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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于2017年在全省率先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请问近年来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如何?能否让老百姓放心?
(询问人:余梦华 应询单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
(余梦华追问)10月25日福建日报刊登公布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今年第三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抽检样品855个,总体合格率99.6%。本次省级监督抽查了福州、宁德、莆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等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170个蔬菜种植基地、80个水果种植基地、32个食用菌基地,53个蛋鸡养殖场、22个生猪养殖场和14个屠宰厂(场)。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个蔬菜和1个水果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是:海亮生态农业集团尤溪种植有限公司的上海青,永安市昌民贸易有限公司的芹菜,惠安县蓝田益民余甘专业合作社的余甘。就三明尤溪。永安存在的问题,请问相关部门接下来准备怎么做。
首先,感谢余梦华常务委员的询问,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农业产业发展,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三明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7年在全省率先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四个最严”织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在责任体系方面,成立了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层层分级落实监管责任。连续多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在监测体系方面,建成了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明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和1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流动监测体系建设,所辖乡(镇、街道)均已配备农残速测室。在监管体系方面,市、县、乡均成立了相应监管机构,市县级配备了3-4名专职监管人员,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目前登记在册1671人。在执法体系方面,一方面,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1个,在岗99人。另一方面,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103次。
二是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方面,目前全市共有834家农(兽)药、肥料、种子经营网点纳入平台监管。建设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一期项目将市区农、兽药经营企业和全市蛋鸡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纳入可视化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方面,目前,共有2123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累计建立生产档案8519个,市县乡开展线上巡查3.6万次,截止目前全市共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赋码2.8万批次,扫码3.6万余次。
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目前全市已建成明溪淮山种植、大田雪山萝卜种植等13个国家级和泰宁油茶栽培、建宁瓜篓种植等3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宁县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2016-2018年全市共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938家;2019年全市建设41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2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全市共贯彻实施各类农业标准200余项,制订农业地方标准100多项,农业标准规范11项,建成“建莲”、“建宁猕猴桃”、“大田金观音”、“尚书品茶”、“金烟叶”等特色农业品牌的标准体系。同时,我市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2019年新增45个,目前全市累计认证444个,其中建莲、尤溪金柑、永安莴苣、河龙贡米等24个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持续多年保持全省首位。
四是强化农产品监督管理。首先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了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804个;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减少3%和4.5%;其次是加强产品监测,2018年以来,配合开展部省例行监测799批次,总体合格率达99.3%;组织开展市级监督抽检944批次,合格率99.5%;县乡快速检测19万批次,合格率99.3%。最后是加大执法力度, 2018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3万家,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56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21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4个。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市本级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向上争取4000多万元用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每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发放各种宣传培训材料30多万份。
下面来说下,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今年来,我市共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12个县(市、区)的200多家生产主体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肉、禽蛋、猪肉、水产品等8类产品进行抽检,共抽检样品462个,检测农药兽药残留参数94项。检测结果显示,我市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8.9%,高于全国上半年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今年农业农村部在我市抽检119个样品,合格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省农业农村厅前3季度在我市共抽检240个样品,合格率为9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可以说目前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有效守护。
下一步,我们将从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源头生产、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示范创建、提升监管能力等五个方面,补缺补漏、狠抓落实,继续守护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2、非洲猪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入市猪肉质量安全?成效如何?
(询问人:黄月珍 应询单位:市场监管局)
答:去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一直把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保障生猪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首先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猪肉产品销售者、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早市、超市、冷冻库等重点场所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有“两证两章”。其次是加大猪肉产品检测和抽检力度。督促全市36家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通过建立检测室自行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计划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36批次。同时,加大防控政策宣传力度。召集肉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销售猪肉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集体约谈,并利用媒体报道、微信平台,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仅今年来,就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6份文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经营非法屠宰肉品、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非法宰杀、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今年8月21日,我局牵头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市区猪肉市场统一执法检查行动,各县(市)也都相应的开展了联合行动。
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10月25日,检查集中交易市场2195个次、餐饮单位10311家次、猪肉经营户18804户次、屠宰企业51个次,监督抽检猪肉产品1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查扣问题肉品2271.42公斤,立案查处猪肉产品市场销售违法行为29起,有力地规范了猪肉市场经营秩序,遏制了销售未经验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
3、我们了解到,一些自产自销的农户没有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规定,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依然存在。请问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监管?
