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日程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5日(星期三) |
|
||
上午 9:3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开幕 1.听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
|
|
|
||
|
|
||
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2.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
|
1月6日(星期四) |
|
||
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
||
|
1.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 |
||
下午3: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表决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
||
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名单(草案)及代表书面联合提出候选人名单; 2.推选监票人。 |
|
|
1月7日(星期五) |
|||
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
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名单(草案); 2.酝酿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3.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
1月8日(星期六) |
|||
上午9: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举、表决 |
||
下午3:00 |
(一)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二)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
||
|
(3)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余红胜讲话; (2)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 |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春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及2021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和2022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的关键五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2年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感恩奋进、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和第十三届政府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三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三明考察,对老区苏区发展特别是医改、林改、乡村振兴、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等作出新的重要嘱托,全市人民倍感振奋、倍受鼓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和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5个县列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范围,为三明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保障。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一区六城”的重要部署,描绘了三明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一年来,我们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三抓一促”工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初步预计(下同),全市生产总值有望达到3000亿元,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9.88亿元,增长5.7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51亿元,增长2.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1.62亿元,增长8.9%;外贸出口113.8亿元,增长6.8%。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实现突破:
——区域发展集聚新优势。顺利完成新三元区、沙县区行政区划调整,中心城市“一区三新城”建设全面推进。永安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将乐、清流、建宁、明溪4个县入选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数量全省最多。我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环境治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等工作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重大改革取得新成就。市委市政府出台推进医改、林改、乡村振兴、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四个再出发行动方案。三明被列为全国首个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分别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市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满意度全省第二名;启动实施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发行全国首单林业“碳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全国推广;入选全省唯一的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项目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开展“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出台“1+11+N”招商政策体系,创新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实施五大片区驻点招商,成功举办沪闽红色教育主题活动暨沪闽(三明)旅游合作对接会、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发布会暨三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对接会,海螺(尤溪)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华润(永安、清流)绿色高新建材产业园、韵达(永安)电商产业园等一批重大招商项目签约落地,明一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正式获批。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推进“三大一重”项目攻坚,市本级和尤溪、大田、三元分别获得全省“五个一批”项目季度考评正向激励,全市投资项目综合考评全省第一名,浦梅铁路三明段、兴泉铁路兴国至清流段建成通车。
——民生实事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年初确定的30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突出提升社区建设,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1个,改造面积812万平方米,加装电梯117台,新增停车位5016个,建成市区智慧停车系统。突出服务“一老一小”,办好“托育园”、“四点半”学校、“长者食堂”,建成市儿童公园和45个老年儿童微游乐园。突出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周末早餐会”制度,听取并解决环卫工人、残疾人等群体诉求,评选首届“最佳城市美容师”;成立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发放城乡低保补助2.5亿元。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各项成绩的取得,为第十三届市政府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效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大战大考,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跨越、迈上了新台阶!
五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致力于创新发展,经济运行更加稳健。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次产业比重由2016年的16.1∶50.4∶33.5调整为10.8∶52.2∶37。老工业基地加速转型升级,全市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分别年均增长18.6%、21.2%,增速居全省前列,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1400亿元,稀土、氟新材料、石墨(烯)、生物医药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福建一建集团产值突破百亿元,翔丰华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家,产值超十亿元工业企业新增61家;9个化工园区通过省级认定。持续深化“五比五晒”,实施省市重点项目1094个、总投资5087亿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6%、保持全省前列;“五个一批”新增项目总数和新增开工数、新增投产数,近四年连续保持全省前3位;深入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2%,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实现全覆盖。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65家增加到194家、增长近2倍,建成“6+1”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研制并成功发射“海丝”一号、二号卫星。发挥特色改革优势,医改成为全国样板,“三医联动”“两票制”、组建医保局等做法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在三明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林改保持全国领先,率先探索“福林贷”“林票”等改革,累计发放林业信贷172.25亿元、占全省总额一半;基础教育创新形成“总校制”以及“1+4”正向激励、教育均衡发展、教师协同培养“三大机制”,入选全省唯一的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市县融媒体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二)致力于协调发展,城乡融合更加有效。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县域“大城关”建设取得实效,乡村振兴开局良好,12个乡实现“撤乡设镇”,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6年的57.96%提高到63.5%。市区经济持续壮大,实施市区经济重点项目206个、完成投资580亿元,市区GDP、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较2016年分别提高13.1、6.2个百分点。城乡面貌持续改善,“城市双修”取得实效,城市管理“五难”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比例提升至64.8%,市区“依法和谐征迁”完成征地8547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完成,在全国率先推行“房长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85.7%、96.7%,城市区域及重点乡镇实现5G信号全覆盖,大田被列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三明沙县机场开辟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航线,铁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新增176.4公里、255公里,75%以上乡镇实现30分钟内上高速,提档升级农村公路4230公里,永安、建宁成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三)致力于绿色发展,生态优势更加凸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优,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8.73%,连续五年获得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跻身国家森林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5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乐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泰宁、宁化分别列入国家生态补偿综合试点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80.2%的行政村获评“绿盈乡村”。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生态综合执法、河湖长制、“环保三项改革”等创新做法在全国推广,林长制有效落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扎实推进。加快发展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绿色经济,我市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市,泰宁、尤溪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290个,打造了道地药材“明八味”、美人茶、“建宁五子”等一批特色品牌,成为全省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市、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连续四年获得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评全省前三名、产区第一名。
(四)致力于开放发展,合作空间更加广阔。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施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重大协作项目76个,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累计签约企业55家、总投资253亿元,18个项目建成投产;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成效良好,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累计入驻创新型企业105家;沪闽(三明)文旅合作签约项目81个。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建成“e三明”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周六便民服务”、开设“办不成事”反映专窗,“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97.91%;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00亿元,新增各类市场主体超17万户、年均增长20.2%,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居全省第三位。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三明陆地港在全国首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口岸进口、出口通关率居福州关区前列。深化与港澳台侨合作,林博会、世界客属祖地祭祖大典成为两岸交流重要载体,新设台港澳资企业145家。国际交往拓展新空间,与16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贸易往来,新增国际友好(交流)城市3个。
(五)致力于共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幸福。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市公共财政用于民生事业支出累计1242.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1%。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完成,5456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7个村财“空壳村”全部摘帽,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4%、9.1%。民生短板加快补齐,实施教育、卫生、养老、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4480个、完成投资902.78亿元,新增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学位9.8万个,学前三年普惠率94.64%、公办率62.09%,均居全省前列;全市新增病床位2612张,居民人均预期寿命80.02岁、高于全省1.11岁;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5张、高于全省3.4张,获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城市。公共服务持续提升,全市12个公共图书馆、13个文化馆(艺术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万寿岩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合梯田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我市全域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五年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上调25%、23.03%,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82.9%、172.8%,在全省山区市率先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全市1.2万户居民通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解决了住房困难。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自2020年2月17日以来没有新增本土病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469.58万剂次。金融风险防控成效显著,共处置不良贷款246.7亿元,信贷不良率从2016年末的5.06%降至0.79%。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信访总量持续下降,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绩效全省第三,平安建设“三率”保持全省前列,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老龄、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生育关怀、关心下一代等事业加快发展,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地震、人民防空、库区移民、对口援疆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深化,绩效综合考评居全省前列,审计监督服务不断加强。启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在全省推广,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6件,制定政府规章6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保持100%。
各位代表,五年累累硕果,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三明老区苏区的亲切关怀;五年砥砺奋进,成就了三明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梦想;五年艰苦奋斗,奠定了三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坚实基础。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上下攻坚克难、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有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积极发挥作用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向所有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好项目较少,特别是重大生产性、税源性项目不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兴产业规模小,传统产业和煤炭消费比重大,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将面临环境、碳排放、能耗等更多约束;区域发展还不够协调,中心城市人气不旺、辐射带动力不强,城乡一体化步伐还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民收入与沿海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引才难、留才难问题突出;少数干部素质能力、担当作为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一届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的关键五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做好今后五年政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弘扬苏区精神,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亲临三明考察、中央赋予福建多区叠加等重大机遇,用好用活国家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推动“援县促市”,加快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到202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主要经济指标走在全国革命老区前列,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大力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推进三元、沙县、永安组团发展、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三明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首位度和集聚辐射功能;支持明溪、清流、宁化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建宁、泰宁、将乐打造绿色产业发展带,尤溪、大田打造协同发展示范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共同富裕,健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拓宽低收入群众增收渠道,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建设魅力红色之城。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常态化开展革命传统、革命精神教育,实施革命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发掘利用工程,高标准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等标志性项目,打响“风展红旗如画”品牌。推动军民融合、红色教育培训等产业发展,培育“红色+培训+旅游”业态,争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朱子文化、客家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进万寿岩创“5A”、申“世遗”,支持泰宁影视产业发展,打造三明文化标识体系。
——建设新兴工业之城。聚焦构建“433”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支持现有企业技改提升、增资扩产、上市融资,力争到2026年,三钢集团打造成为千亿企业集团,全市新培育百亿龙头企业8家、十亿重点企业50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力争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高端纺织、新型建材产业产值分别突破1000亿元。坚定不移推动资源往产业走,突出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稀土、氟新材料、石墨(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布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培育数字治理和卫星数据应用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总部经济发展。
——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治理、绿色经济发展组合拳,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提升全域生态颜值和环境品质。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试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设低碳城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完善绿色消费政策,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全域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康养胜地;高质量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好全省重要“米袋子”“菜篮子”基地;持续推进三明核电项目前期,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和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争创全国绿色经济发展试验区。
——建设和谐文明之城。完善高标准、常态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促进文明创建融入市民生活,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滚动实施教育、卫生、养老、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建设山区教育强市,全方位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提供全龄友好的民生服务,努力实现全体居民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建设有温度的“大爱三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国家网络生态治理数字化城市试点,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
——建设改革创新之城。发挥改革创新特别贡献奖导向作用,全面实施医改“六大工程”、林改“八项创新”,用好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等特色载体,形成更多首创性、突破性、系统性改革成果,将三明改革的金字招牌擦得更新、更亮、更出彩。突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提升三明国家高新区和“6+1”科技创新平台功能,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千方百计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全力打造创新型城市。
——建设包容开放之城。深度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建设,拓展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沪闽(三明)文旅合作,加快明台融合发展。主动对接“海丝”核心区和福建自贸区建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完善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浦武高速、田安高速,以及入明高铁、闽江航运、通用航空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公铁水空联运,打造东南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三、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发挥三明国家高新区创新引领作用,打造投资洼地、创新高地。支持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国家级校企协同示范基地、机科院海西分院建设省级高端数控机床开发基地;推动北京石墨烯研究院福建中心、永清石墨烯研究院加强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尽快突破微晶石墨产业化应用技术瓶颈;支持市农科院开展种质资源创新、产业化繁育技术攻关,推动医工总院三明分院、新能源研究院加快入驻孵化项目。
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20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项目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共建一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增长18%以上。
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行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用好“人才编制池”,建立“人才飞地”等柔性引才机制,引进更多产业发展急需的科研技术团队,打破高端人才瓶颈。加大力度培养本地人才,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学一体、校企合作,支持三明学院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优化大中专毕业生留明来明就业政策措施,壮大人才队伍。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向行政村、三次产业全覆盖,为基层发展提供更多科技人才支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产业链延伸计划。落实“链长制”,围绕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缺失领域,实施重点技改项目300项以上,实施传统产业“上云用数赋智”“5G+工业互联网”等创新行动,加快推进三钢技改提升及延伸产业链、海西重汽驾驶室总成生产线、鑫森锦纶纤维生产等项目,力争全市传统产业技改面达70%以上,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新材料·三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引进宏量石墨烯制备技术,补齐电子级氢氟酸、锂电池电解液等关键环节,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大健康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实施园区承载提升计划。突出标准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完善1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优化园区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推进化工园区“安环一体化”基础配套建设,加大力度清理园区闲置土地、厂房,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能企业,有序推进“两高”企业转型,开展“二次招商”,实现“腾笼换鸟”。持续推进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建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打造三元大坂物流园、永安闽笋市场等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实施实体经济帮扶计划。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拓展“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建立企业梯度培养机制,力争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10家。深化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域通办”,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精准落实好放宽准入、减税降费等系列政策措施,优化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线下“手拉手”、线上“云展销”活动,完善“e三明”企业产品供需互助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
(三)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扩大有效投资。抓实“五个一批”项目,实施省市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400亿元以上。突出抓好“两新一重”项目建设,做实昌福厦高铁、泰宁至邵武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推进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田安高速、武沙高速、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兴泉铁路清流至大田段、莆炎高速三明段全线通车,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基本建成;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拓展延伸5G网络覆盖。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实行“三大一重”项目市领导挂钩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和政策资金支持,增强项目建设实效。
强化招商引资。瞄准五大片区,发挥驻点招商和异地商会、招商顾问作用,精准绘制“招商地图”,年内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800亿元以上,落地开工亿元项目230个以上。开展专场招商,依托“9.8”、林博会、进博会等招商平台,市、县联动组织开展央企、省企、民企、外企等专场招商对接活动10场以上。发挥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激励作用,千方百计招大商、招好商,严把项目生态环保关、财税贡献关,不能“捡到篮子都是菜”。
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把握好后疫情时代旅游经济的新变化,大力发展文旅康养,做强泰宁旅游龙头,做优市区旅游集散功能,全面开通4A级以上景区旅游公交,推广智慧旅游,推动旅游精品路线“串珠成链”,打造一批“网红打卡点”及休闲体验产品,让游客在三明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力争全年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总收入分别突破5000万人次、500亿元。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居民健康、体育休闲等服务业,推广“全宴三明”美食,做活夜经济,促进新型消费加快成长。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扩大三明名优特产销售,打响“全闽乐购·乐购三明”品牌。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实施医改“六大工程”。做实全民健康管护体系,巩固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医防融合改革,加强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发挥中医药促进健康作用,着力解决“看好病”“治未病”问题,建设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壮大学科带头人、青年医师等优秀人才队伍,深化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对接合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三明采购联盟”扩容扩围,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降低个人自付比例,释放医改红利。
统筹推进林改“八项创新”。以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为抓手,完善林业金融产品体系,创新林业全周期的信贷产品,建立林票风险隔离制度,完善林业碳票管理办法,推进海峡(三明)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压实“林长制”责任,优化林木采伐和林权登记管理,完善国有林场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加快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统筹实施基础教育“五育并举”、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治理体系改革等四项工程,落实“双减”政策,深化“总校制”改革,加快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探索老区苏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样本。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
(五)加快推进“大三明”中心城市建设发展
做大中心城市空间。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完善三沙永快速通道,统筹抓好洋溪、岩前、莘口、贡川等沿线小城镇加快发展,积极构建“半小时经济圈”。推动三沙生态旅游区有序开发,开工建设三沙生态大道,依托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促进休闲观光、运动康养、科普研学等产业升级。推动生态新城提速发展,增强三明中关村科技园集聚能力,着力造业态、聚人气。推动瑞云智慧新城加快建设,抓好智慧信息中心、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荆东教育新城融合发展,做优片区基础教育,统筹荆西开发建设。
做强中心城市经济。以三明经济开发区为龙头,提升市区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水平,推进福建中州新材料、三立福新材料、沙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等100个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壮大市区税源。繁荣现代服务业,培育商圈经济、空港经济、现代物流业,推动三钢1958工业记忆馆、闽中公铁联运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拓展三明沙县机场航线航班。实施市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做美中心城市环境。积极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加快实施42个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一河两岸”沿河景观带和慢行系统、排水防涝、交通整治等项目建设,推广垃圾分类,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升城市品质。健全完善市、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一体化机制,推行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强化市县联动发展。用好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政策,推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明溪县、华润集团与清流县、应急管理部与宁化县、中粮集团与建宁县、国家铁路集团与泰宁县对口支援工作,加快构建人才、产业、项目、创新等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完善“援县促市”“飞地经济”机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市域统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推动海螺(尤溪)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大田上京铸造装备园等平台开发,加快新阳中心片区项目建设,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动明溪熙华医药、清流雅鑫材料、宁化钨矿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建宁明一国际、泰宁大金湖田园综合体、将乐温氏畜禽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形成绿色产业示范带。
(六)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确保全市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年内全部解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大力推行“人才回引”工程,支持能人和青年回乡创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科技、资金、项目、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撬动乡村开发,壮大村集体经济。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以服务业方式经营农业,持续推进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扶持做大232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科技赋能和品牌建设,重点开发生产绿色健康食品、饮品、保健品,加快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农产品体系。提升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41万亩、粮食产量94.5万吨以上。实施沙县小吃“五项提升行动”,支持客家小吃、永安小吃“走出去”,做活特色小吃经济。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12个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1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打造38条乡村振兴示范线。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的保护与发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和风貌管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300个以上,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实施特色农业、森林康养、乡村共建共治、两岸交流合作等四大融合行动,推进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泰宁“耕读李家”等平台建设,开展“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支持台胞来明创业就业。
(七)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蓝天工程”,推进三钢、金牛水泥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城区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实施“碧水工程”,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施“净土工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万亩,实施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70万亩。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和目录,探索制定市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推进三明农商银行加快建设绿色银行,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抵押机制,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年内新增绿色融资规模40亿元。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资金池,建设绿色生态金融司法协同促进中心。
(八)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持续深化区域协作。拓展与闽西南各地的全面战略合作,抓好5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发展,提升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共建水平,加快贝特瑞石墨烯导热膜、恒利达机械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投产项目15个以上。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办好京闽中关村科技合作论坛,定期召开“京闽创新汇”等招商活动,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累计入驻企业150家以上;推动沪闽(三明)文旅合作向产业协作、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拓展深化。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对接“海丝”核心区建设,用好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三明陆地港与福州、厦门关区全方位信息互联互通,拓宽我市货物进出口物流通道。加强与福州市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合作共建,培育“互联网+外贸”新业态,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跨境电商新模式。重点培育壮大20家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扩大农林产品、精细化工等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更好发挥侨资侨智侨力作用,实施“明商回归工程”,密切与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国际友城交流合作。
(九)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因地制宜实施城乡教育补短板项目,解决基础教育学位、教师结构性缺口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加快康养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等项目建设,启动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做强一批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推进医养结合协同发展,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千方百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推动文化体育繁荣发展。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打造一批体现三明特色的红色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艺术精品,发展数字公共图书馆,持续开展“夜三明”百姓大舞台、“周周有戏看”、农民“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泰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注重发展老年人体育,开展“月月有比赛”,打造一县一精品赛事,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持续扩大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积极拓宽增收渠道,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大病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促进社保扩面提质。开展“我为部队办实事”活动,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优抚政策体系,提升双拥共建水平。坚持“房住不炒”,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开展“大爱三明”主题活动,深化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红十字会、残疾人、慈善事业,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统筹推进“九项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农村建房等领域安全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做好防火防汛、地震、水文、气象等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出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领域风险。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餐桌污染”治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精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和执法事项,提高社区“网格化”治理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推动“诚信三明”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国防教育,加快军民融合发展。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供销、对口援疆等工作。
