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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梦华)2017年,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地方主要领导都亲自担任河长,河流治理得到有效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河长履职不够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请问,今后我市将采取哪些更为扎实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面履行职责,真正当好管河治河的领导者、推动者、实施者。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级河长要牢固树立“施工队长”的职责理念,对河湖整治工作负起主要责任;深入了解所管河流的基本情况,掌握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细化工作措施,务实深入地抓好管理整治工作。二是强化清单管理。制定三个清单:管护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各级河长做到目标责任要心中有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基本清除,力争消灭Ⅳ类及以下水体,保持河长制工作在全省能领先。河流情况要心中有数。各级河湖长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河湖的分布、数量、长度、面积等自然情况掌握流域河道专管员的配置情况,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对策措施等。“一河一档”内容要心中有数。河流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心中有数。对这些问题的根源和整改的措施要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规范河长巡河。严格执行《三明市河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市级河长一季一巡,县级河长一月一巡,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村级河段长一周二巡,河道专管员一日一巡。依托河长制智慧信息管理平台,对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的巡河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河长履职痕迹化管理。四是落实问题整改。编制了《2018年三明市河长制工作主要问题清单》,各级河长牵头落实好所属流域相关问题的整改,逐一对照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五是加强督查考核。落实河长议事和督查考评的“六个一”机制。严格执行“一季度一推进”“一月一报告”“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述职”“一年一考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
2、(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池明流)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公路铁路路网建设等生产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地貌、植被的破坏,同时建筑单位又自觉不自觉地随意弃土弃渣,导致大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我们发现,许多河流只要一下雨河水就会立即变浑浊,这也证明了我市辖区流域地区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请问水利、国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治理我市辖区流域水土流失问题?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一)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拟制定《三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就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治理任务、监督执法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二)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工作。一是事前把关。严格按环保的要求,审查水土保持方案。二是事中检查。加强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对重点工程重点监管,对在建的南龙铁路、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三明段沿线会同市铁办、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提高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三是问题处置。制定印发《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水水保〔2018〕184号),要求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落实补救措施。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坚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把好收费关。
回答人:市国土局局长林建星
一是严格管理矿业权。强化规划管控,在编制第三轮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把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都划为禁止开采区,确保不因采矿行为造成禁采区地质环境破坏。从严审批矿权,坚持“从严从紧、提高门槛、疏堵结合、依法依规”原则,除机制砂和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可以新设立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他采矿权;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实行“退一设一”措施;对不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矿山,到期不予延续。建立采矿权联审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采矿权联审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对拟新立、延续、变更的采矿权项目涉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评价、水土保护、“三延伸、三集中”等进行认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县政府作出相关决定,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二是严格“边开采,边治理”动态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情况复核,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所有露采矿山及铅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复核,对其他县级责令限期整改的矿山按20%复核,稳步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强化日常动态监管,逐矿建档立卡,从严落实在采矿山企业的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业主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主体责任,落实“三合一”方案,确保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落实到位。
三是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编制实施综合治理规划,要求有关县(市)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并以详细调查报告为依据,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除“三区两线”范围的敏感部位、易灾部位部署工程措施外,其余地区原则上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为主,逐步改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五园”模式(即矿山变公园、田园、家园、工业园、林园),减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存量。2018年申报一个大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分三年实施,治理面积约3645亩,投资总额预估1.8亿元,已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四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了《三明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逐步实施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大田县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并组织3个矿山申报全国绿色矿山示范单位。
3、(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玮)我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调研中发现,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部分已建成的中转环卫设施也因运行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启用。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县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长期为继。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仍未全面实现,垃圾入河,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请问,有何改进对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回答人:市住建局副局长郑礼群
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我市从2016年起实施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到2017年已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转运系统建设,开展70%行政村垃圾治理,2018年要完成520个行政村以上垃圾治理任务,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垃圾有效治理。同时结合近期各项督查发现个别农村垃圾乱倾倒、整治进度偏慢,及群众信访投诉等问题,我市于5月21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河塘沟渠、道路边坡的陈年垃圾,同时加强巡查,杜绝向河道、湖泊等水体及道路边坡倾倒垃圾行为,督促各县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标准》对乡镇、村进行督查考评。
为了解决转运经费不足问题,我市主要采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市、区)投入为主,省、市补助为辅,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庄以及村民共担的运行管理机制,用于村庄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和环卫设施维护。2017年起省、市对农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进行补助,2018年省上安排1083.8万元,市级安排650.28万元进行补助,同时鼓励各地开征垃圾保洁费用,每户每年60-120元,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乡镇承担,减轻财政负担。
