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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根据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市政府切实将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作为推进“平安三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以防事故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持续向好。2012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2014年与2011年相比,分别下降36.7%、47.9%、38.6%、49.9%,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第一名。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构。2012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市、县、乡三级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亲历亲为,一线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必要保障。市政府、市政府办先后出台下发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达13份。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依托道安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农机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558人脱产集中办公,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特点,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制定工作细化方案,做到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三明确”。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的最终落脚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特别是客货运、高速公路等相关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努力实现“责任自负、安全自查、隐患自除”。
(二)突出重点难点,强化整治措施
一是抓源头,严管重点车辆。我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危险品货运车等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已达100%。渣土运输实施联审联批,建立管控网络平台,共有43家渣土运输企业、656辆渣土车纳入管理,已全部完成GPS和行车记录仪安装工作。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全市所有摩托车专卖店全部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加强非机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管理,目前已有10万多辆“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领取临时通行牌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的监管,全市11辆专业校车、671辆“周末学生班车”全部实现车辆安装GPS、驾驶人符合资质条件、车辆纳入统一管理三项100%。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仅2014年投入资金23.46万元整改校园(车)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66处,查处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170起。
二是抓基础,盯牢农村道安。将农村道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面推行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113”工作法,117个乡镇派出所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810人,1873个村(社区)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1868人。强化农村路面动态管控,针对节庆日、墟日、学生周末上放学和当地季节性运输繁忙等时段,乡镇组织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等单位,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农村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农村面包车重点车辆开展排查清理,建立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共排查登记48484辆,收缴并切割非法车3436辆,督促所有人补办检验、报废注销手续45441次;检查农机企业474家(次),受检拖拉机6756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2995起。
三是抓节点,加强路面管控。结合各个辖区、各地路段的情况,加强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重点行业驾驶员的管控,设好点、控好线、管好面,最大限度消除事故直接隐患。特别是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5项十类”危害性大、交通肇事率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获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76896起(其中:酒后驾驶11232起、醉酒驾驶2078起、涉毒20起、营运车辆超员1798起、其它车辆超员17270起、摩托车超员28224起、现场超速50%以上327起、货车超载30%以上3332起、涉牌48376起、涉证91392起、未戴头盔103909起、违法停车103137起;共查处醉驾吊销案件1382起,已吊销1291起)。
四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报道的方案》,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开辟了《关注交通安全》栏目,结合创城活动,制作20多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组织开展春运主题宣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晒陋习、秀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和“打四非查四违”、《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宣传活动。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投入宣传经费1000多万元。
(三)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将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公安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各类隐患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抄送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公路部门对全市专养公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基本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一些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整治难点,由主要领导亲自召集研究协调,比如,小蕉工业园区道路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察看,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议定整治方案,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市、区财政投入近2000万元整治该路段安全隐患,筹措15.66亿元建设205国道市区过境线,改善市区和小蕉工业园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路段248处(事故多发路段66处,危险路段182处)。二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2年以来,我市共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3530公里,其中:2012年完成957公里,2013年完成1551公里,2014年完成1022公里。截至目前,我市县、乡农村公路达1.2万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5.7%。全市1696个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三是加强城市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2013年,编制完成了《三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年)》,对整个三明中心城市交通进行科学的阐述和规划,为道路交通的建设提供有效依据。2012年以来,市区完成富兴路长兴路口至出城口段改造工程、复康路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等城市道路改建12条,共计完成3.325公里;为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及市民出行的安全,市政管理部门投资4243.19万元,用于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更换安装护栏,修复改造人行道,路面修补、路灯查修、线路维修、夜景查修,拦渣坝、边沟及排水管网清理等。新建和拓宽改造城市道路时,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并列入建设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四是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目前,城市公共交通基本能保障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公交企业13家,公交车辆709辆,运营公交线路124条,公交驾驶员1036人;出租汽车企业24家,出租汽车1024辆,出租汽车驾驶从业人员2301人。