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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余红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三明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姚丽青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18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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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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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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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余红胜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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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作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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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作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1月19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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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
下午 |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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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姚丽青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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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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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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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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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和讨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2.代表联名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 3.推选监票人;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
下午 |
1.酝酿和讨论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 2.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1月21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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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一)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 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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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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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市委书记杜源生讲话 4.大会闭幕 |
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
分组审议地点: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余红胜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突出发展实体经济,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三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加快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奋力谱写新时代三明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余红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趋升的态势。初步预计,全市生产总值2110亿元,增长7.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44亿元,增长7.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6亿元,增长6.4%;固定资产投资2495亿元,增长16.5%;外贸出口148亿元,增长12.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4亿美元,增长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3.5亿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59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2元,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一些重点领域和项目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有新亮点。中国化工集团双轮化机智能注塑机、省电子信息集团智能化车载模组、三钢物联云商、厦钨三元正极材料、致格锂电池、泰达铝硅合金、翔丰华石墨负极材料二期、东莹化工新型环保制冷剂、明一国际高新科技园等一批产业项目开工或投产。厦沙高速建成通车,兴泉铁路、浦梅铁路、莆炎高速三明段全线开工,三明沙县机场旅客运输量突破20万人次。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获批。
——改革创新有新拓展。我市医改工作在中央深改组第33次会议上得到肯定,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我市和尤溪县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林改得到中央肯定,全国、全省林业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被评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
——难题攻坚有新突破。开展精准脱贫攻坚行动,预计全年脱贫2.8万人;开展信贷风险化解攻坚行动,全年化解不良贷款96.9亿元,信贷不良率从年度最高的5.42%下降到2.7%,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破解了一批困扰多年的征迁难题,累计征收土地2770亩;开展“城市双修”百日攻坚行动,20个示范项目取得良好成效。
——民生事业有新成效。25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万寿岩荣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考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全省基础教育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运动员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获得5金2银4铜的历史最好成绩。
——城市面貌有新形象。三明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综治“长安杯”,荣获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沙县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泰宁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全市关闭退出煤矿11处,压减煤炭产能61万吨;实现商品房销售275.95万平方米,库存去化周期降至13个月;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涉金融案件执行等三个攻坚行动,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13.42亿元、增长3.84%;出台稳定工业增长、扶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等系列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类成本15亿元;实施30个补短板工程包,完成投资118.5亿元,围绕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四个领域策划实施补短板项目2037个、总投资1738亿元。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成技改投资840亿元,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四个传统产业实现产值2258亿元、增长16%。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制定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一业一策”扶持政策,设立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石墨(烯)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科技研发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50亿元、增长20.3%。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实施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展三明“深呼吸”旅游联盟、三明南平“大武夷”旅游联盟协作,新增大田、宁化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尤溪县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1%。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成效明显,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68个,28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373.5亿元。
(二)“五个一批”项目接续发展。组织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和正向激励工作机制,全市列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库2975个、总投资8500.3亿元,其中2017年新入库项目2125个、总投资3815.5亿元。加快推进464个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和185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130个项目开(竣)工。建宁、将乐、宁化分别获得省上“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奖励。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成立7个招商项目工作组,强化市县联合招商,推动“一把手”招商,全年共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33个、总投资1297.5亿元,与三钢集团签订17个、总投资85亿元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三)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医改深入推进,完成以总医院为载体的紧密型医联体组建工作,尤溪、将乐“全民健康四级共保”试点走在全市前列。林改成效不断提升,创新推出“福林贷”普惠制林业金融产品,累计林权抵押贷款112.1亿元、约占全省的一半,率先在全省核发林地经营权证,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发放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23.74亿元,开展农村林、地、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为农户贷款15亿元,在永安五一村开展“福田贷”试点。生态文明改革稳步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生态执法改革有序开展,“河长制”实现四级河(段)长全覆盖,将乐县“四水”模式受到省上肯定。出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启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福建一建集团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试行“总校制”,建立“1+4”正向激励机制,实施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改革。抓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4万户、增长12.1%。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明港澳台侨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复制推广福建自贸区创新成果60项,“陆地港”外贸通关更加便利,成功举办第十三届林博会、闽浙赣皖协作区第十九次市长联席会。
(四)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推进。突出推进市区经济发展,195个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6.59亿元,九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策划107个、总投资95.5亿元的“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国道205线市区过境线至三明南站连接线、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扩建、市区公共自行车道、新市路道路提升和交通改善工程等一批项目顺利实施。生态新城加快建设,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欢乐大世界水上乐园等一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清华启迪医养、铁路冷链物流等项目有序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壮大,永安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宁化、建宁入选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永安、大田新型城镇化试点稳步推进,明溪药谷小镇、永安石墨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进展顺利。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天数比例达98.9%,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6.4%。
(五)社会各项事业持续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5%;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和永安、沙县、大田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4361套,基本建成4136套。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扶贫资金量化折股、金融小额信贷扶贫、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等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完成造福工程2623户、10972人,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15亿元,在梅列、三元两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文教卫体事业加快发展,推进三明厦门教育山海协作,新增中小学学位6225个、幼儿园学位9310个,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达76%;与省上高水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启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投入运营,荣获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拓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宁化、清流、明溪列入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举办红色文化高端论坛;群众体育广泛开展,竞技体育长足发展,泰宁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大田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等赛事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贯彻执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市区“二手车”占道经营、“僵尸车”清理等专项整治,城市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社会保持安定稳定,圆满完成厦门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等安保维稳工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全市综治“三率”居全省前列。老龄、工会、青少年、妇儿、残疾人工作持续推进,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减灾、库区移民、对口援疆工作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和人民防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入推进。
(六)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坚持依法行政,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四部政府规章,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1500多项、协调资金16多亿元。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推行便民服务窗口周末无休和审批服务窗口周末预约无休工作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搬迁扩容,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获评全国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十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1092项,公布实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创新机关效能“三色督查单”工作机制,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为三明建设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有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向积极发挥作用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完成年度任务有差距,部分指标未能达到年初预定目标;产业竞争力不强,龙头缺乏、链条较短,自主创新能力偏弱;部分项目质量不高,大项目特别是重大生产性项目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生态保护还需加强;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存在短板;有的干部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突出发展实体经济,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实体经济发展,打造三明经济升级版。实体经济是三明发展的本钱,三明振兴要靠实体经济。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立”“降”,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实体经济壮筋骨、上台阶。
千方百计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我市一二三产特色产业,强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入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落实企业减轻负担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手拉手”活动。积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厂房设备,加快“僵尸企业”、低效能企业处置工作,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二次招商。坚决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完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压降不良贷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进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全年新增信贷投放130亿元以上。
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突出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四个传统产业,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0个、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三钢、海西重汽等21家省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全力抓好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德坤高档面料织染加工、双轮化机智能注塑机研发制造基地等150个产业链项目建设,力争四个传统产业实现产值2500亿元、增长10%以上。继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坚决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产业,坚定不移推动资源往产业走,重点培育壮大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四个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一个产业、一个专业园区、一套扶持政策”机制,加快推进厦钨稀土产业链、鼎丰科技特种等静压石墨研发及产业化、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汇天药业增资扩产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780亿元、增长20%以上。
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继续实施10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健康养老三大主导产业,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0家以上;突出全域旅游建设,支持泰宁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特色民宿游,打造一批星级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力争全市游客接待量增长20%以上;推动养老与旅游相结合,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和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创意设计、文化体育三大先导产业,着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三大配套产业,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等新业态,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以上。持续推进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5大特色产业、20条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发展,深入实施“1363”工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00亩以上,持续打造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着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支持建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三明国家高新区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石墨(烯)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福建(永安)分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等六大产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省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10家以上。深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双高”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一批省级高成长性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160亿元。落实“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推广“二元制”、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培养和引进一批创业型领军人才、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深化“五比五晒”项目竞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项目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抓手,没有项目一切发展都是空谈。要持续强化项目建设,把重点放在实体经济项目上,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谋划和推进项目工作,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项目促发展、惠民生。
强化“五个一批”项目机制。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完善考评奖励机制,提升“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成效。突出项目谋划,围绕重大基础设施、传统产业转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现有企业增资扩产,策划生成一批战略型、税源型、生态型大项目好项目。突出开竣工环节,对“五个一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时间节点促开工、促在建、促投产,每季度集中开竣工一批项目。突出服务保障,完善“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机制和重大项目挂牌服务机制,并联推进重点项目要素配套、人才配套、产业配套,创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建设、增投的良好环境。规范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和莆炎高速公路三明段建设,建成南三龙铁路,力争开工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续建及新开工国省干线100公里,深化三明岩前至明溪胡坊等3条高速公路联络线、三明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厦门至南昌高铁三明段等项目前期;实施安全生态水系、防洪工程、水库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沙县、建宁省级综合治水试验县建设,建成兴头水库、金溪三期防洪工程;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泰宁池潭水电厂扩建等能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三明核电、抽水蓄能发电等重大项目前期。
强化招商引资实效。整合招商资源,推进市县联合招商和“一把手”招商,深化明商“回归工程”,用好“6·18”“9·8”等招商平台,办好第十四届林博会,力争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达1400亿元。持续加强央企、省企、民企、外企对接,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力争厦钨稀土分离项目、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高端装备产业园二期、生物医药产业园、石墨(烯)产业孵化园、尤溪经编染整产业园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美丽三明建设。城乡是我家,美丽靠大家。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以城促产、强产兴城、产城融合,支持永安、沙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持续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支持尤溪、大田、将乐不断壮大总量、提升质量,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支持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加快脱贫步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做大县域特色经济。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抓好县城规划和建设,有序推进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推动县城向区域中小城市提升。深化三明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尤溪洋中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永安国家级、大田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引导人口向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乡村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5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工业小镇、农业小镇、森林小镇、文旅小镇,推动乡村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农村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改扩建农村公路300公里以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注重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争创一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支持老区村、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支持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好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环境整治,突出抓好三钢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工程,严格三钢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升市区空气质量;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水环境整治,狠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方面专项治理,力争年底前消灭Ⅲ类以下小流域;落实水源保护区管护责任,依法保护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整治。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37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195万亩。
(四)突出发展市区经济,加快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城市是发展龙头,三明发展好不好,要靠龙头引着跑。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深入实施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打造现代山水名城,不断提升三明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
提升市区产业发展水平。要推动市区工业强起来,持续深化市区九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市领导挂包工作机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实施市区工业重点项目50个,抓好三钢17个转型升级项目、三化氟化工项目、厦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省电子信息集团智能化车载模组项目等大项目建设。要推动市区服务业旺起来,加快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开发,以万达广场、徐碧商务区、东霞—台江核心区等项目为龙头,推动休闲娱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主城区商贸服务品质;加快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开发建设,重点打造“瑞云山—碧溪—大佑山”和“百年栲、千年寨、万年居”2条休闲旅游带,建成三明南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要推动市区农业特起来,依托市区优势率先发展互联网定制农业、众筹农业、智慧农业等新模式,抓好陈大十里休闲农业观光带、清枫谷生态农业观光园、中村兰花基地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城郊型现代农业体系。
提升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推动市区美起来,大力推进“城市双修”全国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山水名城。持续抓好三明绿道连接线工程、地灾隐患点整治工程、新市路道路提升和交通改善工程、公共自行车道工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等20个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解决出行难、停车难、水土流失等问题,完善社区公共卫生、便民服务、居家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扎实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持续整治背街小巷、餐厨油烟和渣土车“跑冒滴漏”等突出问题,展示全国文明城市新风貌、新形象。
提升生态新城开发水平。深入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继续以“十同”为重点,加快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生态新城是市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突出抓好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加快铁路冷链物流特色小镇、医养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推进水南污水处理厂、职教园二期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旅游养生、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清华启迪项目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三明)全民健康科技创新先行区,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创体制机制优势。没有改革就没有动力,没有开放就没有活力。要持续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用改革开放的办法为发展增添新动能。
全面深化重点改革。持续深化医改,以全民健康为中心,完善总医院(医联体)运行机制,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深化林改,强化林业金融创新,促进林权规范流转和林地规模经营,积极推进林业PPP建设项目,加快林业资产资本化进程,力争全市新型林业经营组织覆盖面达60%以上。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实行公司制改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集团组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筹推进三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巩固提升“河长制”,推行“湖长制”。深化基础教育“总校制”改革,落实“1+4”正向激励机制,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完善名师名校长遴选培育机制,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重点发展壮大16家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扩大食品、化工产品、竹木制品、纺织品等特色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动钢铁、机械装备、汽车、水泥等优势生产企业“走出去”。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提升“陆地港”跨关区电子关锁服务功能,提升保税仓库运营水平,吸引自贸区企业来明投资或开展业务。进一步拓展对外交流交往,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往来。
(六)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想什么,我们就要干什么。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348”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帽,完成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2700人,并对已摘帽的县、乡、村、户,在帮扶机制、帮扶措施上力度不减、政策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总结推广市区“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经验,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生活条件。
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突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四个领域,全力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实施中小学扩容工程20个,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18个,分别新增学位5600个、6300个;有序推进市区教育布局调整,加快推进附小扩容改造等项目建设,打造市区优质教育高地;支持三明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完善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工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老年教育发展。实施医学三大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推进儿科、产科、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和消化内科、眼科、骨科等重点学科建设,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乡村卫生院(所)标准化建设。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省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农村幸福院5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所。统筹实施交通畅通、防洪防涝、管网建设、智慧城市等九大工程,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网500公里以上,新增城乡公共停车位2500个,新建改建城乡公共厕所256座。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红色文化、朱子文化(闽学文化)传承发展,鼓励文艺创作,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新型业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重视老年人体育事业,积极备战第十六届省运会和第十届省老健会,承办好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以上。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棚户区改造933套、基本建成405套。健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失独家庭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民族宗教、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持续抓好“法律六进”工作。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完善“雪亮工程”,加大对涉黑涉恶、涉赌涉毒案件和网上虚假信息诈骗等打击整治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双拥共建,加强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化军民融合发展。