(询问人:邓善存 应询单位:农业农村局)
首先,感谢邓善存委员的询问,我市农业生产主体家庭农场和个体农户的生产主体数量大,生产水平较低,经营较为分散,一直以来都是监管的难点,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违法责任中并无对个体农户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实践中,对于一些个体违法行为,大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执行。目前,我们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监管:
一是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培训。我们通过对农户开展培训,将科学用药列入宣传、培训内容并印发资料,提高农户知晓率。全市植保培训131期,培训人员8189人次,发放技术资料9万份。
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防假劣违禁农兽药流入使用环节。对高毒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从源头进行管控。开设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培训2期,围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解读》等内容,共培训109名从业人员。目前全市共834家农(兽)药、肥料、种子经营网点纳入平台监管,监管农资品种1.5万个,实行农资产品购销登记备案,实名登记购买农资19万人次。
三是健全农产品监测制度。今年以来,在省上的安排指导下,我市首次探索将个体农户列为抽检对象,目前,试点抽检了15个散户生产的30个样品,合格率100%。
四是开展示范带动。我们在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合作社+农户”的联结机制,目前,全市合作社共带动农户25.08万户。同时,着力提高对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下发《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全市已签订合同面积14.37万亩,已实际服务面积12.98万亩。我市具备服务规模达到万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从去年初的24家增加到今年初37家,同比增长88.9%,超过千亩的从去年84家增加到107家,同比增加78.5%。
五是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队伍作用。目前,我市已登记在册村级协管员1671人。通过强化村级协管员日常巡查和规范指导,促使农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用药意识得到全面普及,全市村级协管员共开展宣传指导、协助抽检1.6万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农产品监测制度,计划明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着力加强个体农户的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他们的种养殖行为。鉴于现行法律尚无对个体农户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在此,也建议立法机构加快修订完善法律,将个体农户、家庭农场等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4、三明市笋竹盛产之地,请问林业部门对食用笋的安全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如果有,当前林业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询问人:叶清松 应询单位:林业局)
答:有。根据《三明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委办发﹝2019﹞26号)规定,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笋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
我市是全国竹资源最为集中和最适宜毛竹生长的区域之一。2018年竹林面积为463万亩,其中:毛竹林面积达415万亩(占比89.6%),其它中小径竹约48万亩,占10.4%。竹业总产值为217.6亿元,面积和产值均居全省第二位,涉及竹农60-70万人。鲜笋产品主要有毛竹笋和绿竹、雷竹、苦竹等中小径竹笋,2018年鲜笋产量为83.5万吨,其中:毛竹笋79.7万吨,其它竹笋3.8万吨。竹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致富、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但由于鲜笋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监管难度大,特别是有的竹农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致出现竹林经营纯林化、化肥施用撒施化、有的甚至使用除草剂除草等,这对鲜笋质量安全会产生一定影响。对此,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宣传引导、科学培训、分类施策、生态化改造、加强监测等措施,推动竹农培育生态健康竹林,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化,确保食用笋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栏)、微信、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笋及制品相关生产安全环境与质量技术标准,宣传农药化肥减量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竹农的食品安全意识。如:2019年永安市利用墟天和科技下乡服务,发放《中国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禁用化学品一览表》、《竹事活动表》等宣传资料共计13000多份。
二是强化科学培训。邀请竹类专家、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山场采取调研座谈、集中培训和现场讲解等方式传授科学育竹理念,引导竹农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喷灌技术,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2018-2019年,全市开展科学育竹培训达83次,培训人达4500人次。
三是强化分类施策。重点开展竹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及无公害经营等示范片建设。对于笋用林和笋竹两用林提倡不施肥、施用有机肥或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除草剂,保持竹笋绿色、有机的天然品质;对于材用竹林可以使用毛竹专用肥、复合肥,实现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推动了竹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营。如:尤溪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或施用毛竹专用肥的面积达11.3万亩,乡镇建立竹林丰产培育示范片30片、示范户60户、面积6500亩,建有无公害绿竹笋基地5000亩。
四是强化生态化改造。截止至2018年,全市采取不施化肥、农药或施用有机肥、竹林套种阔叶树和喷灌等生态化改造措施,完成竹林生态化改造面积达124.5万亩,2019年将可以达到150万亩以上。
五是强化质量抽检。2018-2019年国家林产品检测中心和省林业局对我市沙县、尤溪、永安、建宁和宁化等5个县(市)开展林产品(鲜笋)质量抽检,共抽检111批次,总体上检测结果比较好,没有发现农药超标,符合国家食用安全标准。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有效手段,在检查中发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备的农产品检测设备老化,检测项目少。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指标目前仍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需要半个月以上时间,与农产品销售的鲜活性、快捷性不相适应。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询问人:池明流 应询单位:市场监管局)
答:市场监管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对检测室及快速检测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其次,当前的快速检测是一种有效的辅助监管手段。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要求,快速检测技术也在快速发展,目前的快速检测设备已经从原始的单一试纸检测设施,发展为多种检测方法,多功能、多项目的检测仪、检测车等设施设备。检测项目可以基本覆盖需求,一般的检测仪可以覆盖80多个项目,不仅仅是有机磷农残,可以是肉类的瘦肉精,重金属,鱼类当中抗生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等;时间进一步缩短,从原来的30分钟,提升到平均10分钟,蔬菜类的用试纸只需要3-4分钟,瘦肉精15分钟;检测精度准确性进一步提高,达到80%以上。因此,快检设备可以满足企业主体和基层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把关的要求,虽然检测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但可通过初步的筛查,把好第一道防线,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把问题化解在源头。
