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余红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
批准三明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10日 |
(星期二) |
上午 |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
大会开幕 |
|
1.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余红胜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作关于三明市 201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
3.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作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设立市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草案)和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1月11日 |
(星期三) |
上午 |
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
下午 |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1.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
|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
5.表决关于设立市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
|
6.表决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
1月12日 |
(星期四) |
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及代表书面联合提出候选人 名单; 2.推选监票人;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
下午 |
1.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酝酿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
1月13日 |
(星期五) |
上午 |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举、表决 |
下午 |
(一)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二)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
|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 |
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
分组审议地点: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余红胜代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及2016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今后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7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市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全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2017年要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为重点,突出产业升级,突出项目带动,突出改革攻坚,突出民生保障,突出风险防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艰苦奋斗、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7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余红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和“大干150天,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保持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初步预计,全市生产总值1855亿元,增长7.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47.9亿元,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7亿元,增长1.08%;固定资产投资2141亿元,增长12%;外贸出口133亿元,增长1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1亿美元,增长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亿元,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49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3元,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1%,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标志着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五年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一些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五年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8%、4.11%,人均生产总值达1.06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8083亿元,机科院高端机械装备产业园、中节能环保产业园和台明球墨铸管、金明新材料、三农氟化工、月兔空调、翔丰华新能源材料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
——交通条件更加完善。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动车从无到有,三明沙县机场实现通航,三明“陆地港”投入运营,综合交通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创新走在前列。医改、林改、金改等品牌在全国全省打响,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等一批国家试点试验任务落地三明。
——民生改善成效显著。五年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145个,脱贫7.6万人,提前实现“双高普九”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目标,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11.3%。
——城乡魅力大幅提升。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国综治“长安杯”,入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12个县(市、区)全部列入中央苏区范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和生态新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是:
(一)持续调结构促转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五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658个,累计完成技改投资3245亿元,去年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四大传统主导产业产值突破1900亿元。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坚定不移推进资源往产业走,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4%,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和现代烟草等5大产业,现代特色农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三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被列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健康养老等产业加快发展,新增3个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全覆盖,新引进5家区外银行,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8%。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新建机科院海西分院等6家“国字号”研发中心,新设院士专家工作站18家。三次产业比重由16.1∶50.4∶33.5调整为15.3∶49.7∶35。
(二)持续建城乡美环境。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科学编制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5国道市区过境线、三明南站、万达广场、碧桂园等项目顺利实施,快速通道一期和市区“六馆一场一宫”、城市绿道一二期、第二供水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市区建成区面积从27.85平方公里拓展到37.45平方公里;启动三明生态新城建设,三明陆地港、电商园、职教园、湿地公园等一批项目建成,有效拓展了市区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永安、沙县入选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大田、建宁入围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步伐加快。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永安、大田分别列入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尤溪洋中镇被确定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明溪药谷小镇、永安石墨小镇入选全省首批特色小镇,一批美丽乡村成为旅游热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96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83万亩,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省控断面水质合格率100%,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明成为省级生态市,6个县成为国家生态县,87%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泰宁入选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市城镇化率从51.1%提高到56.3%。
(三)持续抓改革增活力。深化医改,实行“三医联动”和“四级联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深改组第21次会议专门听取三明医改情况汇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定典型发言,“三医联动”“两票制”等改革做法在全国推广。推进林改,在全国率先推行林权按揭贷款、林业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2亿元。探索金融改革,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和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新增3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6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总额超过60亿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稳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形成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形式土地流转模式,沙县建成全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建立“河长制”,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责任保险三项改革得到中央深改办肯定,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项目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贸进出口额累计1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到资6.9亿美元;积极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口商品直销中心、“陆地港”保税仓库等项目建成运营;深化明港澳台侨合作,举办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和第七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把“11·6”林博会办成“天天林博会”。
(四)持续惠民生保和谐。五年累计财政民生支出807.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78.2%。五年累计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25万人。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42万套、竣工2.2万套,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3.9万户、16.5万人。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社会救助和应急灾害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完成率100%,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加强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快速增长,“诚信计生·幸福家庭”创建全面推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4个县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保持全省前列。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功承办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乒乓球赛事,三明籍运动员邓薇、柯丽婷分别勇夺我市首枚奥运会、残奥会金牌。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30周年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有效应对泰宁开善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防灾减灾机制。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持安定稳定。老龄、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库区移民等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得到加强。
(五)持续优服务转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开展多形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推进简政放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543项精简到214项,推行“六张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中介服务中心。强化政府绩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加强。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推动干部到一线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为三明建设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有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向积极发挥作用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三明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产业和企业发展仍较困难,财政增收比较乏力,信贷风险防控难度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仍需时日;投资增长后劲不足,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够多,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速下降;民生社会事业领域还存在短板,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有的干部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在部分单位和领域仍有存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创新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新一届政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发展大局,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
主要目标是:在提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的基础上,力争到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分别突破2800亿元和200亿元。
重点任务是:
——推动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产业创新,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5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15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超1100亿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平台,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3%。强化改革创新,“三医联动”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推动协调发展再上新台阶。围绕构建以三明中心城市为核心、县域城市为骨干、特色小镇为支撑、美丽乡村为基础的城镇化新格局,推进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进程,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县域经济特色,按照“一县一园区”方向,引导各地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和产业布局,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打造一批“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特色小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六好六美”标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力争到202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5%。
——推动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方案涉及三明的改革试验任务,努力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突出发展节能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谋划核电、抽水蓄能、风电等绿色能源。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抓好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友好的美丽家园。
——推动开放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构建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格局,深入对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开放环境,加快推进“两纵两横”铁路网、“一纵三横四联”高速公路网、“四纵三横三联”国省干线骨架网建设,实现县县通铁路;拓展三明“陆地港”功能,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双向”投资、合作共赢的开放路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加快“走出去”,把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引进来”。
——推动共享发展再上新台阶。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力争在20l7年完成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巩固一年后确保实现全部脱贫;在2019年完成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巩固一年后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全部脱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解决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法治三明,始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振兴实体经济为重点,突出产业升级,突出项目带动,突出改革攻坚,突出民生保障,突出风险防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三去一降一补”。落实省上下达的去产能任务,坚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坚决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落实好房地产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城因地发展房地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强化企业债券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落实企业减费措施,进一步降低用能、物流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扶持做大现有龙头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各类发展要素问题。坚持既补硬短板也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继续策划实施一批投资工程包项目。
推动制造业中高端发展。突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斯福高端含氟材料、锂离子正极材料二期、石墨负极材料、汇天药业扩建等重点项目,力争实现产值620亿元以上。改造提升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4个传统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力争实现产值2000亿元以上。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完成技术改造投资800亿元以上,抓好310项重点技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整合提升15个重点工业园区,加快石墨(烯)产业园、氟化工专业产业园、信息经济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特色专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园区“二次招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400亿元。
促进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健康养老三大主导产业,推进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和三明陆地港冷链物流、海鑫钢材物流配送等项目建设,力争新增冷链库容2万吨、限上商贸企业30家以上;推进泰宁、尤溪、建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汽车露营地等旅游新业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健康养老基地。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创意设计、文化体育三大先导产业,推进10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56个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体育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达55亿元。提升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三大配套产业,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推广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小微企业助保贷等业务,力争年内新增贷款130亿元。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壮大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5大产业20条产业链,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强化品牌创建和经营,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以上。加强现代农业“一区三园”建设,大力推广农业“五新”,加快“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000亩以上。加强粮食产能区和高产示范片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大力培育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休闲农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鼓励发展定制农业、众筹农业和农产品线上销售,不断衍生农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加大产业创新力度。加强产业研发平台建设,在汽车及零部件、铸锻工艺及设备、机械装备等领域提升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高端纺织、氟化工、石墨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再建一批产业研发平台。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力争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5个以上,新增院士工作站10家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加快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精准帮扶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发展,新增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家以上。
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培育“一县一特色”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示范经验,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注重“双创”平台建设,加快打造一批低成本、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提高入驻企业创业创新成功率;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区域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驿站等服务机构。健全创新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新增小微企业4200家以上。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创新。落实企业研发、购买和使用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建立“星期天工程师”“假日教授专家”等柔性引才机制,重视发挥本地人才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力度,注重科普工作实效,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带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抓好1005个、总投资6403亿元的“五个一批”项目。着力抓好464个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50亿元以上。突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建设,确保年内南龙铁路、厦沙高速和三明西互通建成通车,莆炎高速尤溪至建宁段全线开工建设,续建和新开工国省干线197公里;开工建设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项目,加快14个中型水库及烟基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闽江上游重点流域防洪工程;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500公里以上,全市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500个,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泰宁池潭电厂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突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实施200个以上总投资超5000万元工业重点项目,着力推进三钢生产线升级改造及物联云商、青山纸业超声波制浆、建新轮胎二期、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开工建设。大力挖掘投资潜力,加快策划和实施一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落实“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动态管理,实现项目持续滚动发展。完善重点项目“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和重大项目挂牌服务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增强项目建设实效。继续实施一批经营性项目,发挥国有投资支撑引领作用。落实鼓励民营投资政策,促进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深化与机科院、中节能的合作,持续加强与中化集团、中核集团、中纺院、国机集团等央企对接,力争取得新突破。推进与省属企业、厦门企业对接合作,力争年内新对接签约项目投资额230亿元以上。深化民企对接,实施“明商回归”工程,确保对接民企合同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紧盯世界500强和台湾百大企业、港澳侨大型企业,用好“9·8”投洽会、“11·6”林博会等平台,力争新批办外资项目增长12%。
(四)着力壮大区域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做优做强市区经济。全面落实《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健全八个重点项目工作组推进机制,着力实施207个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增强市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带动力。推动市区产业提升,统筹推进9个特色产业园建设,抓好72个工业重点项目,力争年内市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推进徐碧商务区、海鑫市场群、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提升梅列中心商贸区、三元产业配套商贸区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着力打造“一园二带三基地”。推动市区城建提效,全面推进中心城市路网建设,205国道市区过境线全线建成通车,尽快形成市区公路外环,促进市区与各开发区互联互通;有序推进北部新城、南部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开展市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抓好18项重点城建项目。推动市区社会事业提质,教育方面重点推进优质教育扩容工程,支持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开展与厦门名牌学校交流合作;医疗卫生方面重点推进市属医疗机构与省内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办医,加快市第一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市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文化体育方面重点提升一批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品牌赛事,提高市区集聚人口能力。
壮大县域特色经济。支持县域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走差异化发展路子;支持永安、沙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持续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支持尤溪、大田、将乐壮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支持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加快脱贫步伐,补齐发展短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抓好县城规划和建设,有序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推动县城向区域中小城市提升。深化全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尤溪洋中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永安国家级、大田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引导人口向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优化美化城乡环境。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广“街长制”“微城管”,完善公交网络系统、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整治,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城乡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化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建设,深化扬尘面源治理;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222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0万亩。
加快生态新城建设。积极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继续以“十同”为重点,加快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大力推进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抓好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新城核心区建设,做好总体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实施湿地公园三期、商业文化中心、水上乐园、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加快医养特色小镇、三甲医院规划建设,构建宜居宜业的中央商务区;抓紧陆地港专业市场、电商产业园三期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保税延展、保税展示交易和跨境电商业务,促进商贸金融产业发展;加快职教园二期、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新城小学建设,打造优质教育体系。
(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增创体制机制优势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探索全民健康四级共保新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和保障。持续深化林改,创新普惠制林业金融,力争全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55%,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0亿元,林权交易面积达20万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探索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做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林、地、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源。开展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做强市属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18项年度改革任务,巩固提升“河长制”,建立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双保险机制,持续抓好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工作。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承接自贸区溢出效应,复制推广自贸区试验创新成果,拓展陆地港口岸和保税仓储功能,提升对外开放和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稳定外贸增长,力争培育年出口总额超千万美元企业75家以上;主动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推动我市钢铁、机械装备、汽车、水泥等优势产业产品“走出去”,力争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出口增长10%以上。扩大对外交流交往,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往来。
(六)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扩大基本公共服务
