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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议程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市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九、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日程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18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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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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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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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市人民政府市长余红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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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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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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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3.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4.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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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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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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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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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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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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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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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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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市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2.酝酿和讨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3.推选监票人;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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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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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关于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计划、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七个决议(草案); 2.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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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市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2.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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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30 |
第四次全体会议 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大会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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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余红胜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20年的工作成效及“十三五”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政府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打响“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品牌,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推进新时代新三明建设,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余红胜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余红胜
(2021年1月18日)
根据出席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三部分P24第11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后,加上“,启动建设三明植物园”。
二、第三部分P29第2段第3行“聚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后,加上“,着力办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特此报告,请予审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长根
关于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1年预算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1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
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长根
关于三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詹积富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詹积富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姚丽青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打造过硬审判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丽青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瑜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瑜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64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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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进足 |
邓玉飞 |
刘万年 |
刘宝怀 |
刘润宇 |
刘 鑫 |
池芝发 |
池明流 |
严 峻 |
苏玉振 |
李轩源 |
李振佑 |
杨永生 |
杨兴忠 |
杨国昕 |
杨 胜 |
肖长根 |
肖明光 |
吴金容 |
邱德立 |
余红胜 |
余建地 |
余梦华 |
汪志红(女) |
宋志强 |
张运明 |
张知通 |
张炜琳(女) |
张春华 |
张淑云(女) |
陈少华 |
陈文华 |
陈立兵 |
陈兴万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陈建秋 |
陈俊华 |
林兴禄 |
林承日 |
罗 玮 |
赵 明 |
钟 科 |
祝荣亮 |
聂清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郭亚兴 |
郭 颖 |
黄月珍(女) |
黄圣团 |
黄冠华 |
龚祖清 |
蒋先东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小华(女) |
廖金辉 |
翟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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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廖小华(女)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林兴禄 |
詹积富 |
廖小华(女)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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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8日上午9:00)
林兴禄 |
詹积富 |
廖小华(女)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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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詹积富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9日上午9:00)
余红胜 |
祝荣亮 |
宋志强 |
黄冠华 |
刘宝怀 |
李轩源 |
廖小华(女) |
邓玉飞 |
杨 胜 |
池芝发 |
刘润宇 |
陈文华 |
汪志红(女) |
张春华 |
陈兴万 |
陈建秋 |
邱德立 |
陈红梅(女) |
龚祖清 |
聂清华(女) |
主持人:廖小华(女)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20日下午3:00)
徐 铮 |
王进足 |
