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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10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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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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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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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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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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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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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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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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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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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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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斌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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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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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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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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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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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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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六 个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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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45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李兴湖讲话;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致闭幕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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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代表团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春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2024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大力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以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稳中向好,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初步统计(下同),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7亿元,增长5.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2.4亿元,增长3.3%;外贸出口146.6亿元,增长7.4%;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8%、6.4%;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可以实现。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千方百计稳增长,发展动能持续提升。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精准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9条、合力抓工业稳增长20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2条等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自下半年来逐月回升向好。全力稳投资。推行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组建专班攻坚18个重点突破项目,永安抽水蓄能电站、沙南高速等114个重点项目开工,三立福超纯微电子新材料、闽赣省际(建宁)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80个重点项目竣工,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99个、总投资1116.3亿元,争取增发国债项目114个、资金32.7亿元,专项债项目86个、资金51亿元,23个、总投资685亿元的“两通”项目列入省级规划,永安、宁化、建宁、大田获全省项目考评正向激励。全力稳消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住宿、餐饮、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增长明显,我市列入国家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尤溪获评全国首批县域商业“领跑县”;实施文旅消费提升年行动,“智慧游三明2.0”平台上线运营,泰宁古城入选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市接待游客突破5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超过450亿元,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的120%、110%。全力稳市场主体。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N”政策体系,新登记民营经营主体4.5万户、增长5.5%,评选优秀民营企业家50名、优秀民营企业50家,8家企业入围全省民营企业百强相关榜单,同晟新材、奥翔体育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海斯福增加出口4000万美元。全市减税降费超17.5亿元,贷款余额增加252.8亿元、增长12.8%,新增“四上”企业596家,建筑企业新增特级资质1家、一级资质8家。
(二)保持定力调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思路,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全面实施“链长制”。编制11条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专项规划,加快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发展,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产值分别增长12.5%、10.6%,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3家、“专精特新”企业30家。出台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方案,明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入选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永安入选中国县域投资竞争力百强、保持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将乐入选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推动园区平台提升。基本完成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三明经开区、高新区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9个,实现税收突破9亿元、增长18%。三明中关村科技园新落地科技型企业89家,成功举办首届京闽科技合作论坛暨京闽(三明)科技项目对接活动。推进矿产资源优势转化。编制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定资源产业化重点任务清单,推动萤石、高岭土、石英等重要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组建三明市数据集团,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与应用创新基地(三明中心)揭牌运营,海丝卫星数据运营中心开工建设,8家企业入选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或“瞪羚”企业。
(三)抢抓机遇促合作,发展活力有效释放。用足用活上级支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机遇,一批重要政策、试点示范落地见效,全市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206.9亿元、同口径增长8%。沪明对口合作全面推进。互访交流常态化,顺利召开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海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先后率团来明调研推动对口合作工作,全面签订双方区县结对和十个重点领域合作协议,选派104名干部到上海挂职锻炼。产业合作有序推进,上海市设立沪明对口合作专项资金,福建省级财政1:1配套,我市制定出台支持沪明对口合作专项优惠措施53条,沪明临港产业园、上海三明大厦揭牌运营,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墨砾新材料、纬景储能等项目加快推进,圆周产业招商基金设立运作,500多款三明农特产品登陆上海销售平台。民生共建取得实效,83所学校、29家医疗卫生单位与上海结对共建,华东师大附属三明中学开班办学。对口支援稳步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及央属企业对口支援三明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宁化红色教育基地、清流米兰花酒店、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建宁粮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百趟专列进泰宁等项目及事项进展顺利。明台合作交流持续深化。成功举办第十八届林博会、第二届海峡两岸(三明)乡村融合发展论坛、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暨海峡两岸美食节、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活动、海峡两岸暨港澳台地区基础教育交流活动,沙县小吃文化城被确定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三元区获评全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连续六年保持国家考评前五名。
(四)敢闯敢试探新路,特色改革纵深推进。坚持惠民导向,重点领域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林权不动产确权登记、“福路贷”融资模式等一批改革新举措在全国推广,林长制、沙县乡村振兴等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医改向全民健康保障发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加快实施,三明入选全国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新增永安、尤溪2家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与上海瑞金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投入使用,“三医”协同向纵深发展,全市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和职工满意度均居全省第一位。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复审。林改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展。“林票2.0”全国首发,林业碳票实现全国跨区域交易,林改6项创新成果列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我市获批全国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教改向优质均衡方向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入选福建省改革试点成果表扬名单,新培育省、市级名优骨干教师282名,新组建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50个,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高考各批次录取率均超全省平均水平,新增学位1.33万个。金融改革向普惠绿色升级。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普惠小微贷款增长27.6%;全国首创“低碳贷”“绿消贷”等金融产品,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98.9亿元、增长40.5%。
(五)持之以恒美环境,城乡建设提质增效。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项目962个、完成投资259亿元,加快推进124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和改造燃气管道311公里、市政污水管网108公里,麒麟山公园、东江滨公园、沙县东门古街完成整体改造提升,三明市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面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建成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创新沙溪流域防洪动态调度保险机制,成功入选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乡村振兴有力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完成抛荒地复耕2.63万亩,全市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产量均保持全国第一,先正达集团水稻种子供应链创新中心建成投用,全国小吃产业发展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入选全省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44家、“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79个。实施省级“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工程,扎实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5个乡镇、61个村入选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名单,永安、泰宁入选“四好农村路”全国典型案例,建宁列入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生态优势巩固提升。入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省对市河湖长制考核、水土保持工作评估均获全省第一,明溪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金溪(将乐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坚决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通报典型案例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市、县空气质量达标率均为100%、全省唯一,7个县进入全省空气质量前十名、数量全省第一,55个国省控和7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六)用心用情增福祉,群众“三感”不断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社会保障持续发力。41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完成。全市民生支出290.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5%。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4.5%,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发放城乡低保补助3.1亿元、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金1.2亿元,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建成全省首家地市级阿尔茨海默病康复中心,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46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8个,新增托育托位1900个。社会事业协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创设新时代市民文明实践讲堂,4人入选“中国好人榜”,1人获评“全国新时代好少年”。文化事业取得新成绩,开展“百姓大舞台”“半台戏”等公益惠民活动2045场,纪录片《沪明往事》获评第33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歌曲《大田后生仔》等5件作品获评福建百花文艺奖,音乐剧《幸福的烟火》在第22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完成全市革命文物专项调查,革命文物数量居全省第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20个重点项目建成。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三明籍运动员在杭州亚运会上获得8金1银,创历史最好成绩;成功举办第八届市运会,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群众性体育活动300余场次。社会秩序安定稳定。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普通公路安全“微改造”做法被全国推广,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加强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全市不良贷款率0.68%、保持在较低水平,4个“保交楼”项目顺利推进。深入开展平安三明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11件重点信访事项全部化解,成为全省唯一实现化解率100%的设区市,群众安全感率居全省第二位,三明市委政法委获评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明溪“侨乡枫桥”工作法受到中央政法委表扬。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老龄、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生育关怀、关心下一代等事业加快发展,民族宗教、科普、国防动员、档案、地方志、外事侨务、水文、气象、地震、库区移民、对口援疆援藏等工作实现新进步。
(七)依法行政提效能,自身建设有力加强。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政治建设走深走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委巡视和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大力纠治“四风”,持续为基层减负,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行政有力有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法获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修订《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面系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保持100%。政务效能提速提质。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等地先进经验,深化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e三明”APP入驻事项3.3万余个,全程网办事项比例88.8%,“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99.8%,成为全省“一窗综合受理”平台建设试点市。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深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提升至全国地级市第23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群众诉求38万件、群众满意率99.4%。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有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积极发挥作用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向所有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需要说明的是,受有效需求不足、预期偏弱等因素影响,我市稳增长压力依然较大,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增速预计低于计划目标。同时,我市经济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新兴产业比重偏低,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消费还要加大培育力度,县域经济整体偏弱,城乡基础设施、民生保障还有不少短板弱项,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风险隐患,少数干部善作善成的能力本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我们一定全力改进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盼!
二、2024年主要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力争增长5.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
实施重点产业链提升行动。压实“链长制”责任,完善“一链一策一项目库一创新平台”机制,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困难和问题,组建部门协同、专家参与的服务团,做好产业梳理、技术服务、政策咨询、要素保障等“链式服务”,力争11条产业链实现产值超3000亿元。推动“老树发新枝”,实施市级重点增资扩产项目300个以上,钢铁与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新一轮技改覆盖面60%以上;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实施科达石墨负极材料二期、福多邦氟新材料等重点项目100个以上,产值增长8%以上。
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完善园区“安环一体化”功能配套,严守生态底线、安全红线,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10个,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绿色改造。立足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精准绘制全市园区产业地图,完善“飞地”政策,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力争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75%。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开展亩均效益评价,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完成园区低效用地处置5000亩以上。
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加快建设千兆城市,促进5G和千兆宽带用户普及,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开展“千员万企”数字化专项诊断,促进更多企业用好“智芯”“数脑”“云助理”,力争规上制造业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比例超50%。
实施科技创新行动。支持“6+1”科技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争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合力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大力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落实科技创新惠企政策,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提升“院士工作站”建设质效,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力争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00人。
(二)着力扩大内需,稳住经济发展大盘。充分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促进消费和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全面回升向好。
强化消费拉动。做活消费场景,持续打响“乐购三明”品牌,高质量组织举办年货节、汽车节、家装节、美食节等主题活动,精心打造必看景点、必购商品、必吃美食等标志性消费场景,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展会、周周有场景”;深化开展文旅消费提升年行动,积极抢占亲子游、研学游、民宿度假等细分领域,发展夜间经济、赛事演艺经济等业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到持续扩大。做强消费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培育带货达人,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发展,扩大三明名优特产销售。做优消费环境,推进城市特色商圈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升级改造商贸中心、步行街、农贸市场,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畅通消费“最后一公里”。
强化项目引领。紧盯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增加预算内投资等一揽子政策导向,狠抓项目谋划争取和落地建设,落实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强化重大项目领导挂包、晾晒考评机制,滚动储备亿元以上项目超600个,实施省、市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500亿元以上。推进完善交通路网,提速建设“两通工程”,建成泰宁邱洪、清流桐坑互通,全面加快沙南高速、元溪高速、田安高速建设,力争开工潮南高速一期,做好沙县机场改扩建、入明高铁、福银高速尤溪支线、泰宁金湖航道等前期工作。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加快建设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大田下岩水库,开工沙县马岩水库。推进完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三明段)建成供气、德化—大田—永安—三元天然气管网开工建设,加快建设永安抽水蓄能电站。
强化招商引资。着力招大引强,紧盯央企、上市公司的战略扩张动向、投资趋势,千方百计引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招引更多投资体量大、区域影响力强的好项目,力争全年新签约10亿元以上项目超30个。着力招才引智,实施重点产业柔性引才、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推行“揭榜挂帅”模式,招引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达到“引进一个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办起一个企业、兴起一个产业”的效果。着力招新引绿,瞄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立足三明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发展基础,积极引进与未来健康、能源、材料、智慧相关联的新兴项目,培育新产业新赛道,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探索“资本招商”“基金招商”,通过“以投带引”“基金+项目”形式,引进更多含绿量足、含新量多、含金量高的项目。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持续构建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加强与上海瑞金医院紧密型合作,建设好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扩容“三明采购联盟”,推广“三明普惠医联保”和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和分级诊疗秩序,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做好区域医疗卫生规划,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65%、县域内住院量占比70%。加强全民健康管理,建设“两师两中心”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抓好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探索“六病共管”新模式,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医改,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制定我市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规范和工作机制,摸清全市生态资源“家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大“林票2.0”规模,将林业碳汇方法学融入“林票2.0”收益创设模型,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大力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强水美经济,拓宽生态产品转化路径。提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能级,争取设立福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立足三明、辐射全省、接轨全国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深化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宽生态企业融资渠道,绿色信贷增速保持20%以上。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优化总校制办学机制,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区)建设,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高起点办好华东师大附属三明中学。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效落实“双减”政策。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支持三明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持续抓好薄弱校、农村校整合提升,建设专门学校,促进特殊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稳步发展。
大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做“加法”,深化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围绕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目标,打好政策储备提前量,及时出台“补丁版”“加强版”政策,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确保各项政策应出尽出、应落尽落、应享尽享。政务审批做“减法”,深化“一窗通办”“一码通办”等改革,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持续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动工、早见效。机制创新做“乘法”,主动对标上海浦东新区、厦门等地区做法,提升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市县乡三级层级清晰、联动高效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全市通办”。督查问效做“除法”,强化工作考评,加强数字化监测督导,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飞行检查”,快速有力解决卡点、堵点问题。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民企所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帮扶、民企应急救援等机制,大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相关遗留问题,常态化解决好生产经营困难;实施金融助力民营经济行动,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等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民营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分别新增100亿元以上。聚焦民企所盼,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清理取消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制定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清单,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由于创新出现首次不合规、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企业,依法不予处罚;建立本地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实行“无事不扰、有呼必应”企业服务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民营企业在三明放心投资、放手发展。聚焦民企所能,实施民营企业梯次培育壮大行动,全年新增民营市场主体3万家以上、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超50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办好“三明市企业家日”活动,引导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在带动社会就业、投身公益事业、促进共同富裕上积极作为,展现新时代明商新风采。
(四)深化开展沪明对口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开放不止步,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加力加效,构建具有山区特色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全面推进沪明对口合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合作,精心筹办第二次联席会议,确保区县合作和十个重点领域对接频次不降、力度不减、项目不断,推进双方市属国企、开发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形成一批突破性、示范性合作成果。着力突破产业合作,推进沪明临港产业园加快建成集研发、生产、智能智造、功能配套为一体的百亿产业园,深化与海通证券战略合作,提升农特产品“明品入沪”质效;加快“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整合提升,力争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投入使用,打造上海市民疗休康养重要目的地。推动对口合作向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拓展,强化产业、技术、人才、资本对接,向“以市促省”升级,打造新时代对口合作典范。
统筹开展区域协作。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加快实施第二批华润希望乡村、宁化应急装备产业园、“福九味”中药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泰宁影视拍摄基地提升工程、中储粮建宁仓储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直部门支持,推动更多“援县促市”项目接续落地。深入推进京闽(三明)科技合作,导入中关村创新创业资源和孵化模式,加快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创新中心二期建设,办好“创新中国行”“京闽创新汇”等活动,力争新落地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深入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制定与泉州市对口协作实施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产业深度协作、基础设施联通、公共资源共享,全方位融入厦漳泉都市圈发展。依托交通纽带,积极承接福州都市圈外溢功能。
促进外贸外资提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改革,支持外向型企业和优势产能产品开拓新兴市场,全市自营出口比重40%以上。拓展对外交流交往空间,密切与港澳、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国际友城交流合作,引侨资、聚侨力、汇侨智,吸引更多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来明创业就业。
(五)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城市能级。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积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让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一体推进三元、沙县联动发展,建成三沙快速通道二期、三沙生态大道,完善陈大、洋溪、垄东、水美片区城市功能,统筹抓好岩前、贡川开发建设,提升“三沙永”组团发展质效。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大城关”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发展壮大市区经济。巩固三明经开区、三明高新区整合提升成果,落细落实支持生态新城加快发展10条政策措施,强化产城融合,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壮大市区产业支撑。盘活会议中心、体育中心等资源,打造欢乐未来城、万达广场重要商圈,推进爱琴海购物中心、沙县小吃城向特色街区升级,促进市区商气人气加快集聚;推动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串珠成链”,联动万寿岩、三钢工业旅游区、市委党校等节点,重点发展疗休、培训、研学项目,增强市区文旅消费核心吸引力。深化市属国企改革提升,探索股权投资等多元化转型发展,不断做优主业、做强企业。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开展城市体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韧性。实施城市建设品质提升项目720个、年计划投资230亿元,重点推进东霞、富兴堡、沙县城南等片区改造,打造5个省级样板项目。实施中心城区环境整治提升,用好城市“金边银角”,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一批“口袋公园”和体育健身、儿童微乐园等便民设施,统筹做好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工业文明遗址保护,让城市更具魅力、更为友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市和区县一体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优化拓展“智慧+”环卫、园林、市政等应用场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重点街区不空档、小街小巷不遗漏。
(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奋力走出一条具有三明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做实“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现代种业、高效林业、精品果茶、生态养殖、优质烟叶等优势特色农业,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名片,持续提升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做优三明蜜桔、美人茶、有机鱼、建莲、河龙贡米等特色农产品,加大“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推进14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40个以上。大力扶持培育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向高品质的健康饮品、食品、保健品等深加工拓展,向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文旅业态延伸,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兴农,支持“新农人”返乡创业,培育专业经纪人,创建一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广“供销农场”,想方设法让好产品找到好销路、卖出好价格,促进农民增收。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力求更宜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五个美丽”建设,重点提升14条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创建品质。力求更宜业,改造提升农村路网150公里以上,新改建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冷链物流、农村电商,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力求更和美,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常态化整治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习俗,让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蔚然成风。
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完善试验区重点项目库,着力打造泰宁、尤溪联合镇、明溪龙湖村等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积极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成果,支持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发展。用好宁化客家祖地、尤溪朱熹诞生地等对台交流平台,办好林博会系列交流活动,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七)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厚植绿色发展优势。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系统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第一时间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开展化工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改,抓好矿山开采、城镇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系统性整改,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急难愁盼”问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问题整改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坚决杜绝拼资源投入、拼物质消耗、拼透支未来的发展行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发展,让绿色始终成为三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强化废气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5%以上。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扎实推进将乐池湖溪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项目,突出抓好畜禽鳗鱼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确保全市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建设国家“无废城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万亩,实施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71.6万亩。
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国家低碳城市建设,扭住降碳“牛鼻子”,
