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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二是扶持企业发展。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所纳税地方实得部分首次超过20万元的,按实得部分100%奖励,次年起按新增部分的50%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三是支持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按所纳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奖励。四是鼓励行业集聚。对培育开发“电子商务主题楼宇”业主和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企业,按所纳税给予相应奖励和开发建设补助。对入驻企业给予一定租金和租用数据专线或宽带的使用费补助。五是引导科研创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及培训机构,分别奖励100、30万元。对申请成功SYB和YBC的电子商务人才补贴50%项目经费。六是加强人才服务。合同期不低于3年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可享受的个税返还和住房补贴。培训电子商务人才符合相应要求且规模达到200人/年的培训机构,补贴10-30万元。对从事电子商务人员获得相应初、中、高级资格证书和鉴定职业(工种)资格等级三级以上证书的给予1000-2000元奖励。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给予租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