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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兴忠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预算草案;
批准三明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十、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日程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26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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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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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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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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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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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兴忠作关于三明市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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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作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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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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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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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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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继续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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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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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8:3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5.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宝成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的说明。 6.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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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2.推选监票人;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4.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5.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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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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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 3.审议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4.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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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3:00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市十二届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2.补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 5:00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通过法规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9)关于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2.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致闭幕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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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3时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
分组审议地点: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杜源生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6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做好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三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政府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连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和“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全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事业建设取得新成效。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1713.05亿元,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66.5亿元,增长8.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68亿元,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1912.02亿元,增长19.3%;外贸出口117.7亿元,增长7.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56亿美元,增长1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4.47亿元,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0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85元,增长9.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可以完成。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实现突破:
——漳永高速、莆炎高速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建成通车,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二期开工,南龙铁路加快建设,三明沙县机场完成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
——宁化月兔空调、台明离心球墨铸管、中科动力新能源汽车、永安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通飞MS760飞机制造等重大项目落地或投产,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功获批。
——我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闱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列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我市“医药、医保、医疗”联动改革做法写入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基本达标;成功承办首届全国青运会乒乓球赛事,三明籍运动员在举重世锦赛上获得3枚金牌,并打破世界记录。
一年来,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围绕稳定增长,深入贯彻“三比一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稳增长政策,出台推动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24条、做好地产品采购6条、优化金融服务7条等措施,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50个市级重点难题已解决29个,1252个县级难题已解决1072个。启动“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有效帮助首批230家企业解决资金、审批、销售、管理等问题。强化融资协调服务,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7.1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帮助155家企业协调解决信贷资金47.6亿元。制定实施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175个重点增投项目完成投资379.8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76.3亿元,88个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7.72亿元。新签约“三维”项目182个、总投资590.1亿元,与省属企业对接合作项目88个、总投资664.7亿元。
(二)围绕提质增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方案,239个技改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43个项目列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沙县列入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稀土、氟化工、生物医药及生物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9.3%。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新增设施农业5000亩,“中国稻种基地”获得国家和省上支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340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50个重点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文化产业主要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3.8%和16.8%。“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5个县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国首个县级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试点基地落户沙县,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40亿元。启动“双创示范”工程,新建众创空间15家、孵化器4家。2人入选国家科技部第二批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2个团队、4人入选省第四批引进人才“百人计划”,新建6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围绕优化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实施宜居环境建设项目673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市政设施提升、绿道网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抓好市区16个重中之重项目,城市绿道一二期全面建成,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路网规划完成。生态新城加快建设,列入国家低碳城试点,湿地公园、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平行进口汽车展销中心等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县城品位和特色进一步提升,20个重点小城镇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13个村列入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100个村列入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完成造林绿化35.1万亩、水土流失治理24.5万亩,明溪、建宁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5个县入选中国百佳深呼吸小城。
(四)围绕激发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开展“深化林改推进年”活动,新增新型林业经营组织673家,新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6.5亿元,其中全国首创林权按揭贷款7.9亿元,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设立112个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建成全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万亩。出台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办法,科飞新材、文鑫莲业、奥翔塑胶等3家企业在“新三板”上市,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等上市企业再融资取得突破,市城投公司10亿元中期票据获批发行。厦门银行、光大银行三明分行开业。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55万户。积极承接福建自贸区“外溢”效应,“陆地港”保税仓库建成运营。区域协作不断加强,成功举办第十一届林博会,明港澳台侨合作进一步深化。
(五)围绕和谐稳定,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民生支出比上年增长22.3%,2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8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5478套,基本建成9180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扶贫开发加快推进,“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3.18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6.87万人,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5万人。全市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任务。在全省率先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养结合试点、医保政策城乡一体化,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医院收入结构更加优化。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在省内率先建立全市计生社会诚信体系。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文化“六联六创”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三明市第六届运动会顺利举办。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持安定稳定。村(居)委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老龄、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减灾、库区移民工作取得新进展。双拥共建和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得到加强。
(六)围绕“三严三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作风持续改进。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会互动联系机制不断完善。深化简政放权,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建成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2015年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十二五”规划画上了圆满句号。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这五年,是三明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是城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是对外影响大幅提升的五年,也是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五年。在经济实力上,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1%,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大关;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超过130亿元,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冶金及压延、装备制造、林产加工、矿产加工、纺织、生物医药及生物等6条特色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现代农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从17.3∶49.2∶33.5调整为14.7∶51.1∶34.2。在城乡面貌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51.1%提高到56.1%;市区建成区面积从27.85平方公里拓展到37.45平方公里;我市入闱全国生态城市竞争力十强,获得省级生态市称号;动车从无到有,新增永宁、建泰、漳永、莆炎等4条高速公路,提前实现县县通高速,集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机场于一体的现代化交通体系基本形成。在对外影响上,一批国家级试点、试验区落户我市,林改、医改、农村金融改革等品牌在全国全省打响,文明城市、综治“长安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等国家级荣誉成功获得,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和第七届海峡两岸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在人民生活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1%、13%;五年城镇新增就业13.9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56万人,累计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4.4万套、发放租赁补贴4084户,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累计发放各类助学资金4.3亿元,受益学生105.38万人次;五年卫生基础设施投入10.13亿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15元增加到40元;新建市区“六馆一场一宫”,县、乡、村文化设施基本达标,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各位代表,“十二五”发展成就来之不易,这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历届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经过全市上下奋力拼搏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一些经济指标增速放缓,部分产业和企业比较困难,财政增收压力较大,金融风险隐患增多;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自主创新能力亟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待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强,城镇集聚人口能力不足;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扶贫开发任务比较艰巨;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公共安全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干部担当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综观“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大势,三明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内涵的深刻变化,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真抓实干,不断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根据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市政府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我市“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主要目标是: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番”,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突破4万元和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到180亿元;城乡区域更加协调,新型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左右;改革开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2%;生态优势持续凸显,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3.87%以上;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均等化,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对象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对象全部脱贫,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脱帽。主要任务是:一是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版;二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三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四是建设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五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六是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七是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八是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九是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十是强化民生保障和社会福祉;十一是加强法治三明建设。
今后五年,市政府将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高质量、高水平落实“十三五”规划,为今后更长时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进入更有质量、更加协调、更可持续的新的发展阶段。
三、2016年政府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做好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做强先进制造业。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对接省上制造业升级行动,落实扶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延伸、提质增效,力争传统产业实现产值1700亿元以上。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抓好3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0项以上。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工程,完成“机器换工”100台(套)以上,培育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30家以上。发展壮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生物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三农氟化工二期、稀土分离厂、锂离子正极材料二期、永安石墨(烯)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00亿元以上。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导矿产开发“三集中、三延伸”,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提升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物流、服务外包、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抓好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20家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商企业发展,培育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和第三方电商,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做大文化创意、工艺美术等产业。发展壮大旅游业,支持泰宁创建国家全域化旅游示范区,加快开发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大力发展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成立三明品牌景区营销中心,推进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安养并重转变。繁荣商贸市场,加快万达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建设,实施一批重点专业市场项目,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积极发展健康、健身、家政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支持首套房、首改房刚需购房,鼓励商业地产转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转型要素支撑。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重点园区建设,鼓励开展“二次招商”。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新增众创空间和孵化器15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深化与清华、北大等高校产学研合作,建好中机院海西分院等国字号研究机构,实施70个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公共服务平台10家以上,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以上。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和制修订行业标准。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我市创业发展。
(二)着力强化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加快南龙铁路和三明南站、永安南站站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全线开工兴泉铁路、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实施鹰厦线台江至荆西段改线工程;加快厦沙高速三明段和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建设,力争开工莆炎高速尤溪中仙至三元莘口、明溪至建宁段,完成机场等4个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续建和新开工国省干线180公里。能源方面,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泰宁池潭电厂扩建等项目,开工建设大唐国际沙县热电联产、宁化风电等项目,深化三明核电、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三明安居、沙县镇头两座220千伏变电站,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城市公用设施方面,实施新一批市政提升“五千工程”,加快充电桩(站)建设,推进市区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列东大桥改造工程,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成投用。水利方面,加快尤溪兴头、沙县双溪、永安溪源、明溪黄沙坑等中型水库及烟基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闽江上游重点流域防洪工程,抓好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通信方面,推进“数字三明·宽带工程”和无线城市建设。
加快实施重点项目。着力抓好464个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460亿元以上,新开工20个以上,建成或部分建成70个以上。实施470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80亿元以上,确保每个县(市、区)新开工、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各10个以上。持续深化与中机院、中节能、中纺院等央企合作,跟进落实已签约民企、外企和省属企业项目,保持“月月有对接、月月有落地”。抓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争取和建设,继续实施一批增投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引导作用。
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动态管理,实现项目持续滚动发展。健全重点项目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和市领导挂包、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示范推广PPP模式,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全年新增贷款120亿元以上。推进和谐征迁,有效落实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项目全程代办,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三)着力抓好现代农业,加快精准扶贫开发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严格保护耕地,加快粮食产能区和高产示范片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总产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强化“一区三园”建设,加大用电等政策扶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持续做强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和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行“互联网+农产品营销”“定制农业”等新型组织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加快“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抓好“三品一标”认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各50家,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加快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
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加快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突出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统筹用好老区苏区政策和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全面深化“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扶贫“九个一批”,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三大行动”,落实精准扶贫“新八种模式”,实现年度脱贫2万人。实施造福工程搬迁1.5万人以上,建设集中安置区20个以上。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
(四)着力优化城乡建设,打造更加美好家园
做大做强城镇。创新规划理念,优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加强城市设计,推进“多规合一”,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抓好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工作,抓紧实施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二期、205国道市区过境段、306省道改线工程,建设梅列陈大至沙县富口、小蕉道路改线工程、万达至新行政服务中心等8条道路,推动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取得新突破。加快市区两级园区融合发展,抓好梅列工业新城、吉口新兴产业园、荆西智能机械装备产业园、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推进洋溪、贵溪洋、徐碧、台江、富兴堡等重点板块开发,继续实施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绿道三期等重点项目,提升市区经济实力和城市品位。坚持以城促产、强产兴城,突出“一县一园区”,做大“一县一业”,壮大县域特色经济。推动永安、大田分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尤溪洋中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抓好省市级重点乡镇改革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引导人口优先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建设宜居环境。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整治水平。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整治村庄130个以上,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个以上。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优化公交线路,新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有效缓解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综合执法,推广“街长制”“微城管”,继续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加强社区建设,推进老旧社区改造,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加强生态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抓好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3个县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236.9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4.5万亩。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施50项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推进一批重点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贯彻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燃煤锅炉、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突破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设立三明林权交易中心,力争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达50%以上、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以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三医”联动,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新路子,全面实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争创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做法,发展普惠制金融。继续实施“引银入明”工程,新引进2家以上区外银行。推动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做好城投、国投、交建等公司发债工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处置信用违约,严守金融风险底线。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抓好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钢材、水泥、纺织、汽车及机械装备等优势产能“走出去”。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试验创新成果,加强与沿海口岸通关协作,抓好平行进口汽车展销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陆地港”口岸和保税仓储功能,推进机场空港规划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促进生产型企业出口稳定增长。用好林博会、台湾农民创业园、朱子文化园、宁化石壁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平台,深化明台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协作,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
