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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4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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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开幕 1.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作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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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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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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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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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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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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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董斌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金明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5.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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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和讨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2.代表联名推荐省人大代表、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5.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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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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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酝酿和讨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2.酝酿和讨论代表联名推荐、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3.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决议(草案); 4.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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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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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第四次全体会议 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3.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黄如欣讲话;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致闭幕词。 |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市委党校分会场、市委礼堂分会场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春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三明担当、贡献三明力量。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牢记嘱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3年1月4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有力克服了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反复、天气前涝后旱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扎实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初步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100亿元,增长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5亿元,同口径增长6.35%;固定资产投资1205亿元,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6亿元,增长4.0%;外贸出口136.6亿元,增长17.3%;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7.0%。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坚持扩内需稳增长,经济发展总体实现稳中有进。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分四批次叠加出台了稳住经济大盘63条、纾困解难33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减税降费超38亿元、新增贷款203.96亿元,协调解决企业困难1758个,全市实有市场主体34.4万户、增长13.2%。全面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全市争取专项债、政策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85.53亿元,莆炎高速、兴泉铁路三明段全线通车,市本级和建宁、沙县、永安、大田分别获全省项目考评正向激励。全面增强消费基础作用,组织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分期发放消费券1865万元,带动批零住餐、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回升。全面提升出口质量,加大纺织、竹木制品、机械等出口产品创新力度,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21家。
(二)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农业融合发展得到新提升。全市整治撂荒耕地3.12万亩,粮食总产量95.4万吨;制定出台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二十条措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产量均保持全国第一,建宁、泰宁、宁化、尤溪4个县列入国家新一轮制种大县名单;23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营收超255亿元、增长4.3%,沙县夏茂镇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工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强化科技赋能,制定出台重点企业增资扩产促进转型升级方案,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专精特新”企业16家,展化化工成为我市首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全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超8%。全面启动矿产资源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服务业扩量提质发展实现新突破。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1+3”政策,全市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6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71家,分别增长180.7%、195.8%,完成“主辅分离”企业30家,新增房建一级资质企业16家、增长54.6%;建成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中国联通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三明分院,4家企业入选数字经济“独角兽”或“瞪羚”企业,永安、尤溪、大田被授予首批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启动泰宁、建宁、将乐3个县旅游资源整合工作,上线运营“智慧游三明”APP,全市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超3850万人次、300亿元。
(三)坚持抢机遇用政策,区域合作迈出坚实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革命老区发展,去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上海与三明对口合作,为我市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新一轮中央和省级单位对口支援三明工作扎实推进,宁化应急产业园、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清流华润绿色高新建材产业园、建宁粮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百趟专列进泰宁”等项目加快实施,省直单位对口支援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沪明对口合作全面展开,上海市政府和福建省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红色文化交流、农产品销售、文旅及教育卫生事业合作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京闽科技合作持续拓展,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获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入驻企业224家,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开启第三轮三方共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深入推进,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新引进产业项目25个、总投资45亿元,16个项目建成投产。明台合作交流持续深化,第十七届林博会、首届海峡两岸(三明)乡村融合发展论坛成功举办,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正式获批。
(四)坚持抓龙头促协调,城乡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编制完成“三沙永”融合发展规划,出台进一步支持生态新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市委党校、市疾控中心完成整体搬迁。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有力推进,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正式运营。市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2个、直接受益群众2.32万户,儿童公园、户外劳动者“暖心驿站”等一批便民设施建成使用,市区餐厨垃圾、飞灰垃圾处理等项目投入运营,启动实施城市防洪排涝系统能力建设,福建省城市精细化管理研究培训中心落户我市。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937个、完成投资277亿元,5个项目被评为全省样板工程并获省级正向激励,新建改造福道140公里,更新老旧燃气管道40公里,管道燃气实现“县县通”,泰宁获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完成1046个村庄规划编制,培育38条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沙县小吃管理服务标准化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生态优势持续巩固。成功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我市有7个县进入全省空气质量前十名、5个县进入全省水环境质量前十名,数量均为全省第一,泰宁入选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
(五)坚持解难题务实效,特色改革走深走实。医改再深化“六大工程”稳步推进,三明医改第六次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成功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7个县级总医院入选国家“千县工程”,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创建“无陪护”“无红包”医院,出院患者和职工满意度分别居全省第一、第二位;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挂牌工作,我市被中国工程院列为“全民健康管理工程研究”重大战略咨询项目实证研究基地。林改持续发力,制定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措施,入选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在我市举办,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为全省首家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营,“碳票”变“钞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法在党的二十大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教改扎实推进,“总校制”改革、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入选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三元入选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区),课后服务实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两个全覆盖”。绿色金融改革取得实效,推出“福碳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我市列入国家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开发EOD项目入选国家试点,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35亿元、增长28%。
(六)坚持办实事惠民生,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全面完成25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57亿元,发放城乡低保补助2.88亿元,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实施教育补短板项目48个,新建普惠托育机构17个,年度新增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2.47万个,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居全省前列。出台援企稳岗促就业等政策措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新改扩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4个、建设长者食堂44个。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老年人体育协同发展,全年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243场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日益提升,建成全省首个“福”文化主题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35个项目全部开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三明市民文明积分制全面推行,制定出台道德典范推选帮扶礼遇和管理办法。国防建设、人民防空、退役军人和双拥优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扎实推进,老龄、红十字会、计生协会、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科普、档案、地方志、外事侨务、水文、气象、地震、对口援疆援藏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七)坚持两手抓两统筹,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防控阶段性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把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活,全力保障好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有效应对持续强降水和极端干旱天气,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强化金融风险研判,信贷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深入推进平安三明建设,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我市群众安全感率居全省第二名,执法满意率、扫黑除恶好评率居全省第一名,省级平安县(市、区)创建实现全覆盖。
(八)坚持讲政治强担当,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落实。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统计督察、涉粮专项巡视整改,有效发挥审计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文风会风持续改善,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打造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样本”获评全国示范项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保持100%。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程序、简手续,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便民举措,“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增至623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提升至99.9%。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政府工作取得的各项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勠力同心干出来、拼出来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有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积极发挥作用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向所有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重大项目投资接续不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资源整合开发利用不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规模偏小,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有待提升,乡村振兴发展不够平衡;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民生领域存在不少短板;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办事效率不高,等等。对此,我们已经采取相应措施,今后还要加大力度,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持续推进解决。
二、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三明担当、贡献三明力量。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外贸出口增长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稳经济上来,从提振发展信心入手,铆足干劲拼经济。
全力抓项目扩投资。开展重大项目竞赛活动,狠抓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管理,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推动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优化投资结构,突出谋划和推进特色产业项目,坚持招大引强与增资扩产并重,积极与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深度合作,做实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推进300个市级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留在三明;突出谋划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攻坚实施大田至安溪高速、岩前至胡坊高速、沙县至南平高速、闽江干流三明段防洪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大5G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深化推进潮南高速三明段、尤溪吉木至西城高速、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三明核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突出谋划和推进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只要是群众需要、政府必须干的民生补短板项目,就要想尽办法上、争分夺秒干。
全力活市场旺消费。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扩大家居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文旅消费提升年活动,深化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加快打造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推出更多具有体验感、参与感的周边游、中短途旅游产品,拓展商务旅游、休闲康养、研学培训等业态,提高旅游人均消费。积极发展服务消费,优化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高社区物业服务水平。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做实国家文旅消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新消费场景,培育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赛事经济等新型消费,支持百货商场、商业街、批发市场改造提升,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全力优环境提信心。聚焦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完善“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出台“补丁版”“加强版”政策,让政策跑在问题发生之前、跑在企业需求之前。聚焦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完善领导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制度,持续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好用地、用工、融资等具体困难。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审批流程再造,提升“e三明”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推进“不见面审批”“秒批秒办”和“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弘扬“晋江经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一门心思谋发展。
(二)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稳一优二进三”,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
稳住一产优势,在“接二连三”上下功夫。扛起全省“米袋子”“菜篮子”责任,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严守239万亩耕地保护红线,提升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95万吨以上;抓好蛋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保持生猪存栏122万头以上。积极支持更多“新农人”返乡创业,大力推广适用丘陵山区的高效专用农机,促进市农科院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提升农业生产智慧化、机械化水平。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造明茶、明果、明蔬等三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农特产品直播电商,突破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全面对接上海等大市场,让好产品找到好销路、卖出好价钱。做好“农业+”文章,加快先正达中国水稻种子供应链创新中心、温氏畜禽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力争新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5家;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农家乐、农事体验等业态,促进农业就地增值、农民就近增收。
优化二产结构,在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技改赋能工程,加快钢铁与装备制造、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等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力争全市传统产业技改面90%以上,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新兴产业补链扩量工程,推进“新材料·三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引进“链主”企业,推动新兴产业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对全市23家重点成长型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培育更多三明“金娃娃”。实施建筑业升级提质工程,加大力度支持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加快三产提速,在扩量进位上下功夫。做优存量,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重点支持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特殊困难企业渡难关。做大增量,力争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3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完成“主辅分离”企业20家以上;加快永安韵达电商产业园、闽光云商网络货运物流平台建设,力争新培育物流规上企业3家以上。做强变量,加快市时空大数据云服务平台、中国移动(福建沙县)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产业云、信创云、医疗云、国资云“五朵云”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倍增发展;激活金融活水,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做大产业基金,力争新增各类贷款180亿元以上。
(三)着力打造创新型城市。牢固树立“山区也能搞创新,山区更要搞创新”理念,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动能。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聚焦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支持“6+1”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推动市内龙头企业深化与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农科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力争在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种业等领域合力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形成一批关键技术成果。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在全市遴选500家具备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分类施策和靶向服务,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8%以上。
加快培引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麒麟山人才培育计划”“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回明留明就业。坚持用平台引才聚才,善于柔性引才,深化“院士专家三明行”等活动,建立“一产业一院士一团队”产业人才发展模式,加快建成一批飞地孵化器、人才驿站。完善人才精准服务对接机制,解决好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后顾之忧,营造暖心引才留人的发展环境,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力争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精准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500人以上。
(四)着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改革惠民导向,巩固提升医改、林改、教改等特色改革,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探索形成更多首创性、突破性、系统性的改革成果。
积极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实施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抓住沪明对口合作、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对口帮扶机遇,加快实施“千县工程”,稳步提升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和重点学科水平,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进一步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格局,市域外转诊率控制在6%以内。完善医防融合体制机制,推进“两师两中心”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市“三医一张网”,继续打好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攻坚战,实现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管理。深化药价保系统集成改革,扩容扩围三明采购联盟,推进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三明普惠医联保覆盖面。实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一体推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繁荣。加快建设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完善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管理机制,推动林业经营权向林场、林企集中,促进规模经营。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林权、林票交易机制,支持开展林业碳汇团体标准制定,做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建设永安国家级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等特色园区,积极推进以竹代木、以竹代塑,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突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开展校长职级聘任制改革,完善教育质量多元评价机制。突出优质均衡,推进多园(校)划片和三元区城区小学积分入学等改革,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计划,探索总校内教师跨层级、跨区域流动机制。突出服务经济,开展职普融通班试点,在全市建设6—8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基地,支持三明学院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和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突出合作发展,加强与上海、厦门等地教育合作,推进华东师大与生态新城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突出补齐短板,抓好薄弱校、农村校整合提升,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30个,办好特殊教育、老年教育,支持发展全民终身学习。
(五)着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跳出三明看三明,善于借梯上楼、借船出海,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做深做实区域合作。深化沪明对口合作,落实《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年度重点工作,在红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加快实施一批示范性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共建新沪明合作示范产业园、打造上海“后花园”、优质农产品进入上海市场等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融入上海产业链建设,努力实现“援市促省”,打造新时代对口合作典范。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单位对口支援政策,滚动更新对口支援项目库,推进“援县促市”。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依托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强化科技成果孵化、人才引进,新招引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加强与厦门、泉州产业合作,推进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加快壮大。
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用好全国首创的“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平台,发挥陆地港作用,支持优势产能产品开拓新兴市场,新培育进出口超亿元企业10家以上,提升自营出口比重。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用好侨资侨智,密切与港澳地区、国际友城沟通联系,深化明台交流合作,继续办好林博会,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拓展对外交流交往空间。
(六)着力做强做优中心城市。全面推进“三沙永”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加快提升中心城市规模、功能和品质。
优化中心城市发展布局。构建“一核两翼多组团”的空间格局,加快三永快速通道、三沙生态旅游公路等项目实施,抓好洋溪、莘口、岩前、贡川等市区周边组团建设,增强三地集聚辐射和同城化效应。全力支持生态新城加快发展,高标准建设生态新城学校,做好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启用工作,加快推进人才房、商业中心等配套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人口向生态新城集聚,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
增强中心城市经济质效。加快市区园区整合提升,深化“亩均论英雄”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资源统筹、招商联动机制,推进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向吉口、小蕉、金沙园等特色工业区集中,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推进东新六路、万达金街、沙县小吃文化城等特色商圈建设,加大物流、人流、资金流招徕力度,助推城市商业转型提级。
提升中心城市生活品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新改造老旧小区3.85万户、老旧燃气管道200公里,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系统实施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全力争创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突出山水融城特色,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加快麒麟山、东江滨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开展空中缆线整治、交通堵点畅通等专项攻坚行动,建设完善城市游憩廊道、休闲步道、骑行慢道,合理布局口袋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让群众推窗见绿、出门进园。加强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完善“网格+网络+示范”管理模式,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七)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做特县城、带动乡村,建设各美其美的美好家园。
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支持明溪新材料和新医药,清流氟新材料、新型建材和花卉,宁化矿产加工、硅材料和现代烟草,建宁现代种业和乳业,泰宁文旅康养和水资源开发,将乐轻合金和文旅康养,尤溪高端纺织、绿色林业和文旅康养,大田机械铸造和美人茶等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壮大,因地制宜打造制造强县、农业强县、文旅强县。探索县域合作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飞地经济”和共建园区发展。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档升级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用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政策,建设一批中心镇和特色小镇。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实施省级“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提升工程,建设绿盈乡村、森林村庄,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样板。完善乡村生活基础设施,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个,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公路”。提升乡村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活化利用山区浓厚的传统文化积淀,形成人文之美、生态之美交融交汇的美好图景。
(八)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全面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让青山绿水成为三明最亮的色彩。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蓝天工程”,持续抓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强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管控,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2%以上。深化“碧水工程”,扎实推进全国河长制管理标准化试点,实施23条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化“净土工程”,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垃圾分类提效扩面,加快永安、宁化、尤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亩,完成植树造林15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
大力推进绿色转型。深化“生态+”创新实践,大力发展水美经济、绿色能源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稳妥做好“双碳”工作,开展工业企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严把项目准入生态关、安全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政府储备排污权、畜禽养殖排污权交易,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绿色信贷增速保持20%以上。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学校,扩大碳汇应用场景,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九)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让城市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
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实施“六大群体”增收计划,完善“提低、扩中、调高”收入分配格局,大力发展沙县小吃、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富民产业,为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创造更多增收渠道;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鼓励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05万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夜三明”百姓大舞台、“周周有戏看”文化惠民活动,办好省第十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宁化长征出发地革命旧址群、永安少共国际师马洪旧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促进闽学文化、抗战文化等特色文化创新发展,推进泰宁、三明分别创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文艺创造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泰宁影视基地建设。有序做好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创5A、申世遗”。推动智慧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办好第八届市运会,启动第十八届省运会、第十二届省老健会筹备工作。
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2.8%以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棚改新开工459套、建成1700套,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增加城乡养老设施有效供给,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建设长者食堂35个以上。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进托幼机构建设。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发展好社会福利、红十字会和残疾人事业。
(十)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康。