实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建设更多“零碳村”“零碳工厂”“零碳景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地、节水、节能行动,对环保治理、节能减排等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EOD项目等改革,做大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等生态环境权益交易规模。扩大碳汇应用场景,加快探索建立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碳普惠积分机制,让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深入人心。
(八)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促进群众增收。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确保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城镇新增就业0.8万人以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经营性收入。
织密社会保障网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新业态、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等群体实现应保尽保,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减轻养育、托育、教育压力,一体研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发展长者助餐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满足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保障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统筹做好关心下一代、老体协、民族宗教、侨务、对口援疆援藏等工作。
繁荣发展文体事业。推动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闽学文化活化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三明市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支持泰宁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南山遗址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持续办好“周周有戏看”等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做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五讲四美三热爱”40周年、“三个不要忘记”25周年等主题宣传纪念活动。深入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活动,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选拔,扎实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和第十二届省老健会筹办工作。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守238.89万亩耕地保护红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稳步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依法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拧紧安全生产的责任链条,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完善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功能,强化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统筹做好防汛防台风、防洪防涝、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工作。坚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广“侨乡枫桥”“边界枫桥”等创新做法,提升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法治化水平,全力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攻坚化解信访积案。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强化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军民融合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水平,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始终牢记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争优、争先、争效,当好抓落实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深化市政府法律顾问“1+1”模式,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柔性执法机制,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统计、财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坚持真抓实干,建设效能政府。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全力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聚焦中心工作抓落实,紧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目标可量化、任务清单化、过程亮评化、结果责任化的闭环落实机制,完善“三色督查单”做法,推行效能考评结果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运用,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直面难点抓攻坚,围绕省委主题教育第四巡回督导组指出我市需要关注解决的十个问题,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领导牵头、一个专班落实、一套方案推进,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全力推动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找准堵点抓整改,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较集中的市容市貌管理、消费维权、道路秩序管理、社区及物业管理、噪音污染等突出问题,从政策执行、工作推进、问题解决、行业作风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改提升,促进解决一批民生难题、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完善一批工作制度,切实用政府的“实干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坚持挺纪在前,建设廉洁政府。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深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监管,把制度笼子扎紧扎牢。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久久为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把更多时间用于抓落实。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企业和群众的好日子。
各位代表!新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已经开启,惟有不懈奋斗,方能不负重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 春
(2024年1月10日)
根据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第23页第11行:“加快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之后,加上“,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
二、第二部分,第23页倒数第2行:“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之后,加上“,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三、第三部分,第26页第3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之后,加上“扎实推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优化政府治理体系。”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余建地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合作、保民生,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社会大局保持安定稳定。同时,发展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经济增长不及预期;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不足,大企业大项目偏少;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弱项。
二、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24年计划报告和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是积极可行的。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时建议:
(一)扩大有效需求,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推进交通路网、重点水利、新型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对国家项目投资政策的研究、分析与对接,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推动项目加快转段,提升招商项目转化率。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和意愿。持续打响“乐购三明”品牌,完善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举措。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消费,培育发展夜间经济、赛事演艺经济等新型消费,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二)提振实体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一链一策”推动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石墨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持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培育和支持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园区平台提质增效,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现有园区标准化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预期引导和政策兑现,加强要素协调保障,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用工用能、市场拓展等难点、堵点,提振发展信心。
(三)深化改革开放,争创发展新优势。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加大金融支持集体林权改革力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区)建设。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国企、园区结对共建,持续深化沪明重点领域和产业合作。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支持,加快“援县促市”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对口支援。加快创新创业资源和孵化模式导入,深入推进京闽(三明)科技合作。聚焦产业协作、交通互联,加强新时代山海协作。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乡村共建共治、交流合作四大融合行动,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四)增进民生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更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三沙永”组团发展,推动老城区品质提升改造,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统筹推进“五个美丽”建设,做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兜牢民生底线。健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精准办好民生实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以赴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全市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初步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4%、0.7%、3.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9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出口增长7.4%;实际使用外资下降4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8%、6.4%。
一年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效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农业生产稳步增长,落实粮食面积242.3万亩,完成蔬菜产量208万吨,生猪存栏119万头,家禽存栏700万羽,肉蛋奶产量10万吨,渔业产量11.9万吨。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79个,总量900个,居全省前列。136个省级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3亿元,占年度投资101.8%。我市入选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宁县溪口镇、泰宁县朱口镇入选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工业经济稳中有进,坚持合力抓工业全力稳增长,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22家,新增产值17.4亿元。38个工业大类有24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其中食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10个行业呈两位数增长。305个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96.9亿元,三钢新1#高炉、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生产等150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同晟新材、奥翔体育在新三板获批挂牌。服务业保持稳定,深挖企业“上规上限”潜力,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06家、限上商贸企业321家。持续开展“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政府发放各类消费券1800万元,拉动消费超15亿元。平台经济网络零售额69亿元、增长5.4%。开展文旅消费提升年行动,预计全年旅游总收入突破450亿元、增长45%。我市入选国家流通战略支点城市。
(二)项目建设提质增效。项目推进有新进展,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突破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等18个重点项目,带动全市78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93.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10.1%;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35.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05%;三元中吉高科新能源材料等114个项目开工建设,清流开元射击训练基地等80个项目建成投产。统筹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全市策划生成亿元以上项目754个、总投资3066亿元。德化-大田-永安天然气管网项目成功列入国家规划。永安市、宁化县、建宁县、大田县获全省项目考评正向激励。项目招商有新成效,成功举办重点产业招商推介会、对口合作招商推介会、重点产业推介会等大型招商活动,全市新增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99个,新增上海人良纤维等落地项目135个。新签约央企项目10个,沙县新能源炭素等9个项目已开工,累计完成投资6.1亿元。项目争取有新突破,149个预算内投资项目获得中央和省补助17.03亿元,争取资金同比增长21%。86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获得债券额度51亿元。已下达两批增发国债项目114个,获国债资金32.7亿元,项目数居全省第一位、争取资金居全省第四位。
(三)发展动能持续积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30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制造业单选冠军4家。建立三明籍科技人才及成果库,258家企业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新增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2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00家,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7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95项。三明(上海)离岸孵化器落地上海,三明经开区、高新区与省科技厅签订STS子专项协议。民营经济活力提升,出台《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举办“三明市企业家日”系列活动,评选优秀企业家50名、优秀民营企业50家。预计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0%、民间投资增长2.5%、新登记民营市场主体4.5万户,鑫森合纤、金牛水泥等8家民营企业入选2023福建省民营企业百强相关榜单。数字经济量质提升,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预计增长10%以上,闽光云商连续两年获评省级“独角兽”企业,海丝数字科技等7家企业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海丝卫星大数据中心等16个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功举办第三届“红明谷”杯网络安全大赛。市域乡镇及以上区域实现“双千兆”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网络覆盖率超60%。成功发射“海丝三号01星”,全省首个民用卫星地面接收站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编码。园区平台整合提升,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三明经开区、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正式运营,全年实现税收预计分别增长5.2%、56%。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将乐县等4个县完成园区整合工作,全市8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达到C级标准,吉口园列入全省首批D级化工园。明溪县成功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四)区域合作走深走实。沪明对口合作再结硕果,在上海顺利召开对口合作第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签订县(市、区)和12个重点部门对口合作协议。获上海1.1亿元对口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予以1:1配套,500余款农特产品登陆35家上海重点平台,83所学校、29家医疗卫生单位与上海结对共建。沪明临港产业园签约落地,上海三明大厦、圆周产业招商基金等揭牌运营,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对口支援再创佳绩,中央国家机关及央属企业对口支援三明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华润希望乡村、米兰花酒店、百趟专列进泰宁、鑫港混凝土并购等项目和事项顺利实施。发挥中央和省直单位对口支援挂职干部桥梁纽带作用,共争取专项资金7.4亿元,采购销售农特产品2361万元,捐资捐物3115万元。明台交流再上台阶,成功举办第十八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海峡两岸(三明)乡村融合发展论坛、宁化石壁客家祭祖大典、尤溪朱子诞辰祭典、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暨海峡两岸美食节等两岸交流活动,新引进台企25家,利用台资2.23亿元。三元区入选全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沙县小吃文化城获批“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京明科技合作再添动力,举办首届京闽科技合作论坛暨京闽(三明)科技项目对接活动,共签约29个项目、总投资24.24亿元。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永安)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中关村科技园新引进科技型企业89家、税收超2800万元。
(五)改革创新砥砺前行。医改,我市成功举办“健康中国行动”三明现场推进会系列活动,入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无陪护”医院创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个试点病区“无陪护”率超80%以上。永安市总医院、尤溪县总医院列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林改,首发“林票2.0”,累计制发林票6.3亿元,惠及7.8万人。三明林改经验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作重点推介,6项林改创新成果写入中央文件在全国推广。实现林业碳票全国首次跨区域销售,新开发林业碳票项目12个,实现碳减排量19.4万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金额突破11亿元。我市入选2022年度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激励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成功举办首个全国生态日福建分会场活动,在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做典型发言。教改,试行校长职级聘任制改革,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项指标及中考成绩均居全省前列,高考各批次录取率均超全省平均水平。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入选福建省改革试点成果表扬名单。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落成开学。三元区、沙县区、宁化县入选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金改,迭代推出“福林贷2.0”,绿色信贷余额298.9亿元、增长40.5%。“十碳绿盈乡村”案例入选2023年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福路贷”融资模式在全国推广。我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营商环境改革,借鉴上海浦东新区集成创新经验,建立“1+1+10”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成三明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与上海市杨浦区、虹口区和长宁区签订“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96项,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88.8%。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业务等4个案例入选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六)城乡发展更趋均衡。城市品质进步提升。我市入选全国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9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出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完成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陈大、东霞等城市片区开发,拓展中心城市空间。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项目962个、市政污水管网108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4个,直接受益群众3.86万户,麒麟山公园、东江滨公园完成整体改造提升。我市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乡村振兴示范推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06亿元。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项目633个、乡村振兴示范线项目207个,全市5个乡镇、61个行政村入选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名单。沙县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我市获批全国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快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市疾控中心大楼、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投入使用。实施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G356永安段、S215尤溪段、莆炎高速岩前互通、枫溪互通等10个项目建成通车。沙南高速、元溪高速全面动工。顺昌至将乐等8个“邻县高速通”项目、15个“乡镇便捷通”项目列入省级“两通工程”规划。
(七)民生事业稳步推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4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0.14万人。落实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4.5%。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41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实施114个中小学建设项目,新增学位1.33万个。设立65个名医工作室,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46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8个,建成全省首家地市级阿尔茨海默病康复中心。杭州亚运会三明籍运动员斩获8金1银,获历史最好成绩。安全形势稳定可控,耕地保护工作评价连续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列。煤电油气和粮油副食等基础产品和服务稳定供应。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连续38个月稳控在1%以下。建成市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排名全省前列。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受超预期因素不利影响,实体经济发展较为困难,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低于年初预期目标;经济结构仍然不优,产业层次偏低,龙头企业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走高,企业盈利空间受到压缩;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紧围绕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持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建议重点抓好“三升三进”:
(一)聚力经济企稳回升。锚定年度目标任务不放松,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5.5%。相应指标安排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0%,出口增长3.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其他约束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不打折,用好用足中央、省上政策工具箱,推动政策、资金要素直达企业。深化“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优化专班服务,助企纾困解难。精准开展钢铁、水泥等线下“手拉手”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拓市场、增订单。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协调”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加密分析会商,准确、及时掌握经济发展态势,提升经济形势分析质量。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动摇,完善民营经济“1+N”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民营企业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动新增民营企业贷款100亿元以上。实施民营企业梯次培育工程,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争民营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5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4.5%、民间投资增长3%以上。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聚力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钢铁、水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千万元工业重点项目500个以上、市级重点增资扩产项目300个以上,分别完成投资360亿元、220亿元以上。推动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石墨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建设博悦药物、科达新能源等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力争产业产值增长8%以上。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确保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推动建宁(闽赣)国际陆港、永安闽中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加快实施,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力争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2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加快推进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出圈”的景区和“爆款”旅游产品,力争全年接待游客人数、总收入分别增长15%、18%以上。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支持将乐县、沙县区、明溪县创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加快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品牌,全市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40个以上。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新增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单位95家以上。做好沙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宁化县承包耕地细碎化问题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发展沙县小吃品牌,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争创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力争全年引进企业50家以上。落实工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一批“数字工匠”,培优扶强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加快“海丝三号”系列卫星的研制和发射工作,推动卫星地面接收站落地三明中关村科技园,推广“智慧海洋”、双碳评估监测等卫星应用产业。
(三)聚力需求扩容升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超期谋划、精准谋划、规范谋划一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项目,优先储备紧迫性强、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做到“项目等资金”,确保全年谋划亿元以上项目超600个。加快推进三钢智能制造及产能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推动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三明段)、沙县小吃三产融合示范园等项目建成投产,确保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50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快推动万亿国债项目落地开工。积极拓展多元消费,出台我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持续打响“乐购三明”品牌,支持闽光云商大宗商品供应链采购销协同发展平台、市农林集团农产品供销一体化平台、市城发物贸公司明易网等特色平台发展,做大交易规模。加快发展电商经济、夜间经济,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沙县小吃华夏行、沪明非遗美食文化旅游节等活动,扩大汽车、家电、房地产等大宗商品消费,适时推出优惠促销活动,力争带动全年消费10亿元以上。积极拓宽招商渠道,成立11个特色产业链招商工作组和驻上海、广州招商专班,推进产业链招商、清单式目标招商、小分队招商、基金招商,用好“6·18”“9·8”“进博会”“林博会”等平台,力争全年签约项目投资总额超1200亿元。建立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加强对招商引资的监督管理,防范“内卷式”招商引资乱象。
(四)聚力促进区域协作。推进沪明对口合作,深化部门、区县、园区、国企等多层次交流合作,积极筹备沪明对口合作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打造上海三明大厦招商窗口,推动上海国企与我市县(市、区)和园区结对共建,力争更多项目落地三明。建立生物医药、氟新材料、石墨烯等产业“人才飞地”、研发中心,加快墨砾新材料、纬景储能等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沪明临港产业联动运营管理模式,力争引入优质企业5家以上。认真做好年度评估迎评工作,确保在评估考评中取得好成绩。推进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制定中央和省直单位对口支援挂职干部对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亮晒方案,常态化、精准化对接争取中央和省直对口支援单位支持,推动国铁(泰宁)食品产业园、第二批华润希望乡村、明溪县中医院整体迁建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加快出台对口协作总体实施方案,构建好新时代山海协作的“四梁八柱”,推动县级对口协作、重点领域对口协作、两地互访交流、联席会议、区县和部门结对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产业深度协同,推动 “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山海协作新高地。推进明台乡村融合,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乡村共建共治、交流合作四大融合行动,打造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示范县、样板集镇、样板村。深化明台农林产业合作,用好清流台创园等产业园区,招引一批台企落地。加强明台各领域交流交往,举办客家祖地祭祖大典、朱子诞辰祭典等两岸交流活动,申报国家级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基地。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三沙永”组团发展,加快三沙快速通道二期、三沙生态旅游大道等项目建设。计划实施56个海绵城市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海绵城市投资6.1亿元。推动老城区品质提升改造,策划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项目720个。实施乡村振兴“六大行动”,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30公里、整治裸房500栋,高标准打造5个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镇和61个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
(五)聚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创新公共数据开发有偿使用机制,建设中关村科技园省级政务数据中心三明节点。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监督,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力争我市在全国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稳定在前100名内。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推动医防融合深度发展,扎实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大“林票2.0”制发规模,优化林业碳票计量方法,做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实现市场化交易。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推广福林贷“2.0”版等林业金融产品,力争绿色信贷增长20%以上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达标建设、三明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升办学水平。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持续开展十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健全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推动“一网通办”“一码通办”,拓展“跨省通办”,打造智能政务平台,形成对内对外的营商环境数字化闭环。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一窗通办”,用好“帮办代办”“一件事”“找茬”等专窗,着力提高市场满意度。深化科学技术创新,推进“6+1”科技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加快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50项。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深化与上海、北京、厦门科技合作,推进中关村创新中心二期、上海科技成果三明转化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
(六)聚力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零工市场建设,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持续做好“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提升社会救助服务可及性和时效性。争创国务院养老服务激励、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全年基层诊疗量占比65%以上。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12个以上,补齐教育短板。继续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办好“半台戏”等公益惠民演出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建好三明市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一批县、乡、村特色展示馆。筹备第十八届省运会各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红线,扎实做好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以勇立潮头的志向气魄,保持只争朝夕的奋斗姿态,弘扬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为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24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三明市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余建地 |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综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调整预算的决议要求,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财源培植,依法组织收入,努力挖掘收入潜力;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统筹资金资源资产,保障了“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预算管理和财政服务效能不断提高。2023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收增长乏力,土地基金短收严重,“三保”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
