库直接支付比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防范财政支付风险。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进程。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规范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五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六是强化财政监督,努力构建对财政性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到实处。七是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和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构,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防范财政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三明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5次,作出决议决定11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32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9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次。
一、坚持正确方向,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使市委的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落实省委的人事决定,召集三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综合运用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听取和审议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工贸区功能定位,科学建立园区经济考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组建财税机构,凸显生态特色优势,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市政府认真采纳审议意见,在制定和实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利益分配,促进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的发展。
推动生态市建设。听取和审议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推动三明从传统城市向生态城市转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污染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市区环境整治。听取和审议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工作测评,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及改变地形地貌和破坏植被建设项目的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重点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持续跟踪检查,推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二、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市发展目标,突出重点,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2012年市本级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2年决算和2013年预算调整。要求市政府在做大经济总量、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加大增收节支力度,保障民生事项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开展市区税源建设专题调研,提出要抓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接续,支持市本级收入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对市区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市区税源培植和财源建设。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促进市政府强化规划引领,加大实施力度,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推进“三农”工作。听取和审议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听取和审议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强化资源培育,加快第三产业配套发展,加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竹产业加快发展。开展加强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的调研,提出将提高森林质量和单位面积的林木蓄积量作为今后我市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方向,实施森林抚育工程,建立和完善生态林补偿长效机制,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组织开展小城镇改革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专题调研,促进我市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要进一步优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的环境,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管理和服务机制。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市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深化诚信计生创建活动,提高诚信计生家庭和诚信计生示范户覆盖面。开展文化旅游发展情况跟踪调研,促进文化旅游健康发展。
三、着眼民本民需,推动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改善
常委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履职重点,加强对重点民生事项的监督,着力推动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改善。
关注食品安全。始终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推进民生保障的重点,持续跟踪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去年,重点督查了市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餐厨垃圾收集管理情况,要求市政府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全国试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履行职责,解决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积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
促进社会保障。跟踪检查社会保障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社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解决社会保障发展完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城市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题调研,针对城市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效率。进一步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卫、停车场、农贸市场等设施建设,为城市管理提供物质保障和服务平台。市政府认真研究采纳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民主法治,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常委会把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市政府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力度,加强资源勘探和矿业管理。针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加大投入,提高社会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此外,还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争议的化解渠道,促进行政复议、裁决、调解资源整合,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听取和审议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提升民事执行效率。听取和审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查办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反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受贿行贿犯罪的力度。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80批730人,受理来信279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将群众关心关注的信访热点问题和全国、省人大交办件作为督办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解和引导,化解矛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信访问题,常委会领导主动约见信访人,进一步了解实情,加强协调,督促解决。积极做好全国、省、市“两会”期间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着力夯实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使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依托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召开全市代表小组长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向每位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和人大工作信息,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问题。协助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来明视察、调研、培训的服务保障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完善和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视察调研等制度,全年共邀请78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563人次参与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为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搭建平台。开展以“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三明发展”为主题的“献一策、办一事”活动,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抓好代表建议督办。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支持代表履职行权的重要工作,着力抓好交办、催办、督办三个环节,完善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等工作制度和程序。继续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不断改进督办方式,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84件建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件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181件,占97.3%。所提问题已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172件,占92.3%。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
常委会紧密结合形势要求和人大工作实际,突出改进工作方式,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组织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代表大会议事更加规范。认真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学习制度,全年共举办法律讲座和专题学习会16场,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对列入常委会监督计划的20项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参考。常委会领导认真贯彻省、市委“四下基层”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提高常委会工作实效。一是增强调研工作实效。注重精选调研课题,尝试将几项调研合并进行,采用分别听取汇报、集中座谈的形式收集意见建议,精简会议,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调研中,既察看指定的现场,又注重随机抽查,既开展明查,又注重暗访,力争调研情况全面客观。二是增强审议审查实效。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有效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建立大会预算审查前向常委会征求预算初步方案意见的机制,继续发挥预算审查专家组作用,努力提高预算审查质量。三是增强跟踪监督实效。连续13年对饮用水源保护、连续6年对食品安全监管等民生事项开展跟踪监督,促进了存在问题的逐步解决。四是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对事关我市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在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一些重大、热点的问题进行延伸调研,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建设性建议,以报送呈阅件形式,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一年来,常委会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实施、市区税源建设、环境整治和提高森林质量等方面工作提交呈阅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更好地推动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提高机关履职保障能力。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的实施意见,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提高服务“三会”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机关廉洁务实高效运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培养选拔、交流轮岗,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效能建设、平安创建、招商引资、挂点村居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办好刊物、信息、网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密切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提高机关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与群众的联系还需进一步密切,自身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推进三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明改革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推动改革发展上求作为,在促进民生改善上下功夫,在加强监督工作上增实效,为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站位全局,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把三明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要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全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探索推进全口径预算监督的措施和方法,通过专题询问、工作测评、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不断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迈出新步伐。
二、依法履职,着力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上年度市本级决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以及电子商务、茶产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林下经济工作情况调研,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调研,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目标,听取和审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三明建设。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行政审批权改革、人民陪审员工作、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两院”司法民主,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的,致力于监督方式的改进,今年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连续第七年列入监督议题,持续跟踪监督,对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经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测评,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建设性、规范性、实效性。
三、夯实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设立代表联系信箱,落实定期走访代表、重大事项和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代表对国家事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更多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调研活动,继续开展以“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三明发展”为主题的代表活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承办责任制,落实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建立重点建议办理评议制度,认真开展代表建议 “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对办理工作不落实的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四、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以改进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立足人大实际,聚焦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严格议事规则,提高审议质量,强化督办落实,提升工作水平;重视和加强机关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发挥好参谋、服务和保障作用。提升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水平。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为契机,加强人大制度和民主法治宣传,继续加强人大工作研究,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舆论氛围和理论支持。加强工作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增进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展望未来前景美好,履职为民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谱写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作出的决议决定(11项)