维护公共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突出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平稳转段、错峰渡过疫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防汛防台风、地灾预警、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推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构建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突出抓好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群众守住血汗钱、养老钱。坚持“房住不炒”,探索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模式,做好保交楼、保安全、保稳定各项工作,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天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弘扬文明新风。突出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六无”村(社区)建设,完成“明心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实现市域“一网统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更好发挥12345政务热线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深化双拥共建,促进军民融合、军地融合发展,推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家安全、人民防空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水平。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供销、对口援藏援疆等工作。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建设效能政府。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基层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突出“快”,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脚底板工作法,完善重点工作闭环落实机制,加强跟踪考核、督查问效,雷厉风行抓落实、促发展,提升政府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突出“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敢于突破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善于做成一些特色亮点工作,创造性推进工作落实。突出“实”,坚持“求名更要求实、要面子更要里子”,用好用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系列政策,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建设法治政府。持续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府院联动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全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执法温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统计监督作用,深化政务公开,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建设廉洁政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扎牢制度笼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着力解决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真正为基层减负、为干部减压。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用政府自身的“紧日子”,换来群众生活的“好日子”。
各位代表,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牢记嘱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春
(2023年1月4日)
根据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第11页第11行:“加快审批流程再造”后,加上“提升‘e三明’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
二、第二部分第16页第16行:“深化明台交流合作”后,加上“继续办好林博会”。
三、第三部分第19页第7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后,加上“推动垃圾分类提效扩面”。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余建地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有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多发等超预期因素多重冲击,全力以赴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抓机遇谋发展,经济发展总体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安定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重大项目投资接续不足;资源整合聚集不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民生领域还有薄弱环节。
二、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23年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明确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工作措施,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是积极稳妥的。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时建议: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精准实施“一企一策”,扶持现有企业技改升级、增资扩产,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深化“一业一策”,推动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氟新材料、石墨(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更加注重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市区工业园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用林、用地、用能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出精准招商,坚持招大引强,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亩均产出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扎实推进“三医一张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民健康管理等工作,推动医改持续作示范。深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探索林业发展新机制,促进林产“接二连三”、转型突破,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化“总校制”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台港澳交流合作,拓展对内联结和对外开放空间。用好用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口支援等政策,做深做实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等区域合作,争取政策支持,促成“造血”项目,促进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三)聚焦城乡融合,推动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三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持续推动“三沙永”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开发建设,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市区防洪排涝等项目,全力争创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持续提升中心城市品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乡村“五大振兴”,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持续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沙县小吃、特色种养等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增加城乡养老设施有效供给,持续推进教育补短板,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市场等风险隐患,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三明”,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康。
关于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企稳回升。初步预计,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100亿元,同比增长3.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0%;出口增长17.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19.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7.0%。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对全市23家重点成长型企业、38家龙头企业和11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深化“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通过政企直通车平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758个,开展10场“手拉手”对接活动。举办“抗疫情、稳增长”专场政银企对接会,15家银行为50家重点企业授信223.9亿元。全市1009家中小微企业获纾困贴息贷款22.29亿元。产业技术攻关加快推进,87个项目获中央和省科技发展资金立项,共获支持资金5298.55万元。三明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位居福州关区前列。惠企政策落实见效。在全面落实中央、省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接续政策和补充措施基础上,我市配套出台纾困解难33条、稳经济大盘63条等措施,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20亿元,全市减税降费超38亿元,国有企业共减免房租4498.2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5377.95万元。在全省率先下达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和完工奖励专项资金5537.95万元,惠及44个技改项目。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1万户、同比增长8.3%,其中新登记企业9400户、同比增长7.3%。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现代农业稳步提升。落实种粮面积242.9万亩、总产量95.4万吨,超额完成省上任务。232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预计实现营收255亿元、同比增长4.37%,先正达集团、正大集团等行业头部企业成功落地。建宁、泰宁、宁化、尤溪等4个县列入国家新一轮制种大县名单,全市制种面积31.8万亩、保持全国第一。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沙县区夏茂镇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宁化县河龙贡米、薏米产业园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园。规上工业平稳增长。预计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43家、同比增长40.2%,38个工业大类有24个行业实现正增长。288个增资扩产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22.05亿元,三钢闽光干熄焦烧结余热发电、云杉差异化混纺等129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氟新材料、石墨(烯)、生物医药、稀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8%。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7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机科院海西分院获评全市首个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第三产业提速增效。出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1+3”政策,预计全市新增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71家,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60家,其中实施“工(农)贸分离”企业30家。深入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1800余万元,直接带动消费2.8亿元。电商店铺数、企业数分别增长3.6%、2.8%,实现线上零售额68亿元。卓立达工贸仓储中心等27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明溪滴水岩红色旅游景区和泰宁九龙潭景区晋升为4A级旅游景区。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出台“十四五”数字三明建设专项规划、数字三明建设工作要点,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10%以上。闽光云商入选“独角兽”企业,市信息公司等3家企业入选“瞪羚”企业。成功举办第二届“红明谷”杯数据安全大赛,14个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绿色经济取得成效。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入选国家试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3家和省级绿色园区4个、获评数量居全省第一。预计全市GDP能耗同比下降10%、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8%,完成情况均居全省前列。
(三)发展后劲不断增强。重点项目有序推进,31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63.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4.3%,122个项目开工建设,55个项目建成达产。其中,181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13.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3.6%。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121个市级重点攻坚项目完成投资210.1亿元,26个项目开工建设,2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市本级和建宁县、沙县区、永安市、大田县分别获全省项目考评正向激励。有效投资不断扩大,183个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获得补助资金14.29亿元、开工率95%。129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获得债券额度79.57亿元、开工率96%。8个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项目投放基金5.96亿元,已全部开工。36个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项目、33个国家中长期贷款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各有8个项目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分别放贷424.2万元、2.47亿元。招商引资取得成效,成功举办厦门特色产业招商推介会、林博会等4场重大招商活动,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230个,屹人食药用菌大健康科技产业园项目、“盈科智谷”产业园、恒利达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新签约央企项目17个,已开工10个、累计完成投资4.26亿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下放(或委托)审批事项30项,市直46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1950项,共压缩时限91.91%。全市“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提升至99.9%;全程网办事项比例提升至92.31%;“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623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6万项,实现“秒批秒办”事项201项。
(四)区域协同纵深推进。老区政策多重利好。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三明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列入《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第二批对口支援6名挂职干部全部到岗,11个县(市、区)全部列入第二批省直单位叠加帮扶范围。沪明对口合作全面启动。制定了《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2-2025)》,明确了上海浦东、虹口、杨浦、嘉定等4个区对口三明11个县(市、区),确定了红色文化宣传、文旅康养、园区产业等5个重点合作领域,沙县小吃走进上海市机关食堂。上海与三明两地市直部门和对口区县实现常态化互访对接,各领域互访交流达60余批次。与上海锦江集团、宝武集团、临港集团等国企、央企对接,推动了一批优质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闽西南协作成果显现。积极参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45个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协作清单。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新引进项目25个、总投资45亿元,嘉越环保等16个项目建成投产。京明科技合作持续深化,三明中关村科技园新增引进360、科大讯飞等企业126家,福州、厦门离岸孵化器正式揭牌运营。
(五)特色改革深入推进。医改,三明医改第六次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成功申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7个县级总医院入选国家“千县工程”,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和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挂牌工作。林改,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新制发林票1.86亿元,新开发林业碳票项目22个、碳减排量65.7万吨。成功举办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入选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升格为国家级示范园区。教改,深化教师“1+4”正向激励等改革,提升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总校制”和“雏燕”关爱改革入选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2022年高考本科批录取率65.0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园区改革,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有力推进,合理确定开发边界,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正式运营。积极谋划大项目好项目,市区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43个,5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资源管理改革,建立全市统一调配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机制,转变矿产资源发展方式,推动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最大限度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启动“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上线运营“智慧游三明”APP,开展“一县一全宴”、网红打卡点、旅游景区开放月等推广活动。绿色金融改革,我市列入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电力绿色贷等8项创新成果在全省推广。“绿色金融+绿盈乡村”服务模式获评省金融创新奖。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35亿元、增长28%。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市属国企实现利润6.62亿元、同比增长31.47%。
(六)城乡品质稳步提升。乡村振兴扎实推进。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全市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57亿元。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和1046个村庄规划编制均超序时进度完成。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156”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得到中央领导肯定,14个乡村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省首个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落户沙县。沙县小吃富民产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项目入选国家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城乡融合步伐加快。《三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正式印发,“三沙永”组团发展步伐加快,市委党校、市疾控中心完成整体搬迁。实施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个,新增改造公共空间休息座椅等9个项目已建成,其余11个项目有序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2个,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3.68亿元;累计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937个、完成投资277.48亿元,5个项目获评省级样板工程正向激励。泰宁县获省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兴泉铁路宁化至泉州段、莆炎高速三明段、国省干线三元官洋坑至渡头坪段等项目建成,田安高速、元溪高速、沙南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建宁县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新建(改造)福道140公里、垃圾分类亭(屋)404座、环卫工作休息屋40座、污水管网92公里,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98.9%,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8.2%,小流域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分别有7个、5个县进入全省县级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排名前十。
(七)民生福祉得到改善。社会保障稳步提升,全市民生类支出253.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66%,25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500人,均完成年度目标。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4.15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13.35万人,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50.23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4.67万人,工伤保险47.59万人。全市发放低保金2.88亿元,惠及城乡低保2.4万户、4.55万人。民生事业全面推进。实施教育补短板项目48个,新增学位2.47万个;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9.3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7.46%,均居全省前列。全市34家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发热诊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6家;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等20个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完成投资31.65亿元,其中4个疾控中心项目基本建成。新(改、扩)建农村养老区域性中心14个、长者食堂44个,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以上。建成全省首个“福”文化主题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35个项目全部开工。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243场次,参与人数5.1万余人次。社会风险有效防范。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年粮食储备规模达13.31万吨、食用油1000吨,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生产安全事故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0%、50%。深入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全市执法满意率、扫黑除恶好评率居全省第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成绩来之不易,问题和挑战仍然突出:受疫情反复、需求放缓、市场预期走弱等因素影响,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距年初确定的7%目标差距较大;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够高;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较少;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确保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三明担当、贡献三明力量。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经济增长稳定市场预期。合理确定经济目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5.5%。相应指标安排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出口增长6%,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0%、7.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其他约束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与企业共克时艰,努力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帮助企业找订单,整合钢铁、水泥等行业资源,推动企业抱团发展,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邀请采购商现场考察洽谈等形式助力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和省上重大政策支持,适时出台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用好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准确、及时、全面掌握经济发展态势,提升经济形势分析质量。
(二)突出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小升规”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实施千万元工业重点项目500个以上、市级重点增资扩产项目300个以上,分别完成投资300亿元、200亿以上。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5个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标杆企业4家以上。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100个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8%以上。加快服务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力争新增限上商贸业企业130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完成“工(农)贸分离”20家以上。持续开展“乐购三明”“八闽美食嘉年华”“沙县小吃华夏行”等传统促消费活动,加快培育电商经济、首店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型消费。实施城市商业提升行动,争取万达金街、徐碧步行街等列入省级特色步行街。促进农业提质增量。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稳定农业生产供给,保持粮食播种面积241万亩、粮食产量95万吨以上。做优县域特色公共品牌,提升大田美人茶、建宁莲子、清流豆腐皮等优势农特产品知名度,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做强农业经营主体,争取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5家以上,新增产值50亿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做活生态经济,扩大林下经济规模,丰富森林康养业态,实施万寿岩文旅小镇、三沙生态旅游区、三钢工业旅游区等重点文旅项目40个以上。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个、绿色园区2个。
(三)突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开展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竞赛活动。立足11个县(市、区)和2个市管园区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围绕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社会民生三大领域,策划实施一批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乃至上百亿元的重大项目,建立“策划生成、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推进机制,推动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见效。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全年实施省市重点项目300个以上,确保年度完成投资350亿元以上,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建立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和沪明对口合作两个重大项目储备库,及时将项目入库管理,滚动实施、动态调整,形成项目储备和接续良性机制。提升项目服务效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争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资金“盘子”。持续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策划引进一批高质量招商项目。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四)突出区域联动推动协同发展。深化对口支援工作。用好用足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省直有关单位叠加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挂职干部桥梁纽带作用,结合三明自然矿产、生态环境、红色文化等优势,深化合作共建,促成一批“造血”项目、共赢项目落地,做实“援县促市”。深化沪明对口合作。建立健全沪明两地互访交流、联席会议、区县和部门结对等机制,聚焦红色资源开发利用、新沪明合作示范产业园、打造成为上海“后花园”、优质农特产品进入上海大市场、教育卫生事业深度合作等重点工作,加快实施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与上海市共同向国家争取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支持,促进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秀人才向三明集聚。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发挥中关村科技园优势,推动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人才引进、招商项目落地,力争新增入驻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主动面向京津冀地区开展产业化科技项目招商,开展产业推介与协同,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提高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水平。积极推进山海协作。加强与省内对口协作帮扶城市的对接合作,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共建、公共资源共享、产业配套协作、生态保护协同、社会治理联动,提升协作成效。
(五)突出资源整合积蓄发展动能。稳步实施园区整合。推进三元区、沙县区相关工业园区整合后高效运营,进一步拓展市区工业发展空间、带动园区集中连片开发,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债权债务归属。鼓励各县(市)开展工业园区整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组建市矿产资源集团,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加强与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矿产资源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大型矿山与产业深加工项目一体化招标等机制,逐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探(查)、采选、冶炼、深加工和应用的一体化生产体系和全产业链布局,提高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进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开展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以建设“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加快推进泰宁旅游资源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战略整合,以商务旅游、森林康养、研学培训等重点,全面提升景区景点品质,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旅游体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六)突出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深化医改。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深化药价保系统集成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三明普惠医联保覆盖面。实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林改。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引导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营,探索开展林票、林业碳汇等交易品种,促进权益类产品交易。发挥永安林业、金森公司等龙头企业及国有林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多元化、金融助力林改等机制,多渠道增加林农收入。深化教改。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深化“总校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普特融合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开展碳金融专项行动,力争绿色信贷增长20%以上。加快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谋划与建设,引导三明农商银行争创“标杆性”绿色银行。
(七)突出优化环境提高服务质效。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探索建设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对县(市、区)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暗访、飞行检查和“回头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产融对接,新增各类贷款18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1家企业上市(挂牌)。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快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程。
(八)突出城乡融合拓展发展空间。推进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持续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推进3.85万户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裸房整治2000栋。持续推动“三沙永”融合发展,统筹生态新城、瑞云片区、荆东片区、徐碧—碧湖片区、富兴堡片区等开发,加快洋溪、岩前、莘口等小城镇建设。激发乡村振兴发展动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开展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统筹推进省级“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提升工程,创建14条乡村振兴示范线。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细化实施34个项目。加快永安、宁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确保全市2023年底前实现“零填埋”。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九)突出民生事业完善公共服务。积极稳就业促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分类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全年发放各类创业补贴400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教育补短板项目,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配套设施、永安总医院、泰宁总医院等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总医院“无陪护”“无红包”医院等试点工作。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3个以上,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坚持“房住不炒”,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好第八届市运会,积极筹备第十八届省运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金融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推动存量不良信贷化解处置,力争2023年末不良率控制在1.3%以内。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防范打击各类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违法犯罪,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三明”。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为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3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
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余建地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3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调整预算的决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正确应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压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财源培植,依法组织收入,努力挖掘收入潜力;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统筹财政资金,保障了“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预算管理和财政服务效能不断提高。2022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乏力,“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收入结构单一,收入质量不高;部分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地方政府债券偿债压力大。
二、关于2023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体现了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量力而行,严控一般性支出,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总的看,2023年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同时建议:
(一)着力培植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地方专项债券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夯实财源基础。深化“一企一策”机制,加大对骨干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做好重点企业、项目、税源的跟踪服务,加强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动态监测,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税性贡献。继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可持续增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重大税源项目引进落地,持续增强发展后劲。有序推进土地出让,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和房地产市场等财源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认真研究和用好上级各项积极财政政策,主动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资源统筹,着力补短板保重点。多渠道挖潜,有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强化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有限财力用在紧要处。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着力补齐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短板,重点做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统筹用好城建等资金,支持市区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助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三)严格预算约束,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编实收入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压实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好地保障重大决策与政策的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提质增效,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有效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深化审计监督,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构建成果共用、整改共促机制,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债务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债券额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接续推进项目需求和债券安排的有效衔接,用好债券资金。完善市县两级全口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落实“借、用、管、还”相统一的债务偿还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统筹发展与安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工作,加强中长期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量入为出把好支出关口。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用、滥用。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扎实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推动经济发展总体实现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544万元,同口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下同)比上年增长6.3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10,75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7,612万元、调入资金487,95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6,82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844万元,收入总计4,685,53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9,433万元,增长13.6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3,93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57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87,527万元,支出总计4,187,4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98,07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80,53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下降1.61%。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647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0.7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37,75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3,904万元、调入资金116,7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7,34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238万元,收入总计1,033,632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3,844万元,增长23.0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6,95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5,49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9,018万元,支出总计901,31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2,32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0,89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0.37%。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9,593万元,下降36.8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4,08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6,701万元、调入资金78,85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40,185万元,收入总计1,909,419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8,851万元,增长4.24%。加上基金上解支出2,817万元、调出资金194,0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5,020万元,支出总计1,580,7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28,649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1,763万元,下降41.7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27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3,283万元、调入资金51,49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0,256万元,收入总计470,07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5,067万元,下降14.3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917万元、基金上解支出856万元、调出资金41,09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6,916万元,支出总计414,85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5,22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0,492万元,增长1,115.8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860万元,收入总计162,632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366万元,增长976.41%。加上调出资金81,239万元,支出总计162,60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7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11万元,增长112.3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64万元,收入总计20,655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39万元,增长155.8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44万元、调出资金5,472万元,支出总计20,65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74,680万元,增长8.5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586,017万元,收入总计1,460,697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43,555万元,增长5.97%。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17,142万元,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转。
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53,231万元,增长12.8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98,178万元,收入总计851,409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541,795万元,增长3.30%。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9,614万元,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转。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22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待年度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力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1.汇聚政策合力,全力稳住经济大盘。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反复、天气前涝后旱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坚决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一是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十三类行业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等政策,坚决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给予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五项地方举措,确保应退尽退,应免尽免,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市减税降费超38亿元。二是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4,078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652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部分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80笔,贷款金额1.23亿元。筹集资金3,573万元,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安排人才专项经费1,200万元,加快人才聚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全市发放各类惠企稳岗奖补资金6,700万元,惠及企业8,350家。三是大力稳投资促消费。多渠道筹措资金13.94亿元,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2.43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专项债79.57亿元,较上年增加15.91亿元,增幅25%,支持129个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发挥拉动有效投资作用。统筹资金5,519万元,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支持发放乐购消费券和旅游消费券,促进商贸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
2.加强资源整合,助力高质量发展。统筹财政资源,理顺利益机制,推动资源整合、区域协调发展和特色改革,不断提升发展质效。一是推进资源整合。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立矿产资源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推进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开展园区资产、债务核实工作,推动资产及债权债务确认,研究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园区整合顺利推进,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正式运营。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安排资金1.56亿元,支持建设“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拓展高端旅游消费、做大文旅经济板块。二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市本级筹集资金5.16亿元,支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市区防洪排涝等项目,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和统筹各类资金6.39亿元,支持生态新城建设,持续推动“三沙永”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年争取补助资金2.57亿元,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8,908万元,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2.85亿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经费保障,推进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山海协作等交流合作,加快开创具有山区特色的开放发展新局面。三是推进特色改革。支持医改再深化,安排资金1.84亿元,推动中医药事业深度融入医改,加快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累计安排资金13.62亿元,支持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林改走前头,统筹资金8.88亿元,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深化林票、林业碳汇等改革,支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营。支持教改增活力,统筹资金4,700万元,扎实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落实落细“双减”政策。
3.优化支出结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全市民生支出273.54亿元,同比增长10.25%,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保持八成左右。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面实施基层“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全市“三保”支出168亿元。市级财政分69批次向各县(市、区)累计调度库款160.3亿元,保障基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9.82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严格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制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筹集资金3.6亿元,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筹集资金7,480万元,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筹集资金1.24亿元,有效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及双拥慰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办好惠民实事。及时安排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12亿元,拨付医保基金2,796万元,用于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采购、新冠疫苗补助、隔离转运和患者救治、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等支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聚焦“一老一小”需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长者食堂、“四点半学校”等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健全文明创建服务群众常态化机制,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80.22亿元,同比增长11.76%;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48所。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7,673万元,受益学生3.13万人次。下达建设资金3.3亿元,保障市委党校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下达建设资金8,000万元,保障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资金3.07亿元,持续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补助资金2.46亿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安排资金1.6亿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大力增收节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积极应对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努力聚财增收,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扎实抓好收入组织。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促进主体税收的稳定增长。强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通过强化配租配售、市场化运营管理、公开拍卖、出让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切实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全市开展政策性融资规模超46亿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19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3.71%。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2.81亿元,再融资债券52.89亿元),年可节约利息支出超1.87亿元。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及省上补助资金10亿元。三是持续强化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的基础上,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大力统筹财政资金,强化疫情防控、助企纾困解难、为民办实事等重点经费保障。
5.注重管理绩效,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理财理念,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不断完善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建立健全审计问题台账,分类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审计整改到位。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全覆盖,累计监管资金超76亿元。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规模扩大到76.9亿元,夯实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市本级审减资金4.51亿元、审减率8.29%。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巡察整改、开展财经秩序整饬、“三公”经费检查等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三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结构固化,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实现预算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稳步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建宁县、明溪县、清流县等3个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前200名。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导向和日常监管,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等制度,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得益于市委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依法监督、有力指导,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的团结奋斗、艰苦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政策性减收对全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影响较大,随着疫情防控、稳经济、规范津补贴等领域刚性增支加大,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县(市、区)“三保”压力仍然较大,运行较为困难。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持续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提升财政运行绩效,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202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659,56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79,021万元,增长5%;代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9,22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55,676万元,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56,475万元,收入总计2,225,695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27,385万元,收支缺口601,690万元,通过调入资金528,85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835万元解决。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0,441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9,549万元,增长5%,加上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713万元,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6,154万元,增长11.58%。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1,753万元,增长5%,加上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64万元,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564万元,增长12.27%。再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24,737万元,收入总计389,301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56,587万元,收支缺口167,286万元,通过调入资金150,92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60万元解决。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71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64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7,164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6,058万元,增长74.09%,加上基金补助收入4,545万元,收入总计1,100,603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1,100,603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6,480万元,增长26.03%,加上基金补助收入2,278万元,收入总计218,758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8,75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3,814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万元,收入总计83,841万元。扣除统筹到一般公共预算73,8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47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85户,比上年增加2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339万元。扣除统筹到一般公共预算25,204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35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3,784万元,增长8.4%;支出885,859万元,增长6.88%。
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7,545万元,增长5.05%;支出548,481万元,增长4.06%。
三、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推进三明财政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质效并重,持续培植壮大财源。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拼经济、稳增长,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一是支持扩大投资。加大项目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开展重大项目竞赛活动,谋划和实施高速公路、防洪提升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夯实财源培植基础。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生态新城产城融合发展、全市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整合,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增加财税贡献。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扩大投资政策,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支持“两新一重”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二是支持产业升级。用好企业发展专项,落实工业增产增效正向激励,推进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技改赋能工程、新兴产业补链扩量工程、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建筑业升级提质工程等,推动二产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基础财源。统筹用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加大人才专项投入力度,落实人才育引计划,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重点支持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特殊困难企业渡难关。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统筹商贸发展资金,支持“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推进国家文旅消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赛事经济等新型消费,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统筹财政资源,支持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合作,促进城乡协同发展。一是助力做强中心城市。理顺财税机制,支持“三沙永”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加快推进三沙生态旅游公路等项目实施,支持生态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统筹用好城建等资金,支持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全力争创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二是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落实富农惠农强农政策,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政策,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公共设施短板,构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是全力支持区域合作。深化沪明对口合作,争取与上海共同设立沪明产业基金,推进沪明合作示范产业园建设。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人才引进、招商项目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推动装备制造、高端纺织等沿海优势产业向共建园区转移。
3.坚持惠民利民,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用好财税政策,支持实施“六大群体”增收计划,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用好就业补助、失业保险等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兜底保障,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托幼机构建设,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二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经费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中医药投入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释放医改红利。三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补短板,支持薄弱校、农村校整合提升,支持开展职普融通班试点,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支持三明学院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和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统筹用好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和生态综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快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五是支持文体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市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体需求。支持办好第八届市运会,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省第十二届老健会筹备工作。六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应急力量建设,支持“明心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保障政法部门经费,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
4.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财政绩效。创新完善财税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和资金的精准性有效性。一是加强支出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集中财力用于改善民生,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逐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三是管好用好直达资金。积极发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赖碧涛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赖碧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围绕中心大局,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为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0次;首次自主起草地方性法规、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地方法规2部;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经济运行、
重大改革、民生事业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测评2项、视察调研36项;贯彻市委部署安排,
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5人次,全面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全市人大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代表交流等各类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落实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学习研讨以及“重温足迹映初心、踔厉奋发启新程”主题党性教育等各类学习活动22场次,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
坚决贯彻市委部署。认真落实市委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活动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带头贯彻落实、始终走在前头。围绕市委部署要求,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开展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森林法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全宴三明”促进餐饮业发展等11项工作监督,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医改、林改、乡村振兴、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完成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等各项人事任免工作。及时向全市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引导代表和机关干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投身抗疫一线,助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市政府向上争取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并获批,推动建立园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园区整合壮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行动,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 协调引进总投资10亿元的中吉高科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落地建设。
积极推进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守正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形成生动实践。一是建立行业代表小组。根据代表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将210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分为财政金融、法治建设、教科文卫等8个行业小组,邀请参与常委会相关监督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更好地保障代表发挥专长、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二是搭建民意联系点。全省首创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将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收集社区民意信息30余条并反馈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办理批示,促进基层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该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并推广;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挂牌设立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探索建立160个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渠道。三是首次听取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聚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并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四是改进监督方式。在市县两级联动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通过开展“局长+人大代表走流程”体验政务服务、组织暗访、调研现场提问“考局长”等方式,摸清问题症结,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首次在专题询问后对应询部门回答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应询质量提高和工作落实。
二、提升质效显特色,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常委会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使立法工作更具有地方特色、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丰富立法形式。针对城市养犬管理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直面矛盾、主动作为,首次采用常委会自主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制定《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坚持开门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和民意征集,广泛征求职能部门、养犬人等多方面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福州等六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出台《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共同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构筑“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法治保护网。
完善立法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规划和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着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建立立法宣传解读机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地方立法知识培训,为市直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解读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加强备案审查。把能力建设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举办专题讲座,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坚持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认真做好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一年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5件,努力维护法治统一。
三、紧贴中心抓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用监督实绩展现人大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
推动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常态化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把组织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联动监督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头戏”,通过调研视察、专班督查、赴外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查找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问题,从政务改革、服务企业、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意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专题询问,针对数字化指标监测、惠企政策、政务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保障等企业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有力推动36项攻坚任务落实。二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听取和审议我市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对就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推动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落实好援企稳岗促就业措施。开展推动“全宴三明”促进餐饮业发展情况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市场化运作、培育壮大限上餐饮企业等建议,助力餐饮产业发展。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市本级决算、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强化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推进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促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力量,加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管理使用,制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充实并发挥好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作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审计报告指出的25个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联动监督,督促政府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规划引领、产业支撑、农村改革、巩固脱贫成果等方面着手,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乡村振兴样板。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研,提出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培育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农村“两闲”资产盘活利用、规范“三资”管理机制等意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对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我市成功创建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