三、全力建设务实高效创新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政府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大力倡导“务实、高效、创新、廉洁”作风,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更深的感情、更自觉的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执行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切实做到“不打任何折扣,不耍任何小聪明,不搞任何小动作”。
(二)务实创新求实效。更加注重务实,坚持一线工作法,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现场办公,推动部门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锻炼。更加注重高效,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一窗式”并联审批领域,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更加注重创新,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鼓励干部主动想、自主改、大胆试,争当机制创新的“策源地”。
(三)清正廉洁守底线。尊崇和维护宪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加强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始终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扶贫资金监管等制度,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各位代表,新时代鼓舞人心,新蓝图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进取姿态,拿出勇气,拿出干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而努力奋斗!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余红胜
(2018年1月19日)
根据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P13倒数第1行“深化明商‘回归工程’,”之前,加上“充分发挥市政府招商顾问作用,”。
二、第二部分P15第5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之后,加上“实行路长制,”。
三、第二部分P19倒数第5行“完善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工作机制,”之后,加上“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四、第二部分P20倒数第9行“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之后,加上“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全民健身设施,”。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月1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
肖长根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总体执行较好,经济社会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趋升的态势,为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指标未达预期;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特别是重大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偏少;实体企业以及重点项目融资难度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基础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领域存在不少短板等。
二、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健全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将鼓励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培育壮大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厚植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强化项目建设,以实体经济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攻方向,着力抓好年度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落实。深化“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拓宽投资渠道,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活民间资本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领域的投入,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拓宽招商渠道,加强跟踪服务,尽快让已确定引进的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落地生根。强化要素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着力建设美丽三明。继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做优做强市区经济,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强城市管理,大力推进 “城市双修”全国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深入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加快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提升生态新城开发水平。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大气、水质、土壤生态保护建设,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有机统一。
(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医改、林改、农村改革、国企改革、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三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持续增强改革开放新动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积极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加强区域协作。
(五)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升“348”精准扶贫机制,因户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年度脱贫目标计划。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平衡性、协调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谢家芹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总体执行较好,经济社会实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趋升。
(一)经济运行平稳健康,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初步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10亿元,增长7.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9亿元,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44亿元,增长7.9%;服务业增加值738亿元,增长11.1%;固定资产投资2495亿元,增长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3.5亿元,增长11.0%;外贸出口148亿元,增长12.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4亿美元,增长7.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6亿元,增长6.4%;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2259元、15212元,分别增长8.7%、9.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7%,城镇登记失业率2.35%。除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外,其余经济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色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大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68个。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我市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558个,尤溪县入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建宁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永安市洪田镇、泰宁县梅口乡等7个乡镇入选福建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乡(镇)。工业经济总体平稳,规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60亿元,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增长15.8%和60%。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增长较快,分别实现增加值102.69亿元、23.80亿元,分别增长11.6%和28.2%。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市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5亿元。永安市闽笋交易市场入选全省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泰宁县“互联网+旅游产业”、尤溪县“互联网+油茶产业”列入省级“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旅游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年接待游客270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40亿元,分别增长18%和26%。
(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积极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不断完善“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全市列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库2975个,总投资8500.3亿元,其中2017年新入库项目2125个、总投资3815.5亿元。290个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593.2亿元,74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厦沙高速公路、杭萧钢构住宅产业化等一批项目建成,兴泉铁路三明段、莆炎高速公路、三钢集团节能减排系统改造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南三龙铁路、浦梅铁路三明段、宁化鸡公岽风力发电、泰宁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全年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6.45亿元。
(三)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组建了10个县级总医院和市区2个紧密型医联体,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医学人才、医疗资源、疾病病种“三下沉”。林改工作持续推进,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和“邮林贷”,新增林权流转面积20万亩,交易额4亿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便民服务窗口周末无休和项目审批周末预约无休制度。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启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4万户,增长12.1%。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全市33家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科源新材、万芳园林、沈郎油茶等3家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市国投成功发行企业债10亿元、市城投成功发行公司债8亿元。
(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创新驱动深入实施。“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全年淘汰9家铸造企业、4家水泥企业、1家铁合金企业的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11处、压减煤炭产能61万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回落2.78个百分点;商品房及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上年分别减少3.95个月和3.41个月;为企业降低各类成本15亿元;30个补短板投资工程包完成投资118.5亿元。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加快,三钢集团等3家企业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10个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00亿元、200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培育壮大氟硅新材料、石墨(烯)、稀土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50亿元。创新发展活力增强,新增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国家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众创空间和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5家研发机构入选福建省首批新型研发机构。
(五)城市规划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保取得实效。编制《三明市“城市双修”总体规划》,围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两大任务,实施41个“城市双修”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全市新增道路里程118公里、绿道157公里、停车泊位3653个、雨水管网161公里、污水管网139公里、供水管网104公里,改造老旧供水管网73公里,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泥安全处置全覆盖,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改造。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18项年度改革任务,我市成功列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被评为32个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之一。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天数比例达98.9%,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面深化河长制,深入推进闽江流域(三明段)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在全省率先消除劣V类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辖区沙溪、金溪、尤溪三条水系的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6.4%。
(六)民生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市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5万人。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21.19万人、120.85万人、42.14万人、40.45万人和33.08万人。19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所农村幸福院建成投入使用。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全年完成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10972人,脱贫2.8万人,泰宁县和4个市级贫困乡、1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脱帽,并在三元、梅列启动“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4361套,基本建成4136套。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万寿岩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宁化、清流、明溪列入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全面改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扩容工程、校安长效机制建设、薄弱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89个,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市职教园公共实训基地等建成投入使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第一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等项目加快建设。
201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稳不忘忧、好中知难,看到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我市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如,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支撑三明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特别是高新技术项目偏少;实体企业以及重点项目融资难度加大,等等。面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勇于担当责任,积极有效应对。
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5%。主要考虑:一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需要。全市“十三五”规划安排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安排8.5%的增速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二是再上新台阶的需要。到2020年我市GDP总量要力争达到2770亿元。为实现这一目标,从2018年到2020年我市GDP年均需增长8.5%。三是提振信心的需要。安排8.5%的增速体现了自加压力和奋力一跳的要求,有利于提振全市人民的信心。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的目标,相应计划安排: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工业增加值增长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三、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深化“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力争全年新增亿元以上“五个一批”项目1000个以上,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稳增长。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好我市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508个、总投资2971亿元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内建成南龙铁路、三明沙县机场停机坪扩建、兴头水库等一批项目,加快推进浦梅铁路、兴泉铁路和莆炎高速三明段等一批在建项目,力争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等项目开工建设,扎实做好三明岩前至明溪胡坊等3条高速公路联络线、三明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厦门至南昌高铁三明段、三明核电、抽水蓄能发电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央企、省企、民企、外企的对接,充分利用“6.18”“9.8”“11.6”等招商平台,开展“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驻地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活动。强化“一把手”招商,突出项目洽谈和推进工作,力促一批重大项目落地生根。三是加强协调推进。深化“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线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对每个县(市、区)确定的10个重中之重项目,实行挂包服务、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做好政银企沟通合作,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更多投向重点建设项目和实体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在基础设施、林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用好PPP模式,力争永安国投18亿元双创孵化债年内发行。加快推进三钢与农商行合作进程,抓好绿色金融前期工作。
(二)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技改基金作用,提升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竞争力,重点推动机械总院海西(福建)分院高端装备产业园二期、三钢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及物联云商、双轮化机智能化注塑机等项目建设,实施300个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年内建成或部分建成200个以上。培育壮大氟硅新材料、石墨(烯)、稀土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重点推动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建设等100个重点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780亿元以上。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推进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30个项目新开工,3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加强物流标准化工作,加快商贸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三明陆地港、三明城市物流园、大阪物流园等物流集聚区建设。做大传统商贸企业规模,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0家以上。继续引进全国性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推广“福林贷”“福田贷”。持续举办“悠然三明四季行”年度主题营销活动,推进泰宁、建宁、尤溪等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加快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等旅游项目建设,构建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完成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推进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股权融资力度,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大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加快补齐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短板,继续实施一批补短板投资工程包项目。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自主研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6·18”虚拟研究院科技成果链接转化能力,加快推进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新能源材料等重点产业研发平台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10家以上;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五是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的产能对接、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田水利、山垅田复垦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以上,总产量115万吨以上。加快发展5大产业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加快建设一批绿色种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争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以上。二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国家、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乡(镇)建设,推动5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推动“产、城、人、文”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商、休闲农业,新增新型农业、林业经营主体260家以上。三是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市村集体清产核资,沙县、尤溪、永安、大田等省级以上试点县先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沙县年内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扎实推进美丽三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乡环境质量更优的美丽三明,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有机统一。一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完成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等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排污权储备体系,全面推行工业排污企业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建立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出台三明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二是全面落实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开展臭氧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继续深化河长制,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三明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和沙县、建宁县综合治水试验县建设,力争全流域水质达Ⅲ类以上。强化土壤污染防冶,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启动我市土壤污染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加强生态修复和节能降耗。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195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37万亩。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50项,力争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5%。扎实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建设,实施好总投资95.5亿元的107个项目。
(五)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确保全市国定、省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11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1个市级贫困乡、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摘帽。二是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小学扩容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等项目84个,新增学位11900个,启动职教园区二期工程、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实训大楼等一批项目建设。完善县级总医院和两区医联体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世行贷款项目,提升市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沙溪十里文化景观提升工程、三明1958文化创意园等项目建设。三是全面加强民生保障。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以上。棚户区改造开工933套,基本建成405套。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省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创建,新建农村幸福院5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所。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新改建农村户厕5000座以上。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催生新作为。要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目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8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月1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
肖长根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了2018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要求,坚持依法理财,致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市及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全市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重点支出得到保障;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2017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税源结构单一,财税增收后劲不足;刚性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有些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绩效有待提高等。
二、关于2018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坚持新发展理念,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总的看,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全面完成2018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服务经济促发展,不断培植后续财源。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统筹调动各类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民生、产业升级领域的投资力度,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市本级经济,落实各项服务企业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实施三钢17个转型升级项目,加快市区工业园区、生态工贸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市区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壮大市区支柱税源,促进经济持续提质增效;有效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优化支出惠民生,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支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保障重点项目和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继续支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力保障精准脱贫。围绕补短板、惠民生,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和“城市双修”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加大财政生态投入,打好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加大社会治理投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三)深化改革强动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财政管理基础,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继续扩大市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衔接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约束,有效防范政府财政风险。严格预算调整行为。依法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好人大预算联网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提高整改实效。
关于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工作,主动作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7年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7,599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4.44%,比上年增收60,621万元,增长6.4%。加上转移性收入1,384,0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1,963万元、调入资金325,51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4,907万元,收入总计3,953,982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30,473万元,比上年增支392,453万元,增长15.4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98,013万元,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6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32,336万元,支出总计3,810,469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143,51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465,162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472,761万元,比上年增长9.6%。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1,41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6.55%,比上年增收22,448万元,增长11.88%。加上转移性收入233,0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241万元、调入资金113,77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21,957万元,收入总计1,038,45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7,427万元,比上年增支70,867万元,增长17.0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8,963万元,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43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3,73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2,294万元,支出总计994,8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3,60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51,66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3,078万元,比上年增长15.3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3,818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7.78%,比上年增收196,468万元,增长52.07%。加上基金补助收入41,1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020万元、调入资金4,84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50,020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1,077,809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46,248万元,比上年增支73,653万元,增长19.77%。加上上解支出4,910万元、调出资金161,5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50,020万元,支出总计962,751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转115,05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1,11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3.37%,比上年增收32,756万元,增长33.30%。加上基金补助收入4,9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705万元、调入资金12,71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56,250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423,726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11,306万元,比上年增支21,443万元,增长23.8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1,019万元、调出资金33,1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6,250万元,支出总计411,773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转11,95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680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的100.3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20万元,收入总计2,9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9万元,调出资金791万元,支出总计2,900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6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3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7,1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1.29%,比上年增加15,411万元,增长5.47%。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9,3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22%,比上年增加28,977万元,增长11.57%。