肖明光 |
严 峻 |
徐林森 |
翟 超 |
刘 鑫 |
吴金容 |
肖长根 |
蒋先东 |
杨永生 |
杨兴忠 |
杨国昕 |
廖金辉 |
钟 科 |
张炜琳(女) |
陈少华 |
张淑云(女) |
李振佑 |
|
主持人:肖长根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20日下午4:30)
林兴禄 |
詹积富 |
廖小华(女)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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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詹积富
(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席台前排就座)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熊旭明 |
蔡金明 |
罗金水 |
赵 明 |
陈红兴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1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8人
林俊德 |
张元明 |
张文珍(女) |
程鹏鹰 |
王锡章 |
郑剑波 |
吕国健 |
陈瑞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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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8人
黄鹤麟 |
包 萍(女) |
李茂胜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朱一勤 |
陈 欣 |
谢家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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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原主席1人
朱昌贤
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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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6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六、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2人
王 刚 纪熙全
七、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魏小东
八、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王 庆 陈仪代
九、驻明部队代表1人
章礼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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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姚丽青(女) 陈 瑜(女)
十一、市国家安全局领导1人
江建强
十二、三明学院领导2人
兰明尚 |
潘玉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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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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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庄伟廉 杨元挺
十五、三钢(集团)公司领导2人
黎立璋 |
何天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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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年1月1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人。
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四、本次会议的选票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共2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五、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九、大会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21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四、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接受廖小华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小华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接受廖小华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小华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杨 兴 忠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江长虹 张炜琳(女) 陈建秋 林 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
邓秀忠(三元区代表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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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 |
|
|
|
|
何光桂 (梅列区代表团) |
林秀銮(女) |
(永安市代表团) |
|
郑长龙 (明溪县代表团)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代表团) |
|
邱建蓉(女)(宁化县代表团) |
张美娥(女) |
(建宁县代表团) |
|
朱新春 (泰宁县代表团) |
肖胜刚 |
(将乐县代表团) |
|
谢荣年 (沙 县代表团) |
刘 涛 |
(尤溪县代表团) |
|
郑雪珍(女)(大田县代表团) |
陈 雷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 |
苏建章 |
|
|
|
|
计票员: |
罗水河 |
童 菁(女) |
邱伟航 |
陈其晃 |
吴峣冠 |
|
罗春坋 |
黄世丰 |
林起永 |
张肇瑞 |
宋宝银 |
|
余福旺 |
王秋婕(女) |
王怀斌 |
黄珊珊(女) |
王 佩 |
|
王 明 |
张 旗 |
张林昊 |
刘 敏(女) |
黄 俊 |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补选结果如下:
副主任:杨兴忠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江长虹 张炜琳(女) 陈建秋 林 坚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1月20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21年1月1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12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1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长 廖小华
截止1月19日12时,大会秘书处未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到目前为止,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82件,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本次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提出的理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月15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月15日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五号
(2020年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5名。
尤溪县选出的宋步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尤溪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宋步升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参阅件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六号
(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宁化选出的潘闽生,沙县选出的余荣生,大田选出的叶清松,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宁化县人大常委会、沙县人大常委会、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潘闽生、余荣生、叶清松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1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八号
(2020年8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1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林志宏、明溪县选出的李腾、将乐县选出的黄建波、尤溪县选出的蒋新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志宏、李腾、黄建波、蒋新文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7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参阅件四: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号
(2020年10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7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黄立臣、蔡振才,建宁县选出的林强,大田县选出的傅维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黄立臣、蔡振才、林强、傅维元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参阅件五: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一号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3名。