(六)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创业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2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以上。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试点范围,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800套,基本建成3500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妇女、残疾人关爱服务,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视发展社会福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办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启动“教育强县”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等项目,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支持三明学院向应用型院校转变,争创国家、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中高职院校创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试点,加快培养一批中高级产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建成市职教园区。推进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老年教育加快发展。深化“六联六创”服务方式,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快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三歌文化传媒等院团整合改革。鼓励文化精品创作,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产科等专科建设,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优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发展老年体育,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成市少体校新校区。推进企业入驻“正统网”,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做好档案和第二轮修志工作。
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平安三明”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管控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深化双拥共建,加强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履行立法职权,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进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四张清单”制度,规范提升中介服务水平,整合构建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四下基层”,继续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切实帮助基层、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突破难点、消除痛点、打通堵点。落实“马上就办”,事情定了就办、办就办好,绝不允许拖拖拉拉、半途而废。加强效能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和为官不为等问题。
保持清正廉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公开透明。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用严的制度和铁的纪律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蓝图催人奋进,圆梦需要实干。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另见单行本)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三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中共三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为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2016年1月27日)
根据出席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
(一)第三部分P13第6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之前,加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二)第三部分P14倒数第3行“加快粮食产能区和高产示范片建设,”之后,加上“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三)第三部分P18第4行“做好城投、国投、交建等公司发债工作”之后,加上“,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
(四)第三部分P18第7行“抓好财政体制改革,”之后,加上“整合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资金,”。
(五)第三部分P19第2行“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之后,加上“,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六)第三部分P19倒数第9行“加快培养一批中高级产业技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之后,加上“建立区域性职教联盟,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此外,还对5处文字进行了修改。
二、关于《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
(一)第六章第一节P44第5行“继续实施‘三城整合、多点联动、中心提升、特色支撑’的空间发展战略,”之后,加上“加强市区财力建设,”。
(二)第八章第二节P57第2行“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修改为“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三)第十一章第一节P72倒数第12行“推进达标示范高中建设,”之后,加上“鼓励名校来明设立分校,”。
(四)第十一章第四节P77倒数第9行“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之后,加上“,逐步提高重特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此外,还对8处文字进行了修改。
特此报告,请予审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兴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月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清松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兴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全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事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指标未达预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自主创新能力亟需加强,部分产业和企业比较困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强,城镇集聚人口能力不足;扶贫开发任务比较艰巨,社会保障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
二、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做好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兴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加快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扶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做强先进制造业,实施“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延伸、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房地产业去库存力度,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积极拓展有效需求,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点项目;积极拓展新消费热点,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建设与发展,推动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取得新突破,加快生态工贸新城核心区建设,加快市区两级园区融合发展,提升市区经济实力和城市品位。壮大县域特色经济,推动永安、大田分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抓好省市级重点乡镇改革发展。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
(三)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沙县农村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投融资管理机制改革,抓好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研究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福建自贸区外溢政策,积极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能“走出去”,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协作。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计生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确保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功。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建设,抓好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关于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兴忠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按照全省“三比一看”活动部署,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经济运行总体处于合理区间,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全年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经济运行缓中趋稳,发展态势稳中有进。初步统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13.05亿元,增长8.5%,虽然增速有所下降,但增幅月度波动在0.3个百分点内,保持较好稳定性。各项指标平稳增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14.9亿元,增长3.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66.5亿元,增长8.4%;服务业增加值585.8亿元,增长10.2%;固定资产投资1912.02亿元,增长1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4.47亿元,增长9.8%;出口总值117.7亿元,增长7.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验资口径)1.56亿美元,增长1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68亿元,增长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0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85元,增长9.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城镇登记失业率2.36%。重大政策助力发展。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被国家发改委分别确定为全省设区市唯一的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新城成为首批国家低碳示范城(镇)。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中国稻种基地”等建设得到省上专项支持。我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部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全年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10.3亿元,保持全省设区市第一;88个项目获批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27.72亿元,项目数居全省设区市首位。
(二)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有效投资较快增长。积极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及时出台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意见,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设施等7大重点领域完成投资379.8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76.3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增速分别达23%、48.9%,带动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5.1%。重大项目担当主力。年度安排的2461个“十百千”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1545亿元,其中,182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12亿元,464个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25亿元。三明沙县机场、漳永高速、月兔空调、台明铸管等63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莆炎高速尤溪中仙段、池潭电厂扩建工程、通飞MS760飞机制造等453个项目开工建设,通用纺织产业园、铁路装备产业园、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央企项目和南龙铁路、厦沙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兴泉铁路、浦梅铁路一期(建宁至冠豸山段)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两条铁路在三明境内里程361.8公里,占总里程54%,兴泉铁路途经明溪、三元等6个县(市、区),浦梅铁路一期途经的4个县有3个在三明境内。项目储备加强。编制完成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策划储备了市级“十三五”重点项目1026个,总投资7662亿元。
(三)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研究出台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和支持地产品采购、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等系列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转变,三次产业结构从15.4:52.5:32.1调整为14.7:51.1:34.2,服务业比重较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坚持优化增量、改造存量并举。重点扶持海西重汽、德为聚纤等50家龙头企业,实施44个产业龙头重点项目,全力推进150个产业链重点项目和369个技改重点项目,33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稀土、氟化工、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推进。12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顺利推进,5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50.7%,5个县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近郊乡村游、周末休闲游成为我市旅游经济新热点。实现粮食产量117.74万吨,全市新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1001家。坚持依托平台集聚要素。15个重点工业园区新增开发面积1.34万亩,新增入园企业103家,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全市已建成1个陆地港、6个公路港,三明电商产业园、闽中现代物流园等一批集聚区渐成规模。农业“一区三园”建成项目43个。
(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发展活力加快释放。年初确定的65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预期目标。特色改革进一步突破。“医改”全面推进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整体推动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金改”积极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在112个行政村开展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4.57亿元。“林改”全市新增林权流转30.2万亩、林权抵押贷款16.5亿元。投融资改革取得实效。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成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5万户,增长31.2%。扩大直接融资,全市44家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新增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市城投公司成功注册我市首只10亿元中期票据,市交建公司13亿元企业债发行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市国投公司10亿元企业债券完成券商招标。全省首个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兴乾2号”成功发行。健全完善PPP项目机制,推出首批60个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发展新动力不断形成。全市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2家、众创空间15家;沙县成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全市列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43个。第十三届“6·18”对接签约项目603个,建成或部分建成180个。
(五)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有效改善。生态市创建进展顺利。我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泰宁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明溪、建宁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9个县(市、区)获省级生态县命名。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泰宁县国家主体功能区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新型城镇化取得突破。永安、大田分别列入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尤溪洋中镇“小城市”培育试点稳步推进。完成市区综合交通路网规划,统筹实施市区城建重点项目108个、城乡宜居环境项目673个、城镇“三边三节点”项目36个,改造成片棚户区7个,建设美丽乡村143个,建成绿道170公里。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50个,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6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实施减排项目188个,基本建成闽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比例98.6%。
(六)民生保障同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年初确定的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农村初中校改造、城区中小学校扩容、职业教育等项目302个,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市职教园等项目加快建设;三明学院获批面向三明市生源单列招生。实施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等8个专项规划,推进3个市级医疗机构、8个县级医院、2个县级计生服务站、22个乡镇卫生院、153个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加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市“两馆一宫”投入使用。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7296户、3.18万人,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5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20.34万人。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4万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5478套,基本建成9180套。宁化、清流等地灾后重建进展顺利。
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速度有所放缓,但总体保持了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态势,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结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全市工业品价格连续47个月下行,对我市传统产业的冲击尤为剧烈,钢材、水泥、矿产品等我市主要工业品价格下跌至15年来最低水平,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和税收增长;部分企业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防范信贷风险任务艰巨;工业企业开工不足,工业用电量连续11个月负增长;房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传统消费增长放缓,等等。受这些因素影响,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指标的增幅未实现预期目标。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全力解决。
二、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一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预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力争更好更快些。主要考虑: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安排9%的目标比去年实际增长略高,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有利于持续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二是保持发展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继续改造升级,服务业加快发展,预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强化三大需求拉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预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出口总值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验资口径)增长6%。三是保持民生不断改善。稳定财政收入增长,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预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居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5%、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需两端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深化政策预研和储备,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十三五”良好开局。重点组织实施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拓展有效需求,增强经济稳增长内生动力
强化投资、消费、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增长持续稳定。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强化分级管理,持续推进“十百千”重大工程五年计划,实施470个市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其中的省重点和省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年内实现10个新开工、10个竣工。提高有效投资的精准性,突出抓好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南龙铁路、厦沙高速、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尤溪兴头水库等项目建设,推动兴泉铁路、浦梅铁路、莆炎高速二期三期、鸡公岽风电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三明核电、大唐热电联产等项目前期工作。持续加大与央企、省企、外企、民企的对接合作力度,在抓好已对接项目落地、建设和深化的基础上,力争今年新对接落地央企项目2家以上,新对接省企、民企、外企签约项目总投资分别超过200亿元、300亿元、4亿美元。加快建设已争取的国家专项基金项目,继续策划对接新项目,不断充实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强PPP项目谋划储备、推介落地。二是充分挖掘消费潜力。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文体娱乐、健康养生、家庭服务等新消费热点,创新有效供给,释放消费需求。改善流通设施,重点推进5个专业市场建设和10个城市副食品基地改造,优化消费环境。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农村物流快递设施,拓展农村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消费,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推动存量商业地产转化为电商、文化等多功能地产,加快房地产业去库存。三是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稳定林产品、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扶持丰润化工、华盛食品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实现产品升级。重点培育15家年出口千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5家年出口5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大户。研究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系列政策、福建自贸区外溢政策,积极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能“走出去”。
(二)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着力抓好500个以上投资千万元工业项目建设,力促151个省级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产,重点推进金明稀土分离、沙县艾迈博生物、永安翔丰华科技等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家。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抓好3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机器换工”100台(套)以上,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关闭淘汰、二次招商等办法,促进存量企业挖潜增效。加大力度支持钢材、水泥等困难行业换挡升级,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2万吨,进一步研究扶持政策促进矿产、林产等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升级。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推进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40个项目新开工,4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深化梅列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提升市区服务业的集聚和引领作用。加快大坂物流园、电子商务双创园、海西先进制造服务平台等一批集聚区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高水平发展。打造泰宁全域化旅游县,创建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集镇和特色村。推进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清流花海温泉养生苑等项目建设,打造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企业,力争新增限上商贸和规上服务业企业100家。三是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争创省级“互联网+”先行试点,重点在互联网+传统老工业基地提升改造、森林生态系统信息化及林产业互联网创新、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建成一批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海鑫钢网省级重点公共平台、金森北斗应用装备研发等互联网孵化项目建设,推动各县(市)分别建成一个互联网经济特色产业园,市区建成两个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四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稳定粮食生产,抓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和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建成100个左右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实施“一园一站六工程”,打造以建宁县为龙头的“中国稻种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统筹抓好“一区三园”、16个中小型水库和烟叶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推进10个标准化种养生产基地建设,力争新增农业“三品一标”认证20个以上。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各50家,加快发展互联网定制农业、众筹农业等新型经营模式。
(三)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新动能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突出矛盾,继续探索实施一批具有牵引作用的改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林改”重点围绕经营规模化、林权资产资本化目标,推动全市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达50%以上、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以上、完成林权流转交易面积25万亩。“医改”坚持“三医联动”路子,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争创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金改”持续开展适用“三农”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普惠制金融。二是完善投融资管理机制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清单制度,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化。积极扩大直接融资,重点推动市交建公司13亿元企业债发行,加快市国投、市城投、三明沙县机场债券发行前期工作;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力争永安海峡科化成功上市,推进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到“新三板”、海交中心等市场挂牌。三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抓好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力争新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15个以上。深化“6·18”项目成果对接,加快“6·18”虚拟研究院产业分院建设,推动机科院海西分院云制造服务平台辐射企业300家以上。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继续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一是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建设与发展。突出抓好市区综合交通路网建设,全面建成国道205线市区过境线,加快北部新城和南部新城板块开发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城市绿道三期、南部新城综合管廊、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等项目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继续深化中心城市“十同”建设,统筹推进工贸区6个产业园开发建设和市区服务业发展,突出抓好生态新城核心区建设,启动三明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整合扩园工作,打造市区经济增长极。二是大力推进中小城市改革。全面启动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突出围绕“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三个重点,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城市人口集聚;突出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城镇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突破城市建设融资难题;积极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城市治理网格化运行模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永安、大田分别开展国家级、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支持其他县域因地制宜开展以绿色发展、产城融合等为主题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持续抓好20个省、市重点乡镇改革发展,推动尤溪洋中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三是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确保三明建成国家森林城市,明溪、建宁、将乐、沙县、清流5个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抓好三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泰宁主体功能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推进建宁、泰宁、清流等闽江源地区增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围绕“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目标,统筹实施50个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开展钢铁、水泥、火电、矿山开采和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治理,继续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补齐民生短板,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拓展社会保障深度和广度,努力促进居民收入增加、就业稳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推动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提升“348”精准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到县、到村、到户,加大异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万人。二是持续改善群众生活。扎实抓好就业工作,全面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确保新增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4万人以上。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加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推进三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项目建设。三是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统筹实施17个公办幼儿园、13个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和20个校舍安全项目建设,加快三明学院学生实训中心、三明生态新城职教园区、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等项目建设。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扩大市区优质医疗总量;推进县医院提升改造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设施建设,抓好社区医养结合综合性服务工作。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升新形势下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抓好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确保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成功。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既要重视前进的困难和问题,更要提振发展信心和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完成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月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清松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2015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质量不高;财政增收压力较大,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有待扩大。