市本级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21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1.68%,同口径比上年减少3,690万元,下降12.34%。市本级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2,27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8.92%,比上年增加2,791万元,增长7.07%,收支相抵缺口160,66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弥补。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7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待年度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17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大力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有力地保障了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加力发展,多措并举育财源。充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涵养壮大财源。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市本级筹集资金3.35亿元,保障“城市双修”全面启动,推进国道205线市区过境线至三明南站连接线、列东污水处理厂搬迁扩建、市区公共自行车道等41个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统筹资金10.22亿元,保障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实施,为拓展市区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筹措资金42.05亿元,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税源接续。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中央和省资金1.5亿元,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实行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财政补贴政策,全市共发放“公转商”贷款3.1亿元,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主动对接中央和省产业政策,争取省级技改基金项目额度12.9亿元,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市本级统筹资金9,388万元,支持科技自主研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保障“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培育壮大高技术产业与高成长企业。落实“一业一策”扶持政策,安排资金2,400万元,加快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等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类成本15亿元。推进双创示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25亿元,带动社会投入近3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筹措资金5.53亿元,用于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双创风投基金规模、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主动服务企业,支持三钢集团17个产能置换及结构调整项目加快落地,通过落实搬迁补助、改善园区基础设施等措施,促进福维纺织、金叶复烤等生产性项目尽快达产,增加市区后续财源。
2.突出重点,凝心聚力促改革。加强资金调度和统筹力度,着力保障我市医改、林改、金改、车改、生态文明、国有资产资源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实施。一是支持医改向纵深推进。全市筹集资金4.24亿元,争取世行贷款额度7,131万美元,加快以总医院为载体的紧密型医联体组建,支持市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改善办医条件,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在全国率先试点全病种收付费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救命药”及新的治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过药品和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挤压虚高“水份”,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启动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继续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三次精准补助,共补助1,100人、3,001万元,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是推动林改继续深化拓展。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立林改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组建林权收储公司和林权流转经营公司,推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三是支持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安排资金1,000万元,给予全市95家(次)园区中小微企业资产按揭贷款贴息,撬动银行贷款23.74亿元。四是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安排经费4,700万元,保障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全市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目标。五是加快生态文明改革。各级财政投入11.33亿元,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保障环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和“河长制”顺利实施,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六是启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围绕产业投资、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建筑业、水务投资、林业产业、文化旅游、机场建设等八大板块,整合搭建一批新的企业集团,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3.攻坚克难,内聚外争抓收入。面对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各级加强征管服务,主动争取支持,努力聚财增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加强征管服务。建立3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缴交,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0.76亿元,增幅位居全省第五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四位),全市和市本级税性比重较2016年分别提高2.03、7.76个百分点。二是大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主动做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申报工作并获得成功。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43.25亿元,比增1.34%;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5.4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0.3亿元,置换债券95.19亿元),年可节约利息支出4.74亿元以上,极大地缓解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偿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和土地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清理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市本级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11亿元,全部调整用于急需的民生事业和其他领域。
4.强化统筹,竭尽全力保民生。优化支出结构,着力压一般,保重点,惠民生。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235.45亿元,比增16.24%,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0.78个百分点,占支出的比重为80.35%,比上年提高0.54个百分点。市本级统筹资金37.69亿元,保障为民办实事、民生补短板项目顺利实施。一是推进精准扶贫。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4.08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2,582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万元,比增150%,支持国家扶贫改革实验区建设,重点推进扶贫资金量化折股、金融小额信贷扶贫和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等工作。二是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投入资金5,400万元,推动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17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累计发放各类涉农补贴3.8亿元。三是促进教育发展。全市落实公立幼儿园建设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1.12亿元、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11亿元、教育助学金2,548万元、职教和高等教育发展资金2.45亿元,加大对各项教育支出的保障力度。落实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兑现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名师名校长奖励。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步调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标准。筹集资金4,795万元,保障3.24万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3.76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兑现。多渠道筹集资金2.0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资金9,416万元,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五是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筹集资金2,921万元,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建立创城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筹集资金7,000万元,保障创城资金需求。六是保障社会治理投入。安排综治(平安建设)经费1.18亿元,比上年增长3.5%,支持“平安三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会晤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改革创新,坚持不懈抓监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监管的实效。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预决算公开实现市本级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公开率100%。围绕增量扩面和提质增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市级专项资金编制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稳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在全市预算单位、乡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全市全覆盖。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市本级所有财政资金和市直预算单位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全市实行动态监控的预算单位和乡镇达976个。三是推进PPP试点。全市共入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6个,投资总额140.5亿元,其中落地项目12个,落地率达46%。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六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共完成102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审减金额2亿元,审减率达8.75%。七是加强财政监督。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效率,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小,后劲不足,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监管及内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逐步加以解决。在此,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导和支持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决策部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为建设新三明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2018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代编预算为1,568,5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95,739万元,增长6.5%。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代编预算为1,073,100万元,比上年增加65,501万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871,8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3,513万元、调入资金178,31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5,553万元,全市收入总计2,382,29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37,974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为389,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25,922万元,增长7.14%。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25,1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43万元,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转移性收入164,3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605万元、调入资金32,65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27万元,市本级收入总计499,149万元。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55,54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为616,706万元,比上年增加42,888万元,增长7.47%;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代编预算为455,818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4,951万元,比上年增加23,835万元,增长18.1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27,03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代编预算为12,527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代编预算为12,527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76户,比上年增加41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0,505万元,安排支出10,50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4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2,755万元,增长7.0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357,657万元,比上年增加36,002万元,增长11.19%。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相关大会文件。
总体来看,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有利条件不少,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一些深层次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新的减收增支政策还将出台,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财政收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长趋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依然困难,税收增长有一定难度;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均要增加大量财政支出,加上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的资金有更大的需求,财政支出压力沉重,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一是保运转。市本级安排资金16.75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二是保民生。筹集资金43.5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其中:安排5.33亿元,用于离休干部、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安排10.37亿元,继续支持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安排6,481万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统筹土地基金118,606万元,用于完善市区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三是保发展。统筹安排1.23亿元,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和总部经济发展1,0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1,700万元,商贸专项600万元,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人才聚集。
三、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开拓思路,创新举措,精准发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
(一)坚持重点投入,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态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发展动能转换。一是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争取并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推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着力保障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作用。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三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围绕“城市双修”、市区工业园区、生态工贸区等事关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打造优势特色农业,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和平台作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四是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继续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坚持财源为先,夯实增收基础。着力培植财源,着力涵养财源,千方百计稳定收入增长。一是支持市区龙头企业做强做优。落实各项服务企业措施,加快三钢17个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促进市区龙头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巩固和壮大市区支柱税源。二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加快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推动资源往龙头集聚,向产业转移,逐步做大做强做优企业集团,培育市区骨干税源。三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落实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支持福建一建集团发展壮大,靠前做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税源服务,促进财源集聚。四是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作好新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五是盘活土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用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加大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财政补贴政策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有序供应土地,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三)坚持共享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财力补齐民生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一是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确保全市国定、省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政策,加快贫困村脱贫摘帽。二是加快打造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支持社会保障扩面力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做好“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支持新建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持续支持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城乡医养结合试点,保障老人服务需求。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类租赁住房建设。落实财税政策,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落实政府购买普性民办幼儿教育服务机制,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增幼儿学位。支持实施第二轮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工程、薄弱初中提升计划,支持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完善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工作机制,支持三明学院向应用型院校转变。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完善总医院(医联体)运行机制,完善医疗预防控制体系,加紧解决儿科供给不足和精神科建设滞后等短板问题。继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三家试点城市中率先将全病种收付费延伸到个人端,降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增加城乡居民普通门诊额度,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五是繁荣文体传媒事业。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落实第十六届省运会、第十届省老健会的备战经费,支持办好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六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安全经费投入,深化“平安三明”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四)坚持管理创新,提高运行绩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整合预算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现有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继续完善“1+N”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做到每一项专项资金对应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推进财政管理基础改革。全面完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运用目标,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向县级延伸。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创新采购模式,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加强债务的统一归口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四是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密切跟踪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改革动态,主动对接中央和地方、省和市县财政关系调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地方财源的可持续增长。
(五)坚持监督为重,提升监管水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理财,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依法接受监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审查意见,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二是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和内控建设力度,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应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严防资金滞留闲置、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问题发生。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管理,进一步控制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部署,坚定信心,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全面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和“再上新台阶”的生动实践,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全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谱写新时代三明发展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届首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有效作为,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8次,作出决议决定9项,制定地方性法规1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组织工作测评4项,开展视察、调研3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人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9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坚决服从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努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主动向市委报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规范人事任免程序,确保人大依法任免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坚持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促落实的作用。
(二)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发〔2015〕18号和闽委发〔2015〕23号文件精神,通过总结交流、以会代训和调研指导,抓基层、强基础,进一步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一年来,重点推动县级人大完善专门委员会建设,推广县乡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代表活动室等履职平台建设,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指导乡镇人大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推动代表履职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县乡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中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从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协调机制和程序机制入手,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衔接,切实提高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将立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请表决的条例、法规制定涉及的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有序推进。
(三)积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大决策,常委会及时跟进、积极作为,对义务教育、妇幼健康服务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我市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就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向市委提出针对性建议,市政府认真落实,于2017年12月出台了《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组织视察《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在推动法规实施的同时,着力促进城市管理和创城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注重机制建设,地方立法扎实推进
常委会遵循立法基本原则,逐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能力,认真制定地方性法规,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形成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交付实施等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征集选题,制定2017年-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报市委研究审定并批转实施。适时牵头召开不同层面的联席会议,指导和推进法规起草工作。规范法规审议程序,制定立法工作规程,通过调研考察、专家论证等方式,提升法规审议质量。
(二)制定地方法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三明地方特色,立足万寿岩遗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制定颁布《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在条例的制定过程和具体规定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配套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行为约束和法律责任,为万寿岩遗址保护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调研,提前介入、协调推进条例起草工作,促进管理机构、生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并进行条例草案的一审。
(三)加强备案审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抓手,重点审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内容,明确审查责任主体和反馈时限,建立年终报告制度。一年来,审查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7件、规章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组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促进地方国家机构行为合宪合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实效持续增强
常委会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选好监督议题,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一)助推经济转型与优化升级。一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强调要落实新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听取审议种子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开展侨资企业发展情况调研,建议从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基地和企业、加强管理创新等方面,支持和引导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对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要求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扶持重点企业,并就“退城入园”企业发展、组建企业集团、支持项目工程总承包等工作提出建议,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加快资产重组、增强竞争力。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听取审议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申报门槛偏高、资金拨付进度慢、人才紧缺等问题提出建议,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调整完善优惠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服务,推动“双创”示范工作。听取审议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增强创新发展的科技动能。三是推动市区工业园区开发与建设。开展市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题调研,建议从产业招商、园区建设、人才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快小蕉工业新城土地开发、三明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永安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的联办共建,做大做强市区经济。
(二)促进预算管理与财源建设。一是强化预算监督。听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督促市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推动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听取审议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管理。跟踪监督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加快建立项目库、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等意见,督促市政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动税源建设。开展税收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模式,维护税源挖掘潜力,夯实税源基础,增强地方财力。
(三)推动社会建设与民生改善。一是围绕民生保障和改善,听取审议妇幼健康服务、民间信仰管理、消防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报告,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义务教育专题询问,推动市政府出台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聚焦脱贫攻坚目标,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加快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二是围绕城市建设管理,听取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完善管理格局、规范物业收费、优化企业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听取审议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地下停车场集中整治和建设管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开展列西龙岗坊文物保护情况专题调研,市政府采纳相关建议,将其列入“城市双修”项目,规划建设古城墙和古街区特色景观,增强市区历史文化底蕴。三是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监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环保督查和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夯实基础;以“小流域治理”为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采访活动,宣传和推动“河长制”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推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认真落实环保法要求,听取审议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开展义务教育、环境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水土保持“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遵守和执行。运用联动监督的方式,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促进区域内共性的执行问题解决;开展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决定、生态审判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两院”强化生态执法监督和生态审判职能。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26件(人次),推动信访问题依法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注重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以工作测评提升跟踪监督质量。从上年度监督工作中选取精准扶贫、市容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群众关注的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审议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提升跟踪监督的实效性。二是以专题询问增强执法检查效果。在执法检查后,就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专题询问并以电视录播方式公开,增强执法检查的影响力和针对性,促进具体工作的落实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以调研专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注重对发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以专报的形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全年就工业园区建设、市区扬尘污染等事项形成10份调研情况专报,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四、优化服务保障,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激发代表履职活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密切联系代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08名来自基层的市人大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经常性联系,及时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定期向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发送人大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安排代表参加立法规划、监督计划、法规制定等征求意见活动,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支持代表通过代表活动室等平台联系人民群众。