近来,建宁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邓军安、将乐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王素亭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邓军安、王素亭的代表资格终止。三元区选出的揭卫华,永安市选出的谢家芹,宁化县选出的江向荣、将乐县选出的廖才添、廖丽青,尤溪县选出的林蔚,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三元区、永安市、宁化县、将乐县、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揭卫华、谢家芹、江向荣、廖才添、廖丽青、林蔚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15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名,分别是:梅列区的邱明、黄鹤麟、韩钟宽,三元区的王钦健、戴陈凌,永安市的刘小彦,明溪县的钟科,宁化县的胡为民、廖祥初,建宁县的江瑜平、陈宏鑫,将乐县的江长虹、张炜琳、黄冠华,沙县的陈晓翔,尤溪县的陈建秋、周庆裕,大田县的林坚、翟超,解放军的张立成。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钦健、刘小彦、江长虹、江瑜平、邱明、张立成、张炜琳、陈宏鑫、陈建秋、陈晓翔、林坚、周庆裕、胡为民、钟科、黄冠华、黄鹤麟、韩钟宽、廖祥初、翟超、戴陈凌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参阅件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三号
(2021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5名。
近来,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斌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斌的代表资格终止。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俊德、清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巫扬辉,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三元区、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俊德、巫扬辉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分别是:三元区的宋志强、清流县的吴钟民、将乐县的严峻、尤溪县的何天仁。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严峻、吴钟民、何天仁、宋志强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叶清松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清松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八: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廖才添等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廖才添、廖丽青因工作变动原因,胡启灿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才添、廖丽青、胡启灿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九: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年12月30日)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23件(其中闭会期间代表建议6件)。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类53件、占23.77%,教科文卫类50件、占22.42%,农业农村类40件、占17.94%,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6件、占16.14%,社会建设类20件、占8.97%,综合类19件、占8.52%,监察司法类5件、占2.24%。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1件、市人民政府办理215件、党群部门办理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0件、占26.9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48件、占66.37%,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件)12件,占5.38%;无法解决的(D类件)3件,占1.34%。从代表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206件、占92.38%,表示基本满意的17件、占7.62%。
二、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情况
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密切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20年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及时印发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各位分管市领导把建议办理与分管业务工作相结合,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推动重点建议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建立分级责任制,基本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制度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一是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办理程序,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落实督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常态化跟踪协调150余次,专项跟踪督查3次。三是强化考评机制。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2020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处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建议办理的必要环节,通过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和要求,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如,市城管局将代表提出的垃圾分类建议,吸纳到牵头起草的《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并根据代表建议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有力推进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又如,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承办的提升市区供水质量和能力的建议,推动成立统一管理机构,实施分层取水改造。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代表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部署,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办理落实。
(一)提升重点督办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研究确定将调整沙县行政区划、加快提升市区供水质量和能力等8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领有关人大代表和工作委室,会同有关承办单位赴实地开展督办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解决方案,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落实。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成效。比如,在重点督办三明学院与荆东片区校村融合发展的建议过程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领衔代表对荆东片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向市委提出建议,推动荆东片区开发建设超序时进度推进。
(二)强化全程跟踪督办。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情况,明确代表建议承办和督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出要求。7月份,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成立7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办。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加强对“基本满意”件的跟踪督办,逐一检查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访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情况,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三)提高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平台,建立代表建议数据库,为代表和广大群众查阅建议内容、了解办理进展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复文,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今年代表建议的全文公开率为99.1%,办理复文的公开率为93.27%。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代表建议工作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及时到位,办理答复的针对性不强,解决代表建议反映问题的力度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答复完毕事即了”“被满意”等现象仍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要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市政府及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二要强化办理工作实效性。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拓展与代表沟通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详细了解代表意图,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沟通效果,切实改进办理工作,解决“文来文往”、代表“被满意”问题。三要提升建议办理解决率。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特别是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推动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尽快落实。承办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争取办理工作取得更好更实的成效。
附件: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参阅件十: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二、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一)十届市政协委员;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共514人)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2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7人)