从2017年起为推进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中,我市要求各县(市、区)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或以PPP模式推行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鼓励一个或多个乡镇为单位向保洁公司购买保洁服务,在2018年度全市宜居环境(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上,向各县推广尤溪县八字桥乡聘请保洁公司,对村内道路卫生、乡域河道进行统一保洁管理的经验做法。
4、(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清松)我市辖区流域水质长期受两岸工程建设、工业和生活排污等污染因素的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如今年省上督查通报我市三钢弃渣场存在安全隐患,大田高才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超标。请问环保部门下一步如何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将采取哪些措施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回答人: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一是定期监测,主要流域和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Ⅳ类及以下小流域逢单月监测1次,Ⅲ类及以上小流域每半年监测1次;主要湖库每4个月监测1次。二是加密监测,对于数据异常的,加密监测频次,并落实水环境质量会商工作机制,对水质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开展数据核验、污染排查等工作;三是应急监测,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监测,迅速研究对策措施,精准施策,消除隐患。
下一步我局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流域水质:一是明确目标,提出2018年力争消除IV类及以下水体的目标;二是落实责任。通过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下给各县(市、区)。三是排查问题。对水质问题加强排查,明确污染源类型,是工业、农业还是生活污染源。四是采取针对性措施。比如蕉溪主要是pH值和氨氮超标问题,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染源。通过对三钢弃渣场的淋溶水采取“加酸”中和的工程措施,pH值超标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今年我局还将督促三钢继续加大投入,会同梅列区通过工程措施解决蕉溪氨氮超标问题。对于大田高才断面,主要督促大田全面完成街面水库水产网箱清理,并投资2000多万元实施深度修复工程,着力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5、(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善存)调研发现,沙溪河三明市区段部分河道有相当数量的违章建筑。据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今年我市沙溪河岸还将划定生态保护蓝线。请问水利局、住建局对已建成的河道违章建筑如何加强监管,适时启动退出机制;对还在建的河岸违章建筑如何加大督查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清理违建,保护“绿美岸线”。
回答人:市住建局副局长郑礼群
加强对已建成的河道违章建筑监管工作。对河道周边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进行记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实施主体、发生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组织专门队伍,安排专人对河道周围巡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要做到定人、定岗,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大在上下班、双休日、节假日等休息时段的检查力度。做好信息核实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
加大对在建的河岸违章建筑督查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清理违建。一是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发现河道周围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督促立即整改,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坚决拆除。二是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进行停水、停电、停气;三是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控河道周围新增违法建设。四是持续加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对《规定》的持续宣传,使违建户“不想违,不能违,不敢违”,提高市民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治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意识。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1.加快河道岸线规划确界。2018年12月完成成果提交,2019年6月,河道岸线蓝线确界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宣传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增强社会关心河道、保护河道的意识。
3.严把涉河项目审查关。严格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河道分级管理原则,对我市二级河道(沙溪干流)、三级河道(金溪、九龙溪干流)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沿河建设项目严控。
4.结合专项行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清理违建。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五项攻坚行动等。
5.加大生态执法力度。结合省上下达的“三清六治”工作任务,配合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全面取缔河道违章建筑。
6、(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立兵)今年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的河长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已全部建设完成,其宗旨是有利于解决河湖管护工作中遇到的责权划分难、协调沟通不顺、制度落实与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请问,下一步我市如何进一步发挥现有河长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更加及时高效的发现和处理河湖问题?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河长智慧管理信息平台是一个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责任落实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发挥河长智慧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加大河道专管员相关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管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考评。对河道专管员的每日履职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将河道专管员巡河频次、巡河时间、巡河距离、事件处理等每日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定期通报。
三是加强监督。主要有:河长监管,并将专管员的履职情况对河长APP进行推送,河长也能够通过APP对所属专管员下派任务,更广泛的监督和管理专管员的履职情况;第三方参与,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监督。如暗访。建立公众号,公开发布专管员履职情况,让公众进行监督。群众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反映河道存在的问题,流域河(段)长和乡河长办批发处理,共同维护河道清洁美丽。
四是考核评估,平台、社会、河长办对专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与专管员的工资、奖金进行挂钩,对责任落实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给予处罚,甚至解聘。
7、(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卫闽)近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涉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专项整治后,砂石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有的地区砂子价格甚至上涨了2-3倍。受利益驱动,非法制砂、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借河道清淤为名进行非法采砂。请问水利、国土部门,在涉砂整治过程中如何通过有堵有疏,既有效治理违法采砂洗砂行为,又满足地方建设的需求?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一)持续推进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涉砂行业的涉黑涉恶行为,持续打击、取缔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吸砂等行为,防止非法涉砂行为死灰复燃;二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2018年实施方案未列入合法采砂点的机具设备、供电设施等,恢复原貌。
(二)规范监管河道采砂行为。一是建立河道采砂台账管理制度。加强2018年度采砂的规范管理(本轮河道采砂规划执行到2018年),根据流域情况,各县(市、区)采砂证数量控制在10本以内,严格划定采砂区域,科学设置采砂点,小流域严禁采砂。年采砂量达到20万m³的县(区)原则上采用政府专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年采砂量小于20万m³的县(区)通过采砂权政府挂拍出让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加强涉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对河道采砂、制砂点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档管理;作业现场安装摄像探头,实施24小时监管;落实制砂、河道采砂公示制,设立公示牌,明确采砂、制砂的范围、数量、期限、作业方式及许可证号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将流域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纳入专管员职责,与年终专管员奖补资金挂钩,发挥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河作用,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规范河道清淤管理。目前,我市河道清淤的实施主要采用县级水利局审批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核定清淤的范围、时间、核定清淤量,杜绝借河道清淤为名进行非法采砂