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始终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始终忠诚为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党建引领工程,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地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抓到底、落地见效,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始终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立法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深化“一府一委两院”联动互动,提升化解行政争议和护航经济发展的能力。坚持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加强与市政协民主协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始终实干勤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大力发扬“冲冲冲”工作作风,坚持“一切工作项目化”理念,推行挂图作战、跟踪考核等工作机制,雷厉风行抓落实、促发展。强化攻坚意识,抓住“难落实”的事、紧盯“不落实”的人,以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大力攻坚突破,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问责相结合,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干部敢担当、重落实。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好人才,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服务好企业,办好“三明市企业家日”活动,实施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工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好群众,以百姓之心为心,扎扎实实为民办事、排忧解难,不断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始终廉洁从政。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大力纠治“四风”,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加大对国有资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带头过“紧日子”,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
各位代表,时光不负奋斗者,幸福属于实干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感恩奋进、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春
(2022年1月6日)
根据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三部分第15页第8行“发挥三明国家高新区创新引领作用”后,加上“加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
二、第三部分第17页第7行“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域通办’”后,加上“整合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三、第三部分第24页第12行“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后,加上“,推广‘长者食堂’建设”。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
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肖长根 |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追赶超越,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平稳有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好项目较少,特别是重大生产性、税源性项目不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兴产业规模小,传统产业和煤炭消费比重大,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将面临环境、碳排放、能耗等更多约束;区域发展还不够协调,中心城市人气不旺、辐射带动力不强,城乡一体化步伐还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民收入与沿海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引才难、留才难问题突出等。
二、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主攻“大招商招好商”,全力推进项目攻坚。深入开展“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全面实施“1+11+N”政策体系,发挥驻点招商和异地商会、招商顾问作用,围绕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立足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抓实“五个一批”项目,突出抓好“两新一重”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建立投资要素库,跟进对接要素保障。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
(二)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围绕“433”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现代种业三大优势产业,积极鼓励扶持数字信息、生物医药、建筑产业发展。实施产业链延伸计划、园区承载提升计划、实体经济帮扶计划,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打造“大三明”中心城市,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抓好三沙生态旅游区、生态新城、瑞云智慧新城、荆东教育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发,统筹抓好岩前、莘口、贡川等沿线小城镇开发,做大中心城市空间。以三明经济开发区为龙头,提升市区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水平。繁荣现代服务业,推动人口、产业、要素集聚,做强中心城市经济。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县域特色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打造宜居环境。
(四)做实“四个再出发”,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持续推进医改、林改、乡村振兴、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四个再出发”,深化医改、林改、教改、精神文明创建机制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绿色金融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全力建设“改革创新之城”。拓展与闽西南各地的全面战略合作,提升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共建水平。对接“海丝”核心区建设,积极扩大对外开放。
(五)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创业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推进社保扩面提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追赶超越,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平稳有序,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经济社会发展开局良好。千方百计保稳促增添后劲,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质量效益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势头良好。初步预计(下同),全市生产总值有望达到3000亿元,增长7.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51亿元,增长2.1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1.62亿元,增长8.9%;外贸出口113.8亿元,增长6.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4亿元,增长70.2%。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顺利出炉,永安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将乐、清流、建宁、明溪4个县入选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
(二)政策争取取得重大突破。持续开展苏区政策诉求对接争取,建立健全苏区政策项目诉求库,成功争取“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发展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纳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宁5个县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范围。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在我市召开。《“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将三明列入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三明市区与永安组团发展、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事项列入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体系文件支持范围。“十四五”期间,我市全域普通国道和水路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投资补助执行西部地区标准。
(三)招商引资攻坚再掀高潮。深入开展“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实施“1+11+N”招商政策体系,聘请81名招商顾问,瞄准“五大片区”驻点招商。预计我市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90个、总投资2495.92亿元,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56个、总投资841.11亿元,总投资115亿元的华润(永安、清流)绿色高新建材产业园、总投资50亿元的联积电子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创新设立“三明企业家日”,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发布会暨三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25个民营产业合作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227.22亿元。与省属国有企业召开项目对接会,共洽谈对接项目57个,其中,达成合同和协议项目34个、总投资401.05亿元。
(四)重点项目建设位居前列。持续深化“项目攻坚年”活动,扎实推进“三大一重”项目建设。预计全年全市新增“五个一批”项目1918个、总投资8094.2亿元,新增项目数、投产(建成)项目数均居全省前列,我市两次获得市级奖励,尤溪、大田、三元获得县级奖励。预计310个省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464.2亿元,超额完成全年投资任务,141个项目年度投资超亿元,投资项目综合考评居全省首位。重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浦梅铁路三明段、兴泉铁路兴国至清流段建成通车,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沙溪口至沙县明光桥)建设基本完工,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三明段)全面开工建设。要素保障强劲有力,全市获批用地总面积7660.4亩,获批成片开发方案50个,累计可新增各类产业建设用地20080.31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6709.9亩、闲置土地1999.4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180个项目获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16.15亿元支持,泰宁获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专项3000万元(全省唯一)。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稀土、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生物医药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产值增长20%以上。143个、总投资294亿元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83亿元,福建景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数控机床及汽车螺旋锥齿轮生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工业设计及钣金制造等56个项目建成投产。注重培育产业集群,石墨和石墨烯、生物医药等2个集群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氟新材料等7个产业集群、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等8个产业园区、中机院海西分院等4个创新平台列入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累计入驻企业105家,与360集团、字节跳动等头部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深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产业合作,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共累计签约企业55家、总投资253.7亿元,19个项目开工建设。扎实推进“6+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转化科研成果45项,新增产值4.36亿元。
(六)城乡建设品质稳步提升。城区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中心城市“一区三新城”建设有序推进,市区32个“依法和谐征迁”攻坚重点项目已圆满完成,征收土地2577.5亩。90个城市更新项目完成投资80.5亿元,其中,20个重中之重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7%。开工建设城乡品质提升项目772个、完成投资236.85亿元,麒麟山栈道、贵溪洋生态公园水系治理等5个样板工程建成。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1个,整治乡村既有裸房7014栋。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新改建城市道路47公里、雨水管网86公里、供水管网60公里、污水管网10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070公里。新(改)建公厕45座,5016个智慧停车泊位投入运营,34个儿童微游乐场所改造提升。城乡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建成各类“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和立体绿化128处,建成区绿地率提升至40.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15.19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四个第一”,我市被评为全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将乐县被命名为全国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保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全国仅5个地市)。
(七)重点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医改成为全国样板,深化拓展“三医”联动,完善区域健康管护组织,构建医防融合新机制,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三明成为全国首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24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比例80%。林改保持全国领先,颁发全国首批林业碳票,成立全省首个林业碳中和基金,发放全国首笔林票质押贷款、开发林票贷等金融产品,全市累计制发林票1.51亿元,惠及村民15657户、65733人,198个试点村村财年增收5万元以上。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免费服务。深化全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编制发布全省首个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和地方标准绿色金融融资统计办法,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电力绿色贷、首单VCS林业碳汇交易等3项创新成果全省推广,全市绿色融资余额185亿元、比年初增长50%。基础教育改革加快推进,入选全省唯一的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探索实行成熟分校退出机制和优质分校再带分校的“二级总校”模式。3所职业院校入选省“高水平职业院校”,12个专业群入选省“高水平专业(群)”。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八)社会民生事业协调发展。主动聚焦群众所需所想所盼,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办成办好一批“关键小事”,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8.7%。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年初确定的30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就业优先政策不断强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教育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施公办幼儿园、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建设等项目89个、总投资18.05亿元,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8460个。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实施三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溪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等项目14个、总投资11.46亿元,新增病床位883张、每千常住人口病床位达到6.49张。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建成1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个长者食堂、14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5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夜三明”百姓大舞台等8个市区夜间经济重点项目交付使用,建成全民健身中心、智慧体育公园共4个。政务服务更加有速度、有温度,全面推行“周六便民服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专窗,973个便民事项“省内通办”、16个审批服务事项“秒批秒办”、18个弱势群体服务事项上线“e三明”。突出关注特殊群体,建立“周末早餐会”制度,成立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重要民生商品量足价稳,全市生猪存栏120万头,粮食播种面积241.97万亩,粮食总产量95.21万吨,原粮储备13.13万吨、食用油储备1000吨。“平安三明”建设持续深化,荣膺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综治“长安杯”。
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好项目较少,特别是重大生产性、税源性项目不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兴产业规模小,传统产业和煤炭消费比重大,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将面临环境、碳排放、能耗等更多约束;区域发展还不够协调,中心城市人气不旺、辐射带动力不够,城乡一体化步伐还需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群众收入与沿海地区还有较大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通过更实的改革措施和更快的发展步伐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建设“一区六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重点做好“五个坚持、五个推动”:
(一)坚持稳中求进促预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千方百计抓发展,充分用好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省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措施,谋划出台我市相关政策措施,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跟踪分析,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抓好落实,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科学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立足发展新起点,科学合理确定主要经济指标,进一步增强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实践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相应计划安排: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7%,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8.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作示范。配套制定出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在国家支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红色文化等方面,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出经验、作标杆、起示范。加强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加强对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助、金融优惠、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以及差别化产业政策的研究,完善苏区政策项目诉求,争取一批事项纳入“1+N+X”政策体系文件和中央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支持。深化与科研机构、智库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为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持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强化“援县促市”,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及央企对口支援三明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谋划对口支援项目,完善对口支援策划项目库,加快推动前期已达成共识的项目尽早落地建设。
(三)坚持抓大招商育动能。增强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坚持以项目论英雄、凭招商比能力、从落地看作风,发挥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激励作用,出台全市招商专项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干部参与招商、主动招商的积极性,全力引进一批好项目和大项目。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市指挥部、八个工作组、市县两级、五大片区驻点招商专班之间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招商引资效率。跟进对接要素保障,建立滚动涵盖全市地、林、水、电、用工、金融和产业发展等情况的投资要素库,精准服务招商引资企业。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围绕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缺失领域,瞄准五大片区,发挥驻点招商和招商顾问作用,精准绘制招商地图,引进上下游企业,力争年内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800亿元以上,落地开工亿元项目230个以上。依托海创会、“9·8”“11·6”、进博会等招商平台,市县联动组织开展央企、省企、民企、外企等专场招商对接活动10场以上。
(四)坚持抓实项目强后劲。持续开展重点项目攻坚。深入打好重点项目攻坚战役,开展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攻坚,加快推进市委党校迁建、徐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重汽海西汽车产业提升等50个左右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年度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组织实施300个以上市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市重点中开工建设、竣工投产项目各100个左右,年度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持续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力争2022年新增“五个一批”项目1500个以上,新增项目总数、开工项目数、投产项目数保持全省前列。组织实施三明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落实“能耗双控”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紧盯国家提前布局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加强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组织推进100个以上“两新一重”重大项目,力争年度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重点推动兴泉铁路清流至大田段、莆炎高速公路三明段全线建成通车,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三明段)基本建成,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田安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昌(福)厦高铁、长汀至永安铁路、泰宁至邵武铁路、鹰厦线三明市区外绕改道工程、三明市域(郊)轨道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坚持抓强产业助转型。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围绕“433”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推进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深化拓展“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开展企业梯度培养专项行动,力争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10家。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300个以上,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库20个,培育“专精特新”企业9家。提升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共建水平,力争泉三园、厦明园新增投资亿元以上入园企业13家。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积极培育卫星数据应用产业,计划再参与发射3颗低轨道光学遥感小卫星,建设三明“海丝遥感卫星数据中心”。创新区块链应用,打造林改、医改、城管、农业等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推进产业数字化,持续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力争到2022年累计建设7家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52家市级以上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建设,以福建顺源纺织、永安万年水泥等企业为典型示范,带动产业集聚区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化治理,搭建智慧城市平台,建成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发展网络和信息安全产业,做好泰宁“数字金融开源数据实验室”等项目落地承接,打造三明“中国红谷”。加快促进服务业增量提质。围绕消费升级和服务创新,着力拓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开发新模式,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家以上,滚动接续10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推动福建现代农产品(种业)冷链云仓储物流中心、韵达(永安)电商产业园、建宁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电商快递仓储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打造闽西北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深化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合作,实施沙县小吃生态数字化平台、蚂蚁链(区块链)产业园等项目。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促进三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充实完善高新企业培育储备库,力争2022年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220家。完善拓展“6+1”科技创新平台功能,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力争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累计入驻企业150家以上。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联合资助项目,鼓励支持设立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组建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的科技实力与技术水平。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增加服务主导产业的科技特派员比例。开展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推行“军令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选贤任能,用好“人才编制池”,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六)推动重点改革再出发。推动医改再出发。深入实施医改“六大工程”,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护体系完善工程,完善医保支付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市传染病医院和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闽西北中医重点专科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大楼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组团式”推进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域综合服务实力。实施医防融合提升工程,逐步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全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推动林改再出发。深入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加快实施林改“八项创新”,完善林业金融产品体系,全市年新增林业信贷额5亿元。建立林票风险隔离制度,深化林业碳票制度改革,推进海峡(三明)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行公司化运营。推深做实“林长制”,优化林木采伐审批和林权登记管理衔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闽中(尤溪)绿色发展林业示范园等一批林业专业园区,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19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产值880亿元,新培育2个省级以上林业品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推动高校应用型内涵式发展。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动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深化“总校制”办学改革,持续探索成熟分校退出机制,推行优质分校再带分校的“二级总校”模式,新建1个市直属优质分校、各县(市、区)优质分校新建1个二级总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升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试点,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绩效工资总量核增至不低于普通学校的30%。推进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力争创建8所“书香校园”等新时代特色学校,打造书香墨香特色的校园文化。
(七)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致力打造数字化营商环境。以打造数字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持续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持续提升e三明平台,大力推进场景式、个性化网上办事服务,建设覆盖市、县、乡(镇)三级“一网通办”平台,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致力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建设“秒批秒办”平台,实行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智能审批”服务新模式。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致力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卡壳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持续精简优化企业开办时间环节、纳税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涉企审批事项,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提高“两跑”事项比例达到99%以上。
(八)推动绿色经济攻坚再发力。提升绿色产业发展质量。大力发展文旅经济,推进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积极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万寿岩文旅小镇等文旅标志性项目建设;支持建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沙县、永安等地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县县有4A”。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着力打造3-5家市级森林康养典型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全国低海拔原始森林自然科学研学中心。加快绿色农业发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建设三明中国稻种基地。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森林固碳储碳工程建设,争取全市累计开发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10万吨,营造碳中和示范林11片、2000亩以上。推进核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用能方式,加快抽水蓄能电站以及沙县区、宁化县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充电桩建设200个。持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积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产品和市场体系、信息披露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三明农商银行创建绿色银行,力争2022年绿色信贷余额、绿色信贷客户数增速均高于20%,建成2-3家“碳中和”营业网点。推动绿色融资服务和产品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
(九)推动城乡融合再提速。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标准编制《三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推动“三沙永”组团发展,统筹抓好三沙生态旅游区、三明生态新城、瑞云智慧新城、荆东教育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发,推动三沙生态大道、长深高速垄东出入口等项目开工建设,市委党校、市疾控中心(一期)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组织实施陈大、碧湖、贵溪洋、洋溪、富兴堡至槐林等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围绕“现代山水名城”建设目标,有序推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提升“9+2”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水平,力争三钢产能置换高炉技改等100个以上的“三沙永”工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建成投产50个以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全市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022年底前全部实现解困。全面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沙县小吃“五项提升行动”,做大做强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百镇千村”12个特色乡镇和110个试点村建设,集中打造38条乡村振兴示范线,完成农村公路新建改造100公里以上。深入实施“跨村联建”党建模式,全面深化“居民夜谈会”制度,切实以有温度的党建带给群众有质感的幸福。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特色农业、森林康养、乡村共建共治、两岸交流合作等四大融合行动,推进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泰宁耕读李家等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城乡品质提升攻坚战役,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市区“一河两岸”夜景照明修复亮化、智慧停车等33个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完善城乡交通体系,力争年内建设高速公路77公里以上。加快国省干线提级改造,续建及新开工项目11个、111公里。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中山公园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90公里,实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00公里。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建设运营全覆盖。
(十)推动民生福祉再改善。持续改善提升群众生活。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继续落实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持续深化城市管理“五难”治理,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个,新(改)建公厕9座。实施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2个。坚持租购并举,探索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施陈大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明溪猴子山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1133套。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国家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一老一小”,推进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生态新城养老护理院、三明市运动宝贝托育中心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年内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900个,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公办园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12个以上、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建设项目2个,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深入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设2个公共文化服务新型空间,建成2个全民健身中心和2个智慧体育公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优质生态资源“变现”,拓宽富民增收渠道。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加快三钢、清流南方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及大田、尤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施工扬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等专项治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平安建设攻坚战役,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农村建房等领域安全监管,做好防火防汛、地震、水文、气象等工作,提升防灾救灾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做好煤炭、电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推进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坚决落实好地方储备粮任务。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推进“九项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本土病例底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做好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坚定信心、苦干实干,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2年预算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2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
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肖长根 |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2年预算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调整预算的决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正确应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压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财源培植,依法组织收入,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统筹财政资金,保障了“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预算管理和财政服务效能不断提高。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乏力,“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收入结构单一,收入质量不高;部分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偿债压力大,存在一定债务风险。
二、关于2022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保障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建设“一区六城”,体现了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基础上,财政预算遵循“积极稳妥、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原则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重大政策、项目的财力保障。总的看,2022年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全面完成2022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聚焦产业发展,着力培植财源。落实“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部署,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地方专项债券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夯实财源基础。加大对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工业稳定增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推进土地出让,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和房地产市场等财源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持续对接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争取上级给予更多政策资金支持。