二、关于2024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了市委的决策部署,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基础上,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安排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总的看,2024年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同时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发展后劲。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全面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抢抓国家支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强政策对接,深化对口合作,借梯登高,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落实科技创新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税收新增长点。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和投资良性循环。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重点支出。加大资金资源资产统筹整合力度,集中有限财力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落实落细就业促进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拓岗,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健康三明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化社会保障,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序实施土地收储和出让,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实部门预算支出责任。运用“财政+”的理念,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与单位效能考核挂钩、重大项目绩效评价与巡察联动、预算绩效管理与审计检查联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四)增强风险防范,筑牢财政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全面梳理中长期支出事项,动态预测财政可承受能力,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做实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论证,做好债券资金安排与项目建设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专项债券项目收支平衡方案。做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管控工作,防控关口前移,规范资产运作、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重点关注库款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风险防范预案,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稳中向好,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747万元,比上年增长5.9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18,3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12,099万元、调入资金489,89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84,77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307万元,收入总计4,747,166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4,392万元,增长3.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35,8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9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5,184万元,支出总计4,236,29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10,87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09,910万元,比上年增长8.18%。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138万元,比上年下降2.7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01,79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7,034万元、调入资金135,57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4,88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60万元,收入总计974,7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959万元,增长1.9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5,9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30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769万元,支出总计826,9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7,79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后,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4,565万元,比上年下降4.18%。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90万元,收入总计15,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2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689万元,支出总计14,91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1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7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6,145万元,下降49.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0,36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84,165万元、调入资金154,96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62,818万元,收入总计1,668,46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61,911万元,下降12.53%。加上基金上解支出1,573万元、调出资金24,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4,097万元,支出总计1,411,5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56,879万元。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963万元,下降56.3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2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4,078万元、调入资金70,69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5,124万元,收入总计357,08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6,981万元,下降3.2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487万元、基金上解支出497万元、调出资金4,4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1,740万元,支出总计346,1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0,895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198万元、调入资金58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954万元,收入总计41,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8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85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353万元,下降25.0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29万元,收入总计122,262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83万元,下降44.14%。加上调出资金75,637万元,支出总计121,12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42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08万元,增长12.6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35万元,下降44.43%。加上调出资金13,173万元,支出总计21,308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0,404万元,增长9.66%。加上上年结余收入596,101万元,收入总计1,536,505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82,852万元,增长6.28%。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53,653万元。
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70,755万元,增长6.92%。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85,181万元,收入总计855,936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544,051万元,增长2.65%。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11,885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23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件,待年度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增收节支,着力提升绩效,有序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力支持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1.落实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始终坚持质效并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各项财税支持政策的落地见效,促进经济稳中向好。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以及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退伍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7.5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负添活力。二是持续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5%—20%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支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实施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统筹金融专项资金7,142万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争取提质增产增效专项贷款21.5亿元,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筹集3,400万元,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安排人才专项经费1,240万元,支持人才育引。发放各类惠企稳岗奖补资金2,216万元,惠及企业2,194家。三是持续落实消费刺激政策。统筹1,860万元,支持开展“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快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筹集1,135万元,支持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市第八届运动会举办,推动“智慧游三明2.0”平台上线运营,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2.聚力增收节支,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始终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努力聚财增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收入组织。强化财税部门协同,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切实稳定税源,全市税收收入增长9.06%,税性比重较上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源,通过出让停车位特许经营权、林权,累计获得收入21.94亿元,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出台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盘活存量资金4.3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工作支出。二是加强向上争取。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06.9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争取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已争取增发国债项目114个、资金32.7亿元。成功申报实施闽江源综合治理提升、闽江上游流域生态修复提升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项目。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争取提高市县财力分档补助比例政策支持,我市全域财力分档补助列入第一档或第二档。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48亿元,为166个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做到只减不增,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清理收回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和库款监测预警,统筹库款调度,兜牢“三保”底线,全市“三保”支出187亿元,基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下达中央直达资金59.88亿元,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科技、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44亿元,同比增长3.4%。
3.强化资源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始终坚持“财政+”理念,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和推动改革创新,助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一是支持重点改革。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累计统筹资金19.12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推动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投入使用,加快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做到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全市教育支出77.1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8%,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居全省前列。落实“双减”政策,下达2.85亿元,支持做好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14.22亿元,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建设。统筹6.51亿元,支持林改向生态产品价值拓展,推动“林票2.0”全国首发。二是加快资源优势转化。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建立园区发展激励机制,统筹专项债券等资金7.92亿元,支持生态新城、三明经开区、三明高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调配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机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推动旅游资源整合,统筹1.09亿元,支持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泰宁风景旅游区、建宁县高沙洲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福建省(将乐)考古标本库房等项目建设,加快“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开发。三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沪明对口合作,争取上海市安排三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1.1亿元,省财政按照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落实沪明对口合作专项优惠措施,推进沪明产业合作。统筹资金1亿元,支持圆周产业招商基金设立运作,推动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墨砾新材料、纬景储能等项目加快建设,沪明临港产业园、“上海三明大厦”揭牌运营。支持“三沙永”组团发展,统筹2.84亿元,加快推进生态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推进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4.2亿元,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4.践行利民为本,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打细算、节用裕民,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全市民生支出290.94亿元,同比增长3.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0.5%。一是持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13.37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统筹1.16亿元,率先支持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600元。严格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统筹3.89亿元,支持提高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工作。统筹7,446万元,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就业1.1万人。统筹1.35亿元,支持优待抚恤政策落实、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革命遗址保护和双拥慰问等工作。二是持续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统筹1.83亿元,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出台新的养老护理员入职在职奖补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统筹1.93亿元,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支持省级“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关心关爱残疾人,支持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申请代办服务。统筹5,660万元,资助困难学生2.3万余人次。三是持续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统筹1,478万元,支持开展全市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和文艺惠民等活动,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20个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事业取得新成效。统筹1,881万元,支持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统筹1.68亿元,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统筹2,526万元,支持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能力提升。统筹1,500万元,支持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建成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
5.坚持守正创新,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理财,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依法依规报告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完善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部门绩效自评“线上”全覆盖。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清流县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200名。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公平开放、有序竞争。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评审项目117个,审减资金1.55亿元,综合平均审减率6.39%。三是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大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加强单位内控监督检查,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化债方案,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债务预算管理,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62.27亿元,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严防债务违约风险。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得益于市委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依法监督、有力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的团结奋斗、艰苦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财政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临更大挑战;巩固老财源、培育新财源的举措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压力大。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实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202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95,4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85,491万元,增长5%;代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8,73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58,983万元,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98,722万元,收入总计2,337,452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52,072万元,收支缺口714,620万元,通过调入资金661,95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668万元解决。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3,3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8,736万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6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1,462万元,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3,684万元,收入总计484,284万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85,531万元,收支缺口201,247万元,通过调入资金191,94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04万元解决。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97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196万元,增长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3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688万元,增长5%,扣除上解支出3,364万元后,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代编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3,512万元,增长141.51%,加上基金补助收入13,247万元、调入资金36,376万元,收入总计813,135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总支出813,135万元。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2,100万元,增长303%,加上基金补助收入2,146万元、调入资金1,154万元,收入总计305,400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总支出305,40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1,154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1,15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代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96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42万元,收入总计92,392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总支出92,392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49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总支出23,44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552万元,增长6.12%;支出905,275万元,增长8.32%。
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1,977万元,增长3.57%;支出531,760万元,增长7%。
三、坚定信心、踔厉奋发,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推动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加强财源培植。把财源建设作为破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根本途径,全力抓项目、兴产业、促发展,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千方百计壮大财政实力。一是支持项目引领。积极争取并用好增发国债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不断夯实财源建设基础。充分利用中央扩大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入明高铁和沙县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重点项目税费接续。坚持“引资”与“引税”并重的理念,支持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引进更多含金量高的大项目好项目,不断提升“造血”功能。二是支持产业升级。用好用足各级产业政策,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钢铁与装备制造、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石墨烯、氟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扎实做好11条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形成产业聚集,打造财源增长新动能。支持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吸引更多优质的税源企业进驻、税源项目落地,增强园区财税贡献。统筹文旅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文旅消费提升行动,支持开展“乐购三明”促消费等主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经济、赛事演艺经济等业态,着力推动消费引流升级。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市属国企改革提升,推动多元化转型发展,不断做优主业、做强企业,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贷、普惠金融贷款风险资金池等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二)持续推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落实要素保障,支持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发展新路,促进区域和城乡发展更平衡更充分。一是支持沪明对口合作。发挥好沪明对口合作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撑作用,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推动一批具有突破性、示范性的重点合作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区域协作。深入推进对口支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直部门支持,推动更多“援县促市”项目落地。深入推进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支持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支持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与泉州市对口协作,积极争取泉州市对口资金支持,全方位融入厦漳泉都市圈发展。三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发展沙县小吃、杂交水稻制种、特色果蔬、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资金,支持“五个美丽”建设。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推动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能适度放活。四是支持城市品质提升。支持一体推进三元、沙县联动发展,引导金融、人才、科技、教育、医疗等高端要素向市区集聚,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用好海绵城市专项资金,加快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支持中心城区环境整治提升,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量力而行、量力而为,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健全就业目标任务落实与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制度,优化调整稳岗拓岗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用好就业补助、失业保险等资金,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支持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愿保尽保。支持发展长者助餐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政策,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三是强化全民健康保障。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支持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医改。支持全民健康管理,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构建新时代全民健康保障体系。四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区)建设,支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支持职业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建设,支持三明学院建设一流应用大学和创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专门学校建设,推动特殊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稳步发展。五是推动文体事业发展。推进三明市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长征出发90周年、“五讲四美三热爱”40周年等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和公益惠民演出。统筹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活动。支持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和第十二届省老健会筹办工作。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奖励和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涉重金属矿区固体废物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做大“林票2.0”规模,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大力聚财增收,坚持过紧日子,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扎实抓好收入组织。加强财税收入形势分析,持续做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保持主体税源的稳定。加大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增加政府收入来源。用好用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政策,争取中央及省上给予更大支持。二是持续加强支出管控。艰苦奋斗,节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抓好增量与存量资金统筹,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做到“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和库款保障水平,做好预算管理、资金统筹、风险排查、问题处置等工作,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五)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关系,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管理结果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发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作用,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二是加强财会监督。深入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和机制建立。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快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的制度,推动财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优化。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防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化债方案,推动重点地区统筹各类资产资源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压实还本付息责任,督促县级统筹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赖碧涛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深化“四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赖碧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市委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为人大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更加完善,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1次;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紧盯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旅游资源整合、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测评2项、视察调研41项;贯彻市委部署安排,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任务。
一、凝心铸魂、筑牢根本,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举办读书班3次,开展学习讲座6场,讲授专题党课11场,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组织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等课题调研7项,深入检视整改问题4项,进社区开展“近邻恳谈会”5场,帮助基层、企业解决问题27项,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实际成效。落实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组织各类学习研讨56次,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人大履职质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组织和机构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加大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等六个方面落实落细、见行见效,推动人大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坚持“党委点题、人大监督”,组织生态新城建设视察,开展市区工业园区整合、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工作情况调研,就其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报件5件,努力为市委科学决策多出“金点子”、多想好办法。贯彻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建议145条,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沪明合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赴上海考察交流,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交流合作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帮助两地企业对接合作。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主导推进竹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市政府研究出台《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帮助竹木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6项,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工作安排,抓实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服务引进的三立福新材料项目建成投产,新增产值近1亿元;挂钩帮扶永安建新轮胎等6个企业、项目加快发展,努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明实践。健全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在全省首创设立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进一步扩充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制定工作规定、推进规范化建设,并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将观察点工作向村级延伸,及时收集反映民声民意180余条。完善履职成果转化机制,市人大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制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将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着力解决履职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探索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和扩大在明台胞社会参与,首次邀请台胞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注重质量、彰显特色,着力确保立法务实管用
扎实开展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与三明市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自主起草、制定颁布省内首部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建立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制度,规范养犬行为,优化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制定颁布《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秩序,助力打造“中国稻种基地”,筑牢粮食安全种业基石。开展《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为建设南方山地河谷型海绵示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统筹优化年度立法计划,着眼立法“小切口”保障“大民生”,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泰宁古城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夯实基础。
持续完善立法机制。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等方法,对《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体检”和“回头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每部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过程中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的渠道,推进6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好反映民意。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实现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做好涉及市场公平竞争、行政复议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全年共接收报备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督促报备机关及时补报规范性文件8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在审查后及时反馈。扎实做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入库工作,共入库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件、市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45件。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上半年计划执行等情况报告,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快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等提出意见。助推重大项目前期规划,听取市政府关于昌福(厦)铁路规划情况报告,参与三永快速通道设计方案论证。听取审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推动66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91%,督促问题整改涉及资金资产16.78亿元。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城乡建设,审议《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推动市政府科学有序统筹布局,优化提升功能结构,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促进乡村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推动数字赋能乡村振兴。