推动民生持续改善。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听取和审议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情况报告,着力推动解决医共体提质扩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提升、医防融合机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市县两级联动开展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调研,推动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建设等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二是聚焦城乡品质提升。开展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加快市委党校、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市疾控中心迁建等项目建设,推动“三沙永”组团发展,促进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市政府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体化”改造,着力解决电梯增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时修订完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等制度,有效提升审批服务、工程监管、运营维护等工作水平。听取和审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努力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三是聚焦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全额资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三明普惠医联保”,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梳理形成残疾人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清单”,跟踪推动盲人按摩医疗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等,促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联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调研,推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民族乡村建设水平。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市政府抓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和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坚持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监督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深化“林长+绿色司法”护航等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市县联动开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强化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为城市绿地保护划定“底线”,完善工程监管机制,解决职责交叉等问题。全力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三明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同步对环保法实施情况开展市县联动监督,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助推我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
推动法治三明建设。开展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全社会提升法治观念、法治意识。针对森林“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检察机关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推动信访积案化解,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64件(人)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保障优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充分尊重代表、真诚服务代表,优化代表工作机制和平台载体,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完善“双联”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联系基层代表全覆盖;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制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4个专门委员会和7个工作委员会与基层市人大代表建立对口联系。持续提升“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召开现场推进会,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打造1-2个有特色的活动室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活动室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培训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使用微信平台,不断增强平台的影响力,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开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代表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挂钩联系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开展以“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代表视察活动,督促“两院”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职能,助力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二批试点城市。重视代表学习培训,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围绕“绿色经济、特色产业发展”等主题,组织我市的基层省人大代表到莆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全年组织代表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和视察158人次,邀请3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在三明调研、视察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原则,认真做好代表建议交办、分办、督办等各环节工作。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落实重点督办建议制度,确定7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分析机制,由相关委室提出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初步评价意见,研究代表建议督办的重点和措施,增强督办精准度,提高代表满意度。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222件建议均已办结,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4.9%,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90.9%、基本满意的占9.1%,推动解决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强基固本提效能,着力提升履职水平
常委会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持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加强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学习研究、议事决策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上党课、述责述廉等制度,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宣传阵地的管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三明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若干措施》。重视加强机关党建,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扎实推进“五抓五做”活动,“监督为民当先锋”被评为市直机关新时代党建服务品牌。
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依法按程序办事,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升议事决策和依法履职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组织修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优化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履职培训,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全市共有6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中获奖。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运用e三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在学习强国、《中国人大》、福建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文章28篇,为我市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机关保障水平,完善机关公文审签、行政经费管理等制度,改善机关办公环境,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单位创建等工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立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提升年轻干部的理论素养,加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轮岗力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增强工作质效。深入实施“三提三效”行动,突出“快、优、实”,推行每次常委会会议主要领导部署重点工作、常委会领导与分管委室工作例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督办等制度,坚持每半年听取各委室工作汇报,密切各委室的沟通协作,提高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启动早、落地见效快。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工作调研等19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在三明举办会议活动4场。加强市县人大工作联动,召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全市性会议5场,开展联动监督5项,推动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建立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机制,共同提升工作实效。
常委会重视加强对新一届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积极宣传推广县级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和经验做法。三元区聚焦常态化创城、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开展调研,督促政府统筹谋划、合力共为、分类指导,全力助推中心城区品质提升。沙县区开展人大代表进网格活动,推进代表履职为民平台向基层延伸,重点打造俞邦片区等一批示范联络站。永安市开展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振兴、城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三个助力”主题活动,设立33个代表助力工作室,保障代表充分履职、发挥作用。明溪县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滚动办理机制,持续跟踪,一抓到底,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清流县深入开展医改、林改、教改等专项工作调研,督促政府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力促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宁化县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调研,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在创建“教育强县”品牌上持续发力,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深入。建宁县开展乡村建设风貌管控情况视察,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当好“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助力乡村振兴。泰宁县围绕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精准发力,通过现场办公、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开展监督,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品质提升。将乐县打造示范性联村代表联络站,组建专业型代表小组,开展代表进网格、主任接待代表日和“五比五看五带头”主题实践等活动,推动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尤溪县结合“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闽台朱子文化交流等活动,扎实推进侨台民宗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福建省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并首个挂牌成立。大田县建立“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工作驿站”,开展茶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铁路沿线建设等三期主题活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全市县乡人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服务代表不够到位,“双联”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履职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四个机关”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领导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作为,为奋力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在强化政治引领上展现更大作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行动,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市人大工作中落深落细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谋划和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更加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要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一是以更优的质效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作用发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总结提炼近年来立法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立法制度规范,切实抓好起草、论证、意见征求、审议等关键环节。继续建好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主动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实效。今年,计划审议《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二是以更强的担当抓实监督工作。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统筹用好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常态化跟踪督办,不断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重点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园区平台、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整合情况和数字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生态新城建设情况视察;围绕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听取和审议新时代侨务工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作情况报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跟踪检查森林“一法一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并对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围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等情况报告。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三是以更高的站位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严格落实任免程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
三、要在保障代表履职上展现更大作为。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着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大力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充分用好线上线下代表联系群众平台,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座谈制度,深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代表小组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增进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运用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履职登记、述职等制度落实,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满意度测评及重点督办等制度,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听取市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四、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政治、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干事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推进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适时成立三明市人大制度研究会,进一步凝聚研究合力、增强宣传实效。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蓝图鼓舞人心、新征程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中共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依法履职、务实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枫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930件、办结60175件,结案率95.62%,居全省各地市法院第二位;其中市法院受理5129件、办结4853件,结案率居全省各中院第二位,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共有16个集体、23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政治忠诚是政法战线的生命线。一年来,我们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维护人民权利作为法治建设不变初心,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坚定方向,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
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理论铸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抓实政治轮训和青年理论武装,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重要法治理念和重大法治实践,教育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注重政治引领,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完善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和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干警坚贞对党忠诚之心。注重学思践悟,着力强化考学评学,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成效,教育引导干警坚持人民至上,提升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行动自觉。
提升站位谋思路。认真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六度”“八不”工作目标和“抓安全、抓队伍、抓审判、抓创新”工作要求,确保党委有部署、法院能跟进,发展有规划、司法能保障。实施“一工程五行动五计划”,制定9个具体行动方案,分解攻坚任务,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执质效在全省“保三稳二争一”,以及完善审判监督、干警教育管理、“明法弘新”品牌创建等机制建设,梯次推进重点工作。强调队伍“四劲”要求,向全市法院发出“什么是你的贡献?”的发展之问,努力提振干警精气神,积极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笃行不怠抓落实。坚持唯实唯效,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干实事、务实功,求实效、创实绩,推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八条等务实司法举措。坚持系统观念,站位全局、融入大局、能动司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市县党政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一道,协力促进多领域多层次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和公共法律服务共治共享,推动法治强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政治督察和司法巡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着力排除制约司法公正因素。坚持守正创新,以“跳出三明看三明”的格局境界和“莫道方塘池水浅,山乡亦可待春雷”的自信自立,发掘三明红色文化和优秀法律文化传统,鼓励基层首创,建成宁化“红色法魂”展览馆、尤溪朱子法治文化研修基地、市法院廉政馆,深入打造将乐“擂茶调解法”、清流“乡贤+”调解等特色司法品牌。坚持胸怀天下,全力推进具有国际影响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追索案司法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工作,为保护文化遗存、确立流失文物追索的国际法律新规则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服务三明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推动法治成为三明发展核心竞争力。
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优化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涉企案件13448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审结涉疫民商事纠纷123件,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物权、股权等财产权案件625件。化解金融风险,执结金融案件4785件,执结标的额6.96亿元,沙县“皇家花园”烂尾楼盘处置工作获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确立准入规则,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审结破产案件39件,“老潘头”系列企业破产转重整案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建立法律服务“园区枫桥”机制,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服务中心、服务基地等9个,服务园区整合提升。
助推改革创新高效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04件,妥善审理“古田小红军”美术作品侵权案。沙县、明溪法院获准跨区域集中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对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三明设立巡回审判点,永安法院设立“地标案件司法服务站”加大地标农特产品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创新法治环境。服务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案件64件,依法维护外商侨企合法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高颜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出台《关于为三明推进林改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助力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60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对跨省倾倒工业污染物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主犯黄宗旺等处以重刑,杨龙升等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实施“绿色金融司法协同促进计划”,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三明兴业银行等合作建立研究推进中心,构建“碳汇”交易和绿色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立足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妥善审理涉矿案件12件,助力资源整合提升。总结“复绿补种”“生态修复令”等生态修复模式,出台工作意见,推广“生态司法+碳汇”审判机制,三明法院首创的两种林业碳汇赔偿方式写入全省工作指引。出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设立古村落、古遗址保护司法协同中心、法官工作室等12个,推进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推动乡村振兴高品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案件,严惩涉农犯罪。总结推广建宁种业巡回法庭、宁化稻种基地法官工作站、尤溪驻田长办法官工作室、泰宁种业审判团队等做法,建立“1+4+N”司法服务种业振兴机制,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注入“法治内核”,经验做法获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积极配合对接最高法院帮扶措施,服务保障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定不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
国泰民安人期盼,安全稳定连万家。一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严惩犯罪,着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坚决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守护平安三明,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26件,判处罪犯4240人,审结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6件103人。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何文强等涉黑涉恶案件6件23人,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复查与黑恶犯罪关联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对12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启动再审。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三个专项行动,审结“807”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等案件95件,涉案金额9587万元。审结涉“两卡”关联犯罪案件379件506人。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办结涉案赌资达上百亿元的苏剑斌等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案。坚决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件20人,审结省法院指定管辖的林文耀等一批原省管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加强少年司法,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78人,同比下降33.9%;贯彻“两高一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首次对侵犯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终身从业禁止。贯彻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对2012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妥善审结网民高度关注的大田“工友埋尸案”。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89件。
务实高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85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15件。妥善办理涉生态新城、兴泉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案件。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与市政府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共建行政争议多元协调化解中心,推动某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上升至95.21%,排名全省前列;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12.92%。与龙岩、泉州建立“两地三方”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异地管辖案件协调化解。传递“柔性执法”理念,依法撤销一起涉疫轻微违法行政处罚,文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点面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人民法庭提升计划”,五个人民法庭利用地缘优势设立跨县域资源共享法庭,跨域调处纠纷83件。泰宁金湖法庭“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入选全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三元莘口法庭入围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最美人民法庭”,将乐南口法庭法官办案故事在全国首部家事审判法治纪录片中播出。落实领导挂钩联系乡镇政法委员制度,下沉指导和协调解决问题43项。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案件19480件,强化源头化解。尤溪法院诉源治理“山区样本”和建宁、明溪法院两个案件分别入选全省诉源治理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建宁法院协同多部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律诊所”,做法成效获省委领导批示肯定。沙县法院推行“一城一法官”服务小吃产业工作机制,中央电视台予以专题报道。化解涉诉信访积案152件,圆满完成冬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任务,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治重化积”案件100%化解。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年来,我们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厚植为民之本,以百姓之心为心,紧紧抓住百姓多元司法需求和对幸福安康的关切,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用心维护民生权益。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9829件。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2708件,建宁法院建立医疗纠纷“143”联动化解机制,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审结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物业服务案件等3647件,助力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07件。关注“一老一小”和妇女权益保护,妥善化解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衍生纠纷。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在全省率先出台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指南。深化涉诉“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开展“初心护童”系列志愿活动,与团市委合创“红领巾法治课堂”,创新“法官+教师+社工”等多样化普法形式,以案释法深入开展公民法治教育,市法院少年家事庭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深化“三项服务”机制,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挂牌成立市司法拥军协同中心,诉前化解某预备役部队军训场地纠纷,协助三明军分区清理违规占用军队公寓工作经验获省军区、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功能,依法向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8.21万元,缓减免诉讼费184.75万元。
用劲攻坚执行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着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0264件,执行到位标的50.34亿元,执行质效指标排名全省第三。组织“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开展涉民生、涉民企、涉金融等集中执行行动70次,执结案件11486件,追讨农民工等“辛苦钱”“血汗钱”1.11亿元。开展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清零”活动,提前完成清零目标。加大失信惩戒和“拒执”打击力度,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侦查69人,判处37人。持续推进失信修复,清理失信名单74466条,失信企业数量降至历年最低。深化“红白黑”企业名单制度,帮助34家企业脱困发展。健全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引进多家第三方辅助机构,提高执行财产处置变现效率,网拍成交13.97亿元。强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移送62件,清理“执行不能”案件889件。建立执行保险救助制度,向12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保险救助金158.7万元。
用力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力推“专家会诊”、类案检索机制,组织评查案件1721件,促进裁判统一、质量过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深挖办案潜力,法官年人均结案158件;院庭长直接办理大案要案新案28781件;全市法院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审服判息诉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等核心指标持续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188件,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大幅下降47.37%,为五年来最低。宁化法院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机制,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聚焦便民利民,持续推动标准化诉讼服务更加规范化、便利化。加强疫情期间“零接触”诉讼服务,改建、新建15个互联网法庭,在线审理案件2873件。在全国法院率先与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推进邮政集约“送”的同时进一步解决“达”的问题。引入“异步庭审”办案模式,在三元、明溪法院开展“隔空+错时”的“异步庭审与绿色金融”审判试点,打造更加灵活、高效、便捷的在线审判机制,进一步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在全国率先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刑事庭审中,以智能化手段服务保障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为了人,法治建设必须靠人。一年来,我们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按照“五个过硬”“四个忠于”“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持续强化党的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党组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举办首届“大爱三明·巾帼法官风采榜”活动,开展“最美天平守护者”评选,市法院“明法先锋”品牌获评三明市“新时代党建服务品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协助社区开展核酸检测、人员摸排等9198人次,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