(二)强化收入管理,保障重点支出。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源资产资金,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节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加大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硬化预算约束,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落实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好地保障重大决策与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申报绩效目标前置审核,扩大专项资金重点评价覆盖率,做强做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机制与偿债责任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在加大争取债券资金的同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的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5,12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8.87%,比上年增收23,569万元,增长2.12%。加上转移性收入1,681,54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6,740万元、调入资金583,4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33,77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217万元,收入总计4,459,80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8,996万元,比上年减支225,429万元,下降6.74%(同口径比上年增长5.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31,52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1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48,582万元,支出总计4,008,26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51,54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663,702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98,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72%。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6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9.03%,比上年增收5,043万元,增长1.98%。加上转移性收入275,49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8,172万元、调入资金154,90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3,21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404万元,收入总计879,64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685万元,比上年增支1,424万元,增长0.25%(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8,47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1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26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3,492万元,支出总计760,07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9,57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81,29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0,755万元,比上年增长5.61%。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6,819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5.51%,比上年减收188,991万元,下降15.94%。加上转移性收入37,45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8,848万元、调入资金65,08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6,504万元,收入总计2,214,71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4,889万元,比上年减支496,161万元,下降29.87%(同口径比上年下降25.9%)。加上基金上解支出278万元、调出资金419,06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71,796万元,支出总计2,056,0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8,68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4,878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2.65%,比上年减收84,007万元,下降22.17%。加上转移性收入2,70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9,959万元、调入资金54,76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2,967万元,收入总计495,27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9,506万元,比上年减支163,258万元,下降36.06%(同口径比上年下降34.3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983万元、基金上解支出21万元、调出资金93,25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7,197万元,支出总计462,96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2,30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00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11.14%,比上年增收1,150万元,增长9.54%。加上转移性收入41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9万元,收入总计13,731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60万元,比上年减支3,324万元,下降30.54%。加上调出资金4,673万元,支出总计12,23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98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04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5.58%,比上年减收363万元,下降3.92%。加上转移性收入412万元,收入总计9,316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22万元,比上年减支3,545万元,下降38.2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48万元、调出资金1,982万元,支出总计7,85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64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2,16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1.89%,比上年增收39,558万元,增长10.34%。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30,240万元,收入总计752,407万元。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9,86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109.18%,比上年增支38,728万元,增长8.78%。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72,542万元。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8,314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9.13%,比上年增收14,469万元,增长3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131万元,收入总计60,445万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445万元,占调整预算数的99.35%,比上年减支8,658万元,下降12.90%。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000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21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待年度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统筹财政资源,提升财政绩效,扎实做好“三抓一促”,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抓中心重服务,支持发展更加有力。围绕发展中心,发挥财税职能,加强政策聚焦、资金统筹,大力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大力向上争取支持。积极对接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政策,全市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71.93亿元,同口径增长4.02%。争取债券资金171.74亿元,同比增长31.09%。争取省上对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支持,确保两区合并后财力补助不减少并有所增长。二是支持项目带动。全力做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经费保障,市本级安排1,230万元,用于推动五大片区招商工作、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专项招商活动经费,确保招商攻坚顺利推进。全市统筹11.39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中心城市路网、沙溪航道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浦梅铁路三明段、兴泉铁路兴国至清流段建成通车。筹集16.29亿元,保障90个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加快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筹措2.67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市政园林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中心城市功能。三是推动产业发展。深化拓展“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助力百亿龙头企业和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加快构建“433”现代产业体系。筹集3,634万元,落实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等,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筹措2,880万元,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全域全产业链发展。四是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和税费缓缴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53亿元、缓缴税费1.23亿元,促进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增长。积极争取10.37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惠及企业392家。统筹6.35亿元,支持生态新城、经济开发区等市管园区发展。全市整合资金资产14.87亿元,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抓攻坚强保障,助推改革更加有为。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强资金调度,落实要素保障。一是支持医改。投入6.14亿元,支持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保障医改“六大工程”实施,三明市被列为全国首个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医改成为全国样板。争取中央财政医改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支持提升我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累计筹集9.31亿元,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建设,支持我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分别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二是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全市统筹8.25亿元,支持实施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进一步推进林票、碳票、福林贷、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探索,支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保持全国领先。三是推进乡村振兴。争取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3.52亿元,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8,995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争取粮食生产发展资金3.79亿元,足额安排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四是加快沙县小吃特色富民产业发展。统筹2,000万元,成立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实施沙县小吃“五项提升”,继续推进“五化”转型。五是助推教育改革。筹集4,512万元,用于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四大工程”,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助力打造三明改革新品牌。六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统筹10.84亿元,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施长征出发地等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项目,获中央及省上奖补2亿元。
3.抓增收保底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面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增收困难,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组织,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加强组织收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规范税收征管,努力聚财增收。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征管工作,有效防止非税收入流失。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全市闲置资源资产处置收入5.05亿元。进一步做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规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二是强化支出管理。有序把握支出节奏,分清项目轻重缓急,确保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确保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市安排支出170亿元,及时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市本级在土地基金短收9亿元的情况下,通过动用稳调基金、偿债基金弥补缺口,保障了“三保”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建立健全县级库款动态监控机制,对国库运转困难的县级财政及时调度资金给予支持,防范出现国库库款保障不足风险。
4.抓弱项补短板,民生保障更加扎实。全市民生支出245.56亿元,同比增长3.78%,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3个百分点。一是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全市统筹2.54亿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应急物资保障、提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保障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方面。统筹安排2.96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100%,支持全民免费接种疫苗。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安排8,553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全市筹措2.43亿元,提高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预算安排3.25亿元,弥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争取工伤、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2.24亿元,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省市下达1,543万元,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预算安排1,200万元,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省市下达907万元,加快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市统筹9.62亿元,实施老旧小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教育发展提质增效。累计筹措14.69亿元,支持加快市本级办学能力提升,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落实“双减”政策、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推进高校内涵发展,健全全覆盖学生资助体系。四是文体事业稳步提升。全市筹集3.37亿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深化沪闽(三明)文旅合作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筹措1,728万元,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提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成果。统筹8,800万元,推进我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支持全民健身运动等。五是社会治理持续深化。全市统筹2.27亿元,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消防事务、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经费保障。安排综治(平安建设)经费1.47亿元,保障城乡综治、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等工作,我市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统筹2,078万元,将全市191个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有效运转。
5.抓改革严管理,理财绩效更加凸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推进财政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财政理财成效。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2021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审查报告,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限时按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在2020年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评估、事中审核、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扎实推进市县财政管理绩效工作,清流、将乐、宁化、明溪、尤溪等5个县进入全国前200名,连续两年位列全省设区市第1名。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市本级统筹安排19.07亿元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严格按照省定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全市法定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加大政府债券项目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规范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做好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及时下达直达资金49.85亿元,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惠及295.17万人次。提升评审效能,完成评审项目114个,审减资金2.04亿元,综合审减率8.67%。
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纳税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源建设成效有待提升,大项目好项目较少,特别是重大生产性、税源性项目不多;各级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基层 “三保”压力仍然较大;个别县(市、区)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等等。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培育、壮大财源,优化结构、精准支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守住底线、安全持续,加强管理、提升效能,依法理财、严肃纪律,增强重大战略任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2022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88,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89,973万元,增长5%。其中:代编地方级收入1,191,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56,775万元,增长5%,加上转移性收入902,851万元、调入资金485,98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835万元,收入总计2,653,57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53,572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2,8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2,045万元,增长5%。其中:地方级收入272,44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2,975万元,增长5%,加上转移性收入141,681万元、调入资金97,42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864万元,收入总计548,41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48,41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代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0,97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214,156万元,增长21.48%,加上基金补助收入1,930万元,收入总计1,212,905万元。全市代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7,4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069万元,下降15.78%,加上基金上解支出90万元、调出资金415,361万元,支出总计1,212,905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2,4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2,478万元,下降0.84%,加上基金补助收入978万元,收入总计293,37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8,0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561万元,下降20.09%,加上基金上解支出90万元、调出资金75,228万元,支出总计293,378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代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901万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1,498万元,收入总计26,679万元。全市代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037万元,加上调出资金7,642万元,支出总计26,679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83户,比上年增加3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68万元,加上转移性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1,464万元,收入总计20,712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9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44万元、调出资金5,472万元,支出总计20,712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1,41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50万元,增长4.56%。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1,692万元,比上年减少8,173万元,下降1.7%。当年收支缺口30,275万元,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争取省级调剂金补助及清算市县两级工伤保险基金弥补,收支平衡。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597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4,283万元,增长7.34%。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4,597万元,比上年增加6,152万元,增长10.53%。当年收支缺口2,000万元,通过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收支平衡。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大会相关文件。
三、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三抓一促”,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建设“一区六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一是支持有效投资。深化“五比五晒”,落实“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让“骨头长肉”。大力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聚焦“两新一重”、城乡建设等关键领域,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夯实财源基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借助“基金云”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二是支持产业提升。用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推动工业稳定增长。支持三钢加快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千亿企业集团,巩固骨干财源。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三是支持实体经济。用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用好用足商贸发展资金,促进新型消费加快成长,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持生态新城、市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增强园区财税贡献。支持重点后备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折不扣落实落细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着力推动城乡建设。一是支持中心城市做大做强。统筹整合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三沙生态大道等关键节点项目,支持三沙生态旅游区、生态新城、瑞云智慧新城、荆东教育新城“一区三新城”建设。大力向上对接争取,积极争创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和海绵城市。统筹用好城建等资金,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持“依法和谐征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打造宜居宜业城市。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完善乡村振兴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资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落实惠农扶粮政策,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打造国家级现代种业创新基地。三是推动区域协作。统筹科技、文旅资金,支持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沪闽(三明)文旅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文旅产业发展水平。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快三明中关村科技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着力优先保障民生。一是强化民生领域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在八成左右,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保稳定作用,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强化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兜牢社会保障底线。支持实施“托育园”、微游乐园、“长者食堂”等项目,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三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做实全民健康管护体系,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释放医改红利。积极筹集资金,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建设,启动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支持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继续做好疫苗及接种费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四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教育经费保障,继续支持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发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深化“总校制”改革,加快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支持探索老区苏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样本。五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强化文化和旅游产业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体需求。六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支持打好“平安三明”攻坚战役。持续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一是进一步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持续对接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争取中央及省给予更大支持。加强对财税收入形势分析,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促进主体税收的稳定增长。多形式盘活长期低效、闲置存量资产资金,提高资产运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密切跟踪中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税制改革等动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努力实现体制生财。二是提高财政支出效能。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压减一般性支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和“三保”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我市已进入偿债高峰期,要扎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加强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的全链条、全方位管理,统筹做好偿债资金安排,进一步压实偿债责任,确保妥善处置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专项债项目绩效管理和常态化风险监控,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使用高效、风险总体可控。
(五)着力提升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绩效结果在预算安排、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发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惠农惠民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推动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跟踪问效。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时俱进促发展,精准施策提质效,全面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詹积富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2022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认真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詹积富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6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8次、主任会议88次,作出决议决定53项,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1项、专题询问9项、工作测评13项、视察调研18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8人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04次,全面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实现新提升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强化思想引领,扛牢政治责任,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带动常委会及机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研讨、代表交流等活动,引导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自觉。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不断筑牢人大干部的思想根基。
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市委的领导,认真贯彻市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充分实现。按照市委关于“牢记新嘱托”、推动“四个再出发”的部署,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作出《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听取审议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助推我市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市委重大决策,依法作出《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保障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依法有序完成;就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等作出决议决定,制定《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起草关于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选举任免程序。落实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及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广泛动员代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大力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等中心工作,挂钩服务“三大一重”项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生动实践。人大组织建设更加完善。落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增设社会建设、监察和司法两个专委会,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专委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提升,立足基层人大工作实际,以“把组织架构抓好、把法定会议开好、把代表工作做好”为主要抓手,持续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创新推广“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依托“线上+线下”履职平台,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这两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代表选举圆满完成。认真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落实省、市委工作意见,依法作出关于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心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换届纪律,新一届9777名市、县、乡人大代表顺利选举产生,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立法先行,推进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紧扣立良法保善治,强化立法引领和推动,提高立法质量,监督法律实施,积极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完善立法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突出三明特色,及时制定和调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突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制度设计,注重衔接改革,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相关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制定《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吸纳文明城市创建中好的经验做法,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升“满意在三明”品牌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配套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行为约束和法律责任,为万寿岩遗址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组织开展乡村建筑风貌管理、红色文化遗存、餐厨垃圾管理、居家养老、城市养犬管理等立法调研,论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机制,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代表、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建立重点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专班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推动依法行政,督促公正司法。开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慈善法、消防法等11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水土保持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监督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针对检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从落实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机制、解决重点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坚持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等工作情况调研,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家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决定、生态审判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成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五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49件(人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规范性文件联合审查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推行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五年来,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77件、规章7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涉及民法典、计划生育等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7项,首次收到公民审查建议并经审查发出书面纠正建议1件,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三)坚持围绕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全力推动和保障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审议年度计划执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情况报告,督促抓好年度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和审议,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可行性。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听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市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促进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2018年起实行预算联网监督,落实每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性。每年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报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税收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市政府依法理财、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听取审议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等情况报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听取审议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开展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侨资企业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调研,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监督活动,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发展力度,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听取审议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消防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助力统筹发展与安全。高度关注市区经济发展,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壮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市县联办园区发展、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等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夯实市区产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市区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听取审议精准脱贫、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三明革命老区苏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调研,持续监督和推动我市打好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我市水果产业、“两茶”(茶叶、油茶)产业发展等情况调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监督《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审议种子产业发展情况报告,跟踪监督我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情况,推动稻种基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听取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农村金融改革等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对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助力村容村貌的提升。听取审议林业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开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促进“林票制”改革,推动林改持续深化。