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统筹用好老区苏区政策和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拓展提升“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九个一批”和“五项工程、三大行动”,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覆盖面,深化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资源资产入股分红、保险扶贫等改革试点,确保全年1.7万人脱贫。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全年实施造福工程1.03万人。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继续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以上。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实施棚户区改造466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200套。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健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扩大到75%;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推广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经验,全面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工程,力争再创高考佳绩;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支持三明学院争创国家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争创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促进校市融合发展;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发展。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六联六创”机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挖掘客家文化、朱子文化、闽学文化等特色文化内涵,推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立法,抓好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产科、儿科、精神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积极发展老年体育,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做好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法治三明建设,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三明精神,打响“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品牌。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建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依法公开处理信访事项。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健全食品药品追溯、监测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深化双拥共建,加强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注重务实。坚持深入调查,摸清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针对性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坚持问题导向,多到贫困偏远的农村去,多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多到项目建设的现场去,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坚持一抓到底,弘扬“滴水穿石”“钉钉子”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各项工作建立明细账,画好施工图,倒排时间表,立下军令状,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坚持循序渐进,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发展观,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扎扎实实把一张蓝图画到底。
(二)注重高效。落实“马上就办”,对作出的部署、决定的事项、安排的项目,做到雷厉风行抓执行,立说立行抓落实,力争最短时间见成效。提高服务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进行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让群众少跑腿、项目早落地。强化效能督查,健全常态化督查问责机制,着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对效率低、服务差、企业和群众意见大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消除“中梗阻”,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注重创新。践行新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始终贯穿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激发新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探索新办法,深化“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和“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善于攻坚,在破解难题中推进发展。追求新标准,把工作放到更高位置来谋划,对标先进地区,借鉴先进经验,强化“比学赶超”,力求各项工作有特色、创品牌、争一流。
(四)注重廉洁。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严加监管。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政府。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余红胜
(2017年1月11日)
根据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三部分P17倒数第7行“深化扬尘面源治理”之后,加上“,抓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第三部分P20倒数第7行“推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立法”之后,加上“和开发利用”。
三、第三部分P21第3行“建立立体化”之后,加上“、信息化”。
四、第四部分P22第8行“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之后,加上“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此外,还对4处文字进行了修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1月1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肖长根 |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指标增速未达预期;产业转型任务重,传统产业占比较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创新发展能力不强,部分产业和企业比较困难;投资增长后劲不足,支撑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金融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商业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传统消费增长放缓;民生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奋力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深化“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逐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各方面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发展“一县一品”特色农产品、林下经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工业,落实扶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延伸、提质增效。加大房地产业去库存力度。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厚植服务业发展新优势。
(二)坚持项目带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积极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全面落实《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做优做强市区经济,提升城市品位。发展壮大县域特色经济,支持永安、沙县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地位,推动尤溪、大田、将乐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加快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脱贫步伐,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走差别化、差异化发展路子。
(三)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活力。持续深化医疗卫生、集体林权、金融、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18项年度改革任务,持续增强改革开放新动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积极对接自贸区溢出效应,积极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能“走出去”,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协作。
(四)坚持民生保障优先,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实施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落实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计生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打响“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品牌,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关于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谢家芹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年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多数指标稳中有进。初步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55亿元,增长7.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3亿元,增长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47.9亿元,增长7.5%;服务业增加值650亿元,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2141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亿元,增长9.8%;外贸出口133亿元,增长1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1亿美元,增长9.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7亿元,增长1.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49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3元,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1%;城镇登记失业率2.37%。在上述各项经济指标中,有7项指标增幅处于全省中上水平,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7个指标增幅在全省的位次较上年前移;居民消费价格、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之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
(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增长。粮食喜获丰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取得新突破,“建宁水稻种子”成为全国唯一的水稻种子地理证明商标。林下经济经营面积328万亩。全市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等经营主体达510个。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市68个县乡村列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永安翔丰华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普诺维智能旋转模切机等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增长21.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年实施总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325个,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10个,实现“机器换工”170台(套),完成兼并重组项目4个。服务业提质增效。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1%。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3家。三明公路港和泰宁古城旅游休闲区列为首批29个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全市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21亿元。旅游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年预计接待游客22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78.5亿元,分别增长16%和18%。
(三)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全市新增“五个一批”项目704个,新增项目总投资3530亿元。从8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大干150天、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253个“大干150天”项目顺利实施。47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62.2亿元,超序时进度23.6个百分点。三明沙县机场通航,机场高速互通建成通车,国道205市区过境线主线和贡川、上京、吉口等3个高速互通基本建成,浦梅铁路、兴泉铁路、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三明段、宁化鸡公岽风力发电等项目开工建设;莆炎高速尤溪中仙至建宁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三明至明溪胡坊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我市“医改”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工作经验与做法在全国推广,并被确认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一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林改”持续深化,新型经营主体覆盖面达51%,全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0.6亿元,新增林权流转面积26万亩、交易额4.7亿元。“金改”成功经验持续推广,全市已设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138家,累计为5.53亿元农户贷款提供担保。推出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金融创新产品,累计发放资产按揭贷款5亿元,全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现场会在沙县召开。基本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措施等6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成果。行政审批改革有序推进,全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下放3项。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完善,“信用三明”建设初见成效。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主动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对“一带一路”沿线出口增长11.98%。全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6个。“9·8”投洽会全市签约外资项目18个,拟利用外资3.6亿美元。第12届“林博会”成功举办,签约项目101项、总投资146.7亿元。
(五)发展动能不断增强。突出规划引领,完成《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23个专项规划编制,并全面启动实施,一批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盘子。我市被确定为2016年全省唯一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成效明显享受“免督查”地区。积极申报对接上级政策和资金,全年争取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0.99亿元,三批117个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基金计划盘子,获得国家专项基金72.85亿元。成功发行市交建公司13亿元企业债券和市国投公司10亿元企业债券,科荟种业、绿田股份在“新三板”挂牌。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方案(2016-2018)》及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配套政策文件。全年关闭退出地方煤矿14处、压减产能82万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回落3.5个百分点;商品房及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上年分别减少8.4个月和4个月;为企业降低各类成本6.3亿元;两批18个补短板投资工程包88个项目完成投资66.7亿元。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稳步推进,新登记小微企业7165家。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新增3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省级创新型企业、8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64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增3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永安“互联网+竹产业”、建宁“互联网+建莲产业”、沙县“互联网+沙县小吃产业”列入全省首批“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第14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成效显著,对接签约项目621项,项目总投资200.8亿元;“6·18”虚拟研究院永安竹产业分院获批筹建。
(六)城乡面貌有效改善。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永安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大田省级新型城镇化、尤溪洋中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明溪药谷小镇、永安石墨小镇入选全省首批特色小镇。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项目967个,新增省级美丽乡村14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新建公共停车泊位2090个,新增城市道路129公里、绿道166公里。我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沙县、明溪、清流、建宁、将乐等5个县获得国家级生态县称号,泰宁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将乐等6个县入闱中国“深呼吸小城百佳”。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区空气质量状况(AQI)为“优、良”的天数比例为98.9%,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明境内沙溪、金溪、尤溪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七)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全市2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9万人,安置过剩产能转岗职工1314名。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5828套,基本建成6375套。实施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城区中小学扩容、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等项目243个,完成职教园一期工程、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项目建设;我市被列为福建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验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69.5%,早期教育师资培养实现“零”的突破。实施市级医院、妇幼保健、县级医院提升改造等专项建设计划32个,三明市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宁化县医院迁建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全市1735个行政村已有1102个设立了卫生所。我市荣获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永安抗战旧址群保护建设加快推进。
2016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总体保持了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态势,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市上下积极主动作为、奋力攻坚克难的结果,也是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市场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金融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商业地产去库存压力较大,传统消费增长放缓;支撑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民生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勇于责任担当,积极有效应对。
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安排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合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5%。主要考虑:一是保持增长稳定性的需要。“十二五”以来,我市GDP增长速度分别为14.1%、12.2%、11.2%、9.6%、8.5%、7.8%,2017年经济运行环境仍有可能比较严峻,筑底企稳的概率较大,安排8.5%的增速比较适宜,也有利于提振全市人民的信心。二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的需要。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我市GDP年均增长8.5%左右,安排8.5%的增速符合这一要求。三是为“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基础。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排8.5%的增速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目标,政府工作报告相应计划安排: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三、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计划安排,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增加有效投资。开展“比谋划、晒前期,比招商、晒签约,比开工、晒进度,比投产、晒成效,比服务、晒质量”即“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强化重点项目支撑。交通方面,年度计划投资150亿元以上,重点推进南龙铁路、浦梅铁路、兴泉铁路、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南龙铁路、厦沙高速等项目建成通车,莆炎高速尤溪至建宁段年内全线开工建设,续建和新开工国省干线197公里。水利方面,年度计划投资50亿元以上,重点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永安溪源水库、沙县双溪水库、尤溪汶谭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示范区一期工程等项目。城建环保方面,年度计划投资305亿元以上,重点推进三明饭店·江滨广场、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永安南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地块开发等项目建设,新建改造各类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500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500个、绿道130公里。能源方面,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以上,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三明段、泰宁池潭电厂扩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项目,建成宁化鸡公岽风电、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等项目,继续深化大唐国际沙县热电联产、三明核电、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二是优化项目服务保障。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推进和谐征迁,推动园区闲置土地和厂房开展“二次招商”。发挥政银企对接平台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项目和实体企业倾斜,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应用PPP模式。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招商引资。紧盯央企、外企、民企和省企、厦企,积极开展项目对接,继续做好已洽谈项目跟踪落实和已落地项目的拓展延伸。在省企、厦企对接方面,重点推进与省轻纺集团、省能源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省建工集团和厦门港务集团、厦钨集团、建发集团等合作。
(二)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一是坚定不移去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水泥等产业产能扩张,重点推动一批产能9万吨以下的煤矿关闭退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做好员工转岗安置工作。二是分类施策去库存。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实现租售并举,进一步挖掘农民进城、新市民等刚需购房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市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三是稳妥有序去杠杆。推动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措施,降低企业财务杠杆率。四是多措并举降成本。落实我市21条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示制度,力争降低企业各类负担8亿元以上。抓住我省开展售电侧改革的有利时机,成立市国投参与的配售电公司,指导企业直接与售电公司进行用电交易。五是集聚资源补短板。加快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短板,继续实施投资工程包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更多政策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百个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稳定粮食面积在320万亩以上,总产量110万吨以上。继续实施千亿现代农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5大产业20条产业链,抓好“一区三园”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一县一品”特色农产品、林下经济,注重品牌创建,力争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0个以上。深入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推动试点示范县和乡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4个传统产业,用足用好省上技改基金政策,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310个。重点抓好三钢生产线改造提升、青山纸业超声波制浆、建新轮胎二期等项目建设。引导机械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实施“机器换工”100台(套)以上。培育发展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20亿元以上。充分利用我市稀土、莹石、石墨、道地药材等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加快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产业园建设,争取年产1万吨稀土分离项目获得批复,加快翔丰华负极材料二期、海斯福含氟高端精细化学品、三农氟化工二期、南方制药抗肿瘤新药系列产品二期等项目建设。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1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快三明电子商务产业园、三明惠农电子商务双创园等产业园建设,培育5家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商企业,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200亿元以上。实施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加快大坂现代物流园、三明陆地港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推进永嘉天地商业中心、三明百地茂购物广场等项目全面开工。加大服务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力争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个以上,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实施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投资100亿元,力争30个项目新开工,3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一是突出特色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重完善林权收储运行机制,总结推广普惠制林业金融试点经验,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金融改革着力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完善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模式。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抓好《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的18项年度试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市级空间规划、林业碳汇交易等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市小流域修复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持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5%。三是启动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加大现有资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引导我市国投、城投、交建、福建一建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提升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规模。同时,围绕林业、水务、旅游、教育文化产业等资源,搭建一批新的国资国企主体。
(五)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全力实施好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全力推进扶贫攻坚。深入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提升“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力争全市国定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万人,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03万人,建设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15个。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提升、校安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公办幼儿园、薄弱高中校改造提升、市职教园区二期、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南校区改扩建、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设施、市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专项建设规划,提升卫生医疗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文化产业“一县一品牌、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建设,加快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三是全面加强民生保障。加大棚户区、危房改造力度,力争全年开工棚户区改造4660套,基本建成2200套。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加快推进机构养老、社区日间老年人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25%。强化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帮扶农村贫困家庭、返乡农民工、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各位代表,要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目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提振信心、集智聚力、攻坚克难,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7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
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1月1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肖长根 |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2016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质量不高;财政增收压力较大,增幅明显趋缓;刚性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预算公开透明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总的看,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全面完成2017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并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财力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 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密切关注国家财税政策信息,加强对财政收入情况的分析和研判,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工作,优化税源结构,提高预算收入质量,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整合搭建一批新的资产管理平台,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多渠道聚集政府财力,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税收、土地出让金收入平稳增长。
(三)坚持支出民生优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盘活整合存量资金,在保基本、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力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办好惠民实事。加大社会治理投入,完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创新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重点加强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扎实推进新常态下的各项财政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16年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4.37亿元,完成预算数的99.89%,比上年增加3.71亿元,增长2.84%(按上年可比口径计算,增长4.9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7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0.5%,比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1.08%(按上年可比口径计算,增长2.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15亿元,比上年增加12.47亿元,增长5.18%。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3.35%,比上年增加1.48 亿元,增长8.51%。市本级支出42.02亿元,比上年增支0.27亿元,增长0.6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7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96.89%,比上年增加2.98亿元,增长8.56%。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6.11亿元,比上年减支12.9亿元,下降26.3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4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01.17 %,比上年减收1.94亿元,下降16.4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79亿元,比上年减支5.21亿元,下降37.2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6亿元,完成预算的94.19%。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11亿元,占预算的100.41%,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03亿元,增长3.9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78亿元,占预算的97.17%,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67亿元,增长16.57%。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6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16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狠抓增收节支,突出重点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财税工作取得新成效,市本级圆满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收支预算目标任务。