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以法治力量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开展联动监督,推动市政府进一步保护利用好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听取审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督促30所学校的场地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工作完善发展。听取审议《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依法处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展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宁化华侨农场存在的困难,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依托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开展市、区、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解决电烤笋、电蒸笋项目资金、用电增容等问题,助力生产增收和生态环保“双促进”、生活品质和水源水质“双提升”。跟踪检查《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出台联动监管、应急管控等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及时开展鳗鱼养殖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向市委提出控总量、减存量、严规范、强监管等建议,督促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养殖企业在线监控“全覆盖”、总磷达标排放“百分百”。跟踪检查森林“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持续推动林改深化,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推动法治三明建设。采取执法检查、调研监督等多种方式,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有效实施。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法院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质效,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听取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贯彻宪法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5件(人)次,全部依程序按规定办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密切联系代表群众。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落实“两个联系”要求,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8人次、参加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169人次。建好用好线上线下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开展“聚焦‘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支持各选举单位开展多样化代表小组活动,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履职服务管理。围绕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红色文化保护、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主题,精心组织我市省人大代表赴龙岩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服务保障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明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协助经开区和永安、尤溪、大田与全国人大代表对接生物医药、文旅产业等15个项目。加强代表活动经费管理,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市级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和届内总评价的方式,将代表思想政治表现、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联系群众等5个方面履职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积分评价,并根据积分相应设置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激励代表履职尽责。一年来,市人大代表申报登记履职活动1181人次。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扎实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答复、督办、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机制,持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活动、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184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完成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6.74%,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98.37%,一批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务实举措。如,通过重点督办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推动实施客货邮融合发展等快递进村模式,加快构建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采取跟踪督办、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等方式,督促社会事务进校园进一步规范,推动市政府及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切实减轻师生及家长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场督办关于加强三明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推动市政府成立三明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着手筹建专门学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固本强基、守正创新,持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上党课、述责述廉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切实巩固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重视加强机关党建,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按时完成机关各党支部换届,扎实开展“四联四促”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实施“三争”行动工作机制,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主要领导部署重点工作、每半年听取各委室工作汇报,健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总结、每月督办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形成闭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优化会议和工作程序。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和行业代表的作用,不断提升议事决策和依法履职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视人大干部能力提升,组织3批102人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干部赴异地学习培训,人大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立人大制度研究会,全市共有10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奖。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发挥好三明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来明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八闽采访活动,学习强国、《中国人大》《福建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我市人大工作做法和成效29篇,努力讲好人大故事、传递人大声音。开展“创全国文明单位、建一流人大机关”活动,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机关办公环境,积极推进平安(综治)、绩效等工作,提高机关保障水平。成立机关书画院,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工作力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6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在三明举办会议活动2场。加强市县人大工作联动,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全市性会议2场,开展联动监督1项,推动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共同提升工作实效。重视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协调和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力量,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县级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和经验做法。三元区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调研监督,突出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建设,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进“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沙县区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四个助力”行动,并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满意度测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等制度,着力提升人大履职实效。永安市通过联合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两级人大联动监督等形式,精准监督、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扬尘等污染问题整改整治,助力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明溪县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林长制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监督,以“小切口”监督精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清流县组织开展“做‘三争’表率,当有为代表”主题活动,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推动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办好民生实事等方面建言献策、牵线搭桥、模范带动。宁化县将全县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作为人大代表关注和监督的内容,对全县3.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力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建宁县围绕推进“千万工程”打造闽赣边界样板县开展监督、精准发力,助推城乡风貌、产业融合、文旅康养、生态水美、特色村落、跨村联建“六个示范带”建设。泰宁县坚持把“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作为一项重要监督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合作,加快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将乐县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出台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完善代表履职报告制度,采取“线下现场述职+线上直播间云述职”等方式,组织全县812名县乡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接受3570余名选民评议,有力推动代表履职尽责。尤溪县开展以“走基层、访民情、促履职、办实事”为主题的“联系代表月”活动,搭建沟通联系代表平台,形成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大田县创新建立“两进站、两见面、三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全链条闭环跟踪督办,促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全市县乡人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监督工作的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代表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需持续加强,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政治建设再加强。始终坚定政治机关意识,以更强的自觉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进一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地见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市委意见要求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更大的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服务大局再发力。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市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所思所盼开展监督,持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以高效能监督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今年,重点要围绕推进经济建设,扎实开展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听取审议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实施,开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推动“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助力粮食安全保障。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民间信仰管理等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开展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助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越的“绿色三明”。围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4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开展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围绕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听取审议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治统一;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代表工作再提升。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优化机制,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为民履职、发挥作用。要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座谈制度,深化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强化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和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的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强化代表建议督办,持续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情况“回头看”、听取市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等工作,有效落实跟踪督办机制,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要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常态化组织代表培训和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登记、述职等制度落实,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自身建设再深化。着力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实,持续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积极践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好传统好作风,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着力提升工作质效,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建设,加强人大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持续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充实力量,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单位创建、效能建设,扎实做好人大研究和宣传工作。着力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旗帜指引方向,思想凝聚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领导下,坚定信心、砥砺前行,锐意进取、敢作善为,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枫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0443件、办结57522件;其中市法院受理4449件、办结4572件。共有56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22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
一、聚焦中心大局,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司法能动性
“身在事之中,心在事之上”。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一年来,我们坚持服务与保障同举,紧跟市委决策,紧扣中心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贡献大局,以能动履职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全市经济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助力产业转型、重点改革、开放合作、民生事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注重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安全,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合同诈骗、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45件,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秩序。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加强涉恒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等案件办理,稳妥推进“天和上上城”等问题楼盘处置,防范化解涉金融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注重兼顾债权人权益和企业治理发展,采取“强制+协调”“活封”“活扣”等措施处置涉案企业资产,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持续优化。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二十条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财产权,加大司法服务供给,促进公平竞争,审结建设工程施工、买卖合同等涉企纠纷案件2938件。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物权、股权等案件1173件,管来洗砂厂采矿权纠纷案入选全国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助推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合规告知书+司法建议书”审理模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审结破产案件54件,释放土地资源356.8亩,出清房产9.1万平方米,盘活账面资产1.1亿元,健盛食品、顺通公司、永安药业等一批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实现“破茧重生”。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提高涉企服务效能,合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运作,发放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21.2万元。
助力区域协同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50件,成功调解全国首起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与餐饮公司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市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设立协同保护中心,建立诉调对接、联合惩戒等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牵头召开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六地法院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推动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三明设立巡回审判点,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协作。构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富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09件、公益诉讼案件45件。大力推广“生态司法+碳汇”、复绿补种等生态修复机制,创新“禁伐令+碳汇赔偿”、碳汇执行等做法,适用认购碳汇案件25件38人,被告人认购碳汇2753.9吨,两个案件入选全省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典型案例。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解决专业技术难题。加强跨域司法资源整合,尤溪、大田、德化两市三地法院共建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建立数据互联共享、修复共治等合作机制。在部分矿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动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绿色金融司法协同研究,聘请智库专家,举办绿色金融(碳金融)全国司法协同研讨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古文化、古村落、古遗址司法保护,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宝岩等设立司法服务点,市法院获评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文物守护集体”。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三明法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案件51件,审结涉耕地资源保护案件7件、恢复耕地132亩,清流法院有效化解45户村民土地合同纠纷,促使49亩猕猴桃园复耕生产。严惩涉农领域违法犯罪,审结全省首例种子行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为种子企业和农户挽回损失160余万元。认真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出台十二条司法保障措施,“种业巡回法庭”纳入三明种子生产管理地方立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牵头召开座谈会,签署框架意见,建立闽赣两省“3地+11县”法院跨省协作机制,服务水稻种业振兴发展。助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审慎审理涉台纠纷案件,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4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省法院涉台司法工作先进典型。跟进最高法院对口支援三明和省法院挂钩帮扶清流县工作。保护传世文物、守护地方民俗,积极推动大田“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申请承认执行判决和促进对外司法合作等后续工作。
二、维护安全稳定,在深化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中彰显司法政治性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这是法院作为“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的政治站位。一年来,我们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筑牢政治忠诚,增强斗争意识,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3件,判处罪犯4731人。审结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1件227人,对杀害“全国文物卫士”廖国华的罪犯陈某国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对新型信息网络犯罪审判力度,审结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222件600人,依法办结涉案赌资52亿余元的黄某鹏等人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案,追缴违法所得近亿元。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6件41人,公开宣判一起资金流水超120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年度案例。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郭某案”“林某案”等涉黑涉恶案件10件85人;坚持“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生效判决执行到位12.7亿元,执行到位率91.56%。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案件33件36人,依法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贯彻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依法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对213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63件。
积极推进“四源共治”。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诉源、案源、执源、访源治理,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四源共治”体系,形成尤溪“1156”解纷模式、将乐“擂茶调解法”、清流“乡贤+”调解、沙县和宁化“一城(乡)一法官”等特色品牌,创新推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示范中心、婚恋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协同中心等一批前端化解机制。新收诉源执源类案件总降幅居全省法院第一位。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沙县法院“舌尖枫桥”、建宁法院“种业纠纷三端共治”、泰宁法院“背包法庭”、大田法院“跨域共享法庭”等入选三明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以明溪法院异步调审法为重要内容的明溪“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入选104个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实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用心做实“有访必录、有信必复”工作,213件群众来信按时答复办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22件,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信访维稳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类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作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7个,反馈率达97%,其中两个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67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64件。聚焦“抓大促高”,出台行政审判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妥善办理涉生态新城、石墨烯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案件,依法支持政府部门对无力履约的某企业提前终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同比提高3.6%。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将行政诉讼由“监督行政”向“解决纠纷”发展,发挥行政争议多元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全省法院第三位。深化与龙岩、泉州“两地三方”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异地管辖案件协调化解。积极开展“以庭代训”,组织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培训32场次,让行政审判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三、践行人民至上,在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中彰显司法人民性
“案内三尺法,门外四时春”。老百姓的家事也是国事,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依规与常理常情结合、维护民生权益与关注社会公平并重,及时回应社会司法需求,有担当、负责任地行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营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
“如我在诉”保障民生福祉。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36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聚焦群众期盼,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1741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023件,黄某某等96名快递员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入选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示范案例,三元法院参与建立的“三元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被列入全国首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培育名单。审结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物业服务等涉住宅小区纠纷2183件,判决全市首例老旧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纠纷案。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餐桌安全、用药安全。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1099件。特殊群体更需要司法的关怀与温暖。加强“一老一小”司法保护,严惩侵害老年合法权益行为,妥善审结一起涉及1542名老人的养老诈骗案,追回“养老钱”1400余万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困境儿童”全程司法救助等特色制度。贯彻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督促令等65份,收到家庭教育承诺书、保证书等321份。加强涉军司法服务,推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涉军纠纷化解等六项军地共建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军地法院诉讼服务协作,配合福州军事法院在永安设立巡回审判点。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作用,为73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72万元。
执行攻坚兑现胜诉权益。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执结案件2957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4.5亿元,执行质效指标排名全省法院前列。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走访企业176家,执结涉企案件1325件,帮助解决问题72个。开展“凌晨突击”“假日攻坚”等集中执行行动110次,执结案件4870件,到位标的额3.4亿元,追讨农民工工资2424万元。用好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以拒执罪判处41人。用好金融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清理失信被执行人945个、失信企业名单173家,纳入“白名单”企业15家,帮助濒临破产的某机械设备公司蜕变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执行案款发放督导,设立监管员,案款发放率同比提高2.8%,用时大幅缩短。全面整改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专项评查反馈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网拍成交18.9亿元。用好“执行+保险”救助制度,发放救助金316.2万元。
优化提升便民诉讼服务。巩固“一站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化构建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调解平台“四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导向,创新推出“跨域·隔空·错时”异步调审机制,审理、调解案件4691件。在全省率先全面启用两级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针对弱势群体、涉企纠纷、军人军属等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实施“人民法庭提升计划”,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出台指导意见,建设跨县域资源共享法庭。建宁“种子法庭”模式入选全国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三元莘口法庭入选第一批福建“最美人民法庭”并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法治宣传引领良好风尚。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法治理念。深入推进法治“六进”,利用“近邻恳谈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19场次,在互联网发布典型案例513个,直播庭审9077场,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8863份,努力让“文本法”成为老百姓“情理法”“内心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明‘她’法·润万家”普法专项行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开展“与法‘童’行 守护‘未’来”行动,深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犯罪预防及家庭教育等工作,全市法院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55人、法治志愿者和辅导员279人,举办法治课堂210场次。用心讲好三明法治故事,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报道2400余条,微电影《消失的他》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市法院被央视《现场》栏目组授予“普法宣传奖”。
四、着力守正创新,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中彰显司法时代性
“法与时转则治”,解决法治领域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改革创新,必须把加快审判工作现代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一年来,我们坚持创新与创优齐抓,立足本来、着眼未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四个方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着力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位。
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细则,将4大类36种案件纳入全流程、全方位留痕监管。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规范案件法律文书签署签发,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认真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制度,集体研究案件440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5件次。全面推行类案检索,普及适用“法答网”和“闽法同判”平台,加强专业指导,有效推动适法统一。加强审级监督,审结一审案件31222件,二审案件2830件,申诉、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248件。“全员参与、全程纳管”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入选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获最高法院调研组肯定。
优化办案指标管理。认真落实全国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转变审判理念和管理方式,确立实质解纷导向,避免机械司法、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推动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强化审判执行态势、案件质量、院庭长办案等专项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全市法院“案-件比”指标明显提升,《三明法院“案-件比”情况分析报告》被省法院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学习。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开展发回、改判案件质量“随案评查”,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全省法院最优。综合运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法官年人均结案149.8件,院庭长直接办理大案要案新案28434件;平均结案时间、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分别同比缩短8.96%、12%;审限内结案率达97.5%,居全省法院第二位。开展“防新增、拔钉子、建制度”行动,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34.7%,10家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绝对清零”,3家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现“动态清零”。不断改进和优化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以高质量干部考核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建成跨网融合法庭2个,实现科技法庭、看守所、互联网法院“线上”无缝对接。用好与国家邮政局大数据协作机制,有效破解“送达难”问题。强化司法警务工作,永安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数字警队建设试点,两个刑事庭审安保工作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庭审警务保障案例。强化科技赋能,创新推出的“异步审理平台”亮相第六届数字中国峰会并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深化数助治理,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围绕行政审判、物业纠纷化解等开展专题调研,变“司法数据”为“数据司法”,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五、注重严管厚爱,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中彰显司法廉洁性
“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推动司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强警结合,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明方向明使命明责任,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组织专题讲座、读书班等学习活动18场次,开展基层调研29批次,形成调研成果8项,检视整改重点问题4个、一般问题41个,完善制度机制6项。“背包法庭”工作入选省委主题教育《全省“四下基层”实践案例汇编》。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实施“党建引领工程”,提升“明法先锋”党建服务品牌,有78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获评各类先进典型。
切实提升能力素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培养,注重实干实效和一线考核干部,选优配强两级法院班子队伍,选任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梯次结构持续优化,年轻干部占比居全省法院前列。突出实战实用导向,开展全市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竞赛,一名书记员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创设“廌”理“明”言·明法弘义青年读书沙龙等学习交流平台,出台加强调研工作八项措施,110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将乐、尤溪、宁化法院建立杨时、朱熹、伊秉绶法律思想研究机制。有效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45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及以上群团组织表彰。
从实狠抓纪律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堵住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度漏洞。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审务督察、案件交叉评查,深入开展“三个规定”大督查、内部专项审计和“零差错”活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廉政督察员工作办法》,持续推行每月审判质效、信访情况、“清风系统”风险预警“三同步分析”制度。开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活动,夯实清廉思想根基。
六、主动接受监督,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彰显司法民主性
“法庭是人民的工具”,践行司法民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公开透明,这是法院应尽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司法权来自宪法、来自人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务实高效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2件,把民声民意转化为司法为民具体举措。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履职情况,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件。用心真诚加强联络,坚持“一对一”结对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要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2130人次。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审结抗诉案件1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办理检察建议246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全市99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80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律师群体良性互动,在广泛监督下严格司法、秉公办案。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干警与时代同步,与法治同行,坚决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专业、理性、坚守的精神应对挑战,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的使命担当。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新闻宣传等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地方各级机关、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举措和工作机制还不够精准有力。二是少数案件办理质效不够高,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三统一”上还有差距。三是纪律作风需进一步抓实,少数干警办事不够认真、精气神不够足、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形象;四是扰乱庭审秩序、威胁干警人身安全等事件偶有发生,司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的主要任务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记重要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守正创新,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根基、筑忠诚。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切实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党性自觉。