再者,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双轮驱动作用。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超市等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加强检测室升级改造,加大快检设备的更新,提升食用农产品快检的效能,督促企业开办者加强快检操作培训,尽快提高操作能力。二是监管部门强化检验检测,我们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时候,要不断加大抽检力度,根据食用农产品的季节、地域、品种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验室检测。除此之外,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监管所配备的快检设备作用,要求监管所每个月开展不少于60批次的快检。
6、此次执法检查发现,我市不少地方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在竹山除草、森林抚育过程中大量使用除草剂草甘膦等农药,这势必会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水资源环境造成威胁。请问相关部门有什么防治措施。
(询问人:郭 颖 应询单位: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管理依据: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目前还未完成划定农村分散水源地的保护区工作。目前我局监管对象主要为已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近年来,我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2018年,我市乡镇级、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科学保护饮用水源
全面完成辖区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目前,共划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6个。同时,定期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编制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和有效保护水平。
二、健全水源地安全管理机制
制定完善市、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同时,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做好饮用水源地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
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般性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节假日及夜间突击巡查等形式,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存在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清除,确保水源安全。2018至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0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34个,完成率100%。2019年,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摸排与整治工作,发现问题6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四、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
认真落实三明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2年),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施肥方式转变和有机肥资源利用。截至2019年6月底,我市共推广绿肥种植15.42万亩,示范推广有机肥178.0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48.9万亩;我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核心面积2.8559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200万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118个,配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智能无人机205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130万亩次。
林业局: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结合各类林业宣传尤其是在森林抚育集中的时间段对大量使用草甘膦等农药进行除草的危害进行宣传,引导林农尽量使用人工除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农药进行除草。二是推广使用营林作业机械。将用于割灌除草作业的营林机械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推广使用适合南方山区的小型营林作业机械,提高割灌除草的效率,从而解决人工除草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组建营林专业施工队伍。引导组建一批营林专业施工队伍,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集中、不定期的培训掌握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式,缓解劳力不足的问题。四是严格管控草甘膦等危害较大的农药生产、销售渠道。鼓励农药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对环境危害较小的生态农药。严格限制农药销售企业销售草甘膦等危害较大的农药,对购买使用生态农药的农户进行适当补助,从源头解决草甘膦等农药对环境的危害。
7、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有的信息未及时更新,有的扫码后无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流于形式。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要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询问人:于卫闽 应询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在全省率先探索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手机APP扫码追溯模式,该模式得到了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肯定,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10月25日,已经有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农贸市场、配送经营者、种养户等1922家注册使用,基本覆盖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8号令)要求纳入电子化信息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完成了省上的目标任务。