持续强化担当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修订完善《各类人员业绩评价办法》,健全业绩评估体系,通过与司法实践最相匹配的司法数据,展现司法工作表现,激励干警提质增效。健全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全市组织遴选员额法官19人,退出员额21人。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8人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1人入选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官人才库。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任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干部轮岗交流142人次,进一步优化队伍梯次结构。加强能力培养,选派3名年轻干部到沿海法院挂职锻炼,推动山海互学共鉴;举办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联合市总工会开展全市审判执行职业技能竞赛,两名法官被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加强司法调研,81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承接的最高法院重大课题《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研究》顺利结项。制定从优待警20条措施,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队伍活力不断增强。一年来,法院干警知律法于心、守律法于行,勇于担当、团结奋进,特别是2022年12月,面对凶猛的疫情波峰,广大干警以强烈的责任感,克服种种困难,坚守工作一线,与病毒“抢”时间,确保办案服务“不停摆”,展现了良好精神风貌。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狠抓正风肃纪,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推行廉政监督“四个三”机制和审判权运行监督“五个强化”机制,实行审判质效、信访情况、“清风系统”风险预警每月“三同步分析”。开展审务交叉督察,严查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不廉问题;重点关注“八小时以外”监督,净化“三圈”,筑牢廉洁司法底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司法巡查整改“回头看”、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六、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司法公正离不开人民的批评和监督。法治既不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印在公文纸上,而是铭记于人民的内心。一年来,我们牢记“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配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2件。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实行“一对一”结对联络,提升工作实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履职情况,办复政协委员提案14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21次。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7次,审结抗诉案件1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件;办理检察建议138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200余条,市法院连续两届获评全国“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够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有待增强,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推动林改、医改、教改等方面工作成效还不明显;二是司法为民举措还不够精准有力,多元化解纠纷和诉源治理成效还需提升;三是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高层次审判人才数量较少;四是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极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正损害了公信形象。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的主要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奋力推进新时代三明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学深学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三明的生动实践。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做到深学笃行、广学践行,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司法实践研究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明样本”,以司法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要对标对表市委工作部署,奋力保障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三明发展大局,依法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推进资源整合提升以及乡村振兴、开放合作等重点工作,全力加强商事、知识产权、破产、金融等审判,为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创新高效能、开放合作高水平、生态环境高颜值、人民生活高品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协调化解中心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持续守正创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杨时、朱熹、伊秉绶“慎刑”“恤民”等法律思想,融法治精神于文化血脉。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广“生态司法+碳汇”、“1+4+N”司法服务种业振兴等机制,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金融司法协同研究推进中心”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美丽三明。
三要高质高效执法办案,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严惩犯罪高压态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人民至上,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生活安宁。传承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继续优化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做法,助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落实中央综合治理执行难“一号文件”,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扩大“异步庭审”模式试点,深化邮政大数据运用,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好法治故事,向公众传递法治对维护一个公平正义社会和强大经济体的重要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引导、规范功能。
四要从严从实管党治院,奋力打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法院队伍。着力强化干警素能,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加强业务培训与学术研究,推进司法智库建设,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干警“书卷气”“乡土情”“专业性”“斗争劲”和“责任心”。开展市法院复办五十周年纪念活动,激发干警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激励担当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健全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廉政监督“四个三”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引导干警守好正义理念、职业操守和生活准则“三个底线”。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不忘为民初心,不负法治使命,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攻坚克难的斗争精神、能干善干的实践品格,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贯穿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向前迈进的每一步,为全力服务保障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斌代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董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以“三提三效”行动为抓手,按照对标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要求、依法能动服务发展大局、培育打造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突出实干兴邦、奉法守正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恪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是最好的服务保障”,探索走出一条符合山区检察院实际的创新发展道路。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0088件,同比上升1.81%,25项业务指标居全省前三位,30个集体、2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刑事检察全面提质增效,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建设。
依法严惩危害群众安全犯罪。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6件,批捕6人,起诉31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93人,起诉77人。市检察院对一起21年前发生、已过追诉时效的故意杀人案,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社会影响,依法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让正义不缺席。坚持从严、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334人,起诉1008人,其中涉案亿元以上的跨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案件9件。加强老年人群体权益保护,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省首创“四个一”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养老诈骗案件26件,批捕29人,起诉27人,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3亿余元,检察环节追赃挽损304万元,针对银行业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交流,大田县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涉养老诈骗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年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7人,起诉4054人,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捕331人,不起诉716人,不捕率、不诉率均居全省第三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07%;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9人,沙县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甲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认真办理市政协交办提案,会同政法各部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已适用6件,提存保证金109万余元,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62件,发放救助金155万余元,做法成效被最高检刊发。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市检察院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带头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件46件。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一起长达9年的信访案,亲自上门走访,并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最终促成矛盾化解。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在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全市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持续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件、撤案114件,同比分别上升73.68%、111.11%;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纠正漏捕88人、漏诉113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0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两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意见15次;提出抗诉10件,同比上升25%,法院审结采纳率80%,居全省第二位;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2件,同比上升57.14%;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27件。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分析报告被省检察院转发。
巩固拓展“派驻+巡回”检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组建省检察院第五巡回检察组,对莆田市第一看守所、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交叉检察,发现监管不规范等问题40项。配合完成莆田、泉州市检察院对清流监狱、市看守所、全市社区矫正机构交叉检察。在监狱常态化巡回检察基础上,全面推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7份,全部得到采纳整改。实质化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86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252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494件,严防“纸面服刑”。
二、民事行政检察突出问题导向,让群众感受身边的公平正义
全面实施民法典,增强监督主动性、精准度、实效性,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坚持能动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审查民事生效裁判及调解书监督案件148件,提出抗诉15件,居全省第一位;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居全省第三位。在市委政法委支持、市法院配合下,对近年来全市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及再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法院裁定再审34件,已审结24件均改判。针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件,法院采纳率100%。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明等人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财产查控不到位、终结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14件,促推解决“执行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45件,同比上升336%。针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3件,居全省第一位。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协作配合,以“违法乱占耕地”为重点开展监督,联合督办拆除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1.45亩,恢复土地面积17.84亩,宁化县检察院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0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7件,助力减少社会矛盾。
尽心尽力保障民生民利。紧盯黑恶案件“套路贷”问题,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逐案审查近年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发现并受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39件,提出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涉及金额700万元,法院已裁定再审31件。紧盯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支持仲裁案件414件,帮助36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723万余元,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追讨赡养费、扶养费等21万元,“检察监督+根治欠薪”机制获“2016年以来三明市改革创新特别贡献集体嘉奖”。紧盯政策变化“遗留”问题,开展全市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4件,促成卫健部门撤回起诉47件,法院终结执行案件45件,涉及社会抚养费346万余元。
三、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拓展,努力做实做好“公共利益代表”
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稳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一年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4件,同比上升110.19%。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223件,占比49.12%。规范拓展案件范围,立案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131件,占比28.92%。坚持推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3件,采纳整改率100%。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1件,法院已审结2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助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主动收集群众反映的公益问题线索,督促职能部门整治噪音污染、飞线充电、污水排放等30项问题。针对市区“一河两岸”江滨步道安全隐患问题,市、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调查取证,通过蹉商、联席会等方式,市城管、园林管理、环卫等部门主动认领、合力在1个月内完成6大类问题整治,并健全完善长效巡查管护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法成效得到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人民网、学习强国、检察日报等10余家媒体宣传报道。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三明文物和红色文化遗产丰富的实际,市检察院联合市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消防安全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2件,督促整改问题244个。在市检察院带动下,各地积极开展“小专项”监督,如永安市检察院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督、清流县检察院推动水产养殖业专项整治等,全市4个监督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四、监检协作配合构建新模式,为反腐败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探索新型监检衔接、协作机制,发挥检察侦查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创新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把检察侦查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支撑,设立市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办公室,组建沙县、大田、建宁3个办案片区,形成办案队伍、法警看护、技术后勤保障“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4件4人,移送监委立案调查1件1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发挥检察侦查和监委调查职能优势,从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深挖背后渎职犯罪线索,查处办案民警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实现“双立案、双破案”。该系列案件做法成效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最高检刊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6件,决定逮捕9件9人,起诉23件24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承办省检察院交办省管干部大要案5件5人,办案效果得到省监委、省检察院肯定。与市监委共同开展2021年退回补充调查案件专项分析,组织双向自查、逐案剖析,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应邀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作《监检衔接与证据审查问题》专题授课,入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业务学习平台课目和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严格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履行证据审查职责,在办案中发现并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通报党员干部涉嫌刑事犯罪150人。如办理某煤矿企业非法储存爆炸物等案件中,梳理可能存在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律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明溪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高某明涉嫌受贿案中,发现关联人员涉嫌洗钱犯罪,与县监委沟通将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反腐败+反洗钱”工作合力。
五、依法能动履职找准切入点,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三明发展增光添彩。
携手打造美丽新城乡。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文江溪流域污染整治监督的意见,用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市河长办组织沙县、永安、尤溪、大田责任单位召开现场会,通过磋商方式破解企业排污、畜牧养殖污染等治理难题。建宁县检察院用好“党政主导+检察监督”模式,促成多部门联动整治水环境,倾力守护“闽江正源”。依托“林长+检察长”平台,将乐县检察院率先联合法院、林业等部门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林业局在全市推广,共有23名涉林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6180余吨,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以生态检察监督为主的生态司法综合治理机制入选三明市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
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出台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人员、小吃业主等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监管难”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成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获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239人次。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三元区检察院办理的某通信技术公司串通投标合规改革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三明经验”被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刊发,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的100对典型事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明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
推广“检察+”服务模式。围绕医改持续作示范,尤溪县检察院率先搭建“检察+医改”机制,开展医疗、医保、医药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市、县检察院课题调研论文获第十七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二等奖。围绕文旅产业发展,泰宁县检察院探索“检察+旅游”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景区巡湖、重点文物保护等工作。围绕富民产业发展,沙县区检察院推行“检察+小吃”机制,依法维护小吃商标品牌,督促加强小吃配料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沙县小吃继续引领风骚。
守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针对基层未成年人检察机构难以单设、办案力量薄弱的现状,全市25名未检干警组建“麒麟未士”团队,每月一周时间集中到一个县开展“五个一”巡回工作周,已完成建宁、沙县、三元、尤溪、宁化五站巡回工作,共举办法治宣讲23场,其中5场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达93.74万人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5万元,发动党员干部为95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困境儿童捐赠款物7.75万元,集中评查未成年人案件120件,模拟案件复盘演练4场,公检法同堂研讨实务问题21个,市县48家单位参与党建共建、现场教学,征集代表委员等意见建议19条,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数十家媒体跟踪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初步形成地区品牌效应。结合巡回工作周调研,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并得到支持,推动加强少年警务建设,促成筹建三明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麒麟未士”品牌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并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提升检察建议治理效能。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建议的审议意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0件,采纳率、整改率均为100%。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围绕检察建议价值导向牵头撰写的调研文章被检察日报专版刊发。针对近年来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分析研判,市检察院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开展全市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跟踪督促依法依规处置,并将相关情况移送市纪委监委监督。推动落实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常态化每年一查,切实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
六、正视差距着力强基固本,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推行“全院一盘棋、市县齐步走、检察一体化”,推动基层检察院和队伍建设行稳致远。
实施党建引领工程。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制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开展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基层宣讲等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整训、“强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督察,从严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狠抓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修订制度汇编并严抓落实。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在办案团队、专案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带头攻坚克难,市检察院“党旗红 检察蓝”被评为市直机关新时代党建服务品牌。
全面建强办案团队。针对业务特点,组建“麒麟尚剑”反有组织犯罪、“麒麟一鉴”职务犯罪检察等办案团队。聚焦办案领域,组建知识产权检察、涉台侨检察等办案组。围绕专项工作,组建打击养老诈骗、虚假诉讼等专门团队。充分借助“外脑”优势,选聘市场监管、水利、林业等部门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全市5个团队、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麒麟一鉴”职务犯罪检察团队被推荐为最高检大要案办案团队,5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
深化推进“山海协作”。以省检察院开展薄弱院与先进院结对共建为契机,制定“山海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推动11个基层检察院与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地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对接协作,通过互派交流挂职、联合岗位练兵、党建共建等方式,形成优势互补、齐头并进。在省、市检察院支持下,大田县检察院率先跨地区调配南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协同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07”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并促成省检察院出台全省调配检察人员办案工作机制。
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在全市推行“两书”制度,依据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个人岗位说明书执行情况,做实奖优罚劣、倒逼责任落实。每季度开展业务态势分析,常态化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评选,培育形成更多特色品牌。推动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在市委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标准,向基层一线干警倾斜,择优选升一批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开展“最美三明检察人”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带动全市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拼搏奋进。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我们坚持定向联络代表委员机制,每周短信通报检察动态,走访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公开听证等活动1202人次,办理意见建议14件。我们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在全市各行业选聘60名听证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455人次,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12场,公开法律文书1071份。全市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198篇,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优秀门户网站单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监委、市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检察新理念落实还不到位,特色亮点工作有待做大做强,队伍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法律监督更重责任不相适应,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三个务必”,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和第十五次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增强系统观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致力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创新高效能、生态环境高颜值等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深化“检察+”能动服务模式,巩固提升“生态检察+碳汇”“检察+医改”“检察+小吃”等工作成效,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是增强法治思维,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刑事检察展示平台建设,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进一步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确保“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能动打造检察特色品牌。坚持做好创新、融合、本土化“三篇文章”,持续开展“一院一品、一部一优”评选、“党建+业务”创建活动,擦亮生态检察、“检察监督+根治欠薪”等老品牌,凝聚合力做大做强“麒麟未士”“山海协作”、办案团队建设、新型监检协作模式等新品牌,推动三明检察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更具影响力。
四是增强斗争意识,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纪律规定,紧盯重点节点、关键岗位,健全完善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与时俱进提升素质能力。加强正向激励,充分发挥“两书”考核、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关心关爱干警特别是一线检察人员,凝心聚力开新局,真抓实干促发展。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负时代、不负使命,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决定提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年1月5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蔡金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1年4月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作了第三次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施行三十多年来,对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1年3月、2022年1月,全国人大、省人大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了修改。现行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存在与现行相关法律不相衔接、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需作必要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在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议事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根据上位法,主要是组织法、监察法等法律的立法修法情况,对部分与现行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作必要修改。三是提升议事质量和效率,聚焦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或不便于工作的条款作必要修改。四是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新修改的议事规则,总结提炼人大制度实践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机制做法,将其吸收到修订内容中。
三、修订的工作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2年3月份成立了市人大议事规则修订工作小组,5月份草拟了《修订草案》,7月至11月先后印发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期间,修订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完善。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修订情况的汇报,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较好地落实了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符合三明实际,《修订草案》已趋成熟,会议决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十章、六十条,相比增加了一章、九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增加规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二条)
(二)完善体例结构。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议事规则,对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章名作修改,增加第九章“公布”。(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
(三)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人代会的决定方式作出规定。参照省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实际,对人代会举行前市人大常委会的准备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第三条、第六条)
(四)完善大会主席团职责。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议事规则,在主席团职责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表决”、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等内容。(第十条)
(五)严格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明确代表在会前、会中的请假程序;规定代表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发言等。(第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六)明确列席人员范围。区分法定列席和非法定列席对象,规定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七)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宪法和监察法,对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代理等作出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八)提高议事质效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删除部分不便于实际操作的条款,如对代表发言时间的限制等。规定大会秘书处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九)完善报告审议和计划、预算的审查程序。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议事规则,总结实践做法,对第四章进行全面修订。(第四章)
(十)完善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的相关规定。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明确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议事规则,明确“一府一委两院”正职领导的代理程序。(第五章)
(十一)完善表决方式。根据工作实际,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进行完善,增加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十二)增加“公布”一章。参照全国、省人大议事规则,明确公布事项、公布主体、公布载体等内容。(第九章)
此外,还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方案;
(四)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提出下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七)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八)审议上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九)审议上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组织代表视察;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代表对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稿的意见。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报告、法规草案及说明、有关资料应在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县(市、区)和驻明部队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质询、询问;
(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决定其他准备事项。
根据需要,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表决。
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对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及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五)依法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和表决,提出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草案;
(七)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办法;
(四)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二)根据需要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四)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汇报情况,回答询问。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五)决定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分设若干工作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报到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代表团团长提出,由代表团书面报大会秘书长批准。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书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经常务委员会决定,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市级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
(二)在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四)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五)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列席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会议举行情况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秘书处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会。