1.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3.关于接受邓本元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4.关于接受林丽玲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5.关于接受包国平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6.关于接受林志宏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7.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8.关于杜源生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9.关于张时贵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10.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1.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
1.关于加快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2.关于三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3.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6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我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9.关于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市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13.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4.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15.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的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5项)
1.关于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关于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
四、开展执法检查(2次)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实施情况;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
五、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测评(2项)
1.开展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工作情况专题询问;
2.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六、开展视察、检查、调研(32次)
1.加快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专题调研;
2.加强市本级税源建设专题调研;
3.加强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专题调研;
4.三明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调研;
5.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的跟踪检查;
6.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调研;
7.深化小城镇改革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情况调研;
8.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
9.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跟踪调研;
10.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
11.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
12.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
13.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
14.开展信访件督查督办活动及跟踪检查;
15.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前的调研共17次。
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次)
1.任免政府工作人员5人次;
2.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人次;
3任免审判、检察人员23人次;
4.决定接受辞职4人次。
八、受委托及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19次)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执法检查;
4.开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5.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调研;
6.开展《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执法调研;
7.开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工作调研;
8.开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初审调研;
9.开展《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活动;
10.开展法院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检察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
11.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调研;
12.开展福建省公交事业发展情况调研;
13.开展重点项目视察及预算工作视察调研;
14.开展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情况调研;
15.开展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
16.开展耕地保护类信访问题和重复信访问题调研;
17.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宣传活动;
18.开展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视察活动;
19.开展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活动。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中院始终坚持市委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法院审结案件51474件,同比上升0.7%。其中,市中院审结案件5248件,同比上升13.4%。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实现十连冠,26个集体、2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240件,判处罪犯4505人。其中,市中院审结228件576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67件819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762件1344人,及时审结林某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市首例外国人犯罪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环境污染等犯罪案件686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该类案件215件311人,依法审结公安部督办的2012年度全国最大生产销售假烟案、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大案要案。严格控制职务犯罪非监禁刑适用,对自首、立功的认定和缓、免刑的适用,市中院加强规范、审查与指导,审结陈某琳受贿案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3件141人,全市职务犯罪实刑率较2012年、2011年分别提高7.5%、16.9%。坚持宽严相济,对311名社会危害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对人身危险性小、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判处缓刑1973人、管制71人、免刑39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3359名历年服刑人员依法裁定减刑、假释。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件,减少矛盾对立。
积极调处民商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36492件,标的总额54.5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1302件,标的总额21.9亿元。维护交易安全,审结买卖、承包等合同案件22078件。规范借贷担保秩序,既制裁非法集资、高利贷,又保护合法债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528件,涉及100余名债权人、标的额4.5亿元的赵某夫妇借贷系列案得到妥善处理。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5487件,其中交通事故、医疗等损害赔偿案件4334件。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3017件。市中院与外侨办、市侨联建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与市台办、市台联联动处理涉台纠纷,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0件,有效化解台胞关注的游某汉与游某英涉外涉台继承纠纷案。试行调审分离,市中院成立调解速裁处,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等,调解案件12816件,诉前化解纠纷4554件,多起涉林群体性纠纷调解解决。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审结行政案件178件。其中,市中院审结73件。坚持监督行政执法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和协调化解行政争议41件。审结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14件,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又兼顾城镇化发展用地的需要。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编制行政审判白皮书,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矛盾纠纷排查、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方面的配合,执结征收排污费、社会抚养费、质监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案件355件,标的总额906.4万元。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执结案件6929件,标的总额29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202件,标的总额18亿元。开通3G网络执法系统,外出执行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远程监控、指挥协调。摇号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改半个月一次为每周一次。推进反规避执行工作,加强与公安、金融、土地、房管、车管等部门执行联动和信息查询协作配合,提高执行效率。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365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59人、拘留243人次、限制出境32人次。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47件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党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全部执结。
着力化解涉诉信访。以群众路线为统揽,以“办息诉零访铁案”为目标,实行带案下访、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案件质量终身制、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把好审判质量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强化挂牌督办、滚动管理、责任考核等机制,信访积案化解率居全省法院前列,一批信访老户息诉息访。坚持开展院长接访日活动,主动约访26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81件1464人。
二、服务为先,促进发展稳定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市中院出台规范诉讼财产保全24条意见、促进企业债务化解9条措施,审结涉企融资债务一审案件102件。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等部署,保障新经济增长点建设,基层法院成立园区工作室、驻企法官服务点等43个,解决纠纷499件。涉及重点项目的某国际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十余次调解,当事人双方息诉服判。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市中院审结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案件23件。健全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对因企业停工停产或欠薪逃匿引发的诉讼,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466件,62名教职工诉某私立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经释法答疑,双方当事人撤诉。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1011件,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促使涉及500余购房户的某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诉讼案,多方当事人达成重组和解协议。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生态审判庭,管辖矿产、森林、土地、水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结案件1090件。首推生态公益诉讼,审结该类案件50件。率先建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和协会,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9190亩,将“复绿补植”作为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辅助方式,判令236名被告人复绿管护2849亩。在公园、国有林场等地建立矫正基地10个,缓刑犯到矫正基地补植、管护150人次。
强化少年司法关怀。拓宽少年庭管辖案件范围。推行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分案审理、附条件缓刑、禁止令等少年审判特色制度。完善心理辅导、社会观护等司法关爱新举措。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组成“司法保护一条龙”,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组成“社会保护一条龙”,参与共建三明“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48.8%。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创设失足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基地23个,为67人制定长期帮扶计划,帮助复学就业42人。
完善司法惠民举措。研创自助查询平台,整合立案审查、释法答疑、信访接待等职能,打造诉讼咨询引导、调解联动中心、涉法事务管理等“十项功能”的一站式司法服务中心。推行审判执行全程法律释明,构建重维权、能互动、受监督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丰富司法社会化服务载体。依托法官群众工作室、维权服务站等,巡回审判案件2743件,提出司法建议158条。加强司法拥军,结对共建,送法进军营,审结涉军案件21件。落实司法救助规定,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7.6万元,申请救助资金124万元。举办院长论坛,开展创先争优“拉练”检查,推广法院每日开放等特色便民利民项目。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开通网站、微博,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作法制电视节目,发表和转发博客800余篇、微博5600余条。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发挥陪审员专业知识和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参审案件6802件。
三、从严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推进法院工作。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二、三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履职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审议意见,提出13项具体的整改措施。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督办、交办信访件81件,期限内全部报告反馈。在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和支持下,陈某和揭某等一批执行信访案件全部执结。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做好通报、联络等工作。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庭审、执行和参与调解等。重视检察监督,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10件,改判和部分改判4件。建立检方督促执行机制,把法院执行工作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虚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回复网上投诉、公众建议100余件。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盯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全国法院前头的目标,思想建院、党建优先,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一岗双责,双百双比,构建大党建格局。成立“党员之家”,设立党建活动室。持续深化“122”文明创建,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学雷锋志愿服务和道德讲堂活动,帮扶共建村、慰问贫困家庭学生、向四川地震灾区芦山县捐款等共计21.8万元。设计院徽,编写院歌,建设法院文化长廊和院史展览馆,举办第三届天平颂歌咏会,以党建带队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行审判绩效每月考核到院、到庭、到人,案件质量持续向好。重视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对于绩效排名后位的,实行约谈预警。强化主题轮训,培训法官826人次。实施老法官与青年干警“一带一”机制,加强学术研讨,鼓励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增强司法警察执法保障能力,从基础设施、巡回服务等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市中院竞争择优选拔干部29人,全市法院提拔妇女干部67人和35岁以下青年中层正、副职42人,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13人。
狠抓廉政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出台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22条具体措施,纳入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对警车使用、上下班签到签退、业外活动等明察暗访。建设廉政展馆,观看廉政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设置廉政屏保,撰写廉政格言,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实行法院领导责任问责终身制。对案件改判多、发回重审多、信访投诉多的干警,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时一票否决。对参与经营性借贷、担保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网络,干警定期轮岗交流。对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驻点巡查。核查反映干警违纪、作风不正、程序违规的信访件13件,对查后部分属实的3位基层法官,给予调离审判岗位等处分。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保证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坚定司法自信,公正办案,满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司法需求。我市法院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理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差距和不足: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庭审细节不够规范,裁判文书存在瑕疵;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执行周期较长等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涉诉信访多元协作化解的机制有待健全,由财政保障的司法救助机制有待完善;少数法官素质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不善于做当事人工作,审判服务不到位;由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矛盾化解难度加大,部分一线干警办案有畏难情绪,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个别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相对滞后,经费保障有待加强;新媒体时代下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改善和解决。
