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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10-30 09:1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2017年10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9月12日-29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保“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环保“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12日,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检查组听取了林俊德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环保“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和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10个部门负责人的相关情况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肖长根的带领下赴泰宁、将乐、梅列和尤溪、沙县、三元等地,重点围绕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环保监察执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开展检查。检查小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了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整治、小流域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29个项目,查阅了相关资料。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建宁、大田等6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在辖区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环保“一法一例”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一法一例”,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在健全责任机制、强化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督查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流域水质达标率均位列全省第一;2015年以来,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2016年,市区空气环境质量(AQI)为优、良的天数比例为98.9%,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宁化、清流、建宁、尤溪、泰宁5个县进入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前10名,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我市位列全省第三名。

  (一)责任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市政府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每年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三是落实环保专题报告制度。今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除宁化、泰宁、梅列安排第四季度汇报外,其余县(市、区)均已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污染防治不断深入。一是开展水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府推行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建成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各县(市)均已建成1座或1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2座),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为“优”。二是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工业烟(粉)尘、扬尘等污染控制,先后关停三明毓才玻璃厂、市区周边煤场等一批重污染企业,以及三纺燃煤锅炉、三化所有热电锅炉、一造气、三聚氰氨和“双甲”生产线。三是加强生态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市湿地保有量3.44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16.7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6.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253.95万亩。四是加大城乡环境整治。推进LNG项目建设,引导入园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今年5月份正式运营,结束了城市生活垃圾依靠人工填埋的历史;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模式;开展农业污染高质量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89.36万亩,落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02万亩;实施市级以上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87个,拆除养猪场1003家。

  (三)执法监管不断强化。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违规企业共815家(市本级93家),处罚金额3038.5万元(市本级686.5万元),全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9起(市本级7起),行政拘留案件127起(市本级21起),限产停产166起(市本级8起),查封查扣224起,按日计罚17起。其中,查处的新岩水泥、明恒基布等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作为经典案例全国通报;对尤溪县沈湖纸厂拒不执行责令停产整改的5名股东实施行政拘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省首例环保入刑案。市区要求从今年4月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强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PM10、PM2.5环境侦测设备;三元区建成全市首个县(区)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对辖区内6家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将乐县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无人机进行数据采集,拓展环境执法手段,着力通过“技防+人防”,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四)整改落实不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我省督察情况,涉及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计14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目前,1个问题(尤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已解决,13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此外,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48.5件(其中0.5件为我市与泉州市合办件),目前已整改落实241.5件,剩余7件正在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法律的规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意识有待增强。对新环保法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生动性不足,部分公众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生活垃圾、污水等乱丢乱倒现象屡见不鲜,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一些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不强,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心理,尤其是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故意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备、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

  (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一是结构性矛盾突出。我市经济发展中传统产业比重较大,产业比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尤其是冶金、压延、林产化工、纺织等污染相对较重的传统产业仍占比较大,低碳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多数企业工艺装备水平与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存在落差。二是节能降耗压力大。我市资源加工型产业占全市工业总量近60%左右,工业品中75%以上属于中低端产品,占用较多的生态空间和资源环境容量。而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现有能耗基数低、节能减排空间小,总量指标约束凸显,加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部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污水处理率较低。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长期存在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低,生产运行不稳定等问题。检查发现,沙县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还有1.18万户没有进行污水处理;将乐县部分行业企业分布散,个别企业尚未进入专业园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水的集中处理。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力。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不广,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特别是家禽散养、猪粪直排及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现象仍然存在。检查发现,泰宁县明生猪业生猪养殖场整治关停已半年,现场环境较差,残留污染明显;尤溪县街面水库网箱养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规划网箱养殖面积16.85万平方米,目前清理3.4万平方米,还有13.45万平方米没有清理完成。三是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依然突出。各地在园区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造成局部地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有效库容减少;不少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我市境内流域共有1453座水电站,为全省最多);流域周边城乡生活污染收集处置率低,乡村河道生活垃圾随处可见,水体受到污染;梅列区蕉溪流域虽然实施碱性淋溶水治理,水质还有待提升。四是饮用水安全保障不足。市区饮用水源地东牙溪水库上游涉及水源保护的17个行政村,仍有8个村没有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5000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库区,由于生产生活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在东牙溪水库的长期蓄积,水库富营养化趋势较为明显。五是市区空气质量提升难度较大。三钢等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梅列区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后气味刺鼻,富力房地产、三明南站等项目施工工地与道路运输扬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满园春附近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尚未到位。

  (四)执法监管还需加强。一是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执法,但许多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如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上,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审判难以及案件移送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生态环保联动执法机制不完善,对于非法采砂、盗采以及临时性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不到位,影响案件办理。二是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2016年省审计厅组织对“十二五”期间闽江流域(三明段)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我市有5个县在财政部门结存2年以上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8万元(梅列12万元,永安59万元,大田147万元,沙县15万元,将乐15万元),转列财政专户未使用的资金3945.95万元。三是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如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18名,在编的10人,其中5人借调到局机关,实际在岗5人,乡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环保“一法一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一法一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要提升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以更坚决的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位置、抓在手上,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要增强法治意识。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 增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各类排污企业要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要改变以往重效益、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各级各类宣传平台资源,持续不间断强化宣传,使环保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要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规划引导,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强化规划管控。在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要明确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及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和污染开展深度治理,完成减排任务,腾出总量空间,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二要推动转型升级。要深刻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决心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坚定不移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促进提升“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综合效应。对落后产能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确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问题突出、环境保护要求差距较大,近期难于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要指导企业整改,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着力补齐环保短板。各级政府要尽早解决民生“痛点”,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增强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以下几项工作:环保基础设施方面,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破解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更加重视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污水处理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规定;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年度整治任务;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抓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持久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等重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严格管控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等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区环境整治方面,要督促三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梅列区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快市区污染企业外迁,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的整治和餐饮业油烟、煤球等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大东牙溪水源地保护力度,将薯沙溪水源地纳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市区饮水安全。同时,要重视风险防控,建立企业污染源、风险源、隐患点等台账,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管控,加强化学物质和危废环境及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一要加强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对交叉行使的管理职能,应建立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等联系沟通制度,避免推诿扯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协调督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二要严格落实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没有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坚决依法处置。三要加快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把生态创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要重视和加强环境主管部门特别是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在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和经费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要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夯实环境监管基础,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四要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执行新环保法,主动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手段,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及“环保督查”等专项行动。完善网格化信息管理体系,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把贯彻实施环保“一法一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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