二、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草案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适应“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的具体需要。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总的看,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全面完成2016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稳增长、调结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从供给侧发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推动结构性改革。统筹调度各类资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 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着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导激励企业创新创业,重点支持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PPP模式推进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加大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促进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财政生态投入,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坚持积极作为,努力保持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收入组织,坚持依法征收,不断提高收入征管水平。加强税收源头控制,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征管治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切实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房地产税收、土地出让金收入平稳增长。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和对接,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推进国有资产整合营运,多渠道聚集政府财力,千方百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坚持民生优先,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支持民生优先的保障能力,促进民生保障的公平、普惠、可持续。巩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安排好财政性资金,推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办好惠民实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四)深化财政改革, 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格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扎实工作、主动作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15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大力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有力地保障了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 加力增效,凝心聚力促发展。坚持把促进发展、培植财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创新思想促发展,强化措施抓落实。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0.19亿元,市财政整合安排产业发展专项13个1.23亿元,助推企业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严格执行“营改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强化财银合作,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级财政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11亿元,支持机场、快速铁路、高速公路、205国道和306省道改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三明沙县机场基本建成。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1.16亿元,推进市区城市绿道建设,推进市区第二水源、列东大桥改造项目建设,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围绕拓展市区空间,筹集资金6.15亿元,推进贵溪洋、白板路、铁机园等收储项目补偿工作。三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2015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5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每年2亿元的奖励补助。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设立首个创业创新基金,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积极推进PPP试点工作,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北京、上海PPP项目专场推介会,成功签订正式合同1个,框架协议2个。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证券化产品“兴乾2号”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开创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先河,为我市募集资金5亿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此外,试行开展征拆迁资产货币化补偿,帮助困难企业资产逆回购,出台房地产发展扶持政策,加快房地产企业去库存化,助推房地产业恢复回升。
2.攻坚克难,多措并举抓收入。面对实体经济运转困难,财政收入持续下滑的严峻形势,各级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头等大事、核心任务,努力聚财增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一是着力强化收入征管。市、县(市、区)政府逐月组织收入调度,财税等部门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协调落实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收入征管,协助企业开展债务置换、资产变现,带动税费及时征缴,既盘活资产又增加收入;强化非税收入缴交,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措施,做到税费应收尽收,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计划。二是大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主动加强沟通汇报,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49亿元,比上年增加26.11亿元,增长21.25%;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6.3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4.83亿元,置换债券91.54亿元),年可节约利息支出3亿元以上,极大地缓解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偿债压力,有效缓解经济下行困难时期的收支矛盾。积极支持市交投公司、城投公司、土地收储中心等做好发债及项目融资工作,通过“借新还旧、借大还小、借长还短、借低还高”,优化债务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防范财政债务风险。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统筹力度,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共计盘活结转结余资金4.2亿元,其中市本级2.2亿元,全部调整用于急需的民生事业和其他领域。
3.强化统筹,竭尽全力保支出。坚持贯彻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着力压一般,保重点,惠民生。一是从严控制业务支出。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新调整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经费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1.03%。二是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占比达79%,比上年提高0.14%,确保了民生政策全面落实,扩面提标。同时筹集资金48.3亿元,用于市委市政府2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把实事办好,取信于民。落实财政资金1.7亿元,及时兑现市直单位中央调整工资政策。
4.改革创新,坚持不懈抓监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监管的实效。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编制全口径预算,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制度,在全省率先试行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现财政资金全过程实时监管。三是持续资产管理改革。继续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产权、统一运营,做好资产划拨、“两证”变更登记和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管,完善程序,堵塞漏洞。五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标前评审制度,加大预决算评审力度,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六是做好重点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工作和结转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二)2015年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6,821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0.58%,比上年增收27,611万元,增长3.04%。加上转移性收入1,282,58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6,4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6,81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194万元、调入资金136,124万元,收入总计2,827,980万元。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28,099万元,比上年增支439,342万元,增长22.0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74,5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3,06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434万元,支出总计2,630,167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197,81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369,865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306,686万元,比上年下降3.18%。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142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2.23%,比上年增收3,808万元,增长2.24%。加上转移性收入216,42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5,9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6,02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173万元、调入资金57,896万元,收入总计581,605万元。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4,164万元,比上年增支113,000万元,增长37.5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4,06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3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86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588万元,支出总计521,98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9,62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07,326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281,468万元,比上年下降7.36%。
2015年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税收收入113,2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5%,下降11.65%。其中增值税21,397万元,下降33.05%;营业税(含“营改增”) 45,624万元,增长2%;企业所得税7,956万元,下降20.59%;个人所得税5,998万元,增长5.35%;地方小税种32,306万元,下降9.8%。非税收入60,8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17%,增长44.5%。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29,278万元,同比增长42.22%。落实和完善种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政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精准扶贫和部分老区基点村发展,继续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6万元,增长48.11%。全面完成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发工作,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农村低保等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改善各类困难群体生活条件。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430万元,剔除一次性中央财政基建补助4752万元、公立医院补助2000万元,同比增长23.33%。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推动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保政策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 40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市公立医院“学科、学会、质控”三位一体建设,促进医技水平提高。
教育支出68,654万元,增长51.58%。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科技支出5,960万元,剔除上年市农科院旧办公大楼一次性支出1196万元,同比增长16.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学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
文体与传媒支出14,352万元,增长62.54%。支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公立图书馆、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推进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支持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支持办好首届全国青运会乒乓球赛事活动。
节能环保支出5,166万元,增长120.3%。落实流域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宜居环境建设力度,加快“四绿”工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47,594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 102.22%,比上年减收320,489万元,下降47.9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860万元、补助收入100,507万元、上年基金结转收入195,701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665,662万元。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65,047万元,比上年减支263,663万元,下降36.18%。加上调出资金78,547万元,支出总计543,594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转122,06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737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3.42%,比上年减收14,926万元,下降11.25 %。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260万元、补助收入26,913万元、上年基金结转收入32,801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186,711万元。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33,641万元,比上年增支9,276万元,增长7.4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232万元、调出资金22,692万元,支出总计161,565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转25,146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264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0.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79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94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4万元,主要是用于市物资集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等支出,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09,92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74,99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48%,比上年增加5,781万元,增长3.4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49,47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13%,比上年增加44,689万元,增长21.82%。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5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十二五”财政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开拓进取,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一是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2010年的82.1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 130.67亿元,年均增长9.7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0年的49.64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93.68亿元,年均增长13.54%。中央、省财政对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共补助我市各类资金676.63亿元,年均增长14.9%。这些都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从2010年的97.0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42.81亿元,年均增长20.14%。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全市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民生财政特征更加凸显。三是服务发展更加有效。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应更加明显,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有效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PPP试点、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编制等改革稳步推进,走在全省前列,财政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释放;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资金使用效益改善,财政杠杆、导向作用更加体现。
“十二五”发展的成就来之不易,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广大财税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小,质量不高,后劲不足,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监管及内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总体部署,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民生持续改善,努力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2016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代编预算为1,385,1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78,414万元,增长6%。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代编预算为983,660万元,比上年增加46,839万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714,1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7,813万元、调入资金71,62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085万元,全市收入总计2,018,37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93,446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82,85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8万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27,256万元(按要求2016年首次将省上提前下达资金99,955万元全部编入市本级年初预算,以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上年结转收入59,621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866万元,市本级收入总计422,593万元。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62,97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为472,4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806万元,增长35.91%;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代编预算为430,14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23,220万元,比上年增加5,483万元,增长4.6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3,57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代编预算为2,184万元,加上年结转85万元,收入总计2,268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代编预算为2,26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35户,比上年增加4户,分别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投公司(含所属及控股企业)28户、市物资集团及所属企业2户、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新纳入福建一建集团及所属控股、参股企业4户。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代编预算1,126万元,安排支出1,126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11,333万元,比上年增加60,891万元,增长24.3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07,521万元,比上年增加96,757万元,增长45.91%,支出大幅增长是因为2016年新增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40,410万元。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
各位代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的复杂局面,2016年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财政收支形势仍不容乐观。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长趋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税收增长有一定难度;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工资制度、公务用车等改革性支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均要增加大量财政支出,加上民生政策“兜底补短”,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今年市本级财政优先保障以下重点支出:一是保运转。安排资金12.98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二是保民生。筹集资金17.5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其中:安排1.96亿元,用于离休干部、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安排1.15亿元,继续支持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安排8,04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及整合省市专项资金6000万元,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安排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继续安排1,000万元,设立林改贷款风险准备金;统筹土地基金500万元,用于完善市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保增长。统筹安排1.38亿元,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资金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2,000万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1,000万元,工业及外贸流通企业“即征即奖”专项100万元,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745万元,支持人才聚集。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和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创新思维,科学理财,锐意进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为我市“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持重点投入,服务发展大局。把稳增长、调结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从供给侧发力,推动结构性改革,促进发展动力顺利转移。一是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抓住当前投资品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统筹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在内的各类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民生、产业升级领域的投资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加大PPP模式推进力度,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模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将政府投资的重点转移到难以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要求,推动钢材、煤炭等地产品供给侧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创业创新,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促进旅游、教育、文化等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改造提升城乡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出口的拉动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参展,充分发挥出口信保政策作用。三是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财政生态投入,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加快推动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稳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业范围。继续支持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坚持积极应对,稳定收入增长。着力培植财源,着力涵养财源,改进征管机制,千方百计稳定收入增长。一是进一步完善征管体系,加强纳税评估和财政预算执行的分析预测,做好税源监控和调研,改进征管机制,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本级收入审计监督,共同堵漏增收。二是进一步强化征管措施,突出抓好主体税收的征收,以主体税收的稳定增长,带动财政收入结构改善、质量提升、后劲增强。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培育,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共建园区税收考核目标责任制,促进市本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坚持民生取向,构建幸福三明。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民生保障的公平、普惠、可持续。一是巩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支持种粮大户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设施农业发展及农业智能化水平。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标准,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扶贫攻坚,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和监管工作,重点支持产业扶贫、保障扶贫、搬迁扶贫。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协同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扩增幼儿学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保障水平。进一步支持高校发展和职教园建设。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付费机制改革和城乡医养结合试点。继续提高城乡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五是繁荣文体传媒事业。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六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加大投入,支持探索市区社区改革。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四)坚持管理创新,提高运行绩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一是持续完善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分别按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和类级。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当年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专项资金立项,推进项目库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研究提出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资金,建立“分头受理、共同研究、统一下达”的工作机制,避免项目单位多头申请、资金分散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深化财政管理基础改革。全面完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运用目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试点改革,扎实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优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化行政事业资金管理改革,提升行政事业资金管理效益。加强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加强债务的统一归口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依法依规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完善债务运行监控体系,做好高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的提示通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五是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的准备工作。密切跟踪中央关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改革动态,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对接措施建议。
(五)坚持监督为重,提升监管水平。一是依法接受监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审查意见,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继续扩大市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争取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市、县政府效能考评指标体系。三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车改启动后,落实公务交通补贴经费,规范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管理,进一步控制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部署,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做好新常态财政工作,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和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一年来,常委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22次,作出决定决议14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31次,开展专题询问2次,组织满意度测评2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20次,任免国家工作人员78人次,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法定职权。
一、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常委会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信和法治自觉积极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依法议决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深入调研、充分审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将我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决议对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动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提出要求,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组织开展宪法日法制宣传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专题研讨等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积极参与我市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落实牵头联络职责,共同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