(四)推广机制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大力推广机制砂应用,目前正在配合市国土、住建部门,进行选点布局。
回答人:市国土局局长林建星
我市涉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国土部门的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全市制砂采砂点和开采情况。组织对全市建筑用石料矿山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掌握全市制砂采砂点和开采基本情况,目前我市辖区内在册建筑用石料矿山有59个,其中: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38个,采矿证已到期的矿山21个。二是完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规划管理。在第三轮三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明确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调控总数为95个(不含治理性开采类矿山),其中:城市建设集中供应类16个,重要工程专供类13个,民生保障供应类55个,机制砂项目11个。对重要工程专供类设置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在重要工程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将其转入民生保障供应或城市建设集中供应类使用。对55个民生保障类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在条件许可下,可以适时转为机制砂项目;砂石土采矿权指标采用项目管制,新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报备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退出一个才能新设一个,严控砂石土矿山设置数量。实现有堵有疏,既有效治理违法采砂洗砂行为,又满足地方建设的需求。三是要持续推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充分发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落实矿山巡查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重点区域每月2次、一般区域每月1次的巡查制度,并对乡镇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同时将巡查和排查的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对列入系统的非法采矿点做到全覆盖巡查,努力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工作目标,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8、(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郭颖)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力度治理农业养殖污染,但仍有部分养殖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三元区华强养殖场污染问题严重,却未能及时拆除或整改。大田湖美和尤溪街面水库库区网箱养殖造成库区水质富营养化等。请问农业部门,下一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农业养殖污染问题?
回答人:市农业局副局长曾荣儿
前几年,我市农业养殖污染源主要是生猪养殖场粪污的不达标排放和街面水库库区超标网箱养殖造成水质富营养化问题。2017年,农业局以中央环保督查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为契机,乘势大力推进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有效消化发展带来的污染增量的同时,有效消减农业养殖污染排放总量。
在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方面,我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合力采取总量控制、关闭拆除、改造升级等措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元区华强养殖场2017年因534国道改线已签订搬迁协议,目前正在准备搬迁事宜,生猪存栏数逐步消减。在街面水库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方面,督促尤溪县和大田县加快网箱拆除力度,使街面水库库区水体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至2018年6月底,已拆除街面水库库区网箱4216个、26万平方米,只剩下网箱189个、1.04万平方米,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当前,农业部门的工作与广大群众和市人大代表的需求相比,还是有差距的。下一步,农业部门将市人大常委会“河长制”工作专题询问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大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持续保持我市农业生态环境优势。会同市环保局加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倒逼养殖业主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在华强养殖场还在养殖期间,督促该养殖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流域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措施,重点指导尤溪、大田县科学制定水产养殖规划,在确保街面水库水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大水面人工放养,推进养殖转型发展。
9、(提问人:市人大代表刘涛)市、县、乡在防洪堤、生态护岸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我市境内有1453座水电站,水电资源开发过度,影响河流生态环境。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大,对生态环境危害也很大。请问我市如何加强对水电站实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引导小水电有序退出?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一)攻坚治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小水电生态治理列入攻坚行动。
(二)分类治理。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小水电生态助理攻坚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按照已核定的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以及《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指导意见》,明确改造的方式、完成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根据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加快生态改造,无法落实生态流量的予以退出;二是完成580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100座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三是完成26座总装机容量2300kw水电站和永安市、泰宁、建宁、明溪四个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0座水电站的退出任务;四是根据《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价〔2017〕304号),开展先行先试,2018年将已安装在线监控水电站纳入生态电价考核管理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五是建立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纳入各河段河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和河长制考核内容之一,按照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并按月定期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有条件的水电站分期分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联合环保、物价、电力等部门制定出台处罚规定,对不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业主给予罚款、核减电价、限制上网等处罚。
10、(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建芳)调研中发现,三元区台江大坝往荆东片区均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是南部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区域生活污水目前基本没有管网规划,周边污水基本是直接排放。如三明学院周边荆东、荆西片区约2.5万人口,由于市政设施匮乏,无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的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至荆东小溪,然后污水直流沙溪河。荆东小溪入沙溪河口水体黑臭,未能通过黑臭水体摘牌验收,对沙溪河水质影响较大。请问市里对该片区生活污水处理有何举措?有没有在该片地区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回答人:市住建局副局长郑礼群
为解决荆东、荆西片区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短板,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计划启动荆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列入《三明市2018年“城市双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在荆东村远吉物流地块建设一座占地约40亩,总规模2万吨/天,其中一期1万吨/日、二期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包含5公里污水管网,其中一期建设污水管网3公里以上,负责收集荆东、荆西组团的生活污水,实现荆东、荆西片区的污水集中处理。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选址、管网等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11月进行项目报批报建。目前,该项目正在根据市领导批示,进行方案细化工作,下一步将抓紧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尽早投入使用。
11、(提问人:市人大代表洪丽清)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了解发现沙溪河存在的问题较多,沙溪河三明市区段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污水直排,雨、污管网老旧、混乱,生活污水由雨水管网直排沙溪河等问题突出。如列西忠山新村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元区东霞桥头南侧、白沙外滩一号、水厂小区等入河排污口不定期排出彩色水体;部分城中村村民自建房污水管乱接乱排。请问住建、环保、水利部门,沙溪河三明市区段排污和管网建设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与困难,下一步如何加以解决?