(二)加强履职保障。全面启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目前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均已注册使用,提高了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培训175人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和视察586人次,邀请59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做好代表履职登记,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积极做好协调联络工作,服务保障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明调研、视察等活动。
(三)督办代表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交办的1件议案已经审议完毕,并及时答复代表。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243件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代表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89.7%,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79.8%、基本满意的占20.2%。坚持集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采用跟踪督办、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坚持重点督办机制,确定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并对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如通过重点督办“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市政府制定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提高居家养老覆盖率;通过实地督办“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的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公交站点建设和公交线路延伸,方便群众出行。
五、加强自身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营造学习研究氛围,完善机关运作机制,不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一)提升履职能力。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活动,收看研讨《将改革进行到底》政论片,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坚定牢记使命、履职为民的信心决心。通过集中学习研讨、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理论武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保障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用权、规范履职。
(二)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健全专委会工作机制,指导和保障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全市共有17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研究中获奖。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办好《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和三明人大网站,广泛宣传人大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三)强化保障能力。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统筹领导,健全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公文处理制度和每周例会制度,整合机关工作力量,完善机关运行机制,促进机关运作更加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培养选拔、交流轮岗力度,充实机关工作力量,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增强机关活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确保机关工作廉洁高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离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立法能力还不够强,立法工作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还不够大,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督办还不够到位,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履职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等等。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联系和服务代表、群众。
2018年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站位新时代,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内涵要义,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领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积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认真落实新时代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工作研究和创新,建立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上下级代表联系等制度,完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督办落实机制,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和履职保障,指导乡镇人大加强和规范主席团工作、开好一年两次人代会,着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上新水平。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为主要着力点,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迈出新步伐。
二、展现新作为,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依法履行好各项职权。有序推进地方立法。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健全立法制度规范,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审议表决《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及一审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前期调研。依法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障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持续强化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测评、跟踪检查等监督方式,在推动发展中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报告,加强计划和预决算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河长制”工作监督并进行专题询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审议精准脱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金融改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中医药事业发展、禁毒、档案等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跟踪检查义务教育“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法院家事审判、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报告,推进法治三明建设。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落实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贯彻新要求,努力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代表履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着力完善“双联”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履职保障等情况,密切常委会及有关机构同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建成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鼓励按选区建立代表联络室,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立代表网上联络站,多方位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着力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报告、登记和请假制度,推广代表述职评议,继续分期分批开展代表培训,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活力。抓好“双联”工作经费和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落实,探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更好地保障代表履职。着力推动建议办理质量提升。完善代表建议网上办理模式,改进和优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健全重点督办、集中督办和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四、紧跟新形势,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坚持常委会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制度,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机关建设,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改作风、促效能,发挥好参谋、服务和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的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和支持,拓展工作协同和学习交流,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不断提高我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时代召唤催人奋进,履职为民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向前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三明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姚丽青代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法治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姚丽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790件、办结73544件,办结数同比上升6.02%;市中院受理6478件、办结6140件[i]。共有44个集体、87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ii]。两级法院全部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市中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建宁法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
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对接和保障全市金融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攻坚战,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金融案件3748件,审结标的额44.35亿元。全市法院组建13个金融审判执行团队,市中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全面开展工作,制定加强金融审判若干规定[iii],开设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自去年8月1日起集中150天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大会战,对重大金融执行案件实行全流程预演、多部门协作、不间断拍卖[iv],仅五个月就执结金融案件2750件,标的额19.16亿元。全年共执结涉金融案件3992件,执结标的额23.21亿元。德为聚纤、鸿恒昌地产、浩宇纺织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金融案件得以快速妥善执结[v]。构建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风险司法预防工作机制,发出司法建议11条。着力化解企业融资债务纠纷,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审结非公企业债务纠纷222件,结案标的额1.1亿元。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受理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8件。
促进生态保护。以牢牢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推动经济发展“高素质”为目标,创新深化“三四五六”生态司法工作机制[vi],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16件,其中判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2件264人。宁化等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河长制”实施意见,加强小流域司法治理[vii]。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共受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33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完善绿色基金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发出“补植令”“管护令”84份。在全省率先举办“全市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讨会”。
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地方大扶贫格局,司法保障精准扶贫。严厉打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破坏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等犯罪,审结86件143人。依法审结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与扶贫开发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4281件。建立完善涉扶贫开发案件“快速、主动、优先”执行工作机制,执结相关案件1585件,最大限度兑现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先后选派21名干警驻村扶贫,争取项目资金501万余元,建设扶贫项目46项,依法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91万余元。市中院创新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三三四”机制[viii],在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
二、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办结刑事案件3695件,判处罪犯4076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859件。严厉打击群众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157件。严惩涉毒犯罪,判处231件291人,市中院审结建国以来三明查获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ix]。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5件,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实行“买卖双方入刑”[x]。依法惩治腐败,审结林荣尧、陈胜智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119人。严把减刑、假释关,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骆国清等60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xi]。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缓刑工作机制[xii],试点案例未成年人无一再犯,无一撤销缓刑。市中院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授牌“全国少年司法研究基地”。
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30452件,结案标的额284亿元。依法保护群众住房权益,市中院妥善审结200余名业主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3386件。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法院率先适用和推广家事案件“三书一证”制度[xiii],创新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为家事案件开展基础性调查工作。保护正常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78件[xiv]。注重涉侨审判,审结涉侨案件239件,市中院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设立全省首个“互联网+”侨胞权益司法保护示范中心。强化司法拥军,全力支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将乐法院妥善审结部队“停偿”系列案件17件。
强化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58件。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持行政行为163件。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方式结案68件,有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拓展行政争议化解形式,经诉前协调,以撤诉等方式结案91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城建拆迁、资源管理等行政争议,审结153件,占结案总数的33.4%。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矛盾纠纷化解等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1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880件,裁定准予执行805件。
合力攻坚“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5167件,结案率90.47%,执行到位40.3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66件72人,已判决30件33人,司法拘留753人次,公布失信名单15472人次,限制出境93人次,促使12986人次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标的物全部在网上公开拍卖,网拍标的2412个,成交金额20.64亿元,溢价率21.2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03亿元。针对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应对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问题,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牢固树立依法执行、果断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xv]总体目标,突破“六类重点案件”[xvi],强化落实“十个一批”[xvii],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xviii],全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成三明市联合惩戒失信平台,联合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在任职资格、车辆扣押、房产交易等领域予以限制。首次将三明市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接入福建省法院司法查控系统,进一步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在全省首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xix]。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会在尤溪法院召开。建立执行悬赏机制,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xx],发布悬赏令12期,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执行线索。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致力提升司法服务,回应群众关切
推进公开司法。继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主动告知案件审理、执行的重要节点,推行庭审活动“每庭必录”,公布生效法律文书42573份,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全程留痕。开展庭审、执行直播活动,网络直播庭审、执行4890场次,直播场次全省法院最多。着力打造三明法院政务网站群、微博群、微信群,运用全媒体手段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市中院官方微博荣获2017年上半年全省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第二名,市中院头条号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法院头条号”。落实“七五”普法责任,先后召开毒品犯罪、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家事审判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文明、司法拥军、队伍建设等7场新闻发布会,多部普法微电影获国家级、省级奖项[xxi]。
践行为民司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推进司法服务标准化管理,市中院成为全国首家实施标准化服务的法院,司法服务标准化项目入选“国家第四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强化裁判文书说理[xxii]和判后答疑,泰宁法院建立院庭长判后答疑“五个一律”机制[xxiii],实现判后答疑全覆盖。完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506件,化解历年信访积案146件,顺利完成厦门会晤、十九大期间全市涉诉信访安保维稳工作。
强化严格司法。继续实行“多位一体”[xxiv]综合评估通报制度,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97%,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92%,审判质效和结案均衡度持续提升,市中院和全市两级法院结案率均排名全省法院第二名。强化审级监督指导,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2174件,改判、发回重审501件,审结再审案件42件。对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提起再审的案件全面开展质量评查,通报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开展绩效问责,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四、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构建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退出机制。全市基层法院现有入额法官324名,人均年结案208件,其中永安法院、梅列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分别为307.9件和271.3件。市中院现有员额法官61名,人均年结案100.7件。继续推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推行书记员聘用制改革,法院内部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庭审的案件。减少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入额院庭长全部回归一线办案,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60362件,占结案总数的82%。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配合做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
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全面启动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xxv],抽调有一定审判经验的青年员额法官组建调解速裁团队,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去年10月以来,全市共组建速裁团队42个,审结案件3148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6.5%。市中院推行“三三三”分调裁工作模式[xxvi],在省法院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梅列法院、永安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市中院建成调解预约和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实现法院与法官工作室、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常态化互动。市中院诉调衔接窗口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实现案件无缝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现代科技应用助推司法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化 3.0 版,建设“智慧法院”[xxvii]。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27个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直播功能的标准化高清科技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市中院集控中心实现多网融合,实现执行指挥联动。建成统一送达终端平台并获实用新型专利。加强信息化融合运用,实现视频开庭审案。建成远程提讯系统和全省首个“法庭同步视频作证室”。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建设,全市法院电子卷宗实现集中存储。自主研发案件随机分配管理系统,开通三明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永安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24小时自助司法服务区”[xxviii],被确定为“福建智慧法院创新联系点”。
五、坚持从严治党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和人事任免向党委汇报。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全市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述廉。
狠抓正风肃纪。始终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健全落实“三不腐”机制、大督察机制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等制度。开展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清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情况自查整改。市中院廉政馆建成并开馆。重在抓经常、抓平常、抓日常,建立机关效能领导每周带班巡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和网上督查情况周通报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自查干警违纪问题2件2人。全市法院连续十年、市中院连续十五年无贪腐刑事案件。
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喜迎十九大”系列主题演讲比赛、“十九大”学习专题辅导、法官讲坛、书画展、读书会等活动,推动政治思想教育入脑入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典型领跑”、办案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干警“传帮带”和挂职交流等活动,全市法院举办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班9期、培训1338人次。升级干警业绩管理系统,建立干警业绩电子档案。与华东政法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讨,全市共有106篇调研文章荣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六、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推进司法民主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和生态审判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完善院领导领衔办理、“提”“办”互动、跟踪反馈等机制,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办复市、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9件,均获满意评价[xxix]。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创新联络方式,定期走访代表,向代表寄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参阅资料等,为代表全面了解和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全市法院选任103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按照人大专项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意见深入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参与全市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见证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和执行。全市法院办复政协委员提案18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推动司法民主。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9件,其中改判7件。
各位代表,审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司法应对措施尚有不足,依法履职、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裁判标准不够统一、办案效率不高、释法说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个别案件群众仍有投诉,干警作风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四是司法改革任务艰巨繁重,相关配套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尤其是人财物收归省管后的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也请各位代表、委员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诚履职,为三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在坚持从严治党上有新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清朗政治生态。创新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党的建设持续走前头。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围绕三明新发展定位,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金融和破产重组案件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医改、林改、金改等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创新生态司法,依法保障美丽三明建设,为三明完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人权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民生案件审理,完善便民利民机制,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加强审级监督、审判管理、司法公开、防范冤假错案等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推动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支持困难当事人依法维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进展。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适应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分调裁送执”、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化司法品牌、司法公信建设成果,不断增创新亮点新品牌。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决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时贵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法治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三明建设
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找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和结合点,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坚持办理涉及企业犯罪案件“六条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认真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补齐民生短板,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有效服务和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得到市委杜源生书记批示肯定。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5件32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6件302人。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依法批捕相关案件23件24人,起诉47件47人,涉案金额4.2亿元。梅列区检察院制定《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定点联系非公企业工作制度,永安市检察院与大型国有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将乐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5万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开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整治。深化“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治理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两级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助推河长制落实,助力水环境、矿山、空气污染专项治理。依法批捕涉林刑事犯罪案件47件59人,起诉113件175人,批捕破坏土地、矿山、河流等领域犯罪案件8件11人,起诉19件22人,监督立案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2件21人,“补植复绿”林地743亩,督促交缴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水土保持费675万元。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指导意见,发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生态修复令26份,取得良好效果。三元区检察院开展辖区煤场污染专项整治,大田县、尤溪县检察院与德化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环戴云山生态保护。我市跨区域水治理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江苏、浙江等省多地检察院到我市考察交流生态检察工作。去年12月,市检察院在最高检察院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主办“检察官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国际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顺利举办,以开展“四项行动”和专项治理为抓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17件1675人,起诉3014件4056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批捕涉毒案件246件344人,涉枪案件175件193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203件1226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4件486人。建宁县、将乐县检察院分别批捕、起诉一起非法生产易制毒物品10多吨案件。连续三年集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电信网络犯罪案件99件226人,起诉119件312人,涉案金额8190万元。
加强检调对接,创新调解方式,推行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诉、申请监督案件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492件、来访355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314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9件,国家司法救助9件,公开听证审查案件13件。在全省率先与团市委联合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实施意见》,联合市教育局、司法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全市共建立青少年普法基地22个,开展巡讲176场次。沙县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拍摄全省检察机关首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微动漫《迷途》,获得全国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二等奖。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6件114人,涉案金额3572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1件94人,内有处级干部4人;渎职侵权案件15件20人,内有科级以上干部9人。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林峰等4起处级干部受贿案件。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案件36件56人,查办社会保障、扶贫救困等政策性专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0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劝返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民营企业家的腐败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家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海西生态工贸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辖区铁路建设项目部联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共建活动。全市共开展预防调查50件,开展案例剖析80件,发出检察建议69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476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3047人次。永安市检察院惠农民生工程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预防,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预防项目”。