1.发挥职能,支持发展更加有力。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发挥财税职能,加强政策聚焦、资金统筹和机制创新,推动发展态势保持稳中有进。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本级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推进工业、交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市本级筹措资金累计9.29亿元,保障机场建成通航和航线培育;多举措筹集资本金20.35亿元,支持厦沙高速公路、南陇铁路、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统筹资金6.71亿元,推进市区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建设;安排资金1.25亿元,支持三明南站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全市共落地项目3个,总投资18亿元,引入社会资本11.4亿元。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本级预算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500万元,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3.01亿元,促进产业提升。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执行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市本级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2亿元,创历年新高,带动全市发放贷款27.5亿元,有力地保障我市购房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出台32个双创扶持政策文件,设立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推行“一县一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唯一继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全市合计投入双创资金约15亿元,带动社会投入约100亿元,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三是支持市区经济发展。围绕拓展市区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交投公司、国投公司等做好发债及项目融资工作,加快市区土地收储和中心城市路网建设。围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市本级统筹资金2.3亿元,保障市区第二水源、列东大桥改造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和城市绿道三期建设。围绕市区产业发展,市本级筹措资金7.97亿元,促进市区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试点,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围绕市区社会事业提质,市本级筹集资金4.75亿元,支持市职教园、市中小学生实践基地建成投入使用,补助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车辆更新、智能化和场站建设,以及市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
2.收支协同,财政运行保持平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增收困难,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组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保支出保运转。一是着力组织收入。财税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改进税收征管方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聚财增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7.57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63.52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33.85亿元 ,新增债券资金29.67亿元,年节约利息支出近4亿元,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着力保障运转。按照“小调整,大稳定”原则,在财力困难情况下,市本级安排资金12.28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正常运转,确保中央调整工资、公安警衔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年终绩效考核等政策落实兑现。加强资金调度和统筹力度,着力保障我市医改、林改、金改、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实施。三是着力强化支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控行政成本,除编制内增人和政策性增支外,机关运行经费保持零增长,全市“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3.优化支出,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市本级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2.96亿元,增长2.3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比上年提高1.34个百分点。保障市委、市政府23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民生项目按序时进度完成。一是推进精准扶贫。全市筹集落实资金4.9亿元,专项用于实施精准扶贫,做好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贴息资金管理、整村扶贫开发、救助因病致贫和因灾致贫群体等工作。二是支持教育协调发展。全市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资金1.37亿元,及时兑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全市筹措资金1.59亿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扩容和校安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资金6,984万元,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17个,新增学位4,350个,进一步缓解“入园难”。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100%、13%、18%、13%,连续第十二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筹集资金10.0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17亿元,完善城乡均等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按省定标准落实到位。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本级安排医改补助 9,725万元,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人才培养、医疗设备配置等领域进行补助,推行全病种付费改革,完善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率先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在全市21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派驻医保服务人员,提供医保便民服务。五是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投入,成功通过国家审核验收。市本级下达文化专项资金2,701万元,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及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市本级争取体育产业专项资金750万元,用于全民健身和保障青运会、奥运会、残奥会三明籍运动员参赛。
4.突出重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积极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市本级安排支农专项6,600万元,向上争取涉农资金30.05亿元,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农业发展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全市安排资金4.32亿元,持续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老区基点村、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积极争取救灾资金4,750万元,加快水毁灾害地区恢复生产生活。二是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市本级安排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63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支持基层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市本级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1.14亿元,保障城乡综治、平安创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工作,“平安三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推进生态建设。全市落实水利资金9.81亿元,支持重点水利项目、防汛和水利工程修复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市安排重点流域补偿资金2.88亿元,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生态修复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全市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6亿元,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户。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
5.强化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围绕提高资金效益,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财政科学化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批复部门预算,推进预决算公开,市本级260家部门单位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市本级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共审核批复139个项目绩效目标,对104个项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是深化国库管理。在全省率先启动国库集中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上线运行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申请、审核、支付等全流程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强化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标前评审制度,加大项目预决算评审力度,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共评审项目101个,审减金额3.97亿元,审减率14.03%。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本级公开22个单位66个项目购买服务目录。四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清理甄别存量债务,推进分类化解,全市债务总体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以内。五是做好财政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外借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清理结余结转、“三公经费”、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及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和财政资金监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影响,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收入质量还不高;刚性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个别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部分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够细化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财政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强化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着力保障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增强财政体制机制活力;着力增收节支提效,加强财政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2017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代编数143.7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9.41亿元,增长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代编数99.43亿元,比上年增加4.74亿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72.8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33亿元、调入资金21.06亿元,收入总计211.7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代编数182.28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6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2亿元,增长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4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 0.95亿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6.0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49亿元、调入资金5.57亿元,市本级收入总计48.92亿元。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数47.92亿元,比上年增加11.83亿元,增长32.7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代编数36.8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68亿元,比上年增加 3.03亿元,增长31.3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4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市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共有84户,比上年增加3户,其中市本级35户。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代编数0.26亿元,支出代编数0.21亿元,调入一般预算0.06亿元,动用上年结余0.01亿元,收支平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14亿元,安排支出0.14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代编数31.92亿元,比上年增加0.8亿元,增长2.5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代编数33.01亿元,比上年增加3.23亿元,增长10.85%。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
各位代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的复杂局面,2017年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财政收支形势仍不容乐观。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长趋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影响,税收增长有一定难度;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营改增全面扩围及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工资制度、公务用车等改革性支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均要增加大量财政支出,加上民生政策“兜底补短”,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今年市本级财政优先保障以下重点支出:一是保运转。安排资金13.78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保证中央增资、公车制度改革以及省定干部职工激励政策的兑现等。二是保民生。筹集资金16.24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其中:安排1.96亿元,用于离休干部、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安排1.05亿元,继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3,60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及整合省市专项资金6,000万元,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安排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三是促增长。统筹安排1.27亿元,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1,7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其中从双创资金安排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中从双创资金安排500万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500万元(从双创资金安排),以上专项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人才聚集。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
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支持经济增长,培育壮大财源。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的办法和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壮大产业实力,培植新增长点。一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通过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总部经济、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落实征拆迁资产货币化补偿政策,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继续实施出口信保、助保贷、上市奖励等政策,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奖励补助政策,保障“海纳百川”等人才聚集计划的顺利实施。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二是支持项目带动。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争取并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着力保障交通、环保、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投资工程包推介实施,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三是支持市区经济做优做强。围绕《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确定的市区重大项目,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调度资金,科学安排本级财力,并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多渠道融资,促进市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打造宜居宜业的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
(二)强化主动作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发挥财政职能,主动作为,有效运作,强力突破,着力提高财政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收入的组织调度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收入组织合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分析预测,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征管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全年收入目标。二是优化资产、资源整合。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加大市级资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资产、资源的集团化、集约化管理,发挥资产、资源的整体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土地市场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多渠道、深层次聚集政府财力,促进收入规模、增长速度和可用财力协调发展。三是大力向上争取支持。积极做好财政政策、项目、资金向上争取工作,继续争取省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持;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动向,加强对中央将出台的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保税等税收改革的研究,未雨绸缪,主动应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地方税源的可持续增长;做好财政体制改革动向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挥好苏区老区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倾斜支持,努力实现体制生财。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新增财力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推进扶贫攻坚。通过预算优先安排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整活涉农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方式确保财政专项扶贫支出,确保财政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巩固提升扶贫攻坚成果。二是加大民生投入。继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财政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制度,合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就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三是持续深化医改。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改革支付方式,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共保试点工作,完善全病种付费方式。进一步支持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全市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支持力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四)加强改革创新,提高财政运行绩效。着眼财政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财政运行机制,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升财政理财成效。一是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推动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建设,积极推广运用财政管理信息一体化系统,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对债务风险状况的评估和预警,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偿债信誉。四是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和会计监督,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中央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明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代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
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6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6次、主任会议98次,作出决议决定55项,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4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0项,开展专题询问7次,开展满意度测评8次,开展视察、检查和专项调研16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9人次,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始终站位全局,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从全市大局中定位和谋划地方人大工作,使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协调、相促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常委会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政治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健全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得到充分实现。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生态市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的共识和力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
推进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跟进、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使常委会工作与全局工作保持同步、形成合力。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经营体系、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全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推动改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三明生态工贸区与生态新城建设、三沙永同城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提出了明确工贸区主体功能、突出园区经济考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管理体制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程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建议市政府从制定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实施“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工程等方面,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积极有效的民主法治实践,推动我市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人大职权进一步拓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的行使不断深化,依法履职的形式不断完善;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实现地方立法工作良好开局。人大组织建设更加完善。按照预算法、立法法的新要求,筹备成立财经、法制两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审查把关、智囊参谋作用,预算审查监督和立法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基层人大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总结推行基层人大设立代表工作室、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等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水平。圆满完成代表换届选举。加强指导监督,严肃换届纪律,新一届9062名市、县、乡人大代表顺利选举产生,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始终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提高对经济工作监督的质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质量效益提升。一是加强规划计划执行监督。听取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促进规划计划的有效执行。从重点内容、规划衔接等方面入手,对“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和审议,为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和批准规划纲要打好基础。二是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预算法,推动市本级从2015年起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使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听取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同级审计等工作报告,对政府性债务、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市政府依法理财,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2016年首次听取审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开展市区税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等专题调研,推动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市区财税建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展中小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台资企业发展及地产品市场开拓、氟化工人才需求等情况监督,建议市政府从市场、融资、人才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对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竹产业、茶产业、林下经济等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听取审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等情况调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围绕民生保障开展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高度关注公共安全。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农产品质量、道路交通、生产、消防、防震减灾等公共安全事项的监督,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紧“督”不放、力求实效。年年关注“食”,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监督,积极推动发现问题的整治整改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市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紧紧抓住“水”,每年都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东牙溪饮用水源和薯沙溪备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加强,目前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已正式通水。牢牢盯住“行”,连续2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针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事项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加大市区交通秩序和停车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人行道被占用等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进行调研,推进职教园区建设和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全民健身等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健康三明建设。开展社会保障和老年人、少数民族、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安居工程等群众权益保障情况监督,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听取审议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关情况等专题调研,促进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和精准扶贫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听取审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编制情况报告,开展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调研并进行跟踪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和依法实施,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连续3年就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开展深化小城镇改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监督,促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围绕生态文明开展监督。坚持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依法作出《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督促“两院”围绕生态领域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听取审议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支持和推动市政府抓好规划实施、完善创建体系、解决生态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生态市建设。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市区空气环境综合整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工作情况报告,组织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开展绿化造林跟踪检查、森林资源培育专题调研,促进我市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坚持每年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解决。
