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市人大专题询问 > 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询问 > 会议资料
一、根据中央的安排,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于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进驻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5月4日至9日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专项督察,提出涉及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计5个方面,14个问题,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市进行了有效整改。请问如何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市环保局吴成球局长回答:为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彻底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位推动,确保有力有效。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四套班子领导督促落实所挂点县(市、区)的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推动分管部门整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抓好具体工作。经过前阶段的整改,目前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成,这是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首个完成整改的问题;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矿区部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问题已解决,其它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
这次市人大“一法一例”专项执法检查和今天专题询问必将有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除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点到我市的问题以外,没点到的有些问题我们三明也是存在的。为此,要求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其它生态境突出问题,并由环保部门开展小流域污染、经信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和燃煤锅炉、农业部门开展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林业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国土部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水利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住建部门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和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城管部门开展小饮食店蜂窝煤污染等10个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比如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小流域整改,2017年实施16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完成投资4.7亿元,13条已实现水质提升,年内有望在全省率先消除V类水。
(三)强力督查,促进落实到位。一是建立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二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事后跟踪,及时回头看,不定期到现场再督查,巩固整改成效,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比如我们在小流域治理方面建立了“四有”(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管护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近年来,市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拆除养猪场1003家,实施市级以上生猪标准化审计改造项目87个,水质、大气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但是我们也看到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受到养殖户转产转业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请问,如何通过疏堵结合,在促进养殖业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止养殖业污染的反弹?
市农业局郑加录局长回答:1.实施养殖工程用地复垦项目。对关闭的养殖场(户)及时实施土地复垦行动,减少复养便利条件,增强防止养殖反弹回潮有效性。
2.全面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可养区保留的养猪场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乡村日常监管机制,落实“联村联场”、“一人一场”的治理措施和责任措施,加强常态化监管和综合执法,严打露头,严防养殖反弹回湖和偷排漏排问题。对排查、巡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事件,及时报环保部门严肃查处。
3.建立动态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将改造达标的养殖场,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同时,加大监管设施投入,逐步建立可视化物联网视频在线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4.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深入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推广“畜禽-沼-种(果、菜)”模式,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提高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效率。扶持规模养殖场发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增加综合效益,提高资源化水平。
5.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加大畜禽养殖场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合力推进综合执法,对以私设暗管偷排、直排、超标排养殖污水等方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打、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
6.实施养殖户转产转业工程。支持原养殖场户转产人员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并根据转产实际需要,分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等专项培训,着力提升转产人员再就业能力。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结对带动退养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拓宽转产就业渠道,解决退养户的后顾之忧。
7.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狠抓种养业主生态环保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倒逼其退出这个行业。加强考核检查,对各职能单位落实执行整治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各相关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给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手段落实责任机制。
三、由于我市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特别是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请问,我市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经信委王立文主任回答:一是“对标”。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淘汰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每年出台的产业政策及指导目录,督促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落后产能进行摸底,并制定年度淘汰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上报省产能办。2012年以来,我市共关闭水泥、造纸等行业企业87家、淘汰产能461万吨,关闭地方煤矿38处,淘汰产能196万吨。淘汰成效居全省前列,并于2015年受到省上表扬。二是“提升”。我们将按照“以转型促升级、以淘汰促提升”的思路,持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在2013-2015年已经实施一轮技改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技改,加快形成了一批优质产能。三是“严打”。成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小组,监督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停止生产并拆除淘汰设备,确保关停到位;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情况一经查实“露头就打”。四是“问责”。定期对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开展“回头看”,对疏于监管,导致淘汰产业死灰复燃的属地政府和部门,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去年对煤矿非法开采事件问责处理永安、大田20余名相关责任人。