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工作,全市共转隶75人。开展案件结案和线索清理,做好涉案财物上缴和移交工作,保障转隶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与纪委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工作衔接机制。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监督撤案2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次,纠正漏捕43人、漏诉154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相关案件33件45人,人数同比增长5倍。建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廖斌、罗路路销售假药案,尤溪县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监督案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法院已改判6件,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提出纠正意见18份,自行发现再审抗诉2件2人。注重刑事判决审查,市检察院对邱某盗窃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抗诉由缓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将刑事判决审查重点从主刑向附加刑延伸,大田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罚金刑提出抗诉,得到法院改判。市检察院抗诉的邱继民非法经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8件,同比上升36%;提请、提出抗诉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执行(非诉)案件163件,督促收缴国土出让金、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人防易地建设费5047万元。推动诚信诉讼建设,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740件,出席减刑假释庭审320件,提出不予减刑、假释检察意见49件,采纳率100%。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2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217份。开展财产刑“回头看”、强制医疗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升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有11个派驻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落实司法责任制。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会,制定办案组织形式、大部制设置、司法责任制量化考核等配套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开展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工作,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进出机制,18人被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定为员额检察官,5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办案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行员额检察官直接办案、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508件。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强化法律监督重要手段,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率先在全省实现两级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清流县检察院诉当地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永安市检察院诉吴奕猛等人环境损害侵权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开庭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尤溪县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推动公益诉讼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作用,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20件。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和电子检务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保障支撑作用。加强巡回检察工作,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入社区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全市共开展巡回检察1331次,化解矛盾纠纷702件次,法治宣传教育1021次。“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新媒体法治宣传经验,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推广。
六、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支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市检察院“生态检察、服务民生”做法被评为优秀党建服务品牌。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最高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八个方面主体责任要求,完善责任体系、督查考核、述责评议、追责问责机制,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展基层检察院巡察工作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务督察,推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模式,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严格执纪审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连续18年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坚持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整训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对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1期,选派240人参加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培训,组织64名公诉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法律培训。加强岗位练兵,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法律论辩赛,选派8名青年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参加援藏援疆工作。评选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标兵”和“优秀办案能手”,促进提高办案能力。严把质量关,对4802个案件进行评查,已连续18年无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检察理论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201篇,省级刊物采用65篇。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全员健身运动会,与挂点村开展文明共建文化共享活动,举办“讲述经典、书香检察”、“学家训、立家规、正家风”主题朗诵演讲比赛,通过道德讲堂、学习传统文化和主题征文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永安市检察院、清流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改革举措,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听取指示和意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主题视察活动,赠阅《检察日报》、每周发送检察动态短信、每月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4359件,法律文书信息2167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调研组来明视察调研,充分肯定我市检察机关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法,对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39个集体和8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三明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公诉处和大田县检察院公诉科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清流县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市检察院等5个单位被最高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这些成绩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三明建设能力有待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还跟不上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防范应对各种风险矛盾问题水平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检察监督整体合力有待增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案件领域专业人才缺乏,部分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用改革精神和创新办法,持续推动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有效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落实服务措施,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盯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涉枪涉爆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肃查办新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三明建设。
三是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着力解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规范文明司法,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抓紧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加快智慧检务平台建设,抓好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衔接机制,增强惩治职务犯罪合力。
五是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担当,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62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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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闽 |
王 刚 |
王 庆 |
邓玉飞 |
邓善存 |
叶清松 |
吕国健 |
刘万年 |
刘润宇 |
刘 鑫 |
池芝发 |
池明流 |
纪熙全 |
苏玉振 |
杜源生 |
李轩源 |
李 明 |
李振佑 |
李 腾 |
杨永生 |
杨兴忠 |
杨 胜 |
肖长根 |
肖明光 |
吴金容 |
邱德立 |
余志伟 |
余建地 |
余梦华 |
张知通 |
张鸿飞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龙德 |
陈仪代 |
陈立兵 |
陈兴万 |
陈红梅(女) |
陈炎标 |
陈建芳(女) |
林承日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剑波 |
郑清华 |
胡启灿 |
洪华堂 |
聂清华(女) |
徐红华(女) |
徐 铮 |
郭亚兴 |
郭 颖 |
黄月珍(女) |
****** |
龚祖清 |
蒋先东 |
游宇飞 |
谢复兴 |
谢辉添 |
廖小华(女) |
廖丽青(女) |
熊旭明 |
|
|
|
秘书长:王 庆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杜源生 |
徐 铮 |
张知通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肖长根 |
刘万年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8日上午8:30)
杜源生 |
徐 铮 |
张知通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肖长根 |
刘万年 |
|
|
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9日下午3:00)
****** |
游宇飞 |
陈龙德 |
肖明光 |
李轩源 |
张知通 |
蒋先东 |
郑清华 |
杨永生 |
池芝发 |
杨兴忠 |
李 腾 |
陈兴万 |
余志伟 |
廖丽青(女) |
陈红梅(女) |
胡启灿 |
聂清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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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张知通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21日上午8:30)
王 刚 |
陈炎标 |
纪熙全 |
林 斌(女) |
刘 鑫 |
吴金容 |
王 庆 |
邓玉飞 |
郑剑波 |
杨 胜 |
熊旭明 |
余建地 |
吕国健 |
刘润宇 |
陈少华 |
邱德立 |
张淑云(女) |
李振佑 |
|
|
主持人:王 庆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21日上午11:00)
杜源生 |
徐 铮 |
张知通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陈仪代 |
肖长根 |
刘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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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 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陈仪代 |
温欣传 |
罗金水 |
苏玉振 |
李 明 |
洪华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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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39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9人
余红胜 |
黄建波 |
林俊德 |
肖华鑫 |
张元明 |
张文珍(女) |
程鹏鹰 |
陈育煌 |
陈瑞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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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10人
朱昌贤 |
李茂胜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朱一勤 |
伍成康 |
蔡光信 |
陈 欣 |
包 萍(女) |
李宝兰(女) |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
张运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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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6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林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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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驻明部队代表1人
章礼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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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姚丽青(女) 张时贵
八、三明学院领导2人
兰明尚 |
刘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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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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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庄伟廉 杨元挺
十一、三钢领导2人
黎立璋 |
曾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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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8年1月1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2.补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3.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人。
四、选举的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补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五、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48人至60人,进行差额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比应选代表多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即48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并签名。
七、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代表联合提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11时。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九、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共3张;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十、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
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
十四、大会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24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游宇飞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姚丽青(女)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序(共4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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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和 |
王林香(女) |
王胜文 |
王清芳(女) |
邓秀忠 |
邓享尧 |
邓毓权 |
兰爱珍(女) |
朱庆添 |
刘起城 |
刘 健 |
许清华 |
苏迎平 |
杜源生 |
李杜华 |
李明蓉(女) |
连小琴(女) |
余红胜 |
邹定瑛(女) |
汪志红(女) |
张春华 |
陈文华 |
陈 伦 |
陈显卿 |
范晓燕(女) |
林金龙 |
林晓春(女) |
林 强 |
周联清 |
赵秀荣(女) |
姚文辉 |
姚敏蓉(女) |
袁启彤 |
徐红梅(女) |
徐 铮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琪玉 |
曾 铮(女) |
温 毅 |
游宇飞 |
赖奕明 |
雷旺金 |
廖金辉 |
霍 敏 |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曾 胜(永安市代表团)
何光桂 |
(梅列区代表团)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郑长龙 |
(明溪县代表团)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代表团) |
邱建蓉(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丁绍文 |
(建宁县代表团) |
朱新春 |
(泰宁县代表团) |
肖胜刚 |
(将乐县代表团) |
谢荣年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乐永权 |
(大田县代表团) |
陈长水 |
(军 警代表团) |
监票 人: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赵 明
计票 员:
苏建章 |
罗水河 |
童 菁(女) |
陈秋芳(女) |
陈 磊 |
陈其晃 |
吴峣冠 |
罗春坋 |
林起永 |
王怀斌 |
罗 丹 |
陈子章 |
张肇瑞 |
陈昭青 |
张良庆 |
廖世昌 |
谢声勇 |
何章平 |
罗宁欣(女) |
郑李翔 |
张 旗 |
张林昊 |
刘 敏(女) |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选举游宇飞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21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选举姚丽青(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21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出席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21日选出(选出的省人大代表须报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
三明市出席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共40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林香(女) |
王胜文 |
王清芳(女) |
邓秀忠 |
兰爱珍(女) |
朱庆添 |
刘起城 |
刘 健 |
许清华 |
苏迎平 |
杜源生 |
李明蓉(女) |
连小琴(女) |
余红胜 |
汪志红(女) |
张春华 |
陈文华 |
陈 伦 |
陈显卿 |
范晓燕(女) |
林金龙 |
林 强 |
周联清 |
赵秀荣(女) |
姚文辉 |
姚敏蓉(女) |
袁启彤 |
徐 铮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琪玉 |
曾 铮(女) |
温 毅 |
游宇飞 |
雷旺金 |
廖金辉 |
霍 敏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21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
2017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设立议案组,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收集、分类、初审并草拟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为大会主席团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并交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五、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六、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方案,即决议或决定的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
十、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时,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专用纸,一事一案,一式一份,内容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符合规范。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8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17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8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长 王 庆
到1月19日17时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4件。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初步审查,认为这4件议案不符合《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代表沟通,这4件议案现已改为代表建议提出。目前,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5件,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本次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14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14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杨 胜 |
副团长:张淑华 张昌平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郑清华 |
副团长:邓秀忠 廖卫国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曾 胜 陈文华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李 腾 |
副团长:廖善朋 苏迎平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池芝发 |
副团长:张仕权 张春华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余建地 |
副团长:潘闽生 姚文辉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郑剑波 |
副团长:吴国根 陈显卿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吕国健 |
副团长:黄志远 王胜文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刘润宇 |
副团长:俞德光 温 毅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杨兴忠 |
副团长:余荣生 汪志红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杨永生 |
副团长:廖金辉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熊旭明 |
副团长:陈汉良 林金龙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邓玉飞 |
副团长:章礼信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0人,列席人员21人)
梅列代表团 (代表25人,列席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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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杨 胜 |
||
|
张淑华 张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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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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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刚 |
|||
卢美菁(女) |
梅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
叶明安 |
梅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总工办主任 |
||
刘忠成 |
梅列区环卫处环卫车队副队长 |
||
刘菊春(女) |
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
||
李振佑 |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
||
杨 胜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
吴茂生 |
中共梅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邱德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总调度长 |
||
何光桂 |
列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昌平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张淑云(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轻纺系主任 |
||
张淑华(女)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教科所所长 |
||
陈沈慧(女) |
中共三明市委党校副校长 |
||
林志宏 |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林雯玲(女) |
梅列区乾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钟桂兰(女) |
陈大镇碧溪村村民 |
||
姚丽青(女)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
||
黄 跃 |
三明市第一医院院长 |
||
谢复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 |
||
蔡振才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黎立璋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列 席: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三元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郑清华 |
||
|
邓秀忠 廖卫国 |
||
代 表: |
|
||
王珊珊(女)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兰明尚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刘渊毅 |
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池明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
||
李 宏(女) |
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 |
||
李衍坤 |
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委会主任 |
||
余振远 |
三元区莘口镇西际村党支部书记 |
||
张功国 |
三明市兄弟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林 斌(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林镇土 |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郑清华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凌青文 |
三元区中村乡党委书记 |
||
高锦海 |
福建明海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揭卫华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覃淑英(女) |
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技术科负责人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
||
廖卫国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列 席: |
|||
刘 健 |
省人大代表,三明学院校长 |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大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高美建 |
省人大代表,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永安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
曾 胜 陈文华 |
||
代 表: |
|
||
邢一德 |
|||
庄伟廉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
||
刘美清(女) |
永安市水利局水利科副科长 |
||
许光园(女) |
三明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杜源生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李卫东 |
永安市燕北办事处副主任、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主委 |
||
李成文 |
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业协会会长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吴隽颖(女)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
||
何 贞(女) |
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 |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 |
||
张元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见家 |
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党支部书记 |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院长 |
||
陈文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
陈泽尊 |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民建永安总支委员会主委 |
||
陈章明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范丁宝 |
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林秀銮(女) |
永安市第一中学教师 |
||
林洪良 |
三明市公路局永安分局小陶公路站站长 |
||
林积秀(女) |
永安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 |
||
郑凌峰 |
永安市林业局局长 |
||
钟蕴达(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
徐 文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郭永强 |
永安市立医院影像科主任、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副主委 |
||
黄志强 |
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
||
黄武辉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员工 |
||
黄金平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
||
黄金伙 |
三明市纪委副书记 |
||
蒋先东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曾 胜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谢家芹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列 席: |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处级干部、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光明医院院长 |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8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李 腾 |
||
|
廖善朋 苏迎平 |
||
代 表: |
|
||
白万明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
苏迎平 |
|||
李 腾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肖长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
陈炎标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建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森防检疫站站长 |
||
罗金水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郑长龙 |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钟章生 |
明溪县医院外一科主任 |
||
曹 伟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
彭玉坚(女) |
明溪县雪峰镇中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
||
童作光 |
明溪县城关乡党委书记 |
||
赖丽治(女) |
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车间核算员 |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谭细华 |
中共明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戴清华(女) |
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副书记 |
||
列 席: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
||
|
|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池芝发 |
||
|
张仕权 张春华 |
||
代 表: |
|
||
王永钧 |
|||
邓政平 |
清流县总医院院长 |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主席 |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池芝发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苏 洁(女) |
中共清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巫扬辉 |
清流县龙津镇党委书记 |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吴松良 |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邱丽洪(女) |
福建省清流汽枪厂有限公司进出口报关员 |
||
余梦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工委副主任 |
||
张文珍(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仕权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张春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承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 |
||
官汉聪 |
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 |
||
施 永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居委会计生管理员 |
||
游宇飞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
廖世江 |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刘远隆 |
省人大代表,中共清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
|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余建地 |
||
|
潘闽生 姚文辉 |
||
代 表: |
|
||
于卫闽 |
|||
马宗平 |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
兰 鹏 |
宁化县河龙乡党委书记 |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工会主席 |
||
伊永河 |
宁化县第一中学校长 |
||
刘万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刘小明 |
宁化县翠江镇党委书记 |
||
江向荣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汤丽英(女) |
宁化县中沙乡练畲村妇代会主任 |
||
李玉香(女)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 |
||
李红梅(女) |
宁化县编委办域名中心主任 |
||
李 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三明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书记 |
||
李 洪 |
宁化县泉上镇罗李村委会主任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邱土能 |
宁化县水茜镇安寨村委会主任 |
||
邱先国 |
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
||
邱建蓉(女) |
宁化县安乐镇党委书记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余建地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邹林富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发禄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
张运勤 |
宁化县淮土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
||
张秀勤(女) |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站副站长 |
||
张 玲(女) |
宁化县翠江镇北山社区文书 |
||
张炳顺 |
富贵鸟男装宁化店员工 |
||
张 莹(女) |
宁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
||
张翠雄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
陈兴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
陈碧武 |
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烟叶办副主任 |
||
林 芳(女) |
宁化县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