(四)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民生改善彰显新作为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热点难点,持续监督问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高度聚焦教育事业,听取审议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工作等情况报告,联动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用好教师编制周转池机制,调整优化规划布局,加快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始终关注文化事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民间信仰管理、宗教商业化治理、档案等情况进行调研监督,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跟踪监督养老事业,听取审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专题询问,推动养老保障水平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听取审议妇女发展、妇幼健康服务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妇幼健康服务等政策落实,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助推城市建设管理。听取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开展荆东片区开发建设、列西龙岗坊古街文物建筑保护等情况调研,推动城市“双修”和老旧社区改造等工作。听取审议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物业管理、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等工作情况调研,连续三年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市政府完善城市管理格局,创新城市治理机制,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组织市区饮用水源提质情况视察、《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开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市政府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成立统一管理机构,实施分层取水改造,保障饮用水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年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听取审议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开展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餐厨垃圾管理等工作情况调研,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听取审议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河道管理与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市区东侧后山地质灾害情况调研视察,所提建议纳入《三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暂行办法》,有力推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五)坚持强化保障,促进代表履职焕发新活力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构建新型工作平台,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推广和深化“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建成线上市县两级代表履职微信平台,加强线下142个“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健全群众诉求处理反馈、代表履职监督激励等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听取民意和群众反映诉求的互动交流渠道,有效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五年来,组织开展“集智聚力助脱贫,人大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走基层,助力群众奔小康”“亮身份、晒履职、办实事”等主题活动,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五年来,共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法规制定征求意见等活动53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56人次,实现基层代表全覆盖。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289人次,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围绕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组织代表2100余人次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表率》等倡议,得到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增设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制定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提高代表履职保障水平。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办理,本届2件代表议案均已办结并答复代表。加强代表建议交办、分办、督办等各环节工作,坚持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完善重点督办机制,每年确定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以点带面、以质促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提升。五年来,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1172件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代表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91.1%,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88.1%、基本满意的占11.9%,一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通过“面对面共商”的方式,督办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促成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整合,组建三明教育学院,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运用“脚底板工作法”,实地督办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富兴堡片区公交线路延伸,将市区碧桂园小区道路移交市政管理,解决万达路口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跟踪督办关于满园春夜市扰民的建议,推动满园春夜市搬迁至列西龙岗。
(六)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工作质效展现新形象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党的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理论学习、议事决策等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制定为基层减负的具体工作意见,进一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冲冲冲”的工作作风。重视加强机关党建,深入开展“亮灯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对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完善工作方式。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安排,深化成果运用,尤其注重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五年来就调整行政区划推动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市区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建设等专题形成35份呈阅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强化执法检查,按照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的定位,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询问,并于次年进行“回头看”,有力地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完善专题询问和工作测评,贴近社会关切和法治热点开展专题询问,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通过各类媒体公开询问现场情况,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将工作测评作为督办代表建议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手段,在总体测评的基础上细化测评项目,多层次反映测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使工作测评成为监督问效的“利器”。
提高履职效能。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成员、各委室学习制度,突出对宪法及组织法、代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保障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机关保障能力,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平安(综治)创建等工作,全面梳理和修订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交流轮岗力度,开展机关二级绩效考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全市五年共有57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中获奖。强化人大新闻宣传,办好《三明人大信息》和三明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新闻编审和发布制度,广泛宣传人大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提质增效。
常委会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积极宣传推广全市各级人大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提升整体实效。三元区人大常委会运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徐碧“城中村”改造和瑞云智慧新城征迁等中心工作,保障市、区委重大决策落实。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多次开展调研监督,推动政府出台提升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再出发。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司法监督方面持续发力,对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明溪县人大常委会打好监督组合拳,持续对“一重山”保护、渔塘溪城区段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先后开展氟化工企业、氟新材料、化工园区建设等专题调研,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和氟化工产业链完善发展。宁化县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批准收购城东中学资产改制为公办学校的决议》,监督和推动政府合理调整城乡中学办学规划布局,打响“教育强县”品牌。建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大代表履职”模式,创新代表和群众联系方式,为我市推广“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做了有益尝试。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与三明学院合作开展乡村振兴课题调研,发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范述职评议的内容和程序,定期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作为代表履职评优和连选连任依据。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代表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工作有效结合,依法依规解决城南园征迁安置等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大田县人大常委会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一表三单”模式,组织教育、卫生、茶产业3个行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专长。
各位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五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工作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县乡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大工作只有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为民代言、为民掌权。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关注民生、顺应民心、维护民利,更好地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人大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只有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让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必须勇于开拓创新。创新是一切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人大只有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继续发扬三明改革创新优良传统,不断推进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还需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还需不断增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工作还需不断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还需不断提升。这些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了我们奋进新征程、夺取新胜利的信心和力量;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自信和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牢记“两个确立”,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扛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高质量履行好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中更好地展现人大作为。2022年,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我市建设“一区六城”的奋斗目标,主动融入“三抓一促”、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更有力的举措和更大的成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强化立法供给,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和立法能力建设,完善“双组长”工作专班、公职律师参与立法、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机制,严格抓好立法选题、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推进高质量立法。紧扣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计划制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联动监督、工作测评等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要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开展餐饮业特色发展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市县联动、专题询问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服务我市“大招商招好商”;聚焦民生民利,开展就业促进、社会救助、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监督,助推市政府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聚焦城乡建设和发展,听取审议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用水安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城乡品质提升和乡村振兴再出发;聚焦绿色经济发展,开展森林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跟踪检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聚焦重大改革,对健康管护组织建设、义务教育“双减”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聚焦法治三明建设,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监委专项工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视察,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动力和活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2022年,要持续提升“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推进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分期分批安排代表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成效;要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面;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督办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要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增强代表履职尽责意识。
(五)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2022年,要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为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打好基础;要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组织修订市人大及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干部培训,强化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要大力弘扬“冲冲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振人大干部精气神;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和联系,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使命光荣艰巨,新三明的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勇于担当、砥砺奋进,依法履职、务实为民,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枫代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高水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 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着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进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推进法治三明、平安三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0241件,办结348031件,分别较前一个五年上升1.86%和2.48%;其中,市法院受理30271件,办结29963件。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77660件,办结73661件;其中,市法院受理5399件,办结5095件。五年来,全市法院结案率持续位列全省法院前两名;全市法院150个集体、173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法院、建宁法院、永安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建宁法院、尤溪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五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扣中心大局,聚焦党委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自觉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作为。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践行“五商原则”,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审结商事纠纷119363件,诉讼标的额153.63亿元,我市“六最”营商环境“商事纠纷处理率”“执行结案率”指标连续两年全省最优。在全省首创涉金融纠纷企业“白名单”制度,发布“白名单”企业11批42家,帮助7家“互保链”企业临时启封、解链脱困,有效避免了局部债务风险向利益关联方传导蔓延。制定《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对24771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三明综合信用指数从全国排名第256位跃升至89位。“136”工作法入选全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沙县法院建立“一城一法官”机制,为异地小吃业主提供全流程在线司法服务。清流法院建立“1234”涉台审判机制,便利台湾农民创业园企业解决涉法纠纷。建立类型化快审、要素式裁判、示范性判决等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22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庄某等5人制售盗版幼儿教辅案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与莆田等法院签署《六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建立跨行业协同、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依法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纠纷、推进疫后治理,审结涉疫案件69件。从重从快审结防疫用品信息诈骗、造谣传谣、偷越国(边)境等犯罪。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开展“云端诉讼”,在线开庭、调解1018场。服务“六稳”“六保”,市法院、三元法院联手快速解冻账户,保障制药公司迅速复工转产防疫物资。出台应对疫情司法服务中小企业十二条措施,发布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审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1017件,执结43868件,执行到位83.94亿元,助力全市信贷不良率从最高的8.58%降至目前的0.82%。探索附条件拍卖、国企承接、第三方代建等资产处置方式,推动多个“烂尾楼”工程及时复工建设。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举措和成效连续两年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法院被评为金融服务保障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建立破产案件分类审理模式,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168件。推动“执转破”工作,移送破产审查112件,化解执行积案3725件,化解债务120亿元。与市金融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通过破产重整转和解、合并破产重整等方式助力瑞城房地产、广容公司等企业“脱困再生”。
全力助推乡村脱贫振兴。积极融入大扶贫格局,妥善审理涉精准脱贫纠纷,审结涉农案件10056件。开展“送法进乡村”“巡回开庭”等活动,先后选派56名干警深入贫困乡村、社区、企业挂钩扶贫,让司法走进脱贫一线。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三三四”机制向全省法院推广,永安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经验做法连续三年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发放司法救助金1612.8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521.8万元,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周强院长来闽调研讲话精神,积极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帮扶措施,促进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严格的司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35件,追究刑事责任744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的修复性司法模式,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3件。建立生态司法保护令制度,明溪、泰宁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护河令”等,将乐法院审结全市首例被告人认购“碳汇”案,助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与市河长办联合建成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全覆盖,设立“生态执法与司法保护智慧治理中心”,推动生态执法与生态司法联动互通。市法院、三元法院设立“万寿岩文旅保护司法协同创新基地”,推动古人类遗址保护和文化传承,永安法院1案件入选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福州等四地法院签署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意见,推动江河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
二、认真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推进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密切关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司法诉求,精准实施民法典,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医疗、侵权纠纷等案件42446件。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设立全省首家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在少年家事审判中引入司法社工服务;出台全省首份司法救助困境儿童的规范性文件,为30名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程司法救助;市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联合市总工会、人社局、信访局成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3242件,多个楼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办理。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093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欺诈行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拓展深化“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的司法拥军“三明模式”,支持推进“涉军停偿工作”,依法审结涉军案件127件,市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和我省唯一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审结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物权保护纠纷案,开创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先河,获评全国法院“2020年度十大案件”和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657件,市法院、明溪法院设立全省首个“全在线”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工作成效写入省侨联年度工作报告。
持续攻坚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14733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95.6亿元,分别同比上升99.4%、252%;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9%。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受到最高法院嘉奖,并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组织开展“亮剑八闽”“暖冬行动”等集中专项执行行动269次,执结涉民生案件12806件。采取案外协调、执行和解等措施成功化解了一批“骨头案”。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问题,与银行、公安、工商、证券、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拓宽财产查控网络。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导意见,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实施司法拘留1774人次,判处拒执罪235件242人。出台《执行人员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等53份规范性文件,建立“一案一方法”执行机制,首创“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制度,实现案件全流程监控预警,全市法院执行质效关键指标连续保持全省法院前列。
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452件、行政非诉案件407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7年的41.5%上升至2021年底的89.36%。加大对土地房屋征收、城建拆迁、权属登记等案件的协调化解力度,205件疑难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推动争议实质化解,促进“放管服”改革。与市政府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市法院设立“依法和谐征迁司法服务工作室”,三元、沙县法院出台相关方案,抓好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助力重点征迁项目依法高效推进。
持续打造高品质司法服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完善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纷机制,全市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结案件98230件,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占83.24%。打造诉讼服务标准化“三明模式”,实现44项诉讼服务一站式办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入选全国第一批13个试点典型案例,系全国法院和我省唯一入选案例。构建全市法院“查送一体”集约送达模式,尤溪法院与邮政公司在全省率先设立“法邮便民诉讼服务站”,突破送达难“瓶颈”,统一送达终端平台获实用新型专利;永安法院“辅助+自助送达”经验做法入选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三、积极融入国家治理,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五年来,全市法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格局,着力弘扬宪法法治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攻坚决胜“扫黑除恶”。推进“六清”行动,重拳出击,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115件665人,12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快速审结翁某耀案、陈某明案等一批影响恶劣案件,市法院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推动“打财断血”“黑财清底”,“黑财”处置到位率99.98%。对基层治理、金融放贷、校园管理等多领域发出司法建议95条,促进“行业清源”。全市法院14个集体、34名干警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受市委和上级法院记功、嘉奖,1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452件,审结15239件。判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侵财犯罪10026件,妥善审结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判处全市首例“拉拽公交车司机”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从重从快审结“普顿外汇”特大网络传销案、苏某发等人网络开设赌场案等网络犯罪案件。审结群众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42件,审结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保障“舌尖上”“头顶上”的安全。坚持寓教于审,助力未成年被告人重获新生,办结未成年犯罪271件427人,同比下降53.3%。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犯罪,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40件49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一审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3件,其中原省管干部6人、市管干部7人。积极投入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判处265件408人,市法院审结建国以来三明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张某志制毒案。
多元推动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市法院均成立诉非联动中心,推动诉源治理减量。尤溪法院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模式,在最高法院“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审结案件22777件,三元莘口法庭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清流法院、将乐法院、宁化法院分别创新推出“乡贤+”治理模式、“擂茶调解法”“族长公调解”等做法,把矛盾吸附在基层、纠纷化解在前端。大田法院建立“线上突破”机制,强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主动融入“一党委三中心”建设,建立法官下沉基层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化解信访积案419件,大力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利用新媒体矩阵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市法院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维护司法公信权威
法治要靠制度保障,必须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五年来,全市法院坚定改革定力、致力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品位品质品牌,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确保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同步实现,让人民更加相信司法、更加信任法院、更加信赖法官。
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审判组织和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工作规范,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实质化运作。突出院庭长职责,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管。突出追责问责,建立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倒逼法官强化办案责任意识。推行精细化审判管理,宁化法院“125”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完善审级职能定位,突出审级监督,审结二审案件12390件,再审案件334件。突出司法民主,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全市87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5263件。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有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对7615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将乐法院对“助父自焚”案被告人陈某平依法从轻判处缓刑。坚持保障人权,对9247名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严格规范按时完成特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审判公开,升级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全程留痕,网络直播庭审、执行57679场次,可公开的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开;将乐法院在“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市法院1场庭审、2篇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优化智慧司法服务。坚持司法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建设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建设,推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深度运用,市法院、明溪法院被确定为该项应用试点法院。推进警务执行信息化,在全省中院率先建成司法警务执行指挥中心,市法院法警支队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依托司法大数据平台,发布三明经济社会运行16项司法指数,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安全生产案件、物业纠纷分析报告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议等,司法数助科学决策。
五、全面落实从严要求,致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五年来,全市法院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狠抓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铁军。
严教育,切实以新思想铸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机关党建,推动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党建+诉讼服务”“党建+执行”等模式,市法院在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培训班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建宁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永安法院“双百双比”党建案例获全省机关体制创新优秀案例。宁化法院建成“红色法魂”展览馆,传承红色司法基因。
严规范,切实以“教整”正风。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学习教育与省委“三个再”活动、市委“三新”活动融合起来,举办专题学习研讨97场次,政治轮训4280人次,在宁化长征学院设立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建宁法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全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发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55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评查199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案件66856件,发现并核查问题线索6件;有效治理长期制约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8类72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措施18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664件。市法院开展执行权运行监督与制约问题调研,得到中央第八督导组充分肯定,泰宁法院创新“背包法庭”服务模式,被誉为“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出台一批规章制度,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严要求,切实以“四化”强基。推动干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梯次培养,一批“80后”优秀干部走上基层法院院长、中院中层领导岗位。注重一线考核干部,积极推动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市法院升级重构具备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评价功能的业绩管理评价系统。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员额法官进退机制,择优遴选入额法官67名。着力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人才资源进一步向办案一线倾斜,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4.6%。沙县区法院、新三元区法院顺利揭牌运行。加大专业化、精准化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学术研究,市法院被授牌“全国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坚持强基导向,将乐法院、三元法院审判功能性用房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新设或调整设立嵩溪、金湖、梅仙等3个法庭,人民法庭布局进一步优化。加强司法文明和法院文化建设,建宁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严纪律,切实以清廉固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法院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负责人每季度报告履责情况。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专项通报警示,涵养清风正气。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审务监督常态化,接受市委巡察和省法院司法巡查督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推动“三不腐”机制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聚力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司法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意见建议,先后五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全市法院办复代表建议48件,市法院办复14件,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市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接受市人大监督的实施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省法院组织33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到三明法院集中视察,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全市法院办复委员提案51件,市法院办复14件。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审结抗诉案件36件,改判、发回重审14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砥砺奋进,开创了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应当始终做到守正不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应当始终做到初心不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司法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应当始终做到奋斗不歇,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己任,知重负重、拼搏奋进,无私奉献、接续奋斗,切实扛起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应当始终做到创新不止,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应当始终做到正风不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赓续红色血脉,坚决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建设风清气正的法院机关,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检察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面临困难和挑战。一是在司法理念、机制、方法上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机制有待强化和进一步落实,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全市法院案件总量继续攀升,两级法院人力资源不足问题较为明显,基层基础仍有短板;四是极个别干警作风不正,损害了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及2022年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一区六城”建设、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期。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扛起政治担当,弘扬法治精神,彰显为民情怀,激发奋进力量,为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与忠诚相随,强化政治自觉,让司法更有高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实施“党建引领工程”,推动法院党的建设持续走前头。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法院工作。