(三)加强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始终致力推进民主法治,以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为抓手,不断提高践行法治、推动法治的能力,扎实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开启地方立法。积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学习培训,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5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我市首部程序性法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严格规范立法程序,保障立法质量和效率;立足城市发展需要和文明城市特色,制定颁布了首部实体性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公民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共创共建、“门前三包”等好传统、好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传承和提升,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制保障;组织开展万寿岩遗址保护与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土堡保护等立法调研,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前期准备。
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10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对森林防火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从强化政府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行政审批权改革、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治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效能提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调研,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市普法宣传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22件,努力维护法制统一。
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两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涉诉信访、生态审判,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生态检察等工作报告,对法院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及“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开展联动监督,推动“两院”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及执行成效,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125件次,加强信访事项的交办、转办、督办,促进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
(四)完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突出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保障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五年来,人大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938件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达98.1%,代表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90%。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机制,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健全重点督办制度,五年共确定28件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重点督办,并对其中19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改进和优化督办方式,运用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切实推动建议办理和问题解决。如连续3年将代表提出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对代表提出的改善三明北站市区公交车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进行实地督办、跟踪落实,推动了三明北站公交场站改造工程的实施,方便了来往乘客。
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支持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检查等活动,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会议,保证每位基层代表在届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五年来,共邀请代表334人次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省人大代表215人次、市人大代表2594人次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认真做好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注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召开全市代表小组长会议,指导和促进代表小组常态化开展活动。定期寄送人大刊物和人大工作信息,利用人大网站、手机信息等平台,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研讨活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五年来,共组织省人大代表82人次、市人大代表426人次参加专题学习培训。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采取常委会党组学习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积极参与“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深入基层、入企进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党风廉洁建设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规范。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组织修订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推进人大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修改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强化责任约束,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修订完善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满意度测评办法、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接受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规定、办理“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报告的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等14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改进工作方式。完善专题询问和工作测评。专题询问内容从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扩展到新兴产业等经济领域,询问方式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工作测评范围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扩展到重点督办建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方面,测评内容由总体测评细化到分项测评,增强了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的效果。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运用联动监督、跟踪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持之以恒跟踪问效。深化调研成果应用。对事关我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送交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延伸调研,提出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建设性意见,以报送呈阅件的形式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如在生态工贸区建设、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所提的意见建议,被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开展。
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等102次。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每年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和委室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举办了8期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重视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先后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工作实践创新等5个课题开展研究;成立了三明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促进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加强人大新闻宣传,结合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和国家宪法日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人大工作与制度宣传,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五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把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部署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才能使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自觉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履职中有作为、在尽责中显成效,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忘初心,为民履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聚民心,才能使人大工作根植于人民群众、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第四,必须坚持开拓创新。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行使职权,调动全体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又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有效的集中,把集思广益和统一意志结合起来,才能使人大议事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刚刚起步,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代表活动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展;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方面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围绕中心,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今年要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按照市委对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为主题,把服务和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着力点,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地方立法,更好地推进法治三明建设。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工作监督。今年计划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决定情况等工作报告,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事关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民生工作的事项,科学确定监督议题,综合运用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今年安排对计划、预决算、同级审计,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种子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物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科技创新、消防工作、妇幼保健、民间信仰管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一法一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就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定;听取审议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开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扎实推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密切联系代表,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今年要加快构建、全面启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库,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的渠道,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新当选代表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评议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始终把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和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主题。今年要围绕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更好地发挥服务和参谋作用;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共同开创我市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职、务实为民,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全市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90049件、办结276887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比2011年上升68.1%[i]。其中,市中院受理29415件、办结28843件。全市法院有241个集体、436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ii]。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中心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290件24732人。其中,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460件720人,完成省法院指定的对卢增荣、徐铁骏、施维雄等原省管干部和“红色通缉令”第36号唐东玫的审判任务[iii]。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691件4049人。加大对涉黑、涉毒等犯罪打击力度,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件58人,毒品犯罪案件731件1020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审结案件716件859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审结相关案件235件535人。深入推进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等23种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工作。从严试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完善“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缓刑”等关爱措施,试点“考察确定刑”工作[iv]。加强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227件,标的额1.35亿元。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网上公示等措施,办结案件16568件。
保障经济发展。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规范、引导等作用,服务五大发展,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7356件,标的额534.7亿元。
——助力创新升级。审结企业投融资、承包、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1241件,标的额6.3亿元,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行保障金融健康发展系列措施[v],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59807件,标的额426.5亿元。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385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238件[vi]。
——推动协调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审结房地产领域纠纷案件4699件,标的额22.46亿元。稳妥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吉祥福邸小区数百名业主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加大涉农案件审理和保障力度,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各项民事权利等纠纷案件3249件。市中院打造司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平台[vii]。
——服务绿色生态。创设生态司法保护“三四五六”工作模式[viii]。全市法院审结生态案件4392件,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0330亩。与林业、国土和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专家陪审和联动调解等机制,促进林区林权稳定。率先推动生态公益诉讼审判有序开展[ix]。
——促进开放共赢。保障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海峡两岸林博会、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开放平台建设。与市台办、台联、外侨办、侨联等建立涉台、涉侨多元化解与协调工作机制,邀请台胞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29件。
——维护共享和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85件,标的额1.3亿元。审理涉军案件146件,首创将预备役军人军属纳入维军范围。融合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制定反家暴指导意见,落实联动机制,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反家庭暴力联动中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488万元,依规发放司法救助金445.9万元。
全力攻坚“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案件72216件,标的额78.2亿元。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用足用好存款、股票账户、支付宝、车辆、房产等“点对点”信息化查控系统,共查询350万次,累计查询存款45亿元。全市法院2014年起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总额10.66亿元。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干部选拔及代表、委员资格审核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等专项清理,部署打击失信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冻结该类被执行人公积金1230万元,养老金378.8万元。在全省中院率先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全市法院司法拘留1782人,移送公安犯罪线索174件,经公诉、自诉现已裁判70件[x],拒执罪打击数量居全省各中院前列。
致力法治综治。全市法院加强行政审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993件。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执结非诉执行案件3717件。以管辖机制改革破解“民告官”难题,2015年9月以来,实行尤溪、明溪、建宁三个法院对基层一审行政案件跨县域集中管辖,共受理163件。市中院受理以龙岩市两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71件。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等方面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推进综合治理。落实大调解“四四三”工作部署,推进多元调解示范法院建设[xi]。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办理来信来访13004件次,清理信访积案244件,息诉息访率居全省各中院最高。落实“六五普法”责任,市中院召开金融案件审判、民生权益保障、毒品犯罪打击等新闻发布会25场次,全市法院拍摄《老赖在囧途》《守望》等17部微电影[xii],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社区、乡村等活动。
——提升司法文明。投身文明城市建设,将文明创建与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公正形象的重要抓手,实现志愿服务全员化、关爱帮扶长期化、文明服务常态化。市中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12个基层法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实现“满堂红”。
二、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
司法服务更便捷。市中院建成全国功能最优的司法服务中心和具备网上查控、信用联合惩戒、远程指挥、跨域送达、协作执行等功能的执行指挥服务中心[xiii],开通全市一号对外的8212368音视频服务热线,配置司法自助服务终端机,建设网上司法服务中心,实现47项事务可在线上办理。全方位为当事人、律师及群众提供立案、调解、执行、社会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推进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78.9%。法官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
审执工作更透明。市中院实行6项一级指数和90项分指数的阳光司法评估。完善升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全市法院视频直播案件庭审、执行3052场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102375份。建成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阳光司法线上体系[xiv]。开展审务督察、裁判文书评查、网上纪律督查等专项活动。构建审判流程网络化、审执活动可视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取得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的司法公开新成效,审判质效连续十多年保持全省各中院最前列。
智慧法院再升级。推进信息化3.0版建设。司法信息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法院专网、涉密内网、互联网、外部专网四大基础网络不断完善。全市法院院区、审判法庭、派出法庭、重点办公区域纳入统一监控系统。通过卫星定位对公车行驶路线、车速、入库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建设网上办案、远程视频、业绩管理、应急指挥、后勤保障等十六大应用平台。法律数字图书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一案一账号”案款归集管理系统、同步视频作证室、执行自动查控“小帮手”等司法辅助信息技术全面应用。
司法改革再深化。全市法院从严择优选任首批员额法官387人。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辩论等原则、制度。完善质效评估和业绩考评机制,实行判前风险评估、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级监督,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评查反馈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19件,启动再审案件88件。实行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首推司法标准化[xv]。健全律师参与调解、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等机制,坚决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化跨区域立案送达协作和巡回审判服务。试行分段分轨、集约执行模式,永安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建宁法院为全省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
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把党委的主张转化为法院党组的决策决定。坚持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和人事任免向党委汇报,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等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金融司法服务、涉诉信访、生态审判等工作情况。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并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完善结对联络机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按照人大专项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意见,对照检查整改提高法院工作。主动向市政府通报工作情况,两次召开府院联席会。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认真办理委员提案。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抗诉案件43件,其中改判21件。推动司法民主,全市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庭审、执行,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到场监督。引入独立第三方组成的法院监督员监督全市法院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法院科学决策。落实“倍增计划”,全市基层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增选人民陪审员700人。
建设清廉优质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实行廉洁建设“一票否决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两个规定”,加强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三不腐”机制建设,增强干警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全市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8件31人,连续10年无贪腐刑事案件发生。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过程全面公开,市中院连续多年实行中层正职后位淘汰。全市法院推进法官职务序列套改。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市中院25名干警取得在职硕士学位。从优待警,深化文化建设[xvi],持续加强人民法庭“九个一工程”建设。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促进司法能力提升。加强司法调研和应用法学研究[xvii]。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确保法院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始终加强改革和廉洁建设,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拓展,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基层法官断层和青年人才流失问题依然突出;二是少数案件裁判标准不够统一,部分干警办案质量效率不高、释法说理息诉不到位,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案件激增形势和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三是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仍需大力破解;四是个别干警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仍然存在,干警作风建设还有短板,司法不廉问题群众仍有投诉。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战决胜的五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
司法公正为民。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人权保障,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民生案件审理,创新便民利民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维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推进积案清理和专项治理,竭尽全力打好“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加大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和多元化解工作融合。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三明新发展定位,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找准司法服务结合点,为三明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加强金融和破产重组案件审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及创新驱动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纠纷案件。加强生态案件尤其是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
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贯彻《准则》《条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管院落到实处。完善接受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夯实基层基础,适应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确保队伍稳定和改革有序推进。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忠诚、干净、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六条工作原则”》等10个文件,更新司法理念,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指导司法实践。各地检察院自觉融入发展大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措施,增强服务实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增强打击合力。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877人,起诉21545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64人,起诉590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08人,起诉578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800人,不起诉832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公开审查逮捕案件的实施办法》,办理公开审查逮捕案件27件。严把案件质量关,连续十七年保持无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7件725人,涉案金额3.8亿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22件602人,内有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27人;渎职侵权案件85件123人,内有重特大案件40件65人。依法查办了省经信委原副主任徐铁骏受贿1.26亿余元、永安市委原副书记陈胜智受贿490万余元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成功劝返“百名红通人员”唐东玫回国投案自首。突出打击行贿犯罪,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58人。注重查办和预防相结合,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与市国税局等17个单位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市检察院村干部换届选举警示教育和永安市检察院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预防,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专项预防项目”;加强警示宣传教育,编发《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服务基层组织换届。五年来,共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4480次,受教育56655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32112人次,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高度重视惠民政策和民生资金落实问题,查办“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5件150人,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2件93人。先后开展查办家电下乡补贴、塑料大棚建设补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等涉农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1件4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家电下乡补贴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建宁县、宁化县检察院依法查办粮食补贴领域侵犯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窝串案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从2014年起,连续两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人、起诉169人。
二、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9件,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07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1件次,纠正漏捕258人、漏诉465人;对刑事判决案件提出抗诉31件,法院已改判19件;建立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28件,提出抗诉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改判30件;监督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1件,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6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推行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开庭,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386件,出席减刑、假释开庭315次;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26份;办理“四类服刑罪犯”特赦监督案件77件77人;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监督30名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围绕推进生态省建设,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全市林业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拓展监督职能,依法批捕涉林刑事犯罪案件377件602人,起诉1137件2372人;批捕破坏土地、矿山、河流等领域犯罪案件35件58人,起诉133件314人。市检察院和梅列、三元两区检察院,联合环保、国土、城建等部门加强源头治理,督促市区个别在建工程项目整改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问题。积极探索“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治理机制,推动沙溪河、巴溪河、文江河流域污染专项整治。推行“补植复绿”、“鱼苗放养”等生态修复机制,“补植复绿”林地3887亩,督促交缴补植复绿费97余万元。永安市检察院“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和泰宁县检察院“以‘法律之手’守护泰宁旅游生态环境”,分获“全国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市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被评为“最佳服务发展举措”。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关爱留守儿童,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4年2月,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获得高检院表彰肯定。市检察院联合基层检察院制作微动漫《迷途》,拍摄微电影《归巢》,加强警示预防教育,社会反响良好。