副秘书长:杨永忠、王 争、吴建勇
政府办:黄功华、罗松彬、郑德炜、肖建宁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32人)
教育局:刘若嘉、涂林瑢(女)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族宗教局:吴长树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刘叶爱
人社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林建星
生态环境局:林大茂
住建局:王 冬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水利局:章新华
农业农村局:王小坚
文旅局:廖丽青(女)、廖荣华
卫健委:肖世宣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马玉华(女)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吴擢祥
林业局: 陈 平
市场监管局:陈丁权、杨建利
体育局:吴茂生
统计局:郑建勋
人防办:张元江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缑泽昆
城管局:陈谊声、冯火珠(女)
金融监管局:刘远隆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人)
黄惠元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5人)
市法院:杨泽民、陈 晶
市检察院:陈文盛、邱良植、张春明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6人)
王林香(女) |
王清芳(女) |
朱庆添 |
刘起城 |
许清华 |
连小琴(女) |
林 强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曾 铮(女) |
雷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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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魏小东
二、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02人)
(一)十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1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颜德隆 |
赵克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蔡光信 |
伍成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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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8人)
市委副秘书长:曹荣军、陈 真
市委办:罗敏华(女)、黄茂升、陈 继(女)、许朝真、罗天明
江振忠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张建林
编 办:余迭荣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市委巡察办:揭卫华
老干部局:伍武林
文明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案馆:李永松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4人)
三明学院:潘玉腾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王怀毅、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杨元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1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李光明
海西工贸区:吴健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文明
供销社:陈忠杰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投资集团:李芳洲、薛军
城发集团:陈力夫
交发集团:许明端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7人)
科协:丁韵芳(女)
侨联:邓 江
台联:沈蓉梅(女)
残联:刘闽华
贸促会:陈木旺
计生协会:陈荣得
关工委:林碧莲(女)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参阅件十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委室的支持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方位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
法制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和工作安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重点推进惠民立法和弘德立法,共开展5次立法调研,召开4次法制委全体会议,对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保障法规顺利制定出台。
一是“抑扬尘”,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详细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分解细化各类工程的防治措施,针对问题导向补充规定装饰装修、绿化养护作业的防治措施,严格法律责任,上调部分上位法处罚额度的下限,并对部分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设定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责任。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二是“促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议《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明确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设立“新时代公共文明实践促进日”,细化公共文明行为规范,设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结合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新要求,将佩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铺张浪费等纳入公共文明行为规范。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三是“护山体”,优化市区人居生态环境。通过立法专班工作会议等形式,提前介入《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参与对适用范围、一二级保护区保护措施和禁止行为的设定、法律责任设置等重要制度设计的论证,把握起草方向,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条例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条例10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继续审议项目。
二、科学编制立法计划
法制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在制定立法计划过程中,深入永安、尤溪等地开展2021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调研,委托建宁均口镇政府进行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建议30余条,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筑牢立法的民意基础,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二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对加强市区环城山体保护、城乡建筑风貌管理等立法的决策部署,制发通知、发布公告,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召开编制工作协调会,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论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立的原则,精准选择立法项目,提出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报市委同意后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三是协调推进计划落实。立法计划通过后,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在人大官方网站上公布。将立法计划纳入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同时加强与政府起草单位、法制部门和常委会相关工委沟通协调,印发关于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对起草单位、完成时间和提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法制委紧紧抓住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牢牢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探索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为更好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在《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表决前,将制定情况提交常委会党组讨论后向市委报告;在《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起草阶段,将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在《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按程序通过前,提请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以上请示报告市委都作出了具体批示,确保地方立法与党委决策有机衔接,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重点立法项目工作专班制度。吸收借鉴其他设区市成熟的立法工作专班运行经验,结合本市立法工作实际,以推动《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为契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工作专班制度。以人大办和政府办联合行文的形式,印发《<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和一名法制委委员担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全年共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3次工作小组会议。立法工作专班制度有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保障条例制定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健全多层次主体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在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时,邀请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增强立法工作合力和专业性,提升立法能力。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审议、调研和论证环节,拓宽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法制委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立法重大问题,并在立法计划通过和法规草案二审、三审前,面对面或者书面征求立法专家意见,有效破解立法难题。