二要坚持与大局相融,服务发展要务,让司法更有广度。牢记总书记重要嘱托,聚焦三明建设“一区六城”,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不断延伸拓展司法职能,确保党委有部署、法院能跟进,发展有规划、司法能保障。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对接最高法院帮扶措施,配合推进生态综合执法等改革,实施“绿色金融司法协同促进计划”,服务保障深化林改、医改、教改和发展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服务保障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要坚持与人民相连,加强民生保障,让司法更有温度。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法院工作全过程。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更加关注“一老一小”,着力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诉讼服务体系,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一党委三中心”建设,推动诉源治理,进一步强化平安三明建设。开展“大爱三明·司法为民”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实施“人民法庭提升计划”,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四要坚持与公正相守,提升公信权威,让司法更有力度。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协调化解机制,支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健全现代化执行工作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开展“审判质效再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权威;实施“司法数助治理计划”,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要坚持与时代相应,深化审判改革,让司法更有跨度。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巩固司法责任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提升改革成效。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开展“青年干警创新行动”,实施“司法文明研修计划”,不断推出符合党委要求、符合人民期待、符合司法规律的创新举措,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要坚持与清廉相伴,锻造法院铁军,让司法更有硬度。坚持严管厚爱,从优待警,开展“激励关爱干警”和“四劲·清风”行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求真务实铆冲劲、解放思想鼓创劲、久久为功增韧劲、强基固本蓄后劲,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审判人才;提振队伍精气神,激励干警对标先进、担当作为;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治党治院管队,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持续正风肃纪,切实在从严监督中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新起点赋予新使命,新目标呼唤新作为。2022年,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高的大局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有力的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答好法院人的时代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瑜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高水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61093件,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起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175个集体、20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第五、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党同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落地见效。
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和“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问题26项。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办好检察为民实事818件。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运用项目工作法推进重点工作,建立“233”落实机制得到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助力平安中国示范市建设。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049人、起诉1266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177人、起诉1662人;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危险驾驶523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9052人,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主动助力疫情防控。制定《重大敏感案件强化检察一体化意见》,提前介入涉疫案件58件,批捕32人、起诉10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3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与市法院联合发布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行为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运用信息化办案方式对监管场所开展“非接触式”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38件。全市2名干警家庭被授予“福建省抗疫最美家庭”称号。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联合市监察委、公安局等六部门制定《反洗钱工作打防合作机制》,批捕涉众型经济犯罪866人、起诉1725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签《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开展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攻坚行动,批捕24人、起诉47人,涉案金额4.2亿元。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入选最高检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着力支持精准脱贫。会同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94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万元。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发放救助金371.3万元。宁化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着力推动污染防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批捕355人、起诉1129人,发出生态修复令66份。明溪县检察院生态修复性司法联动机制,获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案例。指导沙县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倾倒铝灰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全市3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制定《深入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市法院、公安局出台专项斗争衔接配合意见,落实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统一把关制度,批捕98件317人,起诉122件672人,纠正漏罪86人,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53条,编发指导性案例11期。针对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8件,其中对“套路贷”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促成开展全市金融乱象专项整治。市检察院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15名干警、6个办案部门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2人。大田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观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研讨案例”。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会同市监察委制定《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决定逮捕80件92人,起诉112件137人。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3名厅级干部提起公诉。联合市法院出台《规范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量刑意见座谈会纪要》,统一办案标准。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5件5人。
二、担当作为顾大局,主动融入新三明建设同频共振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定不移落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联合市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开展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督促修缮受损文物25处,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整改情况。设立万寿岩遗址、永安抗战旧址群等检察联络点6个,守护好“家门口”红色资源。积极传承弘扬苏区精神,在宁化长征学院、建宁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设立市检察院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日报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助力建设“魅力红色之城”。
坚定不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行“党政支持、人大授权、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检察联络室,实现市县“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服务绿色经济发展。会同南平、福州、泉州、龙岩、宁德市检察院签署《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清流、宁化县检察院与长汀、连城县检察院开展重点生态区域联防,大田县检察院与永春县、漳平市检察院开展闽江、九龙江支流生态保护协作,将乐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全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验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
坚定不移落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实施《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服务企业助力六稳十二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依法不捕29人,不诉11人,排查案件147件,督促化解13件。探索企业合规管理。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合规改革试点单位,联合市工信局等18家单位制定《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意见》,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开展涉民企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试点,对涉案企业试行合规整改监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设立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检察室、驻市非公企业服务中心检察联络点,在市工信局成立全国工信系统首个“检察官工作室”,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和“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开展进企业法治宣传130次。持续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台胞台企“18条意见”,做实清流、大田涉台检察示范工作,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坚定不移落实“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坚持人民至上,开展打击洋垃圾和食品药品走私、网络配餐安全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3件。建立“检察+小吃”协作机制,成立启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16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小吃技能培训。联合市城管局出台窨井盖综合治理意见,开展消除城市窨井盖隐患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件。市检察院、三元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专项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法被省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联合推广。清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三、理念引领谋发展,全力推进能动司法提质增效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优化监督方式,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诉前引导侦查工作的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21件,审查逮捕6708件10406人,审查起诉16143件22784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2065人,决定不起诉99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9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5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11个基层检察院均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1件、撤案15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0件,纠正漏捕216人、漏诉350人,3个案件入选全省精品监督案例。会同市政府、法院出台《加强府院联动工作意见》,与市司法局牵头召开26家行政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0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两级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79次,提出刑事抗诉、监督纠正意见75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53件。市检察院诉讼监督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行监管场所“巡回+派驻”模式,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79件,对刑事执行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099件。
坚持精准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指引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333件,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0件。监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582件,发出检察建议398件。会同市人社局出台根治欠薪协作意见,连续三年开展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助力诚信三明建设,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连续三年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民事虚假诉讼92件,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坚持案结事了政和,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开展水土保持费、强制隔离戒毒等专项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58件,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340件。落实最高检部署,与市自然资源局会签《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若干意见》,加大土地征迁、违法建筑非法占地、耕地保护等领域土地行政案件监督力度。协同市水利局开展全市防汛备汛专项监督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27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难以化解问题,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127件。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做好公益诉讼。贯彻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97件,提起诉讼75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件。积极稳妥拓展公共安全、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范围,开展消除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30件,助力“城乡品质提升攻坚战役”。在全省率先开展销售违法祭祀用品专项监督,促成省检察院部署此类专项工作。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全国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批捕142人,不起诉94人,提起公益诉讼5件。在全市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引入司法社工救助96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校园周边安全及电子烟市场、旅馆、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问题整治等11个专项监督,发出督促监护令26份。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出台在校生、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等协作意见,建立“春蕾安全员”机制被列为全省工作试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打响“红杜鹃”“冰心护蕾、共守花开”等品牌,举办抗疫常识、电信诈骗防治、禁毒等主题巡讲782场次,制作预防校园欺凌微电影《还我阳光》,法治宣传覆盖全市中小学校。市检察院与明溪、清流县检察院制作的微电影《归巢》《迷途》,获全国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二等奖。沙县区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清流县检察院1名干警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全面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上作大会发言。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受理群众信访4971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件235件,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直接办理的刑事申诉案入选最高检“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第八届设区市文明行业,5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筑牢根基重自强,切实推动检察队伍全面过硬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常抓不懈。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党组报告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宣传等工作。配合省检察院党组系统内巡视,建立健全19项长效机制,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制度。制定《贯彻〈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基层检察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坚持党建促业务。建立市县检察院党建联动机制,班子成员、支部挂点联系基层党组织。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评选季度“岗位之星”、支部“达标创星”。开展“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推进“一党委三中心”建设。在三届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中,市检察院“检察主导、多方协作,提升公益诉讼实效”获一等奖,“党建+12309搭建服务为民连心桥”、“‘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获三等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检部署,全面完成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全市现有员额检察官249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699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占8.4%。优化案件管理机制。以“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为指引,每月组织业务数据研商、每季召开工作态势分析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068件,月通报、数据提醒和常态自查纠错等机制被最高检肯定。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定业绩评价办法,运用自主研发考评系统,实现全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动态管理、同步考核。
提升队伍自身建设。每年开展春季队伍整训,举办“三明检察讲堂”,用好网络教育平台,分层分类组织培训532期。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细则》,检察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869篇。加强人才建设。建立全市检察综合人才库,交流任职、挂职14人,与市直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做法被全省推广。举办全市性业务竞赛10场,共有18人获省级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称号。深化检校协作。与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建研究与实践基地,共同举办“生态与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与市委组织部、党校联合开办检察培训班,组织参训184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改造完成检察工作网,加快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建设,提升智慧检务。
强化公正廉洁司法。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政治忠诚。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六大顽瘴痼疾”,确定17项整治重点。以刀刃向内勇气,做好案件线索核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队伍建设巡查等“七查”工作。制定《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等制度40项,推动长效常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完善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禁酒令”专题教育和“一家两制”、融资担保等专项整治。坚持党组“一季一警示”带动机关常态化警示教育78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协助提任、调整基层检察长8人、班子成员37人,配合完成换届工作。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4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开展“一院一品、一部(处)一优”创建活动,三元区检察院融入“一党委三中心”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沙县区检察院打造“检察+小吃”品牌,助推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再出发;永安市检察院设立生态保护指挥中心,优化生态检察助力绿色名城建设;尤溪县检察院建立“检察+医改”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医改”再出发;将乐县检察院以“杨威检察官工作室”为抓手,做实民生检察;泰宁县检察院破解讨薪难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宁县检察院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再上新台阶;宁化县检察院加强革命文物司法保护,传承红色基因;清流县检察院积极运用“小专项”,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明溪县检察院设立“侨守语待”工作室,维护侨乡留守儿童权益;大田县检察院助推矿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闽中宝库”发展。明溪县检察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其他基层检察院均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统筹推进对口援助西藏左贡、新疆玛纳斯县检察院工作,落实“六位一体”援助要求。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3541篇,“萌妞普法”“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等新媒体法治宣传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宣传文化联系点,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单位。
五、依法履职受监督,始终确保检察权行使公正公信
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检察、刑罚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专项工作和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认真办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结果测评为“满意”。建立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每周推送检察动态彩信,每月寄送《检察工作通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2场,采取座谈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86条并抓好落实。在全省率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异地视察特色检察展示平台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13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5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681件、法律文书14609份。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主动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开展公开听证75场,市检察院“阳光审查”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监察委、市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检察工作,把握大局大势创新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实事,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更新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纪律作风、清正廉洁司法,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必须始终坚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更新司法检察新理念仍不够到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措施仍需更加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仍不够全面,监督办案工作仍需补齐短板。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仍需长期严抓严管。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应加强,检察信息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问题倒逼责任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和2022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重要嘱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党建促发展、促改革、促民生,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坚持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助力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三明建设。聚焦“八大攻坚战役”“四个再出发”等中心工作,深化落实与金融、工信、文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检察+医改”、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金融安全、违法建筑物专项治理等工作落地见效。
二要坚持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用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提升12309检察一站式服务质效。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用好司法救助政策,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未成年人一体化司法保护,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探索实践“党建+民生检察”机制,深化法治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要坚持更高质效、更强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突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加强精品案件办理、案件质量评查、类案分析研究等工作,着力解决法律监督短板。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巡回检察等监督方式,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效,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要坚持更高要求、更严作风,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以长效制度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绩效考评,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持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落实最高检“基层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加强专业人才、优秀办案团队建设,推进智慧检务,为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与革命、建设、改革同步。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7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
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胜文 |
丘 毅 |
吕国健 |
刘万年 |
刘宝怀 |
刘持标 |
刘润宇 |
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严 峻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长根 |
肖明光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吴健成 |
何天仁 |
余红胜 |
余建地 |
张元明 |
张运明 |
张昌平 |
张知通 |
陈文华 |
陈列平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 枫 |
陈建芳(女) |
陈建秋 |
陈 瑜(女) |
林大茂 |
林 坚 |
林承日 |
林 菁(女) |
罗 玮 |
周庆裕 |
郑剑波 |
赵 明 |
柳建忠 |
钟 科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郭海阳 |
郭 颖 |
黄圣团 |
黄冠华 |
龚祖清 |
程鹏鹰 |
傅天宝 |
温 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廖金辉 |
翟 超 |
|
|
|
|
秘书长:肖长根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5日上午9:30)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
|
|
|
主持人:詹积富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6日下午3:00)
严 峻 |
黄冠华 |
陈列平 |
肖明光 |
肖长根 |
李连祥 |
温 毅 |
吴健成 |
傅天宝 |
钟 科 |
池芝发 |
陈建秋 |
何天仁 |
廖冬平 |
龚祖清 |
陈红梅(女) |
|
|
|
|
主持人:肖长根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8日上午9:00)
余红胜 |
徐 铮 |
徐林森 |
刘宝怀 |
杨兴忠 |
吴国顺 |
刘 鑫 |
吴金容 |
吴钟民 |
王胜文 |
林大茂 |
张昌平 |
刘润宇 |
周庆裕 |
陈文华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
|
|
主持人:余红胜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8日下午3:00)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
|
|
|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席台前排就座)
主持人: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四次全体会议之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丘毅主持)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
陈谊声 |
杨永忠 |
林 蔚 |
陈红兴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肖长根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 坚 |
|
|
|
||
委 员: |
(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江长虹 |
池明流 |
陈红梅 |
张运明 |
||
|
陈志谋 |
陈建棋 |
吴隽颖(女) |
林翠玲(女) |
||
|
郭 颖 |
谢辉添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29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协领导10人
宋志强 |
包 萍(女) |
蒋先东 |
林俊德 |
李茂胜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谢家芹 |
张春华 |
二、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原主席1人
朱昌贤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
|
|
|
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李轩源 袁德俊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魏小东 |
|
|
|
|
六、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
|
|
七、三明学院领导2人
赖锦隆 |
王乾廷 |
|
|
|
八、市国家安全局领导1人
江建强 |
|
|
|
|
九、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
|
|
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庄伟廉 杨元挺
十一、三钢集团领导1人
黎立璋 |
|
|
|
|
十二、新当选的市政协领导(第四次全体会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
(2)选举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3)选举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4)选举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5)选举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被提名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方为有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为1月6日18时。
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36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9种选票,即“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票”,“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九、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有未选出的,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大会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21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赖碧涛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张知通 余建地 王立文 赵 明 廖丽青(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韵芳(女) 于卫闽 刘持标 江长虹 池芝发
池明流 许丽华(女) 李连祥 邱宇辉 何天仁
张玉赋 张冬松 张运明 陈红兴 陈红梅(女)
陈建芳(女) 陈建秋 陈谊声 林发壮 林 坚
林承日 林 蔚 罗 玮 郑季武 郭 颖
黄圣团 龚祖清 童桂贤(女) 谢复兴 谢辉添
赖 荣 廖冬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李 春(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翟 超 吕国健 张元明 郭海阳 杨国昕 林 菁(女) 廖金辉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吴国顺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陈 枫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陈 瑜(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王立文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承日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于卫闽 |
吴江潮 |
张玉赋 |
陈建芳(女) |
黄圣团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余建地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 坚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吴隽颖(女) |
陈志谋 |
陈建棋 |
林翠玲(女) |
郭 颖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张知通 |
|
|
|
||
副主任委员: |
郑季武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吴亚琴(女) |
陈建秋 |
龚祖清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2022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廖丽青(女) |
|
|
|
||
副主任委员: |
谢辉添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丁韵芳(女) |
李 宏(女) |
谢复兴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张仕权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候选人名单
刘叶爱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列:
官汉聪 胡艳婷(女) 钟家富 夏祖奎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赖碧涛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立文 余建地 张仕权 张知通
赵 明 廖丽青(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韵芳(女) 于卫闽 刘持标 江长虹 池芝发 池明流
许丽华(女) 李连祥 邱宇辉 何天仁 张玉赋 张冬松
张运明 陈红兴 陈红梅(女) 陈建芳(女) 陈建秋 陈谊声
林发壮 林 坚 林承日 林 蔚 罗 玮 郑季武
官汉聪 胡艳婷(女) 钟家富 夏祖奎 郭 颖 黄圣团
龚祖清 童桂贤(女) 谢复兴 谢辉添 赖 荣 廖冬平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李 春(女)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 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吕国健 刘叶爱 杨国昕 张元明 林 菁(女)
郭海阳 廖金辉 翟 超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吴国顺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陈 枫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陈 瑜(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王立文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承日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于卫闽 |
吴江潮 |
张玉赋 |
陈建芳(女) |
黄圣团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余建地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 坚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吴隽颖(女) |
陈志谋 |
陈建棋 |
林翠玲(女) |
郭 颖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张知通 |
|
|
|
||||
副主任委员: |
郑季武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
吴亚琴(女) |
陈建秋 |
龚祖清 |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人选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廖丽青(女) |
|
|
|
|||
副主任委员: |
谢辉添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
丁韵芳(女) |
李 宏(女) |
谢复兴 |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
陈章明(尤溪县代表团) |
||
监票人: |
|
|
|
张淑丹(女) (三元区代表团) |
邓宝玉(女) (沙县区代表团) |
||
涂述灵 (永安市代表团) |
林曦碧(女) (明溪县代表团) |
||
白史英(女) (清流县代表团) |
黄荣明 (宁化县代表团) |
||
黄 姗(女) (建宁县代表团) |
张 铮 (泰宁县代表团) |
||
肖胜刚 (将乐县代表团) |
郑丁炫 (大田县代表团) |
||
陈 雷 (军 警代表团)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 |
苏建章 |
|
|
|
|
计票员: |
陈秋芳(女) |
王 佩 |
童 菁(女) |
陈其晃 |
罗春坋 |
|
邱伟航 |
郭良贵 |
唐名谦 |
吴光忠 |
宋宝银 |
|
王秋婕(女) |
郑秀萍(女) |
王怀斌 |
张肇瑞 |
郭一全 |
|
余福旺 |
冯燕春(女) |
叶灵姗(女) |
张 旗 |
黄炳周(女)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出:
主 任:赖碧涛
副主任:张知通 余建地 王立文
赵 明 廖丽青(女)
秘书长:蔡金明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出:
市 长:李 春(女)
副市长:翟 超 吕国健 张元明 郭海阳
杨国昕 林 菁(女) 廖金辉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举吴国顺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举陈枫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五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举陈瑜(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六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选出:
(32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丁韵芳(女) 于卫闽 刘持标 江长虹 池芝发
池明流 许丽华(女) 李连祥 邱宇辉 何天仁
张玉赋 张冬松 张运明 陈红兴 陈红梅(女)
陈建芳(女) 陈建秋 陈谊声 林发壮 林 坚
林承日 林 蔚 罗 玮 郑季武 郭 颖
黄圣团 龚祖清 童桂贤(女)谢复兴 谢辉添
赖 荣 廖冬平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七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王立文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承日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于卫闽 |
吴江潮 |
张玉赋 |
陈建芳(女) |
黄圣团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八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余建地 |
|
|
|
|||||
副主任委员: |