2014年的主要任务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坚持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原则,重视保障人权,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刑事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未成年犯健康回归社会。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全面推行调审分离和小额速裁模式,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和解机制。加强执行查控协作,加快征信平台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代位执行等新机制。在法治轨道内化解涉诉信访,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息诉工作。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争取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深入查摆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深化司法进社区、园区、乡村等“十下基层”活动。推进“1263”机关党建示范点工作,构建大考核机制、大服务体系、大家庭支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推进少年审判、审判管理、文明创建、党建队建等工作争创全国一流。多措并举关爱法官身心健康。强化审判执行廉政风险节点防控和信息化技术监督,加大暗访和查处力度,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按照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发掘基层首创性和典型的示范辐射效应,完善市中院统筹指导推广的机制。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新型城镇化建设、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的司法保障。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不满意的地方入手,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设立程序服务法官,扩大当事人共选法官试点。升级司法服务中心,亲和司法,实现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丰富法院外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载体,创新法制宣传和沟通互动的渠道方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七次会议和本次大会要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时贵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市检察院在认真执行《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六条措施》基础上,围绕服务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组织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调整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措施;围绕服务生态市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研究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1人,提起公诉261人。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分析研究犯罪趋势特点和类似案件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推动相关机制建立和管理完善,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中存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对该类犯罪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得到省政府和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永安市检察院通过查办破坏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在该市开展河道水污染和盗伐林木整治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91件1822人,提起公诉2929件453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7件106人,起诉89件124人;批捕涉嫌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案件439件697人,起诉567件946人。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此类犯罪案件80件126人,起诉231件478人。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人权,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07人,不起诉112人。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探索实行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明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22人。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执法方式,推行检调对接、不捕直诉、非羁押诉讼、申诉公开听证、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办案机制,有58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对22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2万元。加强和改进控申接待工作,落实矛盾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134件1378人,均得到依法妥善处理。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没有未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全市两级13个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全部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服务群众窗口”。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并重,加强与纪委等机关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4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1件122人,渎职侵权案件20件27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基琳等6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大案要案。全市共查办科级干部35人,查办大案55件。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38人。
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医疗卫生、教育、征地拆迁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3件79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案件15件21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创新职务犯罪预防载体和平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开展预防调查65件,案例剖析95件,完成《2012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9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794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5次。
四、认真实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诉讼监督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根本目标,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013年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修改后“两法”顺利实施。市检察院先后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程序,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等意见。市检察院对各地实施修改后“两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抽查案件103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7个。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和办案安全事故底线,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加强案件质量效率内部监督,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实行严格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对84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法律文书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件7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纠正意见64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等问题。纠正漏捕101人、纠正漏诉148人,对侦查活动违反程序等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等问题。按照二审程序提出刑事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10件15人(含上年抗诉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经再审改判2件、调解5件(含上年抗诉案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0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3228件,经审查,建议撤销或暂缓呈报减刑、假释263人。核查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2835人,纠正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罪犯10人。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两提升三过硬”建设的意见》,以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提出7项15条具体措施。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作风、作为、公信”为主题的春季队伍整训活动,针对执行纪律、群众观念、工作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勤政廉政等制度规定。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方案》、《廉政勤政提醒谈话的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办案质量。坚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每月举办“道德讲堂”,建设“党员之家”,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2013年全省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测评成绩在我市32个参评行业中名列第一。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立德、正行、精业”读书活动,市检察院与三明学院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聘请专家、教授担任读书活动辅导员,通过读书沙龙、演讲比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营造“以学促干、学用结合”的学习氛围。先后选派731名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轮训以及全市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和各项岗位业务实训,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检察实务研究,发挥检察理论对实践工作指导作用,两级检察院共撰写检察理论和调研文章486篇,被国家和省级刊物采用186篇。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三明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络人大代表方案》,开设《检察情况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专刊),建立短信联络平台,制作联络专用信封信笺,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贯彻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全年两级检察院共走访人大代表52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45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办理反馈。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人大交办件18件,已办结反馈17件,1件正在办理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8件拟作不起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增强案件处理公开性和透明度。
经过全市检察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我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有1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中央级表彰,28个集体、18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永安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心系检察,监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还需要提高,执法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法治建设需要,人才流失问题仍较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和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深化改革,依靠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帮助,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为抓手,以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紧紧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开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研究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二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推进我市检察改革着力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围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要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实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针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加强对裁定、决定程序监督制约,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要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深入推进“两提升三过硬”建设,加快检察人才培养步伐,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和“师带徒”业务培训机制,努力培养更多业务行家和办案能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五要更加注重接受监督,提升执法亲和力公信力。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各位代表,做好2014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丁莲芳(女) |
王 刚 |
王 庆 |
王 闽(女) |
邓本元 |
叶清松 |
白 桦(女) |
包 萍(女) |
冯明明 |
冯新婷(女) |
吕火星 |
伍 斌 |
刘 远 |
刘 鑫 |
江兴禄 |
汤俊生 |
苏玉振 |
李轩源 |
李新华 |
杨稚平 |
肖长根 |
吴维汝 |
余红胜 |
余荔苹(女) |
张元明 |
张知通 |
张 健 |
张鸿飞 |
陈少华 |
陈有极 |
陈红梅(女) |
陈烈章 |
陈熙嵩 |
林守钦 |
林能秋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成辽 |
胡启灿 |
洪华堂 |
洪明德 |
袁超洪 |
顾闽南 |
徐红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翁永章 |
涂振锟 |
黄宝成 |
****** |
黄建锋 |
黄高明 |
梁奕章 |
蒋先东 |
谢辉添 |
詹积富 |
蔡光信 |
廖小华(女) |
廖卫国 |
廖丽青(女) |
秘书长:涂振锟(兼)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有极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王 闽(女) |
史可山 |
冯明明 |
苏玉振 |
李应春 |
|||
|
陈良锦 |
范纯文 |
胡启灿 |
顾闽南 |
徐红华(女) |
|||
|
翁永章 |
高惠斌 |
谢辉添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王 庆 |
|
|
|
|
副主任委员: |
陈烈章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邓秀忠 |
白 桦(女) |
李新华 |
余荔苹(女) |
张鸿飞 |
|
陈仪代 |
陈立志 |
陈红梅(女) |
陈熙嵩 |
林思文 |
|
罗 玮 |
黄建锋 |
黄高明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邓本元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 1月5日上午8:30)
邓本元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 1月6日下午3:00)
刘 鑫 |
余红胜 |
江兴禄 |
林能秋 |
王 刚 |
涂振锟 |
郑成辽 |
林守钦 |
梁奕章 |
蔡光信 |
蒋先东 |
伍 斌 |
袁超洪 |
包 萍(女) |
陈红梅(女) |
吕火星 |
|
|
|
|
主持人:涂振锟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8日 上午 8:30)
刘 远 |
冯新婷(女) |
詹积富 |
****** |
陈有极 |
李轩源 |
徐林森 |
杨稚平 |
张元明 |
肖长根 |
林 斌(女) |
汤俊生 |
黄建锋 |
廖卫国 |
胡启灿 |
丁莲芳(女) |
|
|
|
|
主持人:陈有极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8日上午10 :00)
邓本元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
赵晓峰 |
陈仪代 |
廖丽青(女) |
洪华堂 |
|
|
|
|
|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蔡光信 |
副团长: 陈军伟 范纯文 刘振兴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杨稚平 |
副团长:邓秀忠 张文珍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 |
副团长:董乐夫 郑清华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林 斌 |
副团长:廖善朋 颜虎成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梁奕章 |
副团长:许天赠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肖长根 |
副团长:巫福生 杨 胜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林守钦 |
副团长:陈海涛 潘闽生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元明 |