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全面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8件、规章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3项,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发出书面纠正建议1件。
一是依申请审查有所突破。9月,收到本届法制委第一件公民审查建议,即针对《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明建〔2019〕26号)二份文件的审查建议。经查证上位法,并会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联席审查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书面纠正建议,要求制定机关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改,并在接到纠正建议后6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待反馈后,及时告知审查建议人处理结果。
二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在《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出台之后,及时提请常委会废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做好法规实施衔接工作。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民法典涉及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时将清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切实维护好宪法和法律权威。
三是审查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召开《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座谈会,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执行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影响力。规范做好登记、分发、汇总、审查、归档等工作,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启动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将“线上报备”与“线下审查”相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各个工作环节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对制定机关迟报、漏报、报备材料不全、报备不规范等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督促改正,进一步规范报备行为。
五、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一年来,法制委组成人员始终注重统筹兼顾,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不断增强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注重政治学习。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切实提高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站位。二是注重作风建设。严格法制委会议和法制委成员参加调研、论证等常委会活动制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是注重充实力量。为法工委新配了1名立法干部,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力量,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四是注重理论提升。进一步提升立法经验,总结立法规律,设定命题并指导法工委撰写课题论文两篇,分别获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评选二、三等奖。
此外,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人大常委会立法、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交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工作座谈会2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2次,接待外地人大常委会立法考察1次,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5次,增强法规的专业性。
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工作;参与全市创建文明城、依法治市等工作,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调研4次和学习贯彻实施座谈会1次,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议题的审议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法制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新三明建设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是:统一审议质量有待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延伸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立法各环节间的协调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法制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法制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高法规审议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方位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贡献。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机结合,指导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并将其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扎实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抓好2021年立法计划落实,做好《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三明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审议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出台。配合参加《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三明市政企数据融合流转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推动立法项目落地。推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使立法更好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三是认真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广泛征集、科学分析立法项目建议,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法规立项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立足我市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适应改革、急需先立的原则,将发展急需的重要项目、社会关注和群众期盼的热点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为今后五年依法有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要求,按计划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向基层延伸工作。完善衔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培训工作,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并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业务指导。
参阅件十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一年来,审查计划草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等议案6项,依法向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5件,组织或参与开展调研活动11次,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12项,向市委提交呈阅件2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站位
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更加自觉地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推进工作,努力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做好参谋,确保财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安排,在疫情暴发初期,第一时间起草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抗疫防疫和助力复工复产倡议书。结合开展推动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等调研工作,组织财经委干部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助力打通复工复产操作链。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组织财经委干部共同参与疫情联防联控。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公开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大调研督办力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承诺事项,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便利度”的批示精神,财经委在走访市直有关部门的基础上,制定主题监督活动方案,从6月至10月,通过线上监督、实地调研、网络征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和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营商措施精准度不高、“信息孤岛”问题未打破、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仍有堵点等问题,从深入推进政务改革、全力破解要素制约、着力打造法治环境、强化落实考评指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呈阅件供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落实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为深刻汲取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请市人大常委会及融媒体中心监督整改”的批示精神,2020年7月组织开展了市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全力推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截止11月,列入市县领导挂钩红色隐患282项,已整改247项,整改率87.6%,其中15项市级红色隐患已整改11项。