扎实开启地方立法。我市率先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成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通过落实编制、调配人员和组织培训,推动立法能力建设;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制定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经市委同意,将立法知识学习列入市委中心组学习议题,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在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干部中普及立法知识。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义务教育、旅游和风景名胜区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预算法实施情况调研,配合省人大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推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参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提升。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报告,促进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备案审查了22份文件。
着力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听取市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报告,支持法院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组织部分省市县三级代表参加“生态三明、走进检察”主题视察活动,实地了解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与“两院”建立信访件移送、督办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通过法治途径解决,全年受理群众信访407件(批),督促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稳定发展
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是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常委会紧贴发展大局,关注经济运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积极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审议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督促强化运行调度、突出项目支撑、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和抓好财政增收节支等措施的落实,保持全市经济的平稳运行。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既为编制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也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足准备。开展我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一法一例一办法”情况的检查,听取审议土地出让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水平,发挥土地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配合省人大开展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调研活动。
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开展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题调研,提出制定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等建议,以呈阅件形式报送市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听取审议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着力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审议创新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要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提高政策实效和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体系,推进林业的改革与发展。重点督办《关于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深化预算决算监督。成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加强预算审查专家组建设,强化对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工作,推动我市政府预算的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听取审议2014年市本级决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以及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决算,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听取审议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规范预决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落实预决算及审计结果公开。2015年首次将市、县两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监督。
三、突出民本民需重点,促进民生不断改善
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始终把推动民生持续改善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听取审议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通过推进公共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工作新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连续8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泔水猪”、 餐具集中消毒等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市区禽类集中宰杀专业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同时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更加健全,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情况调研,配合省人大开展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和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听取审议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通过完善生态创建体系、解决生态突出问题、构建实施保障体系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听取审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省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三明”为主题,深化三明环保世纪行活动,连续15年对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了东牙溪市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第二供水工程建设。
推动城乡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三明城区规划管理、城市常态化管理等工作专项报告,并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地下停车场整治、地下管网建设、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监管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推进城市常态化管理,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听取审议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生态治理、强化水质处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落实工作责任等措施,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结合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意见,促进发展乡村旅游与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整体发力。
四、强化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源泉。常委会不断增强代表主体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平台载体,健全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优化履职服务保障。修改完善关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暂行规定,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促进代表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开展。精心组织代表培训,促进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全年共组织17名省代表、82名市代表集中学习培训。按照本届内每位基层市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全年共邀请61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256人次参与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常委会会议期间,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展代表提意见建议的渠道。
注重代表作用发挥。支持代表依法开展持证视察,引导代表运用询问、约见等方式参与监督,发挥代表在推动我市加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邀请代表参加法制和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辖区省代表的作用,组织省代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在组织对我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由我市省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明市发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建议》,被省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支持三明建设“中国稻种基地”的六条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稻种基地建设。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采取重点督办、集中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推动建议办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在开展建议“督办月”和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创新重点督办工作机制,对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首次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并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督办改善三明北站市区公交车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促进政府加快实施北站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春节前可以投入使用;督办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建议,促进政府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探索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等政策,使建议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2015年,超额完成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00多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2755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占全市乡村医生总数的96.8%。
五、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读书班和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谋划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全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重大事项、重大议题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有效保障人大工作的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上好专题党课,抓好学习研讨,查摆和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下基层,联系群众和代表,帮助解难题、促发展。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平安创建、效能建设、挂点村居等工作,推进机关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组织起草《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制定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修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提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规定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暂行规定,有序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成立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加强和提升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研究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委室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举办全市人大干部业务培训班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和协作,有力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知识学习还需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方式还需改进,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还需加大,办理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常委会及机关作风还需改进,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发挥宪法的统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依法治市中的统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增强宪法意识。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宣传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认真执行《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开展立法工作。在我市立法条例的规范下,逐步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拓展代表和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形式和途径。今年计划制定《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将《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与管理条例》作为立法预备项目;组织开展三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土堡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为今后立法做好准备。推动法律实施。继续采取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专题询问、工作测评等监督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听取审议政府“六五”普法、法院涉诉信访和检察院生态检察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情况的报告,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二、发挥监督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择监督议题,灵活运用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听取审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经济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听取审议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科学技术在推进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组织开展我市智能制造工作专项调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听取审议我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工作报告,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贯彻实施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河道管理工作等专项报告,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打造山清水秀、美丽生态、宜居宜业的清新三明作出不懈努力。着力推进开放发展,组织开展我市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三明“陆地港”)建设专项调研,着力推动三明“陆地港”对外通关一体化合作,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开展我市台资企业发展现状专题调研,推动对我市台资企业的支持和对台商的服务,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着力推进共享发展,通过听取审议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上年度决算情况、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预决算的监督,重点保障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保等民生支出;听取审议我市精准扶贫、公共卫生、防震减灾等工作和道路交通“一法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三、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
夯实人大基础工作,提升代表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优化代表服务。继续强化代表履职活动阵地建设,拓展平台,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加强代表活动,安排届内未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基层代表参加会议,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注重发挥三明人大网站、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的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确保代表知情知政;强化代表学习培训,优化专题和内容,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履职保障。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增强代表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健全代表联系机制,加强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建议督办力度。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督办新途径,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深入承办单位专项督办、“督办月”集中督办和“回头看”跟踪督办在内的综合督办机制,继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并开展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注重转作风。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注重提素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制度,打牢依法履职的思想和能力基础;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中,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推动人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注重增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方式,既用好常规监督方式,又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手段,进一步优化专题询问工作机制,完善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探索建立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加强机关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注重聚合力。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和联系,努力形成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在组织好市级人大换届的同时,认真指导县乡人大开展换届选举,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新的目标让我们满怀期待,新的征程需要我们发奋图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更加强烈的担当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致力于司法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249件,比上一年上升18.7%,较2011年上升59.8%。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7363件,比上一年上升19.7%,较2011年上升40.3%1。全市法院创先争优,共有46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大局,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以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评估调解率、执行到位率和服判息诉率等重要指标,审判绩效继续位居全省中级法院首位。
刑事审判。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348件,比2011年上升81.3%。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192件,判处4072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62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委托律师和指定律师辩护率升至46.1%。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审结案件415件。从重、从快打击制毒贩毒行为,制造毒品原材料60千克的陈某飚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话诈骗、污染环境以及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064件。严惩职务犯罪,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0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8件;宣告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比上一年再下降4.2%。加大对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8712万元。对危害国防利益、损坏军事通信设施的被告人黄某玉、乐某津定罪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对15个常见犯罪严格实行量刑规范化,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服判息诉率88.6%。
民事审判。市中院审结民事案件856件,标的额12.9亿元,分别比2011年上升89.8%和518.8%。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6670件,标的额47.5亿元。审结土地流转、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责任等案件1841件,进一步保障民生。审结劳资纠纷案件562件、医疗纠纷案件26件,促进正常劳动关系和理性医患关系的建立。审结物业纠纷案件1156件,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处罚虚假诉讼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以诉讼诚信助推社会诚信。繁简分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5.3%,其中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768件。
商事审判。市中院审结商事案件1131件,标的额67.1亿元,比2011年分别上升1.1倍和20倍。全市法院审结商事案件11555件,标的额133.7亿元。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14件,培育规则意识,强化“契约精神”。审结物流、电子商务等合同纠纷案件74件,引导新型交易模式发展。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334件,规范建筑和房屋交易市场秩序。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审结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89件。妥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保障债权,又尽力挽救企业。
行政审判。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70件,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8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至65.2%。与市政府第二次召开良性互动联席会议。确定尤溪、明溪、建宁三个片区,实现对基层一审行政案件跨县域异地管辖。受理以龙岩市两级政府为被告的异地我市管辖的行政案件9件。监督行政执法,以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方式结案22件,维持行政行为63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税收、质监行政处罚款、社会抚养费等案件1291件。
金融审判。市中院审结涉金融案件293件,标的额49亿元。全市法院审结金融案件2404件,标的额65亿元。适时推出保障金融健康发展系列措施3,两级法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金融审判领导小组,挂牌设立金融司法服务中心和专门合议庭,对案件滚动管理、“一周一报”,助力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在简化程序、强化执行、严惩贷款诈骗的同时,主动配合政府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涉外涉港澳台审判。与市外侨办、市侨联等构筑涉侨维权工作网络,市中院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0件,全市法院审结96件。与市台办、市台联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协调机制,邀请台胞陪审员、特邀调解员17人参与案件审理,审结涉台案件35件,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54件。市中院受理大田县吴山乡村民诉荷兰收藏人返还章公祖师佛像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市中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2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著作权纠纷53件,保护智力成果。审结商标权纠纷19件,保护企业自主品牌。突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肖某荣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严判重罚。
少年与家事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社会调查”、“附条件缓刑”等司法关爱措施,试点“考察确定刑”工作4。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率51.2%。与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教育部门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长期对73名未成年犯教育帮扶,帮助55人复学就业。完成最高法院“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重大调研课题。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审结家事案件2959件。市中院制定反家暴指导意见,全国反家暴试点单位永安法院对长期施暴人林某伟判处刑罚,三元、沙县、宁化等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
生态审判。市中院审结涉生态资源案件81件,全市法院审结生态资源案件504件。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案,并追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刑事责任。以案释法,市中院对行政执法机关责任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进行风险提示。联合市检察院、民政局、环保局制定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4件。明溪法院受理全省首例清流检察院起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建宁、泰宁法院开展保护闽江源林地和自然保护区专项审判工作。
调解工作。全市法院一审调解撤诉率50.4%,诉前化解纠纷5037件。推广尤溪大调解“四四三”工作模式,建设多元调解示范法院6。与司法局设立律师协助调解工作室19个,联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会、交警、工商联、税务、保险等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341件。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化解力度,明溪法院办理了全市首例调解结案的行政案件。
执行工作。市中院执结案件671件,标的额6.5亿元,较2011年分别上升445.5%和58.9%。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6297件,标的额13.5亿元。在文明办、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单位的支持下,构建执行信息化集控中心。全市法院发送查询指令393万次,反馈391万次,成功查控44.5万次,查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6亿元,查询房产8738处、车辆28740部,网络公开拍卖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985件,1.1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涉民生执行活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3万条“老赖”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公开曝光7,将乐、尤溪、永安等法院推动将全县公职人员守信情况纳入组织人事考核内容。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老赖”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已判决36件41人。大田法院追究黄某滨拒不执行判决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永安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涉执涉诉犯罪调查机构。
审判监督。市中院依法纠正一审偏差,改判、发回重审172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办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66件。市中院及时审结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赦案件百余件。评查2011年以来审结的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和所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89名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去年无新增监外执行案件。
信访工作。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信访责任终身负责制,与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促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全市法院领导包案,市中院院长固定接访日改为每月2次,诉讼服务中心专设院领导接访窗口。建立诉讼风险评估机制,一案一策,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26件。在全省各设区市法院中,进京访案件数最少,涉诉信访工作综合排名最优。
二、加强队伍建设、廉洁司法,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法院绝对领导,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过硬队伍,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坚持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司法的党性和人民性。全面贯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和人事任免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报告制度。巩固提升“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两级法院党组书记述责差额投票、评议工作。
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宪法意识,贯彻《监督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8、侨胞侨眷权益保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审判人员任免等工作情况。办理市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9条,全市法院办复人大代表建议20件,期限内全部落实反馈。办结代表提出的加强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的建议,获得满意评价。办理督办、交办信访件,逐项跟踪落实。走访代表2198人次,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法院工作436人次,寄送法院工作简报等6120份,每周两次以短信形式向代表汇报工作。邀请代表旁听评议、参与调解和跟踪监督案件83件。
回应各界监督。市中院主动向市政府通报化解金融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司法保护等工作。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协助市政协开展对司法改革等工作的视察调研32人次;办结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市中院审结抗诉案件6件,其中维持原判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推动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了77.3%的一审案件。市中院引入独立第三方组成的人民法院监督员。
着力从严治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中院制订22条问题清单和5批整改方案。规范干部选任,市中院逢进逢选必考、量化评价、全程公开,班子成员对人选无记名票决;实行干部能下制度,中层正职根据年终测评、个人业绩等综合排名,继续实行后位淘汰。全市法院强化对公务用车卫星定位的日常监管。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每月公开“三公经费”等12项开支情况。创新督查方式,开展审务督察、裁判文书评查、网上督查,通报效能问责70人次。
深化反腐倡廉。深入学习党章和新准则新条例。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及时开展廉政谈话,节假日发送廉洁短信,撰写廉政警句、格言和对联,推广沙县、清流、梅列法院廉政走廊的做法,培育廉洁文化。市中院试行党组会议公开。实行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实施细则。盯紧重点岗位人员,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干警分批轮岗完毕。推进制度约束和预防监督常态化,两级法院多年来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等职务犯罪案件。
加强司法改革9。落实立案登记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强化司法责任制,坚持院长带头办案,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完成法官等级重新评定工作,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标准化建设。我市唯一省定试点单位建宁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得到县委大力支持。