第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议案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第二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也可以由主席团决定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大会闭会后的二十天内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对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未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处理办法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或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第三十四条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或者举手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人选时,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宣布。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表决人选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规定,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当选、罢免和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办法按照《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执行。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四条 代表团、主席团或有关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和有关的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六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
提质询案的代表过半数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代表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九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调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二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前,应当将议案、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主席团决定交付表决。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的方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专门办法的,依专门办法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由主席团决定。
第九章 公 布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决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三明人大网站和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刊载。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负责解释;闭会期间,授权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67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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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军强 |
王胜文 |
丘 毅 |
吕国健 |
刘宝怀 |
刘持标 |
刘润宇 |
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明光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吴健成 |
邱宇辉 |
何天仁 |
余建地 |
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昌平 |
张知通 |
陈列平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陈建秋 |
陈谊声 |
陈 羲 |
林大茂 |
林发壮 |
林 坚 |
林承日 |
林 蔚 |
罗 玮 |
周庆裕 |
郑季武 |
赵 明 |
钟 科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郭 颖 |
黄圣团 |
黄如欣 |
黄冠华 |
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温 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赖 荣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魏小东 |
|
|
|
秘书长:余建地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如欣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4日上午9:00)
黄如欣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主持人:赖碧涛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5日上午9:00)
李 春(女) |
黄冠华 |
刘宝怀 |
杨兴忠 |
王军强 |
魏小东 |
刘 鑫 |
吴金容 |
余建地 |
李连祥 |
温 毅 |
吴健成 |
傅天宝 |
钟 科 |
吴钟民 |
王胜文 |
陈建秋 |
刘持标 |
廖冬平 |
童桂贤(女) |
聂清华(女) |
|
|
|
|
主持人:余建地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6日下午3:00)
詹积富 |
丘 毅 |
陈列平 |
吕国健 |
吴国顺 |
杨国昕 |
徐 铮 |
肖明光 |
王立文 |
何天仁 |
林大茂 |
张昌平 |
陈 羲 |
周庆裕 |
刘润宇 |
池芝发 |
丁韵芳(女) |
陈红梅(女) |
林发壮 |
洪鲁宾 |
主持人:王立文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6日下午4:30)
黄如欣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主持人:赖碧涛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陈谊声 杨永忠 林建星 陈红兴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1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6人
张元明 |
郭海阳 |
林 菁(女) |
廖金辉 |
柳建忠 |
郑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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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11人
宋志强 |
蒋先东 |
罗金水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张春华 |
张炜琳(女) |
黄月珍(女) |
林俊德 |
谢家芹 |
|
|
|
|
三、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原主席1人
朱昌贤
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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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7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李轩源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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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侯典荟 |
|
|
|
|
七、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肖长根 |
刘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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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本届代表的市政府原副市长1人
程鹏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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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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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陈 枫 |
董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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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国家安全局领导1人
江建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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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明学院领导2人
赖锦隆 |
王乾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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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张松富 |
陶 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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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庄伟廉 孙学耕
十五、三钢领导1人
黎立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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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 举 办 法
(2023年1月5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人;
(2)补选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3)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
四、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提名48人至60人,进行差额选举;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最低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补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六、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8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的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并签名。
八、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代表联合提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6时00分。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共3张;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十一、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三、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四、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
选举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上另行选举。
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委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
十五、大会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21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六、本次大会设主会场、分会场,主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分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随后代表投票。
十七、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八、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九、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二十、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3年1月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卢小青(女) |
吴江潮 |
张林顺 |
张 铃(女) |
林月云(女) |
林建星 |
林翠玲(女)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董 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党、人民团体
推荐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省提名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共8人): |
||||
李家荣 |
罗东川 |
周联清 |
祝荣亮 |
袁启彤 |
袁 毅 |
黄琪玉 |
廖世铢 |
|
|
二、市提名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共32人): |
||||
万小英(女) |
王怀斌 |
王乾廷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伍小兰(女) |
刘宝怀 |
李 春(女) |
肖世龙 |
吴永秀(女) |
吴茂生 |
吴国顺 |
张昌松 |
张香春(女) |
陈华伟 |
陈宏鑫 |
陈晓翔 |
林金龙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莫彩华 |
高美建 |
黄如欣 |
黄旺兴 |
黄闽榕 |
梁求玉(女) |
温欣传 |
缑泽昆 |
赖碧涛 |
廖才添 |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二十人以上
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5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吴亚琴(女)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十人以上
联名推荐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5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余扬炳 |
周丽萍(女) |
钟友光 |
聂立雄 |
黄盛腾 |
谢汝根 |
谢 燕(女) |
廖舆珍(女)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卢小青(女) |
吴亚琴(女) |
吴江潮 |
张林顺 |
张 铃(女) |
林月云(女) |
林建星 |
林翠玲(女)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董 斌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省提名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共8人): |
||||
李家荣 |
罗东川 |
周联清 |
祝荣亮 |
袁启彤 |
袁 毅 |
黄琪玉 |
廖世铢 |
|
|
二、市提名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共40人): |
||||
万小英(女) |
王怀斌 |
王乾廷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伍小兰(女) |
刘宝怀 |
李 春(女) |
肖世龙 |
吴永秀(女) |
吴茂生 |
吴国顺 |
余扬炳 |
张昌松 |
张香春(女) |
陈华伟 |
陈宏鑫 |
陈晓翔 |
林金龙 |
周丽萍(女) |
赵秀荣(女) |
钟友光 |
姚敏蓉(女) |
聂立雄 |
莫彩华 |
高美建 |
黄如欣 |
黄旺兴 |
黄闽榕 |
黄盛腾 |
梁求玉(女) |
温欣传 |
谢汝根 |
谢 燕(女) |
缑泽昆 |
赖碧涛 |
廖才添 |
廖舆珍(女)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 |
陈章明(尤溪县代表团) |
||
监票人: |
|
|
|
张淑丹(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邓宝玉(女) |
(沙县区代表团) |
涂述灵 |
(永安市代表团)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代表团)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代表团) |
吴东香(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李英兰(女) |
(建宁县代表团) |
张 铮 |
(泰宁县代表团) |
肖胜刚 |
(将乐县代表团) |
郑丁炫 |
(大田县代表团) |
董 果 |
(军 警代表团) |
|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 |
苏建章 |
|
|
|
|
计票员: |
廖海林 |
王 佩 |
吴峣冠 |
陈其晃 |
罗春坋 |
|
邱伟航 |
郭良贵 |
唐名谦 |
陈文雄 |
宋宝银 |
|
王秋婕(女) |
郑秀萍(女) |
王怀斌 |
张肇瑞 |
陈孟良 |
|
余福旺 |
冯燕春(女) |
叶灵姗(女) |
张 旗 |
黄炳周(女)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出席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选出(选出的省人大代表须报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公告):
三明市出席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共40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万小英(女) |
王怀斌 |
王乾廷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伍小兰(女) |
刘宝怀 |
李 春(女) |
李家荣 |
肖世龙 |
吴永秀(女) |
吴茂生 |
吴国顺 |
张昌松 |
张香春(女) |
陈华伟 |
陈宏鑫 |
陈晓翔 |
林金龙 |
罗东川 |
周联清 |
赵秀荣(女) |
祝荣亮 |
姚敏蓉(女) |
袁启彤 |
袁 毅 |
莫彩华 |
高美建 |
黄如欣 |
黄旺兴 |
黄闽榕 |
黄琪玉 |
梁求玉(女) |
温欣传 |
缑泽昆 |
赖碧涛 |
廖才添 |
廖世铢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选举董斌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选举(按姓名笔画排序)卢小青(女)、吴江潮、张林顺、张 铃(女)、林月云(女)、林建星、林翠玲(女)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23年1日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12时。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长 余建地
截止1月5日12时,大会秘书处未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
到目前为止,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68件,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本次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提出的理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3年1月1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
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23年1月1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三元代表团 |
团长:温 毅 |
副团长:林翠玲 肖世龙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吴健成 |
副团长:吴江潮 陈晓翔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傅天宝 |
副团长:廖艳希 温欣传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钟 科 |
副团长:谌良福 陈华伟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吴钟民 |
副团长:张仕权 莫彩华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王胜文 |
副团长:廖祥初 吴茂生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林大茂 |
副团长:黄立辉 伍小兰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昌平 |
副团长:黄志远 王怀斌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陈 羲 |
副团长:方 红 缑泽昆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周庆裕 |
副团长:陈章明 廖才添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刘润宇 |
副团长:陈剑生 林金龙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李连祥 |
副团长:吕尔参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3人,列席人员19人)
三元代表团(代表39人,列席5人) |
|
|
召集人: |
温 毅 |
|
|
林翠玲 肖世龙 |
|
代 表: |
|
|
王建民 |
三元区徐碧街道洋山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 |
|
王家杰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
|
叶德福 |
闽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刘 薇(女) |
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李 宏(女) |
三元区白沙小学校长 |
|
李衍坤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村委会副主任 |
|
杨兴忠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杨通盛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
肖世龙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吴亚琴(女) |
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连光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邱 明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余英然 |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功国 |
福建兄弟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淑丹(女) |
三元区统计局局长 |
|
张碧华(女) |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高线厂机动车间技术组组长 |
|
陈一龙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教育学院副院长 |
|
陈志谋 |
三元区列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陈绍惠(女) |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副科长 |
|
林月云(女) |
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
|
林翠玲(女)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施卫勇 |
福建畅联电子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
|
夏祖奎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
高锦海 |
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 海(女) |
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
梁 俏 |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韩钟宽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傅黎明 |
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专员 |
|
曾小洁(女) |
三元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
|
温立新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 |
|
温 毅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
|
廖金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黎立璋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朱庆添 |
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姚敏蓉(女) |
三明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 |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曾 铮(女) |
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
|
沙县代表团(代表34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吴健成 |
|
|
吴江潮 陈晓翔 |
|
代 表: |
|
|
邓宝玉(女) |
沙县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
叶美霞(女) |
沙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
丘 毅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
|
邢丹鸿 |
沙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
|
朱励陵 |
沙县区高砂镇顺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杨 胜 |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挂职) |
|
肖 鹏 |
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 |
|
吴小金(女) |
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水英(女) |
沙县第一中学校长 |
|
吴光焕 |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
|
吴江潮 |
沙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吴健成 |
中共沙县区委书记 |
|
何绍斌 |
沙县区林业局产业股负责人 |
|
张水英(女) |
沙县区财政局局长 |
|
张冬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
|
张昌松 |
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 宽 |
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张清宝 |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兼) |
|
陈 杰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钳工 |
|
陈晓翔 |
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林小河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
林发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花卉研究所副所长 |
|
林承东 |
福建省华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林保灯(女) |
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 |
|
林辉辉 |
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罗秀贞(女) |
沙县区总医院副院长、重症医学科主任 |
|
郑季武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兼)、二级调研员,九三学社市委会副主任委员(兼) |
|
钟绍文 |
福建沙县香特莉饼屋总经理 |
|
洪鲁宾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 |
|
徐 文 |
中共沙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
郭海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曾土儿 |
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蔡金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
|
列 席: |
|
|
黄秀泉 |
沙县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
|
永安代表团(代表38人,列席2人 ) |
|
|
召集人: |
傅天宝 |
|
|
廖艳希 温欣传 |
|
代 表: |
|
|
邓春爱(女) |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高级农艺师 |
|
卢小青(女) |
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
|
刘美清(女) |
永安市水利局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八一片区党委书记,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严序渊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苏闽杰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电气技术岗工人 |
|
李 婧(女) |
永安市第一中学一级教师 |
|
杨武盖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
吴隽颖(女)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 |
|
张玉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张仕滨 |
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陈建棋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局长 |
|
陈胜尧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陈谊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陈聪法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
|
范丁宝 |
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林洪良 |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高级工 |
|
林锦盛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罗治林 |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郑剑波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钟先礼 |
永安市农商行董事长 |
|
钟家富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
|
郭永强 |
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介入科主任 |
|
涂述灵 |
永安市洪田镇党委书记 |
|
黄如欣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龚祖清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盟三明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
|
粘忠毅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
傅天宝 |
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温欣传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谢复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兼) |
|
赖启兰(女) |
永安市环境卫生所环卫工人 |
|
赖 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
|
赖碧涛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蔡友志 |
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廖冬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院长 |
|
廖艳希(女)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戴陈凌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
|
列 席: |
|
|
王林香(女) |
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村民 |
|
王清芳(女) |
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
明溪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钟 科 |
|
|
谌良福 陈华伟 |
|
代 表: |
|
|
王军强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
|
王 勇 |
明溪县沙溪乡党委书记 |
|
王彩萍(女) |
明溪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
|
许丽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兼) |
|
邱晓辉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总监 |
|
宋志强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陈华伟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林 丽(女) |
明溪县雪峰镇紫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
|
罗东梅(女) |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紫云管理所所长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
罗建文 |
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赵 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钟 科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钟章生 |
明溪县总医院外一科主任 |
|
黄日福 |
中共明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谌良福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曾春根 |
福建省敢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明溪县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席,匈牙利商会顾问 |
|
曾荣华 |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
赖锦隆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列 席: |
|
|
黄俊黉 |
明溪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副所长,沙溪乡侨联副主席 |
|
清流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吴钟民 |
|
|
张仕权 莫彩华 |
|
代 表: |
|
|
王建琴(女) |
清流县统计局局长 |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主席、营业部主任 |
|
池芝发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李军明 |
清流县总医院副院长 |
|
李 曦 |
清流县嵩溪镇党委书记 |
|
肖明光 |
中共三明市委副厅级干部 |
|
吴国顺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
|
吴钟民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余建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元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仕权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建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兼) |
|
林建星 |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
官汉聪 |
清流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
|
胡沈华(女) |
中共清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莫彩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徐有科 |
清流县双缘安养院院长 |
|
徐能武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文华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居委会关工委副主任 |
|
列 席: |
|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宁化代表团(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王胜文 |
|
|
廖祥初 吴茂生 |
|
代 表: |
|
|
于卫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马 宁 |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
王胜文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叶茂海 |
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职工 |
|
吕洁春(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化县供电公司安监部副主任 |
|
刘万年 |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祁金赋 |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巫权老 |
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村民 |
|
巫铠攸 |
宁化县城郊镇党委书记 |
|
李 春(女)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太明 |
宁化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宁化第一中学校长 |
|
吴东香(女) |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吴芬芳(女)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胶合涂墨品质主管兼胶合生产组组长 |
|
吴茂生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邱宇辉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
|
邱明华 |
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副主任,宁化县革命纪念馆馆长 |
|
余水娥(女) |
宁化县中沙乡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 玲(女) |
宁化县翠江镇北山社区居委会干部 |
|
张 莹(女) |
宁化县畜牧站副站长 |
|
陈红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
|
陈清华 |
宁化县安乐镇谢坊村党支部委员 |
|
陈碧武 |
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烟叶办副主任 |
|
周凤丽(女)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胡为民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钟春燕(女) |
宁化县总医院检验科主任 |
|
夏祖发 |
宁化第六中学教务处主任 |
|
钱丽新(女) |
宁化县水利局工管股股长 |
|
黄荣明 |
宁化县湖村镇党委书记 |
|
程鹏鹰 |
三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
|
傅漫洲 |
宁化信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谢永琳(女) |
宁化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
|
赖文山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高峰畲族村村民 |
|
雷 伟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
雷富发 |
宁化县方田乡党委书记 |
|
廖祥初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
雷旺金 |
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建宁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林大茂 |
|
|
黄立辉 伍小兰 |
|
代 表: |
|
|
艾述蓉(女) |
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专业户,蓉丰种子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
|
叶少春(女) |
建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乐训权 |
建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
|
伍小兰(女)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刘小彦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江瑜平 |
中共建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许少燕(女) |
建宁县濉溪镇复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
|
李英兰(女) |
建宁县第一中学教师 |
|
余水明 |
建宁县森林资源服务站站长 |
|
张 铃(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 |
|
陈宏鑫 |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
林大茂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林 菁(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进三明市委会主委 |
|
周丽萍(女) |
建宁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
|
饶桂发 |
建宁县濉溪镇党委书记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黄立辉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黄圣团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副主任(兼) |
|
黄 姗(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调控运行班值长 |
|
列 席: |
|
|
林 强 |
福建世代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泰宁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张昌平 |
|
|
黄志远 王怀斌 |
|
代 表: |
|
|
于(女) |
泰宁县导游服务中心讲解员 |
|