下阶段,我委将认真按照徐主任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力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所有落后企业按时关闭到位,杜绝发生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也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但检查发现,东牙溪作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地,上游涉及水源保护的17个行政村中还有8个村没有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5000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库区。此外,东牙溪水库路段危化品车辆管控不严格,警示标志及公告牌不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市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市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市住建局王国平副局长回答:中村乡辖区内共17个村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几年来,通过各级专项资金陆续对辖区内各村实施污水管网建设。2013年已建成9个村污水处理系统并投入运行,剩余8个村污水设施建设情况如下:
(一)加快建成5个村污水处理设施
投资890万元在松阳村、埔头城村、白水村、焦坑村、大焙坑村等5个村建设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和垃圾处置工程。污水设施建设部分共延伸污水管网约12.5公里,新增松阳村污水处理能力300吨/天,埔头城村、白水村、焦坑村、大焙坑村污水处理能力均为25吨/天。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待组织验收后,下一步即可投入使用。
(二)将建设3个村污水处理设施
利用国家建设基金项目,对吉峰村、坑源村、顶太村3个涉及水源保护的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已组织设计单位进场踏勘,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约582万元,项目内容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和垃圾处置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延伸污水管网8.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为吉峰村30公里,坑源35公里,顶太25公里,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方案正在优化中,预计11月完成设计,12月进场施工,2018年可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中村乡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7个村均将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市公安局黄祖谋副局长回答:一是重新划定禁行区域。因306省道富兴堡路段已改线,新增306省道过境线与原通往市区的306线均能通往东牙溪水库,拟在新增道路验收通车后,重新划定危化品车辆禁行区域。
二是更新、增设交通标示和宣传牌。2009年设置的部分标志牌和大型公告牌油漆脱落,字迹模糊或被树叶遮挡,市公安局将进行实地调研,拟定标志牌、公告牌设置方案,报请公路、市政部门及时更新。同时,在三明南高速连接线分流岛路口至东牙溪大桥路段增设“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标志4至5面及《关于306省道部分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大型宣传牌1面。
三是加强路面动态管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强化路面管控,每天安排警力在该路段巡逻执勤,加大该路段各时段尤其是中午及夜间的巡查力度,严格查纠危化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或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但由于警力有限,无法对路面进行24小时全面监控,一旦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路段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建议政府在禁行区路段两端设置有自动识别功能的监控卡口,向科技要警力,实行科学管理,对擅自闯入禁行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自动监控抓拍,记录违法行为,从来处罚,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
五、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有着更高的期盼。对与自身健康相关的生态环境事件,群众主动发出声音、表达利益诉求。如满园春夜市大排档,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周边住户投诉不断。请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改善夜市噪声、油烟扰民的情况?
市城管局吴绍文局长回答:以梅列区为例,今年五月我们组织调查摸底情况是:梅列区共有夜市烧烤摊138摊,其中满园春内45家,满园春周边11家。我市治理夜市烧烤对策:一是开展疏导渠道,建设夜市。按市政府部署,梅列区已在2016年新建龙岗夜市,现已基本完成施工,正在实行业主总包招标工作。该市场设计烧烤摊位200家,市政府已于10月9日安排制定方案,由梅列区制定繁荣夜市优惠政策(如免摊位费等),把满园春及梅列其他区域158摊烧烤全部引导入市经营,彻底解决满园春夜市问题。二是引进无油烟烧烤装置,保护环境。市城管局已和山东省、浙江省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择日组织烧烤摊代表前往学习,购进先进设备,把油烟排放问题通过科技创新手段解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夜市烧烤,属占道经营,是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市城管局将加强督查、指导,提高两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精准查处烧烤点市容案件,通过法律约束,规范经营。
六、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生活垃圾乱倒问题还比较普遍。请问,如何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市住建局王国平副局长回答:(一)市区及城乡结合部
1.环卫管理体系:三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南北高速连接线机械清扫,市区路面洒水降尘及沙溪河(市区段)水面卫生保洁,对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监管,对由两区负责的一级环卫(主、次干道)保洁、清运进行考评、考核。背街小巷、生活区、住宅楼(二级环卫)的清扫和保洁由两区环卫负责。
2.管理措施: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健全收运体系。三元区将全区划分为188个网格,做到街道与街道、街道与城东乡、社区与社区、社区与村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做到清扫区域全覆盖。建立街道(乡)和社区干部实行网格挂包管理责任制,将每一楼栋每一条街每一条沟都划在一定的网格责任区域内,街道社区每个干部至少挂包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专门的清扫人员,做到每个区域有人扫,每个区域有人管,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做到管理责任全覆盖。梅列区建立收运管理体系,在运营管理方面即区、镇、村的三级环卫管理组织体系,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完善城乡垃圾的收运网络,做到无缝对接,无死角。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考核体系。三元区建立微城管管理平台,实行全方位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传及时整改,大大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进一步保证二级环卫质量。同时建立多层次管理专业队伍,做到多层次监管。目前共设立了三个层次管理专业队伍。社区网格设立巡查员,主要负责自己责任网格内的巡查工作;街道(乡)设立环卫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周查工作;区城管办委托区环卫处设立二级环卫管理科,主要是分区域负责日常的督查、通报工作。同时建立考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网格的考评,由各街道和城东乡负责;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奖惩机制。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由区相关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导致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梅列区制定和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检查标准,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以及检查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在考核监督方面,区政府拿出考核专项资金,组织区住建局、监察、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乡镇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兑现奖惩。各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定期对下辖各乡镇、社区、村定期进行日常考核,促进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运体系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三是加大垃圾桶等设施投入。两区环卫处根据垃圾乱丢情况,结合道路沿线居民居住情况,加大果皮箱、垃圾桶等设施布置,方面居民就近投放垃圾,减少乱丢,完善垃圾收集设施,配备清运车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报纸、广播、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城乡居民关注、支持爱护环境卫生,养成不乱丢垃圾习惯。加大宣传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通过宣传和集中治理有效减少垃圾乱丢情况。
