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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以健康为中心的新型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服务情况
(一)区域健康管护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通过构建区域健康管护组织(总医院),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预防关口前移,健康“守门人”制度、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模式不断完善。
1.构建区域健康管护组织。2017年,全市12个县(市、区)组建了以总医院(医联体)为载体的区域健康管护组织,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为总医院分院。打破了财政、行政、人事等壁垒,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真正形成了管理、责任、服务、利益的共同体。
2.健全健康绩效考核机制。持续完善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绩效监测评价体系,将居民健康水平、重大疾病筛查结果、辖区人均医疗费用支出等作为核心指标,对医疗和公卫机构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经费核算、评先评优等挂钩,与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确保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真正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3.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受疫情影响,今年1—7月全市12家总医院(医联体)医药总收入同比下降13.77%,由于实行了医保打包支付制度,动用历年结余将医保打包基金增加8.62%,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二)疾控机构综合改革情况。为解决预防为主措施不到位、防治融合不紧凑等问题,打破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分割、脱节的局面,我们于2017年推动专业公共卫生单位改革,明确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病医院、台江医院(精神专科)参照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薪酬政策。2019年12月起,在市区和永安启动了疾控中心试点改革,今年5月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沙县和明溪县,目前已在全市推开。探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打破职责分工界限、医防业务界限和服务收费界限,允许疾控中心在完成法定职责的前提下开展社会化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并实行新的绩效薪酬制度。从半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疾控中心综合改革极大调动了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融入县域健康管护组织。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医疗机构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监测报告、医防资源、考核方式、数据信息“六个融合”,在病例报告、人员培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疫点疫区的消杀处置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赴福建省第十三指导组指出三明医改在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三)医防协同融合情况。以县域范围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构建“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一体化的医防协同服务模式,让老百姓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不生大病,努力实现全民健康。
1.健康筛查全覆盖。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健康管理团队,实行网格化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建立完整健康档案,以实现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规范管理。目前,全市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22.44万份,建档率85.89%。
2.健康管控全人群。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疾病谱分析,全面推广“分区、分级、分类、分标”“积分制”等做法,实施“四早”措施(早筛查、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人群发病风险,实现对疾病的有效管控。
3.健康干预全过程。在健康筛查的基础上,实施高危人群患病风险评估和危险因素干预指导,探索推行医疗处方、运动处方、饮食处方、心理处方和疫苗处方“一病五方”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行为干预,减少和延缓疾病并发症的发生。
4.健康教育全天候。组建健康科普讲师团,编制有关健康教育讲座课题清单,以基本医疗、妇幼保健、中医养生、心理健康等内容为核心,采取“你点我讲”方式,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健康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切实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四)慢病一体化管理情况。2018年起,我市以Ⅱ型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攻坚战,设立专项绩效奖励基金,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医院(医联体)”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模式。2019年,为全市参保患者免费提供39种基本药物38.57万人次,共计923.22万元;今年1—8月达30.67万人次,共计627.83万元。目前,全市高血压规范管理率82.15%、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7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3.7%。
(五)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做好市级平台软硬件升级提速,提升总医院(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基层信息化服务能力,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利。
1.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化项目报备审批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院长年薪制考核,以考评促发展。近三年以来,我市信息化建设投入持续增长,2017年全市医院信息化总投入金额2030.71万元,2018总投入金额5882.34万元,2019总投入金额6401.87万元。
2.以“上下联、信息通”保障健康数据稳定运转。通过开展市级平台升级改造、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院集成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建立三明市医改监测平台,汇聚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在医共体内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找准方向和路径。
3.以“指尖服务”实现便捷就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开展。依托“健康三明”微信公众号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为市民提供健康服务。同时,与e三明平台完成对接,实现网上约挂号、检验结果查询等功能的统一平台,推动实现群众移动就医。疫情期间,我市在互联网医院注册医生936人,目前正在协调医保部门开通结报功能。
(六)医养结合情况。我市从2015年起启动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被原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现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7个。
1.建立多元化保障机制。在政策、资金和人员方面给予医养结合机构相应保障。鼓励各专业医师到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工作,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其它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2.打造多层次医养模式。发展“医中办养”,全市共有3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9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推行“养中办医”,全市已有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中,永安国德老年公寓医养结合的成功经验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建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站,在主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规划设置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建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62个,通过签约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等服务。