三、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务序列、工资收入保障、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各项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主任检察官选任实施办法》,在永安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考核、遴选考试产生全市首批297名员额内检察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深化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选任55名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工作。
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市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切实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3件,经层报省检察院、高检院审查批准同意,提起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清流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6月,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省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推广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经验。
推行巡回检察制度。主动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推行大田县检察院“建室、设点、聘员、联户”巡回检察模式,在全市重点乡镇、厂矿企业、工业园区设立派驻乡镇检察联络室43个,巡回检察联络点62个,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选聘巡回检察联络员296名,巡回检察联络室覆盖全市124个乡镇,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开展巡回检察960次,法治宣传教育502次,化解矛盾纠纷429件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21件次,收集职务犯罪线索89件。组织拍摄《巡回检察官》微电影,宣传巡回检察工作经验。
实行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3件,决定立案复查11件。规范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司法救助74人121万余元。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室,建设检察服务大厅,构建“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永安市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三明市检察院、沙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476件(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及带案下访活动1874次,接待群众2314人(次),批办信访件526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能力
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建立“党委支持、市检察院主导、基层检察院主责”工作机制,三明市委和全市12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关于推进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组织保障。2016年1月,《检察日报》专版宣传报道我市检察机关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成效。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守严防冤假错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和廉洁自律三条底线,强化案件管理和纪律检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执行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健全案件管理机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一案一清”制度六条规定》,认真开展为期两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关于正确办理不起诉案件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纠正不起诉案件7件。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538件,法律文书信息4739件,重要案件信息145件。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连续17年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坚持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整训活动;制定《三明市检察机关上挂下派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下派11名优秀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5名优秀干警驻村蹲点和帮扶企业;印发《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培养制度(试行)》,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推进学历教育,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共有68名检察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8期,参加各类培训1448人;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出庭等业务练训活动,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标兵”、“十大精品案件”、办理大要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深化“一院一品牌、一处一亮点”创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全员健身运动会、“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书画摄影展、“讲亲和、立公信”演讲比赛,培养干警健康生活情趣,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工作氛围。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党建带队建,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官”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巡察、廉政提醒谈话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编发《加强内部监督执纪指导手册》,制定检察队伍思想建设分析会规则,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开展检察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和经商办企业情况专项清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及时查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3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五、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
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社区矫正监督、生态检察等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通过走访代表、每周发送短信、每月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形式,为代表、委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开展“生态三明·走近检察”主题视察活动。两级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召开座谈会150多场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走近检察·关爱未成年人”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好“互联网+”普法工作,及时宣传和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在三明电视台开辟《法治在线》、《检察在线》等栏目,传播检察正能量。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14个集体、14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三明市检察院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永安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有12个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三明市检察院系统被授予“文明行业”称号;三明市检察院、永安市检察院、宁化县检察院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积累了新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用新理念新思想武装头脑,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护人民权益;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活力;五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高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六是必须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这些经验,凝聚着我们对新时期检察工作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要倍加珍惜,并在今后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化解矛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还不到位,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人才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在引进专业人才、稳定业务骨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和今年检察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也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关键期。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强化司法理念,突出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和谋划检察工作,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举措。密切关注改革政策实施,依法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领域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营造保护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发展氛围。
二要强化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黑、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强化诉讼监督,注重人权司法保障,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抓好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制,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坚持信访举报、纠错赔偿、司法救助一体化,完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四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子班子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五要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紧紧围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加强基层检务保障建设,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统筹推进检务公开、检察新闻宣传、涉检舆情导控、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63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
王 刚 |
王 庆 |
邓善存 |
叶清松 |
吕国健 |
刘万年 |
刘润宇 |
刘 鑫 |
池芝发 |
纪熙全 |
苏玉振 |
杜源生 |
李轩源 |
李振佑 |
李 腾 |
杨永生 |
杨兴忠 |
杨 胜 |
肖长根 |
肖华鑫 |
肖明光 |
吴金容 |
邱德立 |
余红胜 |
余志伟 |
余建地 |
余荔苹(女) |
张元明 |
张文珍(女) |
张时贵 |
张知通 |
张鸿飞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龙德 |
陈仪代 |
陈兴万 |
陈红梅(女) |
陈 明 |
陈育煌 |
陈炎标 |
陈瑞喜 |
林俊德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剑波 |
郑清华 |
胡启灿 |
洪华堂 |
聂清华(女) |
徐红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黄金伙 |
****** |
黄建波 |
蒋先东 |
程鹏鹰 |
游宇飞 |
谢辉添 |
廖小华(女) |
廖丽青(女) |
熊旭明 |
|
|
秘书长:王 庆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杜源生 |
余红胜 |
徐 铮 |
****** |
张知通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肖长根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上午9:00)
杜源生 |
余红胜 |
徐 铮 |
****** |
张知通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肖长根 |
|
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1日下午3:00)
王 刚 |
黄建波 |
游宇飞 |
陈龙德 |
张知通 |
徐林森 |
李轩源 |
蒋先东 |
郑剑波 |
郑清华 |
陈兴万 |
余志伟 |
廖丽青(女) |
邱德立 |
陈少华 |
张淑云(女) |
陈红梅(女) |
胡启灿 |
|
|
主持人:张知通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13日上午8:30)
杜源生 |
陈炎标 |
纪熙全 |
肖明光 |
林 斌(女) |
刘 鑫 |
吴金容 |
杨 胜 |
杨永生 |
熊旭明 |
池芝发 |
余建地 |
吕国健 |
杨兴忠 |
刘润宇 |
李 腾 |
李振佑 |
聂清华(女) |
|
|
主持人:杜源生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13日下午3:00)
杜源生 |
余红胜 |
****** |
|
|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
主持人: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四次全体会议之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陈仪代 |
黄宝成 |
温欣传 |
罗金水 |
苏玉振 |
李 明 |
洪华堂 |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
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肖长根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邓秀忠 |
邓善存 |
池明流 |
李应春 |
邱德立 |
|
张鸿飞 |
陈红梅(女) |
胡启灿 |
徐红华(女) |
郭 颖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29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协领导10人
朱昌贤 |
李茂胜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李宝兰(女) |
朱一勤 |
阎伟强 |
伍成康 |
蔡光信 |
陈 欣 |
二、省政协专委会领导1人
程立双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
张运祥 |
|
|
|
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6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林耀明 |
|
|
|
|
六、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
|
|
|
七、三明学院领导2人
曾祥辉 |
刘 健 |
|
|
|
八、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
|
|
九、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庄伟廉 江 勇
十、三钢领导2人
黎立璋 |
曾兴富 |
|
|
|
十一、新当选的市政协领导(第四次全体会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2017年1月1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31人;
(2)选举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3)选举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4)选举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被提名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代表联合提名者,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1时。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六、本次会议选举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选举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35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共8张;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九、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且发出的选票与到会代表数相符,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选举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7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选举会场划为3个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本次选举的各项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当场清点投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实际投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1月1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17年1月1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整个名单合并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邓 秀 忠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候选人名单
章 新 华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列:
许世赵 官汉聪 傅英亮 曾荣华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徐 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 庆 邓秀忠 刘万年 肖长根
张知通 陈仪代 廖小华(女)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
|
陈 仪 代 |
|
|
于卫闽 |
邓善存 |
叶清松 |
池明流 |
许世赵 |
苏玉振 |
李 明 |
邱德立 |
余志伟 |
余荔苹(女) |
余梦华 |
张鸿飞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立兵 |
陈兴万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林承日 |
罗 玮 |
官汉聪 |
胡启灿 |
洪华堂 |
徐红华(女) |
徐林森 |
郭亚兴 |
郭 颖 |
黄月珍(女) |
黄金伙 |
龚祖清 |
傅英亮 |
曾荣华 |
谢复兴 |
谢辉添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余 红 胜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肖华鑫 张元明 张文珍(女) 陈育煌
林俊德 黄建波 章新华 程鹏鹰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陈 明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张 时 贵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仪代 |
|
|
|
||
副主任委员: |
余荔苹(女)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张淑华(女) |
陈沈慧(女) |
林承日 |
谢复兴 |
谢辉添 |
|
|
|
|
|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肖长根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邓秀忠 |
李应春 |
郭 颖 |
|
|
|||
|
|
|
|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曾 胜(永安市代表团)
监票 人:
何光桂 |
(梅列区代表团)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郑长龙 |
(明溪县代表团)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代表团) |
邱建蓉(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丁绍文 |
(建宁县代表团) |
朱新春 |
(泰宁县代表团) |
肖胜刚 |
(将乐县代表团) |
罗 劬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乐永权 |
(大田县代表团) |
陈长水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人:赵 明
计票 人:
江长虹 |
苏建章 |
吴峣冠 |
陈秋芳(女) |
童 菁(女) |
陈 磊 |
孙小虎(女) |
陈裕群 |
罗春坋 |
吴 升 |
陈昭青 |
张肇瑞 |
廖世昌 |
罗 丹 |
陈子章 |
王 佩 |
刘 敏(女) |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出:
主 任:徐 铮
副主任:张知通 王 庆 廖小华(女)
陈仪代 肖长根 刘万年
秘书长:陈仪代(兼)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出:
市 长:余红胜
副市长:黄建波 林俊德 肖华鑫 张元明
张文珍(女) 程鹏鹰 陈育煌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举陈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举张时贵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五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选出:
(31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于卫闽 |
邓善存 |
叶清松 |
池明流 |
苏玉振 |
李 明 |
邱德立 |
余志伟 |
余荔苹(女) |
余梦华 |
张鸿飞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立兵 |
陈兴万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林承日 |
罗 玮 |
胡启灿 |
洪华堂 |
徐红华(女) |
徐林森 |
郭亚兴 |
郭 颖 |
黄月珍(女) |
黄金伙 |
龚祖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廖丽青(女) |
|
|
|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六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陈仪代 |
|
|
|||
副主任委员: |
余荔苹(女) |
|
|
|
||
委 员: |
(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
张淑华(女) |
陈沈慧(女) |
林承日 |
|||
|
谢复兴 |
谢辉添 |
|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七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肖长根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邓秀忠 |
李应春 |
郭 颖 |
|
|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7年1月13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设立议案组,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收集、分类、初审并草拟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为大会主席团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并交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五、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六、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方案,即决议或决定的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
十、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时,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专用纸,一事一案,一式一份,内容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符合规范。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2日12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7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陈仪代
本次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
截止1月12日12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有10件(详见附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3件,占30%;教科文卫方面3件,占30%;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3件,占30%;农村经济方面1件,占10%。
根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些议案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成果,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其中,《关于建议出台<三明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条例>的议案》不需要列入大会议程,建议在大会闭幕之后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9件建议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90件。其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59件,占31.1%;教科文卫方面41件,占21.6%;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25件,占13.2%;农村经济方面24件,占12.5%;内务司法方面22件,占11.6%;综合方面19件,占10%。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刘 涛等10位代表:关于建议出台《三明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号);
2、阮礽探等10位代表:关于开展茶园确权颁证促进茶产业发展的议案(第02号);
3、严良湘等10位代表:关于推进乡村旅游建设完善全域旅游蓝图的议案(第03号);
4、黄雪香等10位代表:关于将建瓯至连城高速公路列入全省“十三五”高速路网建设规划的议案(第04号);
5、陈汉生等10位代表:关于将将乐至明溪高速公路列入省规划的议案(第05号);
6、陈泽尊等10位代表: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议案(第06号);
7、林秀銮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三明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议案(第07号);
8、余丽莲等10位代表:关于垃圾分类进家庭的议案(第08号);
9、王素亭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金溪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议案(第09号);
10、罗增寿等10位代表:关于整合资源,创新我市旅游产品对外营销方式的议案(第10号)。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8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8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杨 胜 |
副团长:张淑华 张昌平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郑清华 |
副团长:邓秀忠 廖卫国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曾 胜 陈文华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李 腾 |
副团长:廖善朋 苏迎平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池芝发 |
副团长:张仕权 张春华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余建地 |
副团长:潘闽生 姚文辉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郑剑波 |
副团长:吴国根 陈显卿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吕国健 |
副团长:黄志远 王胜文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刘润宇 |
副团长:俞德光 温 毅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杨兴忠 |
副团长:余荣生 汪志红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杨永生 |
副团长:廖金辉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熊旭明 |
副团长:陈汉良 林金龙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徐林森 |
副团长:叶智勇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0人,列席人员26人)
梅列代表团 (代表25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杨 胜 |
|||||
|
张淑华 张昌平 |
|||||
代 表: |
|
|||||
王 刚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
卢美菁(女) |
梅列区审计局副局长 |
|||||
叶明安 |
梅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总工办主任 |
|||||
朱学奎 |
梅列区洋溪镇党委书记 |
|||||
刘忠成 |
梅列区环卫处环卫车队副队长 |
|||||
刘菊春(女) |
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
|||||
李振佑 |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
|||||
杨 胜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
邱德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闽光股份公司总经理 |
|||||
何光桂 |
列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昌平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长 |
|||||
张淑云(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轻纺系主任 |
|||||
张淑华(女)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教科所所长 |
|||||
陈沈慧(女) |
三明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 |
|||||
陈 明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林志宏 |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林雯玲(女) |
梅列区乾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罗克伟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钟桂兰(女) |
陈大镇碧溪村村民 |
|||||
黄 跃 |
三明市第一医院院长 |
|||||
谢复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 |
|||||
黎立璋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列 席: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三元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郑清华 |
|||||
|
邓秀忠 廖卫国 |
|||||
代 表: |
|
|||||
王珊珊(女) |
三明海关关长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刘渊毅 |
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池明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苏奕泰 |
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
|||||
李 宏(女) |
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教师 |
|||||
李衍坤 |
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委会主任 |
|||||
余振远 |
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党支部书记 |
|||||
张功国 |
三明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林 斌(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林镇土 |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郑清华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凌青文 |
三元区中村乡党委书记 |
|||||
高锦海 |
福建明海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覃淑英(女) |
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科科长 |
|||||
曾祥辉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廖卫国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列 席: |
||||||
刘 健 |
省人大代表,三明学院校长 |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城东乡副科级干部 |
|||||
高美建 |
省人大代表,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永安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
曾 胜 陈文华 |
|||||
代 表: |
|
|||||
邢一德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庄伟廉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
|||||
刘美清(女) |
永安市水利局水利科副科长 |
|||||
许光园(女) |
三明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杜源生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李卫东 |
永安市燕北办事处副主任、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主委 |
|||||
李成文 |
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业协会会长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吴隽颖(女)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
|||||
何 贞(女) |
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 |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法工委主任 |
|||||
张元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见家 |
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党支部书记 |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 |
|||||
陈文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
陈泽尊 |
民建永安总支委员会主委 |
|||||
陈章明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范丁宝 |
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林秀銮(女) |
永安市第一中学教师 |
|||||
林洪良 |
三明市公路局永安分局小陶公路站站长 |
|||||
林积秀(女) |
永安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 |
|||||
郑凌峰 |
永安市林业局局长 |
|||||
钟蕴达(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
郭永强 |
永安市立医院影像科主任、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
|||||
黄志强 |