推进阳光司法。通过网络视频、微博等直播庭审过程10。完善短信自动告知、流程查询、互动沟通等功能,为当事人推送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49.6万条。在淘宝网设立“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拍率达99%。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示机制。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11,共有34801份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
拓展诉讼服务。推出司法服务清单,建设网站、微信、微博指尖法律服务平台12。在全省率先开通“一号对外”的8212368语音诉讼服务热线,已为6530名群众提供案件咨询、投诉反馈、判后回访等服务。继续推进派出法庭“九个一工程”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基本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走村入户断是非。保障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权利13,宁化、三元等法院加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传递司法关爱,注重保护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合法权益14。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10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9.8万元。
加快信息应用。强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的融合。实现手机对庭审、执行、立案窗口、办公场所、信访、安保、车辆使用、评估拍卖摇号等工作可视化管理。全市法院104个审判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存档。配备91台单兵4G网络执法现场记录仪,力争诉讼保全、外出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留痕。
提升司法文明。联建共创,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15、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司法“亮点”16,“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涌现出一批好人好事17。落实普法责任,发布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制作《法庭内外》电视栏目,召开13场新闻发布会,开展宪法日、法治宣传月、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组织主题开放日46场。参加市运动会、歌咏赛、马拉松赛,丰富干警文体活动18。
各位代表,我市法院司法事业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许多改革措施有待深入推进;司法服务和保障需要加强;少数案件质量不高,执行难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少数法官存在工作不细致、态度急躁生硬等问题;极个别法官不遵守审判纪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案件持续增加,一线法官超负荷工作,健康堪忧;部分基层法院青年法官流失问题加剧,等等。我们对困难和问题决不低估,将立足自身,争取各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本次大会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服务大局。着眼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等的司法保障,守住金融风险底线;服务“林改”、“医改”、“金改”等重点领域改革,支持“两违”综合治理,致力司法强市。对标绿色发展新理念,服务生态型经济,筑牢法律屏障。围绕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维权。继续对口援建新疆玛纳斯法院。
公正司法。投身“平安三明”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打击恶意逃废债和抱团赖账行为,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公正高效审判各类商事、金融案件,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妥善办理婚姻家庭、就业、社保、养老、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权益案件。加强对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适用。防范冤假错案,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改革创新。落实中央、省、市委和省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稳妥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审判权赋予优秀法官行使。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努力解决基层法院人才流失问题。实现审判执行活动实时公开。全省功能最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法律数字图书馆、高清保密手机司法全效管理系统等投入使用,打造智慧法院。
清廉队伍。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继续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将信息化运用于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查重处违法违纪行为,打造廉洁法院。
各位代表,建设法治三明的目标催人奋进,我们将忠诚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时贵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致力于司法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8日在三明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加强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加强检察职能,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检察工作首要任务,以司法促稳定、以办案促发展、以监督促和谐。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比一看”和市委市政府“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细化13 条具体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提出12条服务措施,得到市政府杜源生市长批示肯定。尤溪县检察院开展“听检察官说法”基层行活动,将乐县检察院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清流县检察院成立“驻台湾农民创业园检察联络点”,服务台资企业发展等做法,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市检察院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52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66人,同比下降1.2%,起诉3947人,同比下降7.8%。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93人,起诉415人;批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121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人权,不批准逮捕456人,不起诉117人。实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开展公开审查13件。注重案件质量,加强证据审查,连续十五年保持法院无判决无罪案件。推行检调对接、国家司法救助等机制,着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市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24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093件,有38件轻微刑事案件和4件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提请国家司法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额22万余元。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4件157人,人数同比上升2.6%,涉案金额2亿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6件130人,厅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4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2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18人。突出打击行贿犯罪,立案查办行贿犯罪20人,同比上升81.8%。注重查办和预防相结合,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召开协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报会,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与市国税局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手机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参赛人数达3700余人。市检察院新任村主干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和永安市检察院开展非法采矿领域专项预防调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预防项目”。梅列区检察院建设检务公开服务大厅,推行便民化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平台,社会反响良好。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40人;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100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案件提出抗诉5件,法院改判3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39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建立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5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改判5件,监督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107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3件。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推行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开庭、备案审查制度。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收押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15名,办理四类服刑罪犯特赦监督案件77件77人。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检察等制度。去年4月,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推广沙县检察院“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福建新闻联播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简报作专题报道介绍。市检察院与明溪县检察院联合拍摄微电影《归巢》,与清流县检察院联合制作微动漫《迷途》,关爱留守儿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加强民生检察,推进司法为民
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高度重视惠民政策、民生资金落实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扶贫救灾移民等领域和关键环节贪污贿赂案件42件75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通过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专项监督,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查办农产品加工园征地项目和粮食补贴领域等侵犯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窝串案经验得到省检察院推广。
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为期2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年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5件19人,监督立案17件25人;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3件108人,起诉267件470人;办理一起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查获危险废物400余吨,社会效果良好。
推行巡回检察制度。主动延伸检察触角,努力打造百姓家门口检察院。市检察院成立涉台巡回检察室,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42个派驻乡镇检察联络室,58个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选聘247名巡回检察联络员,巡回检察覆盖全市124个乡镇,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巡访平台和微信网络平台,密切关注基层稳定社会信息和犯罪线索,及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全年共开展巡回检察468次,化解矛盾纠纷139件279人次,收集职务犯罪线索56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14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3件次。
三、加强生态检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贯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全市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部门,受案范围拓展到国土、水利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增加预防、宣传、综治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多次走访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深入梅列、三元两区调研,对市区重点在建工程带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针对房地产开发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检察建议。针对沙溪河河道排污和雨季河水泛黄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进文江河流域生态建设和沙溪河流域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补植复绿诉讼机制,促进生态综合治理,办理补植复绿案件92件150人,补植林木1442亩,缴纳补植复绿费31万余元。市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被评为“最佳服务发展举措”。永安市检察院、泰宁县检察院服务生态建设做法,在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被评为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
四、加强探索实践,推进检察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察院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突出“以业务为检察工作中心,以主任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制定《主任检察官选任实施办法》,在永安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选任55名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明确公益诉讼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诉前程序工作,经最高检察院批准,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
坚持把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总抓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三明市委和12个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关于推进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得到省检察院何泽中检察长批示肯定,并全文转发全省检察机关。
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举办新媒体应用与舆论引导、民事行政检察、远程接访等业务培训班20期,参加培训892人;选送183人到省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开展公诉观摩庭、“统一业务系统”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青年干警跨岗学习和挂职锻炼,提高素质能力。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标兵”、“十大精品案件”、“十佳法律文书”、办理大要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有3名干警推荐参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有3名干警获得“全省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通三明市检察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宣扬“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理念;开展道德讲坛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全员健身运动会、“讲亲和·立公信”主题演讲比赛、检察干警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和检察官宣誓活动,丰富干警文化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在全省检察机关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暨经典诵读比赛中,我市检察机关选送3 个节目全部进入前10名,荣获一等奖1个,优秀奖2个。
加强严实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700余份,查找各类不规范问题35项,并及时整改落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强化案件集中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86件。坚决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纪律规定和省检察院“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开展“四项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查处2名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召开队伍建设季度分析会,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坚决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
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推进完善内外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社区矫正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系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开展“生态三明·走近检察”主题视察活动。两级检察院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座谈会48场次。通过走访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每周发送检察动态短信、每月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形式,为代表、委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宣传和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在三明电视台开辟《法治在线》、《检察在线》等栏目,传播检察正能量。省检察院组织《检察日报》、《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新闻媒体,到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亲和司法公信检察三明行”主题采风活动,并作系列报道,社会反响良好。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143篇,检察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226篇。
2015年,市检察院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三明市检察系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设区市文明行业”称号,市检察院和11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永安市检察院再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全市有32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够全面充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发展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和谋划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职能作用,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主动融入大局,找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着力点和结合点,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举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更加注重司法方式。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促进矛盾化解,推进平安三明建设。
三是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政策学习,坚守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完善执法档案制度,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强化人权保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能力。
四是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和举措。着力抓好司法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公益诉讼、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加快建设电子检务工程,实现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着力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五个过硬”要求,紧紧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大力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和任务,适应新常态,创造新作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请备案规章,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立法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制定、修改的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除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外,其他事项可以由常务委员会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对立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及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编制。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立立法项目。
第八条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等。
第九条 申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提出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法规草案初稿和立项申请报告,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十条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向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发送立项通知书,明确报送法规草案的时间和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的时间,并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新增立法项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推迟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提案人或者起草单位应当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十二条 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吸收专家参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第十三条 法规起草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正确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涉及职能调整、职责划分、经费预算等事项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第十四条 法规草案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规范、准确、简明。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六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八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应当将决定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参阅资料发给代表。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应当将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参阅资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五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一般采用分组会议,也可以采用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法规草案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重大问题的协商情况等进行解读和说明。
第三十四条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六条 法制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的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各方面的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八条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利益群体的意见。听证会十五日前应当将听证会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在三明人大网站、《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公告。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报刊或者网络上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搁置审议。
第四十三条 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四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五条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六条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七条 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
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
第五十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常务委员会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一条 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规章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
第五十三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规章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章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
第五十四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收到分送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后,应当及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送法制委员会。
必要时,法制委员会可以召开审查会议,也可以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联合召开审查会议,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到会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规章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法制委员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采纳审查意见对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第五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规章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全体会议作出决定。
第五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规章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三明人大网站和《三明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退回修改的法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提出法规修正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修正案,全体会议听取法制委员会的说明,分组会议对法规修正案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提出法规修改决定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法规自施行之日起满两年,市人民政府应当就法规实施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完善法规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
评估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研究;建议完善配套制度或者法规实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向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处理情况。研究及处理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六十四条 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
2015年12月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现决定提请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庆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立法条例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有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法规规章,具体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与步骤,由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来决定。同年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三明等七个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至此,我市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应当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因此,依法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市立法程序,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制定立法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
二、立法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情况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立法法,广泛收集、借鉴外地制定立法条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就条例的篇章结构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反复斟酌考虑,形成条例初稿,于8月提交全省立法条例座谈会研讨交流。会后,又吸纳借鉴修改中的省立法条例,对条例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10月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三明日报》上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10月 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等机关、部门立法专家的论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
12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并表决通过了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立法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篇章结构。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五条,主要依照立法的准备、提出、审议、表决及公布的立法流程来编排。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法规的起草属于立法准备程序,对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条例(草案)设专章予以规范。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鉴于大会与常委会的程序不同,故分别独立成章。
(二)关于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鉴于立法法同时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故本条例(草案)对立法权限不作重复性表述。
条例(草案)在总则部分对立法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即立法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制定、修改的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三)关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为此,条例(草案)一是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对立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是规定有关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
(四)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此,条例(草案)一是规定了法规立项制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立立法项目。二是规定了委托起草制度。法规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可以吸收专家参与,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三是规定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各方面意见,应当将法规草案在报刊或者网络上公布等。四是规定了论证、听证制度。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益群体的意见。
(五)关于法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充分、有效的审议程序和科学的表决程序是高质量立法的保障。条例(草案)一是确立了三审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交付表决;解释、修改、废止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二是规定了法制委的统一审议程序。法制委作为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中,担负着重要的审议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三是规定了法规案的表决程序。法规案的表决是立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法规案表决稿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规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单独表决、合并表决、分别表决等形式。
