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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立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5月19日至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围绕六个方面(保障制度和责任落实、保护范围和规划工作、保护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法律责任落实、《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开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薯沙溪水库、莘口镇清溪村污水处理站和东牙溪水库分层取水、生态修复及中村乡笋水综合治理等项目工作情况。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市、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强化保护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9年,市级水源地达标率为100%,Ⅰ~Ⅱ类水质比例62.5%,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2020年1-5月,Ⅰ~Ⅱ类水质比例100%,水质持续向好。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推进工作部署。市、三元区政府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初步构建了水库水源保护的市、县、乡、村分级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将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实行考核评价。市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库水源保护纳入三元区、永安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三是组织学习培训。市直有关部门通过专题学习、宣讲培训,邀请专家对市、区相关部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条例》应知应用能力。
(二)保护工作逐步规范。一是调整水源保护区。按照新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市政府对东牙溪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优化,剔除原保护区内涉及沙县部分,并按照省政府批复,加强了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二是完善保护设施。市政府组织开展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补充设置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等标识,完善隔离、交通和事故应急等防护设施。三是定期评估水质。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根据水质、水量、富营养状况等指标对东牙溪水源保护区开展评估工作。
(三)污染防治有力推进。一是落实污染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对东牙溪水库开展了四期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湖库控藻静默生态修复,改善水体生态环境;探索资源化利用,对制笋废水进行产业化开发,如采用生物工程技术将煮笋废水制成饮料、酒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了饮用水水源禁行区域和公告牌,设置危化品车辆禁行交通标志,实行危化车辆通行管理审批制度;林业部门在东牙溪库区周边实施林分改造,在薯沙溪水源保护区探索赎买商品林,增加保护区内水源涵养能力。二是开展农林业污染治理。三元区关停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完成保护地内的禁养目标;农业部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中村乡建成13个笋水收集临时存放点,对高浓度制笋废水进行收集转运集中处置。三是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住建部门对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3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造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水源保护区内村庄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
(四)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推进制度落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不定期召开市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应对水库水源保护事项;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及乡(镇)政府建立河(湖)长制,落实水库水源保护区各项工作;市政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印发并实施了《三明市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水库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二是加强水质检测。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建成东牙溪、薯沙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定时对水库表层水质进行监测。卫健部门每季度对市区水厂开展出厂水水质监测,对市区管网末梢水监测点开展水质定点监测。三是加大执法查处。相关部门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组织对饮用水源地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责任落实不够。一是规划政策制定滞后。《条例》第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发现,规划编制工作滞后,水库水源缺乏系统性保护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居民通过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外迁安家等形式,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库水源环境的影响。目前,市、三元区政府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外迁工作,受限于水源保护,中村乡农民新建房、拆旧建新难以通过审批,部分村民建房,成为新的“两违”,群众反应强烈,水库水源地保护和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垂钓等行为。检查发现,东牙溪库区内钓鱼、电鱼、放网捕鱼等现象仍有发生,导致水库的鱼类数量减少,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新增果茶林,检查发现,薯沙溪水库岸线周边存在个别违法种植柑橘的现象。三是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库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条例》颁布施行初期,有关部门营造了一个宣传小高潮,但之后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方法单一、渠道狭窄,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
(二)保护措施有待深化。一是取水口设置单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以上。检查发现,东牙溪水库目前取水方式为底层单一取水(取水口标高为290米,死水位标高约为288米),底层水体容易聚集腐殖质,某些时段出现源水锰超标的现象,造成源水处理难度加大。二是农林业生产污染突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应当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检查发现,因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中村乡、莘口镇村民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使用大量化肥、农药,部分农药包装瓶随意丢弃,大量残留的化肥、农药经雨水冲刷、下渗等进入库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控制毛竹林经营面积,推行绿色环保的竹笋加工工艺。检查发现,中村乡现有家庭制笋作坊3000多家, 由于电价较高,“电烤笋”工作难以推广,传统工艺制笋产生大量高浓度笋水,极易造成水库水质总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并不断富积。检查当日发现,东牙溪水库水质总氮超标。三是生活污染处置不够规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实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置,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村(居)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和监督其正常运营。检查发现,东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域虽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但仍存在上游河道垃圾汛期期间随雨水汇入水库的现象。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后续管理维护经费不足,村级财力无以为继,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局面。四是水源涵养保障不足。《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用材林、经济林等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目前,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共有商品林19.6万亩,除天然林2.2万亩列入中央财政补偿外,还有17.4万亩商品林,林农利益和水源保护矛盾突出。五是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库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检查发现,目前东牙溪水库生态补偿金每年400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区管理、污染治理及中村乡水管站管理经费等,但随着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后期维护费用不断提高,资金仍存较大缺口,同时,薯沙溪的生态补偿机制至今仍未明确。
