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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专题询问的步骤和要求

2014-11-04 16:42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一)准备阶段

  1、9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做好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专题询问题目的初选等工作;向203名基层市人大代表、部分电商企业业主寄送《征求意见表》。

  2、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市区、清流、永安、将乐调研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工作情况,财经委形成调研报告,并进一步对拟询问的问题进行梳理和修改。

  3、10月上旬,召开工作协调会,请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负责人、委员及工作人员参加,研究部署专题询问工作,并对拟询问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4、10月中旬,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专题询问题目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讨论,根据秘书长办公会的意见,对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10月中旬,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和专题询问题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落实询问人。

  6、10月中旬,召开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专题询问有关情况,对新闻报道提出要求。

  (二)专题询问阶段

  专题询问安排在10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最后一个议程进行,地点设在瑞云山宾馆迎宾楼二层二号会议室。

  1、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的调研报告。

  3、常委会会议主持人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有关问题的说明,并介绍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

  4、召开专题询问会:

  (1)专题询问会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主持,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询问方,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应询方;

  (2)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和提出建议的方式进行,时间约2小时。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每次提问或提建议时间不超过2分钟,应询人每次回答时间不超过8分钟。应询人回答问题要紧扣主题,对题作答,简明扼要,备有书面数据资料的,也应尽量脱稿回答。询问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定应询部门逐一回答。对于询问人的提问,应询人无法及时、全面回答的,由主持人要求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会后10日内书面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和询问人;

  (3)询问会进行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和询问的答问情况,提出书面审议意见;

  (4)专题询问会邀请1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

  (5)专题询问会邀请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三明侨报、三明政府网、今日三明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常委会会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报告的书面审议意见和询问意见,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常委会名义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三)跟踪监督阶段

  1、市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在9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有关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市人大财经委负责对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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