二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持续讲担当、有作为。坚持能动依法履职,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沪明合作、资源保护利用、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工作,全力加强商事、知识产权、破产、金融等审判,更加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涉台司法举措,优化涉台审判机制,拓展台胞参与三明法治建设领域,促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三明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三明法治三明。落实好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条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持续创新少年家事、生态审判、涉军维权等审判机制,打造更多领先领跑领率的司法新经验、好品牌。
三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持续办实事、解民忧。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构建府院联动执行“输氧”机制,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以信访法治化为目标,深入实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做实“有信必复”。立足“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求,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培训指导,汇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三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诉源治理,让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少讼”无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提升“异步调审”等做法,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绘就更多三明新“枫”景。
四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破难题、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审判工作现代化,大兴调查研究,从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方面探索革新,努力破解影响公正与效率的体制机制问题。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紧跟指标管理体系改革,优化业绩考评和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要以过硬队伍为目标,持续重自律、强素能。坚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抓好队伍梯队建设,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审判专业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宣传阵地。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司法各领域各环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江流万古谋新篇,法治天下开太平。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不负时代、不负历史、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斌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建引领,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以开展“两个专项”为牵引,带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侦查等各类案件10970件,检察业务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7项工作机制并被推广,办理的2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优秀案事例,30个集体、3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巩固深化刑事检察质效,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批捕普通、重大刑事犯罪980人、起诉3717人,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市检察院在起诉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全国首创运用法院区块链存证技术引入隐匿身份专家作证,创新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7人、起诉49人,运用检察建议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做法被最高检转发。规范“宽”的一面,依法不批捕782人、不起诉10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0.7%,促成矛盾化解。准确把握刑事犯罪新变化并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制定办理醉驾案件工作指引,规范司法尺度,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319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6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合力惩治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4件,决定逮捕40件42人,起诉47件5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有罪判决率均100%。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检察院首次承办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多次带队赴京开展提前介入等工作,办案质效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肯定。不断丰富监检衔接的机制研究和实践探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应邀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省纪委监委作专题授课。
防范打击经济犯罪。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317人、起诉571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全省率先制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工作指引,依法不起诉9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411人,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三明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16场。依法严惩传销犯罪,起诉17人。宁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案120亿余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引导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款物2亿余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9人、起诉24人。三元区检察院办理的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深化反洗钱打防合作机制,“一案双查”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2个集体、2名个人被省检察院等五部门通报表扬。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关口前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6件、撤案8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4件,纠正漏捕、漏诉355人,监督率居全省前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4件,提出抗诉17件,被法院采纳14件,采纳率居全省前列。持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推进“派驻+巡回+侦查”机制,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75件,提出监督意见10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27件、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374件,监督率、采纳率均居全省前列,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等犯罪线索7件。市检察院作为五个地市代表之一,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省首创“沉浸式”监督模式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二、稳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联动、强化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7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2件,法院采纳率100%,监督率居全省前列。依职权发现并审查民事审判违法行为102件,提出检察建议82件,法院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57件,法院已全部采纳。持续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8件,涉及金额506万余元。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加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9件,提出检察建议197件,法院、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67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5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在全省地市级检察院率先制定行刑衔接内部协作规定,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发出检察意见100件,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给予处罚。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认真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机制,在市委政法委指导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案件专项评查,通过网络平台随机调取评查案件245件,聚焦16种不规范执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46件,市法院积极配合并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近年来全市酒驾未作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推动全市妥善处置车辆1.5万余辆,收缴罚款1430万余元,做法成效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在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时同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三、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定位,倾力守护公共利益
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实践成果,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坚持“稳中求进”拓展办案成效。坚持数量、质量、结构同步优化,受理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15个领域监督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25件,同比上升35.28%。针对公益损害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3件,行政机关按期回复率、诉前整改率均100%。用足用好磋商、圆桌会议、联席会、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相关部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210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助力守住耕地红线,针对“非农化”“非粮化”以及耕地污染等问题开展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8件,督促整治养殖场23家,恢复耕地180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款650万余元。助力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全市矿山综合治理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件,会同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整改方案,促进矿山行业溯源治理。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消防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联合文旅、消防等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检察”机制,对传统村落保护开展联动监督;清流县检察院会商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推动省水利厅修订我省农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探索实践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联动“三明样本”。
紧盯“民生民利”推动点题整治。认真落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求,针对某纸业公司废气污染影响附近村镇空气质量问题,牵头生态环境部门、企业负责人召开磋商会,促成该公司计划投入近3000万元整治生产排污问题,同步推进周边企业污染治理,依法批捕4人,督促安全转移废油墨、废渣54余吨。针对养老机构、娱乐场所、小作坊消防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充分行使检察侦查权,有力捍卫司法公正
深刻把握检察侦查“三个重要”职能定位,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持续加大检察侦查力度。深化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靠前指挥、老党员带头攻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滥用职权等犯罪8件8人,立案数位居全省第一,法院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进一步密切监检、检警协作,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职务犯罪1人、党政纪处理9人;移送公安机关追捕追诉漏犯13人,监督监狱立案罪犯再犯罪案件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入选最高检侦查案例库,检察侦查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作典型发言。
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主动承担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主导责任,对证据有疑问、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69件,追捕追诉6人。大田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复核、补全证据,将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从5500余元追加至129万余元,被法院采纳并判处3名被告人四年至五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探索激活机动侦查权。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坚持把机动侦查作为加强检察侦查、强化立案监督的重要工作,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目前正严格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有关犯罪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
五、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落脚点,持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支撑。
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贯彻省检察院“16条措施”,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犯罪,办理涉农故意伤害、粮食购销领域腐败等案件270件413人,制发涉农检察建议86件。建宁县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规范农业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书。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件156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5件,“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肯定。推广将乐县检察院“生态检察+碳汇”做法,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4200余吨,江西、吉林等地检察机关来明考察学习。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9件,发放救助金181万余元。畅通弱势群体救济渠道,支持起诉、仲裁736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340万余元。泰宁县检察院支持残疾妇女追索抚养费案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多次被省检察院刊发。
协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综合履职保障安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10人、起诉284人。三元区检察院扎实办理公安部督办的2起骗取出口退税案,追缴违法所得3600万余元。积极助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发涉营商环境行政检察建议97件,促成行政机关吊销“空壳公司”809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3家涉案企业审慎开展合规整改。明溪县检察院针对侨胞侨企反映的职业打假问题,会同职能部门出台风险提示、分类指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研判,督促批准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145人次。沙县区检察院用好“检察+小吃”机制,组织社矫对象参加小吃技能培训128人次。联合市工商联、台联、侨联等部门举办涉台涉侨法务论坛、民企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2场,走访企业了解需求196次,提供法律服务290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专项活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服务发展“最佳举措”。
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0人、起诉13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治,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不批捕102人、不起诉112人。探索推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国首创“五个一”巡回工作模式,完成全市首轮巡回覆盖,形成“党政支持、检察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巡回工作以来,开展法治宣讲486场,录制12堂法治课并刻录光盘474份赠送全市中小学校,受教育总人数130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司法温度,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35.9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干警向215名留守困境儿童捐赠款物18.75万元,帮助40名失足青少年实现重新就学就业。聚焦办案质效,开展案件复盘7场,评查案件273件,邀请法院、公安同堂研讨实务问题69个。永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动医疗系统人员编入“春蕾安全员”,省检察院、民政厅、妇联在我市召开现场推进会。“麒麟‘未’士”巡回工作获评三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被推荐参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全省“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
积极推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领导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89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18件,化解率100%。对近年来全市办理涉交通安全犯罪情况开展分析,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并制发检察建议,形成专项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推出台《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项措施》,开展“百日会战”。针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问题,市检察院调研形成设立专门学校的报告、主要领导提出人大代表议案,推动我市投资3850万元建设专门学校并计划今年9月招生,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改过归正。一年来,全市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3件,回复率100%,落实情况全部纳入市县平安建设考评。其中,“预防校园性侵”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六、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致力打造检察铁军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担当作为,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做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结合读书班开展业务分析、现场教学、调查研究,通过“三会合一”方式查清短板根源,谋划思路举措,推动5项业务工作从落后变先进。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开展“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党建+”创建评选,2个项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最佳、优秀典型事例。市检察院领导带头开展“四下基层”,6个调研课题入选省检察院精品课题,5篇调研成果被国家级刊物采用,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15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成果。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力配合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31个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以改促治。在全省率先制定“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6个方面追责问责情形,倒逼责任落实,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持续开展“强责任、严制度、促规范”专项督察,督促基层检察院整改问题48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人员主动填报有关事项494人次。坚持正向引领,争取市委和相关部门支持,对业绩突出的干警晋升职级44人、检察官等级17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整机关中层干部11人,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23人,推动基层检察院班子“80后”干部比增2.6倍,切实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深化拓展“山海协作”。与厦门、宁德两地检察机关举办“山海协作”集中签约仪式,用好结对地区特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调研交流等党建共建活动14场。密切办案协作,组建跨区域办案团队,协同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4.25”涉黑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检察侦查异地调查取证30人次。以提高办案能力为重点,联合开展法律论辩赛、业务沙龙、同堂培训等27场,邀请多名沿海地区优秀检察官授课指导,选派5批13人到沿海检察院跟班学习,实现“1+1>2”效能。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提升检察人员专业技能和办案能力。注重实战实训,承办全省刑事检察部门首场听庭评议,组织全市刑事检察条线开展听庭评议38场。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2个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竞赛获奖,2人在全省聘用制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获奖。持续建强办案团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5个、办案检察官7人,总数位居全省第三,1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麒麟检心桥”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团队。
一年来,我们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我们坚持定向联络代表委员机制,每周短信通报检察动态,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公开听证、调研视察等686人次,办理意见建议23件。我们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364人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1场。全市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713篇,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二十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监委、市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还未彻底扭转,仍需巩固深化监督格局;有的服务发展举措检察元素不够凸显,与检察履职结合度仍要提升;统筹培育特色亮点、典型做法力度还不够,一些品牌发展后劲不足;监督办案能力还不够强,队伍综合素能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任务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更好服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进党建与队建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党建与创优争先融合,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探索实践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深入推进36项改革任务,为加快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三明实践”。
二是坚持一体综合履职,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围绕重点任务履职尽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加大信息网络等新领域黑恶犯罪惩治力度,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畅通涉企司法诉求渠道,结合办案“送法进企业”,以更多务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金融犯罪诉源治理,协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诉求,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安全生产、根治欠薪等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坚持做强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始终恪守检察机关的本职是法律监督,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紧盯民事诉讼全流程强化深层次监督,深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推动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监督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应行政处罚未处罚等问题。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法督促纠正。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坚决杜绝“凑数案”,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续加大检察侦查力度,积极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严格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力争机动侦查取得新突破,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品牌驱动引领,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提档升级。要紧密结合区域特色和检察履职,更加注重品牌效应,全力打造三明检察工作“新名片”。巩固深化“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成效,持续扩大“麒麟‘未’士”、生态司法保护、监检协作新模式等品牌影响力,培育充实“派驻+巡回+侦查”融合履职、基层微治理、红色文化保护等新亮点,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提升。充分发挥“山海协作”优势,广泛开展听庭评议、挂职锻炼、同堂培训、业务竞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进步。创新实践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进一步建强建优“麒麟”系列办案团队,以老带新、以案带训,带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办案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凝心聚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74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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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军强 |
王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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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青(女) |
吕国健 |
刘宝怀 |
刘持标 |
刘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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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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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湖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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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光 |
吴江潮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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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成 |
邱宇辉 |
何天仁 |
余建地 |
张玉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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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松 |
张林顺 |
张昌平 |
张知通 |
张 铃(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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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平 |
陈华伟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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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谊声 |
陈 羲 |
林大茂 |
林月云(女) |
林发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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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坚 |
林建星 |
林承日 |
林 蔚 |
林翠玲(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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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玮 |
周庆裕 |
郑季武 |
郑隆松 |
赵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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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典荟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郭海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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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颖 |
黄圣团 |
黄冠华 |
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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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赖 荣 |
赖碧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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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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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余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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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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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上午9:00)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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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赖碧涛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1日上午9:00)
李 春(女) |
杨兴忠 |
黄冠华 |
陈列平 |
刘宝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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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健 |
吴国顺 |
王军强 |
杨国昕 |
郑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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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典荟 |
郭海阳 |
余建地 |
温 毅 |
吴健成 |
||||
傅天宝 |
陈华伟 |
吴钟民 |
王胜文 |
林大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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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平 |
陈 羲 |
周庆裕 |
刘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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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余建地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12日上午10:45)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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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赖碧涛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
陈谊声 |
杨永忠 |
林建星 |
陈红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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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38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6人
张元明 |
林 菁(女) |
廖金辉 |
柳建忠 |
钟 科 |
郑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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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9人
宋志强 |
蒋先东 |
罗金水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张春华 |
张炜琳(女) |
黄月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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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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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8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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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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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肖长根 |
刘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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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本届代表的市政府原副市长1人
程鹏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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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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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陈 枫 |
董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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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明学院领导2人
赖锦隆 |
张君诚 |
十一、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张松富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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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李建兴 |
孙学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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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钢领导1人
黎立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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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2时。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4年1月1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长 余建地
截止1月11日12时,大会秘书处未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
到目前为止,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16件,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本次大会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属于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提出的理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应当具体可行。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在确认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八、议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1月7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在确认所附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本人意愿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1月7日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三元代表团 |
团长:温 毅 |
副团长:林翠玲 肖世龙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吴健成 |
副团长:吴江潮 陈晓翔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傅天宝 |
副团长:廖艳希 温欣传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陈华伟 |