(三)监管水平还需提升。一是统一监管机制不健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对水库水源进行统一保护管理。目前,市水利局成立了三明市区饮用水源管理机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在中村乡政府、莘口镇政府分别挂牌东牙溪水库管理所、薯沙溪水库管理所,但缺乏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东牙溪水库目前由市投资集团下属的明源水电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恒源供水公司需向其购买源水用于制水生产,分属经营也给源水调度带来了困难和障碍,不利供水安全保障;水库水源综合治理涉及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各个方面,需要上下游齐抓共管,但“九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部门联动、行业联动和地区联动的共管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备用水源保障不足。《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已建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目前,备用水源薯沙溪水库仍权属民营企业福建汇华集团,该水库以发电为主,无法完全保障应急需要时提供足量、优质的源水,备用水源应有的作用也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三是污染源监测水平不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水库水源统一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检查发现,目前,对水库水源污染源监测的针对性和监测频次不够,水库水源保护和监测部门尚未增加化学污染物、农残等特定项目指标的监测分析,源水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升。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人民至上,保障饮水安全。一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喝上干净水、优质水、放心水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市、水库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做实“绿色三明”这篇文章,持续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高水库水源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要严格落实责任。三元区、永安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内东牙溪、薯沙溪流域的水源水环境质量加强管理的法定职责,按照《条例》的规定,科学制定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实现保护和发展并重,提高东牙溪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统筹考虑移民下山长期规划,结合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源地现有村民的房屋改造、新村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的违法行为。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态势,真正把《条例》所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方式、处罚标准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水源地的意识。
(二)坚持依法保护,推进《条例》实施。一要加快推进分层取水。东牙溪水库进水口分层取水改造工程已列为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实现源头取水“优中取优”,进一步提升市区饮用水水质;要密切跟踪监测薯沙溪水库的水质与水量,进行科学调度,确保东牙溪水库施工期间市区供水保障和安全供水。二要减少农林业面源污染。要引导农民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生态农业;要对草甘膦等农药采取更严厉的管控措施,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强化新肥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推广;要学习借鉴和引进毛竹山施肥流失处理、笋水集中处理做法,建立和发挥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村民树立先进的毛竹林经营理念,调整毛竹产品结构;要制定用电补贴等相关政策鼓励推行电烤笋工艺,减小制笋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同时,对一级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二级保护区的林木严格控制采伐,并逐步将人工针叶林更新改造为阔叶林,增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三要控制生活点源污染。要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要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四要开展赎买试点工作。市政府要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纳入试点计划,争取省财政和林业部门的支持并筹措配套资金,减轻当地财政压力;要实施生态公益林调整,探索将水源保护地的人工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保护林农的经济利益。五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相匹配的动态生态补偿机制,将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资金纳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弥补水库水源地政府及其所属建制村财力不足,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研究对农民的普惠制补偿政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农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与水质监测挂钩的考核机制,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问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管能力。一要尽快成立管理机构。市政府要尽快成立东牙溪和薯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履行水库水源保护管理职责;要落实《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同步开展行政处罚委托授权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将同属市投资集团的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和明源水电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打造集源水供应、供水运营、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的水务运营平台,实现市区水务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管理;要进一步划分管理事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部门协同,整合集成“河(湖)长”“林长”“路长”等各类队伍,提升监管实效。二要适时收购备用水库。针对薯沙溪水库在维持合理水位和发电耗水方面的矛盾,市政府要开展收购目前为民营性质的备用水源薯沙溪水库的可行性研究,多方筹集资金,在条件成熟时,对其进行股权改造,回归其社会公益属性,确实发挥备用水源所应有的作用,提升备用水源安全供水保障水平。三要有效提高监测水平。相关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源现状,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源水监测的针对性,如在夏季等污染高峰期,加大监测频次,增加开展源水特定项目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农残指标的分析检测,逐步实现对源水项目分析的全覆盖,并将监测分析数据实现共享。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实时动态,为科学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定期发布水库水源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在水库水源受到污染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