(二)农村方面
1.设施设备方面。所有乡镇建成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每个乡镇配备1台以上封闭式垃圾收集车,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所有农户配置干、湿垃圾桶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2.治理技术方面。禁用农村小型焖烧炉及简易填埋场,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或采取有防渗措施的卫生填埋处理或分类后通过堆肥等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
3.保洁队伍方面。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保洁管理体制,县(市、区)设有农村垃圾管理部分,乡镇有环卫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员,村庄建立保洁制度,按照常住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且队伍稳定。
4.监管制度方面。县(市、区)每季召开工作推进会、乡镇定期召开部署动员会,县(市、区)设置考评办,每月开展督查通报约谈后进,乡镇每两周开展检查考评并公布结果、约谈后进,村庄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公布先进和落后家庭。
5.资金保障方面。按照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实施省级财政奖补、市县配套、镇村筹措、村民缴费的共担模式,并通过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60-120元。
七、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请问我市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市环保局吴成球局长回答:一是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我市结合三明实际情况,已编制《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将生态环保责任更进一步细化分解。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印发实施。
二是将职责规定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方面,强化“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在每年全市“两会”上,由书记市长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倒逼各地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另一方面,落实“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将环保工作策划为“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方面项目(水净,即市、县、乡镇、村的水源水质和饮用水卫生状况;河清,即河流水质,以及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工程污染分布和治理情况;天蓝,即环境空气质量;地绿,即森林生态保护、“青山挂白”治理等情况;居怡,即城市噪声和油烟管理、乡村垃圾处置等情况),以项目为抓手,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助推职责落实。
包括环保局在内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评议,这就是对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最好的落实。
八、我市境内流域共有1453座水电站,为全省最多,不少水电站并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水电站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也是这次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请问如何强化水电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
市水利局章新华局长回答:(一)关于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一站一策,对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工作的水电站,分别在2017年底和2018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到2020年,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整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河长制工作,制定《三明市水电站生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义务,确保整改到位。要求各地结合我市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依据省上制定的“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技术指导方案,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分批分年度落实整改任务,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方案。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1453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和全市1453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为在2020年全面完成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安装在线装置,实现实时监控。于2017年底前完成27座已设施水电站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分期分批提出安装措施。首批109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实现实时监控。
三是老旧水电站分期分批实施退出。主要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采取政府适当补偿的形式鼓励引导或强制退出,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并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将乐县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内5座水电站整改工作,为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整改工作起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将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问题,纳入各河段河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业主,由市河长办商请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二)强化水电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影响生态保护的新建水电项目。我市2013年以来,未审批新建水电项目。
二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严格控制水电站技术改造。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应符合大坝高度不改变、水库库区淹没不增加、水库主要特征不改变、污染物排放不增加等条件。对运行时间已达到设计年限,未经生态影响综合论证的,不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
三是认真落实“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工作,在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的同时,必须完成河流生态修复专项设计,并经审查批复。经审查批复的电站生态改造方案,将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没有落实河流生态措施的将不能进行项目验收,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回答完毕,感谢市人大代表对水利事业关心和支持!