(六)关于规章的备案审查。为维护法制的统一,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规章与法规、规章与规章之间互相冲突的问题,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应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草案)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报备期限以及对规章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订《三明市人民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6年1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条:修改为: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三、第六条:原第(四)项修改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提出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及其人员名单草案”。
四、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报告草案、法规案草案应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五、第八条:删除原第一款中的“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团团长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事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六、第九条:删除原第二款中的“和大会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预备会议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
删除原第五款中的“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七、第十条:删除原第一款:“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委员会的工作;(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四)依法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五)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七)发布公告;(八)决定其他事项。”
原第三款中的“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作为第五款。
八、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由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
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表决议案办法;”删除原第四项中的“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内容,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九、第十二条:删除原第十二条内容,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二)根据需要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四)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五)决定会议的其他事项。”
十、删除原第十三条、原第十四条、原第十五条内容。
十一、原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六条”,增加第四款:“会议举行情况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十二、原第二十条修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款最后增加一句:“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十三、原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议案审查委员会”修改为“专门委员会”.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十六、原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并对原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大会闭会后的二十天内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十七、原第四章“审议”一词改为“审查”,修改为:“审查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
十八、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十九、删除原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说明,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初步审查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二十四、原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三十条”。在第三十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二十五、原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表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
主席团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二十六、原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十七、删除原第三十三条。
二十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办法按照《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执行。
三十、原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后增加一句:“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三十一、原四十四条修改为“四十五条”,删除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内容。
三十二、删除原第四十五条。
三十三、删除原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内容,原第二款内容修改为:“代表在各种会议上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五分钟。”
三十四、第五十条:修改为:“会议通过的报告、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三明人大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此外,对条序作了调整。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现决定提请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1年4月17日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4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发出召开会议的公告;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提出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及其人员名单草案;
(五)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六)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七)组织代表视察;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报告草案、法规案草案应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县(市、区)和驻明部队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
(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分别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预备会议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一并表决。
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讨论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依法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五)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
(六)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决定其他事项。
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由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二)根据需要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四)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五)决定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根据需要可以分设若干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报到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必须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必须向代表团团长提出,由代表团报大会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由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会议举行情况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七条 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议案须在大会议案办法规定的提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第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第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并交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大会闭会后的二十天内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四章
审查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说明,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初步审查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七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八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九条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二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或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第三十一条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表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
主席团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当选、罢免和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或接受辞职由本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的决议,须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三十七条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办法按照《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执行。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案
第三十八条 代表团、主席团或有关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市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和有关的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三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调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 代表在各种会议上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前,应当就议案、决议、决定草案征询代表意见,并由主席团决定交付表决。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形式。表决的方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专门办法的,依专门办法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由主席团决定。
第五十条 会议通过的报告、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三明人大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6年1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黄宝成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情况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1年4月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第二次修订。
议事规则施行二十多年来,对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9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又增设了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这些新情况和新的规定,在我们现行的议事规则中没有体现,有些内容不一致,还有一些表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顺利履职,对议事规则作出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常委会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组织相关人员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草拟了议事规则修订草案。2015年12月11日,主任会议听取了修订情况的汇报,并对其进行了修改。修订小组还就修订草案内容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2015年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修订小组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印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2016年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对修改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修订小组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再次对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修订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对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较好地落实了新修改的预算法、立法法和宪法宣誓决定的要求,符合三明实际,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趋成熟,会议决定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这次修订本着依法、严谨、规范、可行的精神,坚持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工作制度相衔接,与实际工作相一致,力求使《修订草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履行职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修订内容
原议事规则的内容经删、增后,形成的《修订草案》的章节仍然是九章五十一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立法法进行的修订:主要涉及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由于本次会议即将审议通过《立法条例》,我们考虑了该条例已对法规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程序作出了规范,所以,在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中就没有再对立法程序作出规定,只是原则性地提出依照立法条例办理。
(二)根据预算法进行的修订:主要涉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这方面的修订主要是对原预算审查中与新预算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删除了原第二十七条、原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依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对会前初步审查、会中大会审查的程序和主体作出了调整和规范。
(三)根据宪法宣誓制度进行的修订:主要涉及第三十七条。关于对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由于这方面的程序在《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中已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提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组织宪法宣誓的要求,为此,在这次议事规则修订过程中,我们也采取了原则性规定的办法进行处理。
(四)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修订:①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修订。主要涉及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②与职责相关的修订。主要涉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③与议案相关的修订。主要涉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④其他方面的修订。主要涉及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需要说明的是第六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三款的修改,这里主要是基于换届时,计划、预算需要有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而在会期的前阶段审查计划预算时,大会财经委员会尚未表决产生,参照省里的做法和我们实际工作需要,在换届的这次大会上,需要在预备会议上表决产生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来履行大会的审查职权。
以上说明、修订草案和对照文本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56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莲芳(女) |
王 刚 |
王 庆 |
邓本元 |
叶清松 |
包 萍(女) |
冯明生 |
兰其锋 |
吕火星 |
朱昌贤 |
刘 鑫 |
江兴禄 |
苏玉振 |
李轩源 |
李新华 |
杨永生 |
杨 胜 |
肖长根 |
邱德立 |
余红胜 |
余荔苹(女) |
张元明 |
张知通 |
张鸿飞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龙德 |
陈仪代 |
陈有极 |
陈红梅(女) |
陈炎标 |
陈烈章 |
陈熙嵩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剑波 |
郑清华 |
胡启灿 |
洪华堂 |
洪明德 |
袁超洪 |
徐红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黄宝成 |
****** |
黄建锋 |
黄高明 |
蒋先东 |
游宇飞 |
谢辉添 |
詹积富 |
廖小华(女) |
廖卫国 |
廖丽青(女) |
熊旭明 |
|
|
|
|
秘书长:王 庆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黄宝成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1月26日上午8:30)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28日上午8:30)
余红胜 |
江兴禄 |
朱昌贤 |
王 刚 |
陈龙德 |
张知通 |
刘 鑫 |
肖长根 |
蒋先东 |
袁超洪 |
冯明生 |
杨 胜 |
杨永生 |
陈红梅(女) |
张淑云(女) |
包 萍(女) |
吕火星 |
|
|
|
主持人:张知通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29日下午3:00)
詹积富 |
游宇飞 |
****** |
陈炎标 |
陈有极 |
李轩源 |
徐林森 |
张元明 |
林 斌(女) |
郑剑波 |
郑清华 |
熊旭明 |
邱德立 |
胡启灿 |
兰其锋 |
黄建锋 |
丁莲芳(女) |
|
|
|
主持人:陈有极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29日下午5:00)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入本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
程鹏鹰 |
林建星 |
苏玉振 |
廖丽青(女) |
洪华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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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3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8人
杜源生 林俊德 纪熙全 肖明光 张丽娟(女) 潘东升 林守钦 陈瑞喜
二、市政协领导 10人
程立双 李茂胜 许清华 曾明生 李宝兰(女) 朱一勤 阎伟强 伍成康
蔡光信 陈 欣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张运祥
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退休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吴金容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本届代表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3人
郑国仁 陈木星 涂振锟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1人
林耀明
七、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八、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陈 明 张时贵
九、三钢领导2人
黎立璋 曾兴富
十、三明学院领导2人
曾祥辉 刘 健
十一、三明市委党校领导1人
汪震国
十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陶 榕
十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刘秀峰 江 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6年1月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8日中午12时。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6年1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次会议各项选举印制两种选票,即:“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七、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九、大会选举时,发出的每种选票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收回的每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无效。
填写选票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员17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计票员和计票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划为3 个座位区、设 3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2个。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的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各座位区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员当场清点投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16年1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分别对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肖 长 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邓善存 黄金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正式人选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仪代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肖长根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董乐夫 (永安市代表团)
监票 人:
陈江火 |
(梅列区代表团) |
邱 萍(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王 录 |
(明溪县代表团) |
俞忠水 |
(清流县代表团)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何小英(女) |
(建宁县代表团) |
童小发 |
(泰宁县代表团) |
童文伟 |
(将乐县代表团) |
吴 静(女)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郑小玲(女) |
(大田县代表团) |
陈长水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赵 明
计票 员:
李义芳 |
池明流 |
江长虹 |
张清宝 |
吴其术 |
陈秋芳(女) |
童 菁(女) |
陈 磊 |
邱伟航 |
吴峣冠 |
罗春坋 |
黄 剑 |
张肇瑞 |
王 佩 |
陈明朗 |
刘 敏(女)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表决通过陈仪代为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29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表决通过肖长根为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29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补选结果如下:
副主任:肖长根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邓善存 黄金伙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29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黄宝成
本次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
截止1月28日12时止,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6件(参见附件一)。其中,财政经济方面4件,占66.6%;农村经济方面1件,占16.7%;内务司法方面1件,占16.7%。
根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些议案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成果,反映了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三明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但这些议案内容均不需要提交大会审议,建议不列入大会议程,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74 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56件,占32.2%;教科文卫方面41件,占23.6%;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29件,占16.7%;农村经济方面21件,占12%;内务司法方面16件,占9.2%;综合方面11件,占6.3%。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李斌等10位代表:关于将将乐至明溪高速公路联络线列入省规划的议案(第01号);
2、王录等10位代表:关于将夏坊至枫溪公路列入莆炎高速公路枫溪互通连接线,纳入高速公路投资计划的议案(第02号);
3、肖宏强等11位代表:关于将三明梅列至大田高速公路联络线列入市“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的议案(第03号);
4、颜佳秀等10位代表:关于大田县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的议案(第04号);
5、林联毕等10位代表:关于要求大力扶持大田县国家富硒农业公园建设的议案(第05号);
6、徐林森等10位代表:关于加大无工作随军家属安置力度的议案(第06号)。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如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应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八、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月24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案,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应对所附议的建议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月24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杨 胜 |
副团长:范纯文 张昌平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郑清华 |
副团长:邓秀忠 张文珍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 |
副团长:董乐夫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林 斌 |
副团长:廖善朋 颜虎成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冯明生 |
副团长:李增祥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肖长根 |
副团长:罗启发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郑剑波 |
副团长:陈海涛 潘闽生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元明 |
副团长:高惠斌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池芝发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袁超洪 |
副团长:余荣生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杨永生 |
副团长:林思文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熊旭明 |
副团长:陈汉良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徐林森 |
副团长:陆艳先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3人,列席人员27人)
梅列代表团 (代表27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杨 胜 |
|
范纯文 张昌平 |
代 表: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江兴禄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
杨 胜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吴润潘 |
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 |
邱德立 |
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闽光股份公司总经理、生产能源管理与控制中心总调度长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丽娟(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张昌平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陈子生 |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陈江火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二中工会主席 |
陈良锦 |
三明市元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范纯文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林志宏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林建忠 |
梅列区科技局局长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罗克伟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罗焕集 |
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徐建华 |
福建三明市强力管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黄安忠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 |
彭根发 |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蔡光信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 |
廖卫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 |
廖爱清(女) |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主任 |
黎立璋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列 席: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刘菊春(女) |
省人大代表,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
三元代表团 (代表26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郑清华 |
|
邓秀忠 张文珍 |
代 表: |
|
王珊珊(女) |
三明海关关长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邓黄贵 |
福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吕火星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纪熙全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苏水池 |
三明正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院长 |
邱 萍(女) |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
张文珍(女)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张功国 |
福建三明兄弟公路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时贵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陈立志 |
三明一中校长 |
陈晓明 |
三明学院副院长 |
林月官 |
三明市长乐商会会长 |
罗志铺 |
闽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郑清华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黄丽鸿(女)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黄松寿 |
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村民 |
黄金伙 |
三明市纪委副书记 |
符夷杰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詹长乐 |
三元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
戴小梅(女) |
三明三中校长 |
列 席: |
|
刘 健 |
省人大代表,三明学院校长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城东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永安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 |
|
董乐夫 |
代 表: |
|
厉 艺(女)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民盟永安市委副主委 |
包国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主任 |
邢一德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江 勇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许玉娇(女) |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严贞生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
杜源生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竹协会会长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吴景贤 |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吴德军 |
永安市政协副调研员,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沈华伟 |
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张谋亭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福林 |
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中福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
陈木旺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二医院院长 |
陈长华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小陶镇党委书记 |
陈宇肇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柳传荣 |
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 |