副团长:高惠斌 郑剑波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李荣根 池芝发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袁超洪 |
副团长:赖忠厚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伍 斌 |
副团长:林思文 杨永生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汤俊生 |
副团长:陈汉良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徐林森 |
副团长:陈代廉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0人,列席人员24人)
梅列代表团(代表25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蔡光信 |
|
|||||
|
陈军伟 范纯文 刘振兴 |
|
|||||
代 表: |
|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刘振兴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
江兴禄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
|
|||||
吴润潘 |
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吴维汝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张丽娟(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陈子生 |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陈江火 |
梅列区列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
|
|||||
陈军伟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二中工会主席 |
|
|||||
陈良锦 |
三明市元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范纯文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林志宏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林建忠 |
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 |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罗克伟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局长 |
|
|||||
罗焕集 |
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
|||||
郑 晖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 |
|
|||||
徐建华 |
三明鑫利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
|||||
彭根发 |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蔡光信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
|||||
廖爱清(女) |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主任 |
|
|||||
列 席: |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刘菊春(女) |
省人大代表,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
|
|||||
|
|
||||||
三元代表团(代表23人,列席2人) |
|
||||||
|
|
|
|||||
召集人: |
杨稚平 |
|
|||||
|
邓秀忠 张文珍 |
|
|||||
代 表: |
|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邓黄贵 |
福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吕火星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 |
|
|||||
刘加武 |
三明海关关长 |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纪熙全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苏水池 |
三明正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院长 |
|
|||||
杨稚平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
邱 萍(女) |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
|
|||||
张文珍(女)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
张功国 |
福建三明兄弟公路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张时贵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
|
|||||
陈立志 |
三明一中校长 |
|
|||||
林月官 |
三明市长乐商会会长 |
|
|||||
林孝谋 |
福建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制氢装置主任 |
|
|||||
罗志铺 |
闽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黄丽鸿(女)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
|||||
黄松寿 |
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符夷杰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
|||||
戴小梅(女) |
三明三中校长 |
|
|||||
列 席: |
|
||||||
刘 健 |
省人大代表,三明学院院长 |
|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城东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
|
|
|
|||||
永安代表团(代表37人,列席1人) |
|
||||||
|
|
|
|||||
召集人: |
****** |
|
|||||
|
董乐夫 郑清华 |
|
|||||
代 表: |
|
||||||
厉 艺(女)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民盟永安市委副主委 |
||||||
包国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邢一德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江 勇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
许玉娇(女) |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严贞生 |
福建省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杜源生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竹协会会长 |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景贤 |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德军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
沈华伟 |
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
张谋亭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福林 |
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中福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
||||||
陈木旺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
||||||
陈长华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小陶镇党委书记 |
||||||
陈 晞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郑清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柳传荣 |
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 |
||||||
钟龙珠(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计生管理员 |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饶石飞 |
永安市燕北街道坂尾村党支部书记 |
||||||
顾闽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委主任 |
||||||
黄永东 |
永安市立医院副院长,农工党永安总支副主委 |
||||||
******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黄梅云(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黄彪斌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董乐夫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赖利针(女)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副董事长 |
||||||
蔡清辉 |
永安市曹远镇党委书记 |
||||||
列 席: |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市光明医院院长 |
||||||
|
|
||||||
明溪代表团(代表18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林 斌 |
||||||
|
廖善朋 颜虎成 |
||||||
代 表: |
|
||||||
王 录 |
明溪县住建局局长 |
||||||
吕学松 |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
||||||
刘万年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李 斌 |
明溪县胡坊镇党委书记 |
||||||
李 毅 |
明溪县夏阳乡党委书记 |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
陈如冰(女) |
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师 |
||||||
陈熙嵩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
武哨红 |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 峰(女) |
明溪一中英语教研组组长 |
||||||
林 斌(女)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检疫站站长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夏 钢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
||||||
涂振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颜虎成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魏英耀 |
明溪县中医院院长 |
||||||
列 席: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
||||||
黄晓玲(女)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瀚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
|
||||||
|
|
||||||
清流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梁奕章 |
||||||
|
许天赠 |
||||||
代 表: |
|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 |
|
|||||
兰爱珍(女) |
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
许天赠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巫扬辉 |
清流县长校镇党委书记 |
|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
肖明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
邱琳珠(女) |
清流县妇联主席 |
|
|||||
陈木星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
|||||
林庆萍(女) |
清流一中教师 |
|
|||||
罗兰英(女) |
清流县医院儿科主管护师 |
|
|||||
赵换延 |
三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俞忠水 |
清流县温郊乡党委书记 |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居委会副主任 |
|
|||||
曹建华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
梁奕章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
程立双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
赖伟忠 |
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党支部书记 |
|
|||||
赖 杰 |
清流县闽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列 席: |
|||||||
冯明生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白史英(女) |
省人大代表,清流农信联社西坪社主任 |
||||||
|
|
||||||
|
|
||||||
宁化代表团(代表36人,列席3人) |
|||||||
|
|
|
|||||
召集人: |
肖长根 |
|
|||||
|
巫福生 杨 胜 |
|
|||||
代 表: |
|
||||||
王兴才 |
宁化县石壁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 |
||||||
邓本元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丘加德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兰其锋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乡长 |
||||||
朱国生 |
立泓(福建)置业公司总经理 |
||||||
朱亮新 |
宁化县水利局总工程师、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 |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职工 |
||||||
刘春辉 |
春辉茶业公司总经理 |
||||||
刘添毅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
巫立忠 |
宁化县曹坊镇党委书记 |
||||||
巫杨煊 |
利丰化工公司总经理 |
||||||
巫福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李振桂 |
宁化闽宏矿业董事长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公司董事长 |
||||||
杨 胜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肖长根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肖秀沐 |
三明市政府驻厦办副调研员 |
||||||
何东华(女) |
宁化县中沙乡樟荣村妇代会主任 |
||||||
张永华(女)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生态养殖场场长 |
||||||
张发禄 |
宁化县经贸局局长 |
||||||
张茂银 |
宁化县司法局局长 |
||||||
张炳顺 |
宁化县顺发服装商行员工 |
||||||
张能清 |
宁化县财政局局长 |
||||||
陈龙文 |
宁化县湖村镇下埠村民委员会主任、宁化客家源食品厂董事长 |
||||||
郑成辽 |
三明市政协原主席 |
||||||
郑国仁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施向华(女) |
宁化县经管站副站长 |
||||||
徐冬鸾(女) |
宁化县住建局计财股股长 |
||||||
黄华山 |
宁化六中校长 |
||||||
黄建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黄桂华(女) |
宁化县医院护理部主任 |
||||||
曾玉光 |
宁化县水茜乡党委书记 |
||||||
曾祥辉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文化馆副馆长 |
||||||
熊建云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
魏建祥 |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
||||||
列 席: |
|||||||
刘远隆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钟春燕(女)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
||||||
雷旺金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
|||||||
建宁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林守钦 |
||||||
|
陈海涛 潘闽生 |
||||||
代 表: |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
丁莲芳(女) |
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办公室主任 |
||||||
艾飞霞(女) |
建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
||||||
江大春 |
建宁县溪口镇党委书记 |
||||||
李新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何小英(女) |
建宁县医院中医科主任 |
||||||
何志高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仙平 |
福建省好运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陈海涛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守钦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副厅级)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高晓明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黄小青(女) |
建宁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曾鸣玲(女) |
建宁县荷花大酒店董事长 |
||||||
蔡传伍 |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
||||||
廖品贵 |
福建建宁孟宗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潘闽生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泰宁代表团(代表19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张元明 |
||||||
|
高惠斌 郑剑波 |
||||||
代 表: |
|||||||
毛维国 |
泰宁县医院院长 |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杉城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
||||||
史可山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行长 |
||||||
包 萍(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妇联主席 |
||||||
冯明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
庄学荣 |
泰宁县供电公司安全监督员 |
||||||
刘 丹(女) |
泰宁县水技站站长 |
||||||
李德合 |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良田 |
泰宁县水利局局长 |
||||||
张元明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张文生 |
泰宁县统计局局长 |
||||||
郑剑波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高惠斌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童小发 |
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 |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詹积富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蔡雪娇(女) |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妇代会主任 |
||||||
廖卫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魏佰兴 |
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曾凡人 |
省人大代表,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
||||||
|
|
||||||
将乐代表团(代表22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
李荣根 池芝发 |
||||||
代 表: |
|
||||||
于用国 |
将乐县审计局局长 |
||||||
冯新婷(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