但不可否认,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您反映的这个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监管方面:当前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人员少、任务重。同时,一些基层监管部门对“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思想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导致对超市等企业落实“一品一码”追溯信息上传义务督促不到位。企业方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追溯体系建设的义务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还未能做到自觉主动全面履行追溯信息上传责任。技术层面:目前农业源头赋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还未做到有效衔接,造成了农业源头追溯信息的缺失,影响了经营环节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另外,市外供应商未能提供追溯凭证,追溯信息未能共享,也影响了经营环节信息录入。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五率”(注册率、品种率、上传率、信息完整率、公众参与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追溯系统对接。努力推进省局“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其他地市(县)自建追溯系统与我市食用农产品“食安三明”APP系统对接,尽快实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追溯信息扫码对接。
二是强化逆向倒逼措施。督促超市、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在食用农产品采购环节查验把关其供应商上传的追溯信息,对未上传追溯信息或上传信息不全整,不予进货,逆向倒逼其上游供应商落实追溯信息上传义务。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共享。全面推行追溯企业在经营场所公示追溯主体码或品种追溯码,鼓励消费者使用手机扫码查询。积极协调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一品一码”建设工作,正面宣传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责任做法,在社会形成正向引导作用。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追溯信息上传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督促。对拒不整改落实的经营者,坚决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手段。
五是创新智慧监管。目前,已经在泰宁局试点,开发智慧监管平台,与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对接,通过平台实时、直观地监测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情况,通过预警功能直接向企业发送催录信息。并将监测情况向该辖区监管人员,落实跟踪抓整改。待成熟,再向全市推广。
8、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虽已建立,但乡镇监管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兼职,难以达到监管队伍专职化要求,难以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村级协管员队伍作用发挥不大。请问将如何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
(询问人:陈立兵 应询单位:农业农村局)
首先,感谢陈立兵常务委员的询问,我首先回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这个问题:就目前监管体制而言,要改变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是比较困难,我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都是以挂靠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形式下成立的,监管人员基本都是兼职管理状态。为此,我局着力从提高乡镇监管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履职能力入手,重点抓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检测业务培训。每年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业务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积极争取并组织乡镇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全市共举办培训班90多期,培训监管人员3600多人次。
二是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一方面,市、县、乡三级政府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每个乡镇投入3-5万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积极向上资金4000余万元,基层流动监测体系建设,所辖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仪器和采样车辆配备。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确保乡(镇)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开展乡镇站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街道)监管站配备办公室、检测室,并统一机构标牌、办公室标牌、制度牌、岗位责任牌。统一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等档案台帐资料,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记录。
四是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方案,把各乡镇完成农兽残快检、开展日常巡查等情况纳入农业农村系统绩效考核范围,通过督查、通报等手段,切实推动乡镇监管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履职能力。
针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发挥不大问题,2018年,为解决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行政村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选聘程序,目前已实现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市共登记在册村级协管员1671人。为充分发挥我市村级协管员队伍我们重点抓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协管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如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等方面培训,今年已组织集中培训协管员5300余人次。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各地把协管员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15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适当安排相关工作经费,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三是制定督查考核。制定了协管员考核办法,协管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抽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例如,永安市建立了协管员工作实效和续聘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要求各乡镇把协管员管理纳入村干部管理范畴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履职。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实效和续聘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效力。例如,尤溪县将西城镇列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网格化试点乡镇,通过开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系统软件”,要求协管员开展安全巡查、宣传作息录入“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系统软件”。
目前,作为全省第一个探索建设村级协管员的地市,我市村级协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还停留在宣传指导和协助抽检上,下一步,我们将着力研究解决村级协管员办公场所和配齐检测设备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主动开展巡查和抽检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9、我们发现一个现象,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水产品不生病或者少生病,使用违规药物,导致药物残留物超标,特别是在运输流通环节。我想问一下市农业农村局如何破解这一个监管难题?
