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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我市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以政策性引导,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意见对我市在册销售型和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括平台建设、行业集聚、科研创新、人才服务和金融支持等各项利好。其中,当年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首次超过20万元或电商年交易额首破2亿元,按地方实得税收100%给予奖励。次年开始,按地方实得比上年新增部分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主题楼宇”、园区(基地),在楼宇租赁、宽带使用费用上分别给予补助和减免;引导创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机构)和人才项目申报,在资金、研究费用、税收上给予扶持。
同时,鼓励引进电商高级人才、培训机构发展和职业资格认证,并相应提供住房补贴、子女入学、资金奖励等优惠。在金融上,积极开发相应特色融贷产品,兑现中小微企业奖扶办法。据悉,从今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市、区)相应设立专款,并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受益地财政兑付。(康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