副团长:谌良福 张文静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吴钟民 |
副团长:张仕权 莫彩华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王胜文 |
副团长:廖祥初 吴茂生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林大茂 |
副团长:黄立辉 伍小兰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昌平 |
副团长:黄志远 王怀斌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陈 羲 |
副团长:方 红 缑泽昆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周庆裕 |
副团长:陈章明 廖才添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刘润宇 |
副团长:陈剑生 熊建云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李连祥 |
副团长:吕尔参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0人,列席人员18人)
三元代表团(代表38人,列席5人) |
|
召集人: |
温 毅 |
|
林翠玲 肖世龙 |
代 表: |
|
王建民 |
三元区徐碧街道洋山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 |
王家杰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
叶德福 |
闽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刘 薇(女) |
三明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 宏(女) |
三元区白沙小学校长 |
李衍坤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城南村村委会副主任 |
杨兴忠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杨通盛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肖世龙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吴亚琴(女) |
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吴连光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余英然 |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功国 |
福建兄弟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张碧华(女) |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高线厂机动车间技术组组长 |
陈一龙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教育学院副院长 |
陈志谋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主任 |
陈绍惠(女) |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慢科副科长 |
林月云(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
林翠玲(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施卫勇 |
福建畅联电子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
聂 津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夏祖奎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徐 健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高锦海 |
福建三元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 海(女) |
福建一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梁 俏 |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傅黎明 |
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专员 |
曾小洁(女) |
三元区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
温立新 |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 |
温 毅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
廖金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黎立璋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列 席: |
|
朱庆添 |
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林金龙 |
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 |
姚敏蓉(女) |
三明市第一医院产科主任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翁锦栋 |
三明学院贸易经济系教授 |
沙县代表团(代表32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吴健成 |
|
吴江潮 陈晓翔 |
代 表: |
|
邓宝玉(女) |
沙县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
叶美霞(女) |
沙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邢丹鸿 |
沙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
朱励陵 |
沙县区高砂镇顺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杨 胜 |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挂职) |
肖 鹏 |
三明市沙县区园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吴小金(女) |
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吴水英(女) |
沙县区第一中学校长 |
吴光焕 |
福建金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生产部经理 |
吴江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沙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吴健成 |
中共沙县区委书记 |
何绍斌 |
沙县区林业局产业股负责人 |
张水英(女) |
沙县区财政局局长 |
张冬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
张昌松 |
沙县区夏茂镇俞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张 宽 |
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张清宝 |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兼) |
陈 杰 |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生产主管 |
陈晓翔 |
中共沙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林小河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林发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花卉研究所所长 |
林承东 |
福建省华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林保灯(女) |
沙县区小吃产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 |
林辉辉 |
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罗秀贞(女) |
沙县区总医院副院长、重症医学科主任 |
郑季武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台胞)工委主任,九三学社三明市委会副主委(兼) |
钟绍文 |
福建沙县香特莉饼屋总经理 |
洪鲁宾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 |
郭海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曾土儿 |
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蔡金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
列 席: |
|
万小英(女) |
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县区总医院党委书记 |
永安代表团(代表38人,列席3人 ) |
|
召集人: |
傅天宝 |
|
廖艳希 温欣传 |
代 表: |
|
邓春爱(女) |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高级农艺师 |
卢小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专职副主任委员 |
刘美清(女) |
永安市水利局水利水电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八一片区党委书记,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苏闽杰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制造部电气技术岗工人 |
李兴湖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杨武盖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吴隽颖(女) |
福建省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 |
吴彩洪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张玉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张仕滨 |
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张松富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
陈建棋 |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局长 |
陈胜尧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陈谊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范丁宝 |
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
林洪良 |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高级工 |
林锦盛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深瑞墨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罗治林 |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郑剑波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钟先礼 |
永安市农商银行董事长 |
钟家富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
郭永强 |
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介入科主任 |
涂述灵 |
永安市洪田镇党委书记 |
龚祖清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盟三明市委会副主委(兼) |
章文龙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粘忠毅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
傅天宝 |
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温欣传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谢复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兼) |
赖启兰(女) |
永安市环境卫生所环卫工人 |
赖 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
赖碧涛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蔡友志 |
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
廖冬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院长 |
廖艳希(女)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戴陈凌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
列 席: |
|
王清芳(女) |
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
吕 锜 |
大帝(福建永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建央体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傅学仁 |
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明溪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陈华伟 |
|
谌良福 张文静(女) |
代 表: |
|
王军强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
王 勇 |
明溪县沙溪乡党委书记 |
王彩萍(女) |
明溪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
许丽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兼) |
邱晓辉 |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总监 |
宋志强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张文静(女)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陈华伟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林 丽(女) |
明溪县雪峰镇紫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
罗东梅(女) |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紫云管理所所长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罗建文 |
明溪县城关乡罗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赵 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钟 科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钟章生 |
明溪县总医院外一科主任 |
黄日福 |
中共明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谌良福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曾春根 |
福建省敢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明溪县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席,匈牙利商会顾问 |
曾荣华 |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赖锦隆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列 席: |
|
黄旺兴 |
明溪县惠农植保合作社理事长 |
清流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吴钟民 |
|
张仕权 莫彩华 |
代 表: |
|
王建琴(女) |
清流县统计局局长 |
白史英(女) |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主席、营业部主任 |
池芝发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李军明 |
清流县总医院副院长 |
肖明光 |
中共三明市委副厅级干部 |
吴国顺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
吴钟民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余建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张元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张仕权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陈建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兼)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林建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
官汉聪 |
清流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
胡沈华(女) |
中共清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莫彩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徐有科 |
清流县双缘安养院院长 |
徐能武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文华 |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高级工程师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居委会关工委副主任 |
彭海斌 |
中共三明农信系统党委书记、省农信联社三明办事处主任 |
列 席: |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宁化代表团(代表36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王胜文 |
|
廖祥初 吴茂生 |
代 表: |
|
于卫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马 宁 |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王胜文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叶茂海 |
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职工 |
兰建中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吕洁春(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化县供电公司安监部副主任 |
刘万年 |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祁金赋 |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总经理 |
巫权老 |
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村民 |
巫铠攸 |
宁化县城郊镇党委书记 |
李 春(女)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吴太明 |
宁化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宁化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 |
吴东香(女)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吴芬芳(女)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胶合涂墨品质主管兼胶合生产组组长 |
吴茂生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邱宇辉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
邱明华 |
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主任 |
余水娥(女) |
宁化县中沙乡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张 玲(女) |
宁化县翠江镇北山社区居委会干部 |
张 莹(女) |
宁化县畜牧站副站长 |
陈红兴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
陈清华 |
宁化县安乐镇谢坊村党支部委员 |
陈碧武 |
三明市烟草公司宁化分公司烟叶办副主任 |
周凤丽(女)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钟春燕(女) |
宁化县总医院检验科主任 |
夏祖发 |
宁化第六中学教务处主任 |
钱丽新(女) |
宁化县水利局工管股股长 |
黄荣明 |
宁化县湖村镇党委书记 |
程鹏鹰 |
三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
傅漫洲 |
宁化信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谢永琳(女) |
宁化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
赖文山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高峰畲族村村民 |
雷 伟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雷富发 |
宁化县方田乡党委书记 |
廖祥初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列 席: |
|
吴永秀(女) |
宁化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高级会计师 |
建宁代表团(代表21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林大茂 |
|
黄立辉 伍小兰 |
代 表: |
|
艾述蓉(女) |
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专业户,蓉丰种子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
叶少春(女) |
建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乐训权 |
建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
伍小兰(女)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刘小彦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江瑜平 |
中共建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许少燕(女) |
建宁县濉溪镇复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
李英兰(女) |
建宁县第一中学教师 |
李明维 |
三明海关关长 |
余水明 |
建宁县森林资源服务站站长 |
张 铃(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副主任 |
陈宏鑫 |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
林大茂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林 菁(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民进三明市委会主委 |
周丽萍(女) |
建宁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
郑隆松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黄立辉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黄圣团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副主任(兼) |
黄 姗(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调控运行班值长 |
列 席: |
|
尤碧云(女) |
福建三明玖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泰宁代表团(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张昌平 |
|
黄志远 王怀斌 |
代 表: |
|
于 淼(女) |
泰宁县导游服务中心讲解员 |
王怀斌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毛清标 |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主任,县文化馆副馆长 |
叶运瑞 |
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李伟玉(女) |
泰宁县杉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肖九旺 |
泰宁县第一中学校长 |
肖小莉(女)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宁县分公司集传中心主任 |
肖长根 |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邹细胜 |
泰宁县大田乡料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张昌平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张 铮 |
泰宁县梅口乡党委书记 |
陈列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林承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
林 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
罗水河 |
中共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周春梅(女) |
泰宁县总医院妇产科主任 |
柳建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郭 颖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黄志远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彭堂良 |
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列 席: |
|
梁求玉(女) |
泰宁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
将乐代表团(代表23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陈 羲 |
|
方 红 缑泽昆 |
代 表: |
|
丁韵芳(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
王立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方 红(女)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刘宝怀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江长虹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
杨永忠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杨芳萍(女) |
将乐县林业执法大队高级工程师 |
肖红缨(女) |
将乐县融媒体中心工程师 |
肖远霖 |
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职工 |
肖胜刚 |
将乐县经济作物中心研究员 |
吴利华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余学云 |
祥云轩将乐窑博物馆馆长 |
张林顺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将乐县高唐镇党委宣传委员 |
陈 枫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陈 羲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范松荣 |
将乐县黄潭镇祖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
林 峰 |
将乐县长兴电子有限公司职工 |
聂立雄 |
将乐县总医院党委书记 |
郭 强 |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
缑泽昆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雷小玲(女) |
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冬瓜种植科技特派员,裕龙农业合作社理事长 |
廖清英(女) |
将乐县第四中学教师 |
薛学钦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
列 席: |
|
黄闽榕 |
玉华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玉华宾馆总经理 |
尤溪代表团(代表42人,列席1人 ) |
|
召集人: |
周庆裕 |
|
陈章明 廖才添 |
代 表: |
|
刘晓明(女) |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
池金屏 |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技部经理 |
杨国昕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肖小燕(女) |
尤溪县蒙台梭利早期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肖 峰 |
尤溪百营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技术人员 |
吴晓航 |
福建鑫森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
邱 欣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张 强 |
尤溪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陈俊广 |
尤溪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
陈 健 |
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章明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陈 燕(女) |
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
林 祁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林 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林秀娟(女) |
尤溪县沈熹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
林荣星 |
尤溪县西城镇湆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林梅珍(女) |
尤溪县联合镇吉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欧 棣 |
尤溪县管前镇党委书记 |
罗 云(女) |
尤溪县实验幼儿园教研室主任 |
罗少棠(女) |
尤溪县工信局局长 |
周庆裕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郑国良 |
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卫生纸机车间一号机班组长 |
胡风星(女) |
尤溪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
胡艳婷(女) |
尤溪县城关镇水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
柯丽婷(女) |
三明学院教职工 |
俞立烜 |
尤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 |
姜立荣 |
尤溪第一中学校长 |
高佳颖(女) |
尤溪县融媒体中心专技人员(播音) |
郭先飞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尤溪县供电公司安全总监、安监部主任 |
黄冠华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揭卫华 |
中共三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
董 斌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蒋际君 |
尤溪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
童桂贤(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客家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
谢娟娟(女) |
尤溪县梅仙镇半山村村民 |
雷泉明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蔡尊彬 |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
蔡 濠 |
尤溪县新阳镇党委书记 |
廖才添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廖优深 |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列 席: |
|
赵秀荣(女) |
尤溪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
大田代表团(代表37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刘润宇 |
|
陈剑生 熊建云 |
代 表: |
|
王雪强 |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田起杨 |
大田县广平镇党委书记 |
吕国健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第十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昌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
刘持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
刘润宇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刘娉婷(女) |
大田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
江秀华(女) |
大田县实验小学教师 |
池明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
苏迎平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杜肆贰 |
大田县城关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
巫振桂 |
大田县石牌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
李序扶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书记 |
连荣诗 |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肖桂兰(女) |
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
吴文盘 |
大田县广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吴同永 |
大田县永岩家庭农场场长 |
何天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陈如双 |
大田县武陵乡党委书记 |
陈春华(女) |
大田县太华镇西埔村村民 |
陈剑生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陈晓艳(女) |
大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
陈联双 |
大田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农艺师 |
陈鹏飞 |
大田县大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
陈 磊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林进城 |
大田县建设镇绿宝雪蔗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林良叔 |
大田县吴山镇阳春村村民,县养猪协会会长 |
林启双 |
大田县乡下人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郑丁炫 |
大田县财政局局长 |
郑花榕(女) |
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涂东山 |
大田县环境卫生中心清扫保洁队队长 |
涂辉燕(女) |
大田县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护士长 |
黄春明 |
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曹玉华(女) |
福建兴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 |
章赞德 |
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 |
童作光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詹积富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熊建云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列 席: |
|
张香春(女) |
大田县前坪乡福井村茶农 |
军警代表团(代表11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李连祥 |
|
吕尔参 |
代 表: |
|
王 |
武警部队福建省总队三明支队上校政治委员 |
付振江 |
三元区人武部中校副部长 |
吕尔参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大校部队长 |
许陈虎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上校部队长 |
纪俊鸿 |
沙县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李连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军分区大校副司令员 |
范海雄 |
中国人民解放军32518部队上校政治委员 |
林翔辉 |
三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 |
侯典荟 |
三明军分区大校政治委员 |
黄翠萍(女) |
福建省军区三明离职干部休养所门诊部护师 |
董 果 |
中国人民解放军94742部队少校政治教导员 |
列 席: |
|
沈彩平 |
三明军分区大校司令员 |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一)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八号
近来,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丘毅、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聪法、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施永调离本市。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曦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丘毅、陈聪法、施永、李曦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9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二)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九号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婧、黄如欣,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小东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婧、黄如欣、魏小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三)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号
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李兴湖、张松富、吴彩洪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兰建中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军分区补选侯典荟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聂津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彭海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郑隆松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李兴湖、张松富、吴彩洪、兰建中、侯典荟、聂津、彭海斌、郑隆松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三元区、永安市分别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钟宽、严序渊调离本市。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胡为民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韩钟宽、严序渊、胡为民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41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四)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二号
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徐健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章文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张文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李明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黄春明、熊建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徐健、章文龙、张文静、李明维、黄春明、熊建云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明调离本市。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淑丹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文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饶桂发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曾志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林金龙、陈建秋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邱明、张淑丹、徐文、饶桂发、曾志华、林金龙、陈建秋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五)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如欣辞去福建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如欣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六)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陈建秋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秋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七)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3年12月28日)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提出建议184件(大会建议182件,闭会建议2件),其中,财政经济类47件、占25.54%,教科文卫类40件、占21.74%,农业农村类31件、占16.85%,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1件、占16.85%,社会建设类18件、占9.78%,综合类14件、占7.61%,监察司法类3件、占1.63%。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176件,党群部门办理7件,市法院办理1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81件,占44.02%;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97件,占52.72%;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5件,占2.72%,无法解决的(D类)1件,占0.54%。其中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均为B类。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81件,代表表示基本满意3件,满意率100%。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意见,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研究“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方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市人民政府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并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机制,推动落实。一是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商议。三是从严落实绩效考评。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处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了各方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提升实效。市政府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坚持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如,《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4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9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768个,打通了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又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办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2024学年我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严格实行审批程序。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坚持集中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按照对口督办原则,成立5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进行全面督办。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答复承诺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建议所提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是否有“B类”转为“A类”等情况,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被满意”向“落实型”转变,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开展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等6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建议。从代表建议交办开始,常委会领导就开始介入,牵头开展领衔督办建议的调研、论证、座谈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进展情况。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督办小组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建议,认真分析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逐件查摆问题所在,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办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与代表建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代表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还不够精准,对提出的建议核心实质把握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下一步,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改进措施,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着力抓好协商、面商工作,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沟通、办后征求意见,实现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双方的良性互动,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切实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三是加大力度,推动落实。各督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突出督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适当选择一些“B类”、“C类”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并在开展好“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调研等,强化平时跟踪督办。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邀请领衔代表参与督办,增强督办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合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附件: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们履职尽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176件(其中:会议期间174件,闭会期间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从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看,173件满意,3件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工作责任