九、执法检查发现,环保资金一方面反映配套不足,另一方面环保资金分配和拨付却不够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如2016年省审计厅组织对“十二五”期间闽江流域(三明段)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我市有5个县收到上级财政安排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财政部门结存2年以上的财政资金248万元,转列财政专户未使用的资金3945.95万元。请问我市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如何提升环保资金使用绩效?
市财政局邓永辉局长回答: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市政府《2017年度三明市财政局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立足我市生态资源和财力现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近两年来我市环保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2016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生态环保资金22.11亿元。
(一)省上专项资金16.07亿元。其中:
1.生态转移支付资金7.60亿元,其中:2015年3.76亿元,2016年3.84亿元,年均增长35.68%。重点用于相关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及承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补助;(附表四)
2.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5.50亿元,2015年2.62亿元,2016年2.88亿元,年均增长17.53%。加上县(市、区)配套1.43亿元,2年共筹集资金6.93亿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0.66亿元、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36亿元、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0.90亿元、企业环保搬迁改造0.30亿元、水生态修复0.58亿元、水土保持0.36亿元、造林防护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0.77亿元等;(附表五,五-1)
3.其他2.97亿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0.80亿元、中小河流治理0.34亿元、万里安全生态水系0.13亿元、绿化造林0.90亿元、水土保持0.46亿元等。(附表六)
(二)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生态环保资金6.04亿元。
1.市本级投入2.21亿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的建设和保护、节能减排、城乡绿化和生态治理、环保法律宣传教育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
2.县(市、区)投入3.83亿元。主要用于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小流域治理等方面。
(二)加强环保资金绩效管理的措施:受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税性比重下降的影响,我市可支配财力形势日趋严峻。2016年全市人均体制财力仅为10.36万元,仅为全省九地市平均水平的60%左右;市本级仅为10.12万元,居全市中游,市带区的功能弱化。县(市、区)地方财力不足,个别县(建宁)对省上转移支付的依存度高达65.44%(附表七)。加强环保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尤显重要。
1.建章立制。我局出台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财办〔2015〕7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等文件。近日,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 号),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在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中,财政部门也强调以绩效考核结果兑现项目奖励资金,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细化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2017年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进行部署,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二是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率。根据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考核要求,制订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指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考核内容、方法、要求等方面详细说明如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强化项目库管理建设。市级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要求各单位根据年初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建立本部门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后进入项目库。财政部门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和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同步建设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与部门项目库数据衔接,逐步实现项目申报、审核、安排、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控。
3.强化考核。一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大对预算单位项目建设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市政府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纳入对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下阶段,市级财政将继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按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资金绩效管理。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将地方政府投入情况、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年度完成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财政专项资金1+N管理要求,加强对环保投入资金的分配情况及具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资金分配及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十、根据《环保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请问发改部门是如何落实这一规定的?