大中型公交场站38个(企业自有公交场站13个,租用、合用公交场站25个),停靠站点1711个;市区公交企业2家(市公交公司和金沙公交公司),拥有公交车辆数337台、公交线路43条、大中型公交场站12个(企业自有公交场站4个,租用、合用公交场站8个),公交保养场3个,停靠站点238个(其中港湾式停靠站89个)。五是加强市区停车场所施划和整治。2012年以来,市区共施划停车泊位2613个(梅列区1700个,三元区913个)。2013年,编制完成了《三明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布置要求及布置方案,引导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组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对市区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集中整治,2014年,全市21处挪作它用的地下停车场,已有14处共计15485.175平方米、398个泊车位恢复停车功能。六是加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先后进行了贵溪洋(快速路以南地块)、永星国际、水舞半山郡、徐碧学校等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开发与城市交通更好的衔接。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坚持集中督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一是围绕目标抓督查。将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分解立项,实行重点工作分项负责制,把各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小组成员和每个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序时进度,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二是结合日常抓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督导或巡视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系统内的专项检查。三是健全机制抓督查。市道安办建立了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至少督查一次,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理想的,采取通报、督办、催办、预警、约谈等方式,予以警示。仅2014年,就发出各类督查通报36份,分别对4个县(区)发出预警通知4份,催办和督办函各3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比较薄弱,我市地处山区,道路等级低,县、乡农村公路占总通车里程的85%以上,由于市、县财力有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所需资金缺口大,省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补助力度小。一些地方的城区道路结构不够合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待完善,交通智能化科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人、车、路矛盾日渐凸显。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机动车427888辆、驾驶员80.71万人。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大幅上升,群众驾车出行比例大大增加,交通安全工作压力与日剧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城区部分区域人员、车辆过度集中,存在交通拥堵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停车区域设施还比较匮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
(三)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管理不够有力。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对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人涉酒、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够有力。“超标电动车”源头管理松懈,2014年8月1日全省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以来,各地的超标电动车均在正常售卖,导致难以按照规定的日期执行备案登记。
(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升。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突出,非机动车及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阶段,我市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新的契机,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紧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既定目标,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下大气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一)持续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和优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联合排查、论证、整治和验收的工作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动态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着力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科学治理。全面完成纳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19处整治任务。全面排查公路隧道安全隐患,实施国省道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
(二)持续强化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车辆维保、检测等各项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夜间路面巡逻管控,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车辆超界运营;继续抓好渣土车专项整治,将辖区内渣土车全部纳入平台审批和监管;继续抓好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落实县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做好培训、终止、回收等便民服务,专项打击无牌摩托车、治理“超标电动车”,提高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的挂牌登记率。开展货车超载超限超速治理和柴三机、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和高速公司强化联合执法,预防和减少货车和农机车辆事故发生。
(三)持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建立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构建完善“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农忙季节、民俗活动、农村圩日期间的交通管控,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同时,督促各地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按要求配备乡镇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各级政府对辖区交通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整合乡镇、村交通协管员、安全员、农机、运管、志愿者等力量,延伸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触角,确保农村道路不失控、不漏管。
(四)持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道安办和交通运输、教育、农机、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评审机构和企业动态管理,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客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等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标准化持续改进提升工作,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助到位,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五)持续开展城区交通科学治理。不断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加快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对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路段和路口实行定责任领导、定岗位警力、定勤务时间、定缓堵效果的“四定”工作措施。开展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完善停车管理政策,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加快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重要路口的交通信号系统建设,优化城区交通组织,保障路口安全畅通。根据《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简易事故处理效率。
(六)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对象因类施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化警媒合作,依托“三网”(互联网、通讯网、广电网),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增强媒体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全面落实公益广告刊播机制,在电视台、电台重点时段刊播各类交通安全音视频广告。继续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各行政村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五有”目标。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