(四)支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经过多年研究和论证,市委提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为支持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财经委认真组织起草《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和相关说明,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审议当好参谋助手。落实代表建议第161号《关于调整沙县行政区划的建议》重点督办件,通过代表督办月、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经济监督实效
坚持围绕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的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高起点编实“十四五”规划。未来五年是我市朝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为高起点谋划“十四五”规划,完善规划草案,财经委认真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在常委会主任总负责下,分成五个专题调研小组,围绕规划纲要和25个市级专项规划开展调研,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根据“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结合市级专项规划、前期调研情况、各组工作总结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提供参考。
(二)高质量发展新材料产业。近年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石墨和石墨烯、氟新材料、稀土新能源材料为主体的新材料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5月组织开展推动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情况调研,指出产业基础较为薄弱、要素保障能力不足、发展后劲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加快规划跨县区的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园区、加大人才和科技等要素保障力度、做实产业精准服务等意见建议,助力“工业三明·活力新城”建设。
(三)高标准监管国有资产。深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年度监督计划相衔接。2020年9月,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指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资产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要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等建议,有力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依法对市政府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书面综合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反馈意见,为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夯实基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审查监督
坚持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和政策拓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流程和方法,依法依规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一)开展大会期间计划预算审查。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提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成立大会财经组和预算初审工作组、预算审查专家组,制定预算初审工作方案,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梳理分析,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6条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继续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
(二)开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查。2020年5月,组织开展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预算专家组和财经委委员的反馈意见,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切实发挥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职能。2020年7月,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组织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我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并开展审议提供服务。
(三)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的方式紧盯问题不放,持续发力,连续五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强化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完善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截至11月中旬,审计报告中反映的31个问题,已经整改26个,正在整改5个。
(四)依法审查预算调整方案。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财经委分别于2020年6月和10月,对市政府报请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八次会议审查的《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做好前期准备。
四、密切代表联系,汇聚各方智慧力量
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预算专家成员等领域智慧和力量,着力密切沟通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发挥出新动能。
(一)注重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及时召开财经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和视察邀请财经委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及财经各专题调研等活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使财经监督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
(二)注重发挥线上和专家作用。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线上监督的优势,在大会预算初审、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及时组织审查人员线上查询分析,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入利用,有效提升了预算审查的效果。更加重视发挥预算审查专家成员作用,充分利用其长期从事财经实务工作和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优势,积极邀请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三)注重加强部门和上下沟通。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在开展调研和视察等活动过程中,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信息上相互交流、工作上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主动加强同省人大、各地市、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增强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的合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完成《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意见征求;配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我市寄递业发展情况。