池芝发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巫琴妹(女) |
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村民 |
||||||
李宜平 |
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村民 |
||||||
李荣根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陈有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林文娣(女) |
将乐县白莲镇村头村党支部书记 |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卫站工人 |
||||||
郑志强 |
将乐县医院副主任医师 |
||||||
翁永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唐玉平(女) |
将乐县供电公司员工 |
||||||
黄火秀(女) |
将乐一中教师 |
||||||
章旭升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蒋先东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童文伟 |
将乐县南口乡党委书记 |
||||||
童明华 |
福建将乐磊磊沙石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谢汝根 |
将乐国有林场场长 |
||||||
谢绍华 |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雍玉土 |
将乐盛达工贸公司经理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正处级组织员 |
||||||
列 席: |
|||||||
黄闽榕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玉华宾馆经理 |
||||||
傅继英(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
||||||
|
|||||||
沙县代表团(代表30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袁超洪 |
||||||
|
赖忠厚 |
||||||
代 表: |
|||||||
万松青(女) |
三明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王 闽(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 |
||||||
朱昌贤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
||||||
刘 鑫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
吴 静(女) |
沙县一中教研室主任 |
||||||
邹阿松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
张运椅 |
三明农校校长 |
||||||
张阿雷 |
沙县青州镇涌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工作站站长,沙县成人中专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
||||||
陈少波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应添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 明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陈瑞喜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林 元 |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 |
||||||
林金亮 |
沙县凤岗街道西山村民委员会主任 |
||||||
罗增寿 |
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赵逸平 |
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农科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总编 |
||||||
袁超洪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徐宗明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黄金水 |
福建金宝来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
黄海滨(女) |
沙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
||||||
黄 强 |
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 |
||||||
程 涛 |
闽富种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明市养猪协会副会长 |
||||||
谢明钦 |
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赖忠厚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廖善健 |
沙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
||||||
潘儒标 |
沙县凤岗街道城北社区主任 |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三明市委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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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闹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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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溪代表团(代表40人,列席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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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伍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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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文 杨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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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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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刚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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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学枝 |
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公司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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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桦(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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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斌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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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明 |
尤溪县洋中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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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汉清 |
尤溪县梅仙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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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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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正 |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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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福 |
三明电业局副总工程师兼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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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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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琴(女) |
尤溪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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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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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连珠(女) |
尤溪一中教研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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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增 |
三明市总工会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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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平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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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钟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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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仰铭 |
尤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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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勤 |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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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珠(女)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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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景 |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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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联根 |
尤溪县新阳镇龙益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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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名扬 |
尤溪县名扬贸易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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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荣尧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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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文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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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星 |
尤溪县枕头山茶场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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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木珠(女) |
尤溪县林业局计财审计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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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燕(女) |
尤溪县八字桥乡后曲村计生协会小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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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翔 |
尤溪县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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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德双 |
尤溪县台溪乡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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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花(女) |
福建闽盛纸业有限公司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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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光 |
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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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文 |
尤溪县文化馆馆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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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棋 |
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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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长乐 |
尤溪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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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明昭 |
尤溪县联合乡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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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素冰(女) |
尤溪县中医院设备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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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世梅(女) |
福建省瑞森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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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境 |
三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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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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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秀琼(女) |
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妇代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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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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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雪红(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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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逢源 |
省人大代表,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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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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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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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代表团(代表37人,列席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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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汤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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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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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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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梅芳(女) |
大田县档案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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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仁芳 |