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1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提升办理实效、加强沟通联系、抓好督办落实”的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领衔督办,努力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实际举措。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9号),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3个县(区)政府和38个市直单位,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进行“回头看”,推动11件代表建议从“基本满意”转为“满意”。
(三)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一方面,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办理建议。
二、强化工作落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办理类别均为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9月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分管副市长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重点建议研究推进,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均再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市政府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相关承办单位认真查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推进措施,不断提升建议办理的实效性。
(一)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0020号,张淑丹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时任副市长郭海阳牵头,市邮政管理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累计下达快递进村奖补激励资金320余万元。二是打造快递集散中心。建成闽中快递物流园、沙县区金沙园爱乐园、永安韵达电商产业园、建宁电商快递仓储中心等4个快递集聚区,快件从揽收到离开三明市域均可在1日内完成。三是搭建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6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6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1058个;确定建宁、将乐等6个县为客货邮融合试点县,目前已在33个乡镇开通交邮线路64条。四是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全市35家加盟企业、103家分支机构、421家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开展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对未按名址投递及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京东、德邦等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快递末端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二)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083号,黄文华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大力培育杂交水稻制种、预制菜等一批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沙县区蛋鸡产业园、大田县茶叶产业园等8个特色产业园区。目前共有建宁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等7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列入省级备选名单。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2023年,我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4家,至此我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共12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共331家。三是打造一批明系列品牌。大力培育“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等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今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69个,沙县板鸭、三元蜜桔等9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永安黄椒、建宁黄花梨荣获2023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丰园牌鲜鸡蛋、晶裕牌泰宁大米、建绿牌锦绣黄桃荣获2023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四是建强一支助农干部队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推广乡贤回归、人才回引做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支持新农人等群体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培训高素质农民10883人次。
(三)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101号,巫权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强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供给,破解“不够住”问题。连续6年将农村幸福院、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增至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2.3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9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二是创试点,破解“不专业”问题。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项,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76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探索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村级。三是聚资源,破解“投入少”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县两级投入1.24亿元基础上,累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5500万元,引导一批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来我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投入资金1100万元,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程,全市评定三星级及以上农村幸福院693所;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24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引落地或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17家。四是提待遇,破解“招工难”问题。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举办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养老服务从业者”评选活动,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号,林坚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截至目前, 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37865起。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物业小区工作,以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检查整改为契机,推动既有小区逐步加装(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并委托铁塔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充电安全。三是开展乱停放专项巡查整治。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权属单位交运集团、哈啰单车负责人,劝导教育市区30余家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经营销售非机动车商家。四是强化安全宣传引导。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平台,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安全提示宣传力度。今年来,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约983万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品6万余份,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9546次。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第0173号,刘娉婷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杜绝非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宁。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审批清单。由市教育局在每学年初公布当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活动主办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随机到尤溪县、大田县7所学校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相关线索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目前,我市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情况已有好转,向学校摊派“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情况已大幅减少。
(六)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183号,吴亚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垃圾分类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工作会议8次、现场会1次、专题培训2次。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27份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一套涵盖垃圾分类工作全链条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市打造7座综合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招募500余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53名志愿者,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举办2023年首期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启动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联合妇联、团市委开展专项活动,让“民生小事”成为群众眼中的“时尚实事”。四是加快设施建设。市区已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屋(亭)670座,配备73辆分类转运车辆,新建并投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三、强化统筹安排,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和要求,精心研究办理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对176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74件,占42.04%;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96件,占54.55%;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5件,占2.84%;留作参考或不可行(D类)1件,占0.57%。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74件。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推进竹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发展“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竹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目前全市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169家,经营竹林总面积35.6万亩;开展“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开发,拓展竹产业链条,全市现有“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企业近150家。如,在建设“无陪护”医院方面,通过完善病区门禁、移动护理车、照护用具等设施,配备智慧化无陪护管理系统、餐饮和生活起居配套服务系统,提升“无陪护”医院服务保障能力;采用医院自聘和第三方陪护公司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住院全程生活照护、心理护理、康复锻炼、陪检等陪护服务;全市所有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取28个病区共1164张床位开展“无陪护”试点,为2.6万余名患者提供“无陪护”服务。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96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推进“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印发实施《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4月18日,我市有关企业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签订了“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项目”四方合作协议,9月份四方合资公司完成组建并运营;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已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建设,力争2025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三明市旅游集散中心、泰宁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如,在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方面,定向培养“本土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师范专业吸引力,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全力破解基层教师短缺难题。2023年,招收市级公费师范生206名,申报省级公费师范生50名。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6件。主要涉及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限、实行季节性电价等方面。这部分建议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适当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的建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因此我市无权限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如,关于调整夏天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的建议,各地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市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所提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所提措施办法的针对性还有待提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度还需加强,答复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建议因涉及体制、政策等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办理工作短时间还难以突破。三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对代表真实意图把握不够精准,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协商还不够深入,办理工作主动性需要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急”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难”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切实兑现承诺和落实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八)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七)受邀台胞。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52人)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8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10人)
副秘书长:黄兰春 肖建宁 黄功华 吴晓文 刘 斌 罗松彬
副 主 任:吴美佳 林 衍(女) 韦海燕(女) 陈长武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0人)
教育局:刘若嘉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宗局:姚文辉
民政局:邓秀广
司法局:刘叶爱
人社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陈力夫 吴义丰
生态环境局:王 冬
住建局:王 争
交通运输局:吴文明
水利局:施明光
农业农村局:李光明
商务局:谢锦山
文旅局:杨永生
卫健委:王盛雄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马玉华(女)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吴擢祥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肖世宣
体育局:廖卫国
统计局:郑建勋
国动办:曹祥勇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刘远隆
城管局:朱建平
金融监管局:吴建勇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人)
黄斌江 谭细华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8人)
法 院:白 威 陈 晶 陈 颖(女) 张建章
检察院:邱良植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14人)
万小英(女)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吴永秀(女) |
张香春(女) |
林金龙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旺兴 |
黄闽榕 |
梁求玉(女) |
|
(六)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七)受邀台胞(3人)
傅学仁 翁锦栋 尤碧云(女)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34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70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李茂胜 |
包 萍(女) |
詹学齐 |
王怀毅 |
谢家芹 |
林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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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0人)
副秘书长:熊旭明 陈 銄 涂进万 洪 彬
副 主 任:许朝真 江振忠 陈 武 伍毓庆 李文华
改 革 办:林集斌 黎明文
网 信 办:张建林
台港澳办: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巡 察 办:黄家发
老干部局:陈 继(女)
文 明 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 案 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9人)
国家安全局:黄志韧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通信发展办:陈 松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余 新
市人行:耿 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吴伟聪
农发行:郭志鹏
工 行:周善君
农 行:林志伟
中 行:陈志森
建 行:蔡海防
交通银行:郑树根
兴业银行:郭子明
邮储银行:黄晓健
招商银行:陈 颖
光大银行:刘丽梅(女)
中信银行:姚文武
电信公司:韩圣竹
联通公司:江正群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4人)
三明学院:张君诚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李建兴 孙学耕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6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杨金笔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蔡兴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智伟
供销社:伍 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苏区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卢燕琴(女)
投资集团:李芳洲 薛 军
城发集团:邓万明
交发集团:许明端 庄赞鹏
福建一建集团:黄国钢 郑礼群
三明机场集团:黄世明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5人)
科 协:李 明
残 联:张翠雄
贸 促 会:邓 宏
计生协会:陈荣得
市红十字会:许文盛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九)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立法政治方向
始终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落地生根。一是坚定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对省上及市委重点关注和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不折不扣将党的决策意图转化为法规规定,全力推进,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支撑。三是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制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合法性、合理性上反复论证,逐条逐句审议每一件法规草案,切实保证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召开5次法制委会议,审议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制定2024年立法计划,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做好服务。
(一)立法促进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工作,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行为、生产服务等进行规范。《规定》于10月31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11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立法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先后多次组织调研组赴建宁、宁化、泰宁等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种子生产管理单位、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多次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者、制种户针对特定问题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论证;多次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农技专家等公开征求对《规定》的意见,通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规定》实施后,将为我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进而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开展《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一审后,根据审议意见,梳理出条例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建设要求、法律责任等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调研组赴大田、清流等县开展立法调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指导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修改。10月23日,法制委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二审。
(三)制定立法计划确保明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明年立法工作有序进行,指导法工委起草《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发布公告、通知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建议征集情况和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组织开展调研,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逐项分析论证,并统筹选择立法项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立法计划草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共安排6个立法项目,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件,即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初次审议项目2件,即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预备项目3件,即三明市野生鸟类资源保护条例、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三、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其他工作
(一)指导法规实施推动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省首部养犬管理方面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前,指导法工委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其落地实施。一是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推进会。对宣传、禁养犬名录制定、犬只免疫点公布、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等实施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会同市委网信办开展《条例》实施前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防范、化解网络上涉及养犬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保障《条例》实施前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三是开展《条例》立法释义工作。组织编写了《<条例>立法释义》并向社会公布,对养犬条件、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容的立法意图进行阐释,并指出贯彻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加强对《条例》实施指导的同时也增加社会对《条例》的了解。
(二)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立法质量提高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2017年施行,迄今已满五年,为掌握《条例》实施效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三元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按照执法检查、实施主体评价、广泛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综合评估等五个步骤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于4月和6月听取和审议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立法后评估报告。此次评估不仅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了综合评价,为今后的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立法“回头看”方面的首次尝试,完善了立法流程,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三)指导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加强对相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于3月底前全部落实了专项报告任务,实现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二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市县两级人大均已落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网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全年共接收报备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对报送机关的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未报送年度目录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四是扎实完成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工作,共入库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0件、市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45件。
四、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研究、提升素质,在提高立法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注重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组织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省备案审查培训,提高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总结立法经验,宣传立法成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业务负责同志撰写的《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理念修正与技术优化》《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作用、异同与融合》等文章分别在省市课题调研中获奖。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法制委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立法工作安排,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原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加大有效制度供给,为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力推进地方立法
一是彰显特色,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开展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制定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并安排下半年进行第一次审议。组织开展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二是顺应期待,讲究地方立法管用性。做好《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修改和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审通过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探索完善立法机制
一是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立法工作专班制度,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泰宁县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的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凝聚市县两级的立法工作合力,保障法规质量。二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加强衔接联动和沟通协调,提升备案审查实效。三是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等立法机制,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三、持续提升立法能力
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贡献力量。三是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十)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1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一年来,审查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2件,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7件,组织或参与开展调研活动10次,向市委提交专报件1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监督实效。聚焦省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党委“点题”全力“答卷”,持续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力三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一季度组织财经干部实地走访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市区工业园区平台整合、管理、运营等情况。7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紧扣平台整合、园区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企业等核心职能,聚焦整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思考和研判,提出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园区经济发展、加快理顺人事关系等三个方面建议,起草形成《关于推动三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若干建议》专报件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更好发挥园区抓项目、拼经济主战场作用。
(二)推动“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按照监督法要求,起草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突出“工业、交通和服务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教科文卫等民生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成立4个小组开展中期评估调研,财经委综合各组调研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指出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有差距、投资增长后劲乏力、产业转型任务艰巨等六个方面问题,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扩大内需、强化转型升级等建议,为推动我市后半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推动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7月中旬,组织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部门有关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深入将乐、尤溪实地察看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更好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审议提供服务。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资源。9月中下旬,财经委组织开展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提出要强化管理意识、摸清资产家底、完善管理机制等建议,有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有效运转。依法对市政府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书面综合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反馈意见,为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夯实基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推动重大交通项目前期规划。为共同推动我市高铁建设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财经委主动加强与市发改委、市铁办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昌福(厦)铁路前期规划情况,为第15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做好服务。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联系,积极为三永快速通道规划线路建言献策。
(六)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规范化运行。为进一步加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管理和规范化运行,11月中旬,财经委组织开展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运行情况调研,提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税源培植,夯实财源增收基础;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金库管理,完善金库功能,提升金库规范化运行水平;要加强预算执行,强化债务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有效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作用,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建议145条,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推进全口径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树牢法治思维,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预算草案初审、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注重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加强对政府举借债务和债务风险的审查监督,为常委会依法审查提供服务。
(一)开展年度计划预算审查。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组成大会财经组和预算初审工作组,制定预算初审工作方案,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6条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财经委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