林 坚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吴隽颖(女) |
陈志谋 |
陈建棋 |
林翠玲(女) |
郭 颖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九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张知通 |
|
|
|
副主任委员: |
郑季武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吴亚琴(女) |
陈建秋 |
龚祖清 |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十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廖丽青(女) |
|
|||
副主任委员: |
谢辉添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丁韵芳(女) |
李 宏(女) |
谢复兴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议 案 办 法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设立议案组,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收集、分类、初审并草拟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为大会主席团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并交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五、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六、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方案,即决议或决定的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
十、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时,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专用纸,一事一案,一式一份,内容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符合规范。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22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6日18时。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2年1月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长 肖长根
截止1月6日18时,大会秘书处未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到目前为止,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10件,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本次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提出的理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1月3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1月3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三元代表团 |
团长:温 毅 |
副团长:林翠玲 肖世龙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吴健成 |
副团长:吴江潮 陈晓翔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傅天宝 |
副团长:廖艳希 温欣传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钟 科 |
副团长:谌良福 陈华伟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吴钟民 |
副团长:张仕权 莫彩华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王胜文 |
副团长:廖祥初 吴茂生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林大茂 |
副团长:黄立辉 伍小兰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昌平 |
副团长:黄志远 王怀斌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刘润宇 |
副团长:方 红 陈 羲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周庆裕 |
副团长:陈章明 廖才添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陈文华 |
副团长:陈剑生 林金龙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李连祥 |
副团长:吕尔参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5人,列席人员17人)
三元代表团(代表38人,列席5人) |
|||
|
|||
召集人: |
温 毅 |
||
|
林翠玲 肖世龙 |
||
代 表: |
|
||
王建民 |
三元区徐碧街道洋山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 |
||
叶德福 |
闽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刘 薇(女) |
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李 宏(女) |
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 |
||
李衍坤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村委会副主任 |
||
杨兴忠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
杨通盛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
肖世龙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吴亚琴(女) |
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党总支书记 |
||
吴连光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邱 明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余英然 |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功国 |
福建兄弟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淑丹(女) |
三元区统计局局长 |
||
张碧华(女) |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高线厂机动车间技术组组长 |
||
陈一龙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红梅(女) |
三明教育学院副院长 |
||
陈志谋 |
三元区列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陈绍惠(女) |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副科长 |
||
林月云(女) |
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副站长 |
||
林翠玲(女)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施卫勇 |
福建畅联电子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
||
夏祖奎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
高锦海 |
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 海(女) |
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
梁 俏 |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韩钟宽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傅黎明 |
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专员 |
||
曾小洁(女) |
三元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
||
温立新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 |
||
温 毅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
||
廖金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黎立璋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朱庆添 |
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姚敏蓉(女) |
三明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 |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曾 铮(女)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
||
|
|
||
沙县代表团(代表35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吴健成 |
||
|
吴江潮 陈晓翔 |
||
代 表: |
|||
邓宝玉(女) |
沙县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
叶美霞(女) |
沙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
丘 毅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党工委书 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
||
邢丹鸿 |
沙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
||
朱励陵 |
沙县区高砂镇顺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杨 胜 |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挂职) |
||
肖 鹏 |
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 |
||
吴小金(女) |
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水英(女) |
沙县第一中学校长 |
||
吴光焕 |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
||
吴江潮 |
沙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吴健成 |
中共沙县区委书记 |
||
何绍斌 |
沙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
||
张水英(女) |
沙县区富口镇党委书记 |
||
张冬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
||
张昌松 |
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 宽 |
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张清宝 |
中共沙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 杰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钳工 |
||
陈晓翔 |
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林小河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
林发壮 |
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花卉研究所副所长 |
||
林承东 |
福建省华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林保灯(女) |
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 |
||
林辉辉 |
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罗秀贞(女) |
沙县区总医院副院长、重症医学科主任 |
||
郑季武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九三学社三明市委会副主委(兼) |
||
钟绍文 |
福建沙县香特莉饼屋总经理 |
||
洪鲁宾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 |
||
徐 文 |
中共沙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
郭海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龚祖清 |
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三明市委会副主委(兼) |
||
曾土儿 |
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蔡金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
||
列 席: |
|
||
黄秀泉 |
沙县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
||
永安代表团(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傅天宝 |
||
|
廖艳希 温欣传 |
||
代 表: |
|
||
王清芳(女) |
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邓春爱(女) |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高级农艺师 |
||
刘美清(女) |
永安市水利水电质量工程技术站高级工程师 |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八一片区党委书记,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严序渊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苏闽杰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电气技术岗工人 |
||
李 婧(女) |
永安市第一中学教师 |
||
杨武盖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
吴隽颖(女)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张玉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
||
张仕滨 |
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陈建棋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局长 |
||
陈胜尧 |
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
陈谊声 |
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陈聪法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
||
范丁宝 |
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林洪良 |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驾驶员 |
||
林锦盛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罗治林 |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郑剑波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钟家富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
||
郭永强 |
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介入科主任 |
||
涂述灵 |
永安市洪田镇党委书记 |
||
粘忠毅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
傅天宝 |
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温欣传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谢复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兼) |
||
赖启兰(女) |
永安市环境卫生所环卫工人 |
||
赖 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
||
赖碧涛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一级巡视员 |
||
蔡友志 |
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廖冬平 |
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院长 |
||
廖艳希(女)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戴陈凌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
||
列 席: |
|
||
王林香(女) |
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村民 |
||
|
|
||
明溪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钟 科 |
||
|
谌良福 陈华伟 |
||
代 表: |
|
||
王 |
明溪县沙溪乡党委书记 |
||
王彩萍(女) |
明溪县实验小学校长 |
||
许丽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兼) |
||
邱晓辉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 |
||
宋志强 |
中共三明市政协党组书记 |
||
陈华伟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 丽(女) |
明溪县雪峰镇紫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
||
罗东梅(女) |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紫云管理所所长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
罗建文 |
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赵 明 |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长级) |
||
钟 科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钟章生 |
明溪县总医院外一科主任 |
||
黄日福 |
中共明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谌良福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曾春根 |
福建省敢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明溪县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席,匈牙利商会顾问 |
||
曾荣华 |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
赖锦隆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翟 超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
||
列 席: |
|
||
黄俊黉 |
明溪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副所长,沙溪乡侨联副主席 |
||
|
|
||
清流代表团(代表21人) |
|||
召集人: |
吴钟民 |
||
|
张仕权 莫彩华 |
||
代 表: |
|
||
王建琴(女) |
清流县统计局局长 |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主席、营业部主任 |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池芝发 |
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李军明 |
清流县总医院副院长 |
||
李 曦 |
清流县嵩溪镇党委书记 |
||
肖明光 |
中共三明市委副厅级干部 |
||
吴国顺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
||
吴钟民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余建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元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仕权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建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城乡建设工委副主任(兼) |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
官汉聪 |
清流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
||
胡沈华(女) |
中共清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莫彩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徐有科 |
清流县双缘安养院院长 |
||
徐能武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文华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居委会关工委副主任 |
||
|
|
||
宁化代表团(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王胜文 |
||
|
廖祥初 吴茂生 |
||
代 表: |
|
||
于卫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马 宁 |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
王胜文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叶茂海 |
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职工 |
||
吕洁春(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化县供电公司安监部副主任 |
||
刘万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祁金赋 |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巫权老 |
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村民 |
||
巫铠攸 |
宁化县城郊镇党委书记 |
||
李 春(女)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太明 |
宁化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宁化第一中学校长 |
||
吴东香(女) |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吴芬芳(女)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胶合涂墨品质主管、胶合生产组组长 |
||
吴茂生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邱宇辉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
||
邱明华 |
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副主任,宁化县革命纪念馆馆长 |
||
余水娥(女) |
宁化县中沙乡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 玲(女) |
宁化县翠江镇北山社区居委会干部 |
||
张 莹(女) |
宁化县畜牧站副站长 |
||
陈红兴 |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处长级)、二级巡视员 |
||
陈清华 |
宁化县安乐镇谢坊村党支部委员 |
||
陈碧武 |
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烟叶办副主任 |
||
周凤丽(女)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胡为民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钟春燕(女) |
宁化县总医院检验科主任 |
||
夏祖发 |
宁化第六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
||
钱丽新(女) |
宁化县水利局工管股股长 |
||
黄荣明 |
宁化县湖村镇党委书记 |
||
程鹏鹰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
||
傅漫洲 |
宁化信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谢永琳(女) |
宁化县林木种苗技术站站长 |
||
赖文山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高峰畲族村村民 |
||
雷 伟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
雷富发 |
宁化县方田乡党委书记 |
||
廖祥初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
雷旺金 |
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
|||
建宁代表团(代表22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林大茂 |
||
|
黄立辉 伍小兰 |
||
代 表: |
|
||
王钦健 |
三明海关关长 |
||
艾述蓉(女) |
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专业户,蓉丰种子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
||
叶少春(女) |
建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乐训权 |
建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
||
伍小兰(女)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刘小彦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江瑜平 |
中共建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许少燕(女) |
建宁县濉溪镇复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
||
严 峻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
李英兰(女) |
建宁县第一中学教师 |
||
余水明 |
建宁县森林资源服务站站长 |
||
张运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台胞)工委主任,民建三明市委会副主委(兼) |
||
陈宏鑫 |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
林大茂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林 菁(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进三明市委会主委 |
||
周丽萍(女) |
建宁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
||
饶桂发 |
建宁县濉溪镇党委书记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 铮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黄立辉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黄圣团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副主任(兼) |
||
黄 姗(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调控运行班值长 |
||
列 席: |
|
||
林 强 |
福建世代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泰宁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张昌平 |
||
|
黄志远 王怀斌 |
||
代 表: |
|||
于(女) |
泰宁县导游服务中心讲解员 |
||
王怀斌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毛清标 |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县文化馆副馆长 |
||
叶运瑞 |
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李伟玉(女) |
泰宁县杉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
肖九旺 |
泰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
||
肖小莉(女)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县分公司集传中心主任 |
||
肖长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邹细胜 |
泰宁县大田乡料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昌平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张 铮 |
泰宁县梅口乡党委书记 |
||
陈列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林承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
||
林 蔚 |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兼) |
||
罗水河 |
中共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周春梅(女) |
泰宁县总医院妇产科主任 |
||
柳建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
||
郭 颖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
黄志远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彭堂良 |
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连小琴(女) |
泰宁县博物馆馆长 |
||
将乐代表团(代表24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刘润宇 |
||
|
方 红 陈 羲 |
||
代 表: |
|
||
丁韵芳(女) |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
||
王立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
||
方 红(女)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刘宝怀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刘润宇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江长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城乡建设工委主任 |
||
杨永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杨芳萍(女) |
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
||
肖红缨(女) |
将乐县融媒体中心工程师 |
||
肖远霖 |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职工 |
||
肖胜刚 |
将乐县经济作物中心研究员 |
||
吴利华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
余学云 |
祥云轩将乐窑博物馆馆长 |
||
张林顺 |
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
陈 枫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
||
陈 羲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范松荣 |
将乐县黄潭镇祖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林 峰 |
将乐县长兴电子有限公司职工 |
||
聂立雄 |
将乐县总医院院长 |
||
郭 强 |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
曾志华 |
中共将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雷小玲(女) |
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冬瓜种植科技特派员,玉龙农业合作社理事长 |
||
廖清英(女) |
将乐县第四中学教师 |
||
薛学钦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
||
列 席: |
|
||
黄闽榕 |
玉华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玉华宾馆总经理 |
||
尤溪代表团(代表43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周庆裕 |
||
|
陈章明 廖才添 |
||
代 表: |
|
||
刘晓明(女) |
尤溪县梅仙镇人大主席 |
||
池金屏 |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技部经理 |
||
杨国昕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肖小燕(女) |
尤溪县蒙台梭利早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肖 峰 |
尤溪百营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技术人员 |
||
吴晓航 |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
||
邱 欣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张 强 |
尤溪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陈俊广 |
尤溪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
||
陈 健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章明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 瑜(女)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陈 燕(女) |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
||
林 祁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林 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 |
||
林秀娟(女) |
尤溪县沈熹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
||
林荣星 |
尤溪县西城镇湆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林梅珍(女) |
尤溪县联合镇吉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欧 棣 |
尤溪县管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
||
罗 云(女) |
尤溪县实验幼儿园教研室主任 |
||
罗少棠(女) |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周庆裕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
郑国良 |
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卫生纸机车间一号机班组长 |
||
胡风星(女) |
尤溪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胡艳婷(女) |
尤溪县城关镇水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
柯丽婷(女) |
尤溪县体育运动中心游泳教练 |
||
俞立烜 |
尤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
||
施 永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行长 |
||
姜立荣 |
尤溪第一中学校长 |
||
高佳颖(女) |
尤溪县融媒体中心专技人员(播音) |
||
郭先飞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安全总监、安监部主任 |
||
黄冠华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
揭卫华 |
中共三明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巡察办主任 |
||
蒋际君 |
尤溪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
童桂贤(女) |
三明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
||
谢娟娟(女) |
尤溪县梅仙镇半山村村民 |
||
雷泉明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蔡尊彬 |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蔡 濠 |
尤溪县新阳镇党委书记 |
||
廖才添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廖优深 |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
列 席: |
|
||
赵秀荣(女) |
尤溪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
||
黄秀娥(女) |
尤溪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
||
大田代表团(代表38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陈文华 |
||
|
陈剑生 林金龙 |
||
代 表: |
|
||
王雪强 |
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田起杨 |
大田县广平镇党委书记 |
||
吕国健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刘持标 |
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
||
刘娉婷(女) |
大田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
||
江秀华(女) |
大田县实验小学教师 |
||
池明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 |
||
苏迎平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杜肆贰 |
大田县城关第一小学校长 |
||
巫振桂 |
大田县石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
||
李序扶 |
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
||
连荣诗 |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肖桂兰(女) |
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
||
吴文盘 |
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同永 |
大田县永岩家庭农场场长 |
||
何天仁 |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
陈文华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陈如双 |
大田县武陵乡党委书记 |
||
陈建秋 |
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陈春华(女) |
大田县太华镇西埔村村民 |
||
陈剑生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晓艳(女) |
大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
||
陈联双 |
大田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农艺师 |
||
陈鹏飞 |
大田县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
||
陈 磊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林进城 |
大田县建设镇绿宝雪蔗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良叔 |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村民,县养猪协会会长 |
||
林启双 |
大田县乡下人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金龙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郑丁炫 |
大田县财政局局长 |
||
郑花榕(女) |
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
钟先礼 |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
涂东山 |
大田县环境卫生中心清扫保洁队队长 |
||
涂辉燕(女) |
大田县总医院门诊部护士长 |
||
曹玉华(女) |
福建兴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 |
||
章赞德 |
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
||
童作光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詹积富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
刘起城 |
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
|
||
军警代表团(代表12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李连祥 |
||
|
吕尔参 |
||
代 表: |
|
||
王 |
武警部队福建省总队三明支队上校政治委员 |
||
王家杰 |
武警部队福建省总队三明支队中校副支队长 |
||
付振江 |
三元区人武部中校副部长 |
||
吕尔参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大校部队长 |
||
纪俊鸿 |
沙县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
李连祥 |
三明军分区大校副司令员 |
||
张立成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上校部队长 |
||
陈 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4742部队一队中校政治教导员 |
||
范海雄 |
中国人民解放军32518部队上校政治委员 |
||
林翔辉 |
三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
||
徐林森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大校政治委员 |
||
黄翠萍(女) |
福建省军区三明离职干部休养所门诊部护师 |
||
列 席: |
|
||
魏小东 |
三明军分区大校司令员 |
||
|
参阅件(一) |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三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由我市的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和驻明部队等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5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3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参阅件(二)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祝荣亮辞去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祝荣亮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参阅件(三)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国顺代理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吴国顺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参阅件(四)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杨兴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兴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参阅件(五)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姚丽青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姚丽青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参阅件(六)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参阅件(七)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淑云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淑云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参阅件(八)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1年12月24日)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04件(其中闭会期间代表建议6件)。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类50件、占24.51%,教科文卫类44件、占21.57%,农业农村类33件、占16.18%,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8件、占18.63%,社会建设类17件、占8.97%,综合类13件、占6.37%,监察司法类9件、占4.41%。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193件,党群部门办理5件,市人大相关委室办理3件,市法院办理2件,市检察院1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58件、占28.4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27件、占62.26%,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件)13件,占6.37%;无法解决的(D类件)6件,占2.94%。从代表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194件、占95.09%,表示基本满意的10件、占4.91%。
二、代表建议办理更扎实
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以对代表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办重点督办建议机制,统筹推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落实。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将落实《审议意见》列入党组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市工信局、卫健委等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通过审签答复意见等方式,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建立日常督查、“回头看”等工作机制,实行“三色督查单”,加强跟踪督办力度,对重点建议和B类建议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市公安局细化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登记、审核等13个办理步骤,加强办理环节管理。二是强化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采取邀请代表实地调研、上门走访联系、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征求办理答复意见,提升办理精准性和代表满意率。如市人社局由分管领导带队主动走访联系代表,做到沟通率100%。三是加强考核考评。市政府继续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还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机关二级绩效考评,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体质增效。
(三)提升办理工作实效。市政府把重点督办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以点带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如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在取得阶段性办理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办理落实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委托高校再次培养公费师范生55名,招聘新任教师1587名。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内容进行疏理归纳,找准切入点,积极吸纳转化。如关于将荆东片区体育中心项目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接,初步拟定选址位置,并将项目纳入教育新城规划统筹考虑。
