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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3年8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4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7月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将乐、泰宁等地,实地察看了林地使用、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情况,并分别召开市、县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将乐县、泰宁县政府情况汇报,与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等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执法、深化林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截至目前,审议意见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其中10条意见建议的办理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我市获省对市林长制考核第一名,获得国务院林长制督查激励;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居全省首位。
(一)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将“一法一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不同层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常态化开展“一法一例”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至2025年、2035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目标。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林业碳汇、竹产业等绿色产业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关于“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是合理集约用林用地。建立“市域总体平衡、县域横向调补”的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林需求。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奖励总额的75%,全年林地定额893公顷、居全省首位,林地征占用获批785起、2.67万亩。二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去年以来,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林等补助资金11亿元,大力培育大径材林、珍贵树种林,完成森林经营71万亩,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97万亩、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工程71.7万亩。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2022年拔除乡镇级疫点2个,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面积下降7%。四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深化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出台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制度,源头管控农事用火等重点隐患,2022年仅发生1起森林火灾,为近10年来最少。
(三)关于“更好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实现产业增效、林农增收”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一是进一步做优特色林业。盘活林下经营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种植,加强与华润三九等药企合作,打造清流岗梅等12个示范基地,2022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168亿元,比增20.9%。二是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组建竹木产业链工作专班,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大力扶持青山纸业、尤溪红树林牧业等龙头企业发展,争取上级项目资金3000万元,推动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2022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004亿元。三是加快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全市涉林贷款余额60.6亿元、比增53%。深化林票制度改革,扩大林票规模,累计制发林票5.6亿元、惠及7.8万人。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创新“碳汇+”等应用场景,争取将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交易体系。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4个,2022年实现产值19.1亿元。组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着力拓展林产品交易、金融服务等业务,探索权益类产品上线交易,累计实现成交额4.4亿元、平均溢价率21.8%。
(四)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区和谐稳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深入推行林长制,积极推进林权流转,强化林业执法,持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构建林长责任体系。设立四级林长4753名,市级林长带头研究部署、巡林护林、督导调研,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实行林长述职、“林长+”等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考核评分机制,推动林长责任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多式联营机制。强化“国企(林场)、村集体、林农”利益联结,国有林场新增合作经营面积6万亩,金森、中林(三明)公司等国企新增合作经营面积4.6万亩,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7.2%。三是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推行“共享联办、全程免费”林权登记服务,累计减轻林农、林企负担973万元,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1.6万本,促进林权流转122.4万亩。建立市县乡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总结提炼了5类问题21个典型案例化解路径,推动问题化解。四是提高林业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建立“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增强依法治林实效,全市林业执法案件数量从2018年起逐年比降23%,今年1-5月,全市查处行政案件232起,比降25.9%。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和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规定和审议意见,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权确权、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等部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还不够到位,同时,本次跟踪检查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森林资源保护还需加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2022年全市森警部门接收林业部门移送案件56起,其中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案件占35起,占63%。二是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仍有疫情存量面积8.02万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林政管理水平还需提升。一是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普偏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林业科技人员比例不高,与新形势下的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不相适应。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接配合还不够紧密,案件经营深挖力度不够,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涉生态案件司法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制约了涉生态犯罪打击力度。
(三)林改工作还需深化。一是林业确权工作亟待深化。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仍较为突出,林权流转不畅问题还未完全破解,已梳理的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5类5.8万个历史遗留问题仍有2.6万个未化解,占比44%。二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比较单一。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林业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开发规模小,林区资源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途径不多,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足。
(四)林业产业品质还需提升。一是森林总体质量不够高。林业大而不强,低产林多、优质林少,中小径材林多、大径材林少,一般用材林多、珍贵用材林少,树种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二是特色林业规模小。林下经济经营零星分散,规模偏小,可推广的成熟品种不多,发展潜力挖掘不够。森林康养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投入不足,产品单一,要素市场不配套。三是林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林产品结构单一,链条短、附加值低、品牌较少、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林产加工企业总体体量较小,产业人才短缺,深加工企业少,缺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主创新产品少,科技含量不高,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三、下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到位及此次跟踪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切实维护森林安全。一是坚持普法宣传。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更好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营造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合力。三是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将三明的公益林、天然林、人工商品林现有存量自然生长新增部分纳入碳汇计算范畴,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力度,实现受灾面积逐步减少不扩大,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大新技术在林业资源监管上的推广应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监管效率,破解林业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少、老化严重等难题。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林业执法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确保执法机构健全和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应急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司法护航”“一林一警”等高效联动工作机制,顺畅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森林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推进林地确权工作。市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二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三是着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突出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大力推动场村合作经营,进一步推广林票、碳票等价值实现的权益凭证,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持续推出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资金资本“进山入林”,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增强林区活力。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经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二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三是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培育和引进竹木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竹木产业向生物利用、生物质、工程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和提升竹木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推进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好龙头带动,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