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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20-06-29 09:12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0年6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东牙溪和薯沙溪是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事关市区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法规,自2018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一是构建管理体系。《条例》贯彻实施涉及三元区、永安市和市直部门,构建了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市、县、乡、村分级管理体系。目前,东牙溪、薯沙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保护由三元区、永安市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负责,区域内水源水质保护由水源保护区所在的中村乡、莘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纳入永安市、三元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每年下达整治任务,以水质为导向,将水源地I—Ⅱ类水质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强化水质改善目标任务考核,倒逼永安、三元落实水源地水质保护主体责任。三是形成抓管合力。生态环境部门对水库水源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水利部门对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其余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市区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四是加大资金保障。从市、区两级财政专项资金、明源水电供应下洋水厂水资源保护费、省上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饮用水源专项保护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水源保护资金。同时,将水源地生态保护项目列入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2019年,我市累计争取各类水源保护资金5417.12万元,较2017年1975.5万元大幅提高。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保护。一是优化保护区范围。对东牙溪水库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优化,剔除原保护区内涉及沙县部分,同时按照省政府批复,完成东牙溪、薯沙溪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加强保护区设施建设。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补充设置界碑、定界桩、隔离防护网、交通警示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等标识,完善交通和事故应急等防护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有效保护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水源水质达标。2018年以来,市区水源地水质标率达100%,其中,2019年东牙溪水库I—Ⅱ类水质比例为62.5%,较2018年提升4.2个百分点;2020年1—4月,东牙溪水库I-Ⅱ类水质比例为100%,市区水源地水质持续向好。

  (三)强化污染管控,坚持源头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划定禁采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加强林木采伐监管,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严格限制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利用,规范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审批。二是加强危化品过境车辆管理。建立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划定危化品车辆禁行区,对534国道水源保护区路段发布禁行通告,实行通行审批。《条例》实施以来,共核发92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未发现违规驶入禁行区的行为,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料;推广种植绿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用量。2019年,中村乡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3.885万亩,绿肥种植780亩,推广有机肥1.461万亩,秸秆还田1.22万亩,化肥用量1204吨,比2018年减少2.27%;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3.52万亩,统防统治1.57万亩,新农药推广0.55万亩,农药使用量17吨,比2018年减少5.55%。四是推进生活污染整治。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对东牙溪、薯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3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同时,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进行改造,引至农田或山林,取缔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五是实施水库生态修复。针对东牙溪水库逐步呈现富营养化趋势,引进华川技术公司在水库实施湖库控藻静默生态修复项目,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开展了四期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降解能力。六是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投资300余万元,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中村乡开展省、市重点乡镇及面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督促莆炎高速等项目的业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七是开展产业调整。通过实施林分改造工程、商品林赎买,逐步减少保护区内竹林及商品林面积。2019年,东牙溪水库完成水源涵养林种植约1100亩,薯沙溪水库累计赎买商品林135亩。同时,积极调整农业种养结构,建设富硒农产品基地、绿色无公害蔬菜基地、食用菌科技示范基地、景观苗木奇石花卉基地等示范基地,带动生态农业发展。八是落实生态补偿。将应出资的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每一年度财政预算,并提交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18年400万元、2019年450万元、2020年550万元,分别用于水源保护区内行政村、乡镇和水资源管理站专项补助、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绩效奖励。

  (四)完善监管链条,实现全过程管理。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市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市区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影响。目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最初5家扩展到现在的17家,在应对水库枯水期、水质变化和藻类滋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扎实抓好监测工作。建成东牙溪、薯沙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每4个小时对水库表层水质进行监测。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每旬对东牙溪水源地、每月对薯沙溪水源地开展一次多点水质监测。卫健部门每季度对市区3座水厂开展出厂水水质监测,对市区30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开展水质定点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完成牙溪水库、薯沙溪水库“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市、县、乡通过召开流域推进会、调研、巡湖等形式,强化河湖长履职。截至目前,共开展东牙溪、薯沙溪流域巡河(湖)108次,同步在库区范围内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提升水源保护区群众水源保护意识。四是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成立市区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中心,配备视频监控、实验室、生物指示装置等,实现对保护区内治安、水位、水质、生态系统的全方位实时监控。落实环境质量会商机制,及时分析异常水质,研判发展趋势,提出整治措施。印发实施《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体系。

  (五)严格环境执法,震慑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对东牙溪、薯沙溪水库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条例》实施以来,市、区、乡、村四级及多部门联动,取缔并拆除捞砂点9个,关闭养鳗场1家,整治毛竹加工厂6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涉案非法占地4387.32平方米,违法建设4387.32平方米),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家,处罚金额28万元,行政拘留1起,有效遏制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品林赎买资金有缺口。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共有商品林19.6万亩,除天然林2.2万亩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外,还有17.4万亩商品林,其中林木权属为个人的人工商品林1.33万亩,由于经营利用受限,林农意见较大,如进行赎买,需要资金总额约7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二)农业生产影响仍然存在。保护区内仍有较多人口生产生活,由于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绿色农业生产模式,化肥、农药施用产生的氮、磷等物质仍是水源地重要的污染源,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污染对水库水质仍有一定影响。

  (三)公众参与有待提高。《条例》第四条提出“公众参与”原则,第九条赋予公民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义务。但受地方财力限制,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设施建设,难以惠及个人,无法实现责权利平等,群众“劝阻、举报”污染水源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极低,公众参与度不高。

  (四)部分条款适用条件需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法规条款适用情形认定模糊、处罚对象不明晰、处罚要求不明确的情况。比如,《条例》第十六条中关于“直接排放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的”条款,仅有禁止性条款没有对应罚则,监管难于落地。比如,《条例》第十七条中“禁止放养畜禽”,对应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处罚金额,但未明确放养畜禽的养殖规模,执法尺度难于把握。

  (五)机构设置尚未批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2019年8月5日,市编委会印发《关于成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中心的批复》(明编委〔2019〕84号),批准成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中心。但截至目前,有关机构规格事项还未获省委编委批复,还不能有效开展水库水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建议修订细化《条例》,进一步明确条款适用情形、处罚对象、处罚要求。比如,明确“禁止直接排放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罚则以及纳入执法监管的放养畜禽规模。进一步细化有关条款,督促企业居民自觉守法。比如,增加对库区钓鱼、电鱼、放网捕鱼等行为的处罚条款,保障库区水生态安全。

  下一步,市政府将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水源地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推动市区水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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