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
|||||
黄武辉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员工 |
|||||
黄金平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黄金伙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纪委副书记 |
|||||
梅金贵 |
永安市洪田镇党委书记 |
|||||
蒋先东 |
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曾 胜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谢家芹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列 席: |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处级干部、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光明医院院长 |
|||||
|
|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8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李 腾 |
|||||
|
廖善朋 苏迎平 |
|||||
代 表: |
|
|||||
苏迎平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李 腾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肖长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清明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
陈炎标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建芳(女) |
三明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森防检疫站站长 |
|||||
罗金水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郑长龙 |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钟章生 |
明溪县医院外一科主任 |
|||||
曹 伟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
彭玉坚(女) |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
|||||
童作光 |
明溪县城关乡党委书记 |
|||||
曾荣华 |
明溪县夏阳乡党委书记 |
|||||
赖丽治(女) |
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车间核算员 |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戴清华(女) |
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副书记 |
|||||
列 席: |
||||||
陈熙嵩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
|||||
|
|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池芝发 |
|||||
|
张仕权 张春华 |
|||||
代 表: |
|
|||||
王永钧 |
清流县沙芜乡党委书记 |
|||||
邓政平 |
清流县医院院长 |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
|||||
兰爱珍(女) |
清流爱珍豆腐皮合作社理事长 |
|||||
池芝发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巫扬辉 |
清流县龙津镇党委书记 |
|||||
李钦火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吴松良 |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邱丽洪(女) |
福建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进出口报关员 |
|||||
余梦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
张文珍(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张仕权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张春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承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
|||||
官汉聪 |
清流县一中教师 |
|||||
施 永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工作人员 |
|||||
游宇飞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
廖世江 |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刘远隆 |
省人大代表,中共清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
|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余建地 |
|||||
|
潘闽生 姚文辉 |
|||||
代 表: |
|
|||||
于卫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
马宗平 |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
兰 鹏 |
宁化县河龙乡党委书记 |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工会主席 |
|||||
伊永河 |
宁化县第一中学校长 |
|||||
刘万年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刘小明 |
宁化县翠江镇党委书记 |
|||||
汤丽英(女) |
宁化县中沙乡练畲村妇代会主任 |
|||||
李玉香(女)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 |
|||||
李红梅(女) |
宁化县编委办域名中心主任 |
|||||
李 明 |
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三明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 |
|||||
李 洪 |
宁化县泉上镇罗李村委会主任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邱土能 |
宁化县水茜镇安寨村委会主任 |
|||||
邱先国 |
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
|||||
邱建蓉(女) |
宁化县安乐镇党委书记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
|||||
余建地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邹林富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发禄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
张运勤 |
宁化县淮土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
|||||
张秀勤(女) |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副站长 |
|||||
张 玲(女) |
宁化县翠江镇北山社区文书 |
|||||
张炳顺 |
富贵鸟男装宁化店员工 |
|||||
张 莹(女) |
宁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
|||||
张翠雄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
陈兴万 |
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
|||||
陈碧武 |
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烟叶办副主任 |
|||||
林 芳(女) |
宁化县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
|||||
郑洪钦 |
宁化县财政局局长 |
|||||
钟春燕(女) |
宁化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
|||||
姚文辉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钱 锋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黄月珍(女) |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民建三明市委主委(兼) |
|||||
傅漫洲 |
三明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潘闽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雷旺金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
||||||
建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郑剑波 |
|||||
|
吴国根 陈显卿 |
|||||
代 表: |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
邓永辉 |
三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
|||||
艾美龄(女) |
建宁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
|||||
朱美华(女) |
建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肖华鑫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吴仁晖 |
福建禾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国根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邱九园 |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
余志伟 |
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张美娥(女) |
建宁县旅游局局长 |
|||||
陈显卿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 强 |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
欧梓成 |
建宁县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
|||||
罗银华(女) |
建宁县建莲科研技术推广中心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
|||||
郑剑波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柯良发 |
建宁县濉溪镇党委书记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苦竹坪组村民 |
|||||
徐 冉 |
建宁县里心镇党委书记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傅英亮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员 |
|||||
列 席: |
|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
李新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9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吕国健 |
|||||
|
黄志远 王胜文 |
|||||
代 表: |
||||||
王胜文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下渠乡初级中学校长 |
|||||
吕国健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朱新春 |
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
|||||
许世赵 |
泰宁县大龙乡党委书记 |
|||||
纪熙全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
杨友平 |
泰宁县新桥乡岭下村党支部书记 |
|||||
肖文秀(女) |
泰宁县杉城镇北洲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管理员 |
|||||
张军屏 |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瑞喜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周春梅(女) |
泰宁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郭亚兴 |
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
|||||
黄龙生 |
泰宁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兼总经理、大金湖峡谷生态旅游公司执行董事 |
|||||
黄志远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游德财 |
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 |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詹 丽(女) |
泰宁旅游有限公司职工 |
|||||
列 席: |
|
|||||
曾凡人 |
省人大代表,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
|||||
蔡雪娇(女) |
省人大代表,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
|||||
|
|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刘润宇 |
|||||
|
俞德光 温 毅 |
|||||
代 表: |
|
|||||
于用国 |
将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王素亭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邓善存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委主任 |
|||||
伍海燕 |
将乐县光明乡党委书记 |
|||||
刘润宇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杨芳萍(女) |
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
|||||
杨淑萍(女) |
将乐县实验小学教师 |
|||||
肖红缨(女) |
将乐县广播电视台工程师 |
|||||
肖胜刚 |
将乐县经济作物管理中心推广研究员 |
|||||
何 斌 |
国网将乐供电公司职工 |
|||||
张林顺 |
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党支部书记 |
|||||
张 燕(女) |
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
陈玉明 |
福建祥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忠安 |
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党支部书记 |
|||||
陈 琳(女) |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员 |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人 |
|||||
俞德光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黄建波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符夷杰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
温 毅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廖冬平 |
将乐县医院院长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
|||||
列 席: |
||||||
黄闽榕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玉华宾馆经理 |
|||||
傅继英(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 |
|||||
|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0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杨兴忠 |
|||||
|
余荣生 汪志红 |
|||||
代 表: |
||||||
王声文 |
三明生态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工程师 |
|||||
兰细英(女) |
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教师 |
|||||
庄学明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杨吓忠 |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维修队队长 |
|||||
杨兴忠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杨孙忠 |
沙县富口镇白溪口村党支部书记 |
|||||
肖明光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
余荣生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汪志红(女)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张文君(女) |
沙县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工作人员 |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工作站站长、县成人中专学校校长 |
|||||
陈小春 |
三明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聚宝 |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正处级),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兼) |
|||||
范 萍(女) |
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
|||||
林小河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
|||||
林开明 |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西霞村主任 |
|||||
林 华 |
沙县竹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
|||||
罗秀贞(女) |
沙县医院重症医学科科主任 |
|||||
罗 劬 |
沙县青州镇党委书记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
罗清珠(女) |
沙县民政局副局长 |
|||||
罗增寿 |
福建宏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农科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
|||||
洪鲁宾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负责人 |
|||||
黄斌江 |
中共沙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龚祖清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程鹏鹰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谢荣年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
潘铭云 |
沙县双轮化机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镗工 |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三明市委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
万松青(女) |
省人大代表,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尤溪代表团 (代表40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杨永生 |
|||||
|
廖金辉 |
|||||
代 表: |
|
|||||
王立文 |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
|||||
叶少春(女) |
||||||
朱昌贤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刘 涛 |
尤溪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池腾菁 |
尤溪县林业局局长 |
|||||
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严良湘 |
尤溪县西城镇北宅村农民 |
|||||
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杨 彬 |
尤溪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作物良种繁育场场长 |
|||||
余忠友 |
尤溪县国税局局长 |
|||||
余莹莹(女) |
兴业银行尤溪支行会计主管 |
|||||
宋步升 |
福建省沈郎油茶股份有限公司一班班长 |
|||||
张时贵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
张 春(女) |
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高级教师 |
|||||
陈立兵 |
三明市总工会副主席 |
|||||
陈 琳(女) |
尤溪县朱子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
|||||
陈登辉 |
福建闽中兄弟物流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友能 |
福建普利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宝宝(女) |
福建德为聚纤有限公司车间班长兼生产部经理助理 |
|||||
林 蔚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岳远花(女) |
尤溪县新阳镇登山村妇代会主任 |
|||||
周碧云(女) |
尤溪县委党校教务处主任 |
|||||
郑治理 |
尤溪县八字桥乡人大主席 |
|||||
郑建团 |
福建省尤溪县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郑尊荣 |
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一车间生产管理员 |
|||||
胡风星(女) |
尤溪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胡凤鹏 |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
胡雪玉(女) |
尤溪县城关镇东城社区主任 |
|||||
柯瑞卿(女) |
尤溪县体育中心主任 |
|||||
钟诗伟 |
尤溪县西滨镇后坪村农民 |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
郭先飞 |
国网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运检部主任 |
|||||
郭 颖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
梁达镜 |
尤溪县城关镇沈塔社区党支部书记 |
|||||
蒋新文 |
尤溪县博物馆群文研究馆员 |
|||||
谢娟娟(女) |
尤溪县梅仙镇半山村新型农民 |
|||||
詹明昭 |
尤溪县联合乡党委书记 |
|||||
蔡尊彬 |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党支部书记 |
|||||
廖金辉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林思文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政协主席 |
|||||
苏雪红(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
|||||
郑逢源 |
省人大代表,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3人) |
||||||
召集人: |
熊旭明 |
|||||
|
陈汉良 林金龙 |
|||||
代 表: |
|
|||||
王怀斌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邓盛鉴 |
大田县文江乡温厝村村民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
乐永权 |
大田县建设镇党委书记 |
|||||
刘永强 |
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永强家庭农场场长 |
|||||
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村民、东方美人茶叶合作社理事长 |
|||||
巫振桂 |
大田县桃源镇东坂畬族村村委会主任 |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肖正忠 |
大田县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 |
|||||
吴文盘 |
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永承 |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工程维护处主任 |
|||||
张乃军 |
大田县谢洋乡党委书记 |
|||||
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育煌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
陈晓艳(女) |
大田县环境保护局高级工程师 |
|||||
陈联双 |
大田县茶业局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 |
|||||
陈鹏飞 |
大田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 |
|||||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教师 |
|||||
范佳壮 |
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1号居民 |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昌儒 |
大田县梅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
|||||
林金龙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清娥(女) |
大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三班班长 |
|||||
罗 浩 |
大田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
|||||
周高山 |
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
|||||
郑丁炫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
|||||
郑花榕(女) |
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
郑际楷 |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
郑雪珍(女) |
大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 |
|||||
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
傅维元 |
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廖世星 |
大田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
|||||
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魏丽红(女) |
大田县上京镇卫生院护士长 |
|||||
列 席: |
||||||
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刘起城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吴莉娟(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
|
|
|||||
军警代表团 (代表12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徐林森 |
|||||
|
叶智勇 |
|||||
代 表: |
|
|||||
王小强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2部队部队长 |
|||||
叶智勇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
司万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72部队大队长 |
|||||
李云祥 |
武警三明市支队政委 |
|||||
陆艳先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7部队政委 |
|||||
陈长水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主任 |
|||||
陈仁强 |
三明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士 |
|||||
陈龙德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政委 |
|||||
陈代廉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委 |
|||||
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
徐林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
黄立臣 |
武警三明市支队三大队八中队中队长 |
|||||
列 席: |
|
|||||
林耀明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4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3名。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曹建华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曹建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参阅件(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6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2名。
近来,有3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陈衍忠、明溪县选出的潘东升、军队选出的黄浚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衍忠、潘东升、黄浚达的代表资格终止。
此外,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江兴禄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江兴禄的代表资格终止;大田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良海辞去代表职务,陈良海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由我市的梅列、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和人民解放军驻明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0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34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略)
参阅件(四)
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
陈仪代 |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我市的梅列、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大田和人民解放军驻明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0名。
各选举单位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市、区)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解放军驻明部队分别召开军人代表大会或军人大会进行选举。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由大会主席团(部队选举委员会)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均不少于两天;各选举单位均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要求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选举。选出的340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均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34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的代表在总名额数中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公务员代表152名,占44.7%;企业单位负责人代表39名,占11.5%;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15名,占4.4%;工人代表21名,占6.2%;农民代表30名,占8.8%;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7名,占16.8%;军警代表12名,占3.5%;其他代表14名,占4.1%。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24名,占36.5%(其中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18名,占5.3%);妇女代表86名,占25.3%;归侨侨眷代表7名,占2.1%;少数民族代表7名,占2.1%。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及代表名单,提请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参阅件(五)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6年12月28日)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199件,其中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6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3件。以内容划分,属于财经方面72件,占36.2%;教科文卫方面43件,占21.6 %;环城方面37件,占18.6%;农经方面26件,占13.1%;内司方面 16件,占8%;综合方面5件,占2.5%。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办理3件,市人民政府办理191件,党群部门办理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按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的建议,承办单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100件,占50.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84件,占42.2%;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的(C、D类)有15件,占7.5%。经过11月份的建议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67件,占83.9%,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1件,占15.6%,1件建议代表未明确表态,占0.5%。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改进建议办理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督办新途径,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深入承办单位专项督办、‘督办月’集中督办和‘回头看’跟踪督办在内的综合督办机制,继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并开展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的工作要求。为了给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供最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和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将今年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多次关注,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各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一办好办实。各承办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办理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骨干人员专门承办,对所办建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层层明确责任,逐件抓好落实。如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专人责任、明确具体承办期限、明确答复标准,主要领导亲自办理、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审核,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办出成效。