(询问人:龚祖清 应询单位:农业农村局)
首先,感谢龚祖清委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和支持,总的来讲,我们市养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该是比较可靠的,目前也是比较安全,抽检合格率较高。当然,龚祖清委员说的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怎么解决?这也是我们农业农村局一直在努力研究攻克的难题。我们目前采取的措施是:
一是规范养殖生产。全市已创建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3万多亩;二是抓源头监管。源头监管主要是用药管理,督促养殖户要科学用药、精准用药、减量用药;三是抓无公害认证。全市通过无公害水产品认定认证水产养殖企业共有30家,认证产品67个,认定规模4.55万亩,认证产量7085吨;四是抓抽样检测。持续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如今年共抽检草、鲫鱼苗6批次,虾、蟹6个;鳗鲡、草、鲢、鳙、鲤鲫等淡水鱼抽检39批次、快检425个,全部合格;五是抓追溯管理。全市403家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部纳入省全过程追溯系统管理平台,并于4月1日实现纸质或电子追溯凭证准出,全面推进源头赋码、一品一码、标识销售,台账记录3.71万条,起捕和捕捞600吨,追溯码1300条。“一品一码”比较好,从“小孩”出生到成年以后,水产品到了餐桌,到了厨房,这个码一直可以追溯,这样谁的责任谁认定,谁的责任我们追究谁;六是抓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积极推广高标准池塘养殖、工程化循环水池塘养殖、稻(莲)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养生养老、渔耕体验等新兴业态,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渔民的支柱产业;充分利用泰宁大金湖和尤溪闽湖大水域资源,提升休闲渔业水平。另外对运输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比较大,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渔业执法人员上路开展执法检查。我们要加强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上控制,产地准出控制、市场准入控制清楚了以后,就会倒逼运输流通环节,让广大的市民、百姓能吃上更加健康的水产品。
10、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请问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监管,监管成效如何?
(询问人:苏玉振 应询单位:市场监管局)
答:自2014年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我局承接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保障百姓日常生活舌尖安全。几年来,未发生系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日常监管。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高风险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在每个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列入年终考评主要内容。按照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双随机,以及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六项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市场销售的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做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同时,还督促市场开办者、超市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入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把好第一道质量安全关。
二是突出重点,组织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近年来,每年都部署开展了多项食用农产品方面的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共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专项检查整治20多个,共查处涉及食用农产品的案件85件,罚没总额137.05万元。
三是加强抽检,保障质量安全。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费,每年将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列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16年以来,全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9288批次,发现不合格40批次,均已立案查处。同时,开展基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明确每个县级局每月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通过快速检测,对辖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广泛初筛,把好入市第一关。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一方面,组织市场开办者、超市负责人召开培训会12场次,对《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其责任义务。并督促市场开办者组织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传培训。另一方面,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墟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建立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介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
11、请问卫健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当前农产品有哪些地方存在较大风险?