(四)注重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经类代表建议共52件,其中重点督办1件,代表对办理表示满意49件、基本满意3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财经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财经委党的建设。通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财经工作的目标任务,在依法履职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任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能力建设。组成人员来自不同专业和部门,个别还兼任其他职务,但都十分注重统筹兼顾,提升履职能力,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形成重视调研、认真审议的良好工作氛围。平时注意学习财政预算、经济理论和各方面知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与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活动,通过财经委主任委员讲党课、组成人员谈体会、组织参加省人大财经工作视频会以及业务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规范“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财经委也清楚的认识到,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继续做深做实,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经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深入贯彻预算法、监督法要求,依法全面加强财经审查、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依法做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及2021年计划、预算草案审查工作,为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提供服务。做好2021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持续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为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二是加强和改进经济监督。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有效需求,找准定位,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继续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五是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等有关公司沟通对接,加快软件系统开发与运用,逐步完善系统功能板块,更好为财经委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参阅件十三: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三明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人大财经委对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结合预算专家组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在面对新冠感染疫情和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植财源,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正增长;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重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预算调整依法依规,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零基预算试点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源结构单一,地方财力过分依赖土地基金收入,收入质量不高。
(二)财政支出长期挂账尚未得到有效化解,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挂账余额较大。
(三)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大,未能形成实物工作量,影响债券资金作用的发挥。
二、关于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和市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要求,较好地把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基本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预算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预算草案在完整、规范、细化等方面有所提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在2021年预算草案中具体分析预算收入增长的可行性。重点说明人防易地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专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等相关专项收入的年度收支计划安排。
(二)社保基金预算中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未落实平衡方案。
(三)根据《预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中,上级补助收入与2020年预算安排数相差较大。
(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建议对已经形成常态化的工作(运营)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如市政府机关食堂运营费用、行政服务中心运营经费、监察委办公经费等。
(五)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4600万元、住房保障专项支出2000万元、旅游专项经费8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380万元、土地收储补偿成本和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应进一步细化并提出预算绩效目标。
(六)有些项目预算安排不够扎实。建议完善支出标准体系、项目库建设,规范文明奖等支出政策管理,把按规定可以发放的奖金补贴建议编入预算,做到规范预算编制。
(七)卫健系统的部门预算中公立医院部门预算的编制与财务管理相脱节,部门预算执行刚性弱化。建议市财政局、卫健委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强化医院财政财务管理,服务我市公立医院改革。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参阅件十四:
关于《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三明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意见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财政局本着遵循以收定支、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了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经贵会认真细致地审查,对提出10条意见或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落实,共有4条意见或建议吸收体现到2021年预算中,如专项资金预算细化、预算收入征求征收相关部门意见、工伤保险未落实平衡方案、上级补助收入列入年初预算的问题,有6条意见或建议部分解决和需待今后努力解决。现对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方面
(一)关于“财源结构单一,地方收入过分依赖土地基金收入,收入质量不高”问题
2020年市本级面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压力,迎难而上,沉着应对,多渠道拓展财源,强化收入组织,有效扭转收入下滑趋势,实现全年正增长0.13%。但税性比重为62%,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三钢减收突出,税收完成14.06亿元,同比减收15.16亿元,下降51.88%,其中三明地方级收入减收2亿元,下降30.22%,占市本级地方级税收减收额近三分之二,说明市本级财源结构单一的问题仍没有改变,本级收入主要依靠专项收入、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增收3.07亿元来实现正增长。但市本级精神文明奖、增人增支和疫情防控支出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为保证年度收支平衡,土地基金增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46亿元。为进一步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源培植工作,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市区财源建设,陆续出台增收节支27条措施和财政增收10条措施,制定“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支持三钢等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2021年将继续落实落细财源培植各项措施,以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为契机,激发市区两级财源培植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努力做大做强市区经济,形成财税新增长点。
(二)关于“财政支出长期挂账尚未得到有效化解,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挂账余额较大”问题
1.土地基金挂账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基金消化挂账工作,经过多年努力,与2012年相比,已累计消化挂账3.55亿元,2020年底挂账预计余额6.44亿元,其中2020年已消化挂账0.5亿元,比年初预算多消化挂账0.4亿元。今后在保障土地收储成本、消化政府债务支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基金超收部分用于消化土地基金挂账,同时严格管理土地基金挂账,逐步逐年消化,做到挂账余额只减不增,妥善处理好土地挂账历史遗留问题。
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挂账余额较大问题。为切实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维护政府信用,市本级财政均按时足额先行垫付到期债券本息,并定期下达通知要求欠款单位及时归还财政垫款,但城发集团、投资集团、经开区、永安汽车城、金沙园等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归还,导致挂账余额较大。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挂账垫付余额64564万元。
我局十分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挂账的清欠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积极采取发函通知、提请市政府研究协调解决等措施解决,2020年累计清缴挂账资金27455万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督促欠款单位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加快落实收支平衡方案,及时归还财政垫付的债券本息,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和债务风险。同时,强化债券申报管理,严把收支平衡关,推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
(三)关于“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沉淀大,未能形成实物工作量,影响债券资金作用的发挥”问题