(二)加强沟通,强化办理落实。为了将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和要求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加强了办中沟通和协调,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就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磋商,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进展情况,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改进措施,全程跟踪。绝大多数承办单位把主动与代表联系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过程。积极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商议,把握好代表建议的内容实质,了解代表的愿望和要求,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把建议办理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如,针对代表提出《关于要求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市民政局采取在办理前及时主动与代表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办理中,随时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进程和进度;办理后,认真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加强与代表零距离沟通,提高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完善制度,强化规范办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从建议提出、交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入手,进一步梳理了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了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把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职能进行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协调、各单位专门科室办理的工作网络和对交办、答复、落实全程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反馈。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建议承办的动态情况,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刊发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等。大多数承办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办理工作规定,规范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落实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代表提出问题。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三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议》,市商务局会同市国税局、市物资集团等有关部门及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业主,到福州海峡二手车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为下一步规划建设规范化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督促检查,强化跟踪办理。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在“督办月”期间,各督办小组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采取集中座谈、听取汇报、个别走访、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邀请提建议的领衔代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深入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商办理的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后,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不断推动“不满意件”再次办理的整改落实。如,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区宜居性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多次召集承办单位市城管局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分析,邀请代表现场查看,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提出针对性措施。经共同努力,各方协调配合,建议所提的梅列实小停车划线不合理、四路公交路面积水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代表对办理工作由“不满意”改变为“基本满意”。
三、关于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今年,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共7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重点督办建议的督办工作,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时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经过三个月的持续跟踪和推进,后续办理和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第8号,兰明英等代表提出)。市人民政府抓住破解企业融资难这个关键环节,引导金融部门借鉴林权收储按揭贷款的成功经验,开发了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新品种,有效解决了工业企业短贷长投的期限错配问题。自今年8月22日发放首笔贷款以来,银行已对9家企业放款2.61亿元,已实现重点工业园区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全覆盖,年内将持续加大力度,使其成为工业企业增贷重要渠道。与此同时,支持企业建设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积极提升企业创新力,逐步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着力推动一批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组织28家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7家企业申报复审,力争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60家。
(二)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第27号,黄丽鸿等代表提出)。在办理和落实该建议的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将办理和落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建设的成果加以延伸、拓展,由市环保局于今年8月起,组织调研组分别赴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及三元区陆续开展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收集了关于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农村水源保护、部门联动、水源保护区跨界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已拟定了《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初稿),确定了条例的框架。饮用水源保护从办理建议层面上升为纳入立法层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34号,包国平等代表提出)。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草拟我市《关于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并在广泛征询意见中宣传、推动工作。特别是针对物业收费管理问题,积极在规范收费中落实管理责任,有关物业收费的三个文件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物业行业政策和制度建设,目前正积极尝试建立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发挥社区力量;住建和民政牵头,部门联合指导”的管理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关于加强民用电梯管理的建议(第44号,吴雅颜等代表提出)。8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就组织开展全市电梯安全大检查、电梯安全宣传等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自今年9月12日起,全市陆续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工作,截至11月中旬,共出动检查人员938人次,检查使用单位534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8份,查办电梯违法案件5起。同时,积极配合省质监局、省特检院开展维保和检验质量“双随机”抽查,共抽查了1家电梯维保单位和152台电梯,对发现维保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要求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全市在用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从2015年的87%提升至98%以上。
(五)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第81号,兰其锋等代表提出)。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核心,市人民政府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突出重点抓好生态农业建设。目前存栏250头以下未达标生猪养殖户关闭拆除任务1228家,已全部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50个削减重点流域投饵网箱治理任务已经全部完成;今年继续落实国家级、省级耕地土壤地力定位监测点14个;全市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已建设项目47个,完成投资7.3亿元。
(六)关于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第98号,刘春辉等代表提出)。今年6月以来,针对养老服务业短板问题,市人民政府积极细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作举措,加大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今年10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参与”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加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支持三明市海都公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市禾康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政府购买的老年人紧急救援、医疗保健、日常照顾、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服务和线上呼叫信息服务。同时,以我市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契机,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组织市老年公寓、梅列区芦桥养老院与市第一医院、第五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医务门诊室,开展专业护理。
(七)关于持续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的建议(第154号,胡凤翔代表提出)。市人民政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打击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系列微宣传、面向群众的现场宣传、面向企业的直接宣传和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同时,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借助微博微信等平台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进一步警示教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深其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理解。今年以来,全市食药监系统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1件,罚没409.57万元,其中运用新食安法查处罚没5万元以上的案件33起,单起案件最高罚没额达到20.16万元。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有待加强,对建议内容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以利于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二是少数办理综合性建议的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的协调还有待加强,相互间的分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沟通配合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极少数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办理建议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此,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重在解决问题,让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目标,继续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办结率。同时要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结合工作实际,改进方法,增强实效,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
附件: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91件(占建议总数199件的96%),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88件,已在6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3件,均已办理答复完毕。按照代表建议内容和政府系统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有6个县(市、区)政府和37个市直单位参与了办理工作。一年来,办理工作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强化思想认识,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识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着眼于践行群众路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此多次召开会议作出强调和部署,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亲自组织开展了多场调研和现场办公活动,协调解决了一批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认真负责,牵头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深入调研、全程关注、主动协调、切实解决矛盾问题。各承办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对接,拟定具体措施,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事项,使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项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强化跟踪督办,制度化和规范化机制进一步完善。为有序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以市政府督查室为依托,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或配合协办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承办、催办、沟通、答复、审核等各个办理环节更加规范。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涉及面较广、有一定办理难度的建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今年先后开展了5次专项督查活动,掌握办理进度、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总结办理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落实分门别类持续予以督促,有效推动后续办理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
(三)强化沟通联系,针对性和有效性方式进一步改进。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注重解决问题、力求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畅通交流渠道,创新沟通方式。办理前适时走访代表,充分了解代表意图,掌握实际情况,共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建议办理的过程成为反映民声、吸纳民意的过程。办理中适时通报情况,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限时尽快解决落实;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并纳入今后工作研究和推进的范畴,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办理后适时回访代表,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诚恳听取代表后续工作建议。代表建议办理过程改变了过去“文来文往”的方式,使各承办单位同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加紧密,落实的成效更加明显。
二、着力突破,持续跟进重点督办建议成果转化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7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明确由相关副市长牵头负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确保建议事项按计划有序推进,办理答复工作按时完成。8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形成了《审议意见》,指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市政府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抓好后续办理工作;市政府加大督办力度,适时向承办重点督办建议的有关科室和部门发出了督办专函,要求各承办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更加精细的分析、更加具体的落实,切实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12月5日,市政府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目前,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落实工作仍在不断推进中。
总体上看,市政府围绕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注重把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上,放在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问题上,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做到既把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又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整体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特别是针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中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力求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如,在办理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过程中,市政府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从生猪养殖户关闭拆除、重点流域投饵网箱治理、落实国家和省级耕地土壤地力定位监测点、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等具体措施入手,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并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使生态农业建设既转化为现代农业发展,更上升到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又如,在办理和落实“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过程中,市政府把饮用水源保护从市区扩大到全市,并启动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由市环保局组织调研组于今年8月起,分别赴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及三元区陆续开展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收集了关于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农村水源保护、部门联动、水源保护区跨界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已拟定了《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初稿)。饮用水源保护从办理建议层面上升为启动地方立法层面,将成为我市的一个重大突破。
三、积极推动,全面促进代表建议各类办件取得实效
根据对191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类(A类)99件,占51.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类(B类)77件,占40.3%;留作参考类(C类)15件,占7.9%。从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一)关于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建议(A类办件)的办理情况。 这部分建议(99件)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基层实际和群众诉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政府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承办单位都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B类办件),加快办理进度,尽快落实举措,及时转化为A类件,力争“解决”或“基本解决”。如,《关于梅列区列西街道北山新村接通煤气的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及时会同中燃公司到北山新村现场调研和探讨建设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中燃公司已建成天然气气化站及工业中路新管网铺设工程,并在北山道口预留通气口,同时北山小区的市场调研工作也已完成。下一步,中燃公司将会同列西村与铁道部门联络管网穿越铁路事宜,并进入北山小区进行管网建设,预计明年可实现通气。又如,《关于逐步加强城市绿道管理的建议》,由市林业局负责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了《三明城市绿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绿道交由梅列、三元区政府管理和养护,使城市绿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完善绿道一、二期配套设施,设有18个出入口与市区主干道相连接,给排水、照明、视频监控等配套服务设施全面完善;聘请保洁员全天候清扫绿道,严禁商户在绿道摆摊设点及无关机动车辆进入;拟新建、改造提升5个停车场,可增泊车600辆;开通绿道公交1号线、2号线,方便市民乘坐公交进出绿道;改造提升市图书馆、列东派出所、省安二期小区、虎头山、高岩路、育才路、新亭路等登山步道,让市民进出绿道更加便捷。相关针对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绿道的管理和养护水平。
(二)关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解决建议(B类办件)的办理情况。这部分建议(79件)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但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许多工作得到较好推动。如,《关于培养医学本地区生源的建议》,在支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办好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及药学四大医学专业的基础上,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改建成以医为主、兼顾现有其他专业发展的新型医学院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和争取,今年9月份,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为加快本土化基层医学人才培养步伐提供了基础条件。又如,《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议》,通过大力推广梅列区在各社区利用新建住宅小区返还的场所,将架空层改造成社区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做法,解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不足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活动阵地,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改善工作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全市165个社区都设有文化室(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已实现社区全覆盖,正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服务功能。
(三)关于暂时难以解决建议(C、D类办件)的办理情况。这部分建议(18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与现行的政策规定、管理体制不完全吻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确实难以解决,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各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并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理解和认可。这里就一些未能落实的建议作个说明,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予以理解和支持。如,《关于农村中小学有条件的学校恢复统一校服的建议》。目前,因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应扩大到农村,且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是多年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市由学生家长付费的统一着装实施范围只扩大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以上的中小学校,没有扩大到全市农村中小学。又如,《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搬迁到相对市中心位置的建议》,代表建议搬迁至新泉路城区商会大厦。由于该路口狭窄,容易造成道路堵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且该大楼内部设计布局无法满足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需求;同时,城区商会大厦产权所属为城区商会各业主,如作为行政服务中心使用,需政府投入上亿元购买并装修改造。因此,不适宜作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点。市政府已确定将碧湖原联友家居广场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办事大厅使用,现正装修施工阶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代表就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地、高质量的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凝聚着广大代表的智慧和心血。虽然在具体办理和落实的过程中,市政府坚持能够解决的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也作了认真研究,商讨可行办法和列入计划安排。但有的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的成效还不够明显,离人民群众和代表的期盼还有差距。特别是有的历史遗留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在此,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予以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秉承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理念,继续多方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切实兑现承诺和落实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参阅件(六)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6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 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 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 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
2.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3.不是市人大代表的部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 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 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
5. 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 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7. 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8.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附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共591人)
2016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75人)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7人)
副秘书长:杨永忠、吴擢祥、吴小士、陈荣得
政府办:黄圣团、王 冬、肖世宣、陈晓翔、吴建勇、
夏寿南、黄功华
信访局:陈丁权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榕办:林志伟
驻深办:夏卡林
驻厦办:邓 宏
驻泉办:林 滨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8人)
教育局:陈 兴
科技局:李荣安
民宗局:王 灏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时建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成城
国土资源局:林建星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曹榕庆
交通局:张国球
农业局:郑加录
林业局:詹学齐
水利局:章新华
商务局:张建林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蔡金明
审计局:卢维沙
外事侨务办:江 鸣
国资委:邓荣贵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张清华
统计局:郑建勋
旅游局:廖荣华
人防办:张元江
城乡规划局:吴长树
工商局:杨建利
食药监局:肖贵瑞
质监局:单新民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30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三钢(集团):曾兴富
国税局:林锡明
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
气象局:林炳干
盐务局:卢传兴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钟智华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林清生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银监分局:余 里
农业发展银行:饶军萍(女)
交通银行:朱成材
工商银行:陈飞斌
建设银行:王德明
农业银行:黄安忠
招商银行:邓元高
海峡银行:方五一
中国人寿:卢恰发
中国联通:张震山
市电信公司:潘清艺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郑惠民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邹循标
中石油三明销售分公司:苏海松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陈郑平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李佳旺
省新华发行集团三明分公司:詹文谦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张惠莱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6人)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林耀明
2.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人)
万松青(女) |
帅金高 |
朱庆添 |
刘远隆 |
刘起城 |
刘 健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林思文 |
郑逢源 |
高美建 |
黄俊黉 |
黄闽榕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蔡雪娇(女) |
熊 星 |
3.不是市人大代表的部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
黄宝成 陈熙嵩 黄高明 陈烈章 李新华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490人)
1.出席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人员(342人,名单略)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3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赵克功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
|
|
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5人)
市委副秘书长:温欣传、刘少斌、曹荣军
市委办:罗敏华(女)、吴钟民、陈谊声、廖才添
市委巡察办:袁富力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局:黄茂升
市委政研室:林集斌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老干部局:伍武林
文明办:张炜琳(女)
政法委:肖文波
综治办:刘尔法
610办:冯明生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党 校:赵圣宏
经协办:陈木旺
档案局(馆):李永松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孙 玲(女)
4.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19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力夫
城市综合执法局:吴绍文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林善涛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老龄办:黄小平
数字办:揭自荣
铁办:雷泽炜
库区移民局:张清龙
公路局:范立民
运输管理处:许明端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蒋妙生
中西医结合医院:温立新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国投公司:李芳洲
物资集团:魏 顼
交建集团:童 浩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6人)
残联:刘闽华
侨联:关文良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红十字会:刘岁美
知识产权局:黄建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林 峰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徐志銮
关工委:林碧莲(女)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王怀毅、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 勇
电 大:耿 鸣
农科院:许旭明
农 校:张运椅
技 校:余辉文
工贸学校:廖善星
6.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6人)
市法院:张苏闽、罗继民、杨泽民
检察院:饶跃和、张 弘、陈文盛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4人)
三明广播电视台:王克新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8.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5人)
办公室:肖方柱、张玉赋、季丽娟(女)、李东兴、林茂华、朱凤英(女)
研究室:王祥勇、王兴平
人代室:李义芳
内司委:练明荣
农经委:陈小玲
财经委:徐顺猷
教科委:郭荔华(女)
环城委:江长虹
侨台委:陈宝熙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有极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有极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附
陈有极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陈有极
2016年4月 日
参阅件(八)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杜源生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
辞 呈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我已担任新的职务,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在我任市长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市政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效监督,对我本人给予理解信任、关心帮助,有力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有效推动了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邓本元
2013年2月16日
参阅件(九)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参阅件(十)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廖卫国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廖卫国调行政机关任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卫国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
廖卫国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调动,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在担任常委会委员一职期间,得到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及全体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服务,在此深表感谢!并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工作。衷心祝愿市人大常委会取得更加辉煌成绩,祝愿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顺利、一帆风顺!
此致
敬礼!