||
钟春燕(女) |
宁化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
||
姚文辉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钱 锋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黄月珍(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民建三明市委主委(兼) |
||
傅漫洲 |
三明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潘闽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雷旺金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
|||
建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郑剑波 |
||
|
吴国根 陈显卿 |
||
代 表: |
|
||
丁绍文 |
|||
邓永辉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邓军安 |
中共建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艾美龄(女) |
建宁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
||
朱美华(女) |
建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肖华鑫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吴仁晖 |
福建禾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国根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邱九园 |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
余志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张美娥(女) |
建宁县旅游局局长 |
||
陈显卿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 强 |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
||
欧梓成 |
建宁县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
||
罗银华(女) |
建宁县建莲科研技术推广中心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
||
郑剑波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苦竹坪组村民 |
||
徐 冉 |
建宁县里心镇党委书记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傅英亮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员 |
||
列 席: |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9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吕国健 |
||
|
黄志远 王胜文 |
||
代 表: |
|||
王胜文 |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下渠乡初级中学校长 |
||
乐仁昌 |
中共泰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吕国健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朱新春 |
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
||
纪熙全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
杨友平 |
泰宁县新桥乡岭下村党支部书记 |
||
肖文秀(女) |
泰宁县杉城镇北洲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管理员 |
||
张军屏 |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
||
陈瑞喜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周春梅(女) |
泰宁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郭亚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
||
黄龙生 |
泰宁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兼总经理、大金湖峡谷生态旅游公司执行董事 |
||
黄志远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游德财 |
泰宁县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 |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詹 丽(女) |
泰宁旅游有限公司职工 |
||
列 席: |
|
||
曾凡人 |
省人大代表,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
||
蔡雪娇(女) |
省人大代表,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
||
|
|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刘润宇 |
||
|
俞德光 温 毅 |
||
代 表: |
|
||
于用国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王素亭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邓善存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
||
刘润宇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江太生 |
中共将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杨芳萍(女) |
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
||
杨淑萍(女) |
将乐县实验小学高级教师 |
||
肖红缨(女) |
将乐县广播电视台工程师 |
||
肖胜刚 |
将乐县经济作物管理中心推广研究员 |
||
何 斌 |
国网将乐供电公司职工 |
||
张林顺 |
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党支部书记 |
||
张 燕(女) |
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
陈玉明 |
福建祥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忠安 |
将乐县白莲镇小王村党支部书记 |
||
陈 琳(女) |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员 |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人 |
||
俞德光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洪 晖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
黄建波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温 毅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廖冬平 |
将乐县总医院院长兼将乐县中医院院长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
||
列 席: |
|||
黄闽榕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华宾馆总经理 |
||
傅继英(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 |
||
|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0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杨兴忠 |
||
|
余荣生 汪志红 |
||
代 表: |
|||
王声文 |
|||
兰细英(女) |
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教师 |
||
庄学明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沙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杨吓忠 |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维修队队长 |
||
杨兴忠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杨孙忠 |
沙县富口镇白溪口村党支部书记 |
||
肖明光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
吴江潮 |
中共沙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余荣生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汪志红(女)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张文君(女) |
沙县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工作人员 |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高级教师 |
||
陈小春 |
三明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聚宝 |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正处级),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兼) |
||
范 萍(女) |
沙县市政工程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
||
林小河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开明 |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西霞村主任 |
||
林 华 |
沙县竹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
||
罗秀贞(女) |
沙县医院重症医学科科主任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
罗清珠(女) |
沙县教育局副局长 |
||
罗增寿 |
福建宏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农科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
||
洪鲁宾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负责人 |
||
黄斌江 |
中共沙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龚祖清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程鹏鹰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谢荣年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
潘铭云 |
沙县双轮化机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镗工 |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三明市委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万松青(女) |
省人大代表,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尤溪代表团 (代表40人,列席3人) |
|||
|
|
||
召集人: |
杨永生 |
||
|
廖金辉 |
||
代 表: |
|
||
王立文 |
|||
叶少春(女) |
|||
朱昌贤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刘 涛 |
尤溪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池腾菁 |
尤溪县林业局局长 |
||
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严良湘 |
尤溪县西城镇北宅村农民 |
||
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杨金笔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
杨 彬 |
尤溪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作物良种繁育场场长 |
||
余忠友 |
尤溪县国税局局长 |
||
余莹莹(女) |
兴业银行尤溪支行会计主管 |
||
宋步升 |
福建省沈郎油茶股份有限公司一班班长 |
||
张时贵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
张 春(女) |
尤溪县文公初级中学高级教师 |
||
陈立兵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台胞)工委主任 |
||
陈 琳(女) |
尤溪县朱子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
||
陈登辉 |
福建闽中兄弟物流城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友能 |
福建普利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宝宝(女) |
福建德为聚纤有限公司车间班长兼生产部经理助理 |
||
林 蔚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岳远花(女) |
尤溪县新阳镇登山村妇联主席 |
||
周碧云(女) |
尤溪县委党校教务处主任 |
||
郑建团 |
福建省尤溪县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郑尊荣 |
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一车间生产管理员 |
||
胡风星(女) |
尤溪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胡凤鹏 |
尤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
||
胡雪玉(女) |
尤溪县城关镇招标办主任、文明办主任 |
||
柯瑞卿(女) |
尤溪县体育中心主任 |
||
钟诗伟 |
尤溪县西滨镇后坪村农民 |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
郭先飞 |
国网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运检部主任 |
||
郭 颖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
梁达镜 |
尤溪县城关镇沈塔社区党支部书记 |
||
蒋新文 |
尤溪县朱熹诞生地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管理中心副主任 |
||
谢娟娟(女) |
尤溪县梅仙镇半山村农民 |
||
詹明昭 |
尤溪县洋中镇党委书记 |
||
蔡尊彬 |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党支部书记 |
||
廖金辉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林思文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政协主席 |
||
苏雪红(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
||
郑逢源 |
省人大代表,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熊旭明 |
||
|
陈汉良 林金龙 |
||
代 表: |
|
||
王怀斌 |
|||
邓盛鉴 |
大田县文江乡温厝村村民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
乐永权 |
大田县建设镇党委书记 |
||
刘永强 |
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永强家庭农场场长 |
||
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村民、东方美人茶叶合作社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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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振桂 |
大田县桃源镇东坂畬族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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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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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正忠 |
大田县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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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盘 |
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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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承 |
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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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军 |
大田县谢洋乡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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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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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煌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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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艳(女) |
大田县环境保护局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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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联双 |
大田县茶业局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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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飞 |
大田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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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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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佳壮 |
大田县三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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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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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儒 |
大田县梅山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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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龙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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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娥(女) |
大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三班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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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浩 |
大田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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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高山 |
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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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花榕(女) |
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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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际楷 |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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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雪珍(女) |
大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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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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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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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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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发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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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维元 |
国网福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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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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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世星 |
大田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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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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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红(女) |
大田县上京镇卫生院护士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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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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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起城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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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娟(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总医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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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代表团 (代表12人,列席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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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邓玉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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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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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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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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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飞 |
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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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勇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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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万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72部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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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祥 |
武警三明市支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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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水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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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强 |
三明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特勤班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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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德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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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廉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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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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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臣 |
武警三明市支队三大队八中队中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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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信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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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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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明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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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件(一)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年4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2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罗克伟、三元区选出的曾祥辉。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罗克伟、曾祥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梅列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学奎,涉嫌危险驾驶罪,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朱学奎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参阅件(二)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年8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7名。
近来,有5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陈明、明溪县选出的张清明、将乐县选出的符夷杰、军队选出的陆艳先、徐林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明、张清明、符夷杰、陆艳先、徐林森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参阅件(三)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2名。
近段时间以来,有11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职务调整或工作需要辞去代表职务,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苏奕泰、永安市选出的梅金贵、明溪县选出的曾荣华、清流县选出的李钦火、宁化县选出的郑洪钦、建宁县选出的柯良发、泰宁县选出的许世赵、将乐县选出的伍海燕、沙县选出的罗劬、尤溪县选出的郑治理、大田县选出的郑丁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苏奕泰、梅金贵、曾荣华、李钦火、郑洪钦、柯良发、许世赵、伍海燕、罗劬、郑治理、郑丁炫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1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名,分别是:梅列区的姚丽青、蔡振才、吴茂生,三元区的兰明尚、揭卫华,永安市的徐文,明溪县的白万明、谭细华,清流县的苏洁,宁化县的江向荣,建宁县的邓军安,泰宁县的乐仁昌,将乐县的洪晖、江太生,沙县的吴江潮,尤溪县的杨金笔,大田县的黄家发,96714部队的章礼信,三明军分区的邓玉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邓玉飞、邓军安、白万明、乐仁昌、兰明尚、江太生、江向荣、苏洁、杨金笔、吴江潮、吴茂生、洪晖、姚丽青、徐文、黄家发、章礼信、揭卫华、蔡振才、谭细华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参阅件(四)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7年12月5日)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243件,其中9件为经大会秘书处决定作为建议办理的议案。以内容划分,财经方面75件、占30.9%,教科文卫方面57件、占23.5%,环城方面44件、占18.1%,内司方面31件、占12.8%,农经方面30件、占12.3%,综合方面6件、占2.4%。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办理1件、市人民政府办理235件、党群部门办理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3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79件、占32.5%,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39件、占57.2%,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的(C、D类)有25件、占10.3%。从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态度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194件、占79.8%,表示基本满意的49件、占20.2%。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多次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意见,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审议市人民政府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人事代表工作室具体负责代表建议的整理、登记和分类等工作,按照市政府督查室确定的承办单位及时进行网上交办,推进建议交办、督办、反馈等具体工作落实。各工作委室实行对口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联系,积极深入承办单位指导、督促建议办理。
市人民政府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督办、承办科室办理落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长、各位分管副市长主动挂帅、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督办会研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不满意件”重新办理和二次答复,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自觉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抓紧抓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办理措施,明确专人责任、具体承办期限,规范答复要求,层层压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
(二)突出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规范办理程序。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从建议提出、交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环节入手,梳理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议、督促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制度。召开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使用工作部署会,组织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培训,推动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如,市公安局细化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登记、交办等13个办理步骤,规范务实落实建议办理,连续6年保持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率为100%。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纽带”作用,加强代表建议办中沟通协调,跟进序时进度、及时跟踪反馈。健全承办单位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商议。如,财政局、林业局印制代表沟通情况表,实行代表沟通登记管理,强化代表沟通协调。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通报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如,教育局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局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三)从严督促检查,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集中督办。深入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成立6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43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办。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推动不满意件整改转化,3件代表不满意件全部转成基本满意件。
二是重点跟进。坚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1-2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做法,开展专题调查、落实重点督办,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印发《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指导重点督办建议办理。8件重点督办建议中,3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5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三是实效提升。注重代表建议办理的“解决率”和“办成率”,切实将办理成果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年来,三明市区困难家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意见》、《三明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办法》等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基层缺医少药、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麒麟山公交站点路段拥堵状况、渣土运输整治等一批热点问题有效解决;列东中学重建教学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区老旧停车场改造、乡镇垃圾运转系统建设等一批民生项目有序推进。
三、关于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43件代表建议中确定为重点督办的建议共8件,均已按要求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其中,代表表示满意的有6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件。
(一)关于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009号,林雯玲等6位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积极争取补助。获省级社区居家养老“以奖代补”资金675万元,各地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量达1918万元,获省级补助575万元,位居全省首位。二是编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0个。三是创新发展模式,推广梅列区“三社三化”、永安市“三自三助”模式,鼓励城市老年人到农村租赁闲置民房“抱团式”养老。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举办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建立入职奖补制度,引导具备应急救援、家政等服务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缓解当前从业人才匮乏状况。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基本满意。