三、代表建议督办更有力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提升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及时研究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确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等8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和要求。年中,成立7个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督办月活动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交由重点建议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年底,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推动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
(二)改进代表建议的督促检查。督办工作中,各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采取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实地调研督办、邀请领衔代表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领衔代表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提出督办意见,推动办理落实。如《关于加快碧桂园代建道路移交市政管理的建议》,环境与城乡建设类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邀请承办单位和领衔代表进行实地调研督办,现场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督促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代表表示满意。
(三)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结合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意见和代表反馈意见,全面梳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指出个性问题、提出办理落实意见,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如针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提出要对检察建议实行案件化办理,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检察建议交办、跟踪督促、限时回复、效果评估等机制。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开展专项整改,完善评估机制,三季度全市检察建议限时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四)推动代表建议公开。依托“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平台,建立代表建议数据库,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答复意见,为代表和广大群众查阅建议内容、了解办理进展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代表建议工作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及时有效,办理答复“避重就轻”,代表“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平台作用,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民意,立足本地区全局性工作提出建议。加强指导,把好代表建议选题关、政策关、质量关。二是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三是不断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实效。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跟踪督办,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促进代表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193件,占建议总数204件的94.6%,市政府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6个县(区)政府和40个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按时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其中:会议期间交办的186件代表建议在6月10日前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闭会后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提前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有53件,占建议总数27.5%;“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有122件,占建议总数63.2%;“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有13件,占建议总数6.7%;“留作参考”(D类)有5件,占建议总数2.6%。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184件、“基本满意”的有9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着力压实办理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市政府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办理责任,积极吸纳转化,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统筹推进。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其作为年度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今年3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强化沟通、提高质量,认真办理、按时答复,注重吸收、改进工作”的明确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研究,具体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专人承办具体抓,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4号),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对承办部门的答复及时进行“回头看”,看答复是否“对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现实情况。
(三)注重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做到调查研究在前、答复在后,协商沟通在前、答复在后,问题解决在前、答复在后,提升办理精准性。健全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办双方、主协办单位良性互动、合力共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发挥督查利剑和考评导向作用,推动各承办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市政府办公室用好“双渠道双责任督办”和“三色督查单”工作机制,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已开展常态化跟踪协调120余次、专项跟踪督查3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代表建议落细落实。同时,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既考评数量,又考评质量,如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则对承办单位予以扣分,倒逼提高办理质效。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办理质量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确定的8件重点督办建议,其中由市政府承办的有7件,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工作要求,7件重点督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尤其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5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协调、推进相关建议落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0035号,廖祥初等8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水利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偏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印发《三明市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11个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方案均已完成编制。今年来,全市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3.81亿元,占任务的190.3%,受益人口51.2万人,占任务的170.7%。二是建立供水安全管护机制。建立城乡供水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的新管护模式,打造专业供水管护队伍,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已全面定价,水费收缴率达95.4%。三是加强水源地治理监管。制定《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明环监〔2021〕7号),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
(二)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0040号,兰鹏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先后由时任副市长的张文珍同志,以及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培养计划。委托福建师大、三明学院等高校培养公费师范生251名,毕业后将定向分配到我市县(市、区)学校任教。二是优化队伍结构。今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新任教师1587名;10月以来,市教育局赴西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现场签约250多人,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三是强化互动交流。深化与福建师大、集美大学等高校交流合作,遴选第五批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232名;推动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与全市中小学校合作,累计开展基础教育师资订单式培训1732名。
(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0066号,张军屏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国健牵头,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和供电公司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优化规划布局。全市规划公共停车场84处、充电桩2265个,绿道驿站停车场13处、充电桩52个,大中型公共充电站17处、充电桩108个。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停车场均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且不低于总车位的20%;同时,将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目前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增充电设施建设76个。三是完善运营监管。完成三明市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累计接入充电站155个,充电桩1247根,充电枪1399把。
(四)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0081号,钟蕴达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发改委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取消自设证明“去存量”。2018-2020年全市分别取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证明事项41项,目前全市本级自设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防增量”。2018年以来,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7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7件,无自设新增证明事项。三是优化办事流程“再减负”。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有123个部门公布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涉及954项政务服务事项及1223项证明事项。四是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对接省服务总线平台,已有13个省级部门的25个自建系统通过省服务总线平台实现了数据回流;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平台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实现了对接,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问题;12个县(市、区)共有31748个审批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27789个事项通过e三明实现了全程网办。
(五)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0094号,池明流等6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卫健委和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婚检咨询服务窗口等途径,对免费婚检及优生优育知识进行宣传,并与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沟通结婚和婚检人数情况,做好优生优育及健康检查宣传和回访。二是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婚检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提供婚检、孕优检查一站式服务,实行婚孕检一体化服务管理。三是突出惠民利民。在原有常规辅助检查9个项目基础上,增加丙肝、梅毒等2项作为我市婚检必检项目;凡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可在本辖区内免费婚检。
(六)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0138号,张文君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翟超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今年来,新招聘156名社区工作者,不断充实社区力量;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共有324名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二是提升应急能力。今年来,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宣传教育85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36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1万余份,不断提升居民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探索推行“居民夜谈会”“五事工作法”等做法,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0146号,谢荣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出台《三明市沙县区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等11项宅改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跨村使用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办法。二是稳慎开展改革试点。确定沙县第一批12个宅改重点村开展先行先试,目前,12个重点村在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腾退闲置宅基地面积4.24万平方米,腾退后有效利用率达95%,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福建省测绘院为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沙县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79个村的基础信息调查,2个乡镇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建库。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着力增强办理实效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53件。主要涉及扶持实体经济、决胜脱贫攻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如,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持续深化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专项行动,设立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立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帮助781家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息纾困贷款24.46亿元,发布4批312家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授信73.15亿元、放款45.29亿元,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又如,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以获评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提高至2.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二五”末的30.5张提高至40.5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100%全覆盖。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121件。主要涉及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持续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加快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风骚。目前沙县小吃全国门店超8.8万家、年营业额达500多亿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6万多人创业致富。又如,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有序推进省级“百镇千村”“串点连线成片”示范线等重点工作,累计实施重点建设项目557个,完成投资4.66亿元,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着重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下功夫,争创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大实效。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18件。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和铁路线路调整、行政执法改革、中职学校升格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将三明工贸学校恢复为宁化师范学校并升格为大专院校的建议,因国家对中职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标准高、控制严,三明工贸学校在校园面积、校舍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短期内很难实现升格。又如,关于恢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组建了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辖区内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恢复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既不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的部署要求,也不利于解决分散执法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同配合有差距,少数主办单位牵头抓总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协办单位担当意识不够强,与主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推动形成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所提措施针对性不够强,致使一些建议办理成效不够好。三是答复函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行文格式错误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把他们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参阅件(九)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在市委礼堂分会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列席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19人)
一、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1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10人)
副秘书长:姚文辉、罗奕星、邓 宏、吴建勇、贾 雷、肖建宁、朱庆棠
政府办:黄功华、罗松彬、吴美佳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7人)
教 育 局:刘若嘉
科 技 局:李荣安
工 信 局:郑文理
民 政 局:曾永生
司 法 局:刘叶爱
人 社 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林建星
生态环境局:张德亁
住 建 局:王 冬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水 利 局:章新华
农业农村局:王小坚
商 务 局:陈聚宝
文 旅 局:廖荣华
卫 健 委:肖世宣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 急 局:马玉华(女)
审 计 局:卢维沙
国 资 委:吴擢祥
林 业 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陈丁权
体 育 局:廖卫国
统 计 局:郑建勋
人 防 办:罗兴木
医 保 局:徐志銮
信 访 局:陈三优
金融监管局:刘远隆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人)
黄惠元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6人)
市 法 院:杨泽民、陈 晶、陈 颖(女)
检 察 院:邱良植、张春明、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6人)
王林香(女) |
邓秀忠 |
朱庆添 |
刘起城 |
连小琴(女) |
范晓燕(女) |
林 强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曾 铮(女) |
雷旺金 |
|
|
|
|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魏小东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08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4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李轩源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
|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2人)
市委副秘书长:熊旭明、杨永生、杨金笔、郑德炜
市 委 办:罗敏华(女)、陈 继(女)、林景泉、许朝真、江振忠、陈 武、伍毓庆
市委改革办:林集斌、黎明文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张建林
编 办:余迭荣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老 干 部 局:伍武林
文 明 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 案 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5人)
三明学院:王乾廷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王怀毅、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庄伟廉、杨元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1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李光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文明
供销社:陈忠杰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投资集团:李芳洲、薛 军
城发集团:陈力夫
交发集团:许明端、蔡俊华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5人)
科 协:李 明
残 联:刘闽华
贸 促 会:陈木旺
计生协会:陈荣得
关 工 委:林碧莲(女)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参阅件(十) |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立法工作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引地方立法。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要求,并转化为推进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
(二)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地方立法。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思考、谋划地方立法,实现立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近年来,坚持将地方立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服务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推进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文明创建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领域立法。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项目调整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后报市委审定。法规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二、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五年来,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共审议地方性法规6部,开展立法调研31次,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前谋划部署,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立足我市实际,聚焦突出问题、民生关切和管理需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科学编制《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涉及历史遗址保护、文明行为促进、水库水源保护等十个领域,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同时,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注重社会领域立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制定《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美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在居住环境上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聚焦社会关注焦点,开展《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项目立法调研,并推动市人民政府制定《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
(三)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市区三十多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注重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立法相关做法在2021年全国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为典型经验交流,并得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报道和介绍。
(四)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制定《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规范与倡导并重、法治与德治结合,将我市长期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写入法规予以固化,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五)围绕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贯彻落实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保护万寿岩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坚持对遗址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遗址价值,对遗址的学术研究、展示利用、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功能进行规范,实现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开展《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项目立法调研。
三、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努力提升立法质效
五年来,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交付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注重选题立项主导。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对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着重选择一些“小切口”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特色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沟通协调,使地方性法规立项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政府规章立项、人大有关专委和常委会相关工委调研和监督工作相互衔接。
(二)注重法规起草主导。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制度,积极参与法规起草阶段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科学把握立法节奏,掌握立法方向,有效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在《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的制定中建立重点立法项目“双组长”工作专班制度,有效整合立法力量,确保立法各方同向发力。
(三)注重审议环节主导。做好统一审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在每部法规审议前,组织由相关业务部门、行业专家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法规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2020年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认真梳理每部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使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能够有的放矢,增强审议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注重公众参与立法引导。把公众有序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效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同时,创新民主立法方式方法,如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通过传统的报纸、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市民开展问卷调查,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2021年确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等6家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制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强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
(五)注重交付实施主导。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制定法规实施宣传日程表,提前安排实施宣传工作。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依托三明市融媒体中心、“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人大门户网站、“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法规实施前夕,协助配合摄制实施宣传短片、召开学习宣传座谈会、印制单行本向社会发放,不断扩大社会知晓率,完成从制定到实施的顺利过渡。
四、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在《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生效之后,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废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做好条例实施衔接工作。
(三)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每年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备案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审查工作情况。有序开展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将“线上报备”与“线下审查”相融合,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同时,开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工作。
五、抓好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五年来,根据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认真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的立法队伍。
(一)注重加强政治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参加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习近平生态思想培训班、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研讨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法制委会议和法制委成员参加调研、论证等活动制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其他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做深做细做实立法调研,注重深入一线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讨论问题,使法规更接地气、更管用。
(三)注重提升理论水平。引导立法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立法经验,探索立法规律,通过课题研究等形式,不断夯实立法干部的理论功底,提升研究能力。近年来,课题调研论文获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二等奖两篇、三等奖两篇、优秀奖一篇,另有十余篇通讯报道在省市级刊物上刊发。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但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前瞻性还需加强、立法调研还需进一步深入、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还需更加密切,等等。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参阅件(十一) |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五年来,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审查关于“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计划草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22件,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18件,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42次,向市委提交呈阅件8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五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突出责任担当,认真落实财经工作新任务。五年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新要求,持续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覆盖监管和全过程监督,保质保量认真完成人大财经新任务。
(一)落实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财经委及时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等规定,在巩固完善已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在开展年度预算草案、市本级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审查过程中,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实质性审查监督,着力推动政府提高支出预算的质量,有效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党中央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部署要求,财经委积极探索,抓好落实,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自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调研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制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配齐配全联网设备,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现了与财政集中收支系统实时对接,为预算监督提供了新手段。该中心成立以来,在大会预算初审、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含人大代表)线上查询分析,了解对口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规模和支出方向,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有效提升了预算审查的效果。
二、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发挥党委参谋作用。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努力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做好参谋,保障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支持推动“双统筹”。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起草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布抗疫防疫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倡议书,组织财经干部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组织财经干部共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开展监督调研等活动时自觉遵守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支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经过多年研究和论证,市委提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为支持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财经委认真起草《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及相关说明,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审议提供服务。落实代表建议第161号《关于调整沙县行政区划的建议》重点督办件,通过督办月、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并完成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通过线上监督、实地调研、网络征集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形成专题呈阅件供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为深刻汲取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2020年7月组织开展了市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调研,全力推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聚焦经济领域,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力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规划引领。2018年,为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由财经委牵头组成农业农村组、社会事业组、城市建设组、工交财贸组等4个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服务。2020年,为高起点谋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财经委结合市级专项规划、前期调研情况、各组工作总结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提出要高质量编制规划、全方位谋划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等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和大会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参考。
(二)聚焦新兴产业。新兴产业是三明发展的未来产业,是三明经济新的增长极。五年来,财经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情况、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等调研,针对制约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要规划跨县区的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园区、加快新材料产业链条延伸、“一企一策”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等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贡献了人大财经力量。
(三)聚焦市区经济。市本级经济是三明发展的“火车头”。五年来,财经委围绕市区工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级税收、市县联办园区发展等课题开展调研,针对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认真思考研究,形成工作建议呈阅件,比如督促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市县联办园区“三归边”管理等建议,提交市委决策参考。
(四)聚焦企业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五年来,财经委聚焦我市全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试点、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认真开展监督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起草了《设立“三明企业家日”的决定(草案)》,为我市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贡献。
四、秉持依法依规,推进全口径审查监督。始终坚持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监督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审查监督。
(一)依法审查计划预算。每年在大会召开前,组织召开初审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依法审查市本级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人大财经“规定动作”,形成审查报告或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提供服务。