王怀斌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毛清标 |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县文化馆副馆长 |
|
叶运瑞 |
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李伟玉(女) |
泰宁县杉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
肖九旺 |
泰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
|
肖小莉(女)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县分公司集传中心主任 |
|
肖长根 |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邹细胜 |
泰宁县大田乡料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张昌平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张 铮 |
泰宁县梅口乡党委书记 |
|
陈列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林承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
|
林 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
|
罗水河 |
中共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周春梅(女) |
泰宁县总医院妇产科主任 |
|
柳建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
郭 颖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
黄志远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彭堂良 |
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连小琴(女) |
泰宁县博物馆馆长 |
|
将乐代表团(代表24人,列席1人 ) |
|
|
召集人: |
陈 羲 |
|
|
方 红 缑泽昆 |
|
代 表: |
|
|
丁韵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
|
王立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方 红(女)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刘宝怀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江长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
|
杨永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杨芳萍(女) |
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
|
肖红缨(女) |
将乐县融媒体中心工程师 |
|
肖远霖 |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职工 |
|
肖胜刚 |
将乐县经济作物中心研究员 |
|
吴利华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
余学云 |
祥云轩将乐窑博物馆馆长 |
|
张林顺 |
将乐县高唐镇党委宣传委员 |
|
陈 枫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陈 羲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范松荣 |
将乐县黄潭镇祖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林 峰 |
将乐县长兴电子有限公司职工 |
|
聂立雄 |
将乐县总医院院长 |
|
郭 强 |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
曾志华 |
中共将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缑泽昆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雷小玲(女) |
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冬瓜种植科技特派员,裕龙农业合作社理事长 |
|
廖清英(女) |
将乐县第四中学教师 |
|
薛学钦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
|
列 席: |
|
|
黄闽榕 |
玉华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玉华宾馆总经理 |
|
尤溪代表团(代表43人,列席2人 ) |
|
|
召集人: |
周庆裕 |
|
|
陈章明 廖才添 |
|
代 表: |
|
|
刘晓明(女) |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
|
池金屏 |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技部经理 |
|
杨国昕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
肖小燕(女) |
尤溪县蒙台梭利早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肖 峰 |
尤溪百营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技术人员 |
|
吴晓航 |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
|
邱 欣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张 强 |
尤溪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陈俊广 |
尤溪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
|
陈 健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章明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 燕(女) |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
|
林 祁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林 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
林秀娟(女) |
尤溪县沈熹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
|
林荣星 |
尤溪县西城镇湆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林梅珍(女) |
尤溪县联合镇吉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欧 棣 |
尤溪县管前镇党委书记 |
|
罗 云(女) |
尤溪县实验幼儿园教研室主任 |
|
罗少棠(女) |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周庆裕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
郑国良 |
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卫生纸机车间一号机班组长 |
|
胡风星(女) |
尤溪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
胡艳婷(女) |
尤溪县城关镇水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
柯丽婷(女) |
三明学院教职工 |
|
俞立烜 |
尤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
|
施 永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原行长 |
|
姜立荣 |
尤溪第一中学校长 |
|
高佳颖(女) |
尤溪县融媒体中心专技人员(播音) |
|
郭先飞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安全总监、安监部主任 |
|
黄冠华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
揭卫华 |
中共三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
|
董 斌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
|
蒋际君 |
尤溪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
童桂贤(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
|
谢娟娟(女) |
尤溪县梅仙镇半山村村民 |
|
雷泉明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蔡尊彬 |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
蔡 濠 |
尤溪县新阳镇党委书记 |
|
廖才添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廖优深 |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列 席: |
|
|
赵秀荣(女) |
尤溪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
|
黄秀娥(女) |
尤溪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
|
大田代表团(代表37人,列席2人) |
|
|
召集人: |
刘润宇 |
|
|
陈剑生 林金龙 |
|
代 表: |
|
|
王雪强 |
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田起杨 |
大田县广平镇党委书记 |
|
吕国健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第十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昌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
|
刘持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
|
刘润宇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刘娉婷(女) |
大田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
|
江秀华(女) |
大田县实验小学教师 |
|
池明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
|
苏迎平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杜肆贰 |
大田县城关第一小学校长 |
|
巫振桂 |
大田县石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
|
李序扶 |
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
|
连荣诗 |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肖桂兰(女) |
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
|
吴文盘 |
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同永 |
大田县永岩家庭农场场长 |
|
何天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
陈如双 |
大田县武陵乡党委书记 |
|
陈建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陈春华(女) |
大田县太华镇西埔村村民 |
|
陈剑生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晓艳(女) |
大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
|
陈联双 |
大田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农艺师 |
|
陈鹏飞 |
大田县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
|
陈 磊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林进城 |
大田县建设镇绿宝雪蔗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良叔 |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村民,县养猪协会会长 |
|
林启双 |
大田县乡下人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金龙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郑丁炫 |
大田县财政局局长 |
|
郑花榕(女) |
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
涂东山 |
大田县环境卫生中心清扫保洁队队长 |
|
涂辉燕(女) |
大田县总医院门诊部护士长 |
|
曹玉华(女) |
福建兴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 |
|
章赞德 |
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
|
童作光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
詹积富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列 席: |
|
|
刘起城 |
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军警代表团(代表11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李连祥 |
|
|
吕尔参 |
|
代 表: |
|
|
王 |
武警部队福建省总队三明支队上校政治委员 |
|
付振江 |
三元区人武部中校副部长 |
|
吕尔参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大校部队长 |
|
许陈虎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部队长 |
|
纪俊鸿 |
沙县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
李连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军分区大校副司令员 |
|
范海雄 |
中国人民解放军32518部队上校政治委员 |
|
林翔辉 |
三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
|
黄翠萍(女) |
福建省军区三明离职干部休养所门诊部护师 |
|
董 果 |
中国人民解放军94742部队中校政治教导员 |
|
魏小东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大校司令员 |
|
列 席: |
|
|
侯典荟 |
三明军分区大校政治委员 |
|
参阅文件(一)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瑜辞去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决定接受陈瑜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参阅文件(二)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董斌代理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斌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阅文件(三)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一号
近来,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翟超、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峻、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瑜、大田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文华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翟超、严峻、陈瑜、陈文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41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参阅文件(四)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祖清辞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祖清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参阅文件(五)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运明辞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运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参阅文件(六)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号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红胜、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运明、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林森、张立成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余红胜、张运明、徐林森、张立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37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参阅文件(七)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号
近来,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雷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雷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是:永安市的黄如欣,明溪县的王军强,尤溪县的董斌,解放军的魏小东、许陈虎、董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军强、许陈虎、黄如欣、董果、董斌、魏小东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参阅文件(八)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12月27日)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22件(其中闭会期间代表建议3件)。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类64件、占28.83%,教科文卫类49件、占22.08%,农业农村类33件、占14.86%,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9件、占17.57%,社会建设类24件、占10.81%,综合类8件、占3.6%,监察司法类4件、占1.8%,侨台民宗1件、占0.45%。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209件,党群部门办理11件,市法院办理2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66件,占29.7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146件,占65.77%;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10件,占4.5%。其中,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A类3件,B类4件,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202件、基本满意的20件,满意率达100%。
二、全方位推进代表建议办理
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办理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夯实办理工作责任。市政府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办重点督办建议机制,统筹推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落实。市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承办部门切实履行领衔办理和具体办理责任,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均实行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办理的责任制。
(二)严格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还针对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及时将“关于加快出台招商项目流转机制实施细则的建议”重点督办建议调整对应牵头市领导,确保工作衔接不断档、责任不缺位、推进不脱节。二是强化沟通联系。市政府把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强化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全过程沟通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更加准确地领会代表的目的和要求,并将其落实到办理工作实际中,同时争取代表的支持和理解,提升办理的质量。如,市交通运输局针对2件代表反馈“不满意”件,通过面对面与代表进行沟通,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在条件具备时即刻解决,将2件“不满意”件转变为“基本满意”件,提高了代表满意率。三是加强考核考评。市政府继续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部分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推动建议办理落实。如,市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三)提升办理工作实效。市政府把重点督办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以点带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如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在取得阶段性办理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办理落实意见,推动市政府修订完善了《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增设电梯协调会,新增多台电梯开工。市政府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切实推动代表建议从“纸上”落到“地上”。如,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沙县小吃再出发工作中,选取40家沙县小吃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研发了沙县小吃食品安全追溯平台(1.0版),打造了沙县小吃产业园,建立了中药材、食用菌、香料等小吃配料种养基地约6万亩等。
三、多举措强化代表建议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及时研究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确定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支持等7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印发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和要求。年中,成立5个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督办月活动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交由重点建议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年底,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推动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
(二)改进代表建议的督促检查。督办工作中,各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采取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实地调研督办、邀请领衔代表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领衔代表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提出督办意见,推动办理落实。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教科文卫类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邀请承办单位和领衔代表多次深入教育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督办,现场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明确要求各类“进校园”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确需开展“进校园”活动的,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校园开展活动,但不得要求通过下载app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校园活动。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代表表示满意。
(三)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结合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意见和代表反馈意见,全面梳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要求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研究下一步代表建议办理的重点和措施,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切实提高解决率。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在此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落实力度,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向前走往深处拓,使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推动代表建议公开。依托“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平台,及时更新代表建议数据库,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答复意见,为代表和广大群众查阅建议内容、了解办理进展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办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与代表建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代表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还不够精准,对提出的建议核心实质把握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平台作用,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民意,立足本地区全局性工作提出建议。加强指导,把好代表建议选题关、内容关、政策关、格式关、质量关。二是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完善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三是不断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实效。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促进代表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阅文件(九)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2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二、十一届市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三、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听报告(在市委礼堂分会场)
(一)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二)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在明高校负责人;
(五)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六)群团组织负责人。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31人)
(2022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70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12人)
副秘书长:熊建云 肖建宁 高 文(女) 王伟明 黄功华
吴晓文 刘 斌
政 府 办:罗松彬 吴美佳 王冬梅(女) 林 衍(女) 韦海燕(女)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0人)
教育局:刘若嘉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宗局:姚文辉
民政局:邓秀广
司法局:刘叶爱
人社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陈力夫 吴义丰
生态环境局:王 冬
住建局:王 争
交通运输局:吴文明
水利局:施明光
农业农村局:李光明
商务局:陈聚宝
文旅局:杨永生
卫健委:王盛雄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马玉华(女)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吴擢祥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肖世宣
体育局:廖卫国
统计局:郑建勋
人防办:曹祥勇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刘远隆
城管局:朱建平
金融监管局:吴建勇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人)
黄斌江 谭细华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7人)
市法院:曾明生 陈 晶 陈 颖(女)
检察院:邱良植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8人)
王林香(女) |
王清芳(女) |
邓秀忠 |
兰爱珍(女) |
朱庆添 |
刘起城 |
连小琴(女) |
范晓燕(女) |
林 强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曾 铮(女) |
雷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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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侯典荟
二、十一届市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300人,名单略)
三、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听报告(111人)
(一)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7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李轩源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李茂胜 |
包 萍(女) |
詹学齐 |
王怀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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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9人)
市委副秘书长:熊旭明 黄春明 涂进万
市 委 办:许朝真 江振忠 陈 武 伍毓庆 李文华
市委改革办:林集斌 黎明文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张建林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市委巡察办:黄家发
老干部局:陈 继(女)
文明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案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三)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2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三明海关:陈诗来
(四)在明高校负责人(5人)
三明学院:王乾廷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张松富 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庄伟廉 孙学耕
(五)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3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杨金笔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蔡兴山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投资集团:李芳洲 薛 军
城发集团:邓万明
交发集团:许明端 郑礼群
福建一建集团:林镇土 林怀志
三明机场集团:黄世明
(六)群团组织负责人(5人)
科协:张文静(女)
残联:刘闽华
贸促会:邓 宏
计生协会:陈荣得
市红十字会:许文盛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参阅文件(十)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卢小青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林建星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张铃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补选缑泽昆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卢小青、林建星、张铃、缑泽昆的代表资格有效。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清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兰爱珍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钦健调离三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清芳、兰爱珍、王钦健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43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参阅文件(十一)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服务改革发展,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民众关切,突出地方特色,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把党中央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制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对省上及市委重点关注和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不折不扣将党的决策意图转化为法规规定,全力推进,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扣中心,为三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履行职责,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共召开5次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做好服务。
一是城市养犬管理立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无人管理、遛犬不带嘴套不束犬绳、恶犬伤人等城市犬只管理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法制委指导法工委自主起草了《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并首次由法制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制委组织调研组赴各县(市、区)以及立法和管理实践丰富地区进行调研和学习考察,经广泛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中主管部门确定、养犬登记制度设计、文明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留检场所设立和违反规定处罚等内容进行反复研究打磨;同时,多次深入社区居委会邀请养犬和反对养犬的居民召开座谈会,解读法规草案,更全面了解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争取凝聚最大共识。《条例(草案)》于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于明年初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出台后将为我市依法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七市协同立法共筑闽江生态保护屏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等七市人大常委会将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作为今年协同立法项目,共同制定保护决定,并统一文本。立法启动后,法制委组织调研组赴建宁县、宁化县、大田县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闽江流域三明段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整理相关修改建议后,提交到七地市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研讨,推动形成统一的协同立法思路,凝聚七市共识。《决定》于9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当日公布实施,其颁布实施将对建立闽江流域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构建七个设区市“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法制委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渠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进立法工作中,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让立法更好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为着力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专程走访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联系点制度建设、业务开展。在立法项目建议和法规修改意见征求工作中,发函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征求居民、村民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46条,采纳12条,有效推动了法规的修改完善,提升了法规质量。
四、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其他立法工作
一是动态调整立法计划规划。主动研究对接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将可以转化为立法规定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计划。4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工作部署和市委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的要求,将《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增加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作为今年审议项目;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增加列入立法规划,安排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期(2024年)内出台。
二是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加快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开展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指导开展涉及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学习,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讲座,提高了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立法宣传解读。通过指导立法课题论文、工作报告、法规解读等方式,总结提升立法工作经验做法,并不断拓展对外宣传解读渠道,扩大我市立法工作的影响力。在每年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交流立法工作经验,宣传展示我市立法工作成效。为市城管局、县级人大解读《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出台法规进一步落地实施。为新任市人大代表讲授地方立法有关知识,提升代表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更好的参与立法工作。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法制委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实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法制委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做到融会贯通,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立法决策和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根据宪法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审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统一审议质量,注重从法规实施层面考虑立法制度设计,增强法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合理安排“大块头”和“小切口”立法,根据实际情况优选立法形式,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推动法规修订完善。参与餐厨垃圾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立法调研,推动立法项目落地。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立法意见建议,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和深化“四史”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贡献力量。持续提高统一审议质量,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备案审查、法规宣传解读、立法项目调研论证等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阅文件(十二)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紧扣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一年来,审查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3件,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8件,组织或参与开展调研活动11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1次,向市委提交呈阅件1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紧贴一线履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等决策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列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常态化开展监督推动。
(一)主动谋划精准监督。4月下旬,起草制定《关于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两级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集中调研、专题询问等11项监督措施,形成市县联动监督全覆盖的工作“路线图”。4月下旬,主动邀请省发改委营商处处长作《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讲座,并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市县两级联动监督动员会。6月和7月,同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成学习考察组,赴龙岩、福州和厦门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标对标找差距,夯实精准监督基础。