1.专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2020年市本级安排专项支出调整预算数65亿元,已安排下达62.39亿元,下达率95.96%。但部分单位支出进度偏慢,经统计,上半年已下达部门的预算指标在三季度末支出进度低于40%的仍有1373万元,经逐笔核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严控支出的通知》(明政办〔2020〕43号)文件精神,已对确实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资金全部予以清理收回。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沉淀的问题。2020年市本级累计争取15个项目新增债券资金15.13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实际已支出10.23亿元,使用进度67.63%,其中: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三明职业中专学校新校区续建项目、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等9个项目100%完成使用。受新冠疫情及省上1-8月暂停用地审批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市本级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特别是由于债券资金申报时间紧,部分申报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不成熟问题,待债券资金下达后,仍需要很长的时间办理前期手续,影响项目进度,导致债券资金滞留在项目单位。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扎实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快、上半年能够完成实物工作量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新增债券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支出,避免“钱等项目”。同时,督促各债券资金使用单位抓紧使用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债券资金,未开工项目尽快落实前期手续抓紧开工,已开工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债券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稳定经济的积极作用。
二、2021年预算草案方面
(一)关于“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分析预算收入增长的可行性;重点说明相关专项收入的年度收支计划安排”的问题
1.关于预算收入增长的可行性分析。经征求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收入征管部门的意见,2021年全市、市本级的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都按增幅3%完成,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按37.1亿元完成。主要依据和理由:一是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将保持宏观政策总体稳定,考虑三钢、电力行业等重点税源企业因减收收入基数较低,预计将成为财政增收主要来源。二是全市上下持续狠抓财源建设。2021年将继续抓好财政增收节支管理27条措施、财政增收10条措施,更加注重部门联动,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促进税源聚集,将为财政增收增添新鲜血液。三是优化调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税种分享和增量税收分成办法,下划部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激发两区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2.关于相关专项收入的年度收支计划安排。一是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预算200万元,支出在非税执收统筹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防指挥所通讯建设;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支出预算12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补短板专项390万元,康复训练叠加补助160万元,残疾人培训113万元,工作经费120万元,托养叠加补助77万元,“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60万元等;三是水利建设专项收入预算4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支出预算4000万元,主要用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943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00万元,沙溪河市区段河道整治35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250万元,堤防排涝站工作经费及维护费240万元,初级水利化县190万元,特大防汛抗旱基金190万元,其他1088万元;四是水资源费收入预算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支出预算2000万元,主要用于东牙溪水库进水口分层取水改造工程1000万元,专项上解及其他559万元,小型水库巡查员经费131万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110万元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河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
(二)关于“社保基金预算中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未落实平衡方案”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2021年预算收支缺口0.87亿元,通过以下渠道弥补缺口: 一是动用上年滚存结余0.05亿元;二是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扣回2019-2020年工伤保险基金县级短收0.55亿元;三是通过向上争取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0.27亿元(按收支缺口的三分之一);四是积极向省上争取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权限下放,适当增加工伤保险收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解决工伤保险常年收不抵支问题。
(三)关于“上级补助收入与2020年预算安排数相差较大”问题
在提交人大财经委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中,上级补助收入的统计时点为截至2020年12月10日收到省上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市实际收到省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79.53亿元,其中:市本级14.48亿元,扣除财力补助1.58亿元统筹用于平衡预算外,其余12.9亿元已列入年初预算,比上年减少6.01亿元。减少的主要项目有: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等节能环保及林业专项补助资金减少27672万元,省级卫生专项减少1234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减少8381万元,航道建设、车购税安排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减少8111万元,扶持企业安排资源勘探工业信息专项资金减少2441万元。
(四)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全面”问题
按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内容是保障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如工资及工资性支出、按支出标准核公用经费,以及正常的业务经费和按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要求需安排的行政事业性专项等。对于市政府机关食堂运营费用280万、行政服务中心运营经费650万、监察委办公经费100万等项目经费虽然属于正常支出的范畴,但这些经费安排在大盘子预算中,主要考虑加强预算管理,此专项安排属于预安排性质,须在预算执行时据实核算,若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有关项目单位在预算执行时若该经费安排不足,也要通过追加渠道解决。以后年度将根据正常开支情况予以核定支出后,逐步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关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在三明市本级执行零基预算改革试点的要求,在编制2021年市本级预算时,已按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将大盘子各类专项共243个予以细化,包括市级工业发展专项4600万元、住房保障专项2000万元、旅游专项800万元、第三产业专项380万元等,同时提出预算绩效目标,为下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打好基础。
(六)关于“有些项目预算安排不够扎实”问题
近年来,市财政部门按照市人大财经委及审计同级审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市级预算的编制,如机关单位自筹津补贴逐步过渡到财政全额承担;2019年提高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1万元、0.9万元、0.8万元;年终绩效按人均5000元、增发一个月文明奖按档案工资陆续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做到规范预算编制。特别是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我们清理了单位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专项,在保障预算单位正常经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门预算行政事业专项进行清理,有文件依据的涉及95个专项共0.61亿元予以保留;没有文件依据的涉及386个专项共0.66亿元,则统一调整到业务费安排,规范预算单位经费支出,为下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打好基础;对于单位自筹文明奖以后将视市本级财力可能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项目库建设,我们已着手“1+N”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制度建设,计划在三年内完成,随后将根据省厅要求和参照兄弟地市的做法,逐步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实行项目资金滚动预算管理。
(七)关于“卫健系统的部门预算中公立医院部门预算的编制与财务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根据2012年《医院财务制度》规定,要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我市公立医院自2018年开始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全面预算编制管理。最近,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1号),我局将会同卫健部门进一步督促公立医院加快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部门预算执行率纳入公立医院书记和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考核指标之一,提升部门预算执行率,强化医院财务管理。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