(二)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的方式紧盯问题不放,持续发力,连续五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连续五年对政府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2018年组织开展了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调研,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注重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和提高专业能力、办好代表建议相贯通,立足履职,着眼实效,不断加强财经委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素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通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财经干部思想根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任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业务素质。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更新财经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财经专家、学者开设的视频讲座以及省市人大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专题座谈会和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及时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2018年组织我市人大财经系统干部赴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第十三期干部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工作合力。注重发挥财经委委员作用,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和视察邀请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注重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各类专题调研,认真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5名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实务工作并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组成预算审查专家组,借智聚力,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在开展调研和视察等活动过程中,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全国和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指导,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或意见征求等各项活动。主动加强同各地市和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增强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的合力。
(四)强化建议办理。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创新督办方式,通过开展代表建议现场督办、会议督办、办理落实“回头看”,对重点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以及未反馈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市人大代表历年提出的财经类建议占全部建议一半以上,五年来,共督办财经类代表建议309件,其中重点督办建议8件,部门答复率100%,代表反馈率100%,经过督办后基本满意和满意率达100%。
过去的五年,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市、县两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经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比如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亟待加强,联系群众、专题调研还不够深入,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增强,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今后五年,新一届市人大财经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预算法和监督法要求,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审查、半年计划预算执行、市本级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注营商环境优化再提升,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阅件(十二) |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把牢政治方向
社会建设委深刻领会党中央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增强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会建设委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新思想落实到社会建设委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年来,社会建设委员会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不断筑牢委员会干部的思想根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从严从细抓防护,立足岗位作贡献。
二、聚焦民生热点,增强履职担当
依法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社会建设委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注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精准选题,立足三明人大工作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加强跟踪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扎实开展就业、慈善、社区治理、消防安全、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监督工作,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慈善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及跟踪监督。202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我市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同时委托8个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2021年7月,在上一年度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再次聚焦慈善事业发展,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持续监督推动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慈善工作政策措施,成立市级行业性、联合性、枢纽型慈善组织“三明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在全省率先开发“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云平台,设立市级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进一步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激发慈善组织活力,规范慈善募捐行为,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依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开展消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2021年9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监督方式,开展消防法“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消防体制改革、消防责任制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消防队伍组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文保单位、消防站(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采取调研视察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各县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政策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普法寓于执法检查全过程,详细了解消防“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开展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调研并开展专题询问。2021年5月,围绕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内容,优化询问环节,通过用好人大监督利器,查摆出4个类别12个方面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以问题清单形式重点交办10个具体需要解决的事项。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逐条逐项整改,推动了相关工作落实,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保障基本落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充实,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和“电梯加装难”问题得到缓解,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019年7月,社会建设委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乡村就业情况、推进就业扶贫情况、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就业促进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5条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督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五)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021年9月,社会建设委对我市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以满足残疾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客观总结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我市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有待加强、就业保障不够充分、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有待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6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我省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提供参考。
(六)开展妇女发展工作情况调研。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我市妇女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妇女发展工作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了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建立农村妇女维权机制等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督促市政府在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积极谋划妇女事业,有效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代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全力配合省人大及兄弟市来明开展各项工作。三年来,社会建设委协助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配合开展革命老区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慈善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调研活动,以及配合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助力革命老区扶贫义诊”活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山东省人大、宁德市人大来明学习考察有关工作,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八)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同时,社会建设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年来,依法审查《关于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等27份市政府提交的涉及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一)全力保障代表履职。社会建设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落实“双联系”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相关代表参与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建设领域专业代表借智借力,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专题询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从选题到提问”全程参与,有效提升了代表履职针对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及时答复和办理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建议办理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着落、有回应。社会建设委成立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社会建设方面建议59件,其中重点督办《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关于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3件代表建议,通过督办代表建议,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健全制度,提升组织力。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关心支持下,社会建设委设置了办事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及时明确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确保社会建设委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建立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加强与各联系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监督议题、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的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交流,争取工作指导,了解工作动态,开阔履职思路,推动社会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学习,提升内驱力。社会建设委全员通过参加常委会举办的专题讲座、集体党课等系列活动,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内外于心,外化于形。聚焦新领域新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知识的学习,连续三年组织市县两级社会建设委相关人员共50人次参加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专业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办事机构工作效能,为依法履行人大社会建设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进作风,提升执行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督办代表建议、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倡导“冲冲冲”的工作作风,运用“脚底板工作法”,为民代言、谋利、尽责,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入反对“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社会建设委也清楚的认识到,本届社会建设委建立时间不长,工作还处在摸索和提高阶段,各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比如,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步伐相对缓慢;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22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不动摇,服务大局不松劲,履职为民不懈怠,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有序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扎实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参阅件(十三) |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增强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本届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二是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部署要求,聚焦监察司法委的法定职责,在市委的领导下,规范与市监委联系的工作机制,按照“审慎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法律实施
立足本市实际,按照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届共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1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次,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6次,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公安局专项工作报告2次,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立法及专题调研10次,有力地促进了宪法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一)坚持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委员会以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重点,先后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市“两院”健全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推进平安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役。委员会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刘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助力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扎实有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确保专项斗争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交通警察执法工作情况调研,督促交警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动“两区合并”“撤县设区”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聚焦养老服务,提高群众幸福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成为全市普遍关注的问题。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我市探索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关注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在起草审议意见时坚持具体实在,提出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居家养老基础建设、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居家养老队伍建设、营造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等五条建议,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破题,频出实招,助力我市获评全省唯一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示范城市。
(四)推进普法工作,夯实依法治市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委员会始终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全市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2021年协助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重点从突出普法重点、实行分层分类教育、创新普法实践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促进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协助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运行。在国家宪法日,协助常委会举行宪法集中宣誓仪式。组织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三、注重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一)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一是扩大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坚持邀请熟悉基层情况和具备专业优势的人大代表参加每项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充分吸收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本届共邀请50余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了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二是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每年坚持主动走访、面对面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邀请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参加相关调研活动。二是请有关单位就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三是及时与领衔建议代表沟通情况,反馈办理意见。本届共办理监察司法类代表建议31件,所有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密切工作联系,提高工作质效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委员会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开展《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起草和《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配合开展法院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多元化解纠纷等工作情况调研;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开展调研;承办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1次,并受到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肯定。
(二)强化与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联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加强与市、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通过委托检查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委员会坚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前都征求对口联系单位的意见建议,每年年初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认真听取对口联系单位对年度工作计划、专题调研安排的意见建议,通报上一年度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本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同时采取到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以及邀请相关对口联系单位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等形式,保持联系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委员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人员的政治素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均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践行从严从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坚持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认真组织学习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专题理论辅导、立法工作培训等,及时掌握对口联系部门法定职权和工作动态,力求对实务工作加强研究,深化认识,进一步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经验、规律的总结,持续探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各项工作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如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发挥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职能作用;如何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正司法,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监督工作跟踪问效不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2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为我市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阅件(十四)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对三明市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十三届人大财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市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结合预算专家组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植财源,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加快支出进度,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增幅位居全市各县(市、区)末位;全市税性比低,位居全省第七位,市本级税性比位于全市第八位,收入质量不高。
(二) 进入地方政府债务偿债高峰期,存在一定债务风险。
二、关于2022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22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的要求,较好地把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收入预算基本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预算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预算草案在完整、规范、细化等方面有所提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29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中,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要求,建议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在2022年预算收入草案中具体分析预算收入来源及增长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关测算资料。
(二)现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仍依据明政文[2008]158号文件进行征收。建议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市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预算收入机制,提高收缴效益。如:健全征收范围、细化征收标准、规范减征和免征程序。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比2021年增长126.5%,未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四大集团年度预计实现利润增长情况做出说明。
(四)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债券资金作用发挥不充分。在预算编制、执行中,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涉及的专项收入预算管理未落实。反映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的指标滞后,目前仅能提供2019年末省财政厅通报数,未建立反映本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这一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开展专项资金重点评价的覆盖率不高。
(六)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同时,近年来累计新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挂账未披露。
(七)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如:土地基金支出28.44亿元中,土地收储中心项目补偿、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维护专项等项目未细化。
(八)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医疗机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全过程财政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服务我市公立医院改革。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参阅件(十五) |
|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对三明市
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
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反馈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财政局按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平衡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贵委认真细致地审查,提出10条意见或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落实,共有4条意见或建议吸收体现到2022年预算中,如预算收入征求征收相关部门意见、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幅较大原因未说明、绩效目标前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6条意见或建议部分解决和需待今后努力解决。现对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方面
(一)关于“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增幅位居全市各县(市、区)末位;全市税性比低,位居全省第七位,市本级税性比位于全市第八位,收入质量不高”问题
2021年,全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51亿元,比增2.12%,税性比重71.1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完成25.95亿元,比增1.98%,税性比重65.48%,比上年增加3.49个百分点。受疫情常态化防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三钢减收(2021年,三钢集团、闽光股份、闽光云商地方级税收减收0.21亿元,下降4.55%)的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收乏力。为壮大市区税源,下一步将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增加税性比重。一是深化“五比五晒”,落实“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让“骨头长肉”。二是支持三钢加快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千亿企业集团,巩固骨干财源。三是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四是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五是做优做大企业集团,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做大做强市区经济,壮大财源基础,培植支柱财源。六是围绕生态新城、经济开发区的目标发展定位,加快项目集聚,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市区经济的新增长极、市区财源培植的新增长点。
(二)关于“进入地方政府债券偿债高峰期,存在一定债务风险”问题
2021年,我局及时梳理到期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向上争取提高再融资债券发行比例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按时上缴省财政厅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9.07亿元,未发生债务违约风险。2022-2024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分别为32.08亿元、20.01亿元、27.4亿元。下一步,我局将通过积极培植财源、盘活存量资产及争取提高再融资债券发行比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2022年预算草案方面
(一)关于“建议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在2022年预算收入草案中具体分析预算收入来源及增长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关测算资料”问题。经征求市税务局等收入征管部门的意见,2022年全市、市本级的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增幅为5%。主要依据和理由:一是结合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我市钢材、水泥等产业将迎来新发展。二是园区“三归边”后,市属园区生态新城的税收预算级次调整,将形成税收增量。三是加快网络案件结案力度,以及市级公有房产的处置,将增加非税收入。
(二)关于“建议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市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等预算收入机制,提高收缴效益。如:健全征收范围、细化征收标准、规范减征和免征程序”问题
近期,市住建局已草拟《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征收土地类别划分、免征减征范围和程序进行修订,并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挂网征集社会意见,待市政府审批后印发。
(三)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比2021年增长126.5%,未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即四大集团年度预计实现利润增长情况做出说明”问题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亿元,增长146.75%。增幅较大主要是:一是市县共建园区归编管理后,三明生态工贸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市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纳入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2021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76亿元,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3亿元;二是因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好,市城发集团2021年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增加1亿元,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
(四)关于“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债券资金作用发挥不充分。在预算编制、执行中,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涉及的专项收入预算管理未落实。反映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的指标滞后,目前仅能提供2019年末省财政厅通报数,未建立反映本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问题
1.关于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债券资金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2021年,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为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市领导高度重视,连续6次对债券资金使用工作进行批示。通过市政府督办、市效能办现场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等方式,我市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全省排名已从8月的末位跃居全省前列。其中,10月、11月已连续两个月使用进度排名全省第三名。后续我局将会同发改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审核把关,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待债券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关于在预算编制、执行中,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涉及的专项收入预算管理未落实问题。目前,已将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作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并督促专项债券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平衡方案,尽快形成项目收益,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息。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一是将收益平衡方案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尽快完成自求平衡。二是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敦促相关单位将已形成收益的项目收入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的收入来源。
3.关于反映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的指标滞后,目前仅能提供2019年末省财政厅通报数,未建立反映本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问题。由于债务风险指标涉及财政决算数以及可偿债财力全国代采数据,市县一级难以准确测算。后续,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定期不定期向市人大汇报债务管理情况。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结合财政决算情况,及时预估债务风险指标,为我市债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经初步估算,市本级、泰宁县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的风险等级将从2019年末的预警降低到提示,沙县区、永安市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率有所提升,风险等级仍为预警。
(五)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这一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开展专项资金重点评价的覆盖率不高”问题
1.“‘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这一要求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022年市本级新增预算项目10个,其中6个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前置条件落实不到位。我局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预算单位对6个新增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补充,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大财经委。下一步将对无前置目标或目标设置不够规范的项目加强审核,严格落实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这一要求。
2.关于开展专项资金重点评价的覆盖率不高的问题。市本级重点绩效评价参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3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的文件精神,以3年为周期,分年度组织实施。其中,2021年我局对2020年10个项目,合计金额7.05亿元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占2020年市级专项经费支出36.14亿元的19.51%。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提高重点评价项目金额的比例,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覆盖。
(六)关于“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同时,近年来累计新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挂账未披露”问题
1.关于消化历年政府性基金超支挂账力度不够大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基金消化挂账工作,经过多年努力,与2012年相比,已累计消化挂账3.65亿元,2021年底土地基金挂账余额预计6.34亿元。2022年拟安排0.1亿元用于消化历年挂账。今后继续加大安排土地基金用于消化挂账力度,妥善处理好土地基金挂账历史遗留问题。
2.关于近年来累计新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挂账未披露问题。2021年,我局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扣回(园区管理体制调整)、安排偿债基金、催收等方式清理收回历年垫款3.23亿元,截至11月末,市本级财政历年垫款余额7.99亿元。下一阶段,我局将定期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政府债务情况。
(七)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如:土地基金支出28.44亿元中,土地收储中心项目补偿、地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维护专项等项目未细化 ”问题。对于部分专项资金未细化的情况,我们已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予以细化补充,并编入土地基金收支预算报表和编制说明,其中:
1.市土地收储中心补偿支出85211万元。主要用于台溪坂地块2850万元、东霞片区地块4351万元、长安路周边地块8266万元、富兴堡片区(公路港、毓才玻璃、岩仔角、槐林周边)及槐林北部地块13526万元、贵溪洋片区(J11、J12)地块14600万元、陈大片区(纤维板厂、齿轮箱厂)地块7690万元、碧湖片区(一期、二期、三期)地块18695万元、市五金厂地块1196万元、瑞云智慧新城地块4000万元、闽中汽车城地块1500万元、洋山村地块100万元、劲松路武警周边地块1950万元、贵溪洋隧道南侧地块700万元、蕉溪坂地块600万元、党校老校区地块和三明中西结合医院中医药文化广场及康养楼项目补偿5187万元等。
2.地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930万元。主要用于地块道路建设(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地块道路,贵溪洋片区,东霞-富兴堡片区,陈大片区,碧湖片区,台溪坂片区地块道路)9307万元,贵溪洋安置房道路工程规划三路、四路及台江新区供给水工程建设354万元,出让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杆线迁移等支出3269万元。
3.城市建设维护专项7300万元。主要用于花卉生产、公共绿地行道树养管、公共绿地设施零星维护维修工程等市区园林绿化支出1900万元;道路、人行道、排水设施、护栏、标线、标志牌、公益广告牌、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路灯及夜景电费及维护等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支出2751万元;市区一级环卫经费、市区道路洒水、公厕维护运行等环境卫生支出2114 万元;数字城管运行、“五难”治理、“两违”治理等城管项目支出300万元;支路、街巷道窖井盖维护更换等专项经费100万元;其他城建项目支出135万元。
(八)关于“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医疗机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全过程财政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服务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问题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医疗机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全过程财政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问题。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部门预算管理,即:将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等各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并相应安排支出,全面反映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对各项收入、支出情况考核,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执行偏差控制在预算的5%以内。
2.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服务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问题。2016年,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通知》,对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的聘任、薪酬、职责、任职条件等作明确要求。从目前聘任情况看,各公立医院聘任的总会计师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今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聘任情况,适时提出完善意见,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