(二)联动调研同频共振。5月和7月,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班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直插指标牵头市直单位及永安市、大田县,详细了解指标落实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推进落实。8月前,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题调研。9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驻会常委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5个调研小组,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对标“六最”营商环境指标、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和群众关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推进工作等情况,牵头起草调研报告供常委会联组审议提供参考。
(三)创新方式多点发力。转变监督理念,不断探索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综合考虑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行业和区域分布等因素基础上,设立市级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22个并举行授牌仪式,带动全市设立160个联系点,有效提高问题收集的广度深度;在对县(市、区)联动调研过程中,以现场提问参会部门负责人的方式,开展“考局长”工作,详细了解部门负责人对牵头指标熟悉情况,推动开展“局长+人大代表走流程”体验政务服务,倒逼问题在一线解决;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成2个工作组赴10个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暗访工作,发现57个问题转交市营商办分解落实;通过三明日报、电视台、“e三明”APP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发放面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调查问卷118份、面向项目投资商调查问卷98份、面向办事群众调查问卷109份,广泛征求企业、项目业主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办群众来信,加强跟踪督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专题询问推动落实。在汇集前期专班督查、联动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相关问题25个,起草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共询问涉及数字化指标监测、惠企政策、政务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12个,组织开展应询人回答情况满意度测评,起草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聚焦重点领域,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始终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力推动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餐饮企业发展。针对近年来餐饮企业受疫情、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发展受阻问题,组织开展了推动“全宴三明”促进餐饮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坚持市场化运作、培育壮大限上餐饮企业等建议,形成《呈阅件》送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帮助餐饮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二)聚焦国有资产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年度监督计划相衔接。9月,组织开展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指出基础工作薄弱、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摸清资源家底、坚持保护优先、健全监管机制等建议,进一步推动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依法对市政府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书面综合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反馈意见,为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夯实基础。
(三)支持园区金库设立。为全力支持开发区进一步理顺财税库管理机制,财经委召集市政府办、财政局、人行、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委室召开设立开发区金库专题协调会,根据市政府办提交的相关报告,出具《关于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有关事项的函》,密切与市财政、人行等部门沟通联系,为开发区设立金库提供有效支持。7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正式批复同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支库”,为全省首例。
三、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全口径审查监督。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作用,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审查监督。
(一)初审年度计划预算。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成立大会财经组和预算初审工作组,制定预算初审工作方案,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8条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
(二)审查计划预算执行。5月组织开展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向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切实发挥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职能。7月组织对我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认真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促进年度计划和预算的有效实施。6月和10月,分别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为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在开展执行情况审查监督过程中,财经委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培植财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推动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优化支出结构,聚焦民生保障,更加注重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更加关注财政运行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努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连续六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强化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一体推进“问题揭示、规范管理、发挥长效”的要求,督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截至11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的72个问题,已经整改25个,正在整改5个,持续整改42个。
四、密切沟通联系,汇聚各方智慧力量。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预算专家成员等领域智慧和力量,着力密切沟通联系,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发挥新动能。
(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请党组研究,坚决执行党组决定,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不懈反对“四风”。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通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廉政警示教育、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筑牢人大财经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发挥行业代表作用。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注重54名财经类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主动邀请财经类市人大代表28人次参加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及财经各类专题调研等活动,赴清流、建宁、尤溪走访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从事经济、企业工作的代表对人大财经工作的意见建议,使财经监督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财经类代表建议共64件,占全部代表建议的28.83%,其中重点督办1件,代表对办理表示满意59件、基本满意5件,满意率100%。
(三)强化委员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研究财经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共同做好人大财经各项工作。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活动邀请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财经委组成人员来自不同专业和部门,注重统筹兼顾,提升履职能力,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人大财经工作。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借助各方智慧力量。制定《三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聘请7名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审计实务工作并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组成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借智聚力,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市直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市直部门联系人,定期不定期报送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信息上相互交流、工作上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主动加强同省人大、各地市、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经济运行等调研及《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财经委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继续做深做实,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财经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要求,深入贯彻预算法、监督法要求,依法全面加强财经审查、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查、2023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2022年市本级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园区平台整合提升,继续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与运用,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阅文件(十三)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开局之年。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紧跟党委部署要求,紧贴民生热点难点,紧扣人大职责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开展监督工作3项,召开全体会议4次,创新工作举措1项,督办代表建议24件(1件重点督办建议),实现新一届社会委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聚焦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2022年党中央把就业工作作为“六稳”“六保”之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4月,社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乡村就业、就业扶贫、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组织开展我市就业促进工作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就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就业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就业服务保障有待加强、职业培训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落实就业政策、创造就业岗位、优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能力等四个方面十四条建议,推动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靶向发力援企稳岗,助推我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聚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9月,认真组织开展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就健全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各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提出坚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健全我市救助工作机制和救助方式,推进救助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精准性、可及性和时效性等建议,着力破解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力度不够、救助水平和方式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参与感不强等突出问题,督促市政府全额资助兜底保障对象参加“三明普惠医联保”,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三)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的基础,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小切口”,加强与市残联、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沟通联系,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机构较少、残疾儿童门诊定点救治机构覆盖面不广、残疾儿童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有待提高等问题,梳理形成残疾人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清单”,多次与相关部门面对面协商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并强化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扶残助残政策,最终推动解决盲人按摩医疗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等问题。
二、主动靠前服务,保障履职办好实事
(一)积极对接,办好代表建议。扎实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回头看,认真落实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不满意再办工作机制,推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今年以来,社会委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走访建议承办单位、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定期与建议领衔代表、承办单位沟通协调并收集办理进度,对1件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议》和代表表示基本满意的3件代表建议及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推动建议100%实现主办单位同领衔代表沟通,重点建议实现至少1次以上面对面沟通,为办好代表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保障,搭建履职平台。拓展服务代表的深度和广度,全力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服务保障,点题引导找准切入点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深化拓展“双联系”工作,组织社会建设领域行业代表参与社会委组织的座谈、视察、调研等活动50余人次,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社区,解决实际困难。社区工作是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事关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做好社区工作十分必要。为督促市政府落实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的审议意见,结合市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安排,社会委通过参加“居民夜谈会”、调研指导等方式,了解居民群众诉求期盼,掌握社区工作情况,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和文明共建工作。通过与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解决了三元区徐碧街道五路社区停车位划线和沙县区虬江街道生态新城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经费问题,切实办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创设立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
为确保观察工作有序开展,8月初,社会委按照分管领导要求做好观察点前期准备工作,拟定社区观察点名单,组建一支由市县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专业组人大代表和社会建设方面专家等组成的观察员队伍,统筹安排观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观察信息反馈制度,切实提高观察点的工作水平与实效。观察点通过实地调研、居民夜谈会、入户走访、志愿服务等方式,聚焦人大社会建设领域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观察”方法的独特优势,将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面对面持续跟踪观察,“零距离”掌握社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法规执行实效,共收集基层意见建议30余条,经整理汇总后形成《社区观察信息》送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促进了基层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该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人大社会委系统推广。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水平
(一)强化能力建设。社会委突出打造“学习型”专委会,坚持以学为先,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对标“五个牢牢把握”要求,组织全委人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行动,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活。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人大机关是一线机关意识,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坚持先谋后动,建立完善周小结、月总结机制,切实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察民情、出实招、求实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三是提升业务水平。社会委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社会委开设“微讲堂”,建立委室成员轮值制度,不定期组织学习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理论体系、现状和短板弱项,把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不断增强社会委履职能力。
(二)凝聚工作合力。主动接受省人大社会委工作指导,积极配合省人大来明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积极参加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加强与兄弟市人大的工作联系,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做好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合开展有关调研、视察,提高工作实效;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社会委工作指导,互通情况、相互配合,不断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强化与对口联系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年初走访、年末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及时了解各对口联系单位工作情况,征求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意见建议,共同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委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社会委职能定位、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待进一步深化,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市人大社会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关注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履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职责,精心选择监督议题,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聚焦社会建设领域薄弱环节和民生短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供给结构等。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发展要安全”作为明年工作的重要目标导向,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聚焦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机构职能整合、体制机制建设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
持续深化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增设社区观察点,推进观察点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拓宽观察渠道,围绕人大社会建设领域工作重点,跟踪观察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在社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相关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了解社会建设领域相关议题涉及事项的实际情况,征集基层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广集民智民意,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增强人大履职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全面提升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社会委工作。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精神实质,特别是对社会建设方面的伟大成就、存在问题、目标展望、重大举措等更加深入全面学习、更加深刻理解把握。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办事机构工作效能。积极配合省人大来明开展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社会委指导和联系,提升人大社会委工作整体水平。持续关注对口联系单位工作,坚持对口联系单位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探讨依法加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增实效上水平。
参阅文件(十四)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第一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要求,改进调研方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支持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加大执法司法力度,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
二、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力度。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监察司法委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监督重点之一,于今年4月份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运行。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今年来组织对38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二)审慎稳妥开展人大监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是维护宪法权威、推动监察法实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监察司法委主动适应改革要求,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部署要求,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市监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报告的各项工作。一方面,按照“审慎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加强与市监委的沟通联系,确定工作方案,明确在调研、审议、宣传报道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认真组织调研活动。于今年4月下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部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先后深入大田县、永安市,对市监委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市监委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调研组认为,市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下沉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但指出当前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基层权力监督面临新的挑战,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彻底根除,群众参与监督仍需加强,基层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等等。调研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整治实效;进一步筑牢法治意识,切实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持续做实下沉监督;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等意见建议。
(三)组织开展市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调研。控申检察工作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9月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市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单位座谈,并深入泰宁县、尤溪县实地调研,实地察看了泰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初心文化馆和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文物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基地等,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调研组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办理群众信访、推行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等重点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上重视不够、部门联动配合不强、基础建设水平偏弱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基础建设等意见建议。
(四)组织开展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而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常委会副主任、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廖丽青为组长的调研组,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审判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市法院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海关等有关单位及律师代表座谈,并深入沙县区、明溪县实地调研,较为详细的了解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我们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注意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供参考。调研报告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得到了委员们的认可,最终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中院办理。
三、开展代表视察,助力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为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确保我市顺利进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二批试点城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八月份组织开展以“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代表视察活动。8月底,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视察组,重点就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认为,全市法院和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三明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市委发展“绿色经济”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抢抓机遇、主动担当,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工作提质升级,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文章”和“绿色发展文章”,为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绿色生态之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力度不够、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还不够紧密、生态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司法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尚未根本突破等问题,提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健全联动机制、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司法能力等意见建议。
四、坚持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深度参与监督工作,今年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8人次参与监察司法工作的各项检查、调研活动。坚持走访联系代表,征求意见建议,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代表在监察和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坚持把督办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工作来抓,形成跟踪督办机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4件监察司法类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督办调研,通过及时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及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督促承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现所有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所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办理情况均为满意。7月底针对重点督办的第0125号《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并赴将乐县、清流县调研了解代表建议相关情况,并于11月对重点督办建议进行“回头看”检查。
五、加强联系交流,凝聚工作整体合力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和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调研、省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党支部来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及《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工作实效。今年2月,根据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的安排,本委及各县(市、区)分管监察司法工委的领导参加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研讨班的学习。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沟通。年初,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廖丽青带领监察司法工委全体人员走访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就今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悉心听取他们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抓好政治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用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树牢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调研、代表联络等各项工作中,坚决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
(二)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全委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纪律观念,加强督促检查,培养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立法、监督为民的理念,增强群众观点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提升业务能力。注重监察司法新知识学习,组织专委会委员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人大在厦门举办的监察司法工作培训。及时学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认真研究思考对市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监督。
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把新时代人大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三、主动服务代表履职。进一步做好监察司法委联系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全面参与监察司法委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四、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配合做好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立法征求意见等工作。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支持和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委的交流联系,加强上下联动,做好业务指导,共同做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
五、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加大监察和司法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 积极探索创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路径,使工作更加务实、精准和有成效。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党的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严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参阅文件(十五)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对三明市本级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十四届人大财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市本级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结合预算专家组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植财源,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组织;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滞后。从提供的初审资料来看,市本级法定债务率等预测指标只更新到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动态预警分析采集的数据滞后,预警结果针对性不强。
(二)市本级财政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和土地基金支出挂账金额大、长期未消化,影响财政支出的真实性。
(三)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年初采购预算编制不实,
与实际采购相脱节,单位无采购预算、实际采购超过年初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关于2023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23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较好地把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收入预算基本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安排积极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财源培植力度,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预算编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改进预算编制的建议:
(一)部门预算编制问题。有部分项目未编入部门预算管理,如史志馆工作经费、贸促专项、档案征集编研专项、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政府机关食堂运行经费、纪检专项中巡察机构办公经费等为常年安排的部门单位支出,未编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对县转移支付问题。大量对县级转移支付未纳入年初预算,大盘子预算中列“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06万元,但还有需要安排到县(市、区)的资金达1.5亿元未列入“转移支付”类年初预算。如残疾人专项补助县(市、区)支出837万元,占大盘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支出93.8%。
(三)“调入资金”问题。2023年预算大盘子安排调入资金15.09亿元,请具体说明“调入资金”的项目来源和政策依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问题。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次性清算个别单位历年净利润情况来看,建议市财政局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常态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度清算制度。
(五)预算编制规程问题。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要“制定本级预算草案编制规程”,进一步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六)开发区金库问题。市财政局要加强对现代物流开发区金库的业务指导,协调国库管理、税收征管部门建立健全园区金库、税收征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预算收入的入库、退库和库款支拨、对账等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