辞呈人:廖卫国
2016年7月1日
参阅件(十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黄金水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4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呈请对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黄金水刑事拘留的请示》(明公综〔2016〕48号),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金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三明市公安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黄金水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参阅件(十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6年10月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现对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据2015年末各县(市、区)的人口数确定,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三明部队、武警三明支队、消防支队和森林支队的代表名额为12名。
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0%;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方应有民主党派代表。
四、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7年1月3日前选出。
参阅件(十三)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三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编制立法计划与规划。2015年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我市等7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并向市委报告和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后,最终形成2016年立法计划,确定正式项目1个、预备项目1个、调研项目3个。2017年立法计划和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已于2016年9月启动,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已初步形成立法计划建议稿,下一步将结合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在立法计划和规划的编制中,法制委员会着重坚持和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将社会普遍关注、现实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规划;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通过立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作用,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保证立法项目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制定立法条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立法程序是保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市立法程序,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为制定好我市第一部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15年在积极筹备成立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申报行使立法权的同时,同步启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读立法法,广泛收集、借鉴外地设区的市人大制定立法条例的经验做法,就条例的适用范围、立法权限、法规结构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反复斟酌,2015年7月获准行使立法权的同时,条例(草案)也完成了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二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后,2016年1月29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立法条例。同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于4月7日公布施行。
三是制定首部实体法规。根据三明城市发展的特色,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经过认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确定首个地方实体法规立法项目为《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保证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的质量与进度,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编制立法参阅资料六册33万余字,拟定工作进程表,对条例制定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明确责任及时限。条例制定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通过公告、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市人大代表、机关单位和立法咨询专家等意见建议,听取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深入部分县(市、区)开展调研,赴部分城市学习取经,三次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家论证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富有三明特色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三十四和三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2016年10月1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12月2日条例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批准,由此我市不仅与其他两个新获立法权的城市率先出台了首部实体法规,而且也是同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部市级法规中唯一获全票批准的法规。条例的制定是一次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实践,是一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三明法治建设的积极探索。条例的制定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肯定,认为我市条例选题准、质量好。
四是履行统一审议职责。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质量至关重要。为了保证统一审议质量,法制委员会严格遵循立法原则,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对立法条例(草案)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统一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作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逐条审查条例的合法性,注重条例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在二审和三审阶段提出草案修改稿和草案表决稿,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健全立法机制,着力保障立法质量
一是建立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计划的制定阶段,通过电视媒体、报纸、人大网站设立征集平台,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在立法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公告、发函等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着力拓展和扩大代表和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二是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委托专家论证、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促进科学立法。聘请省人大、厦门人大和大学院校的专家学者5人作为我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在立法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在一审、二审、三审各阶段,均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赴部分新立法和修法的外地市开展考察学习,有效地保障立法的质量。
三是建立引导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法规立项与起草的引导机制,通过汇报会、联席会议、主动派人参与政府部门立项与起草阶段的调研论证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引导法规的立项与起草工作。注重立法的沟通协调,编制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及规划、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重视政府在立法中的作用,法制委与政府法制办、法规起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就法规的立项、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强沟通协调。
三、维护法制统一,扎实做好备案审查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途径。2015年以来,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提出“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工作就要跟到哪里,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坚持遵循依法、规范、有效、创新的原则,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和存档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协调、反馈等机制,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合力。2015—2016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9件,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7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能力
一是加强立法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的立法工作机构和立法人才队伍是开展立法工作的基石。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原有6名法制委员会人员的基础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了2名法制委员会委员,同时,增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核定及调配8名行政编制,设秘书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通过内部调整、外部调入及安排挂职等方式,调配8位同志到法工委工作,其中,7位具有法律背景,6位具有硕士学位。
二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三是加强立法业务能力建设。注重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钻研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参加培训、外出学习考察、选派人员到省人大法工委跟班学习、参加省人大立法工作研讨交流会等形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讲解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权及行使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读书班连续两年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等立法专家就立法实务进行授课,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带队和组织法制委委员、相关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举办的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为立法工作做好准备,夯实立法能力基础。
获得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法制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为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还需要更深入地探索,立法工作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完善等。今后,法制委将加强学习、积极作为,更好地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2017年,新一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立足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主导作用,强化精准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参阅件(十四)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组成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努力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两年来,财经委协助人代会和常委会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拓宽预算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审查监督方法、增强审查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认真做好年度计划和预算审查工作。一是强化初审,为提高审查质量打好基础。每年在人代会召开前,财经委都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对计划和预算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委及时制定了大会预算审查和批准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委室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和聘请的财经专业人员对提交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研究,听取财政部门汇报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依法将财经委所提的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二是服务人代会做好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的相关工作。在人代会召开期间,财经委广泛收集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认真起草政府、计划、预算三个决议草案,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针对当年经济生活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夯实基础,为代表深入审查预算提供条件。针对代表反映预算报告“看不清、看不懂”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应当对其编制情况、支出方向、支出定额标准、政策方向和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和解释,更具体地反映报告的内容和背景。四是深化全口径预算公开。财经委加强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明确了依法报送材料的时间、种类及细化程度,并增设了两个电子触摸屏,确保全体代表都能查阅所有预算草案及其相关材料,有效提高了预算公开透明度。
(二)注重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一是扎实作好法定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 每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财经委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当好参谋助手。二是选择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针对近年来我市土地出让金收支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2015年,组织了对我市土地出让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收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同时,指出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促进土地市场稳健可持续发展、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三是深化部门预算和重点专项资金监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逐年加大,逐渐成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做好这项工作,2016年9月对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了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汇报,重点了解市本级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旅游专项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经费)、教育费附加支出等五个政府专项资金安排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评估等相关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推动项目库建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四是及时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共对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了3次调整。会前,依法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五是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力度。为了加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力度,财经委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将上一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附表,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按题做答。在2016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决算、同级审工作报告的同时,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直有关部门(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关于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力地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大力推进新预算法全面贯彻实施。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掌握新预算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力推进新预算法的全面贯彻实施,2015年9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调研,针对预算的编报有待进一步规范等5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普及、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及审计结果公开等5个方面的建议意见。同年10月,经常委会审议后,财经委起草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有力地促进了新预算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四)调研“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科学编制我市“十三五”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财经委代拟了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调研工作主要特点:一是统筹开展,搞好结合。围绕23个专项规划,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成五个小组按专题进行调研,结合接待走访代表、借助与部门加强联系等多种形式开展。二是梳理汇总,讲究实效。各调研组提供小组调研报告,由财经委梳理汇总调研情况,形成《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市政府研究处理。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及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作好准备。
二、围绕中心,积极履职,努力策应经济发展要求
在财经监督工作中,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求,切实把我市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注意对一些具有战略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
(一)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5年8月,财经委研究起草了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情况专题调研的方案。同年9月,组织开展对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提出了制定若干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视建设两个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企业上市与发挥上市公司带动作用并重等7个方面的建议,以呈阅件形式呈送市有关领导。2016年3月,针对我市新的经济形势,财经委及时组织开展了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突破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支持整合建设三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鼓励引导优先使用本地产品等5个方面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当前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和《关于大力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广阔市场前景的中煌立体、汇晶光电快速发展的建议》两份呈阅件,呈送市有关领导,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助推我市物流业提升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市“建设海西重要物流集散地”的战略目标,助推我市物流业提升发展, 2015年3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全面了解了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整理形成了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三)关注我市生态新城建设。自2011年省政府批复《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以来,财经委紧紧围绕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中心,全力助推加快建设。在2013年开展加快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 2016年3月对生态新城建设情况再次开展了调研,指出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3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增强生态新城经济实力、进一步拓宽生态新城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生态新城管理体制、进一步跟踪落实省上相关政策等4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提供了决策参考,有力促进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及生态新城健康发展。
(四)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提高智能制造业的硬实力和影响力,推动“三明制造”向“三明智造”转变,2016年11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我市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情况调研,提出我市智能制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产业基础薄弱、转型意识不强、平台支撑有限、科技人才紧缺、资金制约凸显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并建议着力在加大政策引导、推动制造模式、夯实平台建设、构建人才高地、拓宽资金渠道等5个方面下功夫,加快实施我市智能制造工程,着力推动我市工业由“电气一代”经过“数控一代”向“智能一代”转型。
三、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工作
财经委始终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落实满意”的转变,是代表的期盼。财经委每年分别于7月和11月组织对涉及财经类的代表建议(含主办、分办和协办)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特别对代表表示不满意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三明北动车站市区公交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组织采取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关于研究三明动车北站公交站点建设和市区公交线路延伸至碧湖工作的纪要》,明确了由市公交公司负责在三明动车北站出站口右侧引桥下建设公交车专用候客区。经过市县有关单位的协作推动,三明动车北站公交车和出租汽车专用候车区工程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建成投入使用,为旅客换乘创造了便捷和安全的环境。
(二)密切联系并发挥代表作用。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财经类专题调研等活动,注意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两年来,共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财经类专题调研等活动150余人次。
(三)密切与各级人大财经委的联系。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来我市就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跟踪调研;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工作调研;协助省人大相关委室征求《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了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和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等工作。两年来,共参加了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2次,召开了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2次,及时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增强工作实效。
四、注重学习,强化业务,努力探索自身建设新路
针对财经委新同志较多的实际,我委注意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有效履职的前提条件,注意从加强学习抓起,切实转变作风,致力形成财经委有序运行的格局。
(一)强化理论学习。委员会组织干部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强化业务提升。通过参加代表培训,组织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强化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派员参加全国人大深圳培训基地新预算法专题学习研讨班、国家发改委举办“新预算法与政府会计准则下财务管理实操”专题培训班和全省人大财经系统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了解掌握新的工作要求以及好的经验做法,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强化作风转变。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改进调研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履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财经委也清楚的认识到,本届财经委建立时间不长,工作还处在摸索和提高阶段,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待全面推进,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7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财经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继往开来,为人大财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作出新的贡献。
参阅件(十五)
关于对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7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大财经委对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初步审查情况,结合预算专家组意见,现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加快支出进度,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同时,对照预算法要求,2016年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按预算法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报送预算调整相关材料;预算调整安排在十二月份,时间过迟。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不高,市本级税性比重为66%。
(三)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预算公开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还存在未按规定公开预算的部门和单位。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预算草案编制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根据预算法要求,预算草案在规范、完整、细化方面有所提高,编制说明更加详尽,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基本列入预算。
同时,对照预算法要求,2017年预算草案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按预算法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送交市人大财经委,影响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二)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细化。多数专项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部分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存在二次分配资金问题。
(三)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应将可以纳入的市属国有资本都纳入编制范围。
(五)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存量121.49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2016]16号文件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但应进行必要的政府性债务存量合理性和偿债能力分析,披露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等。
(六)今年是否实行《政府会计准则》未见说明。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参阅件(十六)
关于《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7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意见
市人大财经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市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现将你委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调整上报和安排时间过迟问题。2016年度预算调整共有两次,一次安排在6月份,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办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调整;第二次安排在12月份,主要是中央调资相关政策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职业年金政策的调整等文件下达较迟,造成在时间上无法满足预算法规定上报时限要求。因此当年支出预算调整延后在12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我们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年度预算是否调整建议。
(二)收入质量不高问题。2016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8.51%,税性比重为66.24%,高过全市5.11个百分点,也比上年提高了1.19个百分点,这是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市本级税性比重仍然较低,主要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困难,税收增幅减缓,以及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叠加影响。今后,市政府将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现代服务业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培植新增长点新增财源,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市本级收入质量。
(三)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本级专项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来安排的,在预算执行过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预算安排不足或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尤溪、沙县、清流、明溪、建宁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获得中央补助2000万元;永安等5个县列入省级补助范围,每个县获得省级补助300万元,据统计,2015-2016年共争取上级电商补助资金1.3亿元。鉴于省级下达此类专项较多,并与双创经费统筹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的考虑,2016年项目使用180万元,结余320万元,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的需要和从统筹优先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出发,2017年不再单独安排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改由从中央双创经费和省级下达专项中解决;再如价格调节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的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持续为企业减负,因此,当年价格调节基金仅征收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相应减少了一些项目的支出安排。
今后,我们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督促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预(决)算公开问题。财政部门历来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持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和规范。2014年,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下发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预算单位,市本级汇总的预(决)算由财政部门公开,并对各单位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督促监督。在下达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时,财政部门明确要求“单位应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其后多次督促未及时公开的单位按要求公开,至年底市本级除1家涉密单位(市委机要局)外已全部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从公开效果看,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和表式不全,以及细化程度不够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按省财政厅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信息在平台集中公开,提高预(决)算公开透明度。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草案报送较迟问题。每年预算收支草案安排,一般要对上年收入支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当年增减因素预计,形成初步安排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后我们将早作准备,做好预算草案编制前期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后,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给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作初步审查。
(二)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细化问题。一是不够完整、全面。为进一步理顺预算编制,我局对大盘子的专项根据资金性质、内容、金额及以前年度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筛查,加以分析,将已明确使用部门单位的项目列入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细化率。据统计,2017年已从预算大盘子专项改列部门预算专项共49个项目,涉及部门单位37个,金额合计1577.48万元。二是未细化安排到项目、单位。一方面,市本级财政总量小,近年财力增长缓慢,而刚性支出连年增长,为满足工资等刚性支出增长的需要,对于新增的项目结合已有的专项统筹安排,减轻预算盘子平衡的压力;另一方面预算专项细化要建立在预算项目库基础之上,目前各级、各部门项目库建设、运行还在探索阶段,难于一步到位。今后我们将按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部分专项资金审议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
(三)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问题。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超支挂账问题。经国土部门测算,2017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12亿元。由于近年来机场建设运营、贵溪洋开发、下洋棚户区建设及土地收储开发等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各项目单位上报要求列入土地出让预算安排的资金达33.76亿元,收支缺口较大,无力安排更多资金用于消化挂账。为此2017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消化挂账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后,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地块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由市政府督查落实,确保年度收入预算的完成并力争超收,同时根据收入情况并结合项目进度严把支出关,争取早日消化历年挂账。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问题。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包括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投公司(含所属及控股企业,下同)28户企业、物资集团2户企业、福建一建4户企业和市财政局监管的市财鑫公司1户企业,共计35户企业,基本涵盖了市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控股参股盈利性国有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主要是平台类工业园区及城市公用公益性的国有企业。与省本级对比,在编制范围方面,省本级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仅为省国资委监管的20户国有企业,市本级不仅将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同时也将财政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在上缴比例方面,省级从2015年起,每年分别按企业可分配利润5%、8%、13.5%比例上缴,市本级自2015年起按企业可分配利润的30%(封顶)上缴,一步到位。我局将从2018年起,逐步将市属国有企业(含所属及控股企业)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
(五)政府性债务存量分析和披露问题。关于政府性债务存量合理性和偿债能力分析方面,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存量余额121.49亿元,存量债务主要用于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其中:机场建设11.8亿元、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及205国道改线等道路建设29.5亿元、土地收储22.5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18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5亿元、铁路建设1.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81.2%。从上述举债项目看,市本级存量政府性债务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已通过置换债券资金的积极争取,不仅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也进一步缓解了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关于披露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问题,随着市区经济发展,市区经济总量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相应增加一定的偿债能力,市本级政府性存量债务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范围前提下,符合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今后,市级财政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及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执行政府会计准则问题。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开展,今后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省厅的部署,对政府总预算会计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准则核算。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