回答人: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沙溪市区段整治工作。2018年1月21日,市政府肖华鑫副市长主持召开研究沙溪市区段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题专题会议。2月8日,市河长办召开沙溪市区段整治行动联席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3月14日,市河长办召开沙溪梅列城区段现场会就如何有效推进沙溪梅列城区段整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成立沙溪河市区段管理办公室,由市河长办牵头,两区河长办参与,共同管理市区段沙溪河,完成市区段河长制手机APP巡河平台建设。
三是加强问题排查。对市区存在的问题和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美丽沙溪河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及有关应急工作预案制定。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三元、梅列两区认真对照市政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沙溪市区段河长制工作,其中梅列区拟计划投入120万元,对栖源溪(忠山新村)、龙泉溪开展整治。
五是进行专项考核。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沙溪市区段整治列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下一步水利部门将按照专题会议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并结合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规范市区入河排污口规划布局和设置,以环境容量对入河排污口进行间接监测,在市对县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中对入河排污口实行专项考核。
回答人:市住建局副局长郑礼群
市区段排污和管网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欠账较多,因部分区域涉及到棚户区或城中村改造,需要由属地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坚持雨污分离和管网完善同步进行的原则,将源头收集和末端截污作为建设和改造的核心,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回答人: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环境执法,重点对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目前沙溪市区段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特别是三钢作为主要污染源,去年通过关停三化所有生产线,已减少700多万吨废水排放,极大改善沙溪市区段水质,三化入河口“经常黑了半条河”的现象不见了。下一步,我局还将督促三钢结合实际,采取“四分开”的措施:山、厂分开(三钢后山及周围区域的地表径流与厂区分开);产、生分开(厂区生活区污水与工业生产污水分开);清、污分开(清水和污水分开);新、旧分开(新建项目按新标准,老环保设施要充分利用并提标改造)。上述“四分开”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方案已确定,整体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目前“山、厂分开”、“产、生分开”已经实施,其中:“山、厂分开”7月底将全部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届时将截断天然径流使后山及周围区域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不汇入厂区,减少雨水的冲刷及减轻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产、生分开”目前小高炉生活片区正在现场施工,山头生活片区近期也将进场施工,预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届时将生活污水引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使厂区生活区污水与工业生产污水分开。
“四分开”实施后,三钢将极大减少污染物排入沙溪河,进一步提升流域水质。
12、(提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承日)检察院作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负责对破坏流域水环境的各项违法案件及时立案、起诉、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给予监督与支持。请问,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如何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生态行政执法监管?
回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剑平
近年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围绕中心充分履职,积极开展涉河涉水领域法律监督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突出问题,针对市人大交办、督办及突发环境事件,先后对沙溪河水黄泛、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严重和台江电站违规放流坝头堆积物等问题开展预防调查,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列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专项监督。针对沙溪河非法电鱼、非法采砂洗砂屡禁不止及非法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一批破坏水环境、水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引导调查。针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及对策研究,采取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的提升。
2017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行政不规范、不作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7份;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河涉水领域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9人,批捕5件5人,审查提起公诉14件17人。2017年底,同时向市、县(区)两级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6月22日,指导清流、宁化县检察院、河长办联合长汀、连城县检察院、河长办建立闽江源生态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服务、预防职能作用,加强对我市水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着力监督纠正环境资源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检察机关将始终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在市人大监督和支持下,依托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平台,密切与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为守护三明的碧水蓝天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