大田县水利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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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康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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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远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
汤俊生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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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杜成开 |
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肖宏强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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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 |
|
|||||
张开平 |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张报炼 |
大田县成功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张 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纪委副书记 |
|
|||||
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陈良海 |
大田县医院外科一区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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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玮 |
大田县前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陈建全 |
福建省金杉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陈首中 |
大田县茶业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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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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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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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立民 |
三明市公路局局长 |
|
|||||
范佳壮 |
大田县金城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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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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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丁茂 |
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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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广文 |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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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起阳 |
大田县公安局上京派出所教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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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起严 |
大田县建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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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联毕 |
大田县梅山乡人大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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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玲(女) |
中共大田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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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德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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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育靖 |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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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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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智勤(女) |
大田五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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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发灿 |
福建省华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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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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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明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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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佳秀(女) |
大田县华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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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星 |
大田县供电公司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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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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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刘起城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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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娟(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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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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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代表团(代表12人,列席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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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徐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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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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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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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勇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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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万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72部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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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再华 |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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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艳先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7部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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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廉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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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衍忠 |
武警三明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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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能秋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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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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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勋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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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森 |
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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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浚达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2部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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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尚荣 |
武警三明市支队八中队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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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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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庆 |
三明军分区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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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2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7人
杜源生 |
朱昌贤 |
林俊德 |
纪熙全 |
肖明光 |
张丽娟(女) |
陈瑞喜 |
|
|
|
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1人
夏 钢
三、市政协领导 9人
程立双 |
张来水 |
李茂胜 |
赖逢良 |
林传衍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李宝兰(女) |
朱一勤 |
|
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
张运祥 |
|
|
|
五、曾担任正厅(师)级的退休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吴金容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六、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副厅级退休干部2人
郑国仁 陈木星
七、三明军分区领导 1人
李小庆 |
|
|
|
|
八、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
|
|
|
九、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领导3人
陈 明 |
张时贵 |
黄炳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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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钢领导2人
陈军伟 |
曾兴富 |
|
|
|
十一、三明学院领导2人
曾祥辉 |
刘 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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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明市委党校领导1人
汪震国
十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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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刘秀峰 江 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7日中午12时。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4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次会议各项选举印制两种选票,即:“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七、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九、大会选举时,发出的每种选票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收回的每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无效。
填写选票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员17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计票员和计票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划为3 个座位区、设 3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2个。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的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各座位区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员当场清点投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4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张 时 贵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4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为序:
兰其锋 徐林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4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董乐夫 (永安市代表团)
监 票 人:
陈江火 |
(梅列区代表团) |
邱 萍(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王 录 |
(明溪县代表团) |
俞忠水 |
(清流县代表团)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江大春 |
(建宁县代表团) |
童小发 |
(泰宁县代表团) |
童文伟 |
(将乐县代表团) |
吴 静(女)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郑小玲(女) |
(大田县代表团) |
司万雷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4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赵 明
计票员:
李义芳 |
池明流 |
江长虹 |
马 骏 |
吴其术 |
张清宝 |
童 菁(女) |
陈秋芳(女) |
邱伟航 |
陈作术 |
陈裕群 |
陈 胤 |
陈明朗 |
罗春坋 |
刘 敏(女) |
张肇瑞 |
|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补选张时贵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4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补选兰其锋、徐林森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4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
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4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王 庆 |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大会主席团:
会议期间,代表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明改革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议案。截止2014年1月7日12时止,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6件(参见附件)。其中,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2件,占总数的33.3%;农村经济方面2件,占总数的33.3%;内务司法方面1件,占总数的16.7%;财政经济方面1件,占总数的16.7%。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内容均不需要提交大会审议,建议不列入大会议程,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39 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53件,占38.2%;教科文卫方面25件,占18.0%;农村经济方面21件,占15.1%;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17件,占12.2%;综合方面12件,占8.6%;内务司法方面11件,占7.9%。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林联毕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水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第01号);