市发改委谢家芹主任回答:牵头编制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明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明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通过规划引导,有效加强了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此外,市环保部门编制了《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作为23个专项规划之一,按照市政府相关程序正式印发,并制定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下一阶段,我委将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突出重点区域、脆弱地区、薄弱环节,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各专项规划实施取得更好成效。
在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同时,积极推进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用空间规划统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各项规划。永安市被列为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县,已编制《永安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并报省发改委审查。下一阶段,我委将加快推进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完善空间规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此外,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规划和定位,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区划定工作。下一阶段,我委要在泰宁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建宁、明溪等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好闽江源流域生态环境。
十一、我市各类保护区均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其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全省最多,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中也发现了我市自然保护区中存在洗砂、采矿、筑坝、养猪、非法建筑等违法行为。请问,如何做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
市林业局刘小彦局长回答:(一)问题摸排情况。经反复多次摸排、核实,全市11处省级及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存在各类问题105项,其中:
1.按保护区划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3项,其中龙栖山保护区12项、占16.4%,天宝岩保护区19项、占26%,闽江源保护区20项、占27.4%,君子峰保护区12项、占16.4%,峨嵋峰保护区10项、占13.7%。省级自然保护区32项,其中罗卜岩保护区5项、占15.6%,格氏栲保护区1项、占3.1%,莲花山保护区1项、占3.1%,牙梳山保护区5项、占18.8%,九阜山保护区11项、占34.4%,大仙峰保护区9项、占28.1%。
2.按行业领域划分:水电(水利)设施57项、占54.3%;道路设施10项、占9.5%;养殖9项、占8.6%;采矿(采石、采砂洗砂等)6项、占5.7%、旅游设施5项、占4.8%;其他问题18项、占17.1%。
3.按整改进度划分:已问题完成整改46项、占43.8%,未完成整改59项、占56.2%。
(二)具体整改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等原则,通过协调市、县两级政府及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抓好水电、矿产、旅游、养殖、开垦、道路等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水电(水利)设施整改。共有57项,主要采取措施:对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站予以拆除退出,对位于实验区的水电站且审批手续齐全的予以保留但要求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对无法落实的予以关停退出。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18处水电站的拆除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位于实验区的28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2020年完成水电站改造,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对无法落实的予以关停退出。其中对涉及建宁县城饮用水源王坪栋水库、涉及移民村饮用水源及农业灌溉建宁高峰拦水坝和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及鸳鸯主要栖息地的合口拦水坝(电站在保护区外围),拟通过生态措施予以保留。目前已完成整改11个。
2.旅游设施整改。共有5项,主要措施:龙栖山大峡谷漂流、闽江源保护区旅游设施拟开展现状环评,补齐相关手续;闽江源坪岗酒店改变用途,作为生态监测、宣教科普、高校科研实践场所;其他2处历史久远的寺庙因香客稀少拟予保留,严格朝拜活动管控。目前已整改完成1项(即闽江源樱桃岭寺庙)。
3.道路设施整改。共有10项,由于多数道路涉及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强制拆除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为此主要措施是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并于相关部门协商,尽可能补办手续。目前,已完成整改7项,未完成整改3项均位于实验区并涉及社区群众生产生活通行、防洪和保护区巡护防火通道建设,拟通过道路两侧绿化等生态措施予以保留。
4.其他问题整改。共有31项,主要涉及开矿、挖沙、采石、开垦、养殖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拆除、查处,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目前,2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和销号。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分类分步推进各项环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环保问题,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并开展“回头看”,重点防止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逐一挂账销号,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内105项环保问题全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十二、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比较多,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也涉及到矿产资源开采。请问针对矿山环境治理,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市国土局林建星局长回答:一是深入调查,开展详查,科学编制综合治理规划。二是加强巡查,全年县级国土部门对发证有效矿山巡查全覆盖至少两次以上,市级国土部门每年按20%比例随机抽查发证有效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三是严格整治,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举一反三,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矿山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四是深化改革,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将取消保证金,改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我们将按照省上试点要求,进一步健全基金的征缴、使用等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管,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努力保护绿水青山。