钟龙珠(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计生管理员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饶石飞 |
永安市燕北街道坂尾村村民 |
顾闽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原主任 |
黄永东 |
永安市立医院副院长、农工党永安总支副主委 |
黄金平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黄梅云(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
董乐夫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赖利针(女)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副董事长 |
蔡清辉 |
永安市政协副主席 |
列 席: |
|
陈文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市光明医院院长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7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林 斌 |
|
廖善朋 颜虎成 |
代 表: |
|
王 录 |
明溪县住建局局长 |
吕学松 |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
刘万年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李 斌 |
明溪县胡坊镇党委书记 |
李 毅 |
明溪县夏阳乡党委书记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陈如冰(女) |
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师 |
陈熙嵩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林 峰(女) |
明溪一中高级教师 |
林 斌(女)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检疫站站长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室主任 |
涂振锟 |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潘东升 |
三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颜虎成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魏英耀 |
明溪县中医院院长 |
列 席: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
黄晓玲(女)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瀚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冯明生 |
|
李增祥 |
代 表: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冯明生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许天赠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巫扬辉 |
清流县长校镇党委书记 |
李增祥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局推广研究员 |
肖明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邱琳珠(女) |
清流县沙芜乡党委书记 |
陈木星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林庆萍(女) |
清流一中教师 |
罗兰英(女) |
清流县医院儿科主管护师 |
赵换延 |
三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
俞忠水 |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居委会副主任 |
曹建华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程立双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赖伟忠 |
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党支部书记 |
赖 杰 |
清流县闽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列 席: |
|
张春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白史英(女) |
省人大代表,清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5人,列席4人) |
|
召集人: |
肖长根 |
|
罗启发 |
代 表: |
|
王兴才 |
宁化县石壁镇红旗村村民 |
邓本元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丘加德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兰其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科员 |
朱国生 |
立泓(福建)置业公司总经理 |
朱亮新 |
宁化县水利局总工程师、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职工 |
刘春辉 |
春辉茶业公司总经理 |
巫立忠 |
宁化县曹坊镇党委书记 |
巫杨煊 |
宁化县利丰化工公司总经理 |
巫福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李振桂 |
宁化闽宏矿业董事长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公司董事长 |
肖长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肖秀沐 |
三明市政府驻厦办副调研员 |
何东华(女) |
宁化县中沙乡樟荣村妇代会主任 |
张永华(女)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生态养殖场场长 |
张发禄 |
宁化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局长 |
张茂银 |
宁化县司法局局长 |
张炳顺 |
宁化县顺发服装商行员工 |
张能清 |
三明市物资集团副总经理 |
张清明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罗启发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陈龙文 |
宁化客家源食品厂董事长 |
郑国仁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施向华(女) |
宁化县经管站站长 |
徐冬鸾(女) |
宁化县住建局计财股股长 |
黄华山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化工作站站长 |
黄建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黄桂华(女) |
宁化县医院护理部主任 |
曾玉光 |
宁化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
曾祥辉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文化馆副馆长 |
熊建云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魏建祥 |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
列 席: |
|
余建地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刘远隆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钟春燕(女)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
雷旺金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建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郑剑波 |
|
陈海涛 潘闽生 |
代 表: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丁莲芳(女) |
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职工 |
邓善存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 |
艾飞霞(女) |
建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
李新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 |
何小英(女) |
建宁县医院中医科主任 |
何志高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张仙平 |
福建省好运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陈海涛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林守钦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郑剑波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高晓明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黄小青(女) |
建宁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曾鸣玲(女) |
建宁县旅游协会副会长、县妇联副主席(兼) |
廖品贵 |
福建建宁孟宗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潘闽生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列 席: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7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张元明 |
|
高惠斌 |
代 表: |
|
毛维国 |
泰宁县医院院长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下渠学校校长 |
包 萍(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
冯明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原主任 |
庄学荣 |
泰宁县供电公司安全监督员 |
刘 丹(女) |
泰宁县水技站站长 |
李德合 |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吴良田 |
泰宁县水利局局长 |
张元明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张文生 |
泰宁县统计局局长 |
施 永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高惠斌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童小发 |
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詹积富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蔡雪娇(女) |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计生协会会长 |
魏佰兴 |
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公司董事长 |
列 席: |
|
罗金水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曾凡人 |
省人大代表,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3人)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池芝发 |
代 表: |
|
于用国 |
将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王素亭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池芝发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巫琴妹(女) |
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村民 |
李宜平 |
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村民 |
李荣根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张冬秀(女) |
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党支部书记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陈有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卫站工人 |
郑志强 |
将乐县医院副主任医师 |
翁永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 |
唐玉平(女) |
将乐县供电公司员工 |
黄火秀(女) |
将乐一中教师 |
章旭升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蒋先东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童文伟 |
将乐县玉华洞国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
童明华 |
福建将乐磊磊沙石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
游宇飞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谢汝根 |
沙县水南国有林场场长 |
谢绍华 |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雍玉土 |
将乐盛达工贸公司经理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正处级组织员 |
列 席: |
|
俞德光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黄闽榕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玉华宾馆经理 |
傅继英(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残联副理事长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2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袁超洪 |
|
余荣生 |
代 表: |
|
万松青(女) |
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王 闽(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原主任 |
朱昌贤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 |
刘 鑫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
吴 静(女) |
沙县一中教研室主任 |
余荣生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邹阿松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张运椅 |
三明农校校长 |
张阿雷 |
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工作站站长、沙县成人中专学校校长 |
陈少波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文水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应添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陈 明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陈瑞喜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林 元 |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 |
林金亮 |
沙县凤岗街道退休职工 |
罗增寿 |
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赵逸平 |
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农科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总编 |
袁超洪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黄金水 |
福建金宝来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黄海滨(女) |
沙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
黄 强 |
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 |
程 涛 |
闽富种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明市养猪协会副会长 |
谢明钦 |
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赖忠厚 |
沙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蔡传伍 |
沙县农商银行监事长 |
廖善健 |
沙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
潘儒标 |
沙县凤岗街道城北社区主任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三明市委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林昭闹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尤溪代表团 (代表39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杨永生 |
|
林思文 |
代 表: |
|
王 刚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
白 桦(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 |
刘怀明 |
尤溪县洋中镇党委书记 |
池汉清 |
尤溪县梅仙镇党委书记 |
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全正 |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部经理 |
李锦福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
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杨会璋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尤溪县华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杨兴忠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肖玉琴(女) |
尤溪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肖连珠(女) |
尤溪一中教研室主任 |
吴建增 |
三明市总工会原调研员 |
张淑云(女) |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轻纺系主任 |
陈文钟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工人 |
陈仰铭 |
尤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
陈志勤 |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陈爱珠(女)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
陈焕景 |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陈联根 |
尤溪县新阳镇龙益村党支部书记 |
林名扬 |
尤溪县名扬贸易公司总经理 |
林荣尧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
林思文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林维星 |
尤溪县枕头山茶场场长 |
郑木珠(女) |
尤溪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郑秋燕(女) |
尤溪县八字桥乡后曲村计生协会小组长 |
胡凤翔 |
尤溪县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柯德双 |
尤溪县西滨镇党委书记 |
钟小花(女) |
福建闽盛纸业有限公司出纳 |
高明光 |
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蒋新文 |
尤溪县文化馆馆长 |
谢绍棋 |
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詹明昭 |
尤溪县联合乡党委书记 |
詹素冰(女) |
尤溪县中医院设备科科长 |
蔡世梅(女) |
福建省尤溪瑞森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长 |
蔡建境 |
三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
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颜秀琼(女) |
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妇代会主任 |
列 席: |
|
苏雪红(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
郑逢源 |
省人大代表,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熊旭明 |
|
陈汉良 |
代 表: |
|
丁梅芳(女) |
大田县档案局副局长 |
田仁芳 |
大田县水利局局长 |
伍成康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 |
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村民 |
杜成开 |
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村民 |
肖宏强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书记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内司委主任 |
张开平 |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
张报炼 |
大田县成功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 健 |
三明市监察局局长 |
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陈良海 |
大田县医院外科一区主任 |
陈 玮 |
大田县前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炎标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陈建全 |
福建省金杉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陈首中 |
大田县茶业局副局长 |
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教师 |
范立民 |
三明市公路局局长 |
范佳壮 |
大田县金城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林丁茂 |
大田县中医院原副院长 |
林广文 |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村民 |
林起阳 |
大田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
林起严 |
大田县梅山乡党委书记 |
林联毕 |
大田县农业局副局长 |
郑小玲(女) |
中共大田县教育局副局长 |
洪明德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
郭育靖 |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
涂智勤(女) |
大田五中教师 |
黄发灿 |
福建省华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蔡建明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颜佳秀(女) |
大田县华兴乡党委书记 |
魏国星 |
大田县供电公司技师 |
列 席: |
|
刘起城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吴莉娟(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军警代表团 (代表12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徐林森 |
|
陆艳先 |
代 表: |
|
叶智勇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司万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72部队大队长 |
刘再华 |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政委 |
陆艳先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7部队政委 |
陈长水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主任 |
陈龙德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政委 |
陈代廉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委 |
陈衍忠 |
武警三明支队支队长 |
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徐林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黄浚达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2部队政委 |
傅尚荣 |
武警三明市支队八中队指导员 |
列 席: |
|
林耀明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年4月1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最近,建宁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江大春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尤溪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卢学枝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大春、卢学枝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8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参阅件(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年10月2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来,有3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清流县选出的梁奕章、将乐县选出的冯新婷、军队选出的程义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梁奕章、冯新婷、程义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5年12月16日)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三明的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聚焦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关注民生,共提出代表建议173件。根据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分别交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有关党群组织等40个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现将代表建议办理综合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建议,以内容划分,属于财经方面52件,占30%;环城方面40件,占23.1%;教科文卫方面38件,占22%;农经方面17件,占9.8%;内司方面14件,占8.1%;综合方面11件,占6.4%,侨台方面1件,占0.6%。以承办单位划分,党群部门办理5件,市人大常委会办理2件,市人民政府办理166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办1件。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55件,占31.8%;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98件,占56.6%;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的有16件,占9.3%,留作参考的4件,占2.3%。
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时将代表建议交办,并提出相应的要求;4月份,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将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的6件代表建议作为2015年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并要求市政府加大督办力度,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督促、再部署;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督办月”活动,各督办小组采取集中视察和专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走访代表、联系群众,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途径,认真督办了代表建议,并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6 件重点建议加强督办,进一步推动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持续跟踪督查、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各自责任,有效地推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截止12月中旬,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40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0件,两项占98.3%,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建议1件,占0.6%;另有2件代表未明确表态,占1.1%。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在办理和落实过程中,把重点建议内容纳入本年度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将建议办理与本职业务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市政府督查室还加大了办理期间及办复后的跟踪督办、协调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保证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各具体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加以推动。如,罗焕集代表提出的《关于修筑梅列大桥西侧南向引桥的建议》,承办单位市规划局,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到现场勘察,多次与代表沟通,就有关情况向代表解释,与代表形成共识,目前,该项目内容已列入规划。
(二)加强沟通,推动落实。各承办单位把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作为提升办理实效的关键,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代表的意图,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小组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建议办理情况。例如:黄雪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处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清流县、宁化县有关领导实地调研,并召开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7条措施,形成了市政府会议纪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三)办理认真,程序规范。各承办单位从完善拟办、交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入手,形成了一套严密规范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实地考察、现场会办、座谈协商等形式,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如,王闽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三明北动车站市区公交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市政府就代表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最终明确了在动车北站出站口右侧引桥下设置公交车专用候客区,并形成了市政府会议纪要,目前,市政府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协调力度,力求加快落实纪要内容,让代表满意。
(四)改进方法,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在“督办月”期间,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听取承办部门(单位)的汇报,并深入到6个县(市、区),走访代表、联系群众、实地察看,对承办部门(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的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中,各督办小组重点是针对“不满意”件和重点建议办理的落实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提建议代表的意见,专项调研等方式,向承办单位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不断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例如:林起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址和门楼牌号管理工作的建议》,代表最初反馈是不满意,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有关委室认真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并多次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督促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落实力度,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代表充分肯定了督办组工作,对办理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有的承办单位听取代表意见不充分,建议办理针对性不够;有的承办单位没有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或到现场实地察看,仅从有关政策上对代表进行解释答复,建议办理的质量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把精力放在对代表的态度上,代表“被满意”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此,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一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不断改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要进一步拓宽同代表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代表意见,采取联合办理、上门走访、公开答复等各种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要进一步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对于在办理中明确答复能够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市政府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附件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积极推动,促进各类办件取得实效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66件,占建议总数173件的96%。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65件,已在6月15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1件,也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完毕。按照代表建议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有6个县(市)政府和33个市直单位参与了办理工作。根据对166件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69件,占41.6%,其中6件重点建议办成率达到8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79件,占47.6%;留作参考的(C、D类)18件,占10.8%。根据反馈,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一)关于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6件重点建议,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确保建议事项按计划有序推进,办理答复工作按时完成。8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形成了《审议意见》,指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市政府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抓好后续办理工作;市政府加大督办力度,适时向承办重点建议的有关科室和部门下发了提出具体意见的督办专函,要求各承办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对6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更加精细的分析、更加具体的落实,切切实实提高办理实效。12月4日,市政府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目前,6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落实工作仍在不断推进中。
1.苏水池代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8号)。2015年我市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5元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今年用于村卫生所的人均经费将最低达到16元,比2014年增加6元,增幅达60%。截至11月底,我市享受乡村医生津贴2644人、已发放津贴221万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2421人,发放补助1600万元。全市2629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同时,省、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
2.兰其锋等代表“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75号),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10余次带队到各县(市、区)现场开展调研督查,实地了解项目进度,当场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至11月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6.77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99.8%,累计整治裸房3254幢,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86.5吨/日,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27个,拆除临时搭盖18.87万平方米,硬化村道11.17公里,新增村庄绿化17.5万平方米。