(询问人:罗 玮 应询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一、开展的工作。一是对我市12个县(市、区)销售的谷物及其制品中有害金属元素;蔬菜、水果、食用菌中农药残留;肉、蛋、蜂蜜等农副产品中兽药残留、散装花生油中生物毒素等开展化学污染物安全风险监测。二是对我市12个县(市、区)销售的粮食制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等开展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安全风险监测。三是按时将我市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上报到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填报系统、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农业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风险。一是蔬菜中农药残留,鸡肉、鸡蛋、蜂蜜中兽药残留问题依然存在,应引起注意。散装花生油特别是网购产品中黄曲霉素含量超标率较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网购产品的监管。二是生食鱼类(生鱼片)中致病菌检出率较高;存在健康风险。蛙、螺等水产品中致病菌检出率较高,如未煮熟食用,也存在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风险。三是部分谷物及其制品主要是大米制品(例如生干米粉、灿米粉)中镉元素含量偏高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进行相关监测数据的收集、评估和安全标准的制订工作。
12、请问市供销社如何做好供销社系统内农资销售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在农资销售质量环节上如何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如何对售卖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询问人:谢辉添 应询单位:供销社)
答:针对如何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压实农资企业主体责任。我们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系统内农资企业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求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以15个县乡农资配送中心、53个供销惠农服务中心、1178个农资加盟经营网点、154个庄稼医院为依托开展农资供应和服务。
二是实施农资流向登记管理。我们在农资企业和经营网点中建立进出货登记及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将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纳入农资监管平台,及时做好化肥、农药监管信息更新。我们实行农资实名制购买,建立购买人信息档案,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农资商品信息等,确保农资销售流向可追踪。
三是加强农资质量检查。每年春耕备耕期间,我们都会开展市社、县级社和农资经营企业“三级联动”,对系统内农资企业经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的检查抽查,确保农资质量安全。今年来,全市系统共组织50次农资专项检查,未发现本系统内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
答:针对如何对售卖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开展农药质量宣传。我们在农资销售网点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承诺制度、农资经营服务规范制度、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悬挂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严禁采购和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我们每年组织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联合厂家利用圩日深入乡镇、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科普宣传单等,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今年来,全市系统开展农资下乡活动42次,发放宣传单11000多张,接受农民咨询1400多人次。
二是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为规范农资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他们对农药使用指导水平,我们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每年选送10-20名从业人员参加省供销社组织的庄稼医生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主要培训“化肥基础知识、农作物施肥技术、作物病虫害及防治、农药使用技术”等庄稼医生基础知识。 截止目前,全系统有庄稼医生192名,其中高级6名,中级38名。庄稼医生采取坐诊和到田间地头问诊等方式帮助农户解决农作物病虫害问题,今年来全系统庄稼医生开展坐诊4100多次,到田间地头问诊740多次。
三是加大农药科技服务力度。我们每年联合厂家开展农资技术培训会,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贫困户等参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今年来全系统共开展各类培训13次,参训农民达1200多人。如,省农三明分公司开展“新肥新药推广培训班”,将乐县社举办“2019年新型农民种植交流会”、“水稻制种高产培训会”,清流县社举办“土壤生态良性循环”“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等,受到农民热烈欢迎。
13、根据市政府办2019年9月27日“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明政办[2019]40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实行猪丶牛丶羊等牲畜定点屠宰后,由于乡镇需求量较小,乡镇基本没有定点屠宰点。现在乡镇吃肉要从县城送,导致现在乡镇吃肉比县城贵,供应量也少。请问现在如何保障乡镇村的群众吃到城乡一价,新鲜优质的“放心肉”?
(询问人:肖胜刚 应询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首先,感谢这位人大代表对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起我市已经停止农村屠工资格认定,法律上没有指明乡镇生猪屠宰的后续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精神,生猪屠宰环节按照“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思路,实行定点屠宰,冷链流通。我局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屠宰企业配套建设冷链配送体系,促进猪肉跨区域销售并向乡镇延伸。同时,推动乡镇集市肉品从牲畜定点屠宰厂、点批发并进行冷链配送。目前,将乐全县已开展猪肉配送,2019年年底两区包括乡镇范围内可全部实现肉品配送,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肉品配送。目前我市乡镇肉品供应量少、价格高于城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非洲猪瘟严峻形势,全市屠宰厂生猪宰量下降;另一方面乡镇实行肉品配送在车辆、人工、运输等方面的成本高于城区。
下一步,我局会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帮助屠宰厂(点)开拓生猪调运渠道;继续推动各地尽快落实肉品配送;严厉打击农村除自宰自食除外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议当地政府对乡镇的配送肉品予以补贴,如:永泰县肉品配送在车辆、人员工资、运输等方面由政府负责,实现了城乡一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