十三、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导致在联动执法上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公安机关与环保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环保案件“立案难、案难办”的情况。请问公安部门如何做好环保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市公安局黄祖谋副局长回答:一是更加注重取证方式。建议环保部门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在先期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尽量采取秘密调查的手段收集固定证据、采集检测样本,在对采样进行先期检验鉴定,确定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商讨制定具体的公开调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在第一时间控制人员、固定证据,为案件的后续办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加强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健全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获取违法犯罪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安侦查专业队伍的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侦查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主动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深挖案件线索,强化案件经营,开展破案攻坚,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十四、目前,市区新建项目不断增加,特别是北部新城开发力度逐步增强,开挖、拆迁、渣土运输等导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现象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请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扬尘管理,提升市区空气质量,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市住建局王国平副局长回答:1.加强宣贯,提高扬尘防控意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一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受监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评价记分检查,把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二是开展扬尘专项检查,不定期抽调专人组成扬尘整治巡查督导组对市区在建工地进行巡查,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山体土方开挖、基础施工、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地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扬尘问题,及时采取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查处罚款、列入扬尘污染黑名单、进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进行差异化监管。
3.运用新科技,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在全市中心城区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远程监控和环境侦测制度,提升“互联网+”与施工扬尘管控的融合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扬尘污染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扬尘污染事故的发生。9月25日我局与联通签署“三明数字工地”战略合作协议,提升了系统维护和开发能力。目前全市的在建项目和预拌砼企业有110个已安装PM10、PM2.5环境侦测设备,58个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三明数字工地平台。下一步我局将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或未实施远程监控和环境侦测的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列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我局安排专人每天两次随机抽查PM数据情况,发现超预警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4.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政府规章的制定。我局正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起草《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规章,草案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建立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督查督办、投诉举报、奖惩考核等工作机制,促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目前已完成相关立法及条例作为参阅资料的收集工作,完成对三元、梅列、沙县、泰宁等县(区)开展立法基层调研工作,并书面发函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10月11日至福州邀请省里7名专家对草案进行论证。通过结合本市以及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及专家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已初具雏形。
5.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市城管局将采取组织学习、完善政策、加强执法等措施加强扬尘管理,加快推进市区渣土密闭运输工作。一是抓技改,实现传统渣土车密闭运输。近期,将组织我市渣土车企业负责人和渣土管理人员赴江西上饶市,学习借鉴加装电动篷布密闭运输的经验做法,做通企业工作,争取年底前整改到位,实现渣土车密闭运输。二是抓扶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借鉴厦门、泉州、福州等城市做法,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对购买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企业,参照省上标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1万元/辆的配套补助,鼓励企业加快更新车辆。三是抓执法,加大依法监管渣土运输力度。制定出台《三明市建筑渣土砂石运输管理办法》,推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渣土运输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现象。
十五、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逐步完善,但同时由于资金、人才、技术跟不上,造成后续维护困难,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问题。目前各地往往重建设、轻运营,运行费用未得以落实导致部分设施运行效果和环境效益大打折扣。请问,我市采取何种措施真正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好、用好?
市住建局王国平副局长回答:组织实施《三明市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针对之前因运行成本过高停止使用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求所在乡镇通过技术改造将大动力处理设施改成微动力或无动力,以减少运行成本;针对技术人员缺乏情况,要求所在乡镇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结合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居民)缴费一点,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并鼓励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向城镇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充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另外,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用PPP工程包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建设和运营,努力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的贷款资金,充分发挥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期限长(25年)、利息低的优势,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和今后工作压力。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报送乡镇及农村污水建设与运营方面PPP工程包项目。截止目前,尤溪已实施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PPP工程包,将乐县已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营PPP工程包的中标人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为2.11亿元。其他各县也正在积极洽谈沟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PPP项目工程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