3.开展多样化医养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康管理、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突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加强中医便廉验方、灸疗、拔罐等传统医学的特色养生保健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3.3%。
二、医保服务情况
(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先后8次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并转化为公立医院的合理收入,实现了“腾笼换鸟”,为实行年薪制改革等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2011年医疗服务性收入的比重18%计算,2012年至2019年8年医疗服务性收入为36.23亿元,而同比实际医疗服务性收入达75.06亿元,因价格调整因素转移增加的医疗服务性收入达到38.83亿元。
2.探索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推进实现医防协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保统筹基金总额包干制度,确定结余的部分医保基金纳入医疗服务性收入用于薪酬分配、健康促进经费等,引导医务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上,加快实现从“治已病”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最终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模式转变。2020年,安排包干基金总额26.17亿元,较2019年增长8.62%,其中新增1300万元用于医防融合。
3.实行C-DRG收付费改革,引导医院转变运行方式。全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同步推行C-DRG收付费方式,并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改变了传统按项目付费先治疗后付费的方式,又倒逼医院进行全成本核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市C-DRG收付费改革已进入2.0阶段,共分800个病种组,2019年全市按C-DRG结算占比达74.77%,病种定额包干费用结余281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医疗费用的比重达46.85%。
(二)医保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政策、将医保报销端口开通到村(社区),并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6种慢性病39种基本药物。自2015年起,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等报销和补偿的基础上,对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患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实际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分别达到72.54%和62.94%,较2018年的70.92%和61.15%,患者医保待遇有所提高。
(三)健康扶贫情况。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1.扎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补足配齐设施设备。全市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村卫生所341个;未设置村卫生所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过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医师派驻或巡诊等方式,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
2.持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分类救治机制,对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实行建档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符合大病救治条件4452人,累计救治37485人次。
3.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社区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好长期外出、失联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和沟通联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由医保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落实应签尽签,规范做实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确保贫困户及时得到救治。
4.夯实强化医疗兜底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套档案、两费全免、四道补助”的“124”医保扶贫机制,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2020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治4002人次,自付比例5.33%;门诊救治30414人次,自付比例3.82%。
三、医药服务情况
(一)药品耗材限价阳光采购情况。通过对药品准入、采购、使用等全过程综合施策,打出组合拳,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推动药品耗材“量价”齐下。按照全省增长中位数16%计算,2012年至2019年八年的药品耗费收入要达167.48亿元,改革后实际为71.64亿元,相对节约95.84亿元,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了空间。
1.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坚持“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了第三次药品联合限价采购、首批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和六批次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工作,我市形成较为完整的药品和耗材采购目录。
2.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建立覆盖全国16省的26个地市、4个国家医改试点县(市)区域的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以量换价、量价挂钩。2020年上半年,我市与联盟城市探索开展了7个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平均降幅69.52%,单品种最大降幅91.63%,预计联盟城市每年可节约费用1.24亿元。
3.建立药品耗材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新增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纳入采购目录,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及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时,对价格低于采购目录内同一品种10%以上的药品、耗材,按采购程序及时纳入目录进行替换。
(二)药品监管情况。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完善智能监控系统,构建医保监管信用体系,加强医保医师库、药师库管理,推动基金使用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
1.建立药品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对临床发现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的品种采取退出机制,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增设药事服务费,促进医院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加强药品临床使用前置审核、处方点评、用药监控、质量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充分发挥药师在保障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重要作用。
3.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以及入选却不供货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所有药品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对涉及到的医务人员及其所在医疗机构,违规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后,三明医改转入治未病、大健康的第三阶段,自2017年起我市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在包干基金中安排一部分健康管护费用用于健康促进,并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全额拨付给医院,提升医技水平以及做健康促进的积极性。由于这种做法还缺乏上级政策支持,恳请市人大以决议形式,为我市探索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以上报告,请审议。