(二)关于加大市区弃土场和渣土运输管理的建议(第0016号,何光桂等5位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方面,加快弃土场建设。市政府围绕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目标,将市区弃土场建设列入18个城建重点项目和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市区规划建设弃土场14个,设计消纳土方总容量约2750万立方米,永丰、洋口峡等3个弃土场建成并投入使用,龙源山、槐林2个弃土场开工建设,完成洋山、下口等6处弃土场治理。另一方面,加强渣土运输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把渣土平装运输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车辆在加装密闭装置前必须平装运输。今年以来,市区共查处未平装运输导致的撒漏案件140件,罚款18.91万元,倒逼企业实施密闭运输。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三)关于建立健全第二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035号,孙文钰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推进管理机构建设。起草《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将市区饮用水源管理机构问题纳入立法范围,成立统一的水源管理机构。二是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薯沙溪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村财补助和项目建设调研摸底工作,拟参照东牙溪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办法,设立薯沙溪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三是落实生态林补助。三元区政府按《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补助分配方案,对天然商品乔木林采取保护补助,并及时下拨天然林补助资金。四是加快商品林赎买。我市正参与“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市林业局策划生成了“三明市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及林权结构改造提升项目”,加快我市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度。三元区政府积极推进薯沙溪一级保护区内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其中后溪片区200亩人工商品林,已向上申报中央财政补助。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四)关于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的建议(第0038号,洪丽清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方面,推动现有5路、9路公交线路延伸工作。9月20日已完成碧水蓝天小区公交站建设,现有5、9路公交线延伸至碧水蓝天小区。另一方面,积极谋划富兴堡碧水蓝天小区至列东直达公交线路。11月6日,市公交公司从现有列东至城关的公交线路中,选择4路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延伸至富兴堡碧水蓝天小区,已实现富兴堡碧水蓝天小区至列东一站式到达。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五)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第0150号,傅英亮等3位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力度。规范收费项目,1月-10月共降低银行业机构收费标准347项,取消和精简收费项目165项;优化信贷结构,截止10月末辖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32.26亿元,同比增幅6.18%。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94万户,同比增长42.08%,申贷获得率98.19%,比同期提高0.60个百分点;强化信贷服务,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4家,全市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7家,1-10月累计担保1635笔4.14亿元。推广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截止10月已有16家银行为76家企业提供17.24亿元贷款支持。二是进一步增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构建,出台双创实施意见等36项扶持政策,加大对涉企类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投入双创资金约20亿元,设立1.05亿元的中小企业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已向11家中小企业投入资金9858万元。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向14家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下达风险补偿金352.79万元。三是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力度。构建公共研发机构,建成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家。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新申报省级科技型企业备案37家、新入库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1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0家(待审批)。建立市级“五新”项目库,现有入库项目171个,总投资近174亿元。推广实施创新券制度,开展研发投入扩大攻坚行动,全市研发投入17.49亿元,比增15%,增幅居全省第四位。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六)关于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我市特色乡村旅游的建议(第0163号,肖胜刚等3位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做优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申报2018年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试点县。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80家,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4个。二是发展休闲农业。新增省级“水乡渔村”3家,积极推荐尤溪县参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宁化杨边、明溪县御帘村参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进西部山水观赏、民俗文化旅游、特色农业休闲集中区,中部山庄休闲娱乐、生态观光及农事体验集中区,东部科普文化体验、养生度假集中区建设。全市现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542家,从业人数1.29万人,预计全年接待游客650万人次,营业收入达6.3亿元。三是完善农业基础。推进“一区三园”(即永安市、尤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明(沙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尤溪、沙县省级农民创业园)和9个省级农民创业基地建设,今年完成投资13.15亿元,有序推进农业“3211”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七)关于规范校外托管中心管理的建议(第0192号,王声文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现有各类面对学生的托管机构或课外辅导机构约有220家以上,被托管或接受课外辅导的中小学生约有3500人以上。二是借鉴经验。在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管理主体的情况下,学习考察外地对校外托管和学校开办“四点半”学校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梅列区和沙县部分学校开展校内“公益性”托管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三是研究对策。市教育部门正在组织起草拟定我市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意见,主要内容有:建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范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探索设立公益托管服务机构等。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基本满意。
(八)关于加大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及发展乡村游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24号,巫振桂等6位代表提出)
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传统村落规划保护。完成永安市吉山村等5个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列入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扶持项目,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5947万元。二是加强重点村镇建设。新创建的1个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27个特色村,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争取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580万元,市里给予“双创”资金配套奖励580万元。三是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旅游扶贫公益规划、“百企百村帮扶”、省市专项资金帮扶、重点村宣传推广、旅游扶贫专题培训“五大行动计划”,开展梅列饱饭坑村等6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公益规划,全市旅游企业结对帮扶122个重点村,举办“旅游扶贫+互联网”专题培训10期。四是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监管。推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工作,今年申报创建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1家,出台《三明市“绿野乡居”民宿管理办法》,推进民宿设施与服务的规范管理,开展全市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件建议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与代表沟通不到位,办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和领衔代表对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操作不够熟练,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工作有待推进。三是一些承办单位“重答复、轻办理”,“举一反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有待增强。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不断改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联系群众、宣传政策、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从严落实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的倾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尽职尽责抓好落实。二要改进方法。认真贯彻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沟通协调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推广使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及手机客户端,逐步形成长效办理机制,不断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三要突出实效。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办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出实效。
附件: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235件,占建议总数243件的96.7%。市政府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10个县(市、区)政府和36个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6月10日前)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答复了人大代表。其中,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74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有137件,“因受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C类)有20件,“留作参考”的(D类)有4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办件189件、基本满意的办件46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合力
市政府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于3月7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7〕18号),明确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逐级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亲自推动。余红胜市长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初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各分管副市长要认真阅批、领衔办理建议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和落实建议事项。”各分管副市长认真落实市长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协调、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承担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办理方案,分解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确保了办理工作“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9月5日,余红胜市长又亲自主持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提出“深化认识办、聚集重点办、高效优质办、督促检查办”的工作要求,推动各承办单位从“办文”转向“办事”、“答复”转向“落实”,持续抓好代表建议的后续办理工作。会后,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督办会议精神,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深化、转化。
(二)完善办理机制。一是畅通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了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的定期沟通联系,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协作办理,市政府办业务科室答复反馈市人大代表等工作机制,确保各个层面的沟通顺畅、信息传递及时。二是建立双渠道督办机制。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双渠道双责任督办”工作机制,并率先用于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之中。即,市政府督查室在将市人大重点建议《跟踪落实通知单》印发给各承办单位的同时,也印发给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和业务科室,形成“双渠道”督查合力;代表建议办理完成后,各承办单位提出初步答复意见,交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和业务科室把关,并承担“双责任”督查任务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答复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人大代表。三是完善办理工作考评机制。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把“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推动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三)强化督办跟踪。今年,市政府督查室与市效能办开展了4次联合督查活动,分别于4月13日、5月10日、5月26日、7月7日刊出4期《督查与反馈》,通报了阶段性办理工作处在“零”状态的26个和10个承办单位,有效促进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提速。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市政府办公室再次组织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开展跟踪督查,了解掌握最新办理情况,形成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之后,对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加强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后续办理和3件“不满意”建议重新办理的跟踪督办;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在9月25日之前完成了“不满意”建议的重新办理工作,并二次答复了人大代表。
三、强化措施,分类推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市政府综合分析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针对性,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升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具体办理结果如下: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74件。主要涉及交通拥堵治理、教育事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这部分建议所提问题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关注程度高,反映比较强烈。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如,在开展市区交通拥堵治理方面,市政府将易发生拥堵的新市北路列入“城市双修”示范攻坚项目,采取交通疏导、工程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综合性措施解决。在新市北路上新建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人行天桥1座、增设列东中学人行天桥梯道1处、中央隔离护栏3公里、调整公交站点8处、拓宽劲松路等局部交叉口6处、增设信号控制灯3处,同时,完善提升了全线标志标线,实施了交通诱导信息系统建设等,有效缓解了市区道路拥堵现象。又如,在推进基础教育方面,市政府制定《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着力补齐教育领域短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绩效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教育质量。今年,我市高考再创佳绩,全省文科前50名、理科前100名中,我市占17人,居全省第四位,按人口比例居全省第二;基础教育质量居全省前列。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37件。主要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特色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治理、社区体制管理等方面内容。这部分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方面,将城区停车场建设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城市建成区新增了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多个,其中市区新增了190多个,清理市民多年诟病的“僵尸车”5141辆,有效增加了建城区停车位供给。结合“城市双修”工作,将城区停车场建设作为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纳入规划文本,计划至2020年,市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976个以上,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任务和具体的项目中,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又如,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按照“一个产业、一个专业园区、一套扶持政策、一笔专项资金”工作思路,着力培育壮大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九个专业特色园区的建设发展。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石墨(烯)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一批科技研发平台已建成使用,东莹化工含氟制冷剂五氟乙烷扩建项目、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厦钨新能源1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含氟无机盐项目、鼎丰碳素公司特种等静压石墨中试生产线项目等陆续建成并投产。1-10月,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580亿元、增长26.6%。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C、D类)有24件。主要涉及高速铁路路线调整、税费减免、特定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受限于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或是我市现有财力不足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各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在此,也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委员予以理解和支持。如,在高速公路规划方面,明溪县提出将“将乐至明溪高速公路”列入省规划、清流县提出将“建瓯至连城高速公路”列入全省“十三五”高速路网建设规划事项。从我市现有和规划的国、省道及已建成通车的福银高速公路、湄渝高速公路、厦沙高速公路等情况看,已基本能满足该区域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的需求。此外,福建省高速公路网修编规划中,已将泰宁-建宁-宁化-长汀高速公路列入规划,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完善我市中西部的综合交通网络。因此,明溪、清流等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将在省上实施新一轮路网规划调整时,积极争取列入中远期规划项目。又如,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建议。一方面,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明确,住房装修及维修费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内;另一方面,多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100%以上,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多次对外融资,方能满足干部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因此,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资金供求上,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大至住房装修及维修的范围。
(四)代表不满意件的办理情况。至8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代表反馈的“不满意”建议有3件(即,关于理顺东牙溪和薯沙溪水源地管理体制、改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解决满园春夜市油烟扰民问题的建议)。从代表反馈的意见看,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有的承办单位答非所问,有的是办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等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余红胜市长在9月5日召开的代表建议督办会上研究部署了3件不满意建议的后续办理工作。10月22日,余红胜市长又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东牙溪、薯沙溪现场调研、推进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组织承办单位重新办理3件不满意建议,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目前,代表对3件建议的重新办理工作表示基本满意。如,为从根本上解决满园春夜市油烟扰民问题,10月9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会议部署,制定了满园春夜市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梅列区、市城管局等力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油烟和卫生等问题进行整治。12月份,商铺已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流动摊点更换了无油烟烧烤装置,有效解决了满园春夜市的油烟等问题。同时,梅列区将完善龙岗夜市建设,待龙岗夜市正式投用后,各商户迁入龙岗夜市经营。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重点督办建议的示范带动作用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等8件重点督办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5件。8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积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的深化、转化,并形成办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于9月16日送呈了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11月30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8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关于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局、统筹考虑,召开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研究部署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健康养老产业列入补短板清单,实施政府兜底、服务提质、医养融合等“七大工程”。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覆盖率95.6%,培育了海都公众、禾康智慧等6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推广了“三社三化”居家养老、“中央厨房”等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关于加大市区弃土场和渣土运输管理的建议。市政府从加快建设、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市区弃土场建设,提升渣土运输和建筑施工扬尘的管控水平。今年,市区共规划建设弃土场14个(梅列区11个,三元区3个),设计消纳土方总容量约2750万立方米。目前,已有3个弃土场建成投入使用,另有1个年底前可完成一期工程。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采取对现有渣土车加装电动篷布密闭运输的做法,分批分步推进市区渣土车密闭改装工作;持续开展了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未平装运输导致的撒漏案件140件,罚款18.91万元,倒逼企业实施密闭运输;鼓励、支持企业购买了新型智能密闭渣土车6辆。制定了《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督促市区建筑工地配备安装了喷淋设施、车辆洗涤台、雾炮机等,极大提高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能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第二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借鉴其他地市做法,拟由市里成立统一的水源管理机构,设立薯沙溪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10月31日,研究通过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
(四)关于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的建议。市政府把办理重点放在成果转化上,努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建议办理后的变化和成效。目前,已有4路、5路、9路公交线路优化延伸至“碧水蓝天”站点,满足了富兴堡片区居民一站式到达列东的出行需求。
(五)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市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政策、创新服务,畅通了政、银、企的沟通和对接,帮助一批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至10月末,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32.26亿元,同比增长6.1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8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94万户,同比增长42.08%;申贷获得率98.19%,同比提高0.60个百分点,实现了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目标。
(六)关于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我市特色乡村旅游的建议。市政府注重丰富生态休闲农业内涵,打响生态农业文化品牌,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11月下旬,尤溪县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进入社会公示阶段;新增了宁化闽盛源和南田、沙县闽桑等3家省级“水乡渔村”。预计今年我市接待游客可达650万人次,营业收入可达6.3亿元。
(七)关于规范校外托管中心管理的建议。加强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对接、沟通,积极呼吁国家和省上尽快制定出台学生校外托管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同时,组织人员到福州、湖北鄂州、宜昌等地学习考察校外托管和开办“四点半”学校工作经验,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拟选择部分学校启动校内“公益性”托管试点工作,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八)关于加大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及发展乡村游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市政府坚持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并重,实施了永安市吉山村、清流赖安村等5个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共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5947万元;建设了尤溪桂峰村、明溪御帘村等一批传统村落型乡村旅游新亮点。新创建的1个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27个特色村,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争取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580万元,市里给予“双创”资金配套奖励58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在人大代表们的理解、支持下,市政府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各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也存在个别部门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与代表的沟通交流不够深入、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要求,确实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强化举措,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代表满意度,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参阅件(五)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7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
2.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8.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附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共561人)
2017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84人)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7人)
副秘书长:杨永忠、陈丁权、罗奕星、黄兰春、陈荣得、郑文理、
邓 宏
政 府 办:黄圣团、王 冬、肖世宣、吴建勇、夏寿南、
黄功华、罗松彬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榕办:林志伟
驻泉办:林 滨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8人)
教育局:陈 兴
科技局:李荣安
民宗局:王 灏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刘叶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成城
国土资源局:林建星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王国平
交通局:张国球
农业局:郑加录
林业局:刘小彦
水利局:章新华
商务局:张建林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蔡金明
审计局:卢维沙
外事侨务办:江 鸣
国资委:吴擢祥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马玉华(女)
统计局:郑建勋
旅发委:廖荣华
人防办:张元江
城乡规划局:吴长树
工商局:杨建利
食药监局:雍建章
质监局:单新民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39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三钢(集团):曾兴富
国税局:何荔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宋诚本
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
气象局:林炳干
盐务局:卢传兴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钟智华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林清生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银监分局:余 里
农业发展银行:郭志鹏
交通银行:朱成材
建设银行:王德明
农业银行:翁书扬
兴业银行:罗敦颖
邮储银行:侯宗鸿
中信银行:张弘
农信社三明办事处:林镇凯
农商行:张上志
厦门银行:袁亚仁
厦门国际银行:林 昱
招商银行:林新民
海峡银行:方五一
人保财险:黄志坚
中国人寿:卢恰发
太平洋保险:刘道钦
中国联通:张震山
市电信公司:潘清艺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郑惠民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邹循标
中石油三明销售分公司:张晓峰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陈郑平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李佳旺
省新华发行集团三明分公司:詹文谦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张惠莱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1人)
1.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林耀明
2.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人)
万松青(女) |
帅金高 |
朱庆添 |
刘远隆 |
刘起城 |
刘 健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林思文 |
郑逢源 |
高美建 |
黄俊黉 |
黄闽榕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蔡雪娇(女) |
熊 星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456人)
1.出席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人员(300人,名单略)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3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赵克功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苏承铭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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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6人)
市委副秘书长:温欣传、曹荣军、吴钟民
市委办:罗敏华(女)、黎明文、陈谊声、廖才添
市委巡察办:袁富力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局:黄茂升
市委政研室:林集斌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老干部局:伍武林
文明办:张炜琳(女)
政法委:肖文波
综治办:陈鹏飞
610办:冯明生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市直党工委:龚其明
党 校:赵圣宏
经协办:陈木旺
档案局(馆):李永松
党史研究室:伍旭东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孙 玲(女)
4.市政府及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19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陈力夫
城市综合执法局:吴绍文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林善涛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老龄办:黄小平
数字办:揭自荣
铁办:雷泽炜
库区移民局:张清龙
公路局:范立民
运输管理处:许明端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蒋妙生
中西医结合医院:温立新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国投公司:李芳洲
物资集团:魏 顼
交建集团:童 浩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20人)
科协:林小霞(女)
残联:刘闽华
侨联:邓江
贸促会:王敏
计生协会:苏泉福
红十字会:刘岁美
知识产权局:黄建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廖善谷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徐志銮
关工委:林碧莲(女)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王怀毅、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杨元挺
电 大:邓小和
农科院:许旭明
农 校:张运椅
技 校:余辉文
工贸学校:廖善星
一中:翁东真
二中:刘若嘉
6.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6人)
市法院:张苏闽、罗继民、杨泽民
检察院:饶跃和、张 弘、陈文盛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4人)
三明广播电视台:王克新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8.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8人)
副秘书长:江长虹
派驻纪检组:石 坚(女)
办公室:肖方柱、张玉赋、朱凤英(女)、李东兴、林茂华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王 佩
法工委:张 铃(女)
内司工委:练明荣
农业与农村工委:陈小玲
财经工委:徐顺猷
教科文卫工委:郭荔华(女)
环城工委:林新跃、王兴平
侨台工委:王小涛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六)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明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决定接受陈明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并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附件
辞 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恳求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衷心感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给予本人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真诚祝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陈明
2017年6月20日
参阅件(七)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林森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8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徐林森调离三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林森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附件