2、陈联根等10位代表:关于整治闽江支流文江溪水污染的议案(第02号);
3、廖品贵等10位代表:关于鼓励“有机竹笋”产业群发展的议案(第03号);
4、武哨红等10位代表:关于促进明溪县南方红豆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议案(第04号);
5、李新华等10位代表:关于加快在三明城区建设上档次、有规模的老年公寓的议案(第05号);
6、余丽莲等13位代表:关于对三明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切实有效帮扶解决措施的议案(第06号);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如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应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八、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月4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案,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应对所附议的建议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月4日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3年12月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2名。
自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有7名市人大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阮剑林、叶翔,三元区选出的林丽玲,将乐县选出的邹宣永,军队选出的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阮剑林、叶翔、林丽玲、邹宣永、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三元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陈刚挺,因病去世。陈刚挺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参阅件(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3年12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是:梅列区的叶智勇、林志宏,三元区的张时贵,三明军分区的徐林森,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的陈代廉,解放军73296部队的郑祥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叶智勇、张时贵、陈代廉、林志宏、郑祥勋、徐林森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3年12月26日)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三明跨越发展,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86件。根据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这些建议分别交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有关党群组织等37个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现将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71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3件,两项合计184件。加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2件,合计186件。其中内司方面17件,占9.1%;农经方面32件,占17.2%;财经方面54件,占29%;科教文卫方面34件,占18.3%;环城方面28件,占15.1%;综合方面21件,占11.3%。186件建议全部及时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中4件建议(建议号为40、67、98、108)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
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进行交办。有关部门都在规定期限内就代表建议给予答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向每位领衔代表寄送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6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的通知》,于7月开展了督办月活动,对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全面督办,并对市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9件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10月底至11月中旬,开展了“回头看”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6个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截至12月,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45件,占78%;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6件,占19.4%;表示不满意的有3件,占1.6%;另有2件代表未反馈,占1%。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共4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4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已将4件重点建议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目前4件建议所提的问题都基本解决。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人代室和其他委室把“督办月”活动抓出成效。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研究部署当年工作重点时,把办理、落实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惠民利民工作结合起来,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4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全部列为2013年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深入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施难度较大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分别牵头,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专项任务来完成,作为日常工作来管理,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多数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予以推动。如,三明市民政局认真办理李腾腾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居家养老工程的建议》,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发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相关街道(乡镇)、社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健全机制,提升成效。各承办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把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职能进行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各单位专门科室办理的工作网络和对交办、答复、落实全程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点评。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建议承办的动态情况,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刊发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等。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做到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推动,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成效。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落实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代表提出问题。如,市公安局对柳传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牌无证摩托驾驶管理的建议》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分析当前社会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存在相当数量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这一突出现象的原因,加大对摩托车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开展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力度,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在“督办月”期间,共召开座谈会6次,听取23个承办单位汇报,50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市政府对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非常重视,将重点建议内容全部纳入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7月12日,市政府督查室发出《关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对本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检查,认真做好重点建议办理的落实工作,认真兑现承诺事项。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领导上门当面与代表征求意见,重新办理答复,提高办理质量。督办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督办了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与督办前相比,代表对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的增加106%;基本满意的增加112%;未反馈的减少92%。二是重点督办了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9件重点建议。其中,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5件,经过督办,5件已经全部解决。二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4件,督办前,代表表示满意的有1件,代表未反馈的有3件;经过督办,代表对4件建议办理均表示满意。三是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落实。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办好、落实好建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多数承办单位在督办月活动中注意改进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如:市林业局通过赴泰宁、永安、尤溪、大田等代表所在地面对面与代表座谈交流,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他们的意图要求,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等情况,确保办理质量。所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基本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代表全部表示满意。在“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后,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截止“回头看”检查结束,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6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96件,两项占全部建议的92.5%。
四是讲求方法,注重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一是召集相关委室,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走访相关“不满意”的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回头看”活动,有2件代表“不满意”件转为代表“满意”件。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人代会召开期间,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分类等前期工作,为交办工作做好准备;在建议交办过程中,拟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确保及时完成交办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市政府办和承办单位沟通联系,反馈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在“督办月”活动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认真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回头看”检查中,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联系,通报进度,反馈代表意见。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有待加强;个别建议交办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为此,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和联系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规定;二要继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三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建议所提的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附件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80件(占建议总数186件的96.8%),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78件,已在6月15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目前也已办理答复完毕。这些建议意见不仅反映了社情民意,而且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宗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实际行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建议,认真制定办理方案,严格落实办理制度,以对代表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实际,扎实抓好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领导带头,推动办理。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市政府专门听取了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将代表建议内容有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市政府年度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市长杜源生多次专门强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逐件签批办理意见,特别是亲自组织开展了市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一批办理和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亲自负责,及时研究所分管部门提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牵头做好4件重点建议和涉及面较广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同时,为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91件、会议纪要47件,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运作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推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的落实持续推进,并不断巩固提升。
(二)认真负责,提高质量。根据市人大办理工作规定和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履职,加大力度,加快运作,努力推进代表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本部门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安排、统一落实,并着力在认真研究、梳理代表建议内容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走访、电话联系、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对能够做到的,及时办结;对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认真做好;对一时难以办到的,如实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反映集中、影响较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问题,专题调研,协调解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到目前,180件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6件(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91件(B类)、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有13件(CD类),分别占建议总数的42.2%、50.6%、7.2%。通过办理落实,一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对相关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有效运作,增强实效。为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长效落实机制,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复工作负总责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形成了以市政府督查室为依托,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或配合协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在市政府系统的牵头协调作用,始终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交办过程中,根据代表建议内容,并结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拟定办理方案和办理任务,特别对一些代表建议内容不够具体、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在确定承办单位之前,提前拟出办理提纲或范围,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主动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将所有的代表建议交由37个市直单位办理,有效保证了交办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督查职责与手段,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工作进度,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实行逐月督查、逐月通报制度,先后开展5次专项督查活动,通报并点评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和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同时,加强答复函的审核把关,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有答复函的文字、格式进行审核,对不够规范的答复函作出修改,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答复函退回重办,并做好不规范办件案例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有力促进办理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分门别类继续予以督促。到目前,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办件140件、基本满意的办件35件(未反馈件2件,不满意件3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2%。