(二)开展市本级决算审查。为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全口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职能,5月中旬,组织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调研,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财政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赴永安市、大田县了解2022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结合预算专家组和财经委委员的反馈意见,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强化预算收支刚性约束、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建议。
(三)开展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针对市政府提请调整2023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6月中旬,组织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在统筹考虑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情况下,提出常委会批准调整方案(草案)的建议。
(四)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调研。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取得实效,11月上旬,连续第七年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强化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审计报告中反映的66个问题已经整改60个,正在整改6个。
三、突出主体性地位,汇聚各方智慧力量。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等领域智慧和力量,着力密切沟通联系,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发挥新动能。
(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研究财经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活动邀请委员参加,注重倾听和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注重发挥54名财经行业市人大代表的优势和作用,主动邀请财经行业市人大代表35人次参加财经各类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从事经济、企业工作的代表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共46件,代表表示“满意”44件、占95.65%,“基本满意”2件、占4.35%。其中,重点督办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为“满意”。
(三)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认真执行《三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7名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来自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审计实务工作优势,借智聚力,在年度预算初审、决算(草案)审查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四)配合各级人大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赴明溪开展挂钩帮扶工作调研,完成《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福建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等意见征求及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材料提交工作。主动加强同各地市和各县(市、区)人大财经的沟通联系,配合广西钦州市、河北迁西县、江苏苏州市、青海果洛州人大常委会来明考察学习。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财经委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提供保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财经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通过参加读书班、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组织人大财经系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筑牢人大干部的思想根基。
(二)着力增强履职能力。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财经委主任委员讲党课、说心得、谈体会等方式,着力培育人大财经干部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工作座谈会(视频),组织部分委员赴扬州市参加深圳人大培训中心举办的人大履职能力培训班,组织委员学习《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各项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分析梳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清单化、具体化,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进行督查,促进人大财经监督走深走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财经委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做深做实,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刚性有待提高,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持续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财经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依法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查、2024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2023年市本级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和改进经济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适时开展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继续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作用,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跟踪推进沪明对口合作项目建设及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落实。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继续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五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践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及时梳理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具体督查事项,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办理落实。认真督办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与运用,强化财经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六是自觉接受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配合完成各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协助常委会作出的决议(2项)
1.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7件)
1.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3.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4.关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关于三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的调研报告;
6.关于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或参与开展视察、调研活动(13项)
1.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情况调研;
2.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明溪县开展挂钩帮扶情况调研;
3.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调研;
5.部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调研;
6.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调研;
7.三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调研;
8.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9.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10.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运行情况调研;
11.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12.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
13.昌福厦铁路前期规划情况调研。
四、专报件(1件)
1.关于推动三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若干建议。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十一)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5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社会委工作职责,聚焦民生和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服务发展,增强监督实效
(一)突出固底板,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今年3月,社会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发展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提出了优化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等三个方面九条审议意见和年内要制定完成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尚未修订完成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快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进度、抓紧制定出台《三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三项重点交办事项清单一并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明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出台。全市9个化工园区中,8个园区已建成应急消防站,1个正在加快建设。
(二)突出补短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1月份,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县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找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供给、医养融合发展、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三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以法治力量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在我市有效实施。
(三)突出锻长板,督促社会建设规划实施。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安排,9月上旬,社会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我市“十四五”规划(社会建设方面)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具有显著政治优势的民主。社会委坚持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
(一)提升观察点工作水平。2022年9月,社会委在全省首创设立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一年多来,社会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领域,将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与观察点工作相结合,形成“观察点+代表”服务格局,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实处,努力把人大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的治理效能。中国人大网、福建日报、“新福建”新闻客户端等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这项创新举措,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湖北省荆州市、广东省江门市、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等地人大社会委来明学习考察。同时,市直机关工委将此做法申报省直机关体制机制优秀创新案例。一是着力搭建平台,延伸社会观察触角。今年2月,社会委在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等3个社区观察点(试点)的基础上,增设8个社区观察点授予标志牌,实现观察点县(市、区)全覆盖。为推动观察点工作走深走实,社会委多次现场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县(市、区)人大社会委将观察点工作向村级延伸,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已在三个行政村、一个社区试点开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观察工作。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推进观察点规范运行。制定《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若干规定》,对观察点的选择、观察员的产生、观察工作方式、观察信息反馈、观察成果转化应用、观察点的服务和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观察点规范有序运行。三是着力观察成果应用,推动问题解决。一年多来,各社区观察点共收集基层问题和意见建议180余条及时反馈市人大社会委,经研究处理,20余条意见建议列入相关监督议题写进相关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等方式予以采纳应用,10余条意见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150余条问题和建议整理汇总后,形成了5期《社区观察信息》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一批涉及社区消防安全、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老旧小区改造、食品安全、社区养老等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观察点、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观察点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有效破解了“资金难”、“协调难”、“审批难”、“建设难”、“运维难”等方面问题,解决居民诉求。目前高岩小区已增设24台电梯,正在建设2台,有意安装9台。沙县翠绿社区已成功加装电梯7台。将乐县古镛镇华山社区观察点提出在水南中学路口设立人行天桥的建议,已列入2023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正在抓紧建设。
(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拓展服务代表的深度和广度,制度化、常态化邀请代表参与社会委相关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40余人次,扩大代表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参与。社会委组成人员认真落实联系人大代表相关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征求对常委会及社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三)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社会委将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既紧跟国家决策部署、贴近政府重点工作,又符合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需要。督办中,积极与政府承办部门联系对接、征求意见、提出督办建议,并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通过电话沟通、走访调研、邀请代表参加督办调研等,密切与提出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多次征询意见。同时,将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的重点内容,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情况调研,将专题调研与执法检查、重点建议督办协同配合、双向发力,确保代表所提建议逐一落实,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经过督办,社会建设方面18件代表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100%。
三、坚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项学习和活动,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深化“循足迹、悟思想、铸忠魂、担使命”活动,将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高质量完成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努力做到深学争优走前头、敢为争先闯新路、实干争效开新局。
(二)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参加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培训班和全国人大干部培训班学习,坚持委微课堂学习制度,不定期组织学习社会委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完成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创新人大密切联系基层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展现人大作为——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实践为例》获省优秀奖、市二等奖。
(三)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及机关作风建设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省人大社会委、设区市人大社会委、各县(市、区)人大社会委、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对表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社会委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业务知识与政策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争优争先争效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实干实效推动社会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一、坚持深学笃行,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好党组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社会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立足社会委职能定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增进民生福祉,助力三明高质量发展。
二、紧扣民生热点,着力提升监督质效。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精心谋划、精选议题,扎实组织开展高质量的调研、检查,实实在在为群众谋福祉、办实事,高度关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家庭教育促进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价值导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聚焦关切老人特殊群体上持续发力,在今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养老投入保障、养老服务供给、长期护理保险、养老队伍建设、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推广等突出问题,持续跟踪检查,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促进相关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补短板,不断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
三、广泛汇集民意,着力保障代表履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各展所长、各尽所能,为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汇民意、集民智、聚民力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深化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调研,总结推广社区观察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将观察触角逐步向村级延伸,全方位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强化观察成果运用,真正推动解决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点题引导代表找准切入点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强化跟踪督办,梳理代表建议所反映工作的短板弱项、问题的根源症结,以建议办理为抓手,促进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三是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主动靠前服务,精心组织社会建设领域行业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经常性走访联系基层代表,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途径,不断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真正把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市人大社会委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激发工作活力。树立“本领恐慌”意识,紧扣“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履职学习培训,适时组织社会委组成人员赴外地开展学习考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积极争取上级人大社会委的指导和支持,配合省人大来明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密切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扩大工作影响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周计划、月小结制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持续提升人大社会委工作水平。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十二) |
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研讨、扎实深入调研、理论指导实践,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大决策、监督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准确落实。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只有解决了执行难,兑现了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人民群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上水平,我委决定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将其确定为今年监督议题。从2022年执行工作各项指标来看,虽然综合质效排名全省第三,但实际执行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均不到50%,终本案件占32.4%,比重偏大,工作中协作配合不够顺畅,队伍能力水平不够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紧盯存在问题,加强调研监督。在深入了解,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切实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执行力度,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能力建设的建议意见,督促法院进一步提升执行乱象治理成效,努力破解“执行难”困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目标靶向,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受传统思想影响,注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对民事检察重视不够。民事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一直以相对弱化的形象示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近年来,随着执法观念的转变,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逐渐发展壮大,在群众心目中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其职能的重要性已越来越突出。因此,组织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监督,进一步促进民事检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针对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突出问题;被动监督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督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的针对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民事检察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聚焦民生“难点”,监察和司法委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着力推进政府从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今年来组织对16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三、密切联系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行业代表联系,先后邀请监察和司法类行业代表30余人次全程参加监督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监察和司法类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督办调研,通过加强与建议提出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实地走访、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务实提高办理质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林坚代表领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进行重点督办。督办组邀请领衔代表共同参与研究讨论,深入实地了解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情况,查找和破解制约交通出行的堵点,营造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四、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开展内外交流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到我市开展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增强上下联动效果。先后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开展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调研。组织开展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课题调研,撰写《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理念修正与技术优化》论文,并获得省人大课题调研三等奖。
(二)加强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形式,增进全市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根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通知要求,向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征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2024年监督工作议题建议;征求《福建省机关效能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常态化走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就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一)深化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第一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党性素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全省监察和司法业务培训,自觉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作风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管住小节,守住本分,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始慎微。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看到,监察和司法委履职水平和成效与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如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方式方法有待继续探索创新;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国、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选准监察和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法治三明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与时俱进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2024年重点抓好二项监督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健全电信反诈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反诈宣传等工作情况;二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重点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落实、配套制度、人财物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同时,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对2023年常委会对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巩固监督效果。就法院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助推法院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针对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注重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积极推进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三、做好代表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和监督活动的有效形式,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和司法类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依法履职。
四、落实省人大、市委和市人大交办任务。配合做好省人大的立法、调研、监督等工作,积极争取省上工作指导。指导做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同各兄弟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密切与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和市直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做到心存敬畏、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干部队伍。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十三)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三明市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
市十四届人大财经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对市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初步审查,结合预算专家组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决议,着力培植财源,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组织;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占比低。2023年市本级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4个,涉及专项资金10.55亿元,占全部专项资金的26.91%。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滞后。从提供的初审资料来看,市本级法定债务率等预测指标只更新到2021年,预警结果针对性不强。
(三)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偏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二、关于2024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24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较好地把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但预算编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改进预算编制的建议: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方面。2024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安排29.6亿元,请具体说明实现收入目标采取的措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面。建议市财政局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常态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度清算制度。
(三)部门预算编制方面。《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
区)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版》资料简单,不能全面反映财政保障和供养人员的类型等情况。建议完善相关基础数据。
(四)财政运行保障方面。建议在政策范围内扎实做好“三保”经费保障。
(五)专项资金安排方面。新设立和需延续的专项资金,应及时更新或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上所提意见,请市财政局依法研究处理。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
参阅文件(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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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对三明市
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
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反馈
市十四届人大财经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量入为出,尽力而为,在优化支出结构上下真功夫,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编制了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报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经贵委审查,提出8条意见或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落实,有3条意见或建议已吸收体现到2024年预算(草案)中,并将在预算执行中加以落实,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方面、部门预算编制方面、财政运行保障方面等问题,有5条意见或建议部分解决和亟待今后努力解决。现对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方面
(一)关于“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占比低”问题
2023年市本级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占比低,但与2022年相比,评价项目的个数和资金占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分别增加4个和23.88个百分点。2024年,我局充分吸纳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级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尤其是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点项目资金,并逐年增加项目个数和提高资金占比。今后,在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压减2024年预算(草案)资金安排0.38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滞后”问题
截止目前,省财政厅最近下发的最新债务风险数据仍为2021年,未按最新的数据更新,导致风险预警滞后。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我局已按照《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使用2022年决算数对市本级法定债务风险指标进行了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市本级全口径债务率较2021年略为提升,风险等级仍为黄色。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指标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待2023年度上下级结算完成后,组织人员对2023年末法定债务风险等预测指标进行测算,并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三)关于“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偏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券51亿元。至12月末,总体支出进度75.57%,其中尤溪、沙县、宁化三县区进度低于65%,影响全市进度。支出进度偏慢主要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子项目过多,用地审批不及时等。为提高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进度考核,实行“一月一通报”、电话督促、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准备推进项目进度;二是对短期确实无法支出使用的债券项目,及时上报省政府审批调整,防止资金闲置;三是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穿透系统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监控,推动项目加快支出进度。
二、2024年预算草案方面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方面”问题
市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将统筹推进市区土地收储出让计划,保障地块有序出让供应,力争完成2024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预算目标,并将土地出让情况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控和分析,摸清市区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设计方案,打造高品质住房产品。二是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的土地资源,加快解决批而未供的土地资金占用,推动土地资源再利用。三是通过摸清拟出让的老城区地块情况,探索城市更新模式,推进老城区改造提升。四是在市区实行异地安置、房票安置,试行推广房票实名转让等政策,加快现有房地产“去库存”,加强二手房及安置房交易监督,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五是重点做好贵溪洋后山、陈大等地块招商工作,组织意向开发商实地考察、现场答疑,积极引进知名房地产企业进驻三明。
(二)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我局将充分吸纳市人大财经委意见,会同市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制定出台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度清算制度,对预算编制时的预计利润与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的差额进行清算,将清算金额编入预算,同时会同市国资委加强考核,组织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三)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意见,为保证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的完整性,我局立行立改,现已将退休人员数据补充至《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版》。目前,部门预算(草案)已涵盖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数据。
(四)关于“财政运行保障方面”问题
我局将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并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一是在预算编制上,足额将“三保”支出29.75亿元编入预算。同时,通过零基预算和绩效评价压减了专项预算支出2.77亿元。二是在2024年的预算执行中,将根据财政收入进度控制支出规模,防止超财力支出风险;对新出台政策和新增资金安排的,原则上通过年度各类专项资金和上年结余统筹调剂解决,不再追加年度预算。三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强化统筹使用,切实缓解财政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市本级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五)关于“专项资金安排方面”问题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过期或未制定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当前财政专项资金“1+N”管理体系,一方面,将参照省政府2023年10月7日通过的《福建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2017年出台的《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新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梳理,更新或新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