辞 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上级命令,本人于2017年6月调往福建省军区机关工作,现本人要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在此也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徐林森
2017年7月26日
参阅件(八)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荔苹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余荔苹提前退休,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余荔苹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附件
辞 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提前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多年来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余荔苹
2017年10月17日
参阅件(九)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金伙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金伙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黄金伙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附件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多年来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黄金伙
2017年12月22日
参阅件(十)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汇报如下:
一、精心统筹、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统筹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制委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修改稿)》,并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市委批转实施。规划共安排10件法规项目,其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7件、环境保护2件、历史文化保护1件,涵盖我市立法权限的三个领域,确立了2017年-2021年立法总体目标和任务。为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科学谋划2018年立法工作,法制委于11月提出了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拟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审议项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为预备项目,《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调研项目。
制定首部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根据常委会立法计划,2017年的审议项目为《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法制委对条例(草案)统一审议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先后多次组织委员到遗址所在地开展调研,详细了解遗址保护面临的问题,听取市、三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遗址所在镇、村委会的意见建议;通过公告、发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机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条例(修改稿),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于9月29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三明法治建设的有效探索,在我市地方立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2017年,法制委先后对《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草案)》、《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等进行了统一审议。在统一审议审过程中,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将统一审议结果和修改情况报常委会, 及时提出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意见未采纳的,及时进行反馈说明。为精准把握审议重点难点,提高审议质量,法制委组织委员积极参与实地考察调研,注重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统一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在逐条审查条例的合法性基础上,对“关键的那么几条”尽可能做到能具体则具体、能明确则明确,重在管用和解决问题。如针对遗址发现保护前山体曾因采矿局部被破坏和今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建议设定了相应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责任。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地方立法机制
建立精准的选题立项机制。选题立项是立法工作的前提。在选题立项过程中,法制委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立法为民和需求导向三项原则,采取与政府一起征题、分别选题、党委统筹的选题立项工作机制。对万寿岩遗址保护、市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社会普遍关注、实践迫切需要、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第一批制定地方法规的立法项目,对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等在管理中需要尽快出台并尽快实施见效的项目,作为第一批制定政府规章的项目,从而实现常委会制定法规和政府制定规章并驾齐驱、相得益彰。
建立有序的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法制委采取人大交题、政府起草的方式,科学组织法规起草。通过组织委员参加法规起草阶段的调研和论证,召开联席会和立法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起草进展情况,对立法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指导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一审的《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在政府起草阶段就召开了四次联席会和一次立法工作推进会,法制委对条例起草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强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务实的审议论证机制。审议论证是立法工作的关键。在《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统一审议过程中,为使条例审议论证的更广、更深、更精,确保条例的质量,先后三次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不同层面的专家论证会,注重发挥各行业专家学者的作用,多次征求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专家论证意见147条,并将其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采纳80条。
建立紧密的交付实施机制。法规的贯彻实行是立法的目的。为防止出现立法与执行“两张皮”,避免法规陷入“一立了之”的厄运,实行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工作机制,为普法“扶上马”,为执法“送一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法制委应邀为县(市、区)委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学习班、执法机构业务培训班等进行9场次的宣讲,受众达2100多人次。《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后,在遗址所在地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和交付实施。
三、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抓好备案审查及相关工作
依法规范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审查。全年共收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7件、规章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未发现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情形,未收到要求审查的建议。一是改进审查流程,重新设计《委室审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果反馈表》,明确反馈时限,增强审查时效性。二是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我市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放水”的情形。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年底将全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四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及时上报 2013年以来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法制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承担了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出台三明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条例的议案》具体办理工作。通过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入调研论证后,形成《关于对制定三明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条例的审查意见》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报告,回应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配合省级立法征求意见。一年来,法制委积极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先后办理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5部法规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广泛收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认真研究、整理,形成了较高质量的修改意见报告,并及时反馈。
四、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法制委组成人员切实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活动,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保证党的决策在立法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一年来,法制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一是通过调任、挂职等方式,选拨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年轻干部充实立法队伍。二是先后组织委员赴泉州、洛阳和杭州等地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选派人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加强实践锻炼,积累立法经验。四是组织委员和相关立法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过去一年,法制委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期待和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治、业务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科学、民主立法机制有待健全,立法队伍较为薄弱,立法能力有待提升,统一审议工作有待规范化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法制委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法制委将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继续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特色、可操作的修改意见稿,拟于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于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7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争取在年内公布实施。参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起草的调研、论证,督促、指导条例的起草工作。对《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将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立法预备或者审议项目,确保立法工作的延续性。
二、完善立法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不断创新理念和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注重改进调研工作的方式方法,调研过程中尽可能贴近群众、深入实际;探索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探索建立起草引导、法制委统一审议及立法评估等机制,具体细化立法流程和规则,推动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做好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加大重点审查力度。重视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加大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力度,切实做到“及时报送”“有件必报”。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加大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重视立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立法人才储备。加强思想、政治、业务、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提升立法人员的政治水平。通过参与跟班学习、会议交流、理论研讨及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提升立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其依法履职意识,强化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阅件(十一)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积极探索推进,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有新拓展
一年来,财经委坚持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流程和方法,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一是加强沟通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在大会召开前,提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大会预算审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材料种类及细化程度等具体事项。二是集智集力扎实开展初审工作。在大会前,成立了预算初审工作组和预算审查专家组,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听取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依法将财经委所提的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三是做好大会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查批准工作。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广泛收集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大会主席团形成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四是促进预算的公开透明。大会期间,要求市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分别采用纸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提供大会代表,同时要求发改、财政部门参加计划、预算会议并做好解释工作,为人代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创造条件。
(二)强化持续跟踪监督。一是持续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2016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决算、同级审工作报告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直有关部门关于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17年6月,我们选择了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投公司等3个部门,继续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促进有关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有力地增强了监督实效。二是持续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10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并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2017年9月,我们组织跟踪检查组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提出了进一步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持续加强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等5个方面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情况报告后,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两年的持续监督,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机制,切实让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计划预算执行效果监督。一是持续推进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2017年7月,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财经委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关注挖掘税源潜力。2017年7月,组织我市税收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深入挖掘税源潜力、妥善解决涉税案件移送难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模式等建议,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税收工作的若干建议》的呈阅件,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及时审查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6月,根据预算法规定,财经委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二、聚焦重点领域,经济工作监督有新作为
财经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推进市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长期以来,我市的市区工业园区建设总体偏慢,园区特色不明显,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2017年3月,财经委对市区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突出产业特色抓招商、突出重点园区抓建设、突出要素保障抓服务等3个方面的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呈阅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有力促进了市区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二)助推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5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扶持重点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规模、着力破解发展难题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妥善解决历史问题营造发展良好环境等4个方面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的呈阅件,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市本级经济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三)推动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2015年,我市成功入围全国首批15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我市作为4个地级市之一成功入围,成果来之不易。2017年7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我市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提出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整完善优惠政策、软硬环境并重建设、强化要素保障服务等4个方面的建议,为我市扎实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密切沟通联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财经委着力扩大人大代表参与财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财经类代表建议共76件,代表表示满意61件,基本满意15件。其中,重点督办2件,分别是第38号《关于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的建议》、第150号《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财经委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督促他们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如《关于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的建议》,目前,在“碧水蓝天”小区建设了公交首末站,9月20日,5路、9路公交线路正式延伸至“碧水蓝天”小区,11月6日起,市公交公司将4路公交线优化延伸至“碧水蓝天”站点,实现了“富兴堡片区同城一体化公交车一站式到达”目标。
(二)有效发挥财经委委员和代表作用。一年来,我委及时召开财经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邀请财经委委员参与重点议题的调研和视察,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在开展调研和监督过程中,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财经类专题调研等活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使财经监督工作更能反映民情民意。
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有新提升
一年来,我委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全市人大财经干部参加了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参加了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召开了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加强了业务交流和沟通,增强工作实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改进调研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履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财经委也清楚的认识到,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待全面推进,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新预算法要求,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分别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情况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调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对我市“十三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三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客观评估提供依据。二是依法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审查、计划预算执行监督以及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三是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省上要求的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四是促进预算监督取得实效。继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以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方式督促市政府整改落实到位。
参阅件(十二)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三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大财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结合预算专家组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预计全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调整预算数;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加快支出进度,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2017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同时,2017年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源结构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偏弱,财税增收后劲不足,收入质量有待提高。
(二)在预算执行中,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大部分专项资金普遍存在结余,且个别项目结余偏大。
二、关于2018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18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保障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根据预算法要求,预算草案在规范、完整、细化方面有所提高,编制说明更加详尽。
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预算法规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送交市人大财经委,影响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如实对历年超支挂账情况予以披露,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
(三)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多数专项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如教育费附加支出、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运维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评审费用等。
(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土地基金预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专项经费等部分项目预算,应予以补充完善和细化。如2018年土地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具体收入来源项目未予以细化;支出细化不够,城建项目支出34615万元中的自求平衡项目支出21615万元、住建部门项目6500万元、城投项目3500万元等,均无具体项目。
(五)文明奖未列入预算。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参阅件(十三) |
关于《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8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意见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市财政局编制了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四本预算”),并报你委进行初步审查。现对你委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关于2017年税源结构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偏弱,财税增收后劲不足,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问题。财政是经济的反映,财政收入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经济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了有关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市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市本级财政收入总体保持着持续增长势头,“十三五”规划前两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18%。但市区经济仍以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等重工业为主,第三产业又主要依靠房地产业和批发零售业,高科技产业和新兴第三产业发展相对不足,经济和财源结构较为单一,财政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同时,受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税收增幅减缓,以及政府预算体系收入核算方式的变化,市本级税性收入比重较前些年有所下降。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收入质量问题和税源培植的重要性,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小微双创试点、城市双修等,落实和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市区税源培植力度,2017年市本级税性收入比重为73.99%,连续两年回升。下阶段,市政府在抓税源培植方面重点部署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项目,与三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共同策划了总投资85.06亿元的17个合作项目,梳理谋划出总投资1,738.99亿元的四个领域补短板2,037个项目;二是抓招商,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加大市区九个专业特色园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三是抓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原则,在资产整合过程中促进现有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相信随着市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市本级收入质量预计可持续向好。
(二)关于在预算执行中,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大部分专项资金普遍存在结余,且个别项目结余偏大问题。市本级专项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来安排,以及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来列支,在预算执行过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预算安排不足或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一是近年来我市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力度,中央和省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根据项目绩效管理的需要和从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角度出发,一些项目优先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市本级年初安排的专项支出预算出现结余;二是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的财政资金拨付原则,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会存在部分专项资金因项目建设进度偏缓而形成结余;三是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把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产生部分结余。对这部分结余年终做统筹处理,用于缓解年终绩效工资等各项地方增资的支出压力;四是也客观存在着年初预算安排时调研不够、安排不合理的因素,有待今后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加以改进。
近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本级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以前年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今后,我们将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发,一方面,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督促部门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另一方面,认真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完善 “1+N”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撤销、压缩一些使用效益不佳、结余较大的专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关于2018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一)关于预算草案报送较迟问题。预算收支草案的安排,需要认真领会、把握和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来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踪上级关于财政收支政策的变化,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准确分析、预测、判断本级财政的各项增减收和增减支因素,形成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预算收支草案。由于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基本在12月召开,而地方的人大会议又大多在1月初召开,对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形成较大的制约,客观上影响了本级预算草案的及时提交,影响了本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审查。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草案编制前期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给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作初步审查。
(二)关于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问题。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超支挂账问题。早些年,在库款相对充足的情况下,调度资金用于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了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但由于部分年份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了国有土地的正常出让,土地出让金收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形成土地基金支出挂账,截至2013年末,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104,509万元。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问题,责成和督促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逐年消化,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79,122万元,已累计消化挂账25,987万元。但进度还不够,主要是市本级面临着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足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的双重压力,一是近年来市区基础设施补短板投入加大,民生项目持续推进,土地收储任务加重,在当前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下,大量的收储资金需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无法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消化挂账;二是2013年以来,市区土地市场低迷,最低的年份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足9亿元,2017年才略有回升,本级财政也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消化挂账;三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近年来市本级财政收入低迷,而增资政策、地方出台各项年终考核奖励、补短板项目建设等刚性支出增加,财政收支缺口逐年扩大,需要从土地基金中调入大量资金用于平衡一般预算,影响了消化进度。2018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15亿元,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消化挂账1,000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视收支情况增列消化挂账支出。今后,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地块存在的问题,总结2017年土地征迁“百日攻坚”经验,明确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由市政府督查落实,确保年度收入预算的完成并力争超收,同时严把支出关,争取早日消化历年挂账。
(三)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问题。为进一步理顺预算编制,2017年,财政部门已对大盘子的专项根据资金性质、内容、金额及以前年度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梳理,将部分从预算大盘子专项改列部门预算专项。2018年在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分析,考虑以下因素,没有增加预算大盘子专项改列部门预算专项项目:一是由于部分专项属于一次性或阶段性任务,在大盘子专项中列支是为了避免项目预算固化问题,以便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取消;二是要将专项列入部门预算,需要将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在当前各级、各部门项目库建设、运行还在探索阶段的情况下,还难于一步到位。今后我们将按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本级财政、各预算单位的项目库制度,为下一步编制较为完整、全面的部门预算奠定基础。
(四)关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财政部门已按照《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部分专项预算进行了细化,但还不够详细,我们将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意见,进一步予以补充完善。土地基金收支预算详见《2018年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五)关于文明奖未列入预算问题。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闽文明委〔2013〕11号) “每年所发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 的规定,市本级精神文明奖仍按原办法和渠道由各单位自行发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