二、重点建议的落实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办理建议共4件,建议所涉及问题已得到较好落实并取得成效,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一)黄松寿等代表的“关于统筹实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积极采纳了代表建议,并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了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危旧房的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完成了市本级既有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编制完成了《三明市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重点对危旧房改造地块先行规划,因地、因房制宜分类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将危旧房改造地块及其他项目统一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将危旧房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利益的事项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近期,三元区沙洲路7幢1号危房改造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开展三元台江片区烟叶复烤厂危旧房改造和马道山—新田巷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城市危旧房改造土地出让前,将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建设标准、回购条件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将危旧房改造与住房保障相结合,优先保障改造项目内符合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三是积极引导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对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按照“业主自愿、协商一致、资金自筹、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鼓励申请增设电梯。目前已有梅列区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烟草公司的职工宿舍住宅完成了增设电梯工作。
(二)许玉娇等代表的“关于改善民间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积极采纳了代表建议,并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出政策。针对今年以来我市企业资金链紧绷状况明显加剧的情况,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13条政策措施,市本级共投入财政性资金45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同时,市政府出台兑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即征即奖”政策,共兑现“两税”金额1.45亿元。二是建机制。抓好“六个一”,即:成立一个金融应急协调小组、设立一个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设立一个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组建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至少与一家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开展一场民间融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市本级已设立了1亿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和500万元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2000万元-1亿元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并相应安排了100-2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累计帮助107家企业转贷11.24亿元;12个县(市、区)有10个成立了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均已与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合作,为企业发放贷款1.83亿元;此外,市县两级金融应急协调小组共召开协调会议82场,对132家出现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解决资金10.34亿元;并共同开展了54次专项整治工作,劝退10家经营不良且存在隐患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时,严厉打击民间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务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全市公安部门已立案19起,其中涉案金额上千万的有12起、已破获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三是优服务。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把贷款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并对龙头企业且能正常生产、还息的企业,继续保持企业原有的信贷规模不下降,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目前全市银行机构已新增支持实体经济贷款61.6亿元,增量占各项贷款的60.47%;四是拓渠道。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资,并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沙县在省内率先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为县域内26家企业解决资金1.68亿元,发布资金供给信息65条1320万元、需求信息165条3460万元。目前,全市有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18家、担保公司90家;8家村镇银行中今年新开业7家,共引进民间资金2.214亿元。
(三)肖步金等代表的“关于要求水利部门科学开展水土保持,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市委、市政府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纳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推进。一是采取生物治理措施。加大封禁保护力度,12个县(市、区)县长颁布封禁令,并进一步加大流失区造林种草,今年全市实施封禁治理365.97平方公里,共造水保林98.48平方公里。二是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布设环山截水沟、排水沟、蓄水池、护岸护坡。今年共实施35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是采取生产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今年全市共开展检查巡查151批次、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0项。目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共完成投资3.21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亩,分别占年任务的153%、123%;并为明溪、清流、泰宁、建宁、大田5个重点县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争取专项补助资金5555万元。
(四)丘加德等代表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水平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认真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设施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级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目前,全市1724个行政村卫生所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基本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卫生所,基本建立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共培训乡村医生3174名。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扶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经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2013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人均补助8000元(含1200元政府津贴补助)。四是有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等特色便民服务。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部分乡镇、村率先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30%左右。通过签约服务,全市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提高了服务质量。
总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总体较好,办理质量和实效有新的提高。但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代表们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单位办理工作深度和抓落实力度不够,不同程度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单位在办理过程与代表沟通不够积极主动,答复过于简单,办理的效果不够好;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主、协办单位间相互协调不够,办理的效率不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同时,继续认真抓好今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后续跟踪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实效,以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
参阅件(四)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3年12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三明军分区政委;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
3.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市委副秘书长及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
4.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 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7. 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8.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共601人)
(2013年12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73人)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7人)
副秘书长:陈 兴、蔡金明、陈讲清、曹春荣、陈建芳、
李光明、吕国健
政府办:钱燕生、黄圣团、温欣传、陈荣得、王 冬
信访局:邓善存
驻京联络处:黄兰春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深办:夏卡林
驻厦办:邓 宏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26人)
教育局:李建明(女)
科技局:王立文
经贸委:程鹏鹰
民宗局:王 灏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黄国城
公务员局:陈幼辉
国土资源局:陈文华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曹榕庆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农业局:罗金水
林业局:詹学齐
水利局:郑加录
外经局:谢家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局:包著彬
人口和计生委:吴功亮
审计局:邓永辉
外事侨务办:江 鸣
国资委:张 虹(女)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林金龙
旅游局:陈 欣
人防办:张元江
城乡规划局:李卫平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30人)
国家安全局:黄炳焰
三钢(集团):曾兴富
工商局:王钢锋
海关:郑炳安
检验检疫局:李今中
质监局:单新民
无线电管理局:邱新水
烟草专卖局:张清明
盐务局:卢传兴
气象局:林炳干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钟智华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李伯文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银监局:苏丕雄
建设银行:林 城
兴业银行:洪枇杷
邮储银行:李国炉
农商银行:杜永跃
招商银行:邓元高
海峡银行:郑传武
市电信公司:徐晓耘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三明分公司:赖福元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邹循标
中石油三明销售分公司:肖长宏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陈郑平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张明星
省新华发行集团三明分公司:吴寿龙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4人)
1.三明军分区(1人)
李小庆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3人)
冯明生 林昭闹 熊旭明
3.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人)
帅金高 |
白史英(女) |
朱庆添 |
刘远隆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女)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郑逢源 |
钟春燕(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女)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熊 星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504人)
1.出席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人员(350人,名单略)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2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郜治才 |
鲍斯春 |
刘文斌 |
刘培先 |
赵克功 |
秦久之 |
李相久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孙开燊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邱乾春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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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9人)
市委副秘书长:赵晓峰、张建林、林建星、叶林生、杨永忠
市委办:曹荣军、黄庆云、吴钟民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办:黄茂升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市委政研室:林集斌
老干部局:伍武林
宣传部:陈兴万
文明办:刘闽华
政法委:余真华
综治办:林芳叶
610办:李学道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党工委:毕宪初
农 办:阎伟强
党 校:汪震国
经协办:林春溪
档案局(馆):刘秋群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讲师团:吴健宏
市委非公企业党工委:谢幼宏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4.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19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姜长华
法制办:王其模
粮食局:林少钦
城市综合执法局:赵德胜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黄荣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刘世繁
老龄办:黄小平
数字办:揭自荣
机场办:陈小春
生物医药办:张运茂
库区移民局:黄正康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蒋妙生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第一医院:黄 跃
中西医结合医院:温立新
国投公司:谢时金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2人)
文 联:黄莱笙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王怀毅 陶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秀峰
电 大:耿 鸣
农科院:许旭明
林 校:黄云鹏
二 中:黄达辉
九 中:蔡书太
技 校:谢增明
6.法院、检察院负责人(13人)
市法院:蒋方鸣、黄德志、张建设、罗继民、黄志强、沈小放
检察院:饶跃和、高爱华(女)、揭立华、陈文盛、邱良植、
刘惠闽、余海波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6人)
三明电视台:王克新
三明广播电台:罗榕椿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张惠莱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8.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3人)
副秘书长:余梦华
办公室:肖方柱、李东兴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江长虹
农经委:陈小玲
财经委:徐顺猷
教科文卫委:池明流
环城委:于卫闽
侨台委:练明荣
信访局:李美娜(女)、季丽娟(女)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五)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丽玲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林丽玲工作变动,决定接受林丽玲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附:
林丽玲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职期间,得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高度的信任和支持,得到机关工作人员热情的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林丽玲
2013年10月9日
参阅件(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包国平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2月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包国平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附:
包国平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提前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包国平
2013年11月6日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志宏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林志宏工作变动,决定接受林志宏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附:
林志宏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上级命令,本人于2013年9月调往漳州预备役保障旅工作,现本人要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在此也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辞呈人:林志宏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