3.熊建云等代表“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建议”(第92号)。经积极向上争取,7月7日,省政府批复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并明确省级财政从2015-2020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三明试验区建设。市本级已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100个试点村建设;落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7296户、31750人。全市20个贫困乡、2个少数民族乡和部分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成立了乡村扶贫担保基金,为贫困户担保信贷规模在1亿元以上;已有100多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了1000多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4.谢明钦等代表“关于强化在建工程监管,减少市区扬尘的建议”(第122号)。经市政府协调,明确由市住建局抽调专人组成扬尘整治巡查督导组负责每月对市区工地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整改,并对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且对多次通报未整改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加强扬尘整治,今年还顺利通过了文明城、卫生城检查,并以良好市容市貌迎接青运会、林博会召开。
5.唐清香等代表“关于建设美丽社区的建议”(第139号)。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推动社区的全方位改善,并正引领和带动着一批项目加入到美丽社区的建设中。列入市区发展重中之重项目的梅列区圳尾、乾龙社区和三元区建新、芙蓉社区改造提升工程正按序时进度推进;15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有4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成并投入使用,11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在建或装修中;同时,全市174个社区居委会已于9月25日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100%。
6.范佳壮等代表“关于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50号)。9月1日,我市出台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意见,年内计划放贷5000万元;以物抵债涉及税费的奖励办法已于11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尽快出台实施。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与邮储银行三明分行合作,建立了“小微企业成长贷”增信资金池,由银行按照不高于10倍杠杆比率配比贷款,重点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质押率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争取年内为300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3年内为1000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亿元。同时,我市计划筹建总规模2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将有效带动关联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已成立基金设立筹备组,正抓紧研究运作方案,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设立工作。
(二)关于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A类办件)的办理情况。这部分建议(69件)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都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过程中,市政府及各主办单位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B类办件),加快办理进度,尽快落实举措,及时转化为A类件,力争“解决”或“基本解决”。如,黄雪香等代表提出《关于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处理机制,大力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9月10日,在市人大王庆副主任的直接参与及指导下,市政府纪熙全副市长带领有关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同到清流县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市政府《关于研究清流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5〕69号)。确定由宁化县政府牵头、清流县政府配合,立即启动严坊溪上游宁化县安乐乡黄庄村境内水源地调整为清流城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申报工作,并将保护区内的天然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天然林和阔叶林。同时,由清流县委托市环保科学研究所编制《清流县级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将包含宁化县辖区内的严坊溪流域划定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实际上就是确定了宁化、清流两县共担责任,为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又如,王闽代表《关于改善三明北动车站市区公交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8月27日,市政府陈讲清副秘书长受肖明光副市长委托,带领沙县政府、金古工业园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三明动车北站站前广场,对金古工业园管委会和市公交公司提出的公交车专用候客区设置方案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关于研究三明动车北站公交站点建设等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5〕61号),明确“在三明动车北站出站口右侧的落客平台引道下方设置公交车专用候客区,便于公交快捷换乘和人员有序分流,且不影响站前广场整体景观。”该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将铺设沥青路面,配套建设旅客专用候车通道、公交站调用房、公交车专用停车区、电子站牌及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已于11月28日开工建设。
(三)关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解决建议(B类办件)的办理情况。这部分建议(79件)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但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许多工作得到较好推动。如,余丽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与城市绿道连接道路的建议》,市城乡规划局将尽可能结合城市的开发建设,增设连通绿道的新路口。目前市住建局、城投公司已着手虎头山路的拓宽改造。又如,林建忠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碧口自然村河岸堤防的建议》,市水利局已将碧口自然村河岸堤防列入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建设计划,堤段起点在沙溪河左岸碧溪支流碧口拱桥,终点在沙溪河碧口大桥,堤段总长904.8米。目前,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正在编制初步设计书。再如,林曦碧等代表提出《关于要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胡坊镇朱南村溪源南山后自然村因“5.19”水灾灾后重建的建议》,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利局、移民局、明溪县政府、永安市政府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决定在2016年扶助项目安排上优先解决溪源自然村灾后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且将优先安排该村村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指标。目前,市水利局已安排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2万元,用于修复该村的水毁水利工程。
(四)关于暂时难以解决建议(C、D类办件)的办理情况。这部分建议(18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与现行的政策规定、管理体制不完全吻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确实难以解决,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各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并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理解和认可。如,吴润潘等代表提出的《妥善解决梅列区北山新村接通煤气的建议》,由于目前全市供气量不足且北山新村管网未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住建局将在2016年置换全市天然气时一并考虑解决北山新村等新增片区用户的用气问题。又如,黄梅云等代表提出《关于将南三龙铁路永安站命名为三明南站,拟建设的三明南站更名为三明站,推动三明永安沙县同城化发展的建议》,目前鹰厦铁路三明站还在使用,将三明南站更名为三明站,需先将鹰厦铁路三明站改名,但改名牵涉到铁路所有相关系统数据的修改,规模庞大,费用巨大,难以得到铁路总公司的同意,因此目前无法实施更名。
二、认真落实,坚持行之有效做法
人大代表建议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平台,也是助推政府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重要途径。市政府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载体,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实现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市长杜源生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此多次作出强调和部署,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亲自组织开展了市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一批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认真负责,加大协调力度,牵头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深入调研、全程关注、主动协调、切实解决矛盾问题。为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20件、会议纪要11件,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运作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推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的落实持续推进,并不断巩固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每一件建议的具体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确保了建议办理层层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健全机制,跟踪推进。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市政府系统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坚持和完善“交办会”制度、领导班子全员抓办理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走访制度、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答复函一把手审签制度,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登记、承办、审查、答复、报送、检查、总结、考核等程序,办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涉及面较广、有一定办理难度的建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协同办理,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全过程跟踪督查,今年先后开展了5次专项督查活动,掌握办理进度、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落实分门别类持续予以督促,有效推动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转变方式,力求实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注重解决问题、力求取得实效”上下功夫,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们的沟通联系,针对反映问题不够具体、意图不够明确的建议,承办人员积极与相关代表联系,了解其真正意图,然后再研究办理。对每一件建议涉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力争做到有条件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特别是在办理类别上,能把B类办件促成A类办件的努力办成A类办件,尽力促使代表建议问题全面得以解决和落实,今年的A类办件有了新的增加;如确实因政策等客观因素不能解决的,认真细致地按规定程序作出答复,争取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正视问题,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今年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有些建议的内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问题的解决和见效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建议内容的落实工作将是长期的任务,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一些难点问题存在畏难情绪,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有存在;二是个别单位由于办理人员变动造成业务不熟,办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三是个别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够强,A类办件的比例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剖析、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增添举措,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增强办理时效和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加强指导,在办理结束后加强审核,加大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完善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办理进度,提高办理工作时效。创新办理工作方法,交流办理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督促整改办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承办部门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在落实好以往各项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理意识,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工夫。着力完善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反馈和跟踪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办理水平。同时,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舆论媒体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三)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增强群众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建议在政府工作中的推动作用。通过对A类办件的占比提升,不断提高代表和群众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对B类办件的跟踪督办,持续推动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落地;通过对C、D类办件的深入探讨,积极拓展政府工作的思路和前瞻,努力实现政府工作水平的更大提高。
参阅件(四)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3.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
4.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8.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附件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共637人)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73人)
1.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0人)
秘书长:程鹏鹰
副秘书长:蔡金明、陈讲清、李光明、温欣传、黄兰春
政府办:吴小士、钱燕生、黄圣团、郑丽萍(女)、陈荣得、王 冬、陈晓翔
信访局:陈丁权
行政服务中心:陈 兴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榕办:林志伟
驻深办:夏卡林
驻厦办:邓 宏
驻泉办:林 滨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8人)
教育局:邱 伟
科技局:李荣安
经信委:王立文
民宗局:王 灏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黄国城
国土资源局:邓永辉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曹榕庆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农业局:郑加录
林业局:詹学齐
水利局:章新华
商务局:谢家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包著彬
审计局:林寿佰
外事侨务办:江 鸣
国资委:张 虹(女)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林金龙
统计局:卢维沙
旅游局:廖荣华
人防办:张元江
城乡规划局:吴长树
工商局:杨建利
质监局:单新民
食药监局:肖贵瑞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25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三钢(集团):曾兴富
无线电管理局:邱新水
盐务局:卢传兴
气象局:林炳干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钟智华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李伯文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建设银行:王德明
兴业银行:高 鹏
邮储银行:李国炉
农商银行:张上志
招商银行:邓元高
海峡银行:郑传武
市电信公司:潘清艺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郑惠民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邹循标
中石油三明销售分公司:苏海松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陈郑平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李佳旺
省新华发行集团三明分公司:詹文谦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张惠莱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7人)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林耀明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
俞德光
3.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5人)
林昭闹、罗金水、余建地、陈文华、张春华
4.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人)
帅金高 |
白史英(女) |
朱庆添 |
刘远隆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女)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郑逢源 |
钟春燕(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女)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熊 星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537人)
1.出席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人员(394人,名单略)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0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刘文斌 |
赵克功 |
秦久之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孙开燊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邱乾春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张来水 |
林传衍 |
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8人)
市委副秘书长:林建星、叶林生、杨永忠
市委办:罗敏华、曹荣军、吴钟民、陈谊声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局:黄茂升
市委政研室:林集斌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老干部局:伍武林
宣传部:陈兴万
统战部:张 引(女)
文明办:张建林
政法委:余真华
综治办:刘尔法
610办:李学道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党 校:汪震国
经协办:许修星
档案局(馆):池明娥(女)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讲师团:吴健宏
市委非公企业党工委:谢幼宏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孙 玲(女)
4.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18人)
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陈聚宝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力夫
城市综合执法局:赵德胜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巫少鹏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老龄办:黄小平
数字办:揭自荣
库区移民局:张清龙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蒋妙生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第一医院:黄 跃
国投公司:李芳洲
物资集团:魏 顼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陈小春
福建一建公司:吴建雄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1人)
文 联:黄莱笙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关工委:林碧莲(女)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王怀毅 陶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秀峰
电 大:耿 鸣
农科院:许旭明
林 校:黄云鹏
技 校:谢增明
6.法院、检察院负责人(7人)
市法院:张苏闽、罗继民、杨泽民
检察院:饶跃和、张 弘、陈文盛、李剑平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4人)
三明广播电视台:王克新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8.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5人)
副秘书长:余梦华、于卫闽
办公室:肖方柱、张玉赋、季丽娟(女)、李东兴、林茂华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
内司委:练明荣
农经委:陈小玲
财经委:徐顺猷
教科文卫委:池明流、郭荔华(女)
环城委:江长虹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五)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桦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白桦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附件
白桦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龄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白 桦
2015年6月25日
参阅件(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健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张健调行政机关任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健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张健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附件
张健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本人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真诚祝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张 健
2015年8月19日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翁永章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翁永章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附件
翁永章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龄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翁永章
2015年10月29日
参阅件(八)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明德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决定接受洪明德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附件
洪明德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洪明德
2016年1月21日
参阅件(九)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有极辞去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接受陈有极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附件
陈有极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陈有极
2016年1月21日
参阅件(十)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明德辞去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决定接受洪明德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附件
洪明德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洪明德
2016年1月21日
参阅件(十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5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陈军伟,明溪县选出的武哨红,尤溪县选出的伍斌,大田县选出的汤俊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军伟、武哨红、伍斌、汤俊生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1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分别是:梅列区的黎立璋,三元区的黄金伙,清流县的冯明生,宁化县的罗启发,建宁县的邓善存,泰宁县的施永,将乐县的游宇飞,尤溪县的杨兴忠、杨会璋,大田县的熊旭明,三明军分区的陈龙德,解放军73296部队的陈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邓善存、冯明生、杨会璋、杨兴忠、陈长水、陈龙德、罗启发、施永、黄金伙、游宇飞、熊旭明、黎立璋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参阅件(十二)
关于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本级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大财经委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初步审查情况,结合预算专家组意见,现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
同时,对照预算法要求,2015年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按市人大规定时间报送预算调整相关材料,预算调整安排在十月份后,时间过迟。
(二)预算公开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还存在未按规定公开预算的部门和单位。
二、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根据预算法要求,预算草案在规范、完整、细化方面有所提高,编制说明更加详尽,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基本列入预算。
同时,对照预算法要求,2016年预算草案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方面。专项资金安排缺少绩效论证,部分专项资金未细化到项目、单位,待分配资金仍然存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应将可以纳入的市属国有资本都纳入编制范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现行统筹级次及各级编制范围未作说明。
(五)预算草案报送和内容细化方面。一是未按法律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送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二是预算法规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将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而目前预算草案编制内容还不够细化。三是部门预算缺少编制说明,应增加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口径、支出政策以及支出安排变动大的重要项目情况等说明内容。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参阅件(十三)
关于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2015年预算执行
情况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
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意见
市人大财经委: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启之年,全市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建立起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预算体系;同时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增加财政预算透明度,初步形成制度性预算的统筹平衡协调机制。现将你委提出的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问题
(一)预算调整上报时间过迟问题。由于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涉及经济发展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考虑。受市区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的影响,特别是2015年钢材等价格持续下跌,三钢闽光作为市本级重中之重的税源大幅萎缩,以及非税收入大幅增长,10月份之前市本级收入尚未完全明朗,可变动性大;加上支出预算执行无法预计调减,以及省级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尚未下达,因此当年收支预算调整延后在12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我们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年度预算是否调整建议。
(二)预算公开问题。本级财政历来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组织全市财政预(决)算和市直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下发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主体及表样,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预算单位,市本级汇总的预(决)算由财政部门公开,并对各单位预算公开起督促监督作用。2015年2月9日,我局在财政局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同时,我局在下达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时,明确要求“单位应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2015年11月,我局对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市本级应公开预算单位225户,实际公开181户,还有44户单位未公开部门预算。为此,我局将进一步督促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表式和时间要求,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关于2016年预算草案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方面。主要是专项资金安排问题。一是缺少绩效论证。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尚处于探索和深化中,面临着不少矛盾和困难。近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着重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逐步树立绩效理念;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绩效运行监控试点,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今后,将根据省预算绩效管理“十三五”工作规划要求,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未细化安排到项目、单位。一方面,市本级是“吃饭”财政,近年财力增长缓慢,为满足工资等刚性支出增长的需要,对于新增的项目结合已有的专项统筹安排,减轻预算盘子平衡的压力;另一方面预算专项细化要建立在预算项目库基础之上,目前各级、各部门项目库建设、运行还在探索阶段,难于一步到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超支挂账问题。2015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实际完成10.28亿元,较调整预算增收0.28亿元,较年初预算16亿元短收5.72亿元,其中消化以前年度挂账年初安排1500万元,调整后预算安排100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针对土地市场低迷的现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加大土地收入清缴及土地出让力度,确保调整预算的完成;同时,加大项目监管,按进度拨付项目款,严格控制支出。至年末,财政部门将超收和预算执行中未实现(完成)的项目支出全部用于消化历年挂账3496.98万元。同时,落实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收回各类不合规的支出2478.87万元,合计5975.85万元用于消化土地出让金支出挂账,年度完成的消化挂账数比年初土地基金安排消化挂账数多4475.85万元,超298%。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保障基本运转和土地基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消化历年挂账,化解隐含的债务风险。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在编制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纳入编制范围共有35户,比上年增加4户,主要是增加省一建(含所属及控股企业)4户企业。现有纳入编制范围35户企业,基本涵盖了市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控股参股盈利性国有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主要是平台类工业园区及城市公用公益性亏损的国有企业。与省本级对比,省本级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仅为省国资委监管的20户国有企业,而市本级不仅将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同时也将财政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现行统筹级次及各级编制范围已在大会文件(十八)2016年预算表(草案)编制说明中做了补充。
(五)预算草案报送和内容细化问题。
1.预算草案报送。每年预算收支草案安排,一般要等上年收入确定后按一定增幅安排下一年收支,若以调整数或预估数作上年基数安排,势必会影响次年预算收支草案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今后,我们将早作准备,尽量在预算收入确定后,在第一时间提交相关资料供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做初步审查。
2.预算细化。2016年预算编制与往年相比,我们着重在市本级“四本”预算细化方面下功夫。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所有预算支出编列到类;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有关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口径及支出政策已在